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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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1959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彭真副委員長兼秘書長代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大會授權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情況的發展和工作的需要,對現行法律中一些已經不適用的條文,適時地加以修改,作出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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