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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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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91年(2002年)2月28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發布於總統府新聞:總統參加「二二八愛的台灣新家庭」活動
92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今天,阿扁和各位一樣,懷抱著「悲憫、愛、與寬容」,來參加這場二二八紀念活動。

  五十五年前的二二八事件,曾經對台灣社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和衝擊,尤其在族群之間,造成了深遠的不信任與裂痕。二二八的悲劇,不僅造成無數家庭的悲慘遭遇,更在其後的多年,由於當時執政黨的刻意掩蓋、壓制,使受難者的痛苦更深。這五十五年之間,前面的三、四十年,二二八都是一個絕對的禁忌,不能說、不能談,更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可言。若非有賴於本土民主運動人士,勇敢地探索事實真相,追尋公道,則受難者的冤屈可能永遠埋沉,歷史的傷口將無法醫治,台灣社會也將失去學習反省的機會。

  直到李前總統登輝先生主政時代,二二八事件才開始獲得政府的正視。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更首次公開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向二二八受難家屬致最大的敬意和歉意,並給予人道的救濟補償;各地方政府也在這幾年間,在適當的地點立碑,紀念這個重大的歷史事件。

  然而,除了紀念、道歉、補償之外,政府在積極性的工作方面做得還不夠。所謂積極性的工作,指的是將二二八的悲劇,轉化為台灣社會凝聚與進步的正面因素。新政府成立以來,將「人權立國」,視為政府的核心精神,非常重視「二二八」的歷史意義。因此,我們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並將建立「國家人權紀念館」,來擴大彰顯二二八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意義,把二二八事件當作世界人權發展史的一個重要事件來理解。更重要的是,如果過去的災難,能夠對未來的人,產生警醒與教育的作用,那麼犧牲才有價值。我們要透過「國家人權紀念館」,將二二八的教訓,留傳給後世子孫,讓他們時時警覺,永遠不要再發生政府侵害人權、殘害人民生命的悲劇。此外,由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行政院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共同合作編輯的「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四冊,也已經在近日完成。這是二二八歷史還原非常重要的一項成果。

  今天,個人非常地感動,有這麼多的朋友,這麼多的社團與家庭,一起來到總統府前,參加這一場盛大的二二八紀念活動。各位的參與,就代表著二二八的歷史不會被遺忘,更代表著「悲憫、愛、與寬容」的精神,將會被持續發揚。這次的活動,名稱定為「二二八愛的台灣新家庭」,主辦單位就是希望能夠在新的世紀裡,除了記憶歷史外,也能展延出新的二二八意涵,這也正是個人在前面所說的,積極性的工作,能夠將過去的歷史轉化昇華成未來的啟示。

  阿扁相信,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人,都希望這個社會是團結的、溫馨的、有向心力的;也都願意以「愛」,來彌合歷史的傷痕;以「愛」,來凝聚社會向前進步的動力。阿扁也深信,因為了解歷史,記得歷史,我們往前邁進的步伐,就會更踏實、更有力量;因為有「愛」,我們會更加團結,也會對未來更具信心。我們大家都是「台灣之子」,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我們要在新的世紀裡,共同許下二二八的新誓言—「悲憫、愛、與寬容」,同心協力、共赴未來。祝福各位平安、快樂。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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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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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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