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香港總督呈殖民地部大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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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
香港總督呈殖民地部大臣函
第一章
  1. 敬呈者關於本年十月於回港前兩日,在九龍及荃灣所發生之暴動,經已繕就報告書,茲隨函奉上,敬祈鈞察。各事件之敘述係根據一切可能獲得之資料而編集,而第五章所載,述明紛亂之責任所在,乃根據至目前爲止,所進行調查之結果。將來可能再得其他消息,惟對本報告書所取之大致結論,料無影響。
  2. 欲得此項暴動之正當評價,與其所以發生之緣起,及其所予當局之難題,必須明瞭徙置區域及其中居民之概況。此等區域,乃九龍紛亂中之焦點。三年以來,香港政府已着手進行極力將數以萬計無家可歸之人,重爲安置。此等人多數爲由大陸而來之難民,聚居於遍布本港市區之僭建寮屋,異常擠逼,既易發生大火,又極妨害健康。至現在爲止,已徙置者有二十萬人,其中約有一十二萬五千人,被安置於三個區域,每區有七層樓宇多座,分設房間,其用意一半是將極少可用作建屋之平地,盡量利用。一半是期在最速時間內安置大量居民,而所取租值,則爲若輩力量所可負擔者,因此,該等樓宇,祇可將各項設備,減至最低限度,而又必須在市區內建築庶將居民安置於就近其工作之所在地,否則若輩寧願繼續在街上或山邊之僭建寮屋居住耳。居民本身,其生活水準大部份僅差堪自給,鮮有或簡直可說並無個人財產,其大多數在本港皆無根基,平日謀職困難,有等祇獲得低微工金。若輩由家鄉逃出,則其時運之不齊,致孕育失望與悽苦之感,自屬常事,其中多無濃厚之政治信念,惟大多數人均怨恨中國現時政權給予彼等艱苦,既有如是政治觀念,則其傾向國民黨可以想見,此項背景之解釋,一如乾柴候火待燃,以若輩所住地方人口之密度觀之(大約必爲世界上最密之地),當可了解警察打破困難之苦與除暴安良之切。良以羣衆所蓄情緒,變化莫測,如被黨徒及罪犯等利用,以遂所圖,則可成爲一種可畏之武器。
  3. 九龍之暴動,幷無任何證供,足以謂之爲有事先預謀,所有表示,反指出暴動乃本身發起,又如謂暴動乃因任何特別事情而策劃,則其展開應更廣濶,且極可能牽連香港本島在內。其實在初期之二十四小時,暴動祇幾限在九龍西北方之一細小而人口稠密之全部區域,由最初時期起,罪犯,強徒,及三合會之黨羽,利用紛亂,以遂其欲,實屬無疑。而關本港所得之罪案報告,幾半數發生自九龍之北部,即是次暴動之中心,事屬明顯。在此次紛亂當中,警察採取強烈行動,結果,此等黨徒,至今仍在拘禁者其數甚夥。因暴徒大部份所襲擊之物業,乃屬於支持現在中國政府之人士(尤以在十月一日懸掛共產黨旗者爲甚)。有人曾謂此次暴動,乃爲國民黨工作之特務所策劃。其實九龍之暴動,乃從本身發動,參加暴動者,實乃爲己,而非爲人。該參加暴動者,因有國民黨之信仰,而受罪犯等煽動,此等罪犯,只爲一己之利益及勢力着想,在荃灣雖無証據以証明在九龍方面起事之前,已有預謀,惟似有國民黨之信仰者與三合會黨徒連結,以清算舊賬,並意圖在勞工方面,爭取領導地位。
  4. 現謹陳述事情之經過及應變之方法。在對此事作評價時,必須避免運用事後燭見之眼光,而須從局勢之隨時發展加以研究。最先在李鄭屋徙置區之事件,假以可乘之機原非不能逆料者。當時警方確曾採取嚴密預防措施,以應付任何此類事件。甚至在十日晚上再度發生騷動時,仍未有理由可以懷疑其有超越羣衆不負責之行動。蓋因慶祝一個紀念日之時,羣衆情緖常感興奮而致衝動及受一時之激發。所以在第一晚整個時間,當騷亂只限於極小區域時,警方之目的,第一係將騷亂抑制,以免其蔓延,其次係用不致引起嚴重傷亡之普通警察方法加以制服。竊以爲警方此種措施,既適當而又易於瞭解者。警察之職任,係爭取與維持民衆之信心,蓋其日常之工作,須與民衆打成一片。因此當其確知普通方法不能奏效之前,凡屬可以挑起其本身與其所服務民衆之間之永久仇視者必須適當避免使用足以令人致死之武器或其他方法。假如警方在第一晚所行之策畧,足以証明係充份適當,而一般情勢在凌晨時間亦經恢復平靜,繼而在十一日晨有公共交通工具行駛及恢復其他常態,則具有種種理由可以希望在含有興奮情緒之「雙十節」過去之後,此種情緒之熱度將會降至爆發點以下,而騷動亦可終結。
    惟如是收塲殊不足以饜暴徒之慾,蓋若輩對於當時局面所產生之機會,異常關注。當十一日貼近上午十時,騷動再度發生時,對法律及秩序之威脅,顯然更爲嚴重。此時警方已發出命令,強調各警隊如需用任何武力,包括使用槍械以鎭壓擾亂者,則須逕行使用,不必再爲遲疑,俾能立即控制局面。在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會議時,顯示當時情勢,警方雖採更爲嚴厲之方法,仍不能達其目的。其主要原因,係難以直接打擊暴徒,以其有極大之流動性也。因此,決議請軍方援助。於是英軍總司令乃決定出動三營軍隊,將受影響之區域,加以警戒。
  5. 由於未在較早時間,召請軍隊協助,曾引起批評。實際上,以事後燭見推論,謂倘能在較早時期,召請軍隊協助,則可更速將局面控制,自無疑義。惟當前之跡象,未足顯示如此行動,爲充份適合。良以軍隊並非警察之輔助隊,鎭壓平民擾亂之責任,乃在民政當局肩上,在民政當局確難用其本身力量完成其任務時,由該當局召請軍隊協助,方爲適當。直至十一日上午暴動重新發生時,仍認爲有良好理由判斷,警方足以應付局勢,充其量祇能謂應在十一日晨,及早召請軍隊,雖然當時情形,有理由先看加強警察之攻勢後,是否能獲預期之效果。直至決定在九龍方面,召請軍隊協助時,除因消防車失事,引起死亡之外,並無其他致命事件發生。此係值得紀錄者。上文所述,乃當時之一般情形也。至於荃灣方面,在十日晚至十一日近黃昏時,暴動祇限在九龍一個地區內發生,而其焦點則在各徙置區內。警方須在各處作經常之保護,惟因在九龍責重事繁,無法派出增援警員前往其他區域作防範措施。惟荃灣工廠左右兩派工人衆多,致令該處潛伏亂機。鑒於調動軍隊之需時,苟能逆知局勢將有發展,及在擾亂跡象呈現之初,即能預料需要軍隊,而請求軍方援助,自屬較爲明智。惟上文曾有提及,對於此事,慎勿以事後燭見之眼光而予評判。
  6.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因此須考慮其他辦法以改善吾人之裝備,用以應付將來有同樣事件之發生,關於此點將隨後呈報,現衹提及兩點乃拙見認爲必須儘速改善者,即警察通傳訊息辦法及警察流動性是也,在此類暴動中欲獲得事件發生之清楚情形,斷定發展中之形勢及估計控制暴動有何進展等事,均甚困難。因此必須使在現塲之人能與總部保有最密接觸,及能常常報告與接收訓令。又可能發生者,則爲一件曾經向總部報告之事件中,一隊可以調用之警員原祇隔兩條街道之遠,但亦不知發生何事,與總部失去聯絡,在此情形之下,總部須派出更多警隊,結果因而浪費人力。在本事件中,使用無線電警車感到困難,因其成爲暴動者中之特別目標,欲其留在騷動地點須動用太多警員予以保護。至於警隊須能迅速到達與離開事件發生處,以求極端節省人力之應用,亦爲必要。爲此,警隊之運輸力必須充足。此點及其他各事將統加研究。
  7. 所得而言者,則警察自己在極大忍耐及不屈不撓態度下行事,雖然在六十名因傷斃命者中,有四十四名由於警察行動所致,然警方已盡其可能,令死傷數目減至最低程度。陸軍執行工作,亦具有效率,而在與平民接觸之全部過程中,皆能心平氣和,體察民情,以赴於事。
  8. 此次遺憾事端,值得再行提請注意者,則爲人數衆多流入香港及九龍狹小市區所呈現之十分現實問題,此等問題,已產生空前人口過擠與其連帶引起對法律與秩序威脅之現象。世界人士最近震撼於來自匈牙利約十萬名難民之慘境者,當對五倍或六倍於此數之難民於一九四九至一九五零年逃來香港所生情形自有深切了解。香港政府在其有限之地土,物資,金錢下,過去及現在均盡其所能以改善此等無家可歸難民之狀況,但無多大之移民去處以減少其人數,又無外來援助以補充香港之收容難民力量,其改善工作遲緩而又困難,同時類似十月所爆發之事件,其危險仍常存在,而須加緊戒備者也。謹呈

  殖民地部大臣蘭諾斯波得先生閣下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廿三日 香港總督葛量洪謹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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