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獨裁到民主/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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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獨裁到民主——解放運動的概念框架
第一章 現實地對待獨裁政權
第二章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研究所 出處

近年來,許多獨裁政權──不論來自內部的和來自外部的──在面臨反抗而動員起來的人們時,就崩潰或站不穩了。這些獨裁政權往往看上去地位牢固並且堅不可摧,但是有些獨裁政權卻無法承受人民協同一致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反抗。

自1980年以來,面對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東德、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馬達加斯加、馬利、玻利維亞和菲律賓等國人民之以非暴力為主的反抗,這些獨裁政權都垮台了。非暴力抗爭運動推動了在尼泊爾、尚比亞、南韓、智利、阿根廷、海地、巴西、烏拉圭、馬拉威、泰國、保加利亞、匈牙利、薩伊、奈及利亞和前蘇聯(在前蘇聯,非暴力抗爭運動在1991年8月擊敗死硬派發動軍事政變的企圖中扮演了重要作用)等許多地區朝向民主化的運動。

此外,近年來在中國、緬甸和西藏出現了群眾性的政治反抗。[1]這些抗爭雖然還沒有終結獨裁統治或者被佔領,它們已經向全球國際社會揭露了這些壓迫者政權的殘酷性,並且帶給民眾提供這種抗爭方式的寶貴經驗。

當然,前述這些國家裡獨裁政權的倒塌並沒有消除他們社會上的所有其它問題:殘暴政權遺留下來的病灶往往像是貧困、犯罪、官僚主義的低效率,以及對環境的破壞。但是,這些獨裁政權的垮台最低限度解除了被壓迫的受害者所遭遇的相當一大部分苦難,而且重建這些社會以促進政治更為民主、個人更為個人和社會更有公義而開闢了一條道路。

一個持續的問題[編輯]

過去幾十年來,世界上的確有一個朝向更為民主和自由的趨勢。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每年編篡一份關於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權之狀況的國際調查。根據它的統計,全世界被列為「自由」的國家數目在過去十年來有顯著的增長[2]

自由 部分自由 不自由
1983 55 76 64
1993 75 73 38

然而,這個正面趨勢卻被被還有許多仍舊生活在暴君統治之下的人數所沖淡了。到1993年為止,全世界54.5億人口中的31%生活在被列為「不自由」的國家和地區[3], 就是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權受到極端限制的地方。屬於「不自由」類別的38個國家和12個地區的統治形式,受到包括軍事獨裁(如緬甸和蘇丹)、傳統的壓制性君主制(如沙烏地阿拉伯和不丹)、一黨獨大的統治政黨(如中國、伊朗和北韓),外國入侵暨佔領政權(如西藏和東帝汶)的統治,或者正處於轉型的過程。

許多國家目前正處於急劇的經濟、政治和社會變遷狀態。雖然過去十年來「自由」國家的數目增加了,但是仍然有許多國家在面臨如此快速迅猛的根本性變化時,有往相反的方向發展的危機,而經歷獨裁統治的一些新形式。軍事集團、個人野心家、當選的官員和堅持某種主義為指導思想的教條式政黨,會反覆企圖強制推展自己的意志於他人之上。軍事政變是會如此常見,無論現還是與未來在今後都將經常發生。對於許多人來說,他們的基本人權和政治權利還是會繼續受到剝奪。

遺憾的是,歷史一直陪伴着我們。獨裁的問題源遠流長。在許多國家裡,人們經歷了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壓迫,不管是來自國內還是國外。對有權勢人物和統治者的屈從往往經過長期的反覆灌輸。在極端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政治、經濟、社會甚至宗教機制──除了國家機器以外──被有意削弱,受到控制,甚至被國家或執政黨用新的機制代替,以便控制整個社會。民眾往往被分化(變成一群孤立的個人),不能共同努力來爭取自由,彼此不能信任,甚至不能主動做出任何舉足輕重的事。

其結果可以預見:民眾的力量變弱了,缺乏自信心,無力抗爭。人們往往太害怕,連親友之間都不敢交換對獨裁統治的憎恨和對自由的渴望。人們往往過於恐懼,沒有能力去認真考慮進行公開的抗爭。無論怎樣,抗爭有什麼用?他們面臨的是無目的的受難和無希望的未來。

現今的獨裁統治下的條件可能比過去壞得多。過去,人們可能還嘗試過抵抗。可能發生過短命的群眾抗議和示威。人們的精神也許高昂過一陣子。在另一些場合,個別人士或小團體也許做出過一些勇敢但無力的舉動,來維護某項主張或只是表達他們的蔑視。無論動機多高尚,過去的這些抵抗行動往往不足以克服人們的恐懼和習慣性的服從。而這正是摧毀獨裁統治的必要條件。可悲的是,這些行動可能反而帶來了更多的苦難和死亡,而不是勝利和希望。

通過暴力得到自由?[編輯]

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最明顯的辦法看來毫無用處。獨裁者通常不會理會憲法和法律的制約,司法的決定和公眾輿論。作為對暴行、酷刑、失蹤和殺害的反應,人們往往得出結論:只有暴力才能結束獨裁統治。這是可以理解的。憤怒的受害者有時組織起來,用自己能夠湊合起來的任何暴力和軍事力量同殘暴的獨裁者進行戰鬥,儘管力量懸殊。這些人往往勇敢戰鬥,付出很高的苦難和生命代價。他們的成就有時很了不起,但很少能贏得自由。暴力反叛能觸發殘暴的鎮壓,結果往往使民眾比以前還要軟弱無助。

選擇暴力,不管它有多少長處,有一點是肯定的。寄希望於暴力手段,就是選擇了壓迫者幾乎總是占優勢的鬥爭形式。獨裁者擁有施加暴力的壓倒性力量。這些民主人士不論能堅持得久暫,一般來說最終還是逃避不了嚴酷的軍事現實。獨裁者幾乎總是在軍事裝備、彈藥、運輸和武裝力量方面占有優勢。民主人士儘管有勇氣,但(幾乎)總不是敵手。

當認識到常規的軍事反叛並不現實的時候,有的異議者就傾向採用游擊戰。然而游擊戰很少給被壓迫群眾帶來好處或迎來民主。游擊戰不是一個好的選擇,特別是因為它往往造成自己人的重大傷亡。游擊戰儘管有理論和戰略分析的支持,有時還有國際的支援,卻不能保證不失敗。游擊戰往往持續時間很長。老百姓往往為掌權的政府所迫而顛沛流離,承受巨大的痛苦和社會紛亂。

游擊鬥爭即使有時能夠成功,也往往有顯著的長期負面的結構性後果。受到攻擊的統治政權由於採取反擊手段,立刻就變得更獨裁。游擊份子如果最後取得勝利,由於在鬥爭過程中軍事力量擴張所造成的集中制影響,以及社會上的獨立團體和機構被削弱和被破壞──這些團體和機構對建立和維持一個民主社會是必不可少的──所產生的新政權往往比其前任還要獨裁。反獨裁人士應當尋找別的途徑。

政變、選舉、外國救星?[編輯]

軍事政變看來也許是去除一個特別令人厭惡的政權的最容易和簡便的辦法之一。但是,這個辦法存在着嚴重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民眾和控制着政府及其軍事力量的精英之間的現存的不合理的權力分配原封不動。解除了某些人和某些集團的政府職務,最大的可能只是讓另一批人有機會取而代之。理論上,後一批人的行為可能溫和一些,在一定限度上也比較願意接受民主改革。但是,相反的可能性也同樣大。

新集團在鞏固了自己的地位以後,有可能比其前任更無情,更有野心。結果,新集團──人們可能曾寄以希望──就能為所欲為,毫不顧及民主和人權。這不是解決獨裁問題的合適的答案。

在獨裁統治底下,沒辦法利用選舉這個工具來實現重大的政治變革。有些獨裁政權,例如前蘇聯所控制的東歐集團,曾經裝模做樣地搞過選舉,作出民主的表象。但這些選舉是受嚴格控制的公民投票,讓公眾認可獨裁者事先挑選的候選人。獨裁者有時在壓力下會同意舉行新的選舉,同時卻操縱這些選舉,把傀儡放到政府官員位置上。如果准許反對黨候選人參選,而且他們真的當選了,像1990年在緬甸和1993年在尼日利亞,獨裁者可以無視選舉結果,而對「勝選」者施以恐嚇、逮捕甚至殺害。獨裁者所從事的,不是舉辦能把他們拉下馬的選舉。

目前正在獨裁者殘酷統治下經受苦難,或者為了逃避它的魔掌而流亡的許多人,不相信被壓迫者能自己解放自己。他們指望他們的人民只能靠別人的行動得到拯救。他們寄望於外來力量。他們相信只有國際援助才有足夠的力量打倒獨裁者。

認為被壓迫者無法採取有效的行動,這種觀點在某一段時間裡是準確的。如前所述,被壓迫人民往往不願意,也暫時不能夠進行鬥爭,因為他們對自己是否有能力面對殘酷無情的獨裁統治缺乏信心,也不知道如何拯救自己。因此,許多人把解放的希望寄托在別人身上,這是可以理解的。這種外來力量可以是「公眾輿論」、聯合國、某一國家、或國際的經濟和政治制裁。

這樣的設想聽上去可能令人欣慰,但依靠外來救星存在着嚴重的問題。這種信任可能完全寄託錯了。通常沒有外來救星出現,而如果有外國來進行干預,大概也靠不住。

這裡需要強調依賴外來干預的一些嚴酷的現實:

  • 外國往往會容忍甚至幫助一個獨裁政權,以便推行它們自己的經濟或政治利益。
  • 外國也有可能為了其它目的而出賣被壓迫人民,背棄它們幫助人民獲得解放的諾言。
  • 有的外國會反對某個獨裁政權,只是為了取得對那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或軍事控制。
  • 只有當內部的抵抗運動已經開始動搖獨裁政權,從而使國際注意力集中於該政權的殘酷性質時,外國才有可能以正面的目的積極地參與。

獨裁政權之所以存在,通常是由於國家內部的權力分配。民眾和社會太軟弱,沒有力量給獨裁政權製造嚴重問題,財富和權力集中在極少數人手裡。獨裁政權雖然有可能由於國際行動而受益或者受損,但它們的生存主要取決於內部因素。

但是,當國際壓力支持強有力的國內抵抗運動時,也可以很有用。這時候,比如國際的經濟制裁、禁運、斷絕外交關係、開除出國際組織、受聯合國機構的譴責等等,可以很有幫助。然而,沒有強大的國內抵抗運動,別人的這類行動不大會發生。

面對殘酷的真實[編輯]

結論是殘酷的。要想最有效地和以最少代價打倒一個獨裁政權,需要先解決四個問題:

  • 必須增強被壓迫民眾的決心、自信和抗爭的技能;
  • 必須增強被壓迫人民的社會團體和機構;
  • 必須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內部抵抗力量;
  • 必須制定一個英明的爭取解放的總體策略規劃,並巧妙地加以實施。

解放鬥爭需要靠自力更生,鬥爭的集體需要從內部增強力量。在1879和1880年愛爾蘭的罷租運動期間,查爾斯·司都華·帕那爾(Charles Stewart Parnell)曾經呼籲:

「靠政府是不行的,...你們只能靠自己的決心,...團結一致互相幫助,...給你們當中軟弱的人增強力量,...聯合起來,組織起來,...你們必定勝利。

當你們使這個問題成熟到需要解決的時刻,也只有在這個時刻,問題才能得到解決。」[4]

面對一個堅強的、自力更生的隊伍,又有英明的策略,有紀律而勇敢的行動和

真正的力量,獨裁統制最終必然垮台。但是,至少必須具有上述四項條件。

上述討論表明,從獨裁統制下獲得解放最終取決於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能力。前面提到的政治反抗──或者說有政治目的的非暴力鬥爭──的成功事例表明,民眾爭取自由的手段是存在的,只是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以下幾章里,我們將詳細探討這種可供選擇的手段。不過,我們應當先看一看談判作為瓦解獨裁政權的一種手段的問題。

參考[編輯]

  1. 政治反抗一詞用在這種定義,首先是由羅勃特·赫爾維(Robert Helvey)所提出。「政治反抗」是為了政治目的、以反抗性和積極主動方式而進行的非暴力抗爭(抗議、不合作和介入干預)。這個用詞是為了回應人們把非暴力抗爭等同於和平主義和道德或宗教的「非暴力」所引起的混淆和扭曲。「反抗」意味着用不服從來故意向權威挑戰,沒有屈服的餘地。「政治反抗」表述了採取行動的環境(政治的)和目的(政治權力)。這一詞主要用來描述群眾為了從獨裁統治者那裡奪回對政府機構的控制權,而不屈不撓地打擊它們權力的來源、並且有意識地運用戰略的規劃和戰術而如此進行的行動。本文交替使用政治反抗、非暴力抵抗和非暴力抗爭三個術語,不過後二者一般是指具有較廣泛目的(社會的、經濟的、心理的等等)的抗爭。
  2. 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 New York: Freedom House, 1993, p.66.(1993年的數據是到1993年1月截止)自由之家關於「自由」、「部分自由」和「不自由」的分類,見該書第79頁至80頁。
  3. 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p4.
  4. Patrick Sarsfield O'Hagarty, A History of Ireland Under the Union, 1800-1922, London: Methuen, 1952, pp.490-49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