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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突尼斯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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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突尼斯联合公报
1964年1月10日于突尼斯市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四年/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閣下和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作为突尼斯共和国总統哈比卜·布尔吉巴閣下的客人,于一九六四年一月九日和十日,在突尼斯进行了友好訪問。

在訪問期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突尼斯共和国总統,在他們主要助手的参加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之間的关系,以及国际形势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他们为会談的坦率和亲切气氛感到高兴。

他们对两国互派代表和代表团进行訪問表示欣賞,幷且认为,这些訪問有助于两国人民之間的更好的了解,增进对彼此經驗的进一步认識,幷且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突尼斯共和国总統对于許多非洲国家人民由于获得独立而在非殖民化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欣賞。双方表示支持非洲各国人民为了消除殖民統治遺留下来的貧穷落后的状态、发展独立的民族經济,为了实現各国之間的平等关系和維护世界和平,而继續进行的非殖民化的各种努力。

他們表示坚决支持爭取恢复合法权利的巴勒斯坦人民。

双方认为,許多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們本国的实际所采取的和平中立的不結盟政策,对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諒解、扩大和平地区和維护世界和平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两国政府深信,消除战爭威胁、保卫世界和平仍然是人类向往的崇高目标,表示决心促进通过和平途径解决国与国之間的糾紛而不訴諸武力,幷且支持任何旨在导致以互不侵犯、互相尊重独立和主权、互不干涉內政、和平共处等原則为基础的国际和緩的創議。

总理和总統意識到由于可能使用热核武器而更形严重的一次大战会給人类带来的危险,表示热烈希望很快地实現普遍裁軍和全面禁止核武器。

双方协議加强两国人民間的友誼,发展經济联系和人民之間的相互来往。为此,他們决定两国建立外交关系。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日于突尼斯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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