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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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節錄)
作者:梁啟超

  孟子說:「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文章做得好不好,屬於巧拙問題;巧拙關乎天才,不是可以教得來的。如何才能做成一篇文章,這是規矩範圍內事;規矩是可以教可以學的。我不敢說,懂了規矩之後便會巧;然而敢說懂了規矩之後,便有巧的可能性。又敢說不懂規矩的人,絕對不會巧;無規矩的,絕對不算巧。所以本講義所講,只是規矩,間有涉及巧的方面,不過作為附帶。

  諸君聽這段話,切勿誤認我所講的與什麼文章軌範什麼桐城義法同類。那種講法,都是於規矩外求巧,他所講的規矩,多半不能認為正當規矩。我所要講的,只是極平實簡易,而經過一番分析,有途徑可循的規矩。換句話說:就是怎樣地結構成一篇妥當文章的規矩。

  結構成一篇妥當文章,有最低限度的要求,是「該說的話,——或要說的話不多不少地照原樣說出,令讀者完全了解我的意思。」這個要求,看似尋常,其實實行做到,極不容易。試把它分析一下:

  (1)該說的話:該說的話,是構成文章必要的原料。作文第一步,先把原料搜集齊備,便要判斷哪種原料是要的,那種是不要的。要不要的標準,要相題而定。——又要看時候如何,又要看作者地位如何,又要看讀者地位如何。例如作一篇《南開暑期學校記》和作一篇《論暑期學校之功用》,關於暑期學校的原料可以彼此通用的雖然甚多,然而兩篇所應去應取當然不同。同是這兩個題目,今年作的,和三兩年後作的,所說話當然不同。同是作記,以南開為主體,與以暑期學校為主體,所該說的話當然各各不同。同是作論,對辦學的人說,和對學生說,所該說的話當然各各不同。該說的不說,不該說的說,都是文家第一大忌。該說的不說,我們在古人文中很難舉出確例,因為我們認為該說的話,也許作者當時實在沒有完備的材料;然而也有許多地方可以看得出來。例如司馬遷作的《孟子荀卿列傳》,他所根據的資料——《孟子》《荀子》兩部書現在尚存,我們子細研究一下,便發見出傳中該說而未說的話很多。不該說而說,可以算是二千年來文人通病。有名的六朝駢體文,和唐宋八家文,依我看來,總是可以不說的話居十之八九。因為他們不是有話在肚子裡要說才做文,乃是因為要做文才勉強找話來說。還有許多話,在這個人是該說的,在那個人是不該說的;在這時候是該說的,在那時候是不該說的。例如最近黎黃陂復職前所發的「魚電」,可以說是人人該說的話,也可以說是黃陂無論何時都該說的話,獨有黃陂自己打定主意承認復職前之數日,便不該說。學作文的人,先要自己定出個立腳點,然後根據這立腳點把該說的話定出個範圍。這是第一種規矩。這種規矩是有普遍原則可以求得的。

  (2)要說的照原樣說出:原樣有兩種:一、客觀的原樣;二、主觀的原樣。客觀的原樣,指事物之純粹客觀性,像畫畫一般,畫某人便的確是某人,畫那處風景便的確是那處風景。這是做記載文最必要的條件。主觀的原樣,指作者心裡頭的印象,要把他毫釐不爽的復現到紙墨上來。兩者之中,尤以主觀的為最緊要。因為任憑你如何主張純客觀的作品,那客觀的事物總須經過一番觀察審定別擇才用來入文,不能絕對的與主觀相離。文家臨到下筆時,已經把一切客觀的都成為「主觀化」了。所以能彀把主觀的原樣完全表出,便算盡文章能事。但這句話卻很不容易實現。我們拿着一個題目,材料也有了,該說話的範圍也定了,但對於所有材料,往往就苦於無法駕馭。有時材料越發多越發弄得狼狽,鬧到說得一部分來丟了一部分,把原有的意思都走了;又或意思格格不達,寫到紙上的和懷在心中的完全兩樣。想醫第一種病,最緊要是把思想理出個系統來,然後將材料分種類分層次令他配搭得宜。想醫第二種病,最要緊是提清主從關係,常常顧着主眼所在,一切話都擁護這主眼,立於輔助說明的地位。這又是作文最重要的規矩。這種規矩也是有普遍原則可以求得的。

  (3)令讀者完全了解:這句話看着像很容易,其實不然。我自己讀許多有名的古文,便不了解他真意何在。所以令人不了解之故有四〔二〕:其一,謬為高古,搬上滿紙難字或過去的文法,令人連句也點不斷,段落也分不清。其二,沒有論理學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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