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佛教)/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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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觀三相品第七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無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名無為。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復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復次。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復次。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問曰。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入於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為生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復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復次。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眾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復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問曰。若無住應有滅。答曰無。何以故。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復次。

 法若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復次。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復次。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復次。

 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復次。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不他相滅。復次。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為。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