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忠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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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忠錄
本作品收錄於《景岳全書

明理一[編輯]

萬事不能外乎理,而醫之於理爲尤切。散之則理爲萬象,會之則理歸一心。夫醫者,一心也;病者,萬象也。舉萬病之多,則醫道誠難,然而萬病之病,不過各得一病耳。譬之北極者,醫之一心也;萬星者,病之萬象也。欲以北極而對萬星,則不勝其對。以北極而對一星,則自有一線之直。彼此相照,何得有差?故醫之臨證,必期以我之一心,洞病者之一本。以我之一,對彼之一,既得一真,萬疑俱釋,豈不甚易?一也者,理而已矣。苟吾心之理明,則陰者自陰,陽者自陽,焉能相混?陰陽既明,則表與裏對,虛與實對,寒與熱對,明此六變,明此陰陽,則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是編也,列門爲八,列方亦爲八。蓋古有兵法之八門,予有醫家之八陣。一而八之,所以神變化,八而一之,所以遡淵源。故予於此錄,首言明理,以統陰陽諸論,詳中求備,用帥八門。夫兵係興亡,醫司性命,執中心學,孰先乎此?是即曰傳中可也,曰傳心亦可也。然傳中傳心,總無非爲斯人斯世之謀耳,故復命爲《傳忠錄》。

陰陽篇二[編輯]

凡診病施治,必須先審陰陽,乃爲醫道之綱領。陰陽無謬,治焉有差?醫道雖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陰陽而已。故證有陰陽,脈有陰陽,藥有陰陽。以證而言,則表爲陽,裏爲陰;熱爲陽,寒爲陰;上爲陽,下爲陰;氣爲陽,血爲陰;動爲陽,靜爲陰;多言者爲陽,無聲者爲陰;喜明者爲陽,欲暗者爲陰。陽微者不能呼,陰微者不能吸;陽病者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以脈而言,則浮大滑數之類,皆陽也;沉微細濇之類,皆陰也。以藥而言,則升散者爲陽,斂降者爲陰;辛熱者爲陽,苦寒者爲陰;行氣分者爲陽,行血分者爲陰;性動而走者爲陽,性靜而守者爲陰。此皆醫中之大法。至於陰中復有陽,陽中復有陰,疑似之間,辨須的確。此而不識,極易差訛,是又最爲緊要,然總不離於前之數者。但兩氣相兼,則此少彼多,其中便有變化,一皆以理測之,自有顯然可見者。若陽有餘而更施陽治,則陽愈熾而陰愈消;陽不足而更用陰方,則陰愈盛而陽斯滅矣。設能明徹陰陽,則醫理雖玄,思過半矣。

一、道產陰陽,原同一氣。火爲水之主,水即火之源,水火原不相離也。何以見之?如水爲陰,火爲陽,象分冰炭。何謂同源?蓋火性本熱,使火中無水,其熱必極,熱極則亡陰,而萬物焦枯矣。水性本寒,使水中無火,其寒必極,寒極則亡陽,而萬物寂滅矣。此水火之氣,果可呼吸相離乎?其在人身,是即元陰元陽,所謂先天之元氣也。欲得先天,當思根柢。命門爲受生之竅,爲水火之家,此即先天之北闕也。舍此他求,如涉海問津矣。學人宜識之。

一、凡人之陰陽,但知以氣血、臟腑、寒熱爲言,此特後天有形之陰陽耳。至若先天無形之陰陽,則陽曰元陽,陰曰元陰。元陽者,即無形之火,以生以化,神機是也。性命系之,故亦曰元氣。元陰者,即無形之水,以長以立,天癸是也。強弱系之,故亦曰元精。元精元氣者,即化生精氣之元神也。生氣通天,惟賴乎此。經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即爲之謂。今之人,多以後天勞欲戕及先天,今之醫,只知有形邪氣,不知無形元氣。夫有形者,跡也,盛衰昭着,體認無難;無形者,神也,變幻倏忽,挽回非易。故經曰:粗守形,上守神。嗟呼!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見無形者,與之共談斯道哉。

一、天地陰陽之道,本貴和平,則氣令調而萬物生,此造化生成之理也。然陽爲生之本,陰實死之基。故道家曰:分陰未盡則不仙,分陽未盡則不死。華元化曰:得其陽者生,得其陰者死。故凡欲保生重命者,尤當愛惜陽氣,此即以生以化之元神,不可忽也。曩自劉河間出,以暑火立論,專用寒涼,伐此陽氣,其害已甚。賴東垣先生論脾胃之火必須溫養,然 尚未能盡斥一偏之謬,而丹溪復出,又立陰虛火動之論,制補陰、大補等丸,俱以黃柏、知母爲君,寒涼之弊又復盛行。夫先受其害者,既去而不返。後習而用者,猶迷而不悟。嗟乎!法高一尺,魔高一丈,若二子者,謂非軒歧之魔乎?余深悼之,故直削於此,實冀夫盡洗積陋,以蘇生命之厄,誠不得不然也。觀者其諒之、察之,勿以誹謗先輩爲責也。幸甚!

一、陰陽虛實。經曰: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

一、經曰:陽氣有餘,爲身熱無汗。此言表邪之實也。又曰:陰氣有餘,爲多汗身寒。此言陽氣之虛也。仲景曰: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又曰:極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此與經旨義相上下。一、經曰:陰盛則陽病,陽盛則陰病。陽勝則熱,陰盛則寒。

一、陰根於陽,陽根於陰。凡病有不可正治者,當從陽以引陰,從陰以引陽,各求其屬而衰之。如求汗於血,生氣於精,從陽引陰也。又如引火歸源,納氣歸腎,從陰引陽也。此即水中取火,火中取水之義。

一、陰之病也,來亦緩而去亦緩;陽之病也,來亦速而去亦速。陽生於熱,熱則舒緩;陰生於寒,寒則拳急。寒邪中於下,熱邪中於上,飲食之邪中於中。

一、考之《中藏經》曰:陽病則旦靜,陰病則夜寧;陽虛則暮亂,陰虛則朝爭。蓋陽虛喜陽助,所以朝輕而暮重;陰虛喜陰助,所以朝重而暮輕。此言陰陽之虛也。若實邪之候,則與此相反。凡陽邪盛者,必朝重暮輕;陰邪盛者,必朝輕暮重。此陽逢陽王,陰得陰強也 。其有或晝或夜,時作時止,不時而動者,以正氣不能主持,則陰陽盛負,交相錯亂,當以培養正氣爲主,則陰陽將自和矣。但或水或火,宜因虛實以求之。

六變辨三[編輯]

六變者,表裏寒熱虛實也。是即醫中之關鍵。明此六者,萬病皆指諸掌矣。以表裏言之,則風、寒、暑、溼、火、燥感於外者是也。以裏言之,則七情、勞欲、飲食傷於內者是也。寒者,陰之類也。或爲內寒,或爲外寒,寒者多虛。熱者,陽之類也。或爲內熱,或爲外熱,熱者多實。虛者,正氣不足也,內出之病多不足。實者,邪氣有餘也,外入之病多有餘。六者之詳,條列如下。

表證篇四[編輯]

表證者,邪氣之自外而入者也。凡風寒暑溼火燥,氣有不正,皆是也。經曰:清風大來 ,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 ,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溼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腎病生焉。風氣大來 ,木之勝也。土溼受邪,脾病生焉。又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 傷於暑,秋必咳瘧。秋傷於溼,冬生咳嗽。又曰:風從其沖後來者爲虛風,傷人者也,主殺 主害者。凡此之類,皆言外來之邪。但邪有陰陽之辨,而所傷亦自不同。蓋邪雖有六,化止 陰陽。陽邪化熱,熱則傷氣;陰邪化寒,寒則傷形。傷氣者,氣通於鼻,鼻通於髒。故凡外 受暑熱而病有發於中者,以熱邪傷氣也。傷形者,淺則皮毛,深則經絡,故凡外受風寒而病 爲身熱體痛者,以寒邪傷形也。經曰:寒則腠理閉,氣不行,故氣收矣。炅則腠理開,營衛 通,汗大泄,故氣泄矣。此六氣陰陽之辨也。然而六邪之感於外者,又惟風寒爲最。蓋風爲 百病之長,寒爲殺厲之氣。人身內有臟腑,外有經絡,凡邪氣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 留而不去,乃入於孫絡;留而不去,乃入於絡脈;留而不去,乃入於經脈,然後內連五臟, 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氣自外而內之次也。然邪氣在表,必有表證,既見表 證,則不可攻裏。若誤攻之,非惟無涉,且恐裏虛則邪氣乘虛愈陷也。表證既明,則裏證可 因而解矣。故表證之辨,不可不爲之先察。 一、人身臟腑在內,經絡在外,故臟腑爲裏,經絡爲表。在表者,手足各有六經,是爲 十二經脈。以十二經脈分陰陽,則六陽屬腑爲表,六陰屬髒爲裏。以十二經脈分手足,則足 經之脈長而且遠,自上及下,遍絡四體,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手經之脈短而且近,皆出 入於足經之間,故凡診傷寒外感者,則但言足經不言手經也。然而足之六經,又以三陽爲表 ,三陰爲裏。而三陽之經,則又以太陽爲陽中之表,以其脈行於背,背爲陽也。陽明爲陽中 之裏,以其脈行於腹,腹爲陰也。少陽爲半表半裏,以其脈行於側,三陽傳遍而漸入三陰也 。故凡欲察表證者,但當分前後左右,而以足三陽經爲主。然三陽之中,則又惟太陽一經, 包覆肩背,外爲周身之之綱維,內連五臟六腑之肓?此諸陽之主氣,猶四通八達之衢也。 故凡風寒之傷人,必多自太陽經始。 一、足三陰之經皆自腳上腹,雖亦在肌表之間,然三陰主裏,而凡風寒自表而入者,未 有不由陽經而入陰分也。若不由陽經逕入三陰者,即爲直中陰經,必連髒矣。故陰經無可據 之表證。 一、寒邪在表者,必身熱無汗,以邪閉皮毛也。 一、寒邪客於經絡,必身體疼痛,或拘急而酸者,以邪氣亂營氣,血脈不利也。 一、寒邪在表而頭痛者,有四經焉。足太陽脈挾於頭頂,足陽明脈上至頭維,足少陽脈 上行兩角,足厥陰脈上會於巔,皆能爲頭痛也。故惟太陰、少陰皆無頭痛之證。 一、寒邪在表多惡寒者,蓋傷於此者必惡此,所謂傷食惡食,傷寒惡寒也。 一、邪氣在表,脈必緊數者,營氣爲邪所亂也。 一、太陽經脈起目內,上頂巔,下項,挾脊行腰,故邪在太陽者,必惡寒發熱而 兼頭項痛,腰脊強,或膝酸疼也。 一、陽明經脈起自目下,循面鼻,行胸腹。故邪在陽明者,必發熱微惡寒,而兼目痛鼻 干不眠也。 一、少陽爲半表半裏之經,其脈繞耳前後,由肩井下脅肋。故邪在少陽者,必發熱而兼 耳聾脅痛,口苦而嘔,或往來寒熱也。 以上皆三陽之表證,但見表證,則不可攻裏。或發表,或微解,或溫散,或涼散,或溫 中托裏而爲不散之散,或補陰助陰而爲雲蒸雨化之散。嗚呼!意有在而言難盡也。惟慧者之心悟之。 一、表證之脈。仲景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爲風,緊則爲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 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脈經》注曰:風爲陽,寒爲陰,衛爲陽,營爲陰,風 則傷陽,寒則傷陰,各從其類而傷也。故衛得風則熱,營得寒則痛,營衛俱病,故致骨節煩 疼,當發汗解表而愈。 一、浮脈本爲屬表,此固然也。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拘束衛氣,脈不能達,則必沉而 兼緊,此但當以發熱身痛等表證參合而察之,自可辨也。又若血虛動血者,脈必浮大。陰虛 水虧者,脈必浮大。內火熾盛者,脈必浮大。關陰格陽者,脈必浮大。若此者,俱不可一概 以浮爲表論,必當以形氣病氣有無外證參酌之。若本非表證,而誤認爲表,則殺人於反掌之間矣。 一、外感寒邪,脈大者,必病進,以邪氣日盛也。然必大而兼緊,方爲病進。若先小而 後大,及漸大漸緩者,此以陰轉陽,爲胃氣漸至,將解之兆也。 一、寒邪未解,脈息緊而無力者,無愈期也。何也?蓋緊者,邪氣也。力者,元氣也, 緊而無力,則邪氣有餘而元氣不足也。元氣不足,何以逐邪?臨此證者,必能使元陽漸充, 則脈漸有力,自小而大,自虛而實,漸至洪滑,則陽氣漸達,表將解矣。若日見無力,而緊 數日進,則危亡之兆也。 一、病必自表而入者,方得謂之表證,若由內以及外,便非表證矣。經曰:從內之外者 調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治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 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此內外先後之不可不知也。 一、傷風、中風,雖皆有風之名,不可均作表證。蓋傷風之病,風自外入者也。可散之 、溫之而已,此表證也。中風之病,雖形證似風,實由內傷所致。本無外邪,故不可以表證論治。法具本條。 一、發熱之類,本爲火證,但當分辨表裏。凡邪氣在表發熱者,表熱而裏無熱也,此因 寒邪,治宜解散。邪氣在裏發熱者,必裏熱先甚而後及於表也,此是火證,治宜清涼。凡此 內外,皆可以邪熱論也。若陰虛水虧而爲骨蒸夜熱者,此虛熱也。又不可以邪熱爲例,惟壯 水滋陰可以治之。 一、溼燥二氣,雖亦外邪之類,但溼有陰陽,燥亦有陰陽。溼從陰者爲寒溼,溼從陽者 爲溼熱。燥從陽者因於火,燥從陰者發於寒。熱則傷陰,必連於髒。寒則傷陽,必連於經。 此所以溼燥皆有表裏,必須辨明而治之。 一、溼證之辨,當辨表裏。經曰:因於溼,首如裹。又曰:傷於溼者,下先受之。若道 路沖風冒雨,或動作辛苦之人,汗溼沾衣,此皆溼從外入者也。若嗜好酒漿生冷,以致泄瀉 、黃膽、腫脹之類,此溼從內出者也。在上在外者,宜微從汗解;在下在裏者,宜分利之。 溼熱者宜清宜利;寒溼者宜補脾溫腎。 一、燥證之辨,亦有表裏。經曰: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此中風 之屬也。蓋燥勝則陰虛,陰虛則血少,所以或爲牽引,或爲拘急,或爲皮腠風消,或爲臟腑 乾結,此燥從陽化,營氣不足,而傷乎內者也。治當以養營補陰爲主。若秋令太過,金氣勝 而風從之,則肺先受病,此傷風之屬也。蓋風寒外束,氣應皮毛,故或爲身熱無汗,或爲咳 嗽喘滿,或鼻塞聲啞,或咽喉乾燥,此燥以陰生,衛氣受邪,而傷乎表者也。治當以輕揚溫 散之劑,暖肺去寒爲主。

裏證篇五[編輯]

裏證者,病之在內在髒也。凡病自內生,則或因七情,或因勞倦,或因飲食所傷,或爲 酒色所困,皆爲裏證。以此言之,實屬易見,第於內傷外感之間,疑似之際,若有不明,未免以表作裏,以裏作表,乃致大害。故當詳辨也。

一、身雖微熱,而汗出不止,及無身體酸疼拘急,而脈不緊數者,此熱非 在表也。

一、證似外感,不惡寒,反惡熱,而絕無表證者,此熱盛於內也。

一、凡病表證,而小便清利者,知邪未入裏也。

一、表證已具,而飲食如故,胸腹無礙者,病不及裏也。若見嘔惡口苦,或心胸滿悶不食,乃表邪傳至胸中,漸入於裏也。若煩躁不眠,乾渴譫語,腹痛自利等證,皆邪入於裏也 。若腹脹喘滿,大便結硬,潮熱斑黃,脈滑而實者,此正陽明胃腑裏實之證,可下之也。

一、七情內傷,過於喜者,傷心而氣散。心氣散者,收之養之。過於怒者,傷肝而氣逆,肝氣逆者,平之抑之。過於思者,傷脾而氣結,脾氣結者,溫之豁之。過於憂者,傷肺而 氣沉,肺氣沉者,舒之舉之。過於恐者,傷腎而氣怯,腎氣怯者,安之壯之。

一、飲食內傷,氣滯而積者,脾之實也。宜消之逐之;不能運化者,脾之虛也。宜暖之 助之。

一、酒溼傷陰,熱而煩滿者,溼熱爲病也。清之泄之;酒溼傷陽,腹痛瀉利嘔惡者,寒 溼之病也,溫之補之。

一、勞倦傷脾者,脾主四肢也。須補其中氣。

一、色慾傷腎而陽虛無火者,兼培其氣血;陰虛有火者,純補其真陰。

一、痰飲爲患者,必有所本,求所從來,方爲至治。若但治標,非良法也。詳具本條。

一、五臟受傷,本不易辨,但有諸中必形諸外,故肝病則目不能視而色青,心病則舌不能言而舌赤,脾病則口不知味而色黃,肺病則鼻不聞香臭而色白,腎病則耳不能聽而色黑。

虛實篇六[編輯]

虛實者,有餘不足也。有表裏之虛實,有氣血之虛實,有臟腑之虛實,有陰陽之虛實。 凡外入之病多有餘,內出之病多不足。實言邪氣實則當瀉,虛言正氣虛則當補。凡欲察虛實 者,爲欲知根本之何如,攻補之宜否耳。夫疾病之實,固爲可慮,而元氣之虛,慮尤甚焉。 故凡診病者,必當先察元氣爲主,而後求疾病。若實而誤補,隨可解救,虛而誤攻,不可生 矣。然總之虛實之要,莫逃乎脈。如脈之真有力真有神者,方是真實證,脈之似有力似有神 者,便是假實證,矧脈之無力無神,以至全無力全無神者哉,臨證者萬毋忽此。 一、表實者,或爲發熱,或爲身痛,或爲惡熱掀衣,或爲惡寒鼓栗。寒束於表者無汗, 火盛於表者有瘍。走注而紅痛者,知營衛之有熱;拘急而酸疼者,知經絡之有寒。 一、裏實者,或爲脹爲痛,或爲痞爲堅,或爲閉爲結,或爲喘爲滿,或懊不寧, 或躁煩不眠,或氣血積聚,結滯腹中不散,或寒邪熱毒深留臟腑之間。 一、陽實者,爲多熱惡熱。陰實者,爲痛結而寒。氣實者,氣必喘促而聲色壯厲。血實 者,血必凝聚而且痛且堅。 一、心實者,多火而多笑。肝實者,兩脅少腹多有疼痛,且復多怒。脾實者,爲脹滿氣 閉,或爲身重。肺實者,多上焦氣逆,或爲咳喘。腎實者,多下焦壅閉,或痛或脹,或熱見 於二便。 一、表虛者,或爲汗多,或爲肉戰,或爲怯寒,或爲目暗羞明,或爲耳聾眩運,或肢體 多見麻木,或舉動不勝勞煩,或爲毛槁而肌肉削,或爲顏色憔悴而神氣索然。 一、裏虛者,爲心怯心跳,爲驚惶,爲神魂之不寧,爲津液之不足。或爲飢不能食,或 爲渴不喜冷,或畏張目而視,或聞人聲而驚。上虛則飲食不能運化,或多嘔惡而氣虛中滿。 下虛則二陰不能流利,或便尿失禁,肛門脫出,而泄瀉遺精。在婦人則爲血枯經閉,及墮胎崩淋帶濁等證。 一、陽虛者,火虛也,爲神氣不足,爲眼黑頭眩,或多寒而畏寒。陰虛者,水虧也,爲 亡血失血,爲戴陽,爲骨蒸勞熱。氣虛者,聲音微而氣短似喘。血虛者,肌膚干濇而筋脈拘攣。 一、心虛者,陽虛而多悲。肝虛者,目KTKT無所見,或陰縮筋攣而善恐。脾虛 者,爲四肢不用,或飲食不化,腹多痞滿而善憂。肺虛者,少氣息微,而皮毛燥濇。腎虛者 ,或爲二陰不通,或爲兩便失禁,或多遺泄,或腰脊不可俯仰,而骨酸痿厥。 一、諸痛之可按者爲虛,拒按者爲實。 一、脹滿之虛實。仲景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爲寒 ,當與溫藥。夫減不足言者,以中滿之甚,無時或減,此實脹也,故當下之。腹滿時減者, 以腹中本無實邪,所以有時或減。既減而腹滿如故者,以脾氣虛寒而然,所以當與溫藥,溫即兼言補也。 一、《內經》諸篇皆以神氣爲言。夫神氣者,元氣也。元氣完固,則精神 昌盛,無待言也。若元氣微虛,則神氣微去,元氣大虛,則神氣全去,神去則機息矣,可不 畏哉。《脈要精微論》曰: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黑白,審長短。以長爲短,以白爲黑 ,如是則精衰矣。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氣奪也。衣被不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此神 明之亂也。倉廩不藏者,是門戶不要也。水泉不止,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 夫五臟者,身之強也;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將奪矣。背者,胸中之府,背曲肩 垂,府將壞矣。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膝者,腳之府,屈伸不能,行則僂俯 ,骨將憊矣。骨者,髓之府,不能久立,行則振掉,骨將憊矣。得強則生,失強則死。此《內經》之言虛證也,當察其意。 一、虛者宜補,實者宜瀉,此易知也。而不知實中復有虛,虛中復有實,故每以至虛之 病,反見盛勢,大實之病,反有羸狀,此不可不辨也。如病起七情,或饑飽勞倦,或酒色所 傷,或先天不足,及其既病,則每多身熱便閉,戴陽脹滿,虛狂假斑等證,似爲有餘之病, 而其因實由不足,醫不察因,從而瀉之,必枉死矣。又如外感之邪未除,而留伏於經絡,食 飲之滯不消,而積聚於臟腑,或鬱結逆氣有不可散,或頑痰瘀血有所留藏,病久致羸,似乎 不足,不知病本未除,還當治本。若誤用補,必益其病矣。此所謂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 而益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附:華元化虛實大要論曰:病有髒虛髒實,腑虛腑實,上虛上實,下虛下實,狀各不同 ,宜深消息。腸鳴氣走,足冷手寒,食不入胃,吐逆無時,皮毛憔悴,肌肉皺皴,耳目昏塞 ,語聲破散,行步喘促,精神不收,此五臟之虛也。診其脈,舉指而滑,按之而微,看在何 部,以斷其髒也。又按之沉小微弱短濇軟濡,俱爲髒虛也。飲食過多,大小便難,胸膈滿悶 ,肢節疼痛,身體沉重,頭目悶眩,唇口腫脹,咽喉閉塞,腸中氣急,皮肉不仁,暴生喘乏 ,偶作寒熱,瘡疽並起,悲喜時來,或自痿弱,或自高強,氣不舒暢,血不流通,此髒之實 也。診其脈,舉按俱盛者,實也。又長浮數疾洪緊弦大,俱曰實也。看在何經,而斷其髒也 。頭疼目赤,皮熱骨寒,手足舒緩,血氣壅塞,丹瘤更生,咽喉腫痛,輕按之痛,重按之快 ,食飲如故,曰腑實也。診其脈,浮而實大者是也。皮膚搔癢,肌肉脹,食飲不化, 大便滑而不止,診其脈,輕手按之得滑,重手按之得平,此乃腑虛也。看在何經,而正其時 也。胸膈痞滿,頭目碎痛,飲食不下,腦項昏重,咽喉不利,涕唾稠粘,診其脈,左右寸口 沉結實大者,上實也。頰赤心忪,舉動顫慄,語聲嘶嗄,唇焦口乾,喘乏無力,面少顏色, 頤頷腫滿,診其左右寸脈弱而微者,上虛也。大小便難,飲食如故,腰腳沉重(當作酸重)。 臍腹疼痛,診其左右尺中脈伏而濇者,下實也。大小便難,飲食進退,腰腳沉重,如坐水中 ,行步艱難,氣上奔沖,夢寐危險,診其左右尺中脈滑而濇者,下虛也。病患脈微濇短小, 俱屬下虛也。 一、本篇虛實證有未盡者,俱詳載虛損門,當互察之。

寒熱篇七[編輯]

寒熱者,陰陽之化也。陰不足則陽乘之,其變爲熱;陽不足則陰乘之,其變爲寒。故陰 勝則陽病,陰勝爲寒也。陽勝則陰病,陽勝爲熱也。熱極則生寒,因熱之甚也;寒極則生熱 ,因寒之甚也。陽虛則外寒,寒必傷陽也;陰虛則內熱,熱必傷陰也。陽盛則外熱,陽歸陽 分也;陰盛則內寒,陰歸陰分也。寒則傷形,形言表也;熱則傷氣,氣言裏也。故火旺之時,陽有餘而熱病生;水旺之令,陽不足而寒病起。人事之病由於內,氣交之病由於外。寒熱 之表裏當知,寒熱之虛實亦不可不辨。 一、熱在表者,爲發熱頭痛,爲丹腫斑黃,爲揭去衣被,爲諸痛瘡瘍。

一、熱在裏者,爲瞀悶脹滿,爲煩渴喘結,或氣急叫吼,或躁擾狂越。

一、熱在上者,爲頭痛目赤,爲喉瘡牙痛,爲諸逆衝上,爲喜冷舌黑。

一、熱在下者,爲腰足腫痛,爲二便秘濇,或熱痛遺精,或溲混便赤。

一、寒在表者,爲憎寒,爲身冷,爲浮腫,爲容顏青慘,爲四肢寒厥。

一、寒在裏者,爲冷咽腸鳴,爲噁心嘔吐,爲心腹疼痛,爲惡寒喜熱。

一、寒在上者,爲吞酸,爲膈噎,爲飲食不化,爲噯腐脹噦。

一、寒在下者,爲清濁不分,爲溏痛泄,爲陽痿,爲遺尿,爲膝寒足冷。

一、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 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此表證之辨。若內熱之甚者,亦每多畏寒,此當以脈證參合察之。

一、真寒之脈,必遲弱無神;真熱之脈,必滑實有力。

一、陽髒之人多熱,陰髒之人多寒。陽髒者,必平生喜冷畏熱,即朝夕食冷,一無所病,此其陽之有餘也。陰髒者,一犯寒涼,則脾腎必傷,此其陽之不足也。第陽強者少,十惟二三;陽弱者多,十常五六。然恃強者多反病,畏弱者多安寧。若或見彼之強而忌我之弱,則與侏儒觀場,醜婦效顰者無異矣。

寒熱真假篇八[編輯]

寒熱有真假者,陰證似陽,陽證似陰也。蓋陰極反能躁熱,乃內寒而外熱,即真寒假熱 也。陽極反能寒厥,乃內熱而外寒,即真熱假寒也。假熱者,最忌寒涼,假寒者,最忌溫熱 。察此之法,當專以脈之虛實強弱爲主。

一、假熱者,水極似火也。凡病傷寒,或患雜證,有其素稟虛寒,偶感邪氣而然者,有過於勞倦而致者,有過於酒色而致者,有過於七情而致者,有原非火證,以誤服寒涼而致者。凡真熱本發熱,而假熱亦發熱。其證則亦爲面赤躁煩,亦爲大便不通,小便赤濇,或爲氣促,咽喉腫痛,或爲發熱,脈見緊數等證。昧者見之,便認爲熱,妄投寒涼,下咽必斃。不知身雖有熱,而裏寒格陽,或虛陽不斂者,多有此證。但其內證,則口雖乾渴,必不喜冷,即喜冷者,飲亦不多,或大便不實,或先硬後溏,或小水清頻,或陰枯黃赤,或氣短懶言,或色黯神倦,或起倒如狂,而禁之則止,自與登高罵詈者不同,此虛狂也;或斑如蚊跡而淺紅細碎,自與紫赤熱極者不同,此假斑也。凡假熱之脈,必沉細遲弱,或雖浮大緊數而無力無神,此乃熱在皮膚,寒在臟腑,所謂惡熱非熱,實陰證也。凡見此內頹內困等證,而但知攻邪,則無有不死。急當以四逆、八味、理陰煎、回陽飲之類,倍加附子填補真陽,以引火歸源,但使元氣漸復,則熱必退藏,而病自愈。所謂火就燥者,即此義也。故凡見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者,此皆陰盛格陽,即非熱也。仲景治少陰證面赤者,以四逆湯加蔥白主之。東垣曰:面赤目赤,煩躁引飲,脈七八至,按之則散者,此無根之火也。以姜附湯加人參主之。《外台秘要》曰:陰盛發躁,名曰陰躁,欲坐井中,宜以熱藥治之。

一、假寒者,火極似水也。凡傷寒熱甚,失於汗下,以致陽邪亢極,郁伏於內,則邪自陽經傳入陰分,故爲身熱發厥,神氣昏沉,或時畏寒,狀若陰證。凡真寒本畏寒,而假寒亦 畏寒,此熱深厥亦深,熱極反兼寒化也。大抵此證,必聲壯氣粗,形強有力,或唇焦舌黑,口渴飲冷,小便赤濇,大便秘結,或因多飲藥水,以致下痢純清水,而其中仍有燥糞,及矢氣極臭者,察其六脈必皆沉滑有力,此陽證也。凡內實者,宜三承氣湯擇而用之。潮熱者,以大柴胡湯解而下之。內不實者,以白虎湯之類清之。若雜證之假寒者,亦或爲畏寒,或爲 戰慄,此以熱極於內而寒侵於外,則寒熱之氣兩不相投,因而寒慄,此皆寒在皮膚,熱在骨 髓,所謂惡寒非寒,明是熱證。但察其內證,則或爲喜冷,或爲便結,或小水之熱濇,或口臭而躁煩,察其脈必滑實有力。凡見此證,即當以涼膈、芩連之屬,助其陰而清其火,使內 熱既除,則外寒自伏。所謂水流溼者,亦此義也。故凡身寒厥冷,其脈滑數,按之鼓擊於指 下者。此陽極似陰,即非寒也。

一、假寒誤服熱藥,假熱誤服寒藥等證,但以冷水少試之。假熱者,必不喜水,即有喜者,或服後見嘔,盒飯以溫熱藥解之。假寒者,必多喜水,或服後反快而無所逆者,盒飯以寒涼藥解之。


十問篇(九)

一問寒熱二問汗,三問頭身四問便,五問飲食六問胸,七聾八渴俱當辨,九因脈色察陰 陽,十從氣味章神見。見定雖然事不難,也須明哲毋招怨。 上十問者,乃延醫之要領,臨證之首務也。明此十問,則六變具存,而萬病形情俱在吾 目中矣。醫之爲難,難在不識病本而施誤治耳。誤則殺人,天道可畏,不誤則濟人,陰德無 窮。學人慾明是道,必須先察此要,以定意見,以爲階梯,然後再采群書,廣其知識,又何 誤焉?有能熟之胸中,運之掌上,非止爲人,而爲己不淺也,慎之寶之。


十問篇(九)

問寒熱者,問內外之寒熱,欲以辨其在表在裏也。人傷於寒則病爲熱,故凡病身熱脈緊 ,頭疼體痛,拘急無汗,而且得於暫者,必外感也。蓋寒邪在經,所以頭痛身疼。邪閉皮毛 ,所以拘急發熱。若素日無疾,而忽見脈證若是者,多因外感。蓋寒邪非素所有,而突然若 此,此表證也。若無表證而身熱不解,多屬內傷,然必有內證相應,合而察之,自得其真。 一、凡身熱經旬,或至月余不解,亦有仍屬表證者。蓋因初感寒邪,身熱頭痛,醫不能 辨,誤認爲火,輒用寒涼,以致邪不能散,或雖經解散而藥未及病,以致留蓄在經。其病必 外證多而裏證少,此非裏也,仍當解散。 一、凡內證發熱者,多屬陰虛,或因積熱,然必有內證相應,而其來也漸。蓋陰虛者必 傷精,傷精者必連髒。故其在上而連肺者,必喘急咳嗽;在中而連脾者,或妨飲食,或生懊 ,或爲躁煩焦渴;在下而連腎者,或精血遺淋,或二便失節,然必倏熱往來,時作時 止,或氣怯聲微,是皆陰虛證也。 一、凡怒氣七情傷肝傷髒而爲熱者,總屬真陰不足,所以邪火易熾,亦陰虛也。 一、凡勞倦傷脾而發熱者,以脾陰不足,故易於傷,傷則熱生於肌肉之分,亦陰虛也。 一、凡內傷積熱者,在痞必有形證,在血氣必有明徵,或九竅熱於上下,或臟腑 熱於三焦。若果因實熱,凡火傷在形體而無涉於真元者,則其形氣聲色脈候自然壯麗,無弗 有可據而察者,此當以實火治之。 一、凡寒證尤屬顯然,或外寒者,陽虧於表,或內寒者,火衰於中,諸如前證。但熱者 多實,而虛熱者最不可誤;寒者多虛,而實寒者間亦有之。此寒熱之在表在裏,不可不辨也。


十問篇(九)

問汗者,亦以察表裏也。凡表邪盛者必無汗。而有汗者,邪隨汗去,已無表邪,此理之 自然也。故有邪盡而汗者,身涼熱退,此邪去也。有邪在經而汗在皮毛者,此非真汗也。有 得汗後,邪雖稍減,而未得盡全者。猶有餘邪,又不可因汗而必謂其無表邪也。須因脈證而詳察之。 一、凡溫暑等證,有因邪而作汗者,有雖汗而邪未去者,皆表證也。總之,表邪未除者 ,在外則連經,故頭身或有疼痛;在內則連髒,故胸膈或生躁煩。在表在裏,有證可憑,或 緊或數,有脈可辨,須察其真假虛實,孰微孰甚而治之。 一、凡全非表證,則或有陽虛而汗者,須實其氣;陰虛而汗者,須益其精;火盛而汗者 ,涼之自愈;過飲而汗者,清之可寧。此汗證之有陰陽表裏,不可不察也。諸汗詳證載傷寒門。


十問篇(九)

問其頭可察上下;問其身可察表裏。頭痛者,邪居陽分;身痛者,邪在諸經。前後左右 ,陰陽可辨,有熱無熱,內外可分,但屬表邪,可散之而愈也。 一、凡火盛於內爲頭痛者,必有內應之證,或在喉口,或在耳目,別無身熱惡寒在表等 候者,此熱盛於上,病在裏也。察在何經,宜清宜降,高者抑之,此之謂也。若用輕揚散劑 ,則火必上升,而痛愈甚矣。 一、凡陰虛頭痛者,舉發無時,是因酒色過度,或遇勞苦,或逢情慾,其發則甚。此爲 裏證,或精或氣,非補不可也。 一、凡頭痛屬裏者,多因於火,此其常也。然亦有陰寒在上,陽虛不能上達而痛甚者, 其證則惡寒嘔惡,六脈沉微,或兼弦細,諸治不效,余以桂、附、參、熟之類而愈之,是頭痛之有陽虛也。 一、凡雲頭風者,此世俗之混名,然必有所因,須求其本,辨而治之。 一、凡眩運者,或頭重者,可因之以辨虛實。凡病中眩運,多因清陽不升,上虛而然。 如丹溪云:無痰不作運。殊非真確之論,但當兼形氣,分久暫以察之。觀《內經》曰:上虛 則眩,上盛則熱痛,其義可知。至於頭重,尤屬上虛,經曰:上氣不足,腦爲之不滿,頭爲 之苦傾,此之謂也。 一、凡身痛之甚者,亦當察其表裏以辨寒熱。其若感寒作痛者,或上或下,原無定所, 隨散而愈,此表邪也。若有定處,而別無表證,乃痛痹之屬,邪氣雖亦在經,此當以裏證視 之,但有寒熱之異耳。若因火盛者,或肌膚灼熱,或紅腫不消,或內生煩渴,必有熱證相應 ,治宜以清以寒。若並無熱候而疼痛不止,多屬陰寒,以致血氣凝滯而然。經曰:痛者,寒 氣多也,有寒故痛也。必溫其經,使血氣流通,其邪自去矣。 一、凡勞損病劇而忽加身痛之甚者,此陰虛之極,不能滋養筋骨而然,營氣憊矣。無能爲也。


十問篇(九)

二便爲一身之門戶,無論內傷外感,皆當察此,以辨其寒熱虛實。蓋前陰通膀胱之道, 而其利與不利,熱與不熱,可察氣化之強弱,凡患傷寒而小水利者,以太陽之氣未劇,即吉 兆也。後陰開大腸之門,而其通與不通,結與不結,可察陽明之實虛,凡大便熱結而腹中堅 滿者,方屬有餘,通之可也。若新近得解而不甚乾結,或旬日不解而全無脹意者,便非陽明 實邪。觀仲景曰: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攻。可見後溏者,雖有先硬,已非實熱, 矧夫純溏而連日得後者,又可知也。若非真有堅燥痞滿等證,則原非實邪,其不可攻也明矣。 一、凡小便,人但見其黃,便謂是火,而不知人逢勞倦,小水即黃;焦思多慮,小水亦 黃;瀉痢不期,小水亦黃;酒色傷陰,小水亦黃。使非有或淋或痛,熱證相兼,不可因黃便 謂之火,余見逼枯汁而斃人者多矣。經曰:中氣不足,溲便爲之變,義可知也。若小水清利 者,知裏邪之未甚,而病亦不在氣分,以津液由於氣化,氣病則小水不利也。小水漸利,則氣化可知,最爲吉兆。 一、大便通水谷之海,腸胃之門戶也。小便通血氣之海,沖任水道之門戶也。二便皆主 於腎,本爲元氣之關,必真見實邪,方可議通議下,否則最宜詳慎,不可誤攻。使非真實而 妄逐之,導去元氣,則邪之在表者反乘虛而深陷,病因內困者必由泄而愈虧。所以凡病不足 ,慎勿強通。最喜者小便得氣而自化,大便彌固者彌良。營衛既調,自將通達,即大腸秘結 旬余,何慮之有?若滑泄不守,乃非虛弱者所宜,當首先爲之防也。


十問篇(九)

問飲食者,一可察胃口之清濁,二可察臟腑之陰陽。病由外感而食不斷者,知其邪未及 髒,而惡食不惡食者可知。病因內傷而食飲變常者,辨其味有喜惡,而愛冷愛熱者可知。 素欲溫熱者,知陰髒之宜暖;素好寒冷者,知陽髒之可清。或口腹之失節以致誤傷,而一時 之權變可因以辨。故飲食之性情所當詳察,而藥餌之宜否可因以推也。 一、凡諸病得食稍安者,必是虛證,得食更甚者,或虛或實皆有之,當辨而治也。


十問篇(九)

胸即膻中,上連心肺,下通臟腑。胸腹之病極多,難以盡悉,而臨證必當問者,爲欲辨 其有邪無邪,及宜補宜瀉也。夫凡胸腹脹滿,則不可用補;而不脹不滿,則不可用攻,此大 法也。然痞與滿不同,當分輕重:重者,脹塞中滿,此實邪也,不得不攻。輕者,但不欲食 ,不知饑飽,似脹非脹,中空無物,乃痞氣耳,非真滿也。此或以邪陷胸中者有之,或脾虛 不運者有之。病者不知其辨,但見胃氣不開,飲食不進,問之亦曰飽悶,而實非真有脹滿, 此在疑虛疑實之間。若不察其真確,未免補瀉倒施,必多致誤,則爲害不小。 一、凡今人病虛證者極多,非補不可。但用補之法,不宜造次。欲察其可補不可補之機 ,則全在先察胸腹之寬否何如,然後以漸而進。如未及病,再爲放膽用之,庶無所礙,此用補之大法也。 一、凡勢在危急,難容稍緩,亦必先問其胸寬者乃可驟進。若元氣多虛而胸腹又脹,是 必虛不受補之證。若強進補劑,非惟無益,適足以招謗耳。此胸腹之不可不察也。


十問篇(九)

耳雖少陽之經,而實爲腎臟之官,又爲宗脈之所聚,問之非惟可辨虛實,亦且可知死生 。凡人之久聾者,此一經之閉,無足爲怪。惟是因病而聾者,不可不辨。其在《熱論篇》則 曰:傷寒三日,少陽受之,故爲耳聾。此以寒邪在經,氣閉而然。然以余所驗,則未有不因 氣虛而然者。《素問》曰:精脫者耳聾。仲景曰:耳聾無聞者,陽氣虛也。由此觀之,則凡 病是證,其屬氣虛者什九,氣閉者什一耳。 一、聾有輕重,輕者病輕,重者病重。若隨治漸輕,可察其病之漸退也。進則病亦進矣 。若病至聾極,甚至絕然無聞者,此誠精脫之證,余經歷者數人矣,皆至不治。


十問篇(九)

問渴與不渴,可以察裏證之寒熱,而虛實之辨,亦從以見。凡內熱之甚,則大渴喜冷, 冰水不絕,而腹堅便結,脈實氣壯者,此陽證也。 一、凡口雖渴而喜熱不喜冷者,此非火證,中寒可知。既非火證,何以作渴,則水虧故耳。 一、凡病患問其渴否,則曰口渴。問其欲湯水否,則曰不欲。蓋其內無邪火,所以不欲 湯,真陰內虧,所以口無津液。此口乾也,非口渴也,不可以干作渴治。 一、凡陽邪雖盛,而真陰又虛者,不可因其火盛喜冷,便雲實熱。蓋其內水不足,欲得 外水以濟,水涸精虧,真陰枯也,必兼脈證細察之,此而略差,死生立判。余嘗治垂危最重 傷寒有如此者,每以峻補之劑浸冷而服,或以冰水、參、熟等劑相間迭進,活人多矣。常人 見之,咸以爲奇,不知理當如是,何奇之有?然必其乾渴燥結之甚者,乃可以參、附、涼水 並進。若無實結,不可與水。


十問篇(九)

脈色者,血氣之影也。形正則影正,形斜則影斜,病生於內,則脈色必見於外,故凡察 病者,須先明脈色。但脈色之道,非數言可盡,欲得其要,則在乎陰陽虛實四者而已。四者 無差,盡其善矣。第脈法之辨,以洪滑者爲實爲陽,微弱者爲虛爲陰,無待言也。然仲景曰 :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陶節庵曰:不論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 陰證。《內經》以脈大四倍以上爲關格,皆屬真虛,此滑大之未必爲陽也。形色之辨,以紅 黃者爲實熱,青黑者爲陰寒。而仲景云:面赤戴陽者爲陰不足,此紅赤之未必爲實也。總之 ,求脈之道,當以有力無力辨陰陽,有神無神察虛實。和緩者,乃元氣之來;強峻者,乃邪 氣之至。病值危險之際,但以此察元氣之盛衰,邪正之進退,則死生關系,全在乎此。此理 極微,談非容易,姑道其要,以見凡欲診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須察脈色,辨聲音,參合求 之,則陰陽虛實方有真據,否則得此失彼,以非爲是,醫家之病,莫此爲甚,不可忽也。諸 所未盡,詳後卷脈神章。


十問篇(九)

凡制方用藥,乃醫家開手作用第一要着,而胸中神見,必須發泄於此。使不知氣味之用 ,必其藥性未精,不能取效,何神之有?此中最有玄妙,勿謂其淺顯易知,而弗加之意也。 余少年時,每將用藥,必逐件細嘗,既得其理,所益無限。 一、氣味有陰陽:陰者降,陽者升。陰者靜,陽者動。陰者柔,陽者剛。陰者怯,陽者 勇。陰主精,陽主氣。其於善惡喜惡,皆有妙用,不可不察。 一、氣味之升降:升者浮而散,散者沉而利。宜升者勿降,宜降者勿升。 一、氣味之動靜:靜者守而動者走。走者可行,守者可安。 一、氣味之剛柔:柔者純而緩,剛者躁而急。純者可和,躁者可劫。非剛不足以去暴, 非柔不足以濟剛。 一、氣味之勇怯:勇者直達病所,可賴出奇;怯者用以周全,藉其平妥。 一、氣味之主氣者,有能爲精之母;主精者,有能爲氣之根。或陰中之陽者,能動血中 之氣;或陽中之陰者,能顧氣中之精。 一、氣味有善惡:善者賦性馴良,盡堪擇用;惡者氣味殘野狼,何必近之。 一、氣味有喜惡:有素性之喜惡,有一時之喜惡。喜者相宜,取效尤易;惡者見忌,不 必強投。見定雖然事不難,也須明哲毋招怨。 明哲二字,爲見機自保也。夫醫患不明,明則治病何難哉?而所患者,在人情耳。人事 之變,莫可名狀,如我有獨見,豈彼所知,使彼果知,當自爲矣。何藉於我?而每有病臨危 劇,尚執淺見,從旁指示曰:某可用,某不可用,重之曰太過,輕之言不及,倘一不合意, 將必有後言,是當見幾之一也。有雜用不專者,朝王暮李,主見不定,即藥已相投,而渠不 之覺,忽惑人言,舍此慕彼。凡後至者,欲顯己長,必談前短,及其致敗,反以嫁讒,是當 見幾之二也。有病入膏肓,勢必難療,而憐其苦求,勉爲舉手,當此之際,使非破格出奇, 何以濟急?倘出奇無功,徒駭人目,事後亦招浮議,是當見幾之三也。其或有是非之場,爭 競之所,幸災樂禍,利害所居者,近之恐涉其患,是當見幾之四也。有輕醫重巫,可無可有 ,徒用醫名,以盡人事。及尚有村鄙之夫,不以彼病爲懇,反雲爲我作興,吁!誠可哂也。 此其相輕孰甚,是當見幾之五也。有議論繁雜者,有親識要功者,有內情不協者,有任性反 復者,皆醫中所最忌,是當見幾之六也。凡此六者,俱當默識,而惟於縉紳之間,尤當加意 。蓋恐其不以爲功而反以爲罪,何從辨哉。此雖曰吾盡吾心,非不好生,然勢有不我出者, 不得不見幾進止,此明哲之自治,所必不可少也。


論治篇(十)

凡看病施治,貴乎精一。蓋天下之病,變態雖多,其本則一。天下之方,活法雖多,對 證則一。故凡治病之道,必確知爲寒,則竟散其寒,確知爲熱,則竟清其熱,一拔其本,諸 證盡除矣。故《內經》曰:治病必求其本。是以凡診病者,必須先探病本,然後用藥。若見 有未的,寧爲少待,再加詳察,既得其要,但用一味二味便可拔之,即或深固,則五六味七 八味亦已多矣。然雖用至七八味,亦不過幫助之,導引之,而其意則一也,方爲高手。 今之醫者,凡遇一證,便若觀海望洋,茫無定見,則勢有不得不爲雜亂而用廣絡原野之 術。蓋其意謂虛而補之,則恐補之爲害,而復制之以消;意謂實而消之,又恐消之爲害,而 復制之以補。其有最可哂者,則每以不寒不熱,兼補兼瀉之劑,確然投之,極稱穩當,此何 以補其偏而救其弊乎?又有以治風、治火、治痰、治食之劑兼而用之,甚稱周備,此何以從 其本而從其標乎?若此者,所謂以藥治藥尚未遑,又安望其及於病耶?即使偶愈,亦不知其補 之之力,攻之之功也。使其不愈,亦不知其補之爲害,消之爲害也。是以白頭圭匕,而庸庸 沒齒者,其咎在於無定見,而用治之不精也。使其病淺,猶無大害,若安危在舉動之間,即 用藥雖善,若無膽量勇敢而藥不及病,亦猶杯水車薪,尚恐弗濟,矧可以執兩端而藥有妄投 者,其害又將何如?耽誤民生,皆此輩也,任醫者不可不深察焉。 故凡施治之要,必須精一不雜,斯爲至善。與其制補以消,孰若少用純補,以漸而進之 爲愈也。與其制攻以補,孰若微用純攻自一而再之爲愈也。故用補之法,貴乎先輕後重,務 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須先緩後峻,及病則已。若用制不精,則補不可以治虛,攻不可以去 實,鮮有不誤人者矣。 余爲是言,知必有以爲迂闊而譏之者,曰:古人用藥每多至一二十味,何爲精一?豈古 人之不爾若耶?是不知相制相使之妙者也,是執一不通而不知東垣之法者也。余曰:夫相制 者,制其毒也。譬欲用人奇異之才,而又慮其太過之害,故必預有以防其微,總欲得其中而 已。然此特遇不得已之勢,間一有之,初未有以顯見尋常之法用得其賢,而復又自掣其肘者 也。至若相佐相使,則恐其獨力難成,而用以助之者,亦非爲欲進退牽制而自相矛盾者也。 觀仲景之方,精簡不雜,至多不過數味。聖賢之心,自可概見。若必不得已而用行中之補, 補中之行,是亦勢所當然。如《傷寒論》之小柴胡湯以人參、柴胡並用,陶氏之黃龍湯以大 黃、人參並用,此正精專妙處,非若今醫之混用也。能悟此理,方是真見中活潑工夫。至若 東垣之方,有十餘味及二十餘味者,此其用多之道,誠自有意。學人慾效其法,必須總會其 一方之味,總計其一方之性。如某者多,某者少,某者爲專主,某者爲佐使,合其氣用,自 成一局之性,使能會其一局之意,斯得東垣之心矣。若欲見頭治頭,見腳治腳,甚有執其三 四端而一概混用,以冀夫僥倖者,尚敢曰我學東垣者哉。雖然,東垣之法非不善也,然余則 寧師仲景,不敢宗東垣者,正恐未得其清,先得其隘,其失者豈止一方劑也哉,明者宜辨之。 一、《內經》治法。岐伯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 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軟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佐以所利, 和以所宜,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岐伯曰: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 ,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溢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 ,薄者劫之,開者發之,適事爲故。帝曰:何謂逆從?岐伯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 從多,觀其事也。帝曰:反治何謂?岐伯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岐伯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 其內,反者益甚。 一、治病用藥,本貴精專,尤宜勇敢。凡久遠之病,則當要其終始,治從乎緩,此宜然 也。若新暴之病,虛實既得其真,即當以峻劑直攻其本,拔之甚易。若逗留畏縮,養成深固 之勢,則死生系之,誰其罪也。故凡真見裏實,則以涼膈、承氣;真見裏虛,則以理中、十 全。表虛則、術、建中;表實則麻黃、柴、桂之類。但用一味爲君,二三味爲佐使,大劑 進之,多多益善。夫用多之道何在?在乎必賴其力而料無害者,即放膽用之。性緩者可用數 兩,性急者亦可數錢。若三五七分之說,亦不過點名具數,兒戲而已,解紛治劇之才,舉 動固如是乎。 一、治病之則,當知邪正,當權重輕。凡治實者,譬如耘禾,禾中生稗,禾之賊也。有 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若有一去二,傷一禾矣,有二去四,傷二禾矣。若識禾不 的,俱認爲稗,而計圖盡之,則無禾矣。此用攻之法,貴乎察得其真,不可過也。凡治虛者 ,譬之給餉,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日餉足矣。若百人一斗,千人一斛,而三軍之眾,又豈 擔石之糧所能活哉?一餉不繼,將並前餉而棄之。而況於從中克減乎。此用補之法,貴乎輕 重有度,難從簡也。 一、虛實之治,大抵實能受寒,虛能受熱,所以補必兼溫,瀉必兼涼者,蓋涼爲秋氣, 陰主殺也。萬物逢之,便無生長,欲補元氣,故非所宜。涼且不利於補,寒者益可知矣。即 有火盛氣虛,宜補以涼者,亦不過因火暫用,火去即止,終非治虛之法也。又或有以苦寒之 物謂其能補陰者,則《內經》有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夫氣味之相 宜於人者,謂之曰補可也。未聞以味苦氣劣而不相宜於人者,亦可謂之補也。雖《內經》有 曰:水位之主,其瀉以咸,其補以苦等論。然此特以五行歲氣之味據理而言耳。矧其又雲麥 、羊肉、杏、薤皆苦之類,是則苦而補者也。豈若大黃、黃柏之類,氣味苦劣若此,而謂之 能補,無是理也。嘗聞之王應震曰:一點真陽寄坎宮,固根須用味甘溫。甘溫有益寒無補, 堪笑庸醫錯用功。此一言蔽之也,不可不察。 一、補瀉之法,補亦治病,瀉亦治病,但當知其要也。如以新暴之病而少壯者,乃可攻 之瀉之。攻但可用於暫,未有衰久之病,而屢攻可以無害者,故攻不可以收緩功。延久之病 而虛弱者,理宜溫之補之。補乃可用於常,未有根本既傷,而舍補可以復元者,故補不可以 求速效。然猶有其要,則凡臨證治病,不必論其有虛證無虛證,但無實證可據而爲病者,便 當兼補,以調營衛精血之氣;亦不必論其有火證無火證,但無熱證可據而爲病者,盒飯兼溫 ,以培命門脾胃之氣。此吞瀉之要領,苟不知此,未有不至決裂敗事者。 一、治法有逆從,以寒熱有假真也,此《內經》之旨也。經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夫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此正治也,正即逆也。以熱治熱,以寒治寒,此反治也,反即從也 。如以熱藥治寒病而寒不去者,是無火也,當治命門,以參、熟、桂、附之類,此王太僕所 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是亦正治之法也。又如熱藥治寒病而寒不退,反用寒涼而愈者,此正 假寒之病,以寒從治之法也。又如以寒藥治熱病而熱不除者,是無水也,治當在腎,以六味 丸之類,此王太僕所謂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是亦正治之法也。又有寒藥治熱病而熱不愈,反 用參、姜、桂、附、八味丸之屬而愈者,此即假熱之病,以熱從治之法也,亦所謂甘溫除大 熱也。第今人之虛者多,實者少,故真寒假熱之病爲極多,而真熱假寒之病則僅見耳。 一、探病之法,不可不知。如當局臨證,或虛實有難明,寒熱有難辨,病在疑似之間, 補瀉之意未定者,即當先用此法。若疑其爲虛,意欲用補而未決,則以輕淺消導之劑,純用 數味,先以探之,消而不投,即知爲真虛矣。疑其爲實,意欲用攻而未決,則以甘溫純補之 劑,輕用數味,先以探之,補而覺滯,即知有實邪也。假寒者,略溫之必見躁煩;假熱者, 略寒之必加嘔惡,探得其情,意自定矣。經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又曰:假者反之,此 之謂也。但用探之法,極宜精簡,不可雜亂。精簡則真偽立辨,雜亂則是非難憑。此疑似中 之活法,必有不得已而用之可也。 一、《醫診》治法有曰:見痰休治痰,見血休治血,無汗不發汗,有熱莫攻熱,喘生休 耗氣,精遺不濇泄,明得個中趣,方是醫中傑。行醫不識氣,治病從何據?堪笑道中人,未 到知音處。觀其詩意,皆言不治之治,正《內經》求本之理耳,誠格言也。至於「行醫不識 氣,治病從何據」一聯,亦甚有理。夫天地之道,陽主氣,先天也;陰成形,後天也。故凡 上下之升降,寒熱之往來,晦明之變易,風水之留行,無不因氣以爲動靜,而人之於氣,亦 由是也。凡有餘之病,由氣之實,不足之病,因氣之虛。如風寒積滯,痰飲瘀血之屬,氣不 行則邪不除,此氣之實也。虛勞遺漏,亡陽失血之屬,氣不固則元不復,此氣之虛也。雖曰 瀉火,實所以降氣也。雖曰補陰,實所以生氣也。氣聚則生,氣散則死,此之謂也。所以病 之生也,不離乎氣,而醫之治病也,亦不離乎氣,但所貴者,在知氣之虛實,及氣所從生耳 。近見有淺輩者,凡一臨證,不曰內傷外感,則曰痰逆氣滯。呵!呵!此醫家八字訣也。有此 八字,何必八陣?又何必端本澄源以求迂闊哉?第人受其害,恐不無可畏也。


論治篇(十)

華元化論治療曰:夫病有宜湯者,宜丸者,宜散者,宜下者,宜吐者,宜汗者,宜灸者 ,宜針者,宜補者,宜按摩者,宜導引者,宜蒸熨者,宜暖洗者,宜悅愉者,宜和緩者,宜 水者,宜火者,種種之法,豈唯一也。若非良善精博,難爲取效。庸下淺識,每致亂投,致 使輕者令重,重者令死,舉世皆然。且湯可以滌盪臟腑,開通經絡,調品陰陽,祛分邪惡, 潤澤枯朽,悅養皮膚。養氣力,助困竭,莫離於湯也。丸可以逐風冷,破堅,消積聚 ,進飲食,舒營衛,定關竅。從緩以參合,無出於丸也。散者,能驅散風邪暑溼之氣。攄陰 寒溼濁之毒,發散四肢之壅滯,除剪五臟結伏,開腸和胃,行脈通經,莫過於散也。下則疏 豁閉塞。補則益助虛乏。灸則起陰通陽。針則行營引衛。導引可逐客邪於關節。按摩可驅浮 淫於肌肉。蒸熨辟冷,暖洗生陽,悅愉爽神,和緩安氣。若實而不下,則使人心腹脹滿,煩 亂鼓腫。若虛而不補,則使人氣血消散,肌肉耗亡,精神脫失,志意皆迷。當汗而不汗,則 使人毛孔閉塞,悶絕而終。合吐而不吐,則使人結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當灸而不灸,則 使人冷氣重凝,陰毒內聚,厥氣上沖,分墜不散,以致消減。當針不針,則使人營衛不行, 經絡不利,邪漸勝真,冒昧而昏。宜導引而不導引,則使人邪侵關節,固結難通。宜按摩而 不按摩,則使人淫歸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則使人冷氣潛伏,漸成痹厥。宜暖 洗而不暖洗,則使人陽氣不行,陰邪相害。不當下而下,則使人開腸盪胃,洞泄不禁。不當 汗而汗,則使人肌肉消絕,津液枯耗。不當吐而吐,則使人心神煩亂,臟腑奔沖。不當灸而 灸,則使人重傷經絡,內蓄火毒,反害中和,致不可救。不當針而針,則使人血氣散失,機 關細縮。不當導引而導引,則使人真氣勞敗,邪氣妄行。不當按摩而按摩,則使人肌肉 脹,筋骨舒張。不當蒸熨而蒸熨,則使人陽氣偏行,陰氣內聚。不當暖洗而暖洗,則使人 溼着皮膚,熱生肌體。不當悅愉而悅愉,則使人氣停意折,健忘傷志。大凡治療,要合其宜 ,脈狀病候,少陳於後:凡脈不緊數,則勿發其汗。脈不實數,不可以下。心胸不閉,尺脈 微弱,不可以吐。關節不急,營衛不壅,不可以針。陰氣不盛,陽氣不衰,勿灸。內無客邪 ,勿導引。外無淫氣,勿按摩。皮膚不痹,勿蒸熨。肌肉不寒,勿暖洗。神不凝迷,勿愉悅 。氣不奔急,勿和緩。順此者生,逆此者死耳。


氣味篇(十一)

藥物眾多,各一其性,宜否萬殊,難以盡識。用者不得其要,未免多誤。兼之《本草》 所注,又皆概言其能,凡有一長,自難泯沒。惟是孰爲專主,孰爲兼能,孰爲利於此而不利 於彼,孰者宜於補而不宜於攻。學人昧其真性,而惟按圖以索驥,所以用多不效,益見用藥 之難矣。用藥之道無他也,惟在精其氣味,識其陰陽,則藥味雖多,可得其要矣。凡氣味之 辨,則諸氣屬陽,諸味屬陰。氣本乎天,氣有四,曰寒熱溫涼是也。味本乎地,味有六,曰 酸苦甘辛鹹淡是也。溫熱者,天之陽;寒涼者,天之陰也。辛甘淡者,地之陽;酸苦咸者, 地之陰也。陽主升而浮,陰主沉而降。辛主散,其行也橫,故能解表。甘主緩,其行也上, 故能補中。苦主瀉,其行也下,故可去實。酸主收,其性也斂,故可治泄。淡主滲,其性也 利,故可釐清。咸主軟,其性也沉,故可導滯。用純氣者,用其動而能行;用純味者,用其 靜而能守。有氣味兼用者,和合之妙,貴乎相成。有君臣相配者,宜否之機,最嫌相左。既 曰合宜,尤當知忌,先避其害,後用其利,一味不投,眾善俱棄。故欲表散者,須遠酸寒; 欲降下者,勿兼升散。陽旺者,當知忌溫;陽衰者,沉寒毋犯。上實者忌升,下實者忌秘。 上虛者忌降,下虛者忌泄。諸動者再動即散,諸靜者再靜即滅。甘勿施於中滿,苦勿施於假 熱,辛勿施於熱躁,咸勿施於傷血。酸木最能克土,脾氣虛者少設。陽中還有陰象,陰中復 有陽訣,使能燭此陰陽,則藥理雖玄,豈難透徹。 五味所入,《內經》曰: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 先入肺,咸先入腎。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神氣存亡論(十二)

經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善乎神之爲義,此死生之本,不可不察也。以脈言之,則 脈貴有神。《脈法》曰:脈中有力,即爲有神。夫有力者,非強健之謂,謂中和之力也。大 抵有力中不失和緩,柔軟中不失有力,此方是脈中之神。若其不及,即微弱脫絕之無力也。 若其太過,即弦強真藏之有力也。二者均屬無神,皆危兆也。 以形證言之,則目光精彩,言語清亮,神思不亂,肌肉不削,氣息如常,大小便不脫, 若此者,雖其脈有可疑,尚無足慮,以其形之神在也。若目暗睛迷,形羸色敗,喘急異常, 泄瀉不止,或通身大肉已脫,或兩手尋衣摸床,或無邪而言語失倫,或無病而虛空見鬼,或 病脹滿而補瀉皆不可施,或病寒熱而溫涼皆不可用,或忽然暴病,即沉迷煩躁,昏不知人, 或一時卒倒,即眼閉口開,手撒遺尿。若此者,雖其脈無凶候,必死無疑,以其形之神去也 。 再以治法言之,凡藥食入胃,所以能勝邪者,必賴胃氣施布藥力,始能溫吐汗下以逐其 邪。若邪氣勝,胃氣竭者,湯藥縱下,胃氣不能施化,雖有神丹,其將奈之何哉。所以有用 寒不寒,用熱不熱者,有發其汗而表不應,行其滯而裏不應者,有虛不受補,實不可攻者, 有藥食不能下咽,或下咽即嘔者。若此者,呼之不應,遣之不動,此以髒氣元神盡去,無可 得而使也,是又在脈證之外亦死無疑者。 雖然,脈證之神,若盡乎此,然有脈重證輕而知其可生者,有脈輕證重而知其必死者, 此取證不取脈也。有證重脈輕而必其可生者,有證輕脈重而謂其必死者,此取脈不取證也。 取捨疑似之間,自有一種玄妙。甚矣,神之難言也。能知神之緩急者,其即醫之神者乎。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君火相火論(十三)

余向釋《內經》,於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義,說固詳矣,而似猶有未盡者。及見東垣 云:相火者,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丹溪亦述而證之。予聞此說,嘗掩口而笑,而覺 其不察之甚也。由此興感,因再繹之。 夫《內經》發明火義,而以君相明位四字爲目,此四字者,個個着實,是誠至道之綱領 ,有不可不闡揚其精義者。亦何以見之?蓋君道惟神,其用在虛;相道惟力,其用在實。故 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明者明於上,爲化育之元主;位者位於下 ,爲神明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無此地,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 君相之義,豈泛言哉! 至若五運之分,各職其一,惟於火字獨言君相,而他則不及者何也?蓋兩間生氣,總曰 元氣,元氣惟陽爲主,陽氣惟火而已。第火之爲用,其道最微,請以火象證之。如輕清而光 焰於上者,火之明也;重實而溫蓄於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無明則神用無由以着; 位即明之本,無位則光焰何從以生。故君火之變化於無窮,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雖分 之則一而二,而總之則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爲生化,爲盛衰,爲本末,重輕 攸系,從可知矣。人生所賴者惟此,故《內經》特以爲言。 然在《內經》則但表其大義,原無分屬之條,惟《刺禁論》曰:七節之傍,中有小心。 此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後世諸家咸謂相火寄在命門,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見,則見君 相之義,無藏不有。又何以辨之?蓋總言大體,則相火當在命門,謂根在下,爲枝葉 之本也。析言職守,則臟腑各有君相,謂志意所出,無不從乎形質也。故凡以心之神,肺之 氣,脾胃之倉廩,肝膽之謀勇,兩腎之伎巧變化,亦總皆發見之神奇,使無其地,何以生此 ?使地有不濃,何以蕃此?此皆從位字發生,而五臟各有位,則五臟亦各有相,相強則君強, 此相道之關系,從可知矣。故聖人特命此名,誠重之也。而後人指之爲賊,抑何異耶!此萬 世之疑竇,故予不得不辨。 或曰:是若謬矣。第彼之指爲賊者,亦有深意。蓋謂人之情慾多有妄動,動則俱能起火 ,火盛致傷元氣,即所謂元氣之賊,亦何不可?予曰:此固邪正之歧,最當明辨者也。夫情 欲之動,邪念也,邪念之火爲邪氣。君相之火,正氣也,正氣之蓄爲元氣。其在身家,譬之 產業,賢者能守之。不肖者能盪之。罪與不罪,在子孫之廢與不廢,基何與焉?相火 之義亦猶此耳。夫既以相稱之,而竟以賊名之,其失聖人之意也遠矣。且凡火之賊傷人者, 非君相之真火,無論在內在外,皆邪火耳。邪火可言賊,相火不可言賊也。矧六賊之中,火 惟居一,何二子獨知畏火,其甚如是,而並昧邪正之大義,亦何謂耶?予聞其言,固知其錯 認面目矣,不覺因而失笑。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先天後天論(十四)

人生於地,懸命於天,此人之制命於天也。栽者,培之。傾者,覆之。此天之制命於人 也。天本無二,而以此觀之,則有天之天者,謂生我之天,生於無而由乎天也;有人之天者 ,謂成我之天,成於有而由乎我也。生者在前,成者在後,而先天後天之義,於斯見矣。故 以人之稟賦言,則先天強濃者,多壽;先天薄弱者,多夭。後天培養者,壽者更壽;後天斫 削者,夭者更夭。 若夫骨骼者,先天也。肌肉者,後天也。精神者,先天也。容貌者,後天也。顏色之有 辨也,蒼者壽而妖者夭。嫩中有蒼者吉,蒼中有嫩者凶。聲音之有辨也,充者壽而怯者夭。 雖細而長者吉,雖洪而促者凶。形體之有辨也,堅者壽而脆者夭。身雖羸瘦而動作能耐者吉 ,體雖強盛而精神易困者凶。動靜有辨也,靜者壽而躁者夭。性雖若急而急中有和者吉,陽 雖若濃而陰中蘊薄者凶。至若少長之辨,初雖綿弱而漸長漸堅者,晚成之徵也。氣質之辨, 少年華麗而易盈易滿者,早凋之兆也。是故兩天俱得其全者,耆艾無疑也。先後俱失其守者 ,夭促弗卜也。 若以人之作用言,則先天之強者不可恃,恃則並失其強矣;後天之弱者當知慎,慎則人 能勝天矣。所謂慎者,慎情志可以保心神,慎寒暑可以保肺氣,慎酒色可以保肝腎,慎勞倦 飲食可以保脾胃。惟樂可以養生,欲樂者莫如爲善。惟福可以保生,祈福者切勿欺天。但使 表裏無虧,則邪疾何由而犯?而兩天之權不在我乎?故廣成子曰:毋勞爾形,毋搖爾精,乃可 以長生。至矣哉,兩言盡之矣。勿以此爲易而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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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本論(十五)

病有標本者,本爲病之源,標爲病之變。病本唯一,隱而難明,病變甚多,顯而易見。 故今之治病者,多有不知本末,而惟據目前,則最爲斯道之大病。且近聞時醫有云:急則治 其標,緩則治其本,互相傳誦,奉爲格言,以爲得其要矣。予聞此說而詳察之,則本屬不經 而亦有可取。所謂不經者,謂其以治標治本對待爲言,則或此或彼,乃可相參爲用矣。若然 ,則《內經》曰:治病必求其本,亦何謂耶?又經曰: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爲道也。小而大 ,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也。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勿及。又 曰: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 治其本。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本。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後 生他病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中滿而後生煩心 者治其本。小大不利治其標,小大利治其本,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由此觀之,則 諸病皆當治本,而惟中滿與小大不利兩證當治標耳。蓋中滿則上焦不通,小大不利則下焦不 通,此不得不爲治標以開通道路,而爲升降之所由。是則雖曰治標,而實亦所以治本也。自 此以外,若以標本對待爲言,則治標治本當相半矣。故予謂其爲不經者此也。然亦謂其可取 者,則在緩急二字,誠所當辨。然即中滿及小大不利二證,亦各有緩急。蓋急者不可從緩, 緩者不可從急。此中亦自有標本之辨,萬不可以誤認而一概論也。今見時情,非但不知標本 ,而且不知緩急。不知標本,則但見其形,不見其情。不知緩急,則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 在命。故每致認標作本,認緩作急,而顛倒錯亂,全失四者之大義,重命君子,不可不慎察 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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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本論(十六)

萬事皆有本,而治病之法,尤惟求本爲首務。所謂本者,唯一而無兩也。蓋或因外感者 ,本於表也。或因內傷者,本於裏也。或病熱者,本於火也。或病冷者,本於寒也。邪有餘 者,本於實也。正不足者,本於虛也。但察其因何而起,起病之因,便是病本,萬病之本, 只此表裏寒熱虛實六者而已。知此六者,則表有表證,裏有裏證,寒熱虛實,無不皆然。六 者相爲對待,則冰炭不同,辨之亦異。凡初病不即治,及有誤治不愈者,必致病變日多,無 不皆從病本生出,最不可逐件猜摸,短覷目前。經曰:眾脈不見,眾凶弗聞,外內相得,無 以形先。是誠求本之至要也。苟不知此,必庸流耳。故明者獨知所因,而直取其本,則所生 諸病,無不隨本皆退矣。 至若六者之中,多有兼見而病者,則其中亦自有源有流,無弗可察。然惟於虛實二字總 貫乎前之四者,尤爲緊要當辨也。蓋虛者本乎元氣,實者由乎邪氣。元氣若虛,則雖有邪氣 不可攻,而邪不能解,則又有不得不攻者,此處最難下手。但當察其能勝攻與不能勝攻,或 宜以攻爲補,或宜以補爲攻,而得其補瀉於微甚可否之間,斯盡善矣。且常見有偶感微疾者 ,病原不甚,斯時也,但知拔本,則一藥可愈,而庸者值之,非痰曰痰,非火曰火,四路兜 拿,茫無真見,而反遺其本。多致輕者日重,重者日危,而殃人禍人,總在不知本末耳 。甚矣!醫之貴神,神奚遠哉!予故曰:醫有慧眼,眼在局外;醫有慧心,心在兆前。使果能 洞能燭,知幾知微,此而曰醫,醫云乎哉?他無所謂大醫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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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形論(十七)

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爲吾有身。使吾無身,吾有何患?余則曰:吾所以有大樂者 ,爲吾有形。使吾無形,吾有何樂?是可見人之所有者唯吾,吾之所賴者唯形耳!無形則無吾 矣,謂非人身之首務哉。第形之爲義,其義甚微,如言動視聽,非此形乎?俊丑美惡,非此 形乎?勇怯愚智,非此形乎?死生安否,非此形乎?人事之交,以形交也。功業之建,以形建 也。此形之爲義,從可知也。奈人昧養形之道,不以情志傷其府舍之形,則以勞役傷其筋骨 之形。內形傷則神氣爲之消靡,外形傷則肢體爲之偏廢。甚至肌肉盡削,其形可知,其形既 敗,其命可知。然則善養生者,可不先養此形,以爲神明之宅,善治病者,可不先治此形, 以爲興復之基乎。 雖治形之法,非止一端,而形以陰言,實惟精血二字足以盡之。所以欲祛外邪,非從精 血不能利而達;欲固中氣,非從精血不能蓄而強。水中有真氣,火中有真液,不從精血,何 以使之降升?脾爲五臟之根本,腎爲五臟之化源,不從精血,何以使之灌溉?然則精血即形也 。形即精血也,天一生水,水即形之祖也。故凡欲治病者,必以形體爲主;欲治形者,必以 精血爲先,此實醫家之大門路也。使能知此,則變化可以無方,神明自有莫測。 然用此之法,無逾藥餌,而藥餌之最切於此者,不過數味之間,其他如性有偏用者,惟 堪佐使而已。亦猶飲食於人,凡可口者,孰無資益,求其純正無損而最宜於胃氣者,則惟谷 食,類可見矣。或問余以所宜者,果屬何物?余則難以顯言之。蓋善吾言者,必如醴如飴, 而不善吾言者,必反藉此爲射的,以資口吻之基矣。余故不能顯言之,姑發明此義,以俟有 心者之自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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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象別論(十八)

髒象之義,余所類於經文者不啻詳矣,然經有所未及,而同中有不同,及有先同後異者 ,俱不可以不辨也。夫人身之用,止此血氣。雖五臟皆有氣血,而其綱領,則肺出氣也,腎 納氣也,故肺爲氣之主,腎爲氣之本也。血者水谷之精也,源源而來,而實生化於脾,總統 於心,髒受於肝,宣布於肺,施泄於腎,而灌溉一身。所謂氣主噓之,血主濡之,而血氣爲 人之橐,是皆人之所同也。若其同中之不同者,則髒氣各有強弱,稟賦各有陰陽。髒有強 弱,則神志有辨也,顏色有辨也,聲音有辨也,性情有辨也,筋骨有辨也,飲食有辨也,勞 役有辨也,精血有辨也,勇怯有辨也,剛柔有辨也。強中強者,病其太過,弱中弱者,病其 不及。因其外而察其內,無弗可知也。稟有陰陽,則或以陰髒喜溫暖,而宜姜、桂之辛熱; 或以陽髒喜生冷,而宜芩、連之苦寒。或以平髒,熱之則可陽,寒之則可陰也。有宜肥膩者 ,非潤滑不可也;有宜清素者,惟膻腥是畏也。有氣實不宜滯,有氣虛不宜破者。有血實 不宜濇,有血虛不宜泄者。有飲食之偏忌,有藥餌之獨礙者。有一髒之偏強,常致欺凌他髒 者。有一髒之偏弱,每因受制多虞者。有素挾風邪者,必因多燥,多燥由於血也。有善病溼 邪者,必因多寒,多寒由於氣也。此固人人之有不同也。其有以一人之稟而先後之不同者, 如以素稟陽剛而恃強無畏,縱嗜寒涼,及其久也,而陽氣受傷,則陽變爲陰矣。或以陰柔而 素耽辛熱,久之則陰日以涸,而陰變爲陽矣。不惟飲食,情慾皆然。病有出入,朝暮變遷, 滿而更滿,無不覆矣。損而又損,無不破矣。故曰: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 之由也。此在經文固已明言之矣。 夫不變者,常也;不常者,變也。人之氣質有常變,醫之病治有常變,欲知常變,非明 四診之全者不可也。設欲以一隙之偏見,而應無窮之變機,吾知其遺害於人者,多矣。故於 此篇之義,尤不可以不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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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年論(十九)

夫人之所受於天而得生者,本有全局,是即所謂天年也。余嘗聞之岐伯曰:上古之人, 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 其天年,度百歲乃去。又嘗聞之老子曰: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民之生,動之 死地,亦十有三。余因此言,乃知失天之畀而不得盡其全者有如是。然則後天之養,其爲在 人,可以養生家而不以此爲首務乎!故常深慨於斯,而直窮其境,則若老氏所云十中之三者 ,蓋亦言其約耳。而三之倍倍,則尤有不忍言者,茲請得而悉之。 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可由此而生,亦可由此而死。故凡天亦殺人,有如寒暑不時, 災荒薦至,或妖祥之橫加,或百六之難避,是皆天刑之謂也。地亦殺人,則如旱潦無方,水 火突至,或陰毒最以賊人,或危險多能困斃,是皆地殺之謂也。人亦殺人,如爭鬥傷殘,刀 兵屠戮,或嫁禍陰謀,或明欺強劫,是皆人禍之謂也。凡此三者,十中約去其幾。再若三者 之外,則凡孽由自作而致不可活者,猶有六焉。何以見之?則如酒色財氣,及功名之累,庸 醫之害皆是也。故有困於酒者,但知米汁之味甘,安思曲之性烈?能潛移禍福而人難避也 ,能大損壽元而人不知也。及其病也,或血敗爲水,而肌肉爲其浸漬,則鼓脹是也。或溼邪 侵土,而清濁苦於不分,則瀉痢是也。或血不養筋,而弛縱拘攣,甚至眩暈卒倒,則中風是 也。或水泛爲涎,而滿悶不食,甚至脾敗嘔喘,則痰飲是也。耽而不節,則精髓胡堪久醉, 陰血日以散亡,未及中年,多見病變百出,而危於此者不知其幾何人矣。 有困於色者,但圖嬌艷可愛,而不知傾國之說爲何,伐命之說爲何。故有因色而病者, 則或成勞損,或染穢惡,或相思之失心,或鬱結之盡命。有因色而死者,則或以竊窺,或以 爭奪,或以盪敗無蹤,或以驚嚇喪膽。總之,好色之人必多淫溺,樂而忘返,安顧身家?孰 知實少花多,豈成瑞物,德爲色勝,非薄則邪,未有貪之戀之而不招殃致敗。凡受色中之害 者,吾又不知其幾何人矣。 有困於財者,止知財能養命,豈識財能殺人。故鄙吝者,每以招尤。慢藏者,因多誨盜 。奔波不已者,多竭其力。貪得無厭者,常忘其身。顧利罔顧義,骨肉爲之相殘,聚斂盡膏 血,賈怨所以致敗。蓋財本通神,不容剝,積則金精崇作,爭則罄囊禍生。凡受利中 之害者,又不知其幾何人矣。 有困於氣者,每恃血氣之強,只喜人不負我,非驕矜則好勝,人心不平,爭端遂起,事 無大小,怨恨醉心,豈虞忿怒最損肝脾,而隔食氣蠱,疼痛泄瀉,厥逆暴脫等疾,犯者即危 。又或爭競相傾,公庭遘訟,寧趨勢利以卑污,甘受丑凌於奴隸,及被他人之苛辱。既不敢 相抗於後,何若親識之小忿。即涵容少遜於前,終身讓路,不失一步,孰得孰失,孰知孰 愚?甚至破家盪產,骨肉分離之害,纖須不忍,悔時遲矣。夫氣本無形,有何涯際,相諒則 無,偏執則有,歷觀往事,誰直誰非?使不能達觀自策,則未免以我之軀,陰受人無申無訴 之蝕,而自愚自斃者,又不知其幾何人矣。 有困於功名者,誰不有飛騰之念?誰不有功業之期?第既達者,或多鼎足之虞。未濟者, 每遭監車之厄,受燈窗寒苦之負,望眼徒穿者有之。憶榮枯今昔之異,熱腸爲裂者有之。甚 至焦思切心,奔趨竭力,榮華杳然,泉壤遽及者有之。慨古傷今,凡受斯枉而湮沒無聞,浩 氣受抑者,又不知其幾何人矣。 有困於醫者,凡疾苦之望醫,猶凶荒之望歲,其懇其切,其念何如。第此中神理,微妙 難言,使不有天人之學,絕倫之聰,則何以能聞於無聲,見於無跡,直窺乎窈冥之鄉,而必 得其情乎?使必得其人而後可以言醫,則醫不易談,蓋可征矣。既難其人,則次乎此者,雖 未知神,猶知形跡,此即今之上醫也,然此醫亦不易得。而舍此之外,則昧者居其八九。庸 醫多,則殺人亦多,每見其寒熱倒施,虛實謬認,一匕之訛,吉凶隨應。困者莫知其然,雖 死不覺,明公鑒其多誤,能無惻心?顧造化大權,本非凡庸所可窺弄。而性命重託,又豈淺 輩所宜輕付耶!第彼非無自,蓋自《原病式》以來,祖述相傳,日以滋甚,醉者不醒,逝者 無詞,而黎元陰受此害者,蓋不知若干若干人矣。而聞者未知其詳,猶或未之信也。 由是乘除,則既有前三,又有後六,凡此淘汰之餘,而得盡其天年者,果剩其幾?吾故 曰:老氏言十之三者,蓋亦言其約耳。興言及此,誠可爲人生之痛哭者也。然徒悲何益?曷 亦爲人之計乎,則惟上知者有可曉也。雖前之三者,或多出於莫測,則有可避者,有不可避 者,即聽之天,無不可也。然知者見於未然,而得天者天庇之,得地者地庇之,得人者人庇 之。得此三庇,即得生之道也;失此三庇,則失生之道也。人道於此,豈曰盡無其權乎!至 於六殺之防,則全由乎我矣。酒殺可避,吾能不醉也。色殺可避,吾能不迷也。財殺可避, 吾能不貪也。氣殺可避,吾能看破不認真也。功名之殺可避,吾能素其行藏也。庸醫之殺可 避,吾能相知以豫也。夫如是而培以爲善,存以無欺,守以不行險,戒以毋僥倖,則可全收 其效矣。孔子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蓋示人以無勉強也。廣成子曰:毋勞爾形,毋 搖爾精,乃可以長生。蓋形言其外,精言其內,內外俱全,盡乎道矣。是皆古聖人垂念蒼生 ,至真至極之良方也,可不佩乎。或曰:子言雖是,而實亦近迂,獨不見有不識不知而偏躋 上壽者,又何人力之足恃耶?余曰:此正所謂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然予論誠迂矣, 倘亦蒙知者之相顧而咀之識之,或亦可爲天年之一助否?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中興論(又十九)

試觀天地之道,有盈有虛,有消有長,是以日中則昃,月盈則蝕,此即天運之循環,而 天亦不能違者,故有先天之說也。先天有定數,君子知命,固當聽乎天也。若後天之道,則 參贊有權,人力居多矣。何以見之?第就國家之否泰,可證人身之壽夭。雖曰天步多艱,無 成不敗,然如商周漢晉唐宋相傳,國運皆有中興,人道豈無再振?消長一理,小大皆然。嘗 聞之康節先生云:一萬裏區宇,四千年興亡,五百主肇位,七十國開疆,則此中人事不爲不 多也。而何以興復僅見止此數代。是亦由知道者少,而不知道者之多耳。彼知道者,既以得 人,又以得天。得人即所以得天也。不知道者,既不知本,又不知末,既以失之,而終不知 其所以失也。至若身命之謀,則舉世之人孰不愛命,而每多耽誤者,其不知道者亦猶是耳。 欲明其道,可無言乎。然言而無證,則人多不信,故藉此國運之徵,用效遒人之鐸。 試論國家之衰也,或以人心之離,或以財用之匱,或以兵戈之殘傷,或以優柔之曠廢。 而人之亨否,無非一理。夫在國曰人心,在人曰神志。故曰:事其神者神去之,休其神者神 居之。知生氣之主在乎心,此元神之不可不養也。又在國曰財用,在人曰血氣。氣爲陽,陽 主神也;血爲陰,陰主形也。血氣若衰,則形神俱敗,此營衛之毫釐當惜也。又在國曰兵戈 ,在人曰克伐。夫兵者,兇器也;克伐者,危事也。未有日加剝削而不致殘傷元氣者,此消 耗之不可不慎也。又在國曰優柔,在人曰疑貳。今日雲姑且,明日雲將就,豈不僉雲穩當, 然致坐失機宜,變生倏忽。又焉知耽擱之大害,此死機之不可不斷也。凡此數者,姑亦言其 大約。 至若人之大數,則猶有先天後天之體用,而興亡之應變,則來培來覆,亦莫匪人之自爲 耳。何謂先天?如《內經》曰:人生十歲,血氣始通,其氣在下,故好走。二十,氣血方盛 ,肌肉方長,故好趨。三十,五臟大定,血脈盛滿,故好步。四十,臟腑經脈其盛已定,腠 理始疏,故好坐。五十,肝氣衰,故目不明。六十,心氣衰,故好臥。七十,脾氣衰。八十 ,肺氣虛,故言善誤。九十,腎氣竭。百歲,五臟六腑皆虛,神氣皆去,故形骸獨居而終矣 。此即先天之常度,是即所謂天年也。天畀之常,人人有之,其奈今時之人,自有知覺以來 ,恃其少壯,何所不爲。人生之常度有限,而情慾無窮。精氣之生息有限,而耗損無窮。因 致戕此先天而得全我之常度者,百中果見其幾?殘損有因,惟人自作,是即所謂後天也。然 而所喪由人,而挽回之道,有不仍由人者乎?且此非逆天以強求,亦不過復吾之固有。得之 則國運人運,皆可中興,不有明哲,誠難語此;失之則落花流水,逝而罔覺,一衰即已,良 可寒心,所以《易》重來復,正爲此也。然求復之道,其道何居?蓋在天在人,總在元氣, 但使元氣無傷,何虞衰敗?元氣既損,貴在復之而已。 常見今人之病,亦惟元氣有傷,而後邪氣得以犯之。故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此客 主相持之理,從可知矣。凡虛邪之辨,如情志之消索,神主於心也。治節之不行,氣主於肺 也。筋力之疲睏,血主於肝也。精髓之耗減,骨主於腎也。四肢之軟弱,肌肉主於脾也。損 其一淺,猶膚腠也;損其二深,猶經絡也;損其三四,則連及臟腑矣。當其微也,使不知徙 薪牖戶,則將爲江河,將尋斧柯,恐無及於事矣。故人於中年左右,當大爲修理一番,則再 振根基,尚余強半。敢雲心得,歷驗已多,是固然矣。然而修理之說,亦豈易言?修國家, 良臣不易;修身命,良醫亦難。第觀從古至今,數千年來,凡得醫之全量者爲誰?而今則曰 :此醫也,彼亦醫也,又何良醫之多也?醫難言矣,其毋爲良醫之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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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數論(二十)

予嘗讀《易》而聞諸夫子曰: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由是默會其 理,而知天人之道得以無窮無息者,無非賴此逆數耳。何也?蓋自太極初分,兩儀以判,一 動一靜,陰陽見矣。陰陽之體爲乾坤,陰陽之用爲水火。乾坤定對待之交易,故一在上而一 在下;水火盪流行之變易,故一主降而一主升。夫如是,斯得循環無已。總之而爲天道,散 之而爲人道,而大《易》之義,所以無微不在也。姑無論其他,而但以性理明之,則總由變 易之數。夫變易之數,即升降之數也。變易之所以無窮者,降以升爲主,是即所謂逆數也。 若無此逆,則有降無升,流而不返,而大道如環,何所賴乎?由是逆順交變,則陽與陰對, 熱與寒對。升與降對,長與消對,進與退對,成與敗對,勤與惰對,勞與逸對,善與惡對, 生與死對,凡此一逆一順,其變無窮。惟從逆者,從陽得生;從順者,從陰得死。君如不信 ,第詳考伏羲卦氣之圓圖,其義昭然可見也。觀其陽盛之極,自夏至一陰初,由五、 六、七、八,歷巽、坎、艮、坤,天道從西右行,則陽氣日降,萬物日消者,此皆順數也。 順則氣去,即從陰得死之道也。幸而陰剝之極,自冬至一陽得復,由四、三、二、一,歷震 、離、兌、干,天道從東左旋,則陽氣日升,萬物日盛者,此皆逆數也。逆則氣來,即從陽 得生之道也。此天道之徵,固如是也。 若以人道言之,則人道本乎天道,天心即是人心。第天有陰霾,能蒙日月,人有愚昧, 能勝聰明。故每多從順者,喜其易也,喜其逸也;每多避逆者,畏其難也,畏其勞也。彼大 人之見則不然,如尊貴莫若帝王,可以逸矣,可以縱矣,而堯舜之惟微惟危,顧何必諄諄乎 在念?智能莫若聖人,可無勞矣,可無畏矣。而孔子之戒慎恐懼,又何必卷卷乎在心?此無他 ,惟其代天功,主人極,總知夫順不可從,從順則流,逆不可舍,舍逆則退也。由此觀之, 乃知士而舍逆,則有屈而無伸;農而舍逆,則有種而無獲;工而舍逆,則有粗而無精;商而 舍逆,則有散而無聚。再由此而推展之,則凡曰修身齊家,凡曰治國平天下,進一步則日以 就成,退一步則日以就敗,有源有流,其可任其長逝而不思砥柱之良圖乎!此人道之攸系, 又如是矣。 然言天言人,總言乎生道也。而保生之道,莫先於醫,醫欲保生,其堪違陽道乎?其堪 倍逆數乎?然醫貴圓通,安容執滯,非曰盡不從陰也,從陰正以衛陽也;非曰盡不用順也, 用順亦以成逆也,性命玄關,此爲第一。獨念有醫名丕着之輩,猶然昧此,而妄言左道,留 傳至今,因致傷生遺害非淺者,謂非軒岐之魔不可也。嗟!嗟!有心哉其誰乎?苟得其人,可 與談還悟道矣。儻亦以吾言爲然不。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反佐論(二十一)

用藥處方有反佐之道者,此軒岐之法旨,治病之微權,有不可不明者。奈何後世醫家, 每多假藉以亂經常,不惟悖理於前,抑且遺害於後,是不可不辨也。觀《內經》之論治曰: 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此其義,蓋言病有 微甚,亦有真假,先從奇偶以正治,正治不愈,然後用反佐以取之,此不得不然而然也。又 經曰: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又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此謂以寒治熱,以熱治寒,逆其 病者,謂之正治;以寒治寒,以熱治熱,從其病者,謂之反治。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 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拒寒,則反佐以熱而入之,是皆反佐之義,亦不得不然而然也 。又經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王太僕注曰:熱因寒用者,如大寒內結,當治以熱,然寒 甚格熱,熱不得前,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 ,此熱因寒用之法也。寒因熱用者,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 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減,此寒因熱用之法也。凡 此數者,皆《內經》反佐之義。此外,如仲景治少陰之利,初用白通湯,正治也。繼因有煩 而用白通加豬膽汁湯,反佐也。其治霍亂吐痢,脈微欲絕者,初用四逆湯,正治也。繼因汗 出小煩,而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反佐也。又如薛立齋治韓州同之勞熱,余嘗治王蓬雀之 喉痹,皆其法也。 若今諸家之所謂反佐者則不然,姑實時尚者道其一二以見之。如近代之所宗所法者,謂 非丹溪之書乎?觀丹溪之治吞酸證,必以炒黃連爲君,而以吳茱萸佐之;其治心腹痛證,謂 宜倍加山梔子而以炒乾薑佐之。凡此之類,余不解也。夫既謂其熱,寒之可也,而何以復用 乾薑、茱萸?既謂其寒,熱之可也,而何以復用黃連、梔子?使其病輕而藉以行散,即或見效 ,豈曰盡無;使其病重,人則但見何以日甚,而不知犯寒犯熱,自相矛盾,一左一右,動皆 掣肘,能無誤乎?矧作用如此,則其效與不效,必其莫知所因,而宜熱宜寒,亦必從違奚辨 。此其見有不真,故持兩可,最是醫家大病,所當自反而切戒者也。 或曰:以熱導寒,以寒導熱,此正得《內經》反佐之法。人服其善,子言其非。何其左 也?余曰:此法最微,此用最妙,子亦願聞其詳乎?當爲再悉之。夫反佐之法,即病治之權也 。儒者有經權,醫者亦有經權。經者,日用之常經,用經者,理之正也;權者,制宜之權變 ,用權者,事之暫也。此經權之用,各有所宜,誠於理勢有不得不然,而難容假借者也。藥 中反佐之法,其亦用權之道,必於正經之外,方有權宜,亦因不得不然,而但宜於暫耳,豈 果隨病處方,即宜用乎?然則何者宜反?何者不宜反?蓋正治不效者,宜反也。病能格藥者, 宜反也。火極似水者,宜反也。寒極反熱者,宜反也。真以應真,假以應假,正反之道,妙 用有如此也。設無格拒假證,自當正治,何以反爲?不當權而用權,則悖理反常,不當反而 佐反,則致邪失正。是烏可以混用耶?常觀軒岐之反佐,爲創經權之道也;後世之反佐,徒 開雜亂之門也。至其變也,則涇渭不分者以之,模糊疑似者以之,寒熱並用者以之,攻補兼 施者以之,甚至廣絡妄投,十寒一暴,無所不謬,皆相藉口,此而不辨,醫乎難矣。於戲! 斯道失真,其來已久,安得願聞精一者,與談求本之道哉!是不能無望於後人也,因筆識其 愚昧。以上仲景治法載《傷寒論》。薛立齋治韓州同按在虛損門。余治王蓬雀按在喉痹門。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升陽散火辨(二十二)

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陽散火者,有曰滋陰降火者。夫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 然升則從陽,降則從陰,而升降混用,能無悖乎?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用有辨乎?此千 古之疑竇,亦千古之兩端,而未聞有達之者。夫火之爲病,有發於陰者,有發於陽者。發於 陰者,火自內生者也;發於陽者,火自外致者也。自內生者,爲五內之火,宜清宜降者也; 自外致者,爲風熱之火,宜散宜升者也。今人凡見火證,無分表裏,必曰木火同氣,動輒稱 爲風熱,多用升陽散火之法。嗚呼!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無容混也。 夫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風者。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 而火郁於中,此外感陽分之火,風爲本而火爲標也。因熱生風者,以熱極傷陰而火達於外, 此內傷陰分之火,火爲本而風爲標也。經曰:治病必求其本。可見外感之火,當先治風,風 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內生之火,當先治火,火滅而風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若 反而爲之,則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內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何當。此其內因外因,自 有脈證可詳辨也。 余閱方書,所見頭目、口齒、咽喉、臟腑陰火等證,悉雲風熱,多以升降並用,從逆 兼施。獨不慮升者礙降,降者礙升乎?從者忌逆,逆者忌從乎?經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又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 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此自不易之正理。故余之立方處治,宜抑者則直從乎降, 宜舉者則直從乎升。所以見效速而絕無耽延之患,亦不過見之真而取之捷耳。若今人之輕病 致重,重病致危,而經年累月,日深日甚,以致不救者,謂非兩端之誤之也乎?明者於此, 最當辨也。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夏月伏陰續論(二十三)

夏月伏陰在內,此本天地間陰陽消長之正理。顧丹溪特爲此論而反乖其義,因以致疑於 人。其謂何也?觀其所論曰:人與天地同一橐,子月一陽生,陽初動也;寅月三陽生,陽 初出於地也,此氣之升也。巳月六陽生,陽盡出於上矣,此氣之浮也。人之腹屬地,氣於此 時,浮於肌表,散於皮毛,腹中虛矣。世言夏月伏陰在內,此陰字有虛之義,若作陰涼看, 其誤甚矣。且其時陽浮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爍石,何陰冷之有?若於夏月火令之時妄投溫 熱,寧免實實虛虛之患乎!此丹溪之言虛,是固然矣。若以陰冷二字爲誤,而夏月禁用溫熱 ,此則余所不服也。 何以見之?夫天地之道,惟此陰陽,陰陽之變,惟此消長。故一來則一往,一升則一降 ,而造化之機,正互藏爲用者也。經曰:陰主寒,陽主熱。又曰:氣實者,熱也;氣虛者, 寒也。此本陰陽之常性也。今既雲夏月之陽盡浮於外,則陰伏於內矣,陰盛則陽衰也,非寒 而何?陽浮於外,則氣虛於中矣。氣虛即陽虛也,非寒而何?此固不易之理也。然而尤有顯然 者,則在井泉之水,當三冬之寒冽,而井泉則溫;盛夏之炎蒸,而泉源則冷。此非外寒內熱 ,外熱內寒之明驗乎?此又歲歲皆然,主氣之常候也。至若主氣之外,又有客氣,而天以五 周,地以六備,寒暄遞遷,氣更應異。如伏明之紀,寒清數舉;卑監之紀,風寒並興;堅成 之紀,陽氣隨陰治化;流衍之紀,寒司物化,天地嚴凝;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寒清時舉; 太陰司天,地乃藏陰,大寒且至等義,是無論冬夏,皆有非時之氣以動爲民病者也。又豈因 夏月之火令,遂可謂之無寒而禁用溫熱乎?且伏陰之義,本以陰陽對待,寒熱爲言,若但以 陰字爲虛,則夏月伏陰,宜多虛證,冬月伏陽,即無虛矣。豈其然乎?又若夏月宜禁溫熱, 則冬月宜禁寒涼,無待言也。今見四時之病,盛夏每多吐瀉,深冬偏見瘡疹,諸如此類,豈 非冬多內熱,夏多中寒乎?總之,夏有熱證,亦有寒證,冬有實證,亦有虛證,雖從時從證 ,貴乎因病制宜,然夏月伏陰之義,此實天人之同氣,疾病之玄機,有必不可不察而忽之者 也。今若丹溪之論,則於理反悖,而何切於用?即無此論,亦何不可? 近見徐東皋亦述丹溪之說云:夏月無寒,世人不察,而用溫熱,爲世通弊。若謂夏月伏 陰,宜服溫熱,則冬月伏夏,宜服寒涼,然則孟子冬日飲湯,夏日飲水,亦不足信歟?噫!此 公都子之言也,不過借喻內外,原非用析陰陽。而徐氏曲引爲證,獨不思經文《易》義,儻 相背乎?《內經》曰: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曰:寒極生熱,熱極生寒。曰:重陰必陽,重 陽必陰。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曰:此皆陰陽表裏內外雌雄相輸 應也,故以應天之陰陽也。又如《周易》之兩儀,有陰必有陽也。兩儀而四象,陰陽之中復 有陰陽也。在泰之義,則曰內陽而外陰,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在否之義,則曰內陰而外 陽,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由此觀之,則丹溪之論,東皋之引證,皆吾之所不信也。故復 爲此續論。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陽不足再辨(二十四)

原天地陰陽之化生,實生民性命之根本,善把握補救之妙用,誠吾道代天之大權,使我 於此而見理不真,則加冰用湯,反成戕賊,害有不可勝言者。予自初年,嘗讀朱丹溪陽有餘 陰不足論,未嘗不服其高見,自吾漸立以來,則疑信相半矣。又自不惑以來,則始知其大謬 矣。故予於《類經·求正錄》中,附有大寶論一篇,正所以救其謬也。然常恐見淺言偏,遺 殃後世,每懷疑懼,而望正高明者,久矣。不意付梓數載,斧削無聞,見信明賢,庶竊自慰 。茲於丙子之夏,始得神交一友,傳訓數言,詢其姓氏,知爲三吳之李氏也。誦其《指南》 ,則曰:陽常有餘,陰常不足,此自丹溪之確論。而茲張子乃反謂陽常不足,陰常有餘,何 至相反若此?而自是其是,豈矯強以自歟?抑別有所本歟?姑無勞口吻以辨其孰是孰非,第 以人事證之,則是非立見矣。如人自有生以來,男必十六而精始通,女必十四而經始至;及 其衰也,男精竭於八八,女血淨於七七。凡精血既去而人猶賴以不死者,惟此氣耳。夫氣爲 陽,精血陰也,精血之來,既遲在氣後,精血之去,又早在氣先,可見精已無而氣猶在,此 非陰常不足,陽常有餘之明驗乎?以是知先賢之金石本非謬,而後學之輕妄何容易也。予聞 此說,益增悲嘆。悲之者,悲此言之易動人聽,而無不擊節稱善也。紫可亂朱,莫此爲甚, 使不辨明,將令人長夢不醒,而性命所系非渺小,是可悲也。悲已而喜,喜之者,喜至道之 精微,不經駁正,終不昭明,幸因其說,得啟此端而得解此惑,是可喜也。今即李子之言以 辨之。 如其以精爲陰,以氣爲陽,本非誣也。第其所覷在眉睫,則未免錯認面目,而呼張作李 矣。不知精即水也,水即陽也。若以水火言,則水誠陰也,火誠陽也;若以化生言,則萬物 之生,其初皆水,先天後天,皆本於是,而水即陽之化也。何以見之?如水在五行則生於一 天,水在六氣,則屬乎太陽,此水之爲陰否?又若精在人身,精盛則陽強,精衰則陽痿,此 精之爲陰否?再若養生家所重者,惟曰純陽,純陽之陽,以精言也。精若滲漏,何陽之有。 此又精之爲陰否?又丹書云:分陽未盡則不死,分陰未盡則不仙,亦言仙必純陽也。若據李 子之說,則但盡泄其精,便成純陽,學仙之法豈不易乎?誠可哂也!蓋李子之見,但見陰陽之 一竅,未見陰陽之全體。夫陰陽之道,以綱言之,則位育天地;以目言之,則縷析秋毫,至 大至小,無往而非其化也。若以清濁對待言,則氣爲陽,精爲陰,此亦陰陽之一目也。若以 死生聚散言,則凡精血之生皆爲陽,氣得陽則生,失陽則死,此實性命之化源,陰陽之大綱 也。 人之生也,譬諸草木。草木之初,其生苗也,繼而生枝葉,再而生花實,及其衰也,花 實落而枝葉存,以漸而凋也。此草木之盛衰有時,故曰生長化收藏,而候有不同也。人之生 也,亦猶是耳,初而生嬰孩,繼而生精血,再而生子女,及其衰也,精血去而形猶存,以漸 而終也。此人生之盛衰亦有其時,故曰生長壯老已,而年有不同也。然則自幼至老,凡在生 者,無非生氣爲之主,而一生之生氣,何莫非陽氣爲之主,而但有國中之異耳。若以人之精 至爲陰至,豈花果之成,亦草木之陰至耶?而枝葉未凋,即草木之陽在耶?且陽氣在人,即 人人百歲,亦不過得分內之天年,而今見百人之中,凡盡天年而終者果得其幾?此其夭而不 及者,皆非生氣之不及耶,而何以見陽之有餘也?陽強則壽,陽衰則夭,又何以見陽之有餘 也?難得而易失者,惟此陽氣,既失而難復者,亦惟此陽氣,又何以見陽之有餘也?觀天年篇 曰:「人生百歲,五臟皆虛,神氣皆去,形骸獨居而終矣。夫形,陰也;神氣,陽也,神氣 去而形猶存,此正陽常不足之結局也。而可謂陽常有餘乎? 至若精氣之陰陽,有可分言者,有不可分言者。可分者,如前雲清濁對待之謂也;不可 分者,如修煉家以精氣神爲三寶。蓋先天之氣,由神以化氣化精。後天之氣,由精以化氣化 神。是三者之化生,互以爲根,本同一氣,此所以爲不可分也。故有善治精者,能使精中生 氣,善治氣者,能使氣中生精。此自有可分不可分之妙用也。再若寒熱之陰陽,則不可不分 。蓋寒性如冰,熱性如炭,冰炭不謀,奚堪妄用?予故曰:精氣之陰陽有不可離,寒熱之陰 陽有不可混,此醫家最切之法言也。且精血之陰陽,言稟賦之元氣也;寒熱之陰陽,言病治 之藥餌也。今欲以不足之元陽,認作有餘而雲火,則相習以苦寒之劣物,用爲補劑以滋陰, 嗟嗟!牛山有限之生氣,果能堪此無窮之陰剝否?啞子吃黃連,無容伸訴者,四百年於茲矣。 夫以有望之丹溪言且若此,而矧其他乎。古人云:非聖之書不可讀,此其尤甚者也。 然天地陰陽之道,本自和平,一有不平,則災害至矣。而余謂陽常不足,豈亦非一偏之 見乎?蓋以丹溪補陰之說謬,故不得不爲此反言,以救萬世之生氣。夫人之所重者,惟此有 生,而何以能生,惟此陽氣,無陽則無生矣。然則欲有生者,可不以此陽氣爲寶,即日慮其 虧,亦非過也。而余謂陽常不足者,蓋亦惜春之杞人耳。苟誠見下,仍望明賢再駁。


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

小兒補腎論(二十五)

觀王節齊曰:小兒無補腎法。蓋小兒稟父精而生,男至十六而腎始充滿,既滿之後,妄 用虧損,則可用藥補之。若受胎之時,稟之不足則無可補,稟之原足,又何待於補耶?嗚呼 ,此言之謬,謬亦甚矣!夫二五之精,妙合而凝,精合而形始成,此形即精也,精即形也, 治精即所以治形,治形即所以治精也。第時有國中,則精有衰盛,故小兒於初生之時,形體 雖成而精氣未裕,所以女必十四,男必十六,而後天癸至。天癸既至,精之將盛也。天癸 未至,精之未盛也。茲以其未盛而遽謂其無精也可乎?且精以至陰之液,本於十二髒之生化 ,不過藏之於腎,原非獨出於腎也。觀《上古天真論》曰:腎者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 之。此精之所源,其不止於腎也可知矣。王節齋止知在腎而不知在五臟。若謂腎精未泄不必 補腎,則五臟之精,其有稟賦之虧,人事之傷者。豈因其未泄而總皆不必補耶?夫小兒之精 氣未盛,後天之陰不足也;父母之多欲水虧,先天之陰不足也。陰虛不知治本,又何藉於人 爲以調其元、贊其化乎?此本原之理,有當深察者如此。 再以小兒之病氣論之。凡小兒之病最多者,惟驚風之屬。而驚風之作,則必見反張戴眼 ,斜視抽搐等證。此其爲故,總由筋急而然。蓋血不養筋,所以筋急。真陰虧損,所以血虛 ,此非水衰之明驗乎?夫腎主五液,而謂血不屬腎,吾不信也。肝腎之病同一治,今筋病如 此,而欲舍腎水以滋肝木,吾亦不信也。且太陽、少陰相爲表裏,其經行於脊背而爲目之上 網,今以反折戴眼之證偏多見於小兒,而謂非水髒陰虛之病,吾更不信也。矧以陽邪亢極, 陰竭則危,髒氣受傷,腎窮則死,此天根生息之基,尤於小兒爲最切。然則小兒之病,其所 關於腎氣者非眇,而顧可謂小兒無補腎法耶?決不信!決不信!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命門余義(二十六,共六條)

命門之義,《內經》本無,惟越人云:腎有兩者,非皆腎也。左者爲腎,右者爲命門。 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系,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也。余以其義有未盡,且有 可疑,故着有《三焦包絡命門辨》,附梓《類經》之末,似已盡其概矣。然而猶有未盡者, 恐不足以醒悟後人。茲因再悉其蘊,條列於下。 一、命門爲精血之海,脾胃爲水谷之海,均爲五臟六腑之本。然命門爲元氣之根,爲水 火之宅。五臟之陰氣,非此不能滋。五臟之陽氣,非此不能發。而脾胃以中州之土,非火不 能生,然必春氣始於下,則三陽從地起,而後萬物得以化生。豈非命門之陽氣在下,正爲脾 胃之母乎?吾故曰:脾胃爲灌注之本,得後天之氣也;命門爲化生之源,得先天之氣也,此 其中固有本末之先後。觀東垣曰:補腎不若補脾。許知可曰:補脾不若補腎。此二子之說, 亦各有所謂,固不待辨而可明矣。 一、命門有火候,即元陽之謂也,即生物之火也。然稟賦有強弱,則元陽有盛衰;陰陽 有勝負,則病治有微甚,此火候之所以宜辨也。茲姑以大綱言之,則一陽之元氣,必自下而 升,而三焦之普KT,乃各見其候。蓋下焦之候如地土,化生之本也;中焦之候如灶釜, 水谷之爐也;上焦之候如太虛,神明之宇也。下焦如地土者,地土有肥瘠而出產異,山川有 濃薄而藏蓄異,聚散操權,總由陽氣。人於此也,得一分即有一分之用,失一分則有一分之 虧。而凡壽夭生育及勇怯精血病治之基,無不由此元陽之足與不足,以爲消長盈縮之主,此 下焦火候之謂也。中焦如灶釜者,凡飲食之滋,本於水谷,食強則體壯,食少則身衰,正以 胃中陽氣,其熱如釜,使不其然,則何以朝食午即化,午食申即化,而釜化之速不過如此。 觀灶釜之少一炬則遲化一頃,增一炬則速化一時,火力不到,則全然不化,即其證也。故脾 胃之化與不化,及飲食之能與不能,亦總由陽明之氣有強與不強,而陰寒之邪有犯與不犯 耳。及其病也,則漸痞漸脹,或隔或嘔,或十化其三五,或膨聚而不消,或吞酸噯腐而食氣 不變,或腹疼肚痛而終日不飢,或清濁不分,或完谷不化。蓋化則無不營運,不化則無不留 滯。營運則爲氣爲血,留滯則爲積爲痰。此其故,謂非胃氣之不健乎?而何以不健,謂非火 候之無力乎?今見治痞治脹,及治吞酸噯腐等症,無論是熱非熱,動輒呼爲胃火,餘燼其幾 ,尚能堪否?此中焦火候之謂也。上焦如太虛者,凡變化必着於神明,而神明必根於陽氣。 蓋此火生氣,則無氣不至,此火化神,則無神不靈。陽之在下則溫暖,故曰:相火以位,陽 之在上則昭明,故曰君火以明。是以陽長則陰消,而離照當空。故五官治而萬類盛,陽衰則 陰勝,而陽爲陰抑,故聰明奪而神氣減。而凡人之聲色動定及智愚賢不肖之有不齊者,何非 陽德爲之用,此上焦火候之謂也。此以三焦論火候,則各有所司,而何以皆歸之命門?不知 水中之火,乃先天真一之氣,藏於坎中,此氣自下而上,與後天胃氣相接而化,此實生生之 本也。是以花萼之榮在根柢,灶釜之用在柴薪。使真陽不發於淵源,則總屬無根之火矣。火 而無根,即病氣也,非元氣也。故《易》以雷在地下而爲復,可見火之標在上,而火之本則 在下。且火知就燥,性極畏寒。若使命門陰勝,則元陽畏避,而龍火無藏身之地,故致游 散不歸,而爲煩熱格陽等病。凡善治此者,惟從其性,但使陽和之氣直入坎中,據其窟宅 而招之誘之,則相求同氣,而虛陽無不歸原矣。故曰:甘溫除大熱,正此之謂也。奈何昧者 不明此理,多以虛陽作實熱,不思溫養此火,而但知寒涼可以滅火,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 之速斃耶!此實醫家第一活人大義,既從斯道,不可不先明斯理。倘三焦有客熱邪火,皆凡 火耳,固不得不除。而除火何難,是本非正氣火候之謂也。學人於此,當深明邪正二字,則 得治生之要矣。 一、命門有生氣,即干元不息之幾也。無生則息矣。蓋陽主動,陰主靜;陽主升,陰主 降。惟動惟升,所以陽得生氣;惟靜惟降,所以陰得死氣。故干元之氣,始於下而盛於上, 升則向生也;坤元之氣,始於上而盛於下,降則向死也。故陽生子中而前升後降,陰生午中 而前降後升。此陰陽之岐,相間不過如毛髮,及其竟也,則謬以千裏,而死生之柄,實惟此 毫釐升降之機耳。又如水暖則化氣,化氣則升無不生也;水寒則成冰,成冰則降無不死也。 故腎氣獨沉,則奉生者少,即此生氣之理也。至若人之生氣,則無所不在,亦無所不當察。 如臟腑有生氣,顏色有生氣,聲音有生氣,脈息有生氣,七竅有生氣,四肢有生氣,二便有 生氣。生氣即神氣,神自形生,何不可辨?衰者速培,猶恐不生,尚堪伐乎?而況其甚者乎。 故明師察此,必知孰者已虧,孰者猶可,孰者能益生氣,孰者能損生氣,孰者宜先攻病氣以 保生氣,孰者宜先固生氣以御病氣。務思病氣雖如此,生氣將如何;見在雖如此,日後將如 何。使不有原始要終之明,則皆寸光之流耳。 雖然,此徒以斯道爲言也。而斯道之外,猶有說焉。夫生氣者,少陽之氣也。少陽之氣 ,有進無退之氣也。此氣何來,無非來自根本;此氣何用,此中尤有玄真。蓋人生所貴,惟 斯氣耳。而出入之權在呼吸,斯氣數之寶藏也。河車之濟在轆轤,實轉運之神機也。其進其 退,其得其失,總在生息之間,而彭殤之途於斯判矣。經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即此生 氣之謂也。予見遭剝於是者不可勝紀,故特明其義於此。 一、命門有門戶,爲一身鞏固之關也。經曰:倉廩不藏者,是門戶不要也。水泉不止者 ,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 類也。又曰:北方黑色,入通於腎,開竅於二陰。是可見北門之主,總在乎腎,而腎之政令 ,則總在乎命門。蓋命門爲北辰之樞,司陰陽柄,陰陽和則出入有常,陰陽病則啟閉無序。 故有爲癃閉不通者,以陰竭水枯,乾涸之不行也;有爲滑泄不禁者,以陽虛火敗,收攝之無 主也。陰精既竭,非壯水則必不能行;陽氣既虛,非益火則必不能固,此固其法也。然精無 氣不行,氣無水不化,此其中又有可分不可分之妙用,亦在乎慧者之神悟,有非可以筆楮盡 者。 一、命門有陰虛,以邪火之偏勝也。邪火之偏勝,緣真水之不足也。故其爲病,則或爲 煩渴,或爲骨蒸,或爲咳血吐血,或爲淋濁遺泄。此雖明是火證,而本非邪熱實熱之比。蓋 實熱之火其來暴,而必有感觸之故;虛熱之火其來徐,而必有積損之因。此虛火實火之大有 不同也。凡治火者,實熱之火可以寒勝,可以水折,所謂熱者寒之也;虛熱之火不可以寒勝 ,所謂勞者溫之也。何也?蓋虛火因其無水,只當補水以配火,則陰陽得平而病自可愈。若 欲去火以復水,則既虧之水未必可復,而並火去之,豈不陰陽兩敗乎。且苦寒之物,絕無升 騰之生氣,而欲其補虛,無是理也。故予之治此,必以甘平之劑,專補真陰,此雖未必即愈 ,自可無害,然後察其可乘,或暫一清解,或漸加溫潤,必使生氣漸來,庶乎脾可健則熱可 退,肺漸潤則嗽漸寧,方是漸復之佳兆,多有得生者。若但知知、柏爲補陰,則愈敗其腎, 而致泄瀉食減,必速其殆矣。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誤謬論(二十七)

經曰:揆度奇恆,道在於一,得一之精,以知死生,此即斯道中精一執中之訓也。凡天 人之學,總無出此。矧醫之爲道,性命判於呼吸,禍福決自指端,此於人生關系,較之他事 爲尤切也。以此重任,使不有此見此識,誠不可猜摸嘗試以誤生靈。矧立法垂訓,尤難苟且 ,倘一言失當,則遺禍無窮,一劑妄投,則害人不淺。此誤謬之不容不正也。 賓自從斯道,常稽往古,所見軒岐之下,凡明良繼出,何代無之。然必欲求其得中者, 則舍《靈》《素》之外,似亦不多其人。蓋竊見相傳方論,每多失經意,背經旨,斷章取義 。假借數語以飾一偏之詭說者,比比其然。此總屬意見有不到,至理有未明,故各逞胸臆, 用示已長。致令斯道失中,大違精一之義。此則醫之於人,亦何賴焉。是豈知道本一源,理 無二致。自一源而萬變,則萬變仍歸於一,自二致而錯亂,則錯亂遂其爲兩。故言外有理, 理外亦有言。如理有在而言不能達者,此言外之理也;有可以言而不可以行者,此理外之言 也。然理外豈別有言乎?第以疑似之間,加之便佞,則真爲偽奪,而道傍之築,從來有矣。 如古之楊墨異端,今之傳奇小說,謂皆非理外之言乎?言可假借,則是非亂而強辯出。由是 賢者固執,愚者亦固執。如擇善固執,則精一之謂,君子時中,則執中之謂,此賢者之固執 也;其有言偽而辯,行僻而堅,必不知反,必不可移者。此愚者之固執也。執中者,見事之 舛,則不得不言,以利害所關,不容已也;邪僻者,見人之長,則反詆其短,以鄙陋不伸, 不肯已也。千古來是非邪正,每爲此害,矧以惟類知類,而當局者亦難其人耳。然此輩雖雲 偏拗,猶知傍理,自非曳白者所能。其奈此中尚有全不知脈絡,而止識皮毛者,亦且囂囂, 偏能宜俗,是不過見熱則用寒,見寒則用熱,見外感則雲發散,見脹滿則雲消導。若然者, 誰不得而知之。設醫止於是,則賤子庸夫皆堪師範,又何明哲之足貴乎?嗟!嗟!朱紫難辨, 類多如此。 予因遡源稽古,即自金元以來爲當世之所宗范者,無如河間、丹溪矣。而且各執偏見, 左說盛行,遂致醫道失中者,迄今四百餘年矣。每一經目,殊深扼腕,使不速爲救正,其流 弊將無窮也。茲姑撮其數條,以見倍理之談,其有不可信者類如此,庶乎使人警悟,易轍無 難,倘得少補於將來,則避諱之罪,亦甘爲後人而受之矣。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辨河間(二十八,共九條)

劉河間《原病式》所列病機,原出自《內經·至真要大論》。蓋本論詳言五運六氣盛衰 勝復之理,而以病機一十九條總於篇末,且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瀉之,虛者補之 ,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是可見所言病機,亦不過挈運氣之大綱,而此中有無之求,虛實之 異,最當深察,總惟以和平爲貴也。故《五常政大論》又詳言五運三氣之辨,則火之平氣曰 升明,火之太過曰赫曦,火之不及曰伏明,此虛火實火之辨,則有如冰炭之異,而《內經》 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詳明若是。奈河間不能通察本經全旨,遂單采十九條中一百七十六字, 演爲二百七十七字,不辨虛實,不察盛衰,悉以實火言病,着爲《原病式》以訖於今。夫實 火爲病故爲可畏,而虛火之病猶爲可畏。實火固宜寒涼,去之本不難也;虛火最忌寒涼,若 妄用之,無不致死。矧今人之虛火者多,實火者少,豈皆屬有餘之病,顧可概言爲火乎?歷 觀唐宋以前,原未嘗偏僻若此,繼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爲至寶。因續着 《局方發揮》,及陽常有餘等論,即如東垣之明,亦因之而曰火與元氣不兩立。此後,如王 節齋、戴原禮輩,則祖述相傳,遍及海內。凡今之醫流,則無非劉朱之徒,動輒言火,莫可 解救,多致伐人生氣,敗人元陽,殺人於冥冥之中而莫之覺也。誠可悲矣!即間有一二特達 ,明知其非而惜人陽氣,則必有引河間之說而群吠之者矣。何從辨哉。矧病機爲後學之指南 ,既入其門,則如夢不醒,更可畏也。醫道之壞,莫此爲甚。此誤謬之源不可不察,故直筆 於此,並再辨其略於下。 一、河間論吐酸曰:酸者,肝木之味也,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則肝木自甚,故爲酸 也。而俗醫主於溫和脾胃,豈知經言人之傷於寒也,則爲病熱云云。 賓謂吐酸吞酸等證,總由停積不化而然。而停積不化,又總由脾胃不健而然。脾土既不 能化,非溫脾健胃不可也。而尚可認爲火盛耶?且妄引經文爲證,其謬孰甚。本證別有詳辨 ,具載吞酸門,所當互閱。 一、河間論瀉痢曰:瀉,白爲寒,青紅黃赤黑皆爲熱也。大法:瀉利小便。清白不濇爲 寒,赤色者爲熱。又完谷不化而色不變,吐痢腥穢,澄澈清冷,小便清白不濇,身涼不渴, 脈遲細而微者,寒證也;谷雖不化而色變非白,煩渴,小便赤黃而或濇者,熱證也。凡谷消 化者,無問色及他證便爲熱也,寒瀉而谷消化者,未之有也。或火主疾速,而熱盛則傳化失 常,谷不能化而飧泄者,亦有之矣。又曰痢爲熱,熱甚於腸胃,怫熱鬱結而成,或言下痢白 爲寒者,誤也。若果爲寒,則不能消谷,何由反化爲膿也?如世之谷肉果菜,溼熱甚則自然 腐爛化爲濁水,故食於腹中。感人溼熱邪氣,則自然潰發,化爲膿血也。 據河間此說,似是而非,誤人不淺。夫瀉白爲寒,人皆知也,而青挾肝邪,脾虛者有之 ,豈熱證乎?紅因損髒,陰絡傷者有之,豈盡熱乎?正黃色淺,食半化者有之,豈熱證乎?黑 爲水色,元陽衰者有之,豈熱證乎?若此者皆謂之熱,大不通矣。且凡瀉痢者,水走大腸, 小水多濇,水枯液涸,便尿多黃,此黃濇之證未必皆由熱也。亡液者渴,亡陰者煩,此煩渴 之證未必盡爲熱也。至如完谷不化,澄澈清冷,誠大寒矣。然人偶有寒邪傷髒,或偶以生冷 犯脾,稍失溫和即病瀉痢者,此本受寒,然未必即大寒證也。且凡脾胃初傷,陽氣猶在,何 能卒至清冷,遂成完谷不化?若必待清冷不化始雲爲寒,則陽已大敗。又豈無漸寒而遽至若 是哉?夫漸寒者,即寒證也。此等證候,犯者極多。若作熱治,必用寒涼。夫既以生冷傷於 前,復以寒涼敗於後,乃至冰堅於霜而遭其厄者,皆此論之殺之也。再觀其前條,則猶雲瀉 白爲寒也;觀其後條,則又雲或言下痢白爲寒者誤也。然則凡治此者,舍清涼之外,則必無寒 證矣,謬甚!謬甚!又若寒則不能消谷,及谷化爲膿之說,則尤爲不妥。夫飲食有時,本當速 化,此自胃氣之常,人皆賴之以爲生也。若化覺稍遲,便是陽虛之病,又何待不能消谷而始 爲寒乎?矧以所下膿垢,原非谷之所化。蓋飲食入胃,凡其神化而歸於營衛者,乃爲膏血; 其不能化而留於腸胃者,惟糟粕耳。此其爲精爲穢,本自殊途,是以糟粕不能化膿,從可知 矣。且垢亦非膿,而實腸臟之脂膏也。何以知之?近有偶病而服硝黃等藥者,隨瀉而下,必 有如膿之垢,又或偶患泄瀉者,於一二日間,即有此垢,豈熱化之膿,其速有如此乎?又如 久痢不已,或經年累月不能痊可,而每日所下皆有膿垢者,豈熱化之膿,可以久延如此乎? 此其非膿也,明矣。既知非膿,安得皆云爲熱?此蓋以腸臟受傷,而致膏脂不固,隨剝隨下 ,所以如此。若不爲之安養臟氣,而再用寒涼以治其熱,則未有不藏氣日敗,而必至於死。 故今之治痢多危者,率受此害,最當察也。 一、河間曰:假如下痢赤白,俗言寒熱相兼。其說尤誤。豈知水火陰陽寒熱者,猶權衡 也,一高必一下,一盛必一衰。豈能寒熱俱甚於腸胃而同爲痢乎?如熱生瘡瘍而出白膿者, 豈可以白爲寒歟?由其在皮膚之分,屬肺金,故色白也。在血脈之分,屬心火,故爲血癤 也。在肌肉,屬脾土,故作黃膿。在筋部,屬肝木,故膿色帶蒼。深至骨,屬腎水,故紫 黑血出也。各隨五臟之部而見五色,是謂標也。本則一出於熱,但分深淺而已。大法下迫窘 痛,後重裏急,小便赤濇,皆屬燥熱,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然則爲熱明矣。 據此說,以五色分五臟,其理頗通。若謂本則一出於熱,則大不通矣。且五臟之分五色 之證,則猶有精義,余因其說,並爲悉之。夫瀉出於髒,無不本於脾胃,脾胃之傷,以五氣 皆能犯之。故凡其兼赤者,則脾心證也;兼青者,脾肝證也;兼白者,脾肺證也;兼黑者, 脾腎證也;正黃者,本髒證也。若以脾兼心,火乘土也,其土多熱,言火可也。以脾兼肝, 土受克也,其土多敗,非火也。以脾兼腎,水反克也,其土多寒,非火也。以脾兼肺,母氣 泄也,其土多虛,非火也。本髒自病,脾受傷也,其土多溼,非火也。此兼證之盛衰,其逆 順有如此。且凡脾腎之強者有實熱,脾腎之弱者皆虛寒,此髒氣之可辨也。矧火本熱,而尚 有虛火實火之異;風本陽也,而亦有風熱風寒之異;土本乎中氣也,而亦有溼熱寒溼之異。 至於金之寒,水之冷,同歸西北之化,則其寒多熱少,理所必致。豈可謂五臟之痢,本則一 出於熱乎?因致寒證之銜冤者,此言之不得辭其責也。又赤白義詳後丹溪條中。 一、河間曰:夫治諸痢者,莫若於辛苦寒藥治之,或微加辛熱佐之則可。蓋辛熱能發散 開通鬱結,苦能燥溼,寒能勝熱,使氣宣平而已。如錢氏香連丸之類是也。故治諸痢者,黃 連、黃柏爲君,以至苦大寒,正主溼熱之病。 據河間此說,最爲治痢之害。又觀其所着藥性,則曰諸苦寒藥多泄。惟黃連、黃柏,性 冷而燥。故自丹溪而後,相傳至今。凡治痢者,舉世悉用寒涼,皆此說之誤也。毋論其他, 姑以苦能燥溼一言辨之,則河間之見大左矣。夫五味之理,悉出《內經》,《內經》有曰: 以苦燥之者,蓋言苦之燥者也。河間不能詳察,便謂是苦皆燥,而不知《內經》之言苦者, 其性有二,其用有六。如曰:火生苦。曰:其類火,其味苦。曰:少陽在泉爲苦化,少陰在 泉爲苦化。曰:溼淫於內,治以苦熱;燥淫於內,治以苦溫。是皆言苦之陽也。曰:酸苦涌 泄爲陰。曰:溼司於地,熱反勝之,治以苦冷。曰:溼化於天,熱反勝之,治以苦寒。是皆 言苦之陰也。此其言性之二也。又曰以苦發之,以苦燥之,以苦溫之,以苦堅之,以苦泄之 ,以苦下之,此其言用之六也。蓋苦之發者,麻黃、白芷、升麻、柴胡之屬也。苦之燥者, 蒼朮、白朮、木香、補骨脂之屬也。苦之溫者,人參、附子、乾薑、肉桂、吳茱萸、肉豆蔻 、秦椒之屬也。苦之堅者,續斷、地榆、五味、訶子之屬也。苦之泄者,梔、柏、芩、連、 木通、膽草之屬也。苦之下者,大黃、芒硝之屬也。夫氣化之道,惟陽則燥,惟陰則溼,此 不易之理也。豈以沉陰下降有如黃連、黃柏之屬者,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猶謂其能燥,有是理 乎?是但知苦燥之一言,而不察苦發、苦溫、苦堅、苦泄、苦下之五者,抑又何也?凡醫中之 訛,每有雲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類如此。因致後人治痢,多不分寒熱虛實,動以河間之 法,及其將危,猶雲血色如此,何敢用溫?腹痛如此,何敢用補?死而無悟,深可哀也。誰之 咎與?誰之咎與? 一、河間腫脹條云:腫脹者,熱勝則腫。如六月溼熱太甚而庶物隆盛,則水腫之 義明可見矣。 據此說,豈其然乎?夫腫脹之病,因熱者固有之,而因寒者尤不少。蓋因熱者,以溼熱 之壅,而陰道有不利也;因寒者,以寒溼之滯,而陽氣有不化也。故經曰:髒寒生滿病。又 曰:胃中寒則脹滿。是皆軒岐之言也。由此觀之,豈脹皆熱病耶?且庶物隆盛,乃太和之陽 化,以此擬形質之強壯則可,以此擬腫之病象,擬亦下矣。 一、河間曰:戰慄動搖,火之象也。栗,寒慄也。或言寒戰爲脾寒者,未明變化之道也 。此由心火熱甚,亢極而戰,反兼水化制之,故寒慄也。然寒慄者,由火甚似水,實非兼以 寒氣也。 據此說,則凡見寒戰皆爲火證,而何以經曰陰勝則爲寒。又曰陽虛畏外寒。又曰陽虛而 陰盛,外無氣,故先寒慄也。又曰陽明虛則寒慄鼓頷也?凡此者皆屬經言,而河間悉言爲火 ,其然否可知也。 一、河間曰:驚者,心卒動而不寧也。所謂恐則喜驚者,恐則傷腎而水衰,心火自甚, 故喜驚也。 據此所云:恐則喜驚,恐則傷腎。然經曰:肝氣虛則恐,又曰:恐則氣下,驚則氣亂。 夫肝氣既虛,腎氣既傷,而復見氣下氣亂,無非陽氣受傷之病。陽氣既傷,則何由心火遽甚 而驚則皆由火也。即曰恐則傷腎,不能滋養肝木,而肝虛則驚,又何不可?且腎水獨衰者有 之,豈必水衰即火盛也?今常見驚恐之人,必陽痿遺溺,其虛可知。然因火入心而驚者,固 亦有之,未有因恐而驚者,皆可指爲火證,則倍理甚矣。 一、河間曰:虛妄者,以心火熱甚,則腎水衰而志不精一,故神志失常,如見鬼神。或 以鬼神爲陰,而見之則爲陰極脫陽而無陽氣者,此妄意之言也。 據此一說,則凡以神魂失守而妄見妄言者,俱是火證,亦不然也。夫邪火盛而陽狂見鬼 者,固然有之。又豈無陽氣太虛而陰邪爲鬼者乎?《難經》曰:脫陰者,目盲。脫陽者,見 鬼。華元化曰:得其陽者生,得其陰者死。豈皆妄意之言乎?何自信之如此也。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辨丹溪(二十九,共九條)

嘗見朱丹溪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論,謂人生之氣常有餘,血常不足,而專以抑火爲言。 且妄引《內經》陽道實,陰道虛,及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等文,強以爲證。 此誠大倍經旨,大伐生機之謬談也。何也?蓋人得天地之氣以有生,而有生之氣,即陽氣也 ,無陽則無生矣。故凡自生而長,自長而壯,無非陽氣爲之主,而精血皆其化生也。是以陽 盛則精血盛,生氣盛也;陽衰則精血衰,生氣衰也。故經曰: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 謂血。是豈非血生於氣乎?丹溪但知精血皆屬陰,故曰陰常不足,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 此陽氣,倘精血之不足,又安能陽氣之有餘?由此慮之,何不曰難成易虧之陽氣,而反曰難 成易虧之陰氣,是何異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故其所立補陰等方,謂其能補陰也,然知 、柏止堪降火,安能補陰?若任用之,則戕伐生氣而陰以愈亡,以此補陰,謬亦甚矣。及察 其引證經文,則何其謬誕。若經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 ,陰道虛。此「太陰陽明論」言脾之與胃生病有異,以陽明主表,太陰主裏。凡犯賊風虛邪 者,陽受之,陽受之則入六腑,而外邪在表,邪必有餘,故曰陽道實也。食飲不節,起居不 時者,陰受之,陰受之則入五臟,而內傷髒氣,髒必受虧,故曰陰道虛也。此本經以陽主外 陰主內,而言陽病多實、陰病多虛有如此,豈以天地和平之陰陽而謂其陽常有餘、陰常不足 乎?勉強引證,此一謬也。又經曰: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此方盛衰論言陰 陽痞隔之爲病。謂陰虛於下則不升,下不升則上亦不降,是至陰虛,天氣絕也;陽亢於上則 不降,上不降則下亦不升,是至陽盛,地氣不足也。此本以上下不交者爲言,亦非陽常有餘 、陰常不足之謂也。且下二句猶或似之,而上二句雲至陰虛,天氣絕,則何以爲解?此更謬 也。以丹溪之通博,而胡爲妄引若此,抑爲偏執所囿而忘其矯強乎?余陋不自覺,而念切在 道,故不能爲丹溪諱而摘正於此,猶俟高明之評教。 一、丹溪相火論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 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天主生物,故恆於動,人有此生,亦恆於動,其 所以恆於動者,皆相火之所爲也。故人自有知之後,五志之火爲物所感,不能不動,爲之動 者,即《內經》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而妄動矣。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 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據丹溪此論,則無非闡揚火病而崇其補陰之說也。第於此而淺視之,則若或近理,故易 動人;於此而深味之,則意識皆幻,大是誤人,余請精繹其義,用解後人之惑何如?蓋自一 元初肇,兩儀繼之,則動靜於斯乎見。而陽主動,陰主靜也。自兩儀奠位,而五行布之,則 氣質各有所主,而火主熱,水主寒也。此兩儀動靜,爲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 寒熱,爲兩儀之後天。後天者,變體也。先後之理,有可混言者,有不可混言者。其可混者 ,如火本屬陽,即言火爲動,若爲不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陽爲元氣之大主,火爲病氣之變 見,而動乃陽之性道,安得以性道爲病變,而言凡動皆屬火也。即自天人論之,則曰天行健 ,豈天動即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強不息,豈人動即火乎?使天無此動則生機息,人無此動則性 命去,又何可以火言動乎?若謂之火,則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謂凡動皆屬火,則豈必 其不動而後可乎?夫以陽作火,詞若相似,而理則大倍矣。故在丹溪則曰陰虛則病,陰絕則 死;余則曰陽虛則病,陽脫則死,此機微疑似中,有毫釐千裏之異,臨岐者不可不詳察也。 或曰:子言雖是,第未達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隨起,以致真陰受 傷,陰絕則死者。豈非因動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慾之思動火者,止有一證,如慾念不遂 ,或縱慾太過,致動相火而爲勞爲瘵者,誠有之也。此外而五志之動皆能生火,則不然也。 夫所謂五志者,喜怒思憂恐也。經曰:喜傷心,怒傷肝,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五臟既 受此傷,則五火何由而起?又曰:喜則氣散,怒則氣逆,憂則氣閉,思則氣結,恐則氣下。 此五者之性爲物所感,不能不動,動則耗傷元氣,元氣既耗如此,則火又何由而起?故經曰 :五臟者,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可見髒不 可傷,氣亦不可傷,未聞傷即爲火也。即雲爲火,必有火證,使無火證,而但以動字敷衍其 說,是何異捉影爲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馬鹿其間乎。且常見五志所傷之人,傷極必生戰慄 。是蓋以元陽不固,神氣失守而然。倘遇河間爲之和,則又必謂戰慄皆生於火矣。孰是孰非 ,其幾如此,能不爲生民痛哉! 一、丹溪《局方發揮》曰:相火之外,又有臟腑厥陽之火,五志之動,各有火起。相火 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出於天造。厥陽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出於人 欲。氣之升也,隨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御之? 原經文五火之說,乃解精微論中言厥病之目無所見也。謂其陽並於上,陰並於下,陰陽 不交,所以爲厥。厥者,逆也。由其陽逆於上則火不降,陰逆於下則水不升,水既不升,火 又不降,而目以一陰之微精,不勝五臟之陽逆,此單言厥逆之爲病也如此,豈言火有五而水 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說,乃逆調論言: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戰慄者,名爲骨痹。謂其人腎氣 素勝,以水爲事,則腎脂枯而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又以肝爲一陽,心爲二陽,二藏皆 有伏火,則一水不勝二火,所以身雖寒而不凍栗,此單言骨痹之爲病也如此。又豈陽常有餘 之謂乎?若以五火、二火盡可引爲火證,則如示從容論中有雲二火不勝三水者,又將何以解 之,而何獨不引爲言耶?試以此問丹溪,其將何以答乎? 一、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又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隨起。若諸寒爲病, 必須身犯寒氣,口得寒物,乃爲病寒。非若諸火,病自內作。所以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嘆息。豈必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耶?夫氣本屬陽,陽實者固 能熱,陽虛者獨不能寒乎?故經曰: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又經曰:血氣者,喜溫 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則其義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氣實與氣虛者,孰爲多 寡?則寒熱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證之?如心氣虛則神有不明,肺氣虛則治節有不行,脾氣虛則 食飲不能健,肝氣虛則魂怯而不寧,腎氣虛則陽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氣虛則倉廩匱而並及諸 經,三焦虛則上中下俱失其職,命門虛則精氣神總屬無根。凡此者,何非氣虛之類?氣虛即 陽虛,陽虛則五內不暖而無寒生寒,所以多陽衰羸敗之病。若必待寒氣寒食而始爲寒證,則 將置此輩於何地?夫病之所貴於醫者,貴其能識生氣,是誠醫家最大關系,而丹溪全不之察 。故無怪其曰:氣有餘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氣不足便是寒。使其聞余之說,尚不知以爲然 否。 一、丹溪《格致余論》曰:六氣之中,溼熱爲病,十居八九。 據此說,溼熱爲病十居八九,則無怪乎寒涼之藥,亦宜八九矣,此亦大謬之言也。夫陰 陽之道,本若權衡,寒往暑來,無勝不復。若偏熱如此,則氣候亂而天道乖矣。故軒轅帝曰 :其德化政令之動靜損益皆何如?岐伯曰:夫德化政令災變,不能相加也。勝復盛衰,不能 相多也。往來大小,不能相過也。用之升降,不能相無也。各從其動而復之耳。此氣交變大 論之文,豈亦其不足信乎? 一、丹溪夏月伏陰論曰:若於夏月火令之時,妄投溫熱,寧免實實虛虛之患乎?或曰: 巳月純陽,於理或通。五月一陰,六月二陰,非陰冷而何?答曰:此陰之初動於地下也。四 陽浮於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爍石,何陰冷之有? 據此一說,則夏月止宜寒涼矣。而何以帝曰: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岐 伯曰:治其旺氣,是以反也。然則丹溪止知治旺氣。而旺氣有不可治者,何以不知也?矧春 夏之溫熱,秋冬有寒涼,此四時之主氣也;而風寒暑溼火燥,此六周之客氣也。故春夏有陰 寒之令,秋冬有溫熱之時,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所謂必先歲氣,無伐天和,亦此謂也 。豈丹溪止知有主氣,而客氣之循環勝復,又何以不知也?然此猶以氣令言也。若人之血氣 陰陽,本自不同,病之表裏寒熱,豈皆如一?設以夏月得陰證而忌用溫熱,冬月得陽證而忌 用寒涼,則其人能生乎?是丹溪止知時熱宜涼,而舍時從證。又何以不知也?觀其所論,止言 夏月忌溫熱,不言冬月忌寒涼,何其畏火之見,主火之言,一至於此。 一、丹溪《局方發揮》曰:經雲暴注下迫,皆屬於熱。又曰:暴注屬於火。又曰:下痢 清白屬於寒。夫熱爲君火之氣,火爲相火之氣,寒爲寒水之氣,屬火熱者二,屬水寒者一, 故瀉痢一證。似乎屬熱者多,屬寒者少。詳玩《局方》專以熱濇爲用,若用於下痢清白而屬 寒者,斯可矣。經所謂下迫者,即裏急後重之謂也,其病屬火。相火所爲,其毒甚於熱也, 投以濇熱,非殺之而何? 據此說,以二火一水言瀉痢之由,殊未當也。夫經言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者,謂暴瀉如注 之下迫,非腸下痢之謂也。觀《太陰陽明論》曰:陰受之則入五臟,下爲飧泄,久爲 腸。然腸言久,豈同暴注而皆爲熱乎?且《內經》所言瀉痢之證,寒者極多。 今於泄瀉門詳列可考,何丹溪俱不引證,而獨引二火之說,亦勉強矣。及遍考《內經》,則 止有暴注下迫皆屬於熱一句,並無暴注屬於火之文,即或以屬火之年有言暴注者,然木金土 水之年皆有此證,又何以獨言火也?蓋其意專在火,故借引經文以證其說,而不知經言二火 者,本言六氣之理也,豈以瀉痢一證爲二火乎?觀之經曰:長夏善病洞泄寒中,何不曰洞泄 熱中,其義可知,而丹溪何不察也。夫以瀉痢爲火者,本出河間,而丹溪宗之,故變爲此說 。戴原禮又宗丹溪,故云:痢雖有赤白二色,終無寒熱之分,通作溼熱治。自此說相傳,遂 致諸家方論,無不皆言溼熱,而不知復有寒溼矣,其害孰甚。至若《局方》一書,雖雲多用 熱濇,然於實熱新邪,豈雲皆用此法。觀其所載太平丸、戊己丸、香連丸、薷苓湯之類,豈 非以寒治熱者耶?又若真人養臟湯、大已寒丸、胡椒理中湯之類,皆有可用之法,其中隨證 酌宜,顧在用之者何如耳?豈《局方》專以熱濇爲用,而可斥其非耶。且是書之行,乃宋神 宗詔天下高醫各以效方奏進而成者。此其中或過於粉飾者,料不能無,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 。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謂熱藥能殺人,而余察其爲寒多者,則但見寒藥之殺人耳。明者其 深察之。 一、丹溪曰:痢赤屬血,自小腸來;白屬氣,自大腸來,皆溼熱爲本。初得一二日間, 元氣未虛,必推盪之,此通因通用之法。大承氣湯、調胃承氣湯。下後看其氣病血病而用藥 ,氣用參、術,血用四物。痢五日後不可下,脾胃氣虛故也。壯實者亦可下。 據此說,以赤白言血氣,而分屬大腸小腸,其於五行之說則然。而於病情之真則鑿矣。 蓋小腸爲心之腑,宜其主血,大腸爲肺之腑,宜其主氣。然水谷氣化於小腸,豈小腸之非氣 乎?或於糞前而見血,豈大腸之無血乎?觀之經曰:血者,神氣也。此非赤化於氣乎?又曰: 白血出者死。此非白亦爲血乎?蓋白者赤者,無不關乎血氣,但其來淺者白,而來深者則赤 也。故經曰: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後血。此自至理 ,何其明顯,而顧可以小腸大腸分血氣哉!然此猶無礙,亦不必深爲之辨也。至若初得一二 日間,元氣未虛,必推盪之,爲通因通用法,則此說不可概言矣。蓋此證有不宜下者,有必 不可下者。豈以一二日間必可推盪耶?若病之可瀉者,必其元氣本強,積聚多實,則無論寒 邪熱邪,但得一推,則邪從瀉去,而氣本無傷,故可瀉也。使無此元氣,無此脹實,則無可 言瀉者矣。則強盛之人,隨食隨化,故飲食不易傷,瀉痢不易犯,即有所犯,亦無不隨病而 隨愈也。其有易病者,必其易傷者也。易傷者,必其本弱者也。所以凡患瀉痢而有久延難愈 者,必其弱者多,而強者少也。是以治宜推盪者,亦不過數十中之一二耳。且體弱之證,亦 有不同,有微弱者,有次弱者,有大弱者,此其形氣脈息,病因證候,是實是虛,自可明辨 。凡見脾腎不足而致瀉痢者,則始終皆不可下。若妄用之,則微者必甚,甚者必死,莫可解 救,此推盪之不可輕用也。誠見其致誤者不少矣。即在丹溪亦曰:余近年涉歷,亦有大虛大 寒者,不可不知。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而亦知前言之過否。 一、丹溪痢疾門附錄曰:諸有積者,以肚熱纏痛推之。諸有氣者,以肚如蟹渤驗之。究 其受病之源,決之對病之劑。大要以散風邪,行滯氣,開胃脘爲先。不可遽用肉豆蔻、訶子 、白朮輩以補住寒邪。不可投米殼、龍骨輩以閉濇腸胃。邪得補而愈盛,故變證作,所以日 夕淹延而不已也。 據此散風邪,行滯氣,開胃脘三法,亦不過言其大概,固未盡也。至若補住寒邪之說, 則大有不通,而且最易惑人,爲害不淺。夫既受寒邪,即當辨其虛實,然實者必有實證,本 不宜補,不宜補而補之,則隨補隨甚,即顯見也。又何待乎變證?若因髒氣受傷者,則無非 虛證,即宜溫補。蓋溫可以逐寒邪,補可以健脾腎,脾腎既健,寒邪既去,則無不速愈。何 反有補住之理?又何有變證之說?且溫補之法,原不在米殼、龍骨之屬。又豈止豆蔻、白朮而 已乎。若執補住之說而禁用之,則必致虛者日虛,而變證百出矣。余所見者,惟寒涼變證之 害,不可勝紀,或近則旬日,遠則累月經年,終於殞命而後已。未聞有以溫補變證而日夕淹 延不已者。茲餘年出古稀,涉歷不少。凡遇人言,率多不分虛實,無不曰補住寒邪,無不曰 邪得補而愈盛。正以信之者多,所以害之者甚。因致抱疾之輩,寧受寒涼而死,不願溫補而 生。究其所由,實由乎此。嗟,嗟,一言關系,有如是乎!餘切悲之。今但反其說曰:以寒 遇寒,則留住寒邪,邪得寒而愈甚,理所必然。遭此害者多矣,因特表其義,謹以告諸惑者 。 又總原劉、朱二家之說,無非偏執言火。故但見經文有火字,則必引以爲證。凡如前列 諸條,果亦有一言合經意者否?彼二子者既曰讀經,何以罔顧上下文,而單扯一句,便可着 書妄言,豈謂後世之人都無目耶?抑舉世可欺耶?抑性體之有未明耶?謬已甚矣。吾不得爲之 解也。自二子之說行,而軒岐之受誣亦久矣。何也?以後人之遭毒於亡陽者,必謂軒岐之誨 之也。使軒岐再起而見之,能無裂而發豎乎。此時醫受病之源,實河間創之,而丹溪成之 。予爲此論,蓋一則爲後人保生命,一則爲軒岐正道統,一則爲後生淺學,知識未廣。凡初 見彼書者,無不信爲經訓,多致終生受誤,害可勝言!欲清其流,必澄其源,故單采二家之 略,辨正於此,而有餘未盡,誠難悉也。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論時醫(三十,共三十一條)

一、時醫治病,但知察標,不知察本,且常以標本藉口。曰: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 。是豈知《內經》必求其本之意。故但見其所急在病,而全不知所急在命,此其孰可緩也? 孰當急也?孰爲今日之當急,孰爲明日之更當急也?緩急既不知,則每致彼此誤認,尚何標本 爲言乎! 一、中風證悉由內傷,本無外感。既無外感,必不可散。若過用治風等藥,則輕者必重 ,重者必速死。 一、傷寒關系全在虛實二字。實者易治,虛者難治。以其元氣本虛,故邪不易解。若治 挾虛傷寒,不知托散,而但知攻邪,愈攻則愈虛,愈虛則無有不死。若甚虛者,即微補且無 益,而但以治標爲主者必死。 一、傷寒陽經與陽證不同。陽經者,邪在表也;陽證者,熱在裏也。若內無實熱脈候, 而以陽經作陽證,妄用寒涼治其火,因致外內合邪而不可解者必死。 一、痢疾之作,惟脾腎薄弱之人極易犯之。夫因熱貪涼,致傷髒氣,此人事之病,非天 時之病也。今之治痢者,止知治天時之熱,不知治人事之寒何也?矧痢證多在秋深。斯時 也,炎暑既消,固不可執言熱毒。秋涼日至,又何堪妄用寒涼?凡若此者,既不知人事,又 不知天時,失之遠矣。害莫甚矣。當因予言而熟思之矣。 一、小兒血氣未充,亦如苗萼之柔嫩。一或傷殘,無不凋謝。故平時最宜培植,不可妄 行消導。其或果有食滯脹痛,則宜暫消。果有風寒發熱,則宜暫散。果有實熱痰火,則宜暫 清。此不得不治其標也。舍此之外,如無暴急標病,而時見青黃羸瘦,或腹膨微熱,溏泄困 倦等證,則悉由脾腎不足,血氣薄弱而然。而時醫見此,無非曰食積痰火,而但知消導,尤 尚清涼,日消日剝,則元氣日損,再逢他疾,則無能支矣。此幼科時俗之大病,有不可不察 者也。 一、小兒痘疹發熱,此其正候。蓋不熱則毒不能透。凡其蒸熱之力,即元氣之力,故自 起至化,自收至靨,無不賴此熱力爲之主,是誠痘疹之用神,必不可少,亦不必疑者也。惟 是熱甚而毒甚者,則不得不清火以解其毒。然必有內熱真火脈證,方可治以清涼,此不過數 十中之一二耳。如無內熱,而但有外熱,此自痘家正候,必不可攻熱以拔元氣之力,以傷脾 腎之源。奈近代痘科全不知此,但見發熱,則無論虛實,開口止知解毒,動手只知寒涼,多 致傷脾而飲食日減,及靨時泄瀉而斃者,皆其類也。此誤最多,不可不察。 一、痘瘡不起,如毒盛而不可起者,此自不救之證,不必治也。若別無危證而痘不起者 ,總由元氣無力,但培氣血,則無有不起。近見痘科凡逢此證,則多用毒藥,如桑蠶、穿山 甲之類,逼而出之,見者以爲奇效,而不知起發非由根本,元氣爲毒所殘,發泄太過,內必 匱竭,以此誤人,所當切省。 一、婦人經脈滯逆,或過期不至,總由沖任不足而然。若不培養血氣,而止知通經逐瘀 ,則血以日涸,而崩漏血枯等證,無所不至矣。 一、凡情慾致傷,多爲吐血失血,及或時發熱,此真陰受傷之病。若但知治火,而不知 治陰,則陰日消亡,而勞瘵反成矣。 一、痰證必有所因,是痰本不能生病,而皆因病生痰也。若止知治痰,而不知所以生痰 ,則痰必愈甚,未有可消而去者也。 一、膨滿總由脾胃,脾胃雖虛,未必即脹。若但知消導,則中氣愈虛,而脹必日甚矣。 一、氣滯隔塞,總屬脾虛不運,故爲留滯。若不養脾而但知破氣,則氣道日虧,而漸成噎 隔等病。 一、小水短赤,惟勞倦氣虛及陰虛之人多有之。若以此類通作火治,而專用寒涼,則變 病有不可測矣。 一、脈虛證熱,本非真火。若作熱治,而肆用寒涼,則輕者必重,重者必死。 一、病本大虛而治以微補,藥不及病,本無濟益。若疑爲誤而改用消伐則死。 一、病有緩急,效有遲速。若以遲病而求速效,則未免易醫,易醫多則高明本少,庸淺 極多,少不勝多,事必敗矣。 一、任醫須擇賢者,而於危急之際,尤不可苟。若彼宵小之輩,惟妄已長,好翻人按 ,不幸遇之,多致淆惑是非,生命所系不淺。 一、經曰:人迎盛堅者傷於寒,氣口堅盛者傷於食。此本以陽明太陰之脈分言表裏,而 王叔和以左爲人迎,右爲氣口,因致後人每以左脈辨外感,右脈辨內傷。豈左無內傷,而右 無外感乎?謬甚!謬甚! 一、經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 治其內,反者益甚。 一、病患善服藥者,聞其氣,嘗其味,便可覺宜否之優劣,固無待入腹而始知也。獨憫 乎無識無知者,但知見藥服藥,而不知藥之爲藥;但知見醫求醫,而不知醫之爲醫,亦可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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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水火說(三十一)

水火者,養生之本。日用之物,用水火而不察其利病,則適足以傷人,而實人所不知也 。故水品分差等,火性言優劣,固非欺我者也。姑無論其他,試以燕京之水火言之。凡水之 佳者,得陽之氣,流清而源遠,氣香而味甘;水之劣者,得陰之性,源近而流濁,氣穢而味 苦。而京師之水則有兩種,曰甜水,曰苦水是也。即其甜者亦未甚佳,而其苦者乃爲最劣。 蓋水之味苦者,以其多鹼。試取牆間白霜,火之皆燃,水中所有,即此物也。即朴硝也。其 性則五金八石皆能消化,因而命名曰硝。故善於推盪積滯,攻破堅。凡脾弱之人服之 多泄,是所驗也。使無其實,而朝夕用之以養生。吾恐人之臟腑,有更非五金八石之可比, 其爲潛消暗耗,剝人元氣於罔覺之中,大有可畏者。或曰:未必然,果若所云,則吾未見斯 地之乏人,亦未見斯地之皆病,何子之過慮也?予曰:噫,此正所謂罔覺也。請以壽夭而紀 其驗,則水土清甘之處,人必多壽,而黃髮兒齒者,比比皆然;水土苦劣之鄉,暗折天年, 而耄耋期頤者,目不多見。雖曰壽鄉未必全壽,夭鄉未必皆夭。若以強者而滋養得宜,豈不 更壽?弱者而飲食不佳,豈不更夭?遠者不能概知,第以京師較之吾鄉,則其壽夭之殊,不無 大有徑庭矣。職此之由,謂非水土之使然與? 又若火之良否,原自不同,故先王取用,四時有異。惟是京師用煤,必不可易。雖用煤 之處頗多,而惟京師之煤,氣性尤烈,故每熏人至死,歲歲有之,而人不能避者無他,亦以 用之不得其法耳。夫京師地寒,房室用紙密糊,人睡火炕,煤多熱於室內。惟其房之最小而 最密者,最善害人。其故何也?蓋以水性流下,下而不泄,則自下滿而上;火性炎上,上而 不泄,則自上滿而下。故凡煤毒中人者,多在夜半之後,其氣漸滿,下及人鼻,則閉絕呼吸 ,昧然長逝,良可慨憫。凡欲避其毒者,惟看房室最密之所,極爲可慮。但於頂格開留一竅 ,或於窗紙揭開數楞,則其氣自透去,不能下滿,乃可無慮矣。然總之窗隙不如頂核,爲其 透氣之速也。設有中其毒者,必氣閉聲掙,不能自醒,速當呼之,飲以涼水,立可解救。或 速令仆地,使其鼻吸地氣,亦可解救。然待其急而救療,恐有遲誤而無濟於事。孰若預有以 防之爲愈也。此京師水火之害,舉京師而言,則他處可以類推矣。凡宦遊京國及客處異地者 ,不可不知此二說,以爲自珍之本。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醫非小道記(三十二)

予出中年,嘗游東藩之野,遇異人焉。偶相問曰:子亦學醫道耶?醫道,難矣。子其慎 之。予曰:醫雖小道,而性命是關,敢不知慎,敬當聞命。異人怒而叱曰:子非知醫者也。 既稱性命是關。醫豈小道雲哉?夫性命之道,本乎太極,散於萬殊。有性命然後三教立,有 性命然後五倫生。故造化者,性命之爐冶也。道學人,性命之繩墨也。醫藥者,性命之贊育 也。然而其義深,其旨博,故不有出人之智,不足以造達微妙。不有執中之明,不足以辨正 毫釐。使能明醫理之綱目,則治平之道如斯而已。能明醫理之得失,則興亡之機如斯而已。 能明醫理之緩急,則戰守之法如斯而已。能明醫理之趨舍,則出處之義如斯而已。洞理氣於 胸中,則變化可以指計,運陰陽於掌上,則隔垣可以目窺。修身心於至誠,實儒家之自治; 洗業障於持戒,誠釋道之自醫。身心人己,理通於一,明於此者,必明於彼。善乎彼者,必 善於斯。故曰:必有真人,而後有真知,必有真知,而後有真醫。醫之爲道,豈易言哉。若 夫尋方逐跡,齪齪庸庸,椒、硫殺疥,蔥、薤散風,誰曰非醫也?而緇衣黃冠,總稱釋道; 矯言偽行,何非儒流?是泰山之與丘垤,河海之與行潦,固不可以同日語矣。又若陰陽不識 ,虛實誤攻,心粗膽大,執拗偏庸,非徒無益而反害之之徒。殆又椒、硫、蔥、薤之不若。 小道之稱,且不可當。又烏足與言醫道哉!醫道,難矣。醫道,大矣。是誠神聖之首傳,民 命之先務矣。吾子其毋以草木相渺,必期進於精神相貫之區,玄冥相通之際,照終始之後先 ,會結果之根蒂,斯於斯道也。其庶乎爲有得矣。子其勉之!予聞是教,慚悚應諾,退而皇 皇者數月,恐失其訓,因筆記焉。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病家兩要說

(三十三,一、忌浮言,二、知真醫) 醫不貴能愈病,而貴於能愈難病;病不貴於能延醫,而貴於能延真醫。夫天下事,我能 之,人亦能之,非難事也;天下病,我能愈之,人亦能愈之,非難病也。惟其事之難也,斯 非常人之可知;病之難也,斯非常醫所能療。故必有非常之人,而後可爲非常之事,必有非 常之醫,而後可療非常之病。第以醫之高下,殊有相懸。譬之升高者,上一層有一層之見, 而下一層者不得而知之;行遠者,進一步有一步之聞,而近一步者不得而知之。是以錯節盤 根,必求利器;陽春白雪,和者爲誰?夫如是,是醫之於醫尚不能知,而矧夫非醫者。昧真 中之有假,執似是而實非;鼓事外之口吻,發言非難,撓反掌之安危,惑亂最易。使其言而 是,則智者所見略同。精切者已算無遺策,固無待其言矣。言而非,則大隳任事之心,見幾 者寧袖手自珍,其爲害豈小哉!斯時也,使主者不有定見,能無不被其惑而致誤事者,鮮矣 。此浮言之當忌也。又若病家之要,雖在擇醫,然而擇醫非難也,而難於任醫;任醫,非 難也。而難於臨事不惑,確有主持。而不致朱紫混淆者之爲更難也。倘不知此而偏聽浮議, 廣簇醫,則騏驥不多得,何非冀北駑群?帷幄有神籌,幾見圯橋傑豎?危急之際,奚堪庸妄 之誤投;疑似之秋,豈可紛紜之錯亂,一着之謬,此生付之矣。以故議多者無成,醫多者必 敗。多何以敗之?君子不多也。欲辨此多,誠非易也,然而尤有不易者,則正在知醫一節耳 。夫任醫如任將,皆安危之所關。察之之方,豈無其道?第欲以慎重與否觀其仁,而怯懦者 實似之;穎悟與否觀其智,而狡詐者實似之;果敢與否觀其勇,而猛浪者實似之;淺深與否 觀其博,而強辯者實似之。執拗者,若有定見。誇大者,若有奇謀。熟讀幾篇,便見滔滔不 竭;道聞數語,謂非鑿鑿有憑。不反者,臨涯已晚;自是者,到老無能。執兩端者,冀自然 之天功;廢四診者,猶瞑行之瞎馬。得穩當之名者,有耽閣之誤;昧經權之妙者,無格致之 明。有曰專門,決非通達。不明理性,何物聖神?又若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者,誠接物之要 道,其於醫也,則不可謂人己氣血之難符;三人有疑,從其二同者,爲決斷之妙方。其於醫 也,亦不可謂愚智寡多之非類。凡此之法,何非征醫之道,而征醫之難,於斯益見。然必有 小大方圓全其才,仁聖工巧全其用,能會精神於相與之際,燭幽隱於玄冥之間者,斯足謂之 真醫。而可以當性命之任矣。惟是皮質之難窺,心口之難辨,守中者無言,懷玉者不,此 知醫之所以爲難也。故非熟察於平時,不足以識其蘊蓄;不傾信於臨事,不足以盡其所長。 使必待渴而穿井,鬥而鑄兵,則倉卒之間,何所趨賴?一旦有急,不得已而付之庸劣之手, 最非計之得者。子之所慎齋戰疾。凡吾儕同有性命之慮者,其毋忽於是焉。噫,惟是伯牙常 有也,而鍾期不常有;夷吾常有也,而鮑叔不常有。此所以相知之難,自古苦之,誠不足爲 今日怪。倘亦有因余言而留意於未然者,又孰非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之明哲乎 。惟好生者略察之。


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

保天吟(三十四)

一氣先天名太極,太極生生是爲易。易中造化分陰陽,分出陰陽運不息。剛柔相盪立干 坤,剝復群生植,稟得先天成後天,氣血原來是真的。陰陽氣固可長生,龍虎 飛騰失家宅。造化鍾人果幾多?誰道些須亦當惜。顧惜天真有兩端,人己機關宜辨格,自治 但存毋勉強,莊生最樂無心得。爲人須慎保天和,岐伯深明無伐克,伐克從來性命仇,勉強 分明元氣賊。膚切根源未瞭然,養氣修真亦何益?漫將斯語等浮雲,道在路旁人不識,余今 着此保天吟,願效痴東奉佳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