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全國工商聯辦公廳 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辦公室關於推薦第二批就業扶貧基地和典型企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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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全國工商聯辦公廳 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辦公室關於推薦第二批就業扶貧基地和典型企業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8〕222號
2018年8月23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扶貧辦綜合司 全國工商聯辦公廳 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全國工商聯辦公廳 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辦公室 


關於推薦第二批就業扶貧基地和典型企業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8〕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扶貧辦(對口支援辦)、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聚焦提升勞務組織化程度,支持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動員更多企業參與就業扶貧,進一步引導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外出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全國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現擬在全國範圍內徵集第二批就業扶貧基地,並推出一批積極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典型企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目的

募集和發布適合貧困勞動力的就業崗位,為各地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貧困勞動力自主求職提供幫助;充分發揮典型企業示範作用,動員激勵更多企業參與勞務協作、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

二、推薦原則

政府廣泛動員,企業自主申報,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實事求是,擇優推薦。

三、推薦範圍

各類用人單位。

四、推薦條件

(一)第二批就業扶貧基地推薦條件

1.熱心社會公益、具有社會責任感,願意接收貧困勞動力就業;

2.能夠提供適合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崗位數量不少於10個;

3.遵守法律法規,能夠與吸納的貧困勞動力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積極開展員工技能培訓;

4.勞動關係總體和諧,近年來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職業安全衛生制度比較健全,管理規範,近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5.生產經營比較穩定,近年來無不良徵信和違法行為記錄,無經濟、法律糾紛。

(二)典型企業推薦條件

1.符合以上就業扶貧基地推薦條件;

2.吸納較多貧困勞動力就業,或吸納的貧困勞動力占企業員工比例較高,或直接帶動了較多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

3.與貧困勞動力依法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為貧困勞動力開展職業培訓,提高職業素質和就業技能;

4.建立了就業扶貧工作機制,在幫扶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方面有工作規劃、配套制度、落實舉措;

5.帶貧減貧效果明顯。

五、推薦程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扶貧部門、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對照推薦條件,組織開展推薦工作;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全國工商聯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匯總各省份報送的就業扶貧基地、典型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六、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地要高度重視,在認真總結第一批就業扶貧基地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典型企業的推薦標準,認真組織開展推薦工作。各省就業扶貧基地推薦數量不少於30家,典型企業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家。

(二)廣泛動員。各地人社部門、扶貧部門、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通力合作,動員符合條件的各類用人單位積極參與申報就業扶貧基地和典型企業,典型企業可以從就業扶貧基地中優先推薦。

(三)按時報送。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請於2018年9月30日前將就業扶貧基地推薦表(附件1)、典型企業推薦表(附件2)、就業扶貧基地崗位信息表(附件3)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並負責核實各項內容,確保真實準確。同時請報送第一批就業扶貧基地實施情況的總結報告,重點包括基地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數量、所提供崗位的針對性、實際招聘情況以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等內容。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就業扶貧基地崗位信息和典型企業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做法和成效,充分發揮就業扶貧基地和典型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   崔芳   沈宏

010-84201527(兼傳真),010-84208536

cuifang11@126.com

國務院扶貧開發指導司   周加龍

010-84419975(兼傳真)

全國工商聯扶貧與社會服務部   左田文

010-58050727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雇主工作部   周欣

010-68701088,88420847(兼傳真)

附件: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全國工商聯辦公廳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辦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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