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号
←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1号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号 制定机关: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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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通告如下:
一、所有湖北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返临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隐瞒不报、拒不执行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命令、通告,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强制送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及其同住人员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一律强制送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二、集中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有私自外出、相互串门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疫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三、散布诺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予以行政拘留;编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服从检查卡点查验管理,拒绝配合检查、以暴力、逃避检查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或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等,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六、餐饮、酒吧、网吧、KTV、商场、宾馆、民宿、浴场、电影院、棋牌室等行业场所违反相关通告擅自营业,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会、聚餐、打牌等集聚活动,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因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违反上述通告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察部门。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576-85188300、110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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