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关于深化人文交流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东盟关于深化人文交流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南亚国家联盟 2024年10月10日于万象 |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于2024年10月10日齐聚老挝万象,共同出席第2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忆及关于中国东盟关系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包括《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和《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
确认倡导尊重文化多样性、文化传承与创新、文明间对话以及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必要性;
认为人文交流是中国东盟关系重要支柱,在加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增进相互理解与互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认识到2024“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活动推动了各领域人文交流,帮助双方人民增进了相互理解和友谊;
'重申中国支持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地区架构和东盟主导机制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重申双方本着和平、合作、友好的精神,共同致力于善治、国际法、主权、不干涉、平等、与现有合作框架相补充、相互尊重、互信、互利、开放和包容;以及
致力于加强中国同东盟的交流与互学互鉴,深化友谊合作。认同中国为推动建立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合作所作积极努力,包括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愿景,重视中国提出的在本地区建设和平家园、安宁家园、繁荣家园、美丽家园、友好家园的愿景。
在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教育领域。支持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并包括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层级教育合作,重点关注数字化转型,使教育更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趋势。扩大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学生交流,探讨合作开展师资培训和联合办学。欢迎中方提出未来5年将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名额翻倍,鼓励更多东盟国家公民申请。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举办相关活动,加强高校和研究机构研发合作,包括在本地区加强东亚研究。
二、公共卫生领域。落实全民卫生保健、健康促进、流行病防范应对和“同一个健康”行动等举措,加强卫生和食品安全体系,最大程度利用数字卫生技术。加强传统医学、补充医学、疫苗、诊疗研发等领域交流。
三、青年领域。通过双方青年交流访问,推进研学研讨等活动倡议,加强人文合作,支持中国—东盟青年营、中国—东盟青年领袖交流节等品牌项目。
四、旅游领域。推动建立中国东盟旅游部长会议机制。探讨采取政策措施推动游客往来人数至少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视情推进旅游投资和可持续旅游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高质量、包容性和无障碍旅游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蓝色旅游和生态旅游。保障游客安全,加强旅游景点养护方面的信息和知识分享。探讨开展交通发展领域交流,特别是航空互联互通和旅游目的地可达性。
五、文化领域。深化民间艺术、文博展览、典籍互译、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节和民间传统等领域合作。鼓励双方加强能力建设,经常性开展艺术团体和机构交流。
六、体育领域。用好中国东盟体育合作机制,扩大传统体育运动和竞赛等体育交流活动,鼓励地方体育合作,推动教练员、运动医疗人员、运动科学从业人员合作,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相互支持举办体育赛事。
七、可持续发展领域。加强减贫和乡村振兴领域合作,包括在东盟乡村网络框架下的合作。推动减灾与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等领域合作。通过东盟主导的相关机制和东盟机构,推进治国理政、反腐倡廉、法治、公共政策、人权等领域交流。通过同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合作等方式,共同促进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采取适当举措携手促进和保障妇女、儿童、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劳工、少数民族群体以及弱势群体的福祉。
八、智库和媒体领域。探索建立中国东盟行政院校和智库合作网络的可能性,为开展对话、能力建设和联合研究搭建平台。鼓励学术界交流,包括通过商定机制开展1.5轨和2轨对话。鼓励双方媒体机构开展联合制作、新闻采编、节目互播、新媒体和先进技术、应对虚假信息能力建设、人员交流等领域合作。探索推动影视作品和艺人交流。在符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短视频等新渠道,开展“互联网+人文交流”。
九、科技创新领域。鼓励数字技术在中国东盟人文交流领域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并完善联合研究,鼓励科技创新人才交流,探索提升妇女和青年在科技创新中的参与和贡献。
十、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开展对话和合作项目,在共同关心的领域深化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与服务和职业技能发展合作。
十一、就业领域。探讨开展就业领域对话。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救助力度。推进终身学习、持续专业建设和数字技能培训,包括支持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就业的能力建设,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二、地方合作领域。深化双方城市(省州)、乡村合作,同时注意到非政府组织为促进更多友好交流活动所做的工作。
十三、用好中国—东盟中心这一重要平台,举办更多人文交流活动,深化友谊。
十四、用好中国—东盟合作基金,支持更多有利于双方人文交流合作的项目。
十五、同意2025年继续举办“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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