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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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2月16日於布加勒斯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或對外事務、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二月十九日起使外交關係正常化。

阿根廷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根廷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阿根廷共和國對鄰接其海岸的二百海里範圍以內的海域的管轄權。

兩國政府同意採取積極措施以發展兩國間的貿易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國政府同意,一俟行政手續和準備工作就緒,即互派大使。為此,兩國政府同意按照國際法,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駐羅馬尼亞大使
張海峰
(簽字)

阿根廷共和國外交和
宗教副國務秘書、大使
何塞·馬利亞·魯達
(簽字)

一九七二年二月十六日於布加勒斯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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