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隨機作品
隨機作者
隨機原本
所有頁面
編輯者
社群入口
寫字間
近期變更
說明
說明
關於維基文庫
聯絡我們
方針與指引
搜尋
搜尋
外觀
贊助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贊助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新增語言
新增連結
作品
討論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可列印版
下載 EPUB
下載為 MOBI
下載為PDF
其它格式
其他專案
維基數據項目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下載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前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先中華民國財政部,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114846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財政部(83)台財融字第 833306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7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6226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4-2、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061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
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2400088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540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5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類
:
中華民國82年訂定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2次的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5次的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改名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