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拉維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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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拉維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07年12月28日於北京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拉維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兩國相互承認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拉維共和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的友好合作關係。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馬拉維共和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發展經濟的努力。

四、馬拉維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拉維共和國政府商定,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有關規定,為對方在各自首都建立大使館和履行其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並儘快互派大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楊潔篪
(簽字)

馬拉維共和國政府
代表
戴維斯·卡聰加
(簽字)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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