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外交部部長關於延長共同使用中國旅順口海軍根據地期限的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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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部長同志:
自從日本拒絕締結全面和約並與美利堅合衆國以及其他若干國家締結片面和約後,日本因此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訂立和約,看來也不願意訂立和約,這樣就造成了危害和平事業的條件,而便利於日本侵略之重演。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爲保障和平起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茲特向蘇聯政府提議,請同意將中蘇關於旅順口協定第二條中規定蘇聯軍隊自共同使用的中國旅順口海軍根據地撤退的期限予以延長,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和蘇聯與日本之間的和約獲致締結時爲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上項提議,如獲蘇聯政府同意,本照會和您的覆照即成爲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旅順口海軍根據地協定的組成部份,並自本照會互換之日起生效。
部長同志,請接受本人最崇高的敬意。
此照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外交部部長安·揚·維辛斯基同志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
周恩來
覆文
[編輯]敬愛的總理兼部長同志:
接獲您本年九月十五日照會內開:
「自從日本拒絕締結全面和約並與美利堅合衆國以及其他若干國家締結片面和約後,日本因此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訂立和約,看來也不願意訂立和約,這樣就造成了危害和平事業的條件,而便利於日本侵略之重演。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爲保障和平起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茲特向蘇聯政府提議,請同意將中蘇關於旅順口協定第二條中規定蘇聯軍隊自共同使用的中國旅順口海軍根據地撤退的期限予以延長,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和蘇聯與日本之間的和約獲致締結時爲止。」
等由,蘇聯政府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上項提議,茲特表示同意,並同意您的照會以及本覆照成爲上述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關於旅順口海軍根據地協定的組成部份,並自本照會互換之日起生效。
總理兼部長同志,請接受本人最崇高的敬意。
此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同志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
安·揚·維辛斯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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