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路交通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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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路交通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水函〔2018〕364號
2018年3月6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路交通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水函〔2018〕3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有關港航企業,大連海事大學,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部規劃院、交科院、水科院、天科院:

為認真落實我部《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等有關要求,加強水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水路交通安全應急專家庫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港口安全應急(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港口設施保安、港口客運)、航道應急(航道搶通保暢、通航建築物安全)、水路緊急運輸保障分類建立水路交通安全應急專家庫。部相應組織建立全國水路交通安全應急專家庫。

二、推進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航局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結合轄區的特點,合理規劃建設與應急能力相適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應急物資實物儲備,使應急物資覆蓋轄區內所有港航設施,並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管理。

三、建立水路應急運力儲備

省級及以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需求,在所轄區域內建立應急運力儲備。部在全國重點區域選擇大型港航企業,協調建立國家水路應急運力儲備。

四、加強和優化相關管理工作

安全應急專家、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運力儲備等應實行信息化管理,涉及港口安全應急的信息要納入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形勢變化,及時進行調整、補充。切實發揮專家在風險管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決策支撐等方面的作用,在開展「雙隨機」檢查時,有關專家要優先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五、加強信息報送

(一)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航局、珠航局填寫《水路交通安全應急專家表》(附件1)、《值守部門工作人員應急通訊聯絡信息表》(附件2),有關科研院校填寫附件1,有關港航企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3)填寫附件2,其中航運企業還需填寫《水路緊急運輸應急運力儲備情況表》(附件4),均於2018年4月30日前以書面和電子稿形式報部水運局。安全應急專家、應急聯絡信息、應急運力信息發生變化的,請將變化情況於每年12月底前報部水運局。

(二)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航局按《預案》要求,將水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於2018年9月底前報部備案,發生重大變化的,於每年12月底前報部備案。

聯繫人:孫維蒙,電話:010-65292639,傳真:010-65292638,郵箱:sys637@126.com。

附件:1.水路交通安全應急專家表

2.值守部門工作人員應急通訊聯絡信息表

3.相關港航企業名錄

4.水路緊急運輸應急運力儲備情況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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