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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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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会协〔2009〕57号
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0月14日
有效期:2010年7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非执业会员:是指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未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专业服务:非执业会员提供的需要会计或相关技能的服务,包括会计、内部审计、税务、管理咨询和财务管理等服务。

可接受的水平:非执业会员可以容忍的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所产生不利影响的最大程度。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非执业会员当时所能获得的所有具体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认为该不利影响并不损害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经济利益:因持有某一实体的股权、债券和其他证券以及其他债务性的工具而拥有的利益,包括为取得这种利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直接经济利益:是指下列经济利益:

(一)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

(二)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近亲属:包括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

主要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子女。

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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