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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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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準
(2007修訂本)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準》修訂說明

一、修訂原因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檢查標準》(2003年修訂版)已經執行了四年時間,在引導城市創建和驗收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着近年來我國旅遊業的快速發展,標準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適應行業發展實際的需要。與此同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在推動旅遊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與服務的實踐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和工作措施。為了繼續深入開展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在認真研究創優工作實際的基礎上,針對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吸收各地旅遊及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從具體內容上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原則

1、保持標準原有框架和總分設置不變,保持標準主要內容的一貫性和連續性,儘可能減少城市執行新標準的困難。
2、積極適應旅遊業發展形勢的要求,結合國家旅遊局中心工作,導入新的政策與規定。

三、修訂主要內容

1、增加了推進旅遊誠信建設、使用《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文本》、建立假日旅遊協調機構、主要旅遊飯店受理銀行卡、中高級導遊員占導遊總人數比列、開展提升中國公民旅遊文明素質行動等方面的內容。
2、充實了推動新的旅遊標準如「綠色旅遊飯店」、「星級旅遊廁所」、「5A級景區」等內容,以及「工農業旅遊示範點」項目。
3、對第六大項「城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清晰具體項目,如國家旅遊局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全國模範導遊員、全國優秀導遊員、巾幗建功標兵、青年文明號和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等。
4、將創優驗收的遊客抽樣調查結果放到第六大項,並計入總分。
5、將導遊概念涵蓋面向遊客的全國導遊員、景區講解員。
6、修改了不便於操作的「飯店星級評定率」等項目,淡化了旅行社類別劃分,提高了接待國內遊客人天數年均遞增指標。
7、對部分條目和內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據調整後的內容,對部分項目的分值作了適當調整。
8、標準修訂本由原設定20大項、176個評分點,改為20大項183個評分點。

目 次

序號 項 目  分 類 最高得分 頁碼
1 城市旅遊經濟發展水平 60
2 城市旅遊產業定位與規模 35
3 城市旅遊業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 35
4 城市旅遊業發展的政府主導機制 35
5 城市旅遊業的管理體系 70
6 城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60
7 城市的生態自然環境 45
8 城市的現代旅遊功能 100
9 城市的旅遊教育培訓 40
10 城市的旅遊交通 60
11 城市的旅遊景區的開發與管理 40
12 城市的旅遊促銷與產品開發 60
13 城市的旅遊住宿 50
14 城市的旅行社 40
15 城市的旅遊餐飲 40
16 城市的旅遊購物 40
17 城市的旅遊文化娛樂 40
18 城市的旅遊廁所 40
19 城市的旅遊市場秩序 70
20 城市的旅遊安全與保險 40













1 城市旅遊經濟發展水平(60)


1.1 旅遊業總收入相當於本市GDP比重 30

1.1.1 大於15%(含15%)
30
1.1.2 在10%-15%之間
20
1.1.3 在5%-10%之間
15
1.1.4 在3%-5%之間
10
1.2 旅遊業外匯收入 30

1.2.1 超過10億美元(含10億美元)
30
1.2.2 在5-10億美元之間(含5億美元)
20
1.2.3 在1-5億美元之間(含1億美元)
15
1.2.4 在1000萬-1億美元之間(含1000萬美元)
10
1.2.5 在500-1000萬美元之間(含500萬美元)
8
1.2.6 在500萬美元以下
5
2 城市旅遊產業定位與規模(35)


2.1 城市對旅遊業發展有明確且重要定位(如支柱產業、
龍頭產業、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
10

2.1.1 由市人代會議通過的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產
業定位的

10
2.1.2 由市政府專門下發文件明確產業定位的
8
2.1.3 市政府有關文件中提及但定位不夠明確突出的
6
2.2 旅遊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2.1 納入五年發展規劃和遠景目標規劃 5

2.2.2 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5

2.2.3 市政府制定了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5

2.3 城市旅遊產業規模(即旅遊總收入、旅遊外匯收入
等)與同級城市相比居領先水平
10

2.3.1 在全國居前三名
10
2.3.2 在本省居前三名
5
2.3.3 縣級市在本地區居前兩名
3
3 城市旅遊業投入和專項政策支持(35)


3.1 旅遊業被列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並有相應配套政策


3.1.1 財政政策(在投資、貸款等方面) 5

3.1.2 旅遊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在稅收、創匯獎勵、入境旅
遊人數或人天數增長獎勵等方面)
5

3.1.3 旅遊相關部門支持配合旅遊業發展的政策(交通、園
林、城建、文化、鐵路、物價等部門)

5
3.2 市政府對旅遊業發展有專項資金或專項政策支持 10

3.2.1 旅遊業在市計劃部門和財政的年度的計劃中單列戶
頭或有專項投資資金安排

10
3.2.2 市政府設立制度化專項資金支持或有專項政策
8
3.2.3 市政府有專項資金投入
6
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保障 10

3.3.1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且每年保
持增長

10
3.3.2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
8
3.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來源
6
4 城市旅遊業發展的主導機制(35)


4.1 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旅遊業發展有專題部署 5

4.2 有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旅遊協調議事機構或制度 5

4.2.1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每年經常專題協調議事
5
4.2.2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協調議事(每年兩次以下)
3
4.3 建立假日旅遊協調機構,有效解決所出現的問題 5

4.4 市政府每年召開旅遊工作會議 5

4.5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4.5.1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4.5.2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範性文件
3
4.6 城市具有健全的旅遊業法規體系 10

4.6.1 市人大頒發綜合性旅遊法規
10
4.6.2 市人大轉發上級人大綜合性旅遊法規
8
4.6.3 市人大發布規範旅遊管理的決定或決議
5
5 城市旅遊業的管理體系(70)


5.1 旅遊行政管理機構


5.1.1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統一管理全
市旅遊業發展
10

5.1.1.1 市編委批准的機構及"三定方案",有固定辦公地點
10
5.1.1.2 單獨設立機構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
6
5.1.2 有行政執法授權的旅遊執法隊伍,依法進行管理,
使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1 有專職旅遊執法機構,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2 有常設的旅遊執法機構,有成效
3
5.1.2.3 有兼職旅遊執法人員,有檢查,有一定成效
1
5.2 旅遊行業管理工作


5.2.1 旅遊質量監督機構健全 5

5.2.2 為旅遊消費者處理投訴,使各種質量糾紛得以圓滿
解決
10

5.2.2.1 圓滿解決率100%
10
5.2.2.2 圓滿解決率90%以上
8
5.2.2.3 圓滿解決率80%以上
6
5.2.2 旅遊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10

5.2.2.1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經常聯合檢查,查處
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效果顯著


10
5.2.2.2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聯合抽查,並查處違
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效果較明顯

8
5.2.2.3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各自抽查,查處違反
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的行
為,有一定效果

6
5.2.3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參與本市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批 5

5.2.4 貫徹落實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旅遊統
計管理辦法》、《旅遊統計調
查制度》



5.2.4.1 本市已建立較為完整科學的旅遊統計制度,旅遊和
統計部門聯合發布旅遊統計數據
5

5.2.4.2 旅遊和統計部門聯合開展抽樣調查 5

5.2.4.2.1 對海外及國內旅遊者進行抽樣調查
5
5.2.4.2.2 僅對國內旅遊者進行抽樣調查
3
5.2.5 城市對旅遊標準化工作有持續推進的方案和措施,
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旅遊標準化工作管理人員並開展
了相關工作

5
5.2.6 積極開展旅遊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旅遊業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指導和推動旅遊企業制定標準
10

5.2.6.1 以上三項工作全面開展
10
5.2.6.2 以上三項工作能夠開展兩項
8
5.2.6.3 以上三項工作僅能夠開展一項
6
6 城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60)


6.1 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 10

6.1.1 有獲得國家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10
6.1.2 有獲得省部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8
6.1.3 有獲得市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6
6.2 旅遊行業積極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愛崗敬業活動,
成效顯著
10

6.2.1 有國家旅遊局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
全國模範導遊員、全國優秀導遊員、巾幗建功標兵

10
6.2.2 有省部級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導遊
員、巾幗標兵

8
6.2.3 有市級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導遊員、
巾幗標兵

6
6.3 旅遊行業和相關經營單位開展創"青年文明號"、「文
明示範窗口」、「巾幗文明崗」活動,成效顯著
10

6.3.1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稱號
10
6.3.2 二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或省級稱號
8
6.3.3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省級、市級稱號
6
6.4 開展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活動, 成效顯著 8

6.4.1 有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1處以上
8
6.4.2 有省級文明風景旅遊區2處以上
6
6.4.3 有市級文明風景旅遊區3處以上
4
6.5 積極開展提升中國公民旅遊文明素質行動 2

6.6 創優驗收對海內外遊客抽樣調查結果 20

6.6.1 總分4.5分以上
20
6.6.2 總分4分以上
15
7 城市的生態自然環境(45)


7.1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8

7.1.1 綠化覆蓋率>30%
8
7.1.2 綠化覆蓋率>20%
5
7.1.3 綠化覆蓋率>10%
3
7.2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8

7.2.1 無害化處理率>80%
8
7.2.2 無害化處理率>60%
5
7.2.3 無害化處理率>50%
3
7.3 城市建成區噪聲平均值<58分貝 5

7.4 空氣污染指數(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 8

7.4.1 (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80%
8
7.4.2 (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75%
6
7.4.3 (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75%
4
7.5 城市飲用水質達標率>95% 8

7.6 動員全市人民搞好旅遊環境和市容市貌的整治,無
亂張貼小廣告,無垃圾積存,無占街擺攤、無亂扔
雜物與隨地吐痰,城區及通往景區的城郊結合部無
衛生死角
8

8 城市的現代旅遊功能(100)


8.1 旅遊諮詢服務中心


8.1.1 在機場、火車站、碼頭、商業及交通中心區等遊客
集散地設立旅遊諮詢服務中心,具有諮詢、預定、
受理遊客投訴等功能,各種信息資料能夠及時更新,
工作人員服務規範

10
8.1.1.1 設有諮詢服務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服務規範
10
8.1.1.2 設有諮詢服務中心,布局不夠合理或功能有欠缺
8
8.1.1.3 以上地點僅能提供旅遊宣傳資料,使遊客能從中查
到旅遊信息


6
8.1.2 飯店前廳或商務中心提供本地「一日游」等短程旅遊
產品資料
2

8.1.3 電台、電視台、主要報紙有固定的旅遊欄目 2

8.1.4 建立旅遊網站,推動網上旅遊信息發布,健全旅遊
公眾信息服務渠道
3

8.1.5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諮詢電話 3

8.1.6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投訴電話 3

8.1.7 機場、火車站、碼頭、汽車站等交通集散地設有旅遊
地圖廣告牌,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5
8.1.7.1 普遍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5
8.1.7.2 部分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3
8.2 以下場所設置規範、醒目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8.2.1 機場、火車站、碼頭 2

8.2.2 市區通往機場、火車站、碼頭的幹道 1

8.2.3 市區主要街道及通往主要旅遊區的道路 1

8.2.4 旅遊飯店 1

8.2.5 旅遊景區內 1

8.2.6 國際會議中心、展覽中心 1

8.2.7 旅遊娛樂場所 1

8.2.8 旅遊購物場所 1

8.2.9 旅遊餐飲場所 1

8.3 語言環境


8.3.1 城市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對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
和旅遊景區(方向)指示牌
5

8.3.2 主要旅遊景區有中英文對照說明牌或導遊錄音 2

8.3.3 旅遊服務場所服務人員能用普通話接待客人 2

8.3.4 旅遊服務場所有能夠用英語會話的服務人員 2

8.4 公用設施服務系統


8.4.1 主要街區設有公用電話亭且完好無損 2

8.4.2 主要旅遊經營單位的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且價
格有優惠
5

8.4.2.1 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且價格有優惠
5
8.4.2.2 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
3
8.4.3 星級飯店的外幣兌換點設置符合《旅遊飯店星級的
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
2

8.4.4 機場外幣兌換點設在醒目位置,有當日外匯牌價公
告,營業時間在18小時以上
2

8.4.5 主要旅遊飯店接受國際旅行支票及信用卡支付、受
理銀行卡
5

8.4.6 有可以容納200人以上、具有同聲傳譯系統的國際
會議中心,每年舉辦國際會議

5

8.4.7 有8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展覽場館,每年舉辦展會 5

8.5 城市夜景與晚間旅遊活動


8.5.1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的街區,向市民和旅遊者提
供購物、娛樂、休閒、餐飲服務
10

8.5.2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的晚間遊覽點 5

8.5.3 有晚間水上遊覽項目 5

8.5.4 旅遊景區有晚間固定接待旅遊團隊的旅遊項目 5

9 城市的旅遊教育培訓(40)


9.1 旅遊院校


9.1.1 開辦旅遊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 5

9.1.1.1 單獨設立旅遊職業高中或中專的
5
9.1.1.2 在職業高中或中專設立旅遊班的
3
9.1.2 高等院校中設有旅遊系或旅遊專業 5

9.1.2.1 本市高等院校設有旅遊系或旅遊專業
5
9.1.2.2 有非本市高等院校旅遊系或旅遊專業合辦點
3
9.2 旅遊培訓


9.2.1 旅遊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
計劃,檔案資料完整
5

9.2.2 有面向社會的旅遊培訓基地或固定培訓點 5

9.2.3 飯店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3.1 80%以上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5
9.2.3.2 70-79%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3
9.2.4 旅行社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4.1 80%以上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5
9.2.4.2 70-79%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3
9.2.5 A級旅遊景區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5.1 80%以上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5
9.2.5.2 70-79%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3
9.2.6 旅遊企業從業人員80%以上經過各種專業培訓 5

10 城市的旅遊交通(60)


10.1 城市的可進入性


10.1.1 本市有民用機場或有距市區1小時車程以內的其他
民用機場

5
10.1.2 機場開通國際航線(或包機)並有相應配套服務 5

10.1.3 本市有火車客運站或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以內的其
他客運火車站

3
10.1.4 沿海(江、河、湖)城市有客運碼頭 5

10.1.5 以山為主要景區的城市,山上有方便遊客的旅遊纜
車或索道

5
10.1.6 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高速公路進、出口 5

10.2 市內交通


10.2.1 通往城市主要旅遊景區的交通


10.2.1.1 有規範服務的觀光巴士 3

10.2.1.2 有能滿足遊客需求的旅遊專線車 3

10.2.1.3 有通往城市主要旅遊景區公共汽車 3

10.2.2 出租汽車服務


10.2.2.1 出租汽車數量能滿足海內外旅遊者需求 5

10.2.2.2 出租汽車統一座套,清潔衛生,規範服務,按里程表
計價,不拒載,不欺詐

5
10.2.3 旅遊車船


10.2.3.1 城市有旅遊汽車公司,認真執行《旅遊汽車服務質量
標準》

3
10.2.3.2 以山水風光為主要景觀的城市有遊船公司,且規範
化服務,遊船清潔衛生,安全措施有保障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