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19〕176號 2019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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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19〕17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以來,我國南方地區提前進入汛期,部分區域雨量較往年同期偏多,給城市排水防澇工作造成較大壓力。近日,國務院對做好2019年防汛工作作出部署。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和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確保2019年城市安全度汛,現就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責任落實
(一)落實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公布2019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及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的通告》(建城函〔2019〕37號)要求,督促本地區城市按照國辦發〔2013〕2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實行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對照本城市排水防澇責任清單,將工作部署、項目建設、汛前準備、指揮調度、應急管理、物資保障、組織協調、巡檢問責等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項目、崗位和人員。向社會公布城市重要易澇區段、責任人和應急措施,接受公眾監督,嚴肅考核問責,杜絕出現責任盲區,避免出現因暴雨內澇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落實管渠河道清疏維護責任。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排水管道清疏,按照管網的實際工況和存泥量,科學確定清疏次數,做到下井清淤、入管除積、錯峰施工,消除管道堵塞、淤積、損壞等問題。對施工工地周邊、低洼易澇區段、易淤積管段,增加清掏頻次,確保排水管網過水能力。及時整治疏浚具有排澇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暢。
(三)落實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組織加強對涵閘、調蓄池、截污堰、溢流井、拍門、鴨嘴閥等設施及各類機械、電氣設備的養護,保證閘門閥門能夠靈活開啟關閉、雨水調蓄設施無積水積泥、各工作部件正常運轉、電機可靠安全。對排澇泵站進行汛前維護,做好水泵維修保養、撈渣機清理除鏽、閘門口垃圾漂浮物打撈、泵站前池清理等工作,定期進行試車。及時清理和改造道路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清掏檢查井中的沉積物。加強對窨井蓋的管理,及時補齊或更換丟失、破損的井蓋,檢查井要安裝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車輛、行人墜落導致的傷亡事故。加強對易積水路段周邊的路燈、通信等配電設施的安全防護,避免積水時發生漏電事故。
(四)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2016)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城鎮排水、污水處理等設施維護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7〕443號)等要求狠抓安全管理,在進行管道清淤、帶水(火)作業、電氣維護和地下有限空間施工時,安排安全員進行現場管理,監督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落實作業備案、現場應急等安全生產措施,避免發生中毒、觸電、爆炸、溺水、墜落等各類傷亡事故。
(五)落實信息共享與聯動責任。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汛期雨情、澇情信息共享與聯動機制,加強與氣象、水利、交通運輸、公安、教育、衛生健康、民政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準確了解降雨趨勢、強降雨預測和實時雨情等氣象信息;全面掌握流域洪澇情況、河道水位、堤防設施運行情況等信息,做好河道與市政排水管網的水位協調調度,汛前要預先騰空或降低河道水位;根據雨情澇情協助做好城區交通組織、疏導和應急疏散等。
(六)落實宣傳引導信息公開責任。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在汛前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告知公眾本地區的城市排水防澇應對的降雨標準、可能發生積水內澇的區域,引導公眾主動應對;廣泛宣傳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常識,提高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能力。在汛中協調新聞媒體加強對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宣傳報道,主動發聲回應輿論關切;按職責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交通管制、應急措施、疏散轉移等實時動態信息,引導公眾配合應急指揮。
二、紮實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工作
(一)滾動謀劃項目。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地區納入國務院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範圍的重點城市,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按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儲備工作的有關要求,分近期、中期、遠期謀劃建設項目,不斷完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補短板項目儲備庫。落實項目報送制度,在我部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項目庫中及時準確報送項目進展情況。
(二)加快項目實施。要在汛前加快推進補短板項目建設,存在尚未開工整治易澇區段的城市(見附件1)要倒排工期、抓緊開工,明確每個易澇區段整治的時間節點、進度計劃、具體措施和責任人;已經開工的要加快工程進度,確保排水防澇補短板取得實效。到2019年底前,納入國務院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範圍的60個重點城市要基本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項目建設,消除易澇區段。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強協調,提高補短板項目審批效率。要按照國辦發〔2013〕23號的要求,切實保障項目資金,把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和城市防洪經費等優先用於排水防澇補短板項目。
(三)嚴控工程質量。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會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格補短板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管材設備質量管理;靈活採取飛行檢查、雙盲隨機抽查等方式,確保管材、設備質量合格;組織專業力量深入施工現場,重點做好排水設備、測量放線、溝槽開挖和管線基座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管道裝設和接口等環節質量監督,杜絕質量把關不嚴、管控不力、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三、全面做好汛前檢查
(一)汛前全面進行排查。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對工作責任落實情況、應急準備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參照《2019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工作自查表》(見附件2),圍繞排水防澇工作機制建設、巡查和設施維護、應急管理、易澇區段整治等逐項查找不足,要盯人、盯事、盯效果,認真排查問題,按照「一個問題、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力爭在汛期到來之前整改到位。汛前自查工作應嚴格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要求。
(二)加強重點部位檢查。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排澇管渠泵站、污水處理廠(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立交橋下、低洼地帶、施工工地、棚戶區等易澇區域的汛期值守、現場管控責任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對地鐵等在建地下工程周邊的排水設施進行重點排查,防止出現施工導致的市政排水管網堵塞、損壞等問題。
(三)嚴肅查處違法行為。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落實排水許可制度,嚴肅查處堵塞和破壞市政排水設施的各類違法行為,特別是要杜絕私接亂建、違法排放,以及將道路清掃垃圾、施工泥漿(灰漿)、建築垃圾渣土、沿街商販泔水等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行為。
(四)做好應急搶險準備。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按照排水防澇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中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任務、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保障應急搶險順暢高效。充實各級排水應急隊伍,實行動態管理,優化人員結構,開展業務培訓,強化搶險應急演練,不斷提升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應急搶險能力;在主要易澇區段增加監控測深設備,在有條件的易澇區段布置自控排水設施,及時掌控、調度和處置重要區段的內澇情況;配備適用、可靠的排澇搶險專用設備,充分發揮搶險設備的性能功效;按照「數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方便、調用快捷」的原則,對防澇物資設備實行分類、分區、分級存放,進一步完善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及調用流程,嚴格物資核銷、更新、增儲等工作程序,嚴控物資倉儲安全隱患,落實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腐等安全措施。
(五)落實隱患應對措施。對於汛前暫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澇區段、隱患點,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制定臨時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汛期巡查值守人員,配置應急抽排設備,設立醒目、易於辨識的公眾警示標記,安排應急搶險和交通疏導等措施,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我部將於2019年下半年組織開展城市排水防澇專項評估,對60個重點城市、內澇災害風險高城市的補短板工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等進行評估,重點評估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已有政策落地、設施建設、資金籌措、內澇治理成效等情況。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聯繫人:陳瑋 牛璋彬
電話:010-58933160 58933542(傳真)
郵箱:hmcs@mohurd.gov.cn
附件:1.尚未開工整治易澇區段名單
2.2019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工作自查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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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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