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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突尼斯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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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突尼斯聯合公報
1964年1月10日於突尼斯市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四年/第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閣下和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陳毅元帥,作為突尼斯共和國總統哈比卜·布爾吉巴閣下的客人,於一九六四年一月九日和十日,在突尼斯進行了友好訪問。

在訪問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和突尼斯共和國總統,在他們主要助手的參加下,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之間的關係,以及國際形勢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他們為會談的坦率和親切氣氛感到高興。

他們對兩國互派代表和代表團進行訪問表示欣賞,幷且認為,這些訪問有助於兩國人民之間的更好的了解,增進對彼此經驗的進一步認識,幷且促進兩國友好關係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和突尼斯共和國總統對於許多非洲國家人民由於獲得獨立而在非殖民化方面所取得的進展表示欣賞。雙方表示支持非洲各國人民為了消除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貧窮落後的狀態、發展獨立的民族經濟,為了實現各國之間的平等關係和維護世界和平,而繼續進行的非殖民化的各種努力。

他們表示堅決支持爭取恢復合法權利的巴勒斯坦人民。

雙方認為,許多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國家根據他們本國的實際所採取的和平中立的不結盟政策,對加強各國人民之間的諒解、擴大和平地區和維護世界和平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兩國政府深信,消除戰爭威脅、保衛世界和平仍然是人類嚮往的崇高目標,表示決心促進通過和平途徑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糾紛而不訴諸武力,幷且支持任何旨在導致以互不侵犯、互相尊重獨立和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和平共處等原則為基礎的國際和緩的創議。

總理和總統意識到由於可能使用熱核武器而更形嚴重的一次大戰會給人類帶來的危險,表示熱烈希望很快地實現普遍裁軍和全面禁止核武器。

雙方協議加強兩國人民間的友誼,發展經濟聯繫和人民之間的相互來往。為此,他們決定兩國建立外交關係。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日於突尼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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