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1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1號
制定機關: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30日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2號
來自臨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節後我市復工復學相關工作的通告

  為積極應對節後我市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復工、各院校復學所帶來的疫情輸入風險,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現就我市各用人單位和院校復工復學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機關事業單位2月3日起正常上班;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臨海市行政審批中心(辦事大廳)、東部行政服務中心和各鎮(街)便民服務中心,從即日起暫不辦理窗口服務,廣大市民可通過網上辦、掌上辦、緊急辦、線上諮詢辦、預約上門代辦等途徑申報業務辦理。有關單位要配強線上諮詢力量,做好諮詢服務,並加強上門代辦力量,確保群眾正常辦事不受影響。窗口服務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三、對已返鄉的湖北籍人員及學生;已派遣至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工作的人員,尚未返回臨海的;兩周內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與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往來史的等三類人員,各用人單位和院校應落實專人通知相關人員在疫情解除前原則上不得返回臨海。

  對確因工作需要需近期返臨的人員,所在單位須經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同時應落實專人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四、對外地新來臨的人員,各用人單位和院校應詳細了解過去14天的旅行史,並及時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相關信息。凡兩周內有湖北旅行史或病例接觸史的應立即到指定地點進行檢測,並按規定做好相關防控措施。

  五、復工復學後,各用人單位和院校應對全體在崗人員、在讀學生每日進行一次以上體溫檢測,並落實專人做好記錄並管理,如出現疑似症狀人員的,應立即報告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員工到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出差,不得舉辦、召開大型聚集性活動和會議。

  全市停止舉辦一切現場招聘和勞務協作活動,也不得到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開展現場招聘。鼓勵通過網上招聘等方式補充勞動力。

  七、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在協商一致情況下也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調休。

  八、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九、各用人單位和院校要強化主體責任,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把各項防控保障落實到位。在疫情防治期間,對防治得力且確有困難的單位,市委市政府將視情況予以補助。對拒不配合、玩忽職守或違反通告要求的單位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置。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