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青年節告全國青年書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青年節告全國青年書
作者:蔣中正 1974年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要旨

[編輯]
  • 一、世界上絕對沒有任何民族,自絕其歷史,自毀其文化,而能靦顏無恥視息於天地之間者。
  • 二、毛賊在大陸恬不知恥,以聖哲孔子為仇為敵,以暴君嬴政自居自大,瘋狂的大搞其反儒反潮流的罪惡。
  • 三、今天大陸上的整個人心人性,乃正是:
    • 1﹒積極的要求全民的自由民主與德治仁政的再起;
    • 2﹒積極的要求民族的、倫理的、精神文化的重振。
  • 四、海外知識份子和青少年,也都認清毛賊所謂「認同」「回歸」的戲法。
  • 五、自由基地的青年率先參加革命行列,一致同心血誓,對大陸海外貢獻一切,給以聲援和支持。
  • 六、堅持國民的責任,掃除毛賊奸匪的邪惡罪孽,守護民族的歷史文化,而益光益盛。

本文

[編輯]

全國青年子弟們:

今天是 國父和黃花岡諸先烈革命開國成功成仁的紀念,也就是海內外青年子弟上承先烈精誠大義,守護民族歷史文化,相激相盪,自勉自進的節日。

大家深知,世界上絕對沒有任何民族,自絕其歷史,自毀其文化,並不惜出死力以侮辱、誣衊、反對其祖先的道德功業、文行忠信,而仍能靦顏無恥視息於天地之間者!今天毛賊奸匪的所謂「批孔揚秦」所謂「敢於反潮流」運動,就正是在向中華民族是非、善惡、忠奸、邪正的人倫基準挑戰!是在向全中國人的歷史、文化,以至於全人類的良心、血性挑戰!

實在說,孔子的仁心、禮治、孝弟、忠恕、汎愛、大同、與修齊治平……的思想精義,原非一人一家之言,而乃是中華民族久遠以來所有的禮樂教化,由孔子以集其大成的昇華與結晶;所以這不僅為中華民族之所託命,而亦為人類社會生存的原理,和群己關係的法則。毛賊敢於恬不知恥,悍然以聖哲孔子為仇為敵,以暴君嬴政自居自大,瘋狂的大搞其反儒反潮流的罪惡,這就是要亡我國家,亡我民族,必先亡我歷史,亡我文化!

青年子弟們!「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毛賊這個「馬」「恩」「列」「史」的螟蛉孽子,其暴行虐政,無一不與孔子的仁心禮治,相反相仇,自然它面對著孔子所代表的中華文化,不由得它不膽落股慄!毛賊這個敢於以超亡秦一百倍自居的亂臣賊子,自然更加要向中華民族文化的守護者瘋狂進襲,要攻擊中正一生尊孔反共,要搖撼摧夷我們這一為反共人心之所繫的國民革命的主導力量!

實在,我們中華民族歷史的洪流,特別是今天整個大陸的人心人性,乃正是:

積極的要求全民的自由民主與德治仁政的再起!消極的要求掙脫反覆的、不斷的、恐怖鬥爭,與鎮壓奴役!

積極的要求民族的、倫理的、精神文化的重振!消極的要求免於倫理道德的乖違斫喪,民族歷史文化的中絕毀滅!

這潮流就正在廣汎的深入於匪黨、匪軍、匪偽政權「意識形態領域之內」,而形成其反共反毛怒濤排壑的主流洪峰!所以匪共曾被迫喊出「不鬥則退,不鬥則修,不鬥則垮」,也才會要再一次以至十次二十次……嗾使並玩弄其「紅衛兵」「紅小兵」,來反抗這一潮流;但這一人心人性之所趨的潮流,它反抗得了嗎?!

奸匪醜類認為「焚書坑儒……這一鎮壓行動……還真使儒生害怕,豈不令人痛快」!毛賊更自鳴得意的說「還是秦始皇(焚書坑儒)的辦法好」!豈知今天的知識份子,散之四方,毛賊坑得了大陸的儒,它坑得了海外的儒嗎?!毛賊焚得了大陸的書,搞得出以一本「紅語錄」愚弄大陸七億人的罪惡,但它焚得了海外的和全世界的書嗎?!

毛賊做得到「偶語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它做得到其腹心肘腋一個接一個的如劉少奇、林彪、陳伯達……之流不再接踵而起嗎?!

毛賊把大陸七億人的身家性命和人權自由,當作它的「權」來「奪」;把文化歷史,以至於人類的哲學、文學、藝術,當作它的「反」來「造」;這一小撮亂臣賊子,真的能夠反得了五千年的歷史文化,反得了「順乎世界潮流,合於人群需要」三民主義國民革命的主流嗎?!

實在整個大陸廣大的青少年,廣大的知識份子,多的是豪傑之士,大家終必自毛賊的所謂「反封建」口實,從而轉向毛賊匪共展開「反封閉」的鬥爭;也終必自毛賊的所謂「階級解放」的噩夢中驚醒,從而轉向毛賊匪共爭取「心靈開放」的自由!

而身在海外的知識份子和青少年們,也必由此愈益認清毛賊「認同」「回歸」的戲法,他們再也不會向這個自毀其歷史文化,自絕於國家民族,並不惜出死力以侮辱、誣衊,反對其祖先的道德功業、文行忠信的一小撮匪類「回歸」!且必將進而更加堅持其對匪共的戰鬥,對國際迷惘人們的儆醒!

我們自由基地的青年子弟們,就尤其都在爭相投身於國家的基本建設,率先參加國民革命的行列,充份顯示出他們的活力和愛心,而且更要一致同心血誓,對大陸海外所有獻身、愛國的志士仁人,保證給予一切聲援和支持!

青年子弟們!由於毛賊奸匪的批孔與揚秦,反儒與反潮流,正又一次造成了對大陸所有知識份子、所有青少年的瘋狂迫害,他們且正面臨著空前的思想真空的恐怖,歷史斬絕的慘禍,也就是面臨著無倫理即不再成為人類社會、無道德即不再成為文明社會之人倫巨變!所以我要說「禍固無有大於此與急於此者,而國民革命的責任,亦無有大於此急於此者」!這為的是假使放過了這個關鍵的時刻,五千年的歷史文化,就將為匪共所斬絕!大陸七億同胞的生命,就將永淪於萬劫不復的境地!因此,目前這關鍵的時刻,自時間而言,實無異就是歷史的全部;從空間上看,更無異就是七億人生命的整體;自然,人心人性是始終移易淆亂不了的!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生命是剛健煥發、光輝日新的!只要大家堅持國民革命的責任,發揮其以仁愛忠恕、以自由福祉、以繁榮發展的向心力,來擴大其反對匪共鬥爭迫害、極權奴役、混亂愚昧的一切的離心力,殄滅毛賊奸匪的暴虐統治,掃除毛賊奸匪的邪惡罪孽,那就是上承先烈的精誠大義,而不愧怍;守護民族的歷史文化,而益光益盛;一齊來告慰於我 國父與黃花岡諸先烈在天之靈。

現在大家同聲高呼:

革命先烈精神長存!

復國建國光榮勝利!

三民主義萬歲!

中華民國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