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術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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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術語表
會協〔2009〕57號
制定機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2009年10月14日
有效期:2010年7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

非執業會員:是指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但未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

專業服務:非執業會員提供的需要會計或相關技能的服務,包括會計、內部審計、稅務、管理諮詢和財務管理等服務。

可接受的水平:非執業會員可以容忍的對遵循職業道德基本原則所產生不利影響的最大程度。一個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權衡非執業會員當時所能獲得的所有具體事實和情況後,很可能認為該不利影響並不損害遵循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經濟利益:因持有某一實體的股權、債券和其他證券以及其他債務性的工具而擁有的利益,包括為取得這種利益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直接經濟利益:是指下列經濟利益:

(一)個人或實體直接擁有並控制的經濟利益(包括授權他人管理的經濟利益);

(二)個人或實體通過投資工具擁有的經濟利益,並且有能力控制這些投資工具,或影響其投資決策。

間接經濟利益:是指個人或實體通過投資工具擁有的經濟利益,但沒有能力控制這些投資工具,或影響其投資決策。

近親屬:包括主要近親屬和其他近親屬。

主要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子女。

其他近親屬: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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