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議大夫知廣州府事張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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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議大夫知廣州府事張君墓誌銘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0

君姓張氏,諱,字子容,山西蒲州人也。少異敏,博聞強記而不諧於俗,州部皆號曰狂生。既成進士,師友間亦見謂不羈。及余與供事武英殿,始知君樸質人也。嘗舉其鄉百年中立名義者,而叩以所自處,君曰:「子他日視吾所為。」

今皇帝嗣位,大臣將以史才薦,訪於余。余曰:「是足為民依,不宜使泯沈於藝文。」乃舍之。君始聞,不能無慍。既而知由余言,則大喜。因請外補,試湖廣應山縣。逾月,湖南北士人、商旅至都下者,爭傳其治教如自矜所得。時鄭任鑰以布政使入覲,余詰之曰:「有吏如應山而不特舉,有說乎?」曰:「是貌不揚,言拙,將以計典列薦,俾循階以升。」朱相國聞之曰:「此過言也。彼人遭遇與國之得賢,固有天焉。以人事君者,惡用為計較哉?」雍正四年冬,上特召。五年春,引見,命知廣州府。抵任,首自陳於大府曰:「郡治劇,當坐署理民事,上官非傳呼不至。」由是監司以上皆患君骨鯁,而督撫方相構,陰樹附己者,君柴立其中央。久之,制府以民望所歸,加體貌焉。父老皆私歎曰:「我公自是側身無所矣。」君在廣州,治加嚴毅。諸生有患鄉里,榜其罪,使曲跽於交衢,而不能私出怨言。忌者雖多,無可瑕疵。七年春,始以屬縣囚逸罷。功令:囚獲則復官。士民為君懸賞格以購之,逾歲果得焉。君以書來告曰:「吾官可復,但羞與群子傾側勢要間,枉道行私以負聖天子。頗思與子稽諏文史,浩然有以自得也。」時京師諸公聞君脫吏議,多躍喜。將俟前事奏結特舉焉,而君遘疾死矣。

君之官不持妻子。既罷,居廣州三年,士民日致薪米果蔬用物,不可抑止。及卒,無親屬在側。時大府皆已更易,群吏憫傷,共棺斂。士民驚呼,群聚而哭之。君家故窮空,其子聞喪,久不能奔。自大府群吏及士民咸出力以御君柩歸其鄉,而以賻之餘屬守土吏買田以給其妻子。

君將赴廣州,走別余。余謂君:「治法宜條記以式為吏者。」君曰:「其能者豈恃故方?非其人,雖灼知不能用也。吾已棄此如遺跡矣。」君治應山僅逾兩年,廣州年餘,美政不可勝紀。其子以狀來,雜舉條目而首尾不具。其精神之運,方略所施,俱不可得而見。家事亦然。故概弗采列,而獨著其志節之耿然者。

君先世平陽府小南關人,元末遷蒲州,世居東關為儒家。高祖諱杲明,天啟中舉乙科,官戶部郎中。父諱含璵。母王氏,生四子,君其仲也。康熙甲午舉人,乙未進士,享年五十有六。妻任氏。子士瀹。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鄉某原。銘曰:

操行不迷,懷文抱質,而眾反以為咍。官守無虧,主知民載,而終為人所摧。惟直道之不亡,志愈遠而彌光。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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