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獨裁到民主/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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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從獨裁到民主——解放運動的概念框架
第十章 為持久的民主打基礎
附錄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研究所 出處

獨裁政權的瓦解當然值得慶賀。經受了這麼長時間的苦難又以巨大的代價進行了鬥爭的人們有理由享受一段時間的歡樂、放鬆和賞識。他們應當為自己和所有同他們一起為贏得政治自由而鬥爭的人們感到驕傲。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活着看到這一天的到來。活着的和死去的人們會作為幫助在這個國家締造自由的歷史的英雄而受到人們的紀念。

可惜的是,這還不是放鬆警惕的時候。即使通過政治反抗成功地瓦解了獨裁政權,仍必須注意採取措施防止在舊政權垮台後的混亂中出現新的暴政。民主力量的領導者們應當事先就為有秩序地向民主過渡作好準備。需要解散獨裁的機構。需要建立一個持久的民主制度的憲政和法律基礎和行為準則。

不要認為隨着獨裁政權的垮台,就會立即出現一個理想社會。獨裁政權的瓦解只是在自由有所改善的條件下為今後的長期努力提供了一個起點,以便改善社會和更充分地滿足人類的需要。嚴重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還會持續多年,需要許多人和群體的合作才能求得解決。新的政治體制應當提供機會,使懷有不同觀點和主張採取不同措施的人們能夠繼續進行創造性的工作和制定政策,來處理未來的問題。

新獨裁的威脅[編輯]

很久以前,亞里士多德曾經警告過:「...僭主制還會轉為另外形式的僭主制...。」 [1]從法國(雅各賓黨人和拿破崙)、俄國(布爾什維克)、伊朗(阿亞杜拉Ayatollah)、緬甸(國家法律與秩序重建委員會SLORC)以及其他地方,有足夠的歷史證據表明,一個壓迫性的政權的倒塌會被某些人們和集團看作只是讓他們插手充當新主人的機會。他們的動機可能各異,但結果卻往往大致相同。新的獨裁政權的控制甚至可能比舊政權更殘暴和徹底。

甚至在獨裁政權垮台以前,舊政權的某些成員可能會企圖通過發動政變,先發制人地取代群眾抵抗運動的勝利,使爭取民主的鬥爭夭折。政變者可能聲稱是為了打倒獨裁,但實際上只是企圖強加一個舊獨裁的經過整修的新版本。

阻止政變[編輯]

針對新解放的社會的政變,是有辦法擊敗的。有時候,事先知道有這種防衛能力就足以阻止政變的企圖。準備能產生預防。[2]

政變者發動一場政變以後立即需要有正當性,即人們對他們進行統治的道義和政治權利的認可。因此,反政變的第一個基本原則是拒絕授予政變者以正當性。

政變者還需要民間領袖和公眾表示支持、無所適從或只是消極被動。政變者需要專家和顧問、官僚和公務員、行政管理人員和法官們的合作,才能鞏固他們對受其影響的社會的控制。政變者還需要參與政治體制、社會各機構、經濟、警察和軍隊的運作的廣大人們會被動地屈從並按照政變者的命令和政策執行他們的日常職責。

反政變的第二個基本原則是用不合作和反抗來抵制政變者。必須拒絕提供政變者所需要的合作和幫助。用於反對獨裁政權的鬥爭手段,基本上同樣可以用於反對新的威脅,不過要立即採取行動。如果人們拒絕給予正當性和合作,政變可能死於政治飢餓,而建立一個民主社會的機會得以恢復。

起草憲法[編輯]

新的民主制度將需要一部憲法以確立所期望的民主政府框架。這部憲法應當規定政府的目的、對政府權力的限制、挑選政府官員和立法者的選舉的方法和時間、人民固有的權利以及全國性的政府同其他下級政府之間的關係。

在中央政府里,如果要保持其民主性的話,就應當在立法、行政、司法部門之間樹立明確的分權。對警察、情報機構和軍隊的活動應當有嚴格的限制,以禁止任何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干擾。

為了維護民主制度和阻止獨裁傾向和手段,憲法最好確立一種聯邦制度,同時有相當大的專有權力保留給地區、州和地方各級政府。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考慮採用瑞士的州制度,其中面積相對較小的地區保有主要的權力,同時仍舊是全國的一部分。

如果新解放的國家歷史上曾經有過具有上述許多特點的一部憲法,那麼恢復啟用它,如果認為需要和合適的話並加以修訂,也許是明智的。如果沒有一個合適的舊憲法,也許需要按一個臨時憲法先運作起來。否則,就需要制定一個新憲法。制定新憲法將需要相當的時間和思考。最好有公眾參與這個過程,為了批准新的條文或修正條文,這也是必要的。在憲法裡包含以後可能無法實現的諾言或需要高度集中的政府的條款要特別審慎,因為這兩者都可能有利於出現新的獨裁。

憲法的用語應當是占入口的大多數能夠理解的。憲法不應當太複雜或太模稜兩可,以致只有律師或其他精英才能自稱能夠理解它。

民主的防衛政策[編輯]

解放了的國家可能面臨外來的威脅,因此需要有防衛的能力。這個國家也可能受外來的、企圖確立經濟、政治或軍事控制的威脅。

為了維持國內民主,應當認真考慮將政治反抗的基本原理應用於國防的需要。[3] 通過把抵抗能力直接放在公民手裡,新解放的國家就可能不需要建立強大的軍事能力,後者本身可能對民主產生威脅,或者占用別的用途所迫切需要的大量經濟資源。

必須記住,有些集團為了把自己樹立為新的獨裁者,會無視任何憲法條款。因此,民眾永遠有這樣一個角色,就是用政治反抗和不合作來對付未來想當獨裁者的人並保衛民主的機構、權利和程序。

高尚的責任[編輯]

非暴力鬥爭的作用不僅是削弱和去除獨裁,而且還要給受壓迫的人們授權。這種方法使原來感到自己只是一枚棋子或受害者的人們能夠直接運用權力,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更多的自由和正義。這種鬥爭經驗具有重要的心理效果,有助於原來毫無權力的人們增強自尊和自信。

利用非暴力鬥爭來建立民主政府的一個重要的長期有益效果是社會將更有能力處理當前的和未來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包括政府將來的濫權和腐敗、對任何群體的虐待、經濟性的非正義以及對政治體系的民主性質設限。有政治反抗經驗的民眾不大容易受未來獨裁政權之害。

獲得解放以後,熟悉非暴力鬥爭將為保衛民主、民權、少數族群權利以及地區、省、地方政府及非政府機構的特權提供一些途徑。這些手段也讓人民和群體能夠以和平的方式對他們認為很重要的問題表示極度的異議,而過去反對派群體有時曾為這些問題而訴諸恐怖主義或游擊戰。

本文探討政治反抗或非暴力鬥爭的思想,旨在對尋求解除他們的人民所受的獨裁壓迫並建立一個持久的民主制度(這個制度尊重人類自由和群眾為改善社會而採取行動)的所有人們和群體有所幫助。

以上扼要敘述的想法有三個主要結論:

  • 從獨裁統治下獲得解放是可能的;
  • 為達此目的,需要有審慎的思考和策略性的規劃;
  • 需要有警覺、艱苦的工作和有紀律的、往往代價巨大的鬥爭。

人們常說:「自由不是免費的」,這句話千真萬確。不會有外來的力量來賜予被壓迫人民他們所渴望的自由。人民必須學會自己去取得自由。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人們能領會需要什麼才能解放自己,他們就能制定一些行動方針,通過許多艱苦的努力,最終得到他們的自由。然後,再假以勤奮,他們就能夠建立一個新的民主秩序並準備保衛它。通過這種鬥爭贏得的自由可以是持久的。這種自由能夠由獻身於保護它並使它更豐富多采的堅韌的人民維持下去。

參考[編輯]

  1. Aristotle, The Politics, Book V, Chapter 12, p.233.(中譯,亞里士多德著,顏一、秦典華譯,《政治學》,第5卷第12章,頁213。)
  2. 關於反政變的抵抗,參閱Gene Sharp, The Anti-Coup(反政變) (Boston, MA: The Albert Einstein Institution, 2003)。
  3. 參閱Gene Sharp, Civilian-Based Defense: A Post-Military Weapons System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中譯,李方譯,《群眾性防衛:一種超軍事的武器系統》,台北:前衛出版社,199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