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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陵君救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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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陵君救趙論
作者:唐順之 
本作品收錄於《古文觀止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彊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必亡。之障也。亡,則且為之後。,又諸國之障也,亡,則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者,亦以救;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之符,以紓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

  然則信陵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誅者,信陵君之心也。信陵一公子耳,固有王也,不請救於王,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是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也,非為六國也,為焉耳;非為也,為一平原君耳。使禍不在,而在他國,則雖撤之障,雖撤六國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平原,或平原而非信陵之姻戚,雖亡,信陵亦必不救。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不能當一平原公子;而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祇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是傾魏國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

  夫竊符之計,葢出於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竊符,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余以為信陵之自為計,曷若以脣齒之勢,激諫於王;不聽,則以其欲死師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信陵計,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不聽,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於報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勸之救;不聽,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則信陵君不負,亦不負;二人不負王,亦不負於信陵君。何為計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不知有王。內則幸姬,外則鄰國,賤則夷門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則是僅有一孤王耳。

  嗚呼,自世之衰,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而忘守節奉公之道;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讎而無義憤。如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趙王。葢君若贅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專係乎符之竊不竊也。其為也,為六國也,縱竊符猶可;其為也,為一親戚也,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雖然,魏王亦不得為無罪也,兵符藏於臥內,信陵亦安得竊而?信陵不忌魏王,之徑請之如姬,其素窺魏王之疎也;如姬不忌魏王,而敢於竊符,其素恃魏王之寵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權於上,而內外莫敢不肅。則信陵安得樹私交於安得私請救於信陵如姬安得銜信陵之恩?信陵安得賣恩於如姬?履霜之漸,豈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衆人不知有王,王亦自為贅旒也。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魏王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春秋》書「葬原仲」、「帥師」。嗟乎!聖人之為慮深矣!


註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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