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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小紀/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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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紹興二十六年正月盡二十七年十二月

紹興二十六年嵗在丙子,春正月,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言禮部侍郎王珉、吏部侍郎徐嚞皆附㑹秦檜。辛亥,珉、嚞俱罷。鵬舉又論兵部侍郎沈虛中嘗密報秦熺,已取塤為奏名之首,亦罷之。虛中,廣徳人也。論罷虛中在二月,今聨書之

新執政府三位成,癸丑,各令遷入,東位魏良臣,中位沈該,西位湯思退。於是良臣等言:「仰荷聖恩,將何以報?」上曰:「比年執政府上漏下濕,葢不堪居。卿等曽到京見宰執府八位,諸事如法,所以待天下賢俊,禮當如此。」

時言者謂:「諸縣巡尉不用心捕強盜,反令鄰保備賞,捉賊擾之,及捕到官,卻令扳有力之家,悉追入獄,恣行乞取,望嚴禁止。」上曰:「朕深知之,惟得一好守臣,即此弊自革,不得人,約束雖嚴,不能禁也。」魏良臣等奏曰:「自今每一郡闕,敢不究心搜才,仰副陛下之意。」

特進張浚丁母憂奏至,丙辰,上謂執政曰:「士大夫起復,非所以厚風俗。唯軍中人乃可爾。」時沈該因奏蜀中人材,上曰:「蜀人多能文,然士當以徳行為先,文章乃其餘事。」該曰:「有文章者,多不矜細行,往往輕肆傲物。徳行為先,誠如聖訓。」

是月,右中大夫叚拂卒。

二月甲戍,詔累年所造軍器,內庫山積,諸軍亦各自製,可令工部具已造之數,其諸州合發物料,特與減免,見後工匠亦宜減放。

時有言乞諸州修聖祖殿者,丙子,上曰:「惟淮南兵火以來未修,聖祖殿乃奉先之所,固不可無,但行下,恐因而擾民,今隨宜措置可也。」

先是,秦檜當國,進奏院所報事目,必令具本先納,俟竄定,方許報行,謂之定本,其下頗遲,又官吏迎合,刪去要事,止具常程文書,故朝廷施設除授,四方不得盡知。於是,右正言陸哲深論其弊,請罷去定本,復祖宗舊制,以通上下之志,庚辰,詔從之。

侍御史湯鵬舉、殿中侍御史周方崇、右正言陸哲論參知政事魏良臣,有不公之跡,假以嵗月,殆有甚於秦檜,良臣亦自言輔政無狀,乞罷,辛卯,以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初詔修祖宗《寳訓》,置國史院,未幾而罷。至是,著作佐郎周麟之請修神宗、哲宗兩朝《寳訓》,癸巳,詔從之。

國子司業王大寳奏乞減折帛錢,甲午,上謂宰執曰:「大寳近又乞放度牒,殊未曉朕意。人多以鬻度牒為利,亦以祝人主壽、延洪國祚為言。且佛法自漢永平方流入中國,五帝三王之時,人主壽至百嵗,卜年八百,此時佛法安在哉?朕謂人主,但當事合天心,而仁及生民,自然享國久長。如髙齊、蕭梁奉佛,皆無益也。僧徒不耕而食,不織而衣,無父子君臣之禮,以死生禍福恐無知之民,蠧民傷教,莫甚於此,豈宜廣也!」沈該等曰:「陛下聖識髙逺,度越前古,天下幸甚。」

是日,以吏部侍郎張綱兼權尚書。

三月丙寅,詔略曰:「講和之䇿,斷自朕志,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近者無知之輩,鼓唱浮言,以惑衆聽,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朕甚駭之,內外之臣咸體朕意,如敢肆議,當寘典刑。」

丁卯,詔軍器監工匠,除本所見役八百六十人依舊外,其諸州發到一千五百人,以三分為率,減去二分,令還本州,仍給以路費。上之愛惜民力如此。

己巳,執政奏:「京西、淮南閒田,乞許人請佃,其租課,㳂邊免十年,次邊免五年。又四川地狹人稠,欲令制置司散牓諸路,募人往京西墾田。」上皆可之,且曰:「下戶恐卒無牛具、種糧,官宜貸之。」上之恤民周至如此。

夏四月,己卯,上諭執政曰:「文武一道,今太學就緒,而武學幾廢,致有遺才。祖宗武學養士,自有成法,可令禮部、兵部速具以聞。」上之留神學校,兼隆文武如此。

時大金國主亮加尊號,庚寅,以翰林學士、兼侍讀陳誠之,假資政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充賀使。誠之自紹興十八年賀生辰,至是凡三入彼國,頗見信,後有往聘者,必問其安否雲。

戊子,詔溫州就試人多置増解額。

初,司農寺王炎嘗乞以見管常平錢糴米赴行在,而權戶部郎官鍾世明亦請令諸路嵗發陳米十五萬石赴行在。至是,侍御史湯鵬舉言其壊祖宗常平成法,望賜黜之。乙未,詔炎、世明各降一官。炎,安陽人也。

五月壬寅,以參知政事沈該為左僕射、万俟卨為右僕射,並同平章事。

先是,執政薦直秘閣、知婺州辛次膺,時已到闕,上欲用之,而患足不能拜,乃升祕閣修撰,令復還任,上因曰:「用人須盡公道,若以私喜怒,則真才實能何由進也?」上於用人留意如此。

甲辰,端明殿學士、僉書樞宻院湯思退進知院事。

丁未,以侍御史湯鵬舉為中丞。

右正言陸哲言:「比年臣寮坐罪,卒於貶所,死生無告,乞量原犯條上,或復其官職,或録其子孫,庶幾仁澤下及泉壤。」戊申,宰執奏前宰執及從官,昨遭貶屏已死者十五人,量輕重分為五等,復舊職及與致仕恩澤。上曰:「此甚當。」於是溥博之惠及存沒矣。

言者謂:「近年朝廷免米麥、耕牛等稅錢,而不與稅務量減,嵗額既重,則他貨必須重征以求敷數,所以商旅不通。」辛亥,上謂宰執曰:「此説極有理,宜令戶部立法。」

時諸州大辟,雖情法相當,類以奏裁,遂獲貸配,右正言陸哲以謂如此,則殺人者幸矣,被殺者寃何所伸,乃請非實有疑慮,及無可憫者,不得具奏。壬子,上曰:「但恐諸路滅裂,將實有疑慮,情理可憫之人,一例不奏,有失欽恤之意,致傷和氣。」乃令刑部坐條及前後指揮行下。上於用刑欽恤如此,故是嵗諸路斷大辟三十人。

甲寅,三省擬監司除目,上曰:「近遴選監司得人,諸路稍稍按發不職之吏,罰既行矣,賞亦不可無。今後郡守有治狀,令諸司具奏,當議褒擢,則善惡知所勸沮。」蓋上之留意用人如此。

潭州南嶽廟災,丁巳,詔罷監官,仍令轉運司計合用錢數,申省撥下,免斂及於民。

六月,辛未朔,中丞湯鵬舉乞久任守令監司,課其政績,舉之再任,癸酉,上謂宰執曰:「此在謹擇監司,監司得人,則舉刺公當。」於是沈該等請詔諸路監司、帥臣,共考其績,列舉再任,有異政者,不次陞擢,從之。

先是,以端明殿學士程克俊知湖州,令過闕奏事。丁丑,除參知政事。

戊寅,宰執奏:「臣等子弟並令歸本貫應舉,並無牒國子監及轉運司試者,因檢故事,乾徳中,陶穀之子卲中第,命中書覆試。」上曰:「秦熺登科,猶是公選,後在翰苑,文亦可觀。其後塤中甲科,所對䇿,皆檜、熺語,灼然可見,朕抑之,置在第三,不使與寒士爭先。祖宗故事,今可舉行。」遂詔舉人有要親者覆試。

戶部尚書韓仲通乞以上供米所餘之數,嵗樁一百萬石,別廩貯之,遇水旱,則助軍糧,及減收糶,號「豐儲倉」,壬午,詔從之,上曰:「所儲,儻遇水旱,誠為有補,非細事也。」

丁亥,上謂宰執曰:「近日雨澤甚足,暑中雨絶難得,可喜也。」万俟卨曰:「此秋成可望,皆聖徳和氣所召也。」

戊子,宰執奏倉部郎官黃祖舜乞科舉取士之外,有學行為鄉里所推,其卓異者,聞之於朝,上曰:「若果有徳行,不求聞達之士,所當搜揚。」乃下禮部詳之。

時以初伏,辛卯,宰執奏差醫官給散夏藥,上曰:「比聞春夏間,民病多,是熱疾。如服熱藥及消風散多能害人,惟小柴胡湯為宜。曽令醫官揭牓通衢間,服之者所活甚衆。」上留神醫藥,恤民疾苦如此。

秋七月丁未,夜,彗出東方井宿間。戊申,詔:「朕已避殿減膳,尚慮朝政有闕,許士庶直言,仍令監司、郡守條上便民之事。」庚戍,左僕射沈該等言:「臣等輔政無狀,天象謫見,便合引咎待罪。以兩夜微雲,星不見,所以未敢遽勤聖聽。」上曰:「天象自有數,卿等待罪何益?朕當與卿等思所以應天之實施實徳,以銷變可也。」上又曰:「看所臨分野,當在秦晉間,然朕以天下為憂,豈當問逺近耶?」

時禮兵部主管架閣文字杜莘老言:「彗盭氣所生,歴考史牒,多為兵兆,國家為民息兵,而將驕卒惰,軍政不肅。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豫防莫急於此。」因指陳時事十弊,時應詔者衆,上悉以付後省,令精擇,第而上之,衆議以莘老為首,未幾遷勅局刪定官。

乙卯,上謂宰執曰:「往時士子上書忤秦檜意,詔往諸處聽讀,遂妨取應,可撿舉行之。」沈該等曰:聖慮及此,寒士之幸也。

先是,近臣進故事講筵所,胥吏多取副本。癸亥,中丞湯鵬舉言:「此必懐姦之人,恐臣下獻忠,有違其意,乞不許索。」從之。

是日,上諭宰執曰:「比年大金人使到館,朕給內庫錢一萬緡,付都亭驛,備人使買物,先為還其直,若有還,即撥填,或還不盡,亦不較也。」

初福建鹽貨,轉運司積於海倉,令上四州及屬縣取而鬻之,以充嵗用。近年州縣船運過多,吏縁為姦,鹽斤兩數,虧而多雜,官肆不售,即按籍而敷,號「口食鹽」,閭閻下戶無一免者,民甚苦之,甲子,湯鵬舉極論其弊,乞令憲臣據紹興元年綱數,立為定製,以去一路之弊,乃詔提刑吳逵覈實其數。

丙寅,上諭宰執曰:「昨卿等乞改正近年續降指揮與祖宗法相戾者,有司至今不見上。」沈該等曰:「六部謂若一頓改正,恐致紛紜,欲因事正之。」上曰:「此固善。然恐吏輩臨時舞文,不若一畨改正之也。」

癸酉,上諭宰執曰:「臨安民有納本戶絹一匹被退,因詢之,雲宮中以不經攬戶不肯受。朕令人用錢五千五百買之,乃好衣絹。已令韓仲通根治。近在輦轂尚爾,外方想不勝其弊矣。」沈該等曰:「陛下灼見弊原如此,天下幸甚。」

右正言陸哲言:「改官之弊至多,行賄賂,薦章一紙,費五六百千。救弊之術,惟在増考第,減舉員耳。」戊寅,上謂宰執曰:「祖宗舊法未易輕改,但嚴舉官之令,有犯𧷢者,舉主同罪,必與行之,則人自知畏,前弊可革。」沈該等曰:「陛下察見弊原如此,臣等謹遵聖訓。」

時鄂州都統制田師中已平湖南猺賊楊再興,且招到其族楊通議等,乞各與補官,事下刑部,以謂前無此例,欲令本軍收充效用,日量給之,陸哲言:「猺人無故擾邊,官軍討之,非藉內應,焉能直搗巢穴?何惜一資一級以慰其心,且為來者勸。」於是通議等卒得補官。

庚辰,中丞湯鵬舉言:「欲寛民力在於省吏,今州縣胥徒最冗,為民之害,望詔逐路常平官立定吏額。」從之

淮南漕司具到米價,最賤處每斗一百二十三文。癸未,上謂宰執曰:「昨聞淮南米賤,恐太賤傷農,故欲乗時收糴,今則未須急,𠉀價減每石一千,至時,若戶部無錢,朕自支一百萬貫,令收糴也。」沈該等曰:「陛下愛民之心如此,可謂至矣。」

庚戌,交趾國使貢賀昇平綱。

言者論川中折帛錢太重,絹一匹私直五千,而官估十千,他物稱是,去嵗裕民所減不過一千。癸巳,上諭宰執:「須與減,若行下未必濟事,不若便令四川總領司具合減數申朝廷,庶幾民受實惠。朕自即位以來,未嘗一有妄用,凡以為民而已。」

九月辛亥,詔錢塘江岸為潮水所損,久則費工愈多,令漕司同臨安府速修治之。

壬子詔監司、郡守具到裕民事,令給、舍詳之。

武學博士歸安周操言:「乞自今武舉登科,髙等者,樞密院籍記,任滿有績,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筦庫之任。」從之。

是月,戶部尚書韓仲通除敷文閣直學士、知廣州。

時以內教,有司依年例供進賞賚物帛,有退還者半。冬十月辛未,宰執奏:「此仰見陛下儉徳,雖禹湯無以過。」上曰:「賞賚無用許多,能如此撙節,有司一嵗可省數百萬緡。」沈該等曰:「陛下每事省約,以寛財賦,此非獨有司之幸,實天下之幸也。」

壬申,上諭宰執曰:「宗室中,才學者選三兩人,除行在官。京師盛時,從官建節者甚衆,今不可以舊比。但如南班亦少,朕甚念之。」沈該等曰:「仰見陛下睦族之意,雖堯舜用心不過如此。」

初,詔實録院編皇太后回鑾事實及徽宗梓宮還闕本末,至是,先修《回鑾事實》,書成,丙戍,右僕射万俟卨上之。時左僕射沈該言:「昨進安奉《回鑾事實》禮物,陛下悉退出不受,皇太后聖性節儉,而陛下仰承太后之美,天下幸甚。」上曰:「宮中無用許多禮物,皇太后今七十七嵗,而康健如五六十人,自古帝后無有也。」

庚戌,參知政事張綱奏:「皇太后生日,回賜臣銀絹過多。」上因曰:「太后前以飲食動臓腑,近已安健,粥藥皆朕親進。又得皇后侍奉甚謹,太后聖慈無比,然性亦嚴,唯皇后賢淑,能順其意。朕每日臨朝,所以得心安也。」綱曰:「太后聖徳聞於天下,春秋既髙,皇后又能承順,周家太任、大姒之美,在今日可以比隆矣。」

乙丑,中書舍人王綸言:「近詳守臣具到五事,其間惟二三的實,餘皆細務,秖取充數。亦有為五條所拘,不得盡言。望今後不拘其數,庶以副陛下務施實徳之意。」從之。綸,江寧人也。

十一月,禮部侍郎辛次膺請考每嵗財賦入出之數,以廣儲蓄。甲戌,上謂宰執曰:「此誠今日急務,然止有三説:生財;理財;節財是也。比年生財之道,講求略盡,唯理財,多縁官司失職,致有拖欠,使州縣得人,必不至此。若節財,則用莫大於給軍,既有定額,無可裁損,今但當撙節,不可妄費。夫理財得人,又能撙節,如此數年,蓄積自有餘矣。」沈該等曰:「誠如聖訓」

時太學補試,揭榜中程者一百九十人,詩賦多而經義少。壬午,上謂宰執曰:「後生輩往往皆詩賦,數年後恐經義科廢矣。宜令兼習經義。」沈該等欲來年省試後,經義與詩賦兼行,上曰「善。」

初,知嘉州朱昌裔、知萬州李莘民、知泰寧費行之,皆因監司所舉,籍其姓名。至是,行之任滿,辛卯,宰執擬知卭州,上令更與轉官,於是昌裔、莘民亦皆轉一官。

浙東提舉官趙公稱奏:「准詔,定吏額,今據本路人吏四千二百六十,今減去二千一百九十。」庚午,上謂宰執曰:「若諸路依此,非惟省事,民亦受無窮之賜也。」

初,詔戶部侍郎王俁詳定重修貢舉勅令格式,至是書成,癸丑,右僕射万俟卨上之。

初,上親製孔子並七十二賢賛,皆灑以宸翰。至是,臣僚請勒石國子監,以為不朽之傳,仍摹本賜諸郡學,戊午,詔從之。

己未,宰執奏臺臣論左朝奉大夫陳亨持、左朝請大夫趙廸之罪狀,乞屏於逺方。上曰:「所論未知實否,且下逐路監司體究。」沈該曰:「既是臺章,恐不須體究。」上曰:「朕見人材難得,未嘗不留意愛惜。每諭與臺諫,風聞言事,不可容易,須再三詢訪,朕惟言者之聽,豈可不審?今二人者,合如何施行?」該曰:「乞送吏部,與監當。」上曰:「且依此。」

時上方委戶部郎官向伯奮措置財用,言者論其素有脫空之名,上謂宰執曰:「朕見累任監司,亦嘗委以捕盜。今既有言章,須與一郡。」於是,差知吉州,章不報行。

庚申,上謂宰執曰:「昨下詔求言,四方之士陳獻甚多,朕一一披覧,所言利害極有可取,宜擇其議論尤切當者,量與推恩,庶幾有以勸之。」沈該等曰:「仰見陛下樂見善言,天下幸甚。」

壬戌,三佛齊國遣使入貢。

是年,罷提㸃坑冶鑄錢官,以其事歸諸路轉運司。

金國主亮改元正隆,復汴京大內,遣其臣左丞相張浩領行臺尚書省,以督其事,且用本朝內侍嚮陷敵中梁其姓者為提督官,號大使,於是暴役橫斂,以務速成,而中原之民重罹其毒矣。

紹興二十七年嵗在丁丑,春正月,監登聞鼓院王述,以其父倫死事,乞外任。戊子,上曰:「王倫頃年奉使於金,金欲留之,許以官爵,倫不從,乃冠帶南嚮再拜訖,就死,此事亦人所難,宜恤其後。可特添差平江府通判。」

時敷文閣直學士蕭振再為四川帥,上念蜀民久困供億,詔振與總領四川財賦湯允恭、提舉茶馬李澗,東、西漕臣許尹、王之望同措置,俾實惠及民,可以經久。尹,鄱陽人。之望,穀城人也。至是,之望獨奏,乞減四川上供之半,以裕民。辛卯,上謂宰執曰:「須見得四川毎年出入之賦數,常敷幾何?橫斂幾何?軍儲所須,與無名之費多少?朕不惜減以裕民,為諸司未有定議,遽先如此,萬一闕乏,何以善後?之望有愛民之志,但臨事不審,率爾有請。」湯思退曰:「四川財賦誠如聖訓,可趣蕭振等條上。」上曰:「甚善。」時起居郎趙葵亦奏:「四川在萬里外,其取民之塗有二,如激賞絹之類,以民所當納者,掲於通衢,上下共知,此眀告之而取之也。激賞錢之類,總領以若干數下之州縣,必陽戒之曰:『無損嵗計,無傷民力。』若然,則須官吏備而後可,官吏不能自備,其勢不得不暗増有額之賦,私應無名之索,此隂取而不告者也。是故取激賞等錢,民不悟也,罷激賞錢,民不與也。臣願詔振等,凡總司錢物,必分為二,曰此上下通知者,其不通知,當根其所自出而放之,然後吏不能沮,而惠徧逮矣。」既而振等㑹議於成都,奏請嵗蠲東西路對糴米十六萬石,䕫路激賞絹五萬匹,減絹估錢二十八萬有竒。

是月,詔侍從各薦宗室、文臣,京官以上,材識治行者兩人,特與召對。

二月,上聞諸處將官全不舉職。己亥,乃詔宰執具出東南共幾員其不職者,別與一般差遣,卻令諸將舉曾歴軍事者充,「此事出於朕意,卿等更委曲相度。」湯思退曰:「不曉兵事者,即與別差遣,可任者,依舊存留。」

江東提刑徐天民劾知信州周葵不恤郡政。壬寅,上謂宰執曰:「大抵先歴知縣,諳政事然後付之一郡,必優為之。朕頃在河朔,見汪伯彥治郡,全不費力,以其經歴多,事皆通曉,向來俞俟知紹興府亦然。今周葵止因昨在言路好論事,遂得虛名,魏良臣力薦之,及治郡,乃不職,與宮觀宜矣。」沈該等曰:「汪伯彥河朔事,至此蓋三十餘年,上記人之善,久而不忘如此。」

廢江隂軍為縣,浙西帥榮薿請也。

丁未,貢院考到博學宏辭合格選人周必大,詔與堂除。必大,滎陽人也。

戊午,以御史中丞湯鵬舉為參知政事。

己未,以少保、信安郡王孟忠厚提舉祕書省。

甲子,上曰:「蜀中舉子赴廷試不及者,皆賜同出身。慮其間俊秀能取髙第,猥令就下列,亦可惜。今來者尚少,展日以待之。」沈該等曰:「臣等議有赴試不及者,欲試䇿一道,第其優劣而髙下之。今聖諭令展日,則待士人禮盡矣。」

是月,太尉、御前諸軍都統制楊政卒於興元府,後謚曰襄毅。

侍御史周方崇請京局改官人並注知縣。三月己巳,上以問宰執,該曰:「選人改官,後須歴親民,實為良法。」上曰:「徽宗嘗言仁宗朝,毎除執政大臣,須先問曽歴親民否,蓋歴親民,必能通世務,置之廟廊,天下利病知過半矣。此朕昔年恭侍,親聞玉音,誠可為萬世法也。」沈該等曰:「徽宗葢以愛民為先務,陛下欽佩祖宗話言,罔敢失墮,雖虞舜羮牆之念,何以過此。」

壬辰,右僕射万俟卨卒,謚曰忠靖。

先是刑部侍郎張杓薦主官告院朐山鮑黌,有㫖賜對,既而黌對不稱㫖,杓為言者所論,降一官罷,夏四月甲寅,知樞宻院湯思退等言:「杓薦人不當,失陞下信任之意。昨已罷之,甚合公論。」上曰:「朕居深宮中,何由盡識天下人材。侍從既不足信,朕何所取信?初見黌上殿,已覺不如所舉。況又臺諌論列,較其罪,自合逺竄,只降一官罷,已是寛典。」思退曰:「誠如聖訓。」

時武舉第一人趙應熊已與閤門祗𠉀,壬戌,擬授江東安撫司屬官,上曰:「應熊有用之才,朕親觀其所試,皆可採。徽宗時,如馬擴、馬識逺,並以武舉擢用,不可謂今無人。」知樞密院事湯思退曰:「應熊初入仕,且如此處之以養其資望。」上曰:「善。」

是月,少師信安郡王孟忠厚卒。戶部侍郎王俁除工部尚書,尋為言者所論,以奉祠去。吏部侍郎陳康伯遷尚書。

時四川制置使蕭振在蜀已一年,而職事舉。五月丙寅,宰執欲與進職名,上曰:「四川善政,前有胡世將,今有蕭振。振蠲科敷,蜀人安之。近薦帥臣,又皆得人,與之不為過。」遂進秩四品,自待制,除敷文閣學士,未幾振卒。

六月,初,秦檜當國,雖未廢轉對,而所論者第應故事。至是著作佐郎黃中言:「頃者大臣好佞惡直,一時往往以言為諱,不過塞責而已。望勑在位,自今轉對,要切於治道,庶補萬一。」甲辰,上曰:「中所言頗合朕意。」詔從之。

戊申,以知樞宻院事湯思退為右僕射、同平章事。

初荊南府為上流重地,而兵力寡弱,戶部侍郎王師心時為帥,嘗奏乞分鄂渚重兵留屯,以示形勢,從之。至是,師心又言:「鄂渚戍兵,市馬北境,宜禁止以窒邊釁,又鼎、澧、歸、峽産茶,民私販入北境,利數倍,自知盭法不赦,因去為盜,由引錢太重,貧不能輸,故抵此,望別創憑由,輕立引價,既開其衣食之門,民必悔過改業,而盜可消矣。」上然之。秋七月,庚午,上曰:「茶鹽禁𣙜,本為國用所需,若財賦有餘,則摘山煮海之利,朕當與民共之。」

時坑冶鑄錢事已付之諸路漕臣,於是戶部侍郎林覺言:「國朝慶曆以來,嵗鑄一百八十餘萬緡,其後亦不下百萬。如前年猶得一十四萬緡,去年猶得二十二萬緡,而提㸃司官吏徒縻祿廩,朝廷罷之,殊快人意。但付之漕司,日久亦未有效,望復饒、贛及韶三監,各令通判主之,漕臣往來措置,三監所鑄,權以十五萬為約,仍不得以舊錢代發。」庚午,詔從之。

是月,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程克俊卒,後謚曰章靖。

八月己未,知樞密院湯鵬舉言:「近罷坑冶鑄錢,事歸諸路轉運司,甚善。但戶部近日欲撥本錢,別差官,所以臺章論列。又恐坑冶司省罷官,在此唱為異議,願陛下専委之轉運司,必能就緒。」上曰:「此一事,朕諭之士大夫,亦無他説。獨王圭再有章,朕謂凡有建立,人各以所見相可否,歸之至當而後已。若一人唱之,百人和之,事或未當。朕則何取?」

九月,參知政事張綱求去位,癸酉,除資政殿學士、知婺州。

辛巳,以給事中王師心為吏部尚書。

冬十月戊申,經筵進讀《三朝寳訓》終篇,侍讀王師心奏曰:「祖宗創業垂統,所以長慮卻顧,為子孫萬世之計甚備。熙寧大臣,私意改作,流毒至今,不可不監。」又言:「帝王之於史,其要在於觀得失,究治亂。今進讀《漢書》,願摘切於治體者讀之。」詔可。

戶部言:「義倉米,嵗隨苗輸,而州縣吏不據數令樁,故令臨時有誤賑給。欲下逐路常平司,劾其違戾者。」癸丑,詔從之。

初,福建鹽自提刑吳逵奏定綱額,及減價三分,轉運司鹽本錢亦減,只收一十九文,且不許科賣。雖民力稍寛,而州縣無以供百費,且尤非轉運所利,故衆論揺之,朝廷加逵直祕閣,移守鼎州,逵憤而死,有㫖下本路諸司,以逵所奏相度更定。至是,諸司條上嵗船一千六百萬斤,如逵數,而鹽價惟減一分,鹽本錢收二十五文,上方與宰執共議,提舉常平官張汝楫別奏請行鈔法。庚申,上以問宰執,陳誠之曰:「福建山溪之險,細民冒法私販,雖官賣鹽,猶不能絶。若百姓賣鹽,豈免私販之弊,第恐不盡請鈔,有虧課額。」上曰:「大中間,福建曽用鈔法,未幾復罷,若可行,祖宗已行之,不待今日。正如萬戶酒,前後有𣙜者甚多,然終不可行,大抵法貴從俗,不然,不可經久。」先是,福建嵗認鹽鈔錢三十萬緡,至是與減八萬 減鈔鹽錢在十一月一日,今聨書之。自此轉運司及州縣少舒,而復科賣於民矣。

時詔直祕閣曽幾入對,幾言:「士氣久不振,陛下欲起之於一朝,矯枉者必過直,雖有折檻斷鞅,牽裾還笏,若賣直沽名者,宜皆優容奬激之。」上大悅,以為祕書少監。幾,承平時已為是職,至是三十八年,以老臣自外超用,鬚鬢皓然,衣冠甚偉,人皆感歎,以為太平之象。幾舉故事,每與同舍㑹,説前輩言行、臺閣典章,從容竟日。於是右僕射湯思退語客曰:「惜思退用偶在前,不得當斯時從曽君游也。」

左正言何溥請久任郡守,毋庸數易。

十一月辛巳,殿中侍御史葉義問言:「知樞宻院事湯鵬舉,乃秦檜黨中之姦,在言路時率多賣直。」癸未,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在外宮觀。義問再論,遂落職。義問,壽昌人也。

甲申,宰執奏接伴使副徐林、張倫,乞將人使往回,宿食頓具,有不擾而辦,或過為擾民,皆許具奏以行賞罰,上曰:「朕再三思之,此止是増重接伴事權,恐州縣觀望,卻成騷擾。接伴迓客爾,何用如此?前後指揮已備,只令兩路漕臣檢察足矣。」沈該退而仰歎上英明洞見物情,出人意表,無不心服。林,建安人也。

先是吳國長公主請女夫直秘閣鄭珙轉兩官,仍添差浙東參議官。珙,建安人,㲄子也。給事中賀允中封駮詞頭,丙戍,上曰:「命下逾兩旬,珙已被受,乃始封駮,恐非故事。可諭令書讀。」於是,宰執召允中至堂,面諭聖㫖,允中執所見不易。丁亥,上曰:「雖稍後時,所論極有理,當曲從之。」沈該等曰:「諫行言聽,使言者得以自安,此盛徳事也。」

時故太師張俊三子,授待制、集英殿修撰。允中亦封駁,又沈該乞其子便私差遣,有㫖改合入官者二人,仍與內外窠闕,允中言:「寒士改官,視為再第,內則筦庫,外則屬官。俾宰相子任之,則主司孰敢號令。昔司馬康,以光之子,扶持改服色,光猶力辭。今陛下既新萬務,宰相正當忘其私,臣甚為該惜也。不然檜、熺覆轍,可不杜其漸哉?」上覧而稱歎。

初,諸路漕、憲及常平司,皆得互舉所部選人改官,舉員及格,吏部引驗放散,自置總領所,而總領所舉及本所屬官,或用他薦者,引驗訖,仍須取㫖,寒士病之。至是吏部侍郎陸哲始為啟請,遂依例,皆得放散。

十二月殿中侍御史葉義問論禮部侍郎周方崇、兵部郎官李庚、工部郎官禇籍等,與湯鵬舉交結,上曰:「朕深不欲朝廷分朋植黨,今方崇等交結,所幸覺之於早,當戒其漸,姑從輕典可也。」庚,臨海人。籍,丹陽人也。甲午,方崇等罷。

戊戌,吏部侍郎陸哲乞小郡,上曰:「哲縁鵬舉所薦,不自安,故求外,此亦善人,非方崇比。朕嘗與臺諫論大臣出處,或以罪去,但及其身足矣。至所薦引,當觀其人,若不問賢否,一切斥逐,是使之為朋黨,非公正之道也。」

時已蠲蜀賦,以寛民力。而嘉州賦外之斂方急,四川制置使李文㑹曰:「違法科斂與違制罪均。況蜀去朝廷逺,詔令裕民,吏猶不承,悖孰甚焉。」乃劾官吏之罪,悉罷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