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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中、智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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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中、智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0年12月15日于巴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大使黄镇和智利共和国驻法国大使恩里克·伯恩斯坦·卡拉万提斯在各自政府的授权下,达成如下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对外事务、平等和互惠的原则,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互派大使。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智利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声明。

智利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

中智两国政府同意在尊重平等、互惠的范围内,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外交使团及其执行任务互相提供必要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大使
黄镇
(签字)

智利共和国驻法国大使
恩里克·伯恩斯坦·卡拉万提斯
(签字)

一九七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于巴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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