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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發展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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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發展50年
作者: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00年2月於北京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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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周年。半個世紀以來,中國人民在中國政府的領導下,以國家主人的姿態,為消滅貧窮落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國家,實現享有充分人權的崇高理想,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奮鬥,使中國的人權狀況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一、中國人權發展的歷史性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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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廣大人民長期處於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毫無人權可言。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和人民開展了一系列規模宏大的運動,迅速蕩滌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建立了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基本社會政治制度,使國家和社會的面貌煥然一新,開創了中國人權發展的新紀元。

  --實現和捍衛了真正完全的國家獨立,為人權的發展創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舊中國深受外國列強的侵略和奴役,國家主權淪喪,人民的人權失去起碼的保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革命勝利的第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將帝國主義列強趕出了中國,從而為中國實現真正的獨立自主掃清了道路。新中國成立後,立即廢除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及其攫取的各種特權,堅決沒收法西斯國家的在華財產,徹底剷除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在華的政治、經濟特權,實現了國家的完全獨立。新中國成立初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政治上不承認、經濟上封鎖、軍事上包圍的全面遏制政策,並於1950年悍然發動朝鮮戰爭,把戰火燒到鴨綠江邊,企圖將人民共和國扼殺在搖籃里。新中國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不畏強暴,被迫進行保家衛國的正義戰爭,並取得了偉大的勝利,有力地捍衛了國家獨立和人民的安全。與此同時,新中國堅定不移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積極倡導和模範遵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展與世界各國的平等互利、和平友好關係,成功地挫敗了國際敵對勢力的孤立、封鎖、干涉和挑釁,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尊敬。真正完全的國家獨立的取得,為中國人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主地選擇社會政治制度和發展道路,為後來國家的對外開放和穩定健康的發展,進而為人權的不斷改善創造了根本前提。

  --建立和健全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1949年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依法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3年2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同年12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普選,登記選民占18歲以上公民的97%,其中85.88%的選民參加了選舉,共選出基層代表566.9萬人、全國人大代表1226人,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規模的普選運動,實現了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民主權利。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在充分體現人民民主的基礎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草案在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前,向全國公布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兩個多月,共有1.5億人參加討論,提出116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在如此廣泛的全民討論的基礎上制定國家憲法,這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而且在世界歷史上也屬罕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國家機構的職能,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奠定了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礎。人民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為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實行土地改革和其它民主改革,廢除壓迫人民的舊制度、舊習俗,掃除各種社會醜惡現象,為新中國的人權發展掃清障礙。在舊中國,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農占有約80%的土地,而占人口90%以上的貧僱農和中農卻只占有約20%的土地。為解放廣大貧苦農民,解放社會生產力,新中國剛成立,便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封建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國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獲得了7億畝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免除了過去每年向地主交納的約700億斤糧食的苛重地租,大大改善了廣大農民的經濟地位和生活狀況。與此同時,對國營工礦交通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制度進行民主改革,廢除官僚資本企業遺留下來的封建把頭制等各種壓迫和奴役工人的舊制度,消除封建行幫、地域觀念造成的隔閡,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吸收工人參加工廠管理,實現企業管理的民主化,使工人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並調整舊的工資制度,推行勞動保險制度,提高了職工福利,改善了職工生活。

  為解放婦女,廢除封建婚姻制度對婦女的歧視和壓迫,新中國於1950年頒布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徹底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並在全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宣傳和貫徹《婚姻法》的群眾運動。《婚姻法》的頒布、宣傳和實施,使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思想深入人心,大量封建婚姻得到解除,打罵、虐待婦女的現象迅速減少,有力地提高了婦女的地位。

  賣淫嫖娼、販毒吸毒、聚眾賭博等是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社會醜惡現象,也是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社會痼疾。新中國成立伊始即採取果斷措施堅決予以禁止。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率先作出禁娼決定,當即關閉所有妓院,將妓女集中起來進行學習和教育,幫助她們改造思想、醫治性病、學習勞動技能,引導和幫助她們建立正常生活,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繼北京之後,全國各大中小城市紛紛開展禁娼運動,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使這種在中國延續三千多年、嚴重摧殘婦女身心健康和尊嚴的罪惡淵藪絕跡。對於吸毒、賭博等與舊中國反動統治勢力和黑社會勢力有密切關係的社會病害,人民政府一方面發動群眾有力打擊、制裁藉此謀利的製毒、販毒者和賭頭、賭棍,另一方面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覺悟,讓吸毒者、嗜賭者自覺戒毒、戒賭。經過兩三年的努力,這些在舊中國屢禁不絕的社會瘟疫,就被新中國基本禁絕,社會風氣為之一新。

  --反對民族壓迫和歧視,發展民族平等、互助、團結關係,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舊中國長期存在着嚴重的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許多少數民族不被承認,境遇悲慘,有的只能躲進深山,過着與世隔絕的生活。新中國建立後,徹底廢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制度,實現了少數民族的翻身解放。為了消除舊中國長期的民族壓迫造成的隔閡,1950年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派出訪問團到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慰問,並組織了各少數民族參觀團到首都和祖國各地參觀訪問,增進了各民族間的了解,融洽了各民族間的感情。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關於處理帶有歧視或侮辱少數民族性質的稱謂、地名、碑碣、匾聯的指示》,明令廢止對少數民族帶有歧視性、侮辱性的稱謂、地名等。為落實民族平等政策,中國政府從1953年起組織了大規模的民族識別調查工作,認定公布了55個少數民族,使各少數民族在歷史上第一次成為祖國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員。中國政府還從50年代起在全國公民中開展普遍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運動,大力倡導民族平等團結,反對民族主義特別是大漢族主義。

  與此同時,為改變少數民族地區落後的經濟社會狀況,中國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積極穩妥地實行民主改革,在充分尊重少數民族意願和尊重、保護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的前提下,幫助他們改革落後的生產方式和社會制度,發展經濟文化事業,使各少數民族的社會發展跨越了幾個歷史階段。為從制度上保障少數民族的特殊權益,中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建立民族自治機關,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並於1952年8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行作出詳細的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實行,有效地保障了少數民族在祖國大家庭中的平等權利和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自治權利。

  --建立社會主義制度,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享受人權水平的提高。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進行土地改革和其它各項民主改革,並採取有力措施穩定物價,促進經濟發展,僅用了三年時間,就迅速醫治戰爭創傷,使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恢復到歷史的最高水平。在此基礎上,中國政府不失時機地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從根本上消滅人剝削人的社會制度,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中國人民從此成了生產資料的主人和社會財富的享有者,從而煥發出了建設新國家和新生活的積極性,推動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據統計,1957年,全國工業總產值比1952年增長 128.3%,年平均增長18%,農業總產值增長25%,全國居民平均消費水平提高1/3強。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全國人民在平等參與經濟發展和分享勞動成果的基礎上不斷改善人權狀況,提供了基本的社會制度保證。

  新中國通過這些深刻的社會變革,革故鼎新,不僅實現了人權發展的歷史性轉折,而且為此後的進一步探索和人權事業的進步與發展開闢了一個嶄新的起點。

二、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巨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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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國成立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始終把解決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問題放在首位,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使經濟和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實現了從貧困到溫飽和從溫飽到小康的兩次歷史性跨越。

  1952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只有679億元,到1998年已達到79396億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年平均增長7.7%,是同期世界平均增長率的2.5倍以上。1952年至1998年,工業增加值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158倍,年平均增長11.6%;農業增加值增長3.5倍,年平均增長 3.3%。對外貿易總額由1950年的11.3億美元增至1998年的3239億美元,增長286倍,年平均增長12.5%。據聯合國有關機構估計,中國目前的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7位,外貿總額居世界第11位,外匯儲備居世界第2位,綜合國力居世界第9位。如今,中國在12天時間創造的國民生產總值就相當於1952年全年的總和。鋼、煤、水泥、化肥、電視機和穀物、肉類、棉花、花生、油菜籽、水果等重要工農業產品的產量已躍居世界第一。1949年至 1998年,中國糧食總產量由1.1億噸增加到5.1億噸,增長3.5倍,年平均增長3.1%,高於同期世界增長速度;中國糧食總產量占世界糧食產量的比重由17%上升到25%。目前,中國的糧食總產量已躍居世界首位,糧食、肉、蛋和水產品等的人均占有量超過世界平均水平,徹底改變了舊中國多數人口長期處於飢餓半飢餓的狀況,創造了以占世界7%耕地解決占世界22%人口吃飯問題的奇蹟。

  城鄉居民生活連續上了幾個大台階,消費水平明顯提高。1949年,城鎮居民人均年現金收入不足100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不足50元;到 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343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增至134元。而1978年至1998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分別增加到5425元和 2162元,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2.3倍和3.6倍,年平均增長6.1%和7.9%。居民實際消費水平由1952年的每人80元提高到1998年的 2972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由8.6億元增加到53408億元。新中國成立之初,城鄉居民用於吃和穿的開支占全部生活費收入支出的80%,農村居民高達 90%以上。到1998年,這個比重已分別下降到55.6%和59.6%。

  城鎮居民的恩格爾係數(食品支出占消費支出的比重)改革開放之前一直在57%以上,到1998年已降至44.5%,生活消費總體上已達到小康水平。1954年,農村居民的恩格爾係數高達69%,到1998年,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已大大改善,恩格爾係數已降至53.3%,文化娛樂、服務性支出及其他支出在生活消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已提高為25.4%,居住和穿的比重分別為15.1%和6.2%。這表明農民的消費中生存資料比重已明顯下降,發展和享受資料的比重顯著提高。如今,全國95%以上的農民過上了溫飽有餘的生活,25%左右的農戶已過上了小康生活。

  在大力發展經濟、普遍提高全國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中國致力於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將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作為最緊迫的大事,由國家統一規劃和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有計劃、有組織、大規模的扶貧開發工作, 20年共解決2億多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使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由1978年的2.5億減少到1998年的4200萬,貧困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重由 30.7%下降到4.6%。貧困人口的年平均純收入由1985年的206元提高到1998年的1318元,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近20年來,世界貧困人口逐年遞增,貧困程度不斷加深,而中國的貧困人口則以平均每年1000萬的速度遞減,成為世界上貧困人口減少最快的國家。1999年,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對中國扶貧開發工作進行全面研究後發表報告指出:「在全世界許多地方貧困人口普遍增加的時候,中國是個例外。」「中國在解決絕對貧困問題上所取得的成就舉世公認」。

  舊中國,每遇重大自然災害發生,總是餓殍遍野。1931年華東地區發生水災,14.5萬人死亡。新中國極其重視救災救濟工作,努力保護和搶救人民的生命財產,保障災區人民的基本生活。據初步統計,新中國成立50年來,中央下撥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款300多億元,為22億多人次解決了因災缺糧的困難,幫助8億多人次重建家園,重建倒塌房屋1億多間,為2億多人次提供衣物數十億件,為10多億人次治癒了因災引起的疾病。

  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實現。1949年,失業人口總計達474.2萬人,失業率為23.65%。此外,農村破產的農民還有幾千萬人。 1998年,全國城鄉從業人員達到69957萬人;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571萬人,登記失業率為3.1%。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條保障線,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迅速增長。全國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由 1952年的445元提高到1998年的7479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了2.8倍。職工工作時間按法律規定由過去的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縮短為目前的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1949年前,全國只有幾所培訓技術工人的學校,且規模很小,如今已形成了多形式、多層次、基本適應經濟建設需要的職業教育與職業培訓體系,城鎮新增勞動力接受各類培訓的比重達到70%。

  舊中國沒有真正面向廣大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制度。新中國投入大量資金髮展和完善社會保障事業,逐步形成漸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目前,除部分企業職工仍然由企業負擔退休費用外,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達9433萬人,職工覆蓋面為84%,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達2800多萬人。截止1999年底,失業保險覆蓋職工達9912萬人,國家通過失業保險共救濟失業人員1500多萬人,同時還幫助750多萬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建立了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到1998年底,全國有17781萬人享受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目前,全國有1700多個市縣實行了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涉及職工達3780多萬人;有1412個市縣實行了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涉及職工達2777萬人。到1999年10月止,全國668個城市和1638個縣城已全部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200多萬貧困居民受益。

  舊中國人民享受不到最基本的衛生醫療服務。如今,醫療機構遍布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形成。1949年,全國的醫療衛生機構僅有3670 家,醫療病床8.46萬張,衛生技術人員50.5萬人;每千人口擁有醫療床位0.15張、衛生技術人員0.93人、醫生0.67人、護士(師)0.06 人。到1998年,全國衛生機構已達到31.41萬家,醫療床位314.3萬張,衛生技術人員442.37萬人;每千人口擁有醫療床位2.40張,衛生技術人員3.64人,醫生1.65人,護士(師)1.00人。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急性傳染病發病率由1949年前的2萬/10萬下降到 203.4/10萬。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前的33‰下降到1994年的6.49‰。國民平均預期壽命已從1949年前的35歲提高到目前的70.80 歲,比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指數高出10歲,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

  舊中國文化教育水平極低,廣大勞動人民極少有受教育的機會。新中國採取各種措施,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公民的受教育權得到了切實的保障和實現。 1998年,全國已有73%的人口地區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由1949年前的20%左右提高到99.3%,初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 87.3%,超過發展中國家的同期平均水平。新中國成立50年共掃除文盲2.3億,全國總人口文盲率由80%以上下降到14.5%,其中青壯年文盲率已下降到5.5%以下。1998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學校的在校生人數比1949年前的最高年份分別增長了21.99倍和40.11倍;全國受教育人口近3億,在校正規學習的人口達到2.3億。據統計,1949至1990年,普通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累計達760.82萬人,是舊中國 1912至1948年間畢業生總數的近40倍。

  50年來,中國在實現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方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美國《紐約時報》1999年10月1日社論和《國際先驅論壇報》9月29日文章分別指出:「中國在解決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吃、穿、住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將被載入史冊」;「普通的中國公民現在享有的健康、營養、教育和生活水準比這個中央王國漫長歷史上的任何時候都要高」。

三、公民、政治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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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人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依法得到維護和保障。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中國,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目前,中國有99.97%的18歲以上的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從參加選舉的情況來看,全國的參選率一直都在90%以上。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各地區、各民族及各個階層、各種團體都有自己一定比例的代表。1998年初選出的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共 2979名,其中,工人農民占18.9%,知識分子占21.08%,幹部占33.17%,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占15.44%,解放軍占9%,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占1.17%,歸國華僑占1.24%。

  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國家法律,決定國家重大事項,選舉產生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並對它們實行監督。中國實行依法治國。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了360多項法律和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地方各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 7000多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及其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對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也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受理人民來信來訪,監督司法機關的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主黨派作為與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參政黨,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有關國家的重大問題,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都要反覆向各民主黨派徵求意見,協商解決。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占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常設專門委員會委員的30%和21.9%。目前,在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領導職務。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5個副省級市,也都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副省(市)長或省(市)長助理。

  各級政治協商會議由各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等組成,其成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來自34個界別,其中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占全國政協委員和常委的59.5%、63.4%。政協組織通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據統計,自1990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的協商會、座談會已召開100多次。從1992年到1998年,八個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就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民主法制建設、反腐倡廉等重大課題,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有關部門提出的重要建議就有100多項,不少已被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採納。

  基層民主是保障公民直接行使各項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農村人民群眾通過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民主討論決定本村重大事務等,充分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1988年以來,全國農村普遍進行了3-4屆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多數村民委員會建立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公開制度。1999年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行後,有近一半的省、市、自治區頒布了本行政區域的村委會選舉法規。村委會的選舉愈益規範,村民的提名權得到尊重,預選產生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的平等競爭、差額選舉、發表演說、秘密劃票間、公開計票、當場宣布選舉結果等確保選民權利的程序逐步走向規範化。據統計,1999年度完成村委會選舉的省份,農民的參選率絕大部分在90%以上,最低的也在85%以上。

  中國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廣泛的基本自由和權利。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國家大力發展新聞出版事業,為公民行使言論、出版自由提供良好的條件。據統計,1998年,全國共出版報紙2053種300.4億份,各類雜誌期刊7999種25.4億冊,圖書13餘萬種72.4億冊;共有廣播電台294座,中央和省級有線和無線電視台560座,縣級廣播電視台1287座,教育電視台75座,全國電視人口覆蓋率達到89%以上,電視觀眾達10億多。截止1999年6月,中國已有上網計算機146萬台,上網用戶400萬人。在中國,凡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並履行必要的登記手續而組成的社會團體,均受國家保護。截止1998年底,全國共有社團165600個,它們的組織活動等都依法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

  國家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8.5萬餘處,各種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全國性和地方宗教團體3 千多個,宗教院校74所。各教都自己出版經典、書刊,其中僅《聖經》的印數即達2000萬冊。中國各宗教團體已同世界7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組織、宗教人士建立了聯繫。在中國的人大、政協中,都有各種宗教信仰的人和各種社會團體與組織的人當選為代表、委員,當選為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政治協商會議委員的宗教界人士有17000餘人。

  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據統計,1998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理各類一審案件540萬件,其中刑事案件48 萬件,民事案件337萬件,經濟糾紛案件145萬件,行政案件近10萬件。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打擊殺人、爆炸、投毒、搶劫、重大盜竊、強姦、綁架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涉槍犯罪等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利,1983年以來,人民法院對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4萬餘人。

  近年來,為嚴格執法,加強在司法各個環節中對人權的保護,人民法院深入開展審判方式改革,全面推進依法公開審判,強化對審判的社會和輿論監督,確保司法公正。一審案件除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以外,一律實行公開審理,二審案件也逐步提高了開庭率;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判;開庭審理案件實行當庭舉證、質證、認證、辯論,提高當庭宣判率。檢察機關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依法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1998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沒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9335件,通知立案5207件;對超期羈押的情況提出糾正意見70992人次;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964件;受理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移送審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689025人,審結批准逮捕582120人,依法追捕695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93218人;受理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668425人,審結提起公訴557929人,依法追訴3094人,作出不起訴決定11225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791件,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211件次;對有關部門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 672件次。監獄機關堅持依法治監,大力推行獄務公開,增強執法透明度,切實保障罪犯的合法權利。據統計,1998年,全國監獄減刑、假釋罪犯36.1萬人,占押犯總數的25%。

  律師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和發展,對於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國已有律師事務所近9000家,執業律師10萬多人。從1979年至1999年全國律師共辦理刑事辯護案件300萬件,其中僅1998年律師辦理刑事辯護案件和代理就達296668件,有效地維護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1996年和1997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正式成立以來,已建立法律援助機構800多個,越來越多的貧困公民依法享受到了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據不完全統計,1997年,全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和各類法律服務人員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約5萬件,解答法律諮詢40多萬人次;1998年,據20個省、市的不完全統計,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萬多件,解答法律諮詢80餘萬人次;1999年上半年,據對24個省的不完全統計,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4萬多件。

  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為了保障公民的申訴、控告、檢舉權,各級各類國家機關都普遍設立了信訪機構,人民檢察機關和行政監察系統從中央到地方普遍設立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機構。新聞傳媒對國家工作人員瀆職、濫用職權和侵犯公民合法權益行為的輿論監督大大加強。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中國於1991年和 1995年專門制定了《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迄今人民法院共審理各類行政案件近44萬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2566件,有力地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婦女、兒童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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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中國婦女根本沒有參政的權利。新中國成立後,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參政水平不斷提高。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中的女代表比例為11.9%,而1998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女代表為650人,占代表總數的21.81%。第一屆全國政協中女委員的比例為6.6%,而第九屆全國政協中女委員有341人,占委員總數的15.54%。中共十五大代表中有女性344人,占代表總數的16.8%。目前,國家領導人中有4位女性;國務院系統有女正副部長18人;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政領導班子中都配備了女幹部,人數比5年前增長了46.47%。1997年底,全國機關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中女幹部總數達1383.8萬人,占幹部總數的34.4%。

  舊中國婦女就業機會很少。如今,婦女依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就業權利,並享有同工同酬和受特殊勞動保護的權利。1949年,全國女職工總數僅有60萬人,占職工總數的7.5%。1998年女性從業人員為34067萬人,占社會總從業人員的48.7%,高於世界34.5%的比例。在中國4.5億農村勞動力中,從事農業生產的有3.2億,占71%,其中2.1億是婦女,占65.6%。世界上婦女工資達到男子80%以上的國家只有5個,中國婦女收入是男子收入的80.4%。婦女勞動者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顧,生育女職工享有3 個月的帶薪產假。

  舊中國婦女90%是文盲,如今婦女文盲比例已降到了1997年的23.2%,其中女性青壯年文盲率已降至8.5%。1998年,全國小學女童入學率已由1949年的15%提高到98.86%,基本上保障了女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1990年以來,中國的男女童入學率差距由1.28個百分點降至 0.1個百分點。1998年中國婦女人均受教育年數已達6.5年。普通高校在校學生中女性比例由1949年的19.8%提高到1998年的38.3%,初中階段的女性比例由1950年的26.5%提高到1998年的46.5%,小學女生比例由1951年的28%提高到1998年的47.6%。1998年底,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共有女院士62名,占院士總數的6%,高於其他國家的同類比例。

  婦女的健康狀況大大改善。1949年,全國僅有婦幼保健所9個,病床床位及工作人員微乎其微。1998年,全國已有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514 個,醫院床位8.7萬張,各類衛生人員8.2萬人;婦幼保健所2724個,各類衛生人員8.8萬人,基本上形成了遍布全國的婦幼保健網。新中國成立初期,衛生水平落後,舊法接生相當普遍,孕產婦死亡率高達1500/10萬。到1998年,全國已有婦產科醫院47所,婦產科西醫師108634人,助產士也由 1949年的13900人發展到48696人,農村接生員達到31萬餘人;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66.8%,農村新法接生率達到94.5%,孕產婦死亡率降至56.2/10萬。婦女的預期壽命已由1949年的36歲提高到1997的73.2歲,比男性高4.5 歲,比聯合國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婦女平均預期壽命65歲高出8歲。

  中國採取切實措施,發展兒童衛生保健事業,保障兒童的生命健康。1949年,全國有兒童醫院5所,床位僅139張。到1998年,全國的兒童醫院已達到37所,床位9808張,兒科西醫師達60446人;另有1.5萬多個縣及縣以上醫院設有婦產科和兒科;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降至0.27‰。嬰兒死亡率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200‰降至1998年的33.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也降至42‰。兒童健康狀況顯著改善。1997年,5歲以下兒童腹瀉死亡率比1991年下降67.8%,5歲以下兒童肺炎死亡率比1991年下降44.6%。1997年中國兒童麻疹發病率與死亡率比1978年分別下降 98.1%和99%;1997年全國一歲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卡介苗為96%,百白破為96%,脊髓灰質炎為97%,麻疹疫苗為95%。

  兒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水平迅速提高。1990年,全國3歲至6歲幼兒入園率為32%;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幼兒園18萬所,在園幼兒2400萬人,學前一年幼兒入園率達到70%左右。據抽樣調查,全國小學一年級新生中接受過學前教育的比例已達到94.8%。

五、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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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國成立後,少數民族人民同漢族人民一樣成為國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全部公民權利,同時還依法享有少數民族特有的權利。

  各少數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在歷屆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中,少數民族代表和委員所占的百分比,都超過了少數民族在全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1998 年選出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少數民族代表占14.37%,在第九屆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中少數民族委員占11.7%,均大大超過少數民族占全國人口 8.9%的比例;55個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員。目前,全國共有少數民族幹部270多萬人,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工作人員。

  中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各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也都要儘量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截止到199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條例126個,單行條例209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依法有權在報經上級國家機關批准後,變通執行、停止執行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還依法享有經濟自主權、財政自主權、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的權利和使用、發展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1949年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極為落後,大多數民族地區主要從事農牧業生產,少數民族的生活極端貧困。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採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從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給予支援和扶持,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據統計,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農業總產值已由1949年的36.6億元增加到8523.5億元。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生鐵、原煤、原油產量、發電量分別由1952年的0.9萬噸、178萬噸、5.2萬噸和0.8億千瓦小時提高到701.73萬噸、 17568.6萬噸、2047.24萬噸和1321.1億千瓦小時。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鐵路、公路通車里程和郵路總長度分別達到1.71萬公里、 37.64萬公里和113.54萬公里,分別是1952年的4.5倍、12.8倍和8.6倍;糧食產量由1581.5萬噸增加到7150萬噸,大牲畜由 2439.2萬頭增加到5564.7萬頭。少數民族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改善。1997年,全國民族自治地方農民人均純收入1633.11元,是 1980年的21.5倍;人均占有糧食424.4公斤,是1978年的l.5倍;全國民族自治地方從業人員平均工資達到5593元,比1981年增長 6.9倍。

  舊中國少數民族文盲率在95%以上,寧夏學齡兒童入學率只有10%,西藏97% 的人口是文盲,內蒙古只有16所中學。新中國成立後,少數民族地區的受教育狀況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少數民族人口文盲率下降約68個百分點。到1998年,全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有普通高等學校94所,在校生22.64萬人;中學13466 所,在校生529.64萬人;小學90704 所,在校生1240.9萬人。目前,中國獨立設置的民族院校有民族大學和民族學院12所,民族師範學校59所,民族職業中學158所,民族中學3536 所,民族小學20906所。1990年以來,民族聚居地區的入學率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7個百分點下降至0.7個百分點。

  少數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受到保護。中國法律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從50 年代開始,中國政府先後幫助十多個少數民族創製或改進了13種民族文字。國家成立專門機構組織和領導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現已搜集少數民族古籍12 萬餘種,整理11萬餘種,出版古籍書籍5000餘種。國家組織3000多名專家學者,完成了民族問題五種叢書的編輯出版工作,其中,包括中國少數民族簡史、少數民族語言簡志、民族自治地方概況等叢書400多種,9000多萬字。中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了文字記載的簡史。中國政府設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收集、整理、翻譯、研究少數民族三大英雄史詩《格薩爾》、《江格爾》、《瑪納斯》,出版了三大史詩的民族文字版本、漢文和多種外國文字版本,並出版了一些研究專著。

  國家尊重少數民族飲食、喪葬、年節、婚姻等風俗習慣,尊重少數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並在各方面給予特殊的政策和照顧。目前,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群眾有1800 多萬,清真寺3萬餘座,伊瑪目、阿訇4萬餘人。其中新疆信教群眾有810多萬,占全新疆總人口的56.3%以上,有宗教活動場所2.3萬座,其中清真寺2 萬多座,宗教教職人員2.9萬多人,宗教團體80多個。在西藏,藏傳佛教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住寺僧尼4.6萬多人。

  舊中國,少數民族醫療衛生狀況十分落後,地方病、傳染病流行蔓延,人口銳減。新中國成立後,少數民族地區的醫療衛生狀況得到巨大改善,人口增長很快,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據統計,1998 年,全國民族自治地方的醫療衛生機構已由1949年的361個增加到16724 家,病床由3310張增加到392671張,衛生技術人員由3531名增加到605255名。1998年,僅西藏自治區就有衛生機構1300多個,比 1959年增加20倍;醫院床位6700多張,比1959年增加16.6倍。1953年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時,少數民族人口只有3401.3萬,而據 1995年1%抽樣調查統計,全國少數民族人口已達到1.0846億人。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持續下降。以西藏自治區為例,與1959年相比,1998年西藏孕產婦死亡率由50‰下降到7‰左右,嬰兒死亡率由430‰下降到36.77‰。西藏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由1949年前的36歲延長到目前的65歲左右。

六、中國人權的跨世紀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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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只是一瞬間,但是,中國人民在50年中實現了人權發展的偉大的歷史性飛躍。儘管在維護和促進人權的過程中遇到過曲折,但是,一個不容爭辯的基本事實是:經過半個世紀的不懈努力,一個積弱積貧、備受屈辱的舊中國已經變成了一個獨立自主、初步繁榮昌盛的新中國,12.5億中國人民主宰了自己的命運,告別了饑寒交迫、愚昧無知狀態,甩掉了「東亞病夫」的帽子,過上了豐衣足食、文明健康的美好生活,享受着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可以說,今日中國的人權狀況,不僅與舊中國相比有了天壤之別,而且與改革開放之前相比也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進步。

  毋庸諱言,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受自然、歷史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社會的文明程度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都還需要進一步改善。但是,有了50年發展的基礎,特別是有了改革開放20年的成功經驗,中國政府和人民完全能夠解決前進道路中遇到的問題,使人權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第一,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中國跨世紀發展的基本目標。改革開放後,中國制定的實現現代化三步走的跨世紀經濟發展戰略,每一步都立足於國力的增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並最終落實到人權改善的目標上。第一步和第二步即基本解決全國人民的溫飽問題和使全國人民的生活水平達到小康已經基本實現;第三步即到21 世紀中葉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使全國人民實現共同富裕,已經有了較好的基礎。1997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大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從國家跨世紀發展的高度,在重申三步走發展戰略的同時,將民主法制建設擺到了一個突出的地位,強調要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將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的治國方略。1999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進一步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從而將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作為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的基本目標,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實質,就是要確保黨和政府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執法司法部門依法辦事,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一句話,就是要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權。因此,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的實現,對於切實保障人權,推進中國人權的跨世紀發展,具有重大的實質性意義。

  第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找到了一條適合自己國情的促進和發展人權的道路。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人口眾多、資源和財富相對短缺的東方發展中國家。在這樣一個國家促進人權,既不能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人權發展模式,也不能因襲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做法,只能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探索具有自身特點的發展道路。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在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找到了一條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從而也就找到了一條真正符合中國國情的促進和發展人權的道路。這就是:將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在改革、發展、穩定的條件下,全面推進人權。這條道路的特點是:在發展人權的基本方向上,堅持發展生產力和共同富裕的原則,立足於改善全國人民的生活和促進全國人民人權的發展;在促進人權的輕重緩急上,強調生存權、發展權的首要地位,同時兼顧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個人、集體權利的全面發展;在促進和保障人權的方式方法上,強調穩定是前提,發展是關鍵,改革是動力,法治是保障。20多年來,由於中國堅持了這條正確的發展道路,不僅使全國人民的生活狀況和精神風貌大為改觀,而且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從而使人權建設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上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人權狀況呈現出不斷改善的良好態勢。實踐證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條符合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發展道路,也是一條促進中國人權的行之有效的必由之路。

  可以說,中國人權跨世紀發展的目標已經明確,基礎已經奠定,道路已經開通。展望21世紀,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按照黨的十五大的部署,在繼續實現三步走經濟發展戰略的同時,認真落實依法治國的方略,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的人權狀況就將不斷地得到改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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