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2號
← |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1號 |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2號 制定機關: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3號 |
來自臨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為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通告如下:
一、所有湖北及其他疫情嚴重地區返臨人員必須立即主動向所在鎮(街道)報告隱瞞不報、拒不執行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的命令、通告,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強制送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居家醫學觀察對象及其同住人員不遵守規定,私自外出,一律強制送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
二、集中醫學觀察對象,不服從管理,有私自外出、相互串門等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疫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三、散布諾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予以行政拘留;編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編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四、不服從檢查卡點查驗管理,拒絕配合檢查、以暴力、逃避檢查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貨物,牟取暴利,或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假藥、劣藥等,一律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六、餐飲、酒吧、網吧、KTV、商場、賓館、民宿、浴場、電影院、棋牌室等行業場所違反相關通告擅自營業,一律予以行政處罰;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參與聚會、聚餐、打牌等集聚活動,不聽勸阻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因違反規定造成疫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公職人員違反上述通告的,一律通報紀委監察部門。
請廣大市民積極舉報。
舉報電話:0576-85188300、110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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