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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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21〕112號
2021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21〕11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據氣象部門初步預測,2021年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偏多,北方多雨的可能性較大,黃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遼河流域部分地區可能發生較重汛情,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形勢嚴峻。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汛前準備工作的通知》(國汛辦電〔2021〕4號)要求,在推進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同時,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工作責任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堅決杜絕僥倖心理,克服麻痹鬆懈思想,強化防大汛、防極端降雨意識,督促本地區城市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21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及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的通告》(建城函〔2021〕25號)要求,將工作責任逐一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個人,消除責任盲區和監管空白。城市排水防澇安全責任人要統籌城市防洪和排澇,紮實推進排水防澇工作,着力解決房前屋後內澇積水等實際問題,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確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強化隱患排查整治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全面開展內澇積水隱患排查,建立清單和台賬,力爭汛前整治到位;對於汛前難以整治到位的,應制定專門處置方案,防範安全事故。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清掏淤積堵塞的排水管渠、雨水收集口和檢查井,補齊修復丟失、破損的井蓋,落實防墜落措施,加強泵站、閘門、拍門等設施的維修保養,保證設施設備安全、正常運行;整治疏浚具有排澇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暢。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在立交橋下、地下通道等易澇區段設置必要的監控設備、警示標識,安排值守人員,配置搶險設備;對車庫、地鐵等地下空間出入口採取防倒灌措施,避免因暴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加強作業安全管理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設施維護養護從業人員衛生健康防護。排水設施維護養護單位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清淤、帶水(火)作業、地下有限空間施工以及電氣維護等作業安全;降雨期間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要堅決停工、撤人,避免發生作業人員傷亡事故。

四、開展應急演練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認真總結往年排水防澇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和暴露出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修訂完善排水防澇應急預案,落實工作任務、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加強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充實搶險隊伍,以城市重要易澇區段或薄弱地區為重點,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演練,提升搶險實戰能力。

五、加強部門聯動

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應急管理、水利、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與聯動,建立健全城區水系、排水管渠與周邊江河湖海、水庫等「聯排聯調」運行管理模式,根據氣象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對河湖、水庫、排水管渠、調蓄設施採取預先騰空、預降水位等措施,協助做好暴雨期間交通組織等工作。

六、加快設施建設補短板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編制排水防澇系統化實施方案,着力用系統的方法解決城市內澇問題,統籌落實具體建設項目,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開工建設,加強施工質量管理,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100個易澇城市要按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儘快排查整治易澇區段。

七、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按要求加強值班值守,掌握雨情、澇情、水情,迅速採取應對措施。嚴格執行汛期澇情「一日一報」制度,按時報告內澇積水基本情況、成因及應對措施等情況。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城市排水排澇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對汛前準備以及易澇區段整治等工作進行全面自查,整理形成本省(區、市)汛前自查情況報告,於4月20日前報送我部城市建設司。

聯繫人:龍俠義  陳瑋  牛璋彬

電話:010-58933326  58933542(傳真)

郵箱:hmcs@mohurd.gov.cn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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