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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昭通地區設立地級昭通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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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昭通地區設立地級昭通市的批覆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昭通地區
設立地級昭通市的通知

雲政發〔2001〕9號
2001年2月1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昭通地區行政公署:

根據國函〔2001〕6號文件,國務院同意撤銷昭通地區,設立地級昭通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撤銷昭通地區和縣級昭通市,設立地級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昭陽區。

二、昭通市設立昭陽區,以原縣級昭通市的行政區域為昭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愛民路。

三、昭通市轄原昭通地區的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鎮雄縣、彝良縣、威信縣、水富縣和新設立的昭陽區。

四、昭通市的各類機構要結合機構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

請認真做好轍地設市的有關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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