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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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節錄)
作者:梁啟超

  孟子说:“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文章做得好不好,属于巧拙问题;巧拙关乎天才,不是可以教得来的。如何才能做成一篇文章,这是规矩范围内事;规矩是可以教可以学的。我不敢说,懂了规矩之后便会巧;然而敢说懂了规矩之后,便有巧的可能性。又敢说不懂规矩的人,绝对不会巧;无规矩的,绝对不算巧。所以本讲义所讲,只是规矩,间有涉及巧的方面,不过作为附带。

  诸君听这段话,切勿误认我所讲的与什么文章轨范什么桐城义法同类。那种讲法,都是于规矩外求巧,他所讲的规矩,多半不能认为正当规矩。我所要讲的,只是极平实简易,而经过一番分析,有途径可循的规矩。换句话说:就是怎样地结构成一篇妥当文章的规矩。

  结构成一篇妥当文章,有最低限度的要求,是“该说的话,——或要说的话不多不少地照原样说出,令读者完全了解我的意思。”这个要求,看似寻常,其实实行做到,极不容易。试把它分析一下:

  (1)该说的话:该说的话,是构成文章必要的原料。作文第一步,先把原料搜集齐备,便要判断哪种原料是要的,那种是不要的。要不要的标准,要相题而定。——又要看时候如何,又要看作者地位如何,又要看读者地位如何。例如作一篇《南开暑期学校记》和作一篇《论暑期学校之功用》,关于暑期学校的原料可以彼此通用的虽然甚多,然而两篇所应去应取当然不同。同是这两个题目,今年作的,和三两年后作的,所说话当然不同。同是作记,以南开为主体,与以暑期学校为主体,所该说的话当然各各不同。同是作论,对办学的人说,和对学生说,所该说的话当然各各不同。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说,都是文家第一大忌。该说的不说,我们在古人文中很难举出确例,因为我们认为该说的话,也许作者当时实在没有完备的材料;然而也有许多地方可以看得出来。例如司马迁作的《孟子荀卿列传》,他所根据的资料——《孟子》《荀子》两部书现在尚存,我们子细研究一下,便发见出传中该说而未说的话很多。不该说而说,可以算是二千年来文人通病。有名的六朝骈体文,和唐宋八家文,依我看来,总是可以不说的话居十之八九。因为他们不是有话在肚子里要说才做文,乃是因为要做文才勉强找话来说。还有许多话,在这个人是该说的,在那个人是不该说的;在这时候是该说的,在那时候是不该说的。例如最近黎黄陂复职前所发的“鱼电”,可以说是人人该说的话,也可以说是黄陂无论何时都该说的话,独有黄陂自己打定主意承认复职前之数日,便不该说。学作文的人,先要自己定出个立脚点,然后根据这立脚点把该说的话定出个范围。这是第一种规矩。这种规矩是有普遍原则可以求得的。

  (2)要说的照原样说出:原样有两种:一、客观的原样;二、主观的原样。客观的原样,指事物之纯粹客观性,像画画一般,画某人便的确是某人,画那处风景便的确是那处风景。这是做记载文最必要的条件。主观的原样,指作者心里头的印象,要把他毫厘不爽的复现到纸墨上来。两者之中,尤以主观的为最紧要。因为任凭你如何主张纯客观的作品,那客观的事物总须经过一番观察审定别择才用来入文,不能绝对的与主观相离。文家临到下笔时,已经把一切客观的都成为“主观化”了。所以能彀把主观的原样完全表出,便算尽文章能事。但这句话却很不容易实现。我们拿着一个题目,材料也有了,该说话的范围也定了,但对于所有材料,往往就苦于无法驾驭。有时材料越发多越发弄得狼狈,闹到说得一部分来丢了一部分,把原有的意思都走了;又或意思格格不达,写到纸上的和怀在心中的完全两样。想医第一种病,最紧要是把思想理出个系统来,然后将材料分种类分层次令他配搭得宜。想医第二种病,最要紧是提清主从关系,常常顾着主眼所在,一切话都拥护这主眼,立于辅助说明的地位。这又是作文最重要的规矩。这种规矩也是有普遍原则可以求得的。

  (3)令读者完全了解:这句话看着像很容易,其实不然。我自己读许多有名的古文,便不了解他真意何在。所以令人不了解之故有四〔二〕:其一,谬为高古,搬上满纸难字或过去的文法,令人连句也点不断,段落也分不清。其二,没有论理学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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