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佛教)/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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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三相品第七 中論
觀作作者品第八
觀本住品第九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答曰。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答。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復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復次。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先有業。作者復何所作。若[19]先無業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復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答曰。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復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