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關於深化人文交流合作的聯合聲明
中國—東盟關於深化人文交流合作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南亞國家聯盟 2024年10月10日於萬象 |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成員國,於2024年10月10日齊聚老撾萬象,共同出席第27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
憶及關於中國東盟關係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包括《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30周年紀念峰會聯合聲明》《中國東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行動計劃》和《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2030年願景》;
確認倡導尊重文化多樣性、文化傳承與創新、文明間對話以及加強國際人文交流合作的必要性;
認為人文交流是中國東盟關係重要支柱,在加強中國東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增進相互理解與互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地區和平穩定;
認識到2024「中國—東盟人文交流年」活動推動了各領域人文交流,幫助雙方人民增進了相互理解和友誼;
'重申中國支持東盟在不斷演變的地區架構和東盟主導機制中的中心地位。』進一步重申雙方本着和平、合作、友好的精神,共同致力於善治、國際法、主權、不干涉、平等、與現有合作框架相補充、相互尊重、互信、互利、開放和包容;以及
致力於加強中國同東盟的交流與互學互鑒,深化友誼合作。認同中國為推動建立更緊密的中國東盟合作所作積極努力,包括構建更為緊密的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願景,重視中國提出的在本地區建設和平家園、安寧家園、繁榮家園、美麗家園、友好家園的願景。
在此達成以下共識:
一、教育領域。支持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並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層級教育合作,重點關注數字化轉型,使教育更適應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和趨勢。擴大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領域學生交流,探討合作開展師資培訓和聯合辦學。歡迎中方提出未來5年將中國—東盟菁英獎學金名額翻倍,鼓勵更多東盟國家公民申請。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舉辦相關活動,加強高校和研究機構研發合作,包括在本地區加強東亞研究。
二、公共衛生領域。落實全民衛生保健、健康促進、流行病防範應對和「同一個健康」行動等舉措,加強衛生和食品安全體系,最大程度利用數字衛生技術。加強傳統醫學、補充醫學、疫苗、診療研發等領域交流。
三、青年領域。通過雙方青年交流訪問,推進研學研討等活動倡議,加強人文合作,支持中國—東盟青年營、中國—東盟青年領袖交流節等品牌項目。
四、旅遊領域。推動建立中國東盟旅遊部長會議機制。探討採取政策措施推動遊客往來人數至少恢復至疫情前水平。視情推進旅遊投資和可持續旅遊能力建設項目,支持高質量、包容性和無障礙旅遊發展,包括但不限於藍色旅遊和生態旅遊。保障遊客安全,加強旅遊景點養護方面的信息和知識分享。探討開展交通發展領域交流,特別是航空互聯互通和旅遊目的地可達性。
五、文化領域。深化民間藝術、文博展覽、典籍互譯、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節和民間傳統等領域合作。鼓勵雙方加強能力建設,經常性開展藝術團體和機構交流。
六、體育領域。用好中國東盟體育合作機制,擴大傳統體育運動和競賽等體育交流活動,鼓勵地方體育合作,推動教練員、運動醫療人員、運動科學從業人員合作,提高運動員競技水平,相互支持舉辦體育賽事。
七、可持續發展領域。加強減貧和鄉村振興領域合作,包括在東盟鄉村網絡框架下的合作。推動減災與災害管理、人道主義援助和救災、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等領域合作。通過東盟主導的相關機制和東盟機構,推進治國理政、反腐倡廉、法治、公共政策、人權等領域交流。通過同東盟生物多樣性中心合作等方式,共同促進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合作。採取適當舉措攜手促進和保障婦女、兒童、青年、老年人、殘疾人、外來勞工、少數民族群體以及弱勢群體的福祉。
八、智庫和媒體領域。探索建立中國東盟行政院校和智庫合作網絡的可能性,為開展對話、能力建設和聯合研究搭建平台。鼓勵學術界交流,包括通過商定機制開展1.5軌和2軌對話。鼓勵雙方媒體機構開展聯合製作、新聞採編、節目互播、新媒體和先進技術、應對虛假信息能力建設、人員交流等領域合作。探索推動影視作品和藝人交流。在符合各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網絡文學、網絡遊戲、短視頻等新渠道,開展「互聯網+人文交流」。
九、科技創新領域。鼓勵數字技術在中國東盟人文交流領域的推廣應用。繼續實施並完善聯合研究,鼓勵科技創新人才交流,探索提升婦女和青年在科技創新中的參與和貢獻。
十、人力資源開發領域。開展對話和合作項目,在共同關心的領域深化人力資源能力建設與服務和職業技能發展合作。
十一、就業領域。探討開展就業領域對話。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大對重點群體就業救助力度。推進終身學習、持續專業建設和數字技能培訓,包括支持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就業的能力建設,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
十二、地方合作領域。深化雙方城市(省州)、鄉村合作,同時注意到非政府組織為促進更多友好交流活動所做的工作。
十三、用好中國—東盟中心這一重要平台,舉辦更多人文交流活動,深化友誼。
十四、用好中國—東盟合作基金,支持更多有利於雙方人文交流合作的項目。
十五、同意2025年繼續舉辦「中國—東盟人文交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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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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