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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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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論綱目 書名:傷寒論綱目 作者:沈金鰲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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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自序

屬性:內經揭傷寒之症。未詳傷寒之變。自仲景創論。分陰陽。析六經。立方治。人始知傷寒之病之 大。與傷寒之病之治矣。而實未知其所以大所以治也。傷寒之病。有傳經。有直中。有始終不傳。 有風寒交中。千態萬狀。棼如亂絲。稍涉疑似。汗吐下誤施。致生他變。又復誤治。至再至三。其 焉有不斃者乎。乃猶語於人曰。吾固用仲景法。其如病之不治何。夫不知病之所犯。於臟腑經絡輕 重、虛實之何若。而但云用仲景法。其曷有濟。乃又詭言仲景但知治外感。不知治內傷。又詭言但 取仲景法。不取仲景方。夫方因法立。法就方施。仲景方果不足取。仲景之法亦非法矣。不知一百 一十三方。方方皆活。三百九十七法。法法皆通。即其法與方。融會貫通之。誠有取之無盡。用之不 竭者。人顧不此之思。欲妄言以文其謬。可慨已。廿年來。余專讀傷寒書。至百餘家。人各一說。 不勝繁冗駁雜之慮。倘欲學人如是以為業。恐白首不獲所據。不如是以為業。又空空罔所識知。乃不 揣。着為綱目一書。循六經之次。析各款之繁。以仲景論為綱。歷代諸家之語。足以闡明仲景者為 目。庶覽是書者。可尋流溯源。而曉然於仲景之旨矣。 \x時乾隆三十九年甲午十一月中浣沈金鰲芊錄氏書\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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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凡例

屬性:一、是書各循三陽三陰之六經。而又析六經所發之款症。不循經。但據款析言之。則如各經皆有頭痛之 類。難於識別。不析款。但循經挨言之。則又根據文順義。不能令讀者一覽易曉。故循經析款。是書 所由以成。 一、仲景傷寒書。自叔和竄亂後。其六經條款。凡注釋家各以意為前後。訖無一定。獨柯氏論注。其 分隸六經者。頗有理據。今綱目所定。皆根據柯本。 一、論者。即仲景之傷寒論。仲景有論。繼仲景而言者亦為傷寒論也。 一、綱也者。以為主也。傷寒之論。創自仲景。故獨主仲景而取其論以為綱。目也者。以為發明也。 仲景論後。說者無慮千百家。然或偏或駁。或淺或庸。無足取者甚多。故獨采叔和以下若干家。 各摘其語之尤精且當者以為目。 一、各經各款。引仲景之論為綱。固已。或有遺而未備者。必其與逐款無關。不便夾入。或語意與 所已錄者。大同小異。故亦置之。亦有條款太繁。不必備錄者。閱者當為意會。毋以掛漏為咎。 一、各經條款。彼此相同。如各經俱備載。毋論已。其有詳於此經。不復贅於他經者。或因候治相 同。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須彼此連及。故他經不必再詳。閱者當以意會。前後參看。毋得拘泥。 一、采輯前人諸說。或由理勢所及。或因仲景論之前後相附。不以世代之遠近為拘。 一、諸家方論。俱系專集。擇其至精至當者錄之。固已駢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擷其髓矣。癸巳春。 從邑中嵇氏假得欽定古今圖書集成中藝術部。按次而詳讀之。不啻深入龍宮海藏。遍賞奇寶。 非復人間耳目近玩矣。私心竊喜。故特表而志之。


<目錄>卷首·總論

<篇名>脈症總論

屬性:鰲按。仲景自序雲。着傷寒雜病論十六卷。仲景原書固合傷寒雜病而為一也。迨叔和編次。始 分傷寒雜病為兩書。於本論削去雜病。然論中雜病。留而未去者正多。於是仲景原書。後人不得一 見。叔和後。注釋者不下什百家。又各以意顛倒。紛紜傳會。更兼日久殘闕。仲景之原文益失。仲 景之書益難讀矣。鰲今輯傷寒論綱目。分條析款。各循六經分次。而其論有不得分屬六經者。因輯脈 症總論、六經主症、陰陽、表里、傳變、愈解六篇冠於前。以為卷首。又輯諸寒熱症、陰陽易、勞復食復、 百合病、狐惑病、陰毒、陽毒、陰陽交、瘥後諸病、婦人傷寒十篇。次於六經之後。實不免剪綴割 裂之譏。然仲景原書。既不復睹。而苟可以發明仲景之書之旨。將質諸冥冥。仲景當亦曲恕。而不 以剪綴割裂為余首罪也。閱者其更諒之。 【綱】仲景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目】朱肱曰。太陽、陽明、少陽。皆陽症也。桂枝湯、麻黃湯、大青龍湯。治太陽傷風寒也。 大柴胡湯、大承氣、小承氣、調胃承氣湯。治陽明傷寒也。小柴胡湯。治少陽傷寒也。其他藥。 皆發汗吐下後症也。若陽氣獨盛。陰氣暴絕。即為陽毒。當以酸苦之藥投之。令陰氣復而大汗解。 如苦參、大青、葶藶、苦酒之類。皆復其陰氣也。微止用苦。甚則兼用酸苦。折熱 復陰。若熱極發厥。陽症似陰者。當以脈別之。太陰、少陰、厥陰。皆陰症也。三陰中寒微。則理 中湯。稍厥或中寒下利。乾薑甘草湯。大段重者。四逆湯。無脈者。通脈 四逆湯。若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則為陰毒。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復陽氣而大汗解。如 桂枝、甘草、乾薑、附子之類。能復其陽氣也。微用辛甘。甚則用辛苦。若陰極熱躁。陰症似陽 者。亦當以脈別之。 戴原禮曰。凡治傷寒。須辨陰陽二候。陽經有三。陰經亦有三。經之陰陽。以臟腑言。腑陽、 髒陰也。病之陰陽。乃是外邪之陰陽。陰氣陽氣也。病在太陽。則熱在皮膚之分。翕翕怫怫而熱。便 有頭疼惡寒體痛。其脈浮緊。病在陽明。則熱在肌肉之分。或壯熱。或 熱。或蒸蒸熱。便有 頭額痛。或潮熱自汗。其脈長大。病在少陽。則必半表半里之熱。或往來寒熱。便有頭角痛。口苦。 嘔而胸滿脅痛。其脈弦數。病在太陰。則手足漸冷。脈息漸沉。或自利腹滿。嘔吐不渴。病在少 陰。雖發熱。手足自冷。其脈沉細。病在厥陰。則手足厥冷。甚則舌卷唇青囊縮。其脈微緩。三陰 症。雖肌表有熱。以手按之。則不甚熱。陰甚者。則冷透手也。陰陽二氣。皆能犯臟腑。故陽氣犯 太陽。則為傷風。惡風而有汗。陰氣犯太陽。則為傷寒。惡寒而無汗。在太陽未得解。轉入陽明 少陽二經。則純乎陽。不如太陽之易治。若陽氣未能罷。以次傳入陰經。則為陰中之陽。蓋緣陽經 之陽氣。來入陰經。雖有自利慾寐。唇青厥冷。舌卷囊縮等症。亦不可妄投熱藥。宜瀉其陽之在陰 經也。若陽病下之太過。陽氣已脫。遂變為陰。所謂害熱未已。寒病復起。或初得病便是陰症。此是 陰中之陰。蓋緣陰氣攻陰經。陰自得傳。非自陽經傳來。只當以溫藥回其陽。故陽入陰者變陽以救 陰。陰入陽者用陽以救陽。二者不可不辨。有傷寒正病。有傷寒雜病。傷寒雜病者。難以正病治。 如病患症狀不一。有冷有熱。陰陽顯在目前。當就其中大節先治。其餘症則徐治。然亦不可用獨 熱獨寒之劑。又如嘔渴煩熱。進小柴胡湯。嘔渴煩熱止矣。而下利不休。以小柴胡為非。則嘔渴煩 熱不應止。以為是。則下利不應見。吐利厥逆。進姜附湯。吐利厥逆止矣。 而熱渴譫語。昏不知人。以姜附湯為非。則吐利厥逆不應止。以為是。則熱渴譫語不應見。此亦傷 寒雜病。雖無前項冷熱二症顯然並見之跡。而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潛伏其間。未即發見。用藥一 偏。此衰彼盛。醫者當於有可疑之處。能反覆體認。無舉一廢一。則盡善矣。 樓全善曰。素問雲。脈從而病反。言症似陽者。脈亦從症似陽。而其病反是寒也。症似陰者。 脈亦從症似陰。而其病反是熱也。故皆反其脈症施治。如身熱微熱。煩躁面赤。其脈沉而微者。陰 症似陽也。身熱者。里寒故也。煩躁者。陰盛故也。面戴陽者。下虛故也。若不知脈。誤謂實熱。 反與涼藥。則氣消。成大病矣。外台秘要雲。陰盛發躁。名曰陰躁。欲坐井中。宜以熱藥治之。故 仲景少陰症面赤者。四逆湯加蔥白治之。 李氏杲曰。寒涼之藥入腹。則周身之火得水則升走。陰躁之極。故欲坐井中。是陽已先亡。醫 猶不悟。復認為熱。重以寒藥投之。其死何疑焉。或因吐。因嘔。因嗽而發躁。蒸蒸身熱。如坐 甑中。欲得去衣。居寒處。飲寒水。則便如故。振寒復至。則氣短促。胸中滿悶。甚則口開目瞪。 聲聞於外。而涕淚涎痰大作。其發躁須臾而已如前。六脈弦細而澀。按之而虛。此大寒症也。以辛 寒甘寒。大瀉南方。北方則愈。 張氏介賓曰。傷寒綱領。惟陰陽為最。有純陽症。有純陰症。當宜分治也。又有陰陽相半症。 如寒之即陰勝。熱之即陽勝。或今日見陰。而明日見陽。或今日見陽。而明日見陰。然以陰變陽多 吉。以陽變陰多凶。凡病患開目、喜明、欲見人、多談者。屬陽。閉目、喜暗、不欲見人、懶言者。 屬陰。論曰。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又曰。桂枝下咽。 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此陰陽乃以寒熱為言也。陽盛陰虛。言內熱有餘而外寒不甚也。 夫邪必入腑。然後作熱。熱實於內。即陽盛也。故再用溫熱以汗之。則死矣。陽虛陰盛。言寒邪有 余而鬱熱未深也。夫邪中於表。必因風寒。寒束於外。即陰盛也。故妄用沉寒以下之。則死矣。所以陽盛者。 用桂枝則斃。陰盛者。用承氣則亡也。 鰲按。三陽病。俱有不發熱者。便是發於陰。三陰病。俱有反發熱者。便是發於陽。 【綱】仲景曰。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浮、大、滑、動、數。此名陽也。脈沉、 弱、澀、弦、微。此名陰也。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數為在腑。遲為在髒。凡陰病見陽 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目】張介賓曰。按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此古今相傳之法也。然沉脈亦有表症。此陰實陽虛。 寒勝者然也。浮脈亦有里症。此陽實陰虛。水虧者然也。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單據浮沉。只 當以緊數與否為辨。蓋寒邪在表。脈皆緊數。緊數甚者邪亦甚。緊數微者邪亦微。緊數浮洪有力 者。邪在陽分。即陽症也。緊數浮洪無力者。邪在陰分。即陰症也。以緊數之脈而兼見表症者。 其為外感無疑。即當解散。然內傷之脈。亦有緊數者。但其來有漸。外感之緊。發於陡然。以此辨之 最切當。其有似緊非緊。但較之平昔。稍見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症。此其邪之輕者。或以 初感而未甚者。亦多此脈。又不可見症而不察之也。若其和緩。而全無緊疾意。則脈雖浮大。自無 外邪之症。陶節庵曰。夫脈浮當汗。脈沉當下。固其宜也。然其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謂邪熱入腑。 大便難也。使大便不難。豈敢下乎。脈雖沉。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身有熱也。使身不熱。豈敢 汗乎。據此。可見沉有表。浮亦有里也。傷寒之邪。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或入陰 經精分。則少陰為先。其脈以浮緊而有力無力。可知表之虛實。沉緊而有力無力。可知里之虛實。 中按而有力無力。可知陰陽之吉凶。所當問症以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內。先病為本。後病為標。合 參脈症。而知緩急先後者。乃為上工。診法曰。浮脈為在表。凡脈見浮緊而數者。即表邪也。再加頭項 痛腰脊強等症。此即太陽經病。當求本經輕重為解散之。脈見洪長有力。而外兼陽明症者。即陽明 在經之邪也。宜求本經之寒熱散之。脈見弦數。而兼少陽之症者。即少陽經半表半里之病。宜 和解而散之。沉脈為在里。病屬三陰。但沉數有力。是即熱邪傳 里也。若表症深入。而內見大滿大實。陽邪熱結等症。當下之。沉緊無力。而外無大熱。內無煩渴 等症。此陰症也。若或畏寒厥冷。及嘔吐腹痛瀉利者。此即陰寒直中。宜溫中。脈大者。為病進。 大因邪氣勝。病日甚也。脈漸緩者。為邪退。緩則胃氣至。病將愈也。故以大為病進也。然亦有宜 大不宜大者。又當詳辨。如脈體本大。而再加洪數。此病進之脈。不可當也。如脈體本小。服藥後 漸見滑大有力者。此自陰轉陽。必將汗解。乃為吉兆。蓋脈至不數者。由氣虛而然。無陽豈能作汗也。 柯琴曰。脈有十種。陰陽兩分。即具五法。浮沉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澀是脈氣。動弦是脈 形。遲數是脈息。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二條。寸口兼兩手六部言。三條。凡字不是承接語。陽脈 指胃氣言。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五臟之陽和發見。故生。陰脈。指真髒言。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 陰。五臟之真陰發見。故死。要知上條沉澀弱弦遲。是病脈不是死脈。其見於陽病最多。若真髒脈 至。如肝脈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腎脈如彈石。脾脈如啄距。反見有餘之象。豈可以 陽名之。若以胃脈為遲。真陰為數。豈不誤人。 【綱】仲景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余 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 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目】張介賓曰。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脈純弦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熱不解者死。脈沉細。手足逆冷。譫語妄言者死。脈症俱虛。而見譫妄者 死。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 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魏荔彤曰。和而均平。在脈則無過不及。故大小浮沉遲數本皆病脈。至於三處同等則為和脈也。 曰脈病。以病時脈為問也。今見此診。竟可以和脈答之。即或病寒。或病熱。而脈已同等。陰陽和平。即病劇。亦直決 之為愈而已。此辨脈察病進退之機也。 【綱】仲景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目】李 曰。三陰有中有傳。故三陰最不可執。有宜下者。宜溫者。自三陽氣分。傳入三陰。 謂之傳經陰症。夫傳非傳入脾腎肝也。乃入三陰血分。胃與大小腸之腑也。仲景謂已入於腑。可下之 是也。若不是陽經傳來。直中三陰之經。初起厥逆腹痛。自利不渴。太陰自受寒也。上症加之嘔吐。 少陰自受寒也。又加小便清利。厥陰自受寒也。熱藥溫之。猶恐或遲。陰陽一差。死生立判。雖 然。傳經直中。先賢發之盡矣。然豈無傳變者乎。假如傳經之際。輕生者。或食生冷。或犯房欲。 或粗工猛施汗下。真氣衰弱。陽症變為陰症。如俗所謂陽症歸陰。仍宜直中寒症法治。故內經止言 傳變而不言直中者。蓋言變則包直中。局方言傳陰傳陽。則不是。當言傳陽變陰。夫傳經為里熱。 直中與變為里寒。臨症察脈。直中三陽。傳經三陽。病在於表。脈浮長弦。傳經三陰。病在於里。 脈沉數實。直中三陰。病在於經。脈沉微緩。此表里虛實大小分焉。以陽為熱。陰為寒也。 柯琴曰。此是陽邪自表入里之症。陰指里言。非指三陰也。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膀胱。或入 陽明之本。胃中乾燥。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硬滿。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入少陰。而口燥 咽干。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皆入陰之謂。 【綱】仲景曰。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目】魏荔彤曰。此病癒後。風邪留滯之症。十二日愈者。陰氣復而自神清氣爽。不須妄治也。 柯琴曰。不了了。余邪未除也。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仲景分別六經。各經各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叔和時。 太陽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經存者少而失者多。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少陽經只症一條而不及脈。三陰俱有中風欲 愈脈。俱無中風欲愈脈症。以傷寒論為全書。不亦疏乎。 鰲按。據柯氏說。知仲景當時。必六經皆有中風脈症治法。今既非完書。則此條亦不得強隸太陽矣。故特列於總論 中。


<目錄>卷首·總論

<篇名>六經主症

屬性:鰲按。此篇非六經無歸者。以並錄六經之首。故亦列總論中。 【綱】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目】李杲曰。治不可越經。假令治太陽陽明。不可遺太陽而只用陽明藥。余仿此。用三陽經 藥解後。身反覆重者。若煩。則是有陽明也。若不煩而反覆輕者。知不傳三陰也。不傳三陰。則為 解也。大抵三陰之體靜重。與濕相同。傷寒五日後。發熱無汗。謂谷消水去形亡。故下之。三日前。 謂內有水谷。故汗之。太陽禁忌。小便不利。不可更利之。是謂犯本。則邪氣入里不能解。此犯之 輕也。以是五苓散不可妄用。大便不可易動。動之是謂動血。此犯之重也。在表不可下。下之是為 犯禁。此犯之尤重也。下之而惡風惡寒頭痛。待表症悉罷。方可下之也。脈浮緊者。犯之必結胸。 脈浮緩者。犯之必痞氣。戰而汗解者。太陽也。不戰有汗而解者。陽明也。不戰無汗而解者。少陽 也。若先瘥經。必不爾矣。太陽傳陽明。其中或有下症。陽明症反退。而熱兼不渴。卻退顯少陽症。 是知可解也。太陽知可解者。為頭不痛。項不強。肢節不痛。則知表易解。陽明知可解者。為 不發熱惡寒。知里易解也。少陽症知可解者。寒熱日不移時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移其時。 並氣移於血。血移於氣。是邪無可容之地。知可解也。病有里傳表者。太陽病。反下之。因 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至於大實痛者。胃也。桂枝加大黃湯。己傳戊所以為 里傳表。即名誤下傳也。傷寒誤下。變無 定體。雜病誤下。變有定體。何則。傷寒自外而入。陽也。陽主動。雜病自內而出。陰也。 陰主靜。動者犯之。其變無窮。靜者犯之。其變止痞與腹脅痛而已。故變無窮者為重。痞與腹脅痛 者為輕也。 李 曰。太陽經症。頭疼身熱脊強。此太陽正病也。以後凡言太陽症。即頭疼身熱脊強也。凡言表症者。 亦即太陽症也。各經仿此。陽從下起。三陽之長曰太陽。脈尺寸俱浮。浮緊傷寒。浮緩傷風。太 陽受病。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頭者諸陽之會。氣病則麻。血病則痛。身熱 者。寒客皮毛。鬱閉其陽而後發熱。雖人身正氣。郁則為邪為熱。熱雖甚不死。蓋傷寒始於寒而終 成於熱也。惟不發熱而但惡寒者。邪發於陰也。或熱多寒少。或不大便而泉清頻數。或熱結膀胱而 溺澀。或汗多便難。或汗後不解。或汗漏不止。或過經不解。或蓄血發黃。或喘或吐。皆太陽所主。 鰲按。仲景立論。每經各舉其主脈主症。以為一經之提綱。雖病有變遷。而苟未離此經。即不 離此主脈主症。其大較也。 【綱】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目】李杲曰。陽明症。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不惡風寒而自汗。或惡熱。脈尺寸俱長。白 虎湯主之。陽明禁忌。不當發汗。不當利小便。以竭其津液。致生蓄血症。惟當益津液為上。以 其火就燥也。益津液者。連須蔥白湯是也。汗多亡陽。下多亡陰。小便重利之。走氣。三者之變 雖異。亡津液一也。汗者。本所以助陽也。若陽受陰邪。寒結無形。須當發去陰邪以復陽氣。所謂益 陽而除風寒也。若陰邪已去而復汗之。反傷陽也。經曰。重陽必陰。故陽去自亡。汗多亡陽。此之 謂也。下者。本所以助陰也。若陰受陽邪。熱結有形。須當除去其敗壞者以致新陰。所謂益陰而除 火熱也。若陽 邪已去而復下之。反亡陰也。經曰。重陰必陽。故陰氣自亡。下多亡陰。此之謂也。汗不嫌早。 非預早之早。乃早晚之早也。謂當午前為陽分。當發其汗。午後陰分。不當發汗。故曰。汗無太早。 汗不嫌早。是為善攻。下不嫌晚。非待久之晚。謂當巳後為陰分。當下之。巳前陽分。不當下。故曰。 下無太晚。下不嫌晚。是為善守。汗本亡陰。以其汗多。陽亦隨陰而走。下本瀉陽。以其下多。陰亦 隨陽而走。故曰。汗多亡陽。下多亡陰也。若犯發汗。多蓄血上焦。為衄。若犯利小便。多蓄血下 焦。為發狂。其人如狂也。傷寒有九經。何謂也。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是為六 也。有太陽陽明。有少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是為三也。非九而何。陽明者。太陽少陽皆入於胃。 故曰正陽陽明也。前三經者。陽明自病。不入於里。謂之在經。不為正陽陽明矣。三陽從中治。 何謂也。太陽陽明。大承氣湯。少陽陽明。小承氣湯。正陽陽明。調胃承氣湯。以汗症言之。以少 陽居其中。謂太陽症為表。當汗。陽明症為里。當下。少陽居其中。故不從汗下。以小柴胡湯從少陽 也。以下症言之。陽明居其中。謂太陽經血多氣少。陽明經氣血俱多。少陽經氣多血少。若從太陽 下。則犯少陽。若從少陽下。則犯太陽。故止從陽明也。此三陽合病。謂之正陽陽明。不從標本。 從乎中也。緣陽明經居太少陽之中。此經氣血俱多。故取居其中而不從太陽少陽也。陽明自病、調 胃承氣湯。三陽並病、白虎湯。是從乎中也。如何是入陰可下。答曰。陽入於陰者可下。非入太少 厥陰之三陰。乃入三陽也。三陽亦非太少陽明之三陽。乃胃與大小腸之三陽也。三陽皆為腑。以其 受盛水谷。傳導有形。故曰。入乎陰也。仲景雲。已入腑者可下是也。仲景太陽陽明。大承氣。少 陽陽明。小承氣。正陽陽明。調胃承氣。是三陽已入於髒者。泄之也。太陰。桂枝湯。少陰。麻黃 附子細辛湯。厥陰。當歸四逆湯。是三陰未入於腑者。汗之也。 李 曰。陽明夾於二陽之中。陽氣盛極。故曰陽明。脈尺寸俱長。長而微洪。經病。長而沉數。 腑病。太陽脈靜則不傳。如脈數急欲吐者。此寒邪變熱傳於陽明。當二三日發。以其經中客邪。 故目痛鼻干。身熱者。陽明主肌肉。邪甚則身前 皆熱。不眠者。煩盛津干。胃氣不和也。太陽未罷者。發熱惡寒。太陽已罷者。不惡寒而反惡熱。 煩渴作嘔。津干便硬。或即狂言。謂之正陽明。少陽陽明。脅滿。不大便而嘔。或瘀血發黃。或下 血譫語。或胸煩懊 。皆此經所主。然亦有里寒下利。或寒氣結積而為痼瘕者。不可不知。 柯琴曰。陽明為傳化之腑。當更實更虛。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胃虛而腸實。若但實而不虛。 斯為陽明之病根矣。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為病。悉從胃實上得來。故以胃家實為陽明一經之 綱領也。陽明病外症。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 【綱】仲景曰。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目】李杲曰。少陽症。胸脅痛。往來寒熱而嘔。或咳而耳聾。脈尺寸俱弦。小柴胡湯主之。 須各隨仲景本條下加減用之。少陽忌發汗。忌利小便大便。故名三禁。湯乃和解之劑。若犯之。則 各隨上下前後。本變及中變與諸變不可勝數。宜詳之。如何是半表半里。答曰。身後為太陽。是陽 中之陽。陽分也。身前為陽明。為陽中之陰。陰分也。陽為表。陰為里。即太陽陽明二分。邪在其 中矣。治當不從標本。從乎中治。此乃治少陽之法也。太陽膀胱。水寒也。陽明胃經。燥也。邪在 其中。近後膀胱寒水。則惡寒。近前陽明燥金。則發熱。故往來寒熱也。此為三陽之表里。非內外 之表里也。俱不可認作宜下之里。故以此藥作和解之劑。非汗非下也。邪在榮衛之間。謂之半表里 也。太陽陽明之間。少陽居身之半表里也。五苓散分陰陽。膀胱經之半表里也。理中湯治吐瀉。上 下之半表里也。 李 曰。少。初也。陽氣初嫩。亞於陽明。故曰少陽。脈尺寸俱弦而滑數者。陽極發厥。弦而 和者。病欲散。少陽受病。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風熱上壅不利。則耳聾脅痛。寒熱 往來。不食。嘔而口苦咽干目眩。若不嘔吐而能食者。為三陰不受邪也。若身無大熱躁悶者。陽去 入陰無疑矣。似瘧。婦人血結。皆此經所主。 柯琴曰。太陽主表。頭項強痛為提綱。陽明主里。胃家實為提綱。少陽居半表半里之位。仲景 特揭口苦咽干目眩為提綱。奇而至當也。蓋口咽目三者。不可謂表。又不可謂里。是表之入里。里 之出表處。所謂半表半里也。三者能開能闔。開之可見。闔之不可見。恰合樞機之象。故兩耳為少 陽經絡出入之地。三症為少陽一經病機。兼風寒雜病而言。但見一症即是。不必悉具。 【綱】仲景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目】李杲曰。太陰症。腹滿咽干。手足自溫。自利不渴。時腹痛。脈尺寸俱沉細。 太陰病。可汗。可溫。可下也。脈浮可汗。桂枝湯。自利不渴。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可 溫。四逆輩。此條雖不言脈。當知脈沉遲而弱。仲景理中湯丸。暨易老人參黃 湯。其輕重或溫或 熱。視人之強弱虛實所宜者選用之。太陰可下者。以本太陽症。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太陰 也。桂枝芍藥湯。大實痛。桂枝加大黃湯。易老雲。此非本有是症。以其錯下。脾傳於胃。故為誤 下傳。太陰禁忌。太陰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則胸下結硬。太陰 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傷寒而脈浮緩。 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小便自利者。則不發黃。日久利甚。必止者。便硬。乃入腑傳陽明也。 李 曰。陰從天降。首曰太陰。在陽為表。在陰為里。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里則見陰脈。故 尺寸俱沉。沉實有力。當下。沉細無力。當溫。太陰受病。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咽嗌。 故腹滿或痛。而嗌喉下乾燥。或大便不通。小便如常。或自利。手足溫而渴者。為傳經腑熱。或 自利不渴。手足冷者。為直中陰經。或因內傷飲食。冷氣入脾。必腹痛。胸膈不快。然太陰乃三陽之 終。三陰之始。陽經表氣未盡。宜汗。半表里胸滿多痰。宜吐。傳經里熱。宜下。直中陰經。宜溫。 調脾勝邪。正在此關。 柯琴曰。陽明。三陽之里。故提綱屬里之陽症。太陰。三陰之里。故提綱屬里之陰症。太陰之上。 濕氣主之。腹痛吐利。從濕化也。脾為濕土。故傷於濕。脾先受之。然寒濕傷人。入於陰經。不 能動髒。則還於腑也。 【綱】仲景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目】李杲曰。少陰症。口燥舌干而渴。脈尺寸俱沉疾。大承氣湯。沉遲。四逆湯。 太陰邪入於里。上接於心。與火俱化而克金。惡候或上氣。死。入胃。脈沉細而疾。疾則大承 氣湯下之。下入於本。與水俱化而為寒。厥逆。或見身冷靜重。脈沉細而遲。遲則四逆湯溫之。疾 雖可下。若疾而無力者。亦不可下。為陽將盡也。少陰症。口燥舌干而渴。身表涼。脈沉細而虛。瀉 心湯。此有形無形之藥也。傷寒外症。全在下症。大熱而脈反細小。不可下。瀉心湯。少陰受病。 身涼無汗。體沉。或體輕。脈沉。有頭痛。不厥。麻黃附子瀉心湯。 其人病身熱而煩躁不寧。大小便自利。其脈沉洪而無力。按之全無者。附子瀉心湯。其人病上 吐下瀉不止。當渴而反不渴。其脈微細而弱。理中湯。渴而脈沉有力而疾者。五苓散。少陰病。發 熱脈沉者。必當汗。若緩汗之。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若微汗之。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少陰下利。色 青者。當下之。色不青者。當溫之。口中和者。當溫之。口中不和。乾燥者。當下之。少陰脈沉細 數。病為在里。忌發汗。脈微者。忌發汗。尺脈微弱澀者。忌下。麻黃附子細辛湯。體沉。加防己、 蒼朮。勝濕也。體輕。加石膏、知母。乃勝熱也。 李 曰。少陰次於太陰。故曰少陰。脈尺寸俱沉。沉實有力。當下。沉微無力。當溫。少陰受 病。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起於足心。貫腎。絡於肺系。故舌干口燥而渴。或自利清水。心痛腹脹。 或大便閉硬。不欲濃衣者。皆熱入里之深也。若厥逆畏寒。欲吐未吐。腹痛自利。小便自利。或干 嘔亡陽。咽痛。脈微欲寐者。乃陰毒入髒之深也。或下利體痛咳嘔者。水氣也。或飲食入口則吐。 脈弦遲。厥逆心下實者。不可下也。宜吐之。或脈沉。發熱者。宜汗。蓋有初得病。直攻少陰。不 先自太陽傳次而入也。 柯琴曰。三陽以少陽為樞。三陰以少陰為樞。弦為木象。浮而弦細者。陽之少也。微為水象。 沉而微細者。陰之少也。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日行二十五度。常從足少陰之間分行臟腑。今 少陰病。則入陽分多。故欲寐。欲寐。是病患意中。非實能寐也。與少陽提綱。各臻其妙。 鰲按。仲景論。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者。當救其里。宜四逆湯。此條。 舊本俱入太陽篇。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此條。舊本俱入少陰篇。 前人因有少陰症似太陽。太陽脈似少陰。而反用藥不同之說。竊思頭疼發熱。固是太陽表症。然脈 沉。已為在里。則此條當是初起屬太陽。及既入里。虛陽之浮於表者雖仍發熱。而寒邪據里。實屬 真陰難解。故脈沉。而必治以四逆也。曰反者。見得初起之時。頭痛發熱。脈宜浮而反沉。其非專 屬太陽明矣。故雖治以麻黃而終不瘥。必當以四逆救其里也。夫四逆者。少陰之劑。則此條當屬少 陰經症。不得以初起之太陽。遂列太陽篇中。並以為太陽脈似少陰也。至少陰病始得而無頭痛。宜 屬少陰症矣。曰反熱者。以寒邪尚在於表。但皮膚腠理鬱閉為熱。故用麻黃細辛以發表間之熱。而 尤必用附子以溫少陰之經。其所以必溫之者。以寒邪尚未入里。內未作熱也。若寒入里。則必內熱 而外不熱。當見吐利厥逆等症。不曰反發熱矣。 【綱】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 不止。 【目】李杲曰。陽中之陽水。太陽是也。為三陽之首。能循經傳。亦能越經傳。陽中之陽土。 陽明是也。夫陽明為中州之土。主納而不出。如太陽傳至此。名曰循經傳也。陽中之陽木。少陽是 也。上傳陽明。下傳太陰。如太陽傳至此。為越經傳也。陰中之陰土。太陰是也。上傳少陽為順。 下傳少陰為逆。此為上下傳也。如太陰傳太陽。為誤下傳也。陰中之陽水。少陰是也。上傳太陰為 順。下傳厥陰為生。如太陽傳至此。乃表傳里也。陰中之陰木。厥陰也。上傳少陰為實。再傳 太陽。為自愈也。太陽者。巨陽也。為諸陽之首。膀胱經病。若渴者。自入於本也。名曰傳本。太 陽傳陽明胃土者。名曰循經傳。為發汗不徹。利小便。余邪不盡。透入於里也。太陽傳少陽膽木者。 名曰越經傳。為元受病。脈浮無汗。當用麻黃而不用之故也。太陽傳少陰腎水者。名曰表傳里。 為得病。急當發汗而反下。汗不出。所以傳也。太陽傳太陰脾土者。名曰誤下傳。為元受病。脈緩有 汗。當用桂枝。而反下之所致也。當時腹痛。四肢沉重。太陽傳厥陰肝木者。為三陰脈不至於首。 惟厥陰與督脈上行。與太陽相接。名曰循經得度傳。 李 曰。厥陰。陰盡則變。而厥逆生。蓋傳經至此已盡。無復可傳。再傳則逆於首經矣。脈尺 寸俱沉。沉實有力。當下。沉遲無力。當溫。浮緩。病自愈。厥陰受病。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 器。絡於肝。故唇青舌卷而煩滿者。胸中氣滿急也。或囊拳者。陰囊縮也。在女子則陰戶急痛引小 腹。此傳經厥陰風熱毒深於內也。肝木移熱克脾。脾受賊邪。五臟六腑皆困。榮衛不通。耳聾囊縮 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則死。速下以救。五死一生。或下利譫語者。內有燥屎也。仍宜下之。 或嘔而發熱者。和之。或發熱惡寒如瘧。囊不縮。脈微浮。微緩。胃之脈。脾氣既全不受賊邪。 榮衛將復。水升火降。寒熱作而大汗解矣。或下利腹脹身疼者。當先救表。而後溫里。若下利清谷。 大汗出而厥。四肢疼。小腹拘急。或乾嘔吐沫。或氣衝心痛。吐蛔發熱消渴。皆厥陰寒症也。宜 溫之。以上正文六言。乃萬病之祖。非得之內經。不能六言包括無遺如此。凡言六經所見之症。即 此三陽三陰經症也。凡雜病亦然。 柯琴曰。太陰厥陰。皆以里症為提綱。太陰主寒。厥陰主熱。太陰為陰中之至陰。厥陰為陰中 之陽也。 鰲按。厥者。絕也。厥陰者。陰絕陽也。陰既絕陽。則本經所發。自無熱症。其或有之者。厥 陰之脈絡於膽。皆少陽相火所化令也。


<目錄>卷首·總論

<篇名>陰陽

屬性:【綱】仲景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 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目】許叔微曰。傷寒六七日。無熱。脈沉緊而細。煩躁不飲水。此陰盛格陽也。當用附子霹 靂散。飲水者不可服。 吳綬曰。陰症似陽。乃水極似火也。蓋傷寒傳變。誤服涼劑。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氣虛寒。 遂變陰症。冷盛於內。逼其浮陽之火發於外。面赤煩躁。身微熱。渴欲飲而不能飲。大便秘。小便 淡黃。或嘔逆氣促、鄭聲、咽喉痛。所以狀似陽症。如妄投寒涼即死。切其脈沉細微遲者。急用通 脈四逆湯。倍參、附以接真陽。設或差遲。則陰盛陽衰。參、附亦不救矣。此與陰盛格陽例同。王太僕 所謂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者。名陰盛格陽。非熱也。陽症似陰。乃火極似水也。蓋傷寒熱甚。失 於汗下。陽氣亢極。郁伏於內。反見勝己之化於外。故身寒逆冷。神氣昏昏。狀若陰症也。大抵唇 焦舌燥。渴飲便秘。溺赤澀。設有稀糞水利出者。此內有燥屎結聚。乃旁流之物。非冷利也。再審有 失氣極臭者。是也。脈雖沉。切之必滑有力。或時躁熱。不欲衣被。揚手擲足。譫語。此陽症也。 輕者。人參白虎湯。或小柴胡合解毒湯。內實者。調胃承氣湯。潮熱者。大柴胡湯加芒硝。若大實 大滿。秘而不通。大承氣湯。必審輕重而酌用之。此與陽盛拒陰亦同。王太僕所謂病患身寒厥冷。 其脈滑數。按之鼓擊指下者。名陽盛拒陰。非寒也。 趙嗣真曰。仲景論陰虛陽盛。陽虛陰盛。理實深奧。經曰。邪氣甚則實。精氣脫則虛。因正氣 先虛以致邪氣客之而為盛實。於是有陰虛陽盛陽虛陰盛之別。愚因括仲景之理而詳說之。蓋盛指 邪氣言。虛指正氣言。陰陽虛盛。邪正消長之機也。且正氣在人。陽主表而陰主里。邪氣中人。表為陰 而里為陽。若表之真陽先虛。故陰邪乘陽而盛實。表受 邪者。陽虛也。脈浮緊。陰邪盛於外也。是謂陽虛陰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溫劑。汗之則陰邪消。 溫之則真陽長。使邪去正安。故愈。又若里之真陰先虛。故陽邪入陰而盛實。里受邪者。陰 虛也。脈沉實者。陽邪盛於內也。是謂陰虛陽盛。所以用承氣峻苦之寒劑。下之則陽邪消。寒之則 真陰長。邪去正安。故愈。以是知仲景主此二症。蓋一指表症。一為里症。指邪正消長而言。 非兼言表和里病。里和表病。而謂之陰陽虛盛也。況和者。無病也。以和訓虛。恐礙理。 李梃曰。概言之。三陽經病。即陽症。手之三陽。從頭走足。故頭疼身熱云云。三陰經病。即陰症。足之三陰。從 足走腹。故腹痛自利云云。然陰陽俱有表里二症。陽症表里同歸於熱而已。陰症表郁似陽。入里則有 傳經直中之殊。大抵陽症之表。發熱惡寒。清便自調。面光聲亮。鼻息如常。手足溫。陽症之里。 唇焦舌燥。爪甲紅活。身輕易轉。煩渴。掀衣。揚手擲足。大便硬閉。小便赤澀。脈浮洪數。用汗 吐下和四法以治之。陰症之表。無熱惡寒。面慘聲短。鼻息氣冷。手足厥逆。陰症之里。唇紫舌卷。 爪甲青黑。身重難轉。不渴。引衣。臥多蜷足。大便泄利。小便清白。脈細沉微。每與陽症相反。 蓋陽症自上而下。故初起有頭疼。陰症則無也。陽症自外傳入。故郁而為熱。陰症則無熱而反厥冷 也。陽症揚手擲足。陰症則臥多蜷足。陽症內熱而渴。陰症則不渴。陽症二便閉。陰症則二便清且 利也。惟腹痛與嘔。陰陽二症俱有。然陰脈沉微。凡言陽症。多得之風寒暑濕。邪生於太陽也。 凡言陰症。多得之起居飲食喜怒。邪生於少陰也。故云。傷寒挾內傷者。十居八九。此陰陽正病也。 陽邪不深。不能至於厥逆。陰邪不甚。不能至於煩躁。此水極似火。火極似水。謂之反化。亢 極則害之義也。陽症潮汗秘赤滿渴狂譫。甚則斑血喘急。然熱極忽然熱伏於內。故身寒四肢厥 逆。狀若陰症。但身雖冷而不欲近衣。神雖昏而氣色光潤。脈必沉滑而有力。此陽極似陰也。宜大 柴胡下之。或白虎湯、竹葉石膏湯。陰症厥冷吐利不渴靜蜷。甚則咽痛鄭聲。然寒極忽然火浮於外。 發躁擾亂。狀若陽症。然身雖煩躁。而引衣自蓋。口雖燥渴而飲水不下。脈必沉細無力。此陰極 似陽也。宜通脈四逆湯。從治者。反攻也。熱藥冷凍飲料。冷藥熱飲。或 熱藥為君。而佐以涼藥。或冷藥為君。而佐以熱藥。亦非判然如庸醫之差誤也。借有熱病服熱藥而愈 者。必先服寒藥過多。寒病服寒藥而愈者。必先服熱藥過多故耳。若夫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此為逆 治。逆治者。正治也。正治之法。人孰不知之乎。 張介賓曰。凡治傷寒。須先辨陰陽二症。若病自三陽。不能解散。而傳入三陰。則寒郁為熱。因成陽症。蓋其初病。 必發熱頭痛。脈浮緊。無汗。以漸而深。乃入陰經。此邪自陽分傳來。愈深則愈入。雖則陰經。亦陽症也。脈必沉實有 力。其症必煩熱熾盛。此當攻里。或清或下。隨宜而用。若內不熱。安得謂陽症乎。若初起本無發熱頭疼等症。原不由 陽經所傳而竟入陰分者。其症或厥冷。或嘔吐。或腹痛瀉利。或畏寒不渴。或脈來沉弱無力。此皆元陽元氣不足。乃為 真正陰症。經曰。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此以傳經不傳經而論陰陽也。陰陽之治。又當察其虛實如下。治 傷寒。凡陽症宜涼宜瀉。陰症宜補宜溫。此大法也。但以經髒言陰陽。則陰中本有陽症。此傳經之熱邪也。以脈症言陰 陽。則陽中最多陰症。此似陽之虛邪也。惟陰中之陽易辨。而陽中之陰難知。如發熱狂躁。口渴。心煩喜冷。飲水無度。 大便硬。小便赤。喉痛口瘡。身粗氣急。脈滑實有力者。此真正陽症也。其有身雖熱。而脈來微弱無力者。此雖外症似 陽。實非陽症。陶節庵雲。凡發熱面赤。煩躁揭衣。唇口赤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虛狂假斑。脈大者。人皆誤認陽 症。殊不知陰症。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亦是切脈要訣)但指下無力。重按則無。 便是陰脈。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急與五積散通解表里之寒。甚者必加姜、附。又曰。病自陽分傳入三陰者。俱是脈 沉。須以指下有力無力為辨。(切脈要訣)有力者為陽為熱為實。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此節庵出人之見也。然以余觀之。 似陽非陽之症。不必謂其外熱煩躁。微渴戴陽之類。即皆為陰症也。但見其元陽不足。而氣虛於中。雖有外熱。亦假熱 耳。設用清涼消耗。則中氣愈散。中氣既敗。則邪氣愈強。其能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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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錄樓氏節候用藥

屬性:樓英曰。治中風自汗。用桂枝湯。治傷寒無汗。用麻黃湯。此仲景表散之法。百世不易者也。 元氣暴虧。以參、 與桂枝、麻黃等藥表散。此丹溪補仲景之法。亦萬世不易者也。至韓祗和戒 桂枝。以中風傷寒通作一法治之者。此當時之權變。非百世之常行也。傷寒病有可汗者。仲景但統 言其可汗症。及汗脈。或雲脈浮而數。或雲脈浮緊。或雲脈浮無汗而喘。或雲脈浮為在表。今略舉 數條。後人但憑其脈之大概。並不分脈浮有陰陽虛實之理。又不知有可汗不可汗之症。誤投發表藥。 多成陽毒之症。今舉病患有汗惡風無汗惡寒分二等。及據立春以後。立秋以前。氣候輕重。各立 方治之。庶學人易為開悟耳。病患二三月以前。兩手脈浮數。或緩或緊。按之差軟。寸關尺若力齊 等。其力不甚大不甚小者。亦未可便投解表藥。此見里症。未見表脈也。宜候寸脈力小於關尺。即 可投解表藥。大抵治傷寒。見症不見脈。未可投藥。見脈不見症。雖少投藥亦無害。凡治雜病。以 症為先。脈為後。治傷寒。以脈為先。症為後。病患兩手脈浮數而緊。名曰傷寒。若關前寸脈力小。 關後尺脈力大。不惡風。不自汗。此乃陰氣已盛。先見於脈也。若不投藥和之。必惡風自汗出。 若立春後至清明前。宜調脈湯。清明後至芒種前。葛根柴胡湯。芒種後至立秋前。人參桔梗湯。病 人兩手脈浮數而緩。名曰中風。若寸脈力小。尺脈力大。雖不惡風。不自汗。此乃陰氣已盛。先見 於脈。若不投藥和之。必惡風自汗出。若立春後清明前。薄荷湯。清明後芒種前。防風湯。芒種後立 秋前。香芎湯。病患兩手脈浮數。或緊或緩。寸脈短。反力小於關者。此名陰盛陽虛也。若汗出惡 風。是邪氣在表。陰氣有餘也。素問雲。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即可投消陰助陽表劑以治之。立 春後清明前。六物麻黃湯。清明後芒種前。七物柴胡湯。芒種後立秋前。發表湯。病患脈浮數。或 緊或緩。其脈上出魚際。寸脈大於關尺者。此名陽盛陰虛也。若發熱冒悶。口燥咽干者。乃 是邪氣在表。陽氣獨有餘也。可投消陽助陰藥以解表。立春後清明前。人參湯。清明後芒種前。前 胡湯。芒種後立秋前。石膏湯。病患兩手脈浮數。或緊或緩。三部俱有力。無汗惡風者。此是陰陽氣俱有餘。可用藥平 之。立春後清明前。解肌湯。清明後芒種前。芍藥湯。芒種後立秋前。知母湯。仲景雲。傷寒為病。脈緩者名中風。脈 緊者名傷寒。今分此二端何也。始因冬天寒毒之氣中人。其內伏之陽。沉潛於骨髓之內。每至春夏發時。或因外傷寒 而引內邪。或因外傷風而引內邪。既出而為病。一也。古人云。立此二端。恐後人疑其脈緊與緩治別也。若中風傷寒脈 異。何故仲景無別法治之。此乃後人不究仲景之心也。病患始得病。一二日至五六日。尚有表邪及表症。亦可根據脈症投 藥。 凡投解表及發表藥。每一日可飲三服。病甚可至五服外。不可頓服藥也。如症未解。次日再投。如 症仍未解。可作熱粥助之。粥內加蔥白亦可。如汗出。勿濃衣蓋覆。恐汗多作亡陽症也。海藏雲。 韓氏微旨可汗一篇。有和解因時法。言傷寒之脈。頭小尾大。傷風之脈。頭大尾小。李思訓保命新 書。亦分尺寸。與仲景同。非若前人總言尺寸脈俱浮而緊。俱浮而緩。緊則為傷寒無汗。緩則為傷 風自汗。又有傷寒有汗者。傷風無汗者。脈亦互參。與症不同。前人已盡之矣。惟韓李所言頭小尾 大即為傷寒。尾小頭大即為傷風。又間有脈症未顯於尺寸者。故韓子述為和解因時法也。又恐後人 疑其不與前聖合。遂於本方內又立加減法數條。亦不越前人之意。何其當哉。 又寸口脈小。飲冷。與霧露所傷。同作中焦治。今韓李雲。傷寒寸小者。勿認飲冷與霧露同傷 一體也。飲冷霧露所傷。寸口舉按全無。是陰氣在胃不和。陽氣不能升越也。傷寒寸口小者。只於 關部下至膀胱本部見之。寸口雖小。只是舉之微小。沉按之有也。若果寸口舉按全無。即不可解表。 只宜溫中。不可不知。夫淺學人。只雲病在表可發汗。病在里可下。或雲不可汗下。未嘗有溫中 之說。仲景傷寒例雲。尺寸俱沉細。太陰受病也。尺寸俱沉。少陰受病也。尺寸俱微緩。厥陰受病 也。又辨太陰症雲。太陰病。脈浮可發汗。桂枝湯。手足溫。自利。不渴者。四逆湯。腹滿時痛。 桂枝加芍藥湯。辨少陰症雲。少陰病。始得之。 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少陰病。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少陰病。手足寒。身體痛。 骨節疼。脈沉者。附子湯。又厥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又少陰病。脈沉。 急溫之。四逆湯。今舉仲景論中數條。最是三陰病之良法。近今每夏至前。有病傷寒人。十中七八。 兩手脈俱沉細數。多是胸膈滿悶。或嘔逆氣塞。腸鳴腹痛。與仲景三陰病說理同而症不同。因不 敢妄投仲景三陰病藥。若以脈沉。及胸膈滿。便數。下藥往往不救。常斟酌仲景理中丸與服之。其 病輕者。胸中便快。重者。半日許。滿悶依然。或有病患脈遲細。投仲景四逆湯溫之。以藥力大熱。 後必發煩躁。因校量此形症。別立方以治之。藥多對症。不可不傳焉。如病患但兩手脈沉細數。 或有力。或無力。或關脈短及小。胸膈塞滿。氣短不能相接者。便可隨脈症投溫中藥以治之。病患 兩手脈沉遲。或緊。皆是胃中寒也。若寸脈短。及力小於關尺。此陰盛陽虛也。或胸膈滿悶。腹中 脹滿。身體拘急。手足逆冷。急溫之。立春後清明前。溫中湯。清明後芒種前。陳皮湯。芒種後立 秋前。七物理中丸。病患脈沉細無力。雖三部脈力停等。亦是陰氣盛也。更不須候寸脈短治之。或 胸脅滿悶。身體拘急。手足逆冷。急宜溫中藥和之。立春後清明前。濃朴丸。清明後芒種前。白朮 湯。芒種後立秋前。橘皮湯。病患胸膈滿悶。時時嘔逆。肢節痛。兩脅下痛。腹中鳴。此是停飲。二苓湯。 病患服前藥。胸膈不滿悶者。此上焦有陽也。或藥力太過。上焦有熱。腹滿虛鳴。時時疼痛。 此被湯藥消逐得上焦陰氣併入下焦也。雖是下焦積寒宿冷。奈上焦陽盛。反難用溫下焦藥也。病患 三部脈沉。寸小於關尺。此為陰盛。宜用溫中藥以消陰氣。濃朴丸。神術湯亦治陰躁不渴。不可誤用 涼藥。若熱藥冷服。內有伏陽則可。若脈已虛。按之全無力。或病患素無食養者。只可溫服。


<目錄>卷首·總論\陰陽

<篇名>附錄李氏大法

屬性:李 曰。陰陽病者為虛。不病者為實。表病里和。則邪出於外而為陽虛陰盛。故發表不遠熱。 而用辛甘之劑。所以扶陽也。里病表和。則邪入於內而為陰虛陽盛。故攻里不遠寒。而用辛苦之藥。 所以扶陰也。若陰經自受寒邪。則為髒病。設陰陽氣將脫。急宜辛熱回陽抑陰。故曰。桂枝下咽。 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乃亡。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醫殺之耳。此汗下之樞機。 汗、吐、下、溫、解五法。各有不同。汗。有大汗發表。微汗解肌。以別重輕。下。有急下。 少與微和。滲利以釐清濁。吐。有宣涌探引。或只寬利而不敢吐者。溫。有兼補者。和解。則一 而已。或曰。傳寒無補法。熱氣得補復盛。更復下之。是重困也。惟虛煩里寒陰症。不在此例。得 中者立法動中肯綮。太過者粗工猛進。不及者中工從緩從輕。凡傷寒汗下藥。一服中病即止。不必 盡劑。與雜病不同。傷寒不過汗吐下三症。若用之得當。有何傳變。全在醫者精以審處之耳。有暫 補法。凡尺寸遲弱。血少也。不問風寒初症雜症。俱忌汗吐下。宜先以小建中湯。或黃 建中湯救 之。脈如素實者。小柴胡湯亦可。俟脈不遲。方可施用。傷寒題目未定之時。不知有無風濕勞役痰 食等項相兼。似是而非。最宜詳辨。故不知者寧可不治。班固有言曰。有病不治得中醫。倘一藥之 誤。悔將何及。有不可吐者。膈上寒飲乾嘔。少陰病也。四肢冷。胃虧也。脈微。下虛也。誤吐內 煩。損傷元氣。遂致不救者有之。若應吐而反溫之。則毒瓦斯鬱結於胃而為發狂等症。 鰲按。樓氏溫法。李氏補法。必精審詳確。如果病屬三陰。為必當溫。且果初病脈弱。為有可 補者方可根據法治之。不然。誤溫誤補。為害不淺。故特表出。閱者宜致思焉。毋徒一例視之。遂昧 焉以為成法而用之也。


<目錄>卷首·總論\表里

<篇名>表症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 為中風。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鰲按。通部中。凡言太陽病。及有表症。或表未罷。皆統表症中。舉此二十條。詳其正款耳。 非謂表症止於此也。其他各款。亦俱從此例。 【目】朱肱曰。發熱惡寒。身體痛而脈浮者。表症也。表症者。惡寒是也。惡寒者。屬太陽。 宜汗之。 劉完素曰。傷風表症。頭痛項強。肢節煩疼。或目疼肌熱。乾嘔鼻塞。手足溫。自汗出。惡風 寒。其脈陽浮而緩。陰浮而弱。此為邪熱在表。皆宜桂枝湯。或汗出憎風而加項背強痛。宜桂枝加 葛根湯。傷風及無汗者。雖已服桂枝。反煩不解而無里症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葛根湯服之。 不若通用雙解散。免致有麻黃桂枝之誤。 傷寒表症。頭項痛。腰脊強。身體拘急。發熱惡寒。不煩躁。無汗。或頭面目痛。肌熱鼻干。 或胸滿而喘。手足指末微厥。脈浮數而緊者。邪熱在表。皆宜麻黃湯。或天水散之類。甚佳。無使 藥不中病而益加害也。風寒俱中。頭項痛。肢體疼。手足溫。為中風也。反無汗。惡風。脈浮緊者。 為陰寒也。或頭項痛。腰脊強。身體拘急。肢末微厥。不自汗。為傷寒也。反煩躁而脈緩者。為傷 風也。風則傷衛。而寒則傷榮。 陳士鐸曰。邪入皮毛腠理。將入榮衛。急宜發散。方用白朮三錢。柴胡、荊芥、半夏、蘇葉、 甘草、蒼朮、丹皮各一錢。水煎服。此方平和之中有妙理。蓋木氣之郁。最宜平散。今所用俱是直 入肝經之聖藥。自然肝木疏通。枝葉條達也。 柯琴曰。六經皆有表症。惟太陽主表。故表症表脈。獨得其全。如浮脈為在表。太陽首三陽。 其脈氣浮而有力。與陽明 之兼長大。少陽之兼弦細。三陰之微浮者。不侔矣。頭項主一身之表。太陽經絡營於頭。會於項。故 頭連項而強。與陽明頭額痛。少陽頭角痛者。少間矣。惡寒為病在表。六經雖各惡寒。而太陽應寒水 之化。故惡寒特甚。與陽明二日自止。少陽往來寒熱。三陰之內惡寒者。懸殊矣。太陽只重在表症 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 【綱】仲景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汗。宜桂枝湯。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 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與麻黃湯。 【目】朱肱曰。脈浮。表陽也。素問雲。寸口脈浮而盛。病在外。則知脈浮者。表症也。 張元素曰。傷寒之法。先言表里。及有緩急。三陽表宜急。里宜緩。三陰表宜緩。里宜急。又 曰。脈浮當汗。脈沉當下。脈浮汗急而下緩。謂三陽表也。脈沉下急而汗緩。謂三陰里也。麻黃湯 謂之急。麻黃附子細辛湯謂之緩。內經雲。有漬形以為汗。謂汗之緩。里之表。又雲。在皮者汗而 發之。謂汗之急。表之表也。急汗者太陽。緩汗者少陰。是臟腑之輸應也。假令麻黃附子細辛湯。 是少陰始得。發熱脈沉。里和無汗。故漬形無汗。今麻黃湯。是太陽症。頭項痛。腰脊強。脈浮無 汗。里和是也。在皮者汗而發之可也。經曰。治主以緩。治客以急。此之謂也。 李 曰。表病屬太陽。凡見頭疼發熱惡寒。清便自調。腰項脊強。脈浮緊者。即是表症。不拘 日數多少。便宜解表。不宜下滲。有汗為表虛。宜解肌。(解肌是輕劑) 無汗為表實。宜發汗。(發汗是重劑) 但發汗亦有輕重。古謂春夏宜汗者。借天時而喻陽邪在外也。其實春月陽氣尚微。秋月陽氣欲 斂。俱不可大汗。夏月天氣熱。元府開。不必大汗。冬月陽氣伏藏。感冒輕者。尤不宜汗。惟傷寒 重者。時令嚴密。皮毛堅緻。非大汗無由得散。不得已而從權也。至於陰症。但厥無汗者。妄汗動 經則死。或有表邪。辛熱微汗以散之可也。 鰲按。首條但言脈浮而不言遲弱。可見其浮而有力矣。然必審其熱果在表。乃可用麻黃湯。此 篇所舉仲景論。 亦非六經無歸者。特以傷寒病。宜首辨表里。故不得不列此款以冠於首耳。 【綱】仲景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目】王好古曰。治傷寒須分表里。若表里不分。汗下差誤。豈為上工。且如均是發熱。 身熱不渴。為表有熱。小柴胡加桂枝。厥而脈滑。為里有熱。白虎加人參湯。均是水氣。乾嘔微利。 發熱而咳。為表有水。小青龍加芫花。體涼。表症罷。咳而脅下痛。為里有水。十棗湯。均是惡寒。 有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麻黃、桂枝、小柴胡。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附子四逆。均是身 體痛。脈浮發熱頭痛身體痛者。為表未解。麻黃湯。脈沉自利身體痛者。為里不和。四逆湯。以此 觀之。仲景表里之法甚詳。學人宜究心焉。 【綱】仲景曰。結胸症。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目】朱震亨曰。 矩新書。謂有雜合邪者。當以雜合法治之。譬如惡寒發熱。得之感冒。明 是外合之邪。已得浮數之脈。而氣口又緊盛。明為食所傷。病者又倦怠。脈重按俱有空豁意。而胸 膈痞滿。間引兩脅。其脈輕取又似乎弦。此平昔多怒肝邪之所為也。細取左尺。大而沉弱。此又平 時房勞之過也。治法。宜以感冒一節且放後。先視其形色強弱濃薄。且以補中化食行滯。清涼胃火。 而以姜辣行之。則中氣稍回。傷滯稍行。津液得和。通體得汗。外感之邪自解。醫者不知詳審求之。 只顧表散外邪。又不推究兼見之邪脈。亦不窮問所得之病因。如性情之着執。巧施雜合治法。將 見正日虛。邪日固。皆拙工之過也。 鰲按。雜合病以亦有表症。故附此。 樓全善曰。凡外傷風寒者。皆先因動作煩勞不已。致內傷體虛。然後外邪得入。故一家之中。 有病者。有不病者。由體 虛則邪入。而體不虛則邪無隙可入而不病也。故傷寒為病。屬內傷者十居八九。後人泥於傷寒無補 法一語。但見寒熱。不分虛實。一例汗下。必致夭傷者多矣。


<目錄>卷首·總論\表里

<篇名>里症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目】朱肱曰。不惡寒。反惡熱。手掌心並脅下 汗出。胃中乾燥結聚。潮熱。大便閉。 小便如常。腹滿而喘。或譫語。脈浮而滑者。里症也。里症者。內熱也。內熱屬陽明。下之。 李 曰。里症。始焉脈浮而大。今則沉而數。始焉惺而靜。今則躁而動。始焉頭疼發熱惡寒。 今則不惡寒反惡熱。煩躁倍加。胸連臍腹滿痛。脅下掌心自汗 。以致胃干。屎燥秘結。小便赤 澀。口乾。發狂譫語。掀衣揭被。揚手擲足。六脈有力。即是傳經熱症。又謂陽盛誤汗即死。或有 初病即見此症者。不拘日數多少。便宜通利。失下。則血氣不通而發厥矣。抑又有說。純乎表而里 無一毫病者。當解表時勿攻里。純乎里而表無一毫病者。當攻里時勿解表。如表里俱見。或表多里 少。表急里緩。則先治表。後攻里。或里多表少。里急表緩。則先攻里。後救表。又表虛里實。藥 宜辛涼。里虛表實。藥宜辛熱。皆以里為主。內氣正而後可以治表。雖莫急於內。表亦不可緩也。 表里虛實。而醫之大分明矣。 鰲按。陽明雖亦有表病。其根總在胃家實。提綱是揭其根。非意不在表也。 【綱】仲景曰。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 里實。久則譫語。 渴欲飲水。無表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 解故也。不可下。於寒濕中求之。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 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 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 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目】朱肱曰。傷寒始發熱惡寒。今汗後不惡寒。但倍發熱而躁。始脈浮大。今洪實。或沉細 數。始惺靜。今狂語。此為胃實陽盛。再汗即死。須下之愈。 發汗後不敢再表者。為脈沉實耳。脈若浮者。須再汗也。發汗後不惡寒。只發熱。脈沉實。或 狂語。此為胃實陽盛。即不可再汗。須下之。設令下後又不解。表里邪亦衰矣。陽明病。頭疼。不 惡寒。反惡熱。胃實故也。陽明氣實。故攻頭也。調胃承氣湯。病患無表里症。發熱。八九日。脈 雖浮數。宜大柴胡湯下之。大便秘。加大黃。 亦有始得病。便變陽盛之症。便須下。勿拘日數。 更有心胸連臍腹大段疰悶。腹中疼。坐臥不安。冒悶喘急極者。亦不候他症。便下之。凡大便 秘。妨悶。尚有表症者。亦須少少飲小承氣湯解之。不可過多。令大泄也。失下。則氣血不通。 四肢便厥。醫人不知。反認是陰厥。復進熱藥。禍如反掌。不可不察也。 劉完素曰。凡里症。脈實而不浮。不惡風寒。身不疼。自汗譫語。不大便。或咽干腹滿者。可 下不可汗也。宜三承氣湯選用。又不問風寒暑濕。或表里症俱不見。但無表症而有可下者。三一承 氣湯。此藥雖峻攻。使無表熱入里。而無結胸或痞之象也。或熱結極深。而諸藥數下。畢竟不能通 利以致將死者。宜大承氣加甘遂一錢下之。病在里。脈沉細者。不問風寒暑濕。或表里症俱不見。 或內外諸邪所傷。有汗無汗。心腹痛滿。譫妄煩躁。蓄熱內盛。但是脈沉者。皆宜三一承氣湯合解 毒湯下之。解毒調胃湯及承氣湯。皆能瀉大熱。 魏荔彤曰。脈滑而疾。滑雖熱盛於里之兆。而疾則熱未成實之徵。蓋熱初傳入腑。或由浮而變 沉大。兼遲滯。方可攻下。今脈滑疾。是猶帶數。熱變而傳入。尚未堅凝結聚。小承氣湯消熱調津。 足以已病矣。以下尤斟酌盡善之處。 鰲按。里症。有虛、有實、有寒、有濕、有熱。其邪之入里者。皆為里症。不專指邪實陽盛一 邊說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滑者。此表有熱。里有邪。白虎湯主之。 【目】張介賓曰。陽邪在表則表熱。陰邪在表則表寒。陽邪在里則里熱。陰邪在里則里寒。邪 在半表半裡間而無定處。則寒熱往來。邪在表。則心腹不滿。邪在里。則心腹脹痛。邪在表。則呻 吟不安。邪在里。則躁煩悶亂。邪在表。則能食。邪在里。則不食。邪在半表里。則不欲食。未至 於不能食也。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里。則煩滿而嘔。凡初見心煩喜嘔。及胸膈漸生痞悶者。 邪自表方傳里也。不可攻下。凡病本在表。外症悉具。脈反沉微者。以元陽不足不能外達也。但當 救里。以助陽散陰為上策。 柯琴曰。此論脈而不及症。因有白虎湯症而推及其脈。只據脈而不審其症。雖表里並言。而重 在里熱。所謂熱結在里。表里俱熱者也。 鰲按。發熱無汗。口燥渴。心煩。舌上乾燥。欲飲水數升。大便秘。皆白虎湯症也。皆應得此 脈。 【綱】仲景曰。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目】鰲按。脈滑而厥者。陽厥也。所謂陽極似陰也。然必煩渴引飲。能食而大便難。乃為里 有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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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半表半里症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頭痛。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 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結。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 症。悉入在里矣。此為半在表半在里也。脈雖沉細。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 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成無己曰。邪之客於表者為寒。邪與陽相爭則為寒矣。邪之入於里者為熱。邪與陰相爭 則為熱矣。邪在半表 里。外與陽爭而為寒。內與陰爭而為熱。是以往來寒熱。邪居表多則多寒。邪居里多則多熱。邪 半在表半在里。則寒熱亦半矣。邪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在里者。必蕩滌以取利。其餘不外不內。半表半 里。又非發汗所宜。又非吐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矣。小柴胡是也。 戴原禮曰。論中有曰太陽經病者。太陰經病者。有曰傷寒者。中風者。有但曰厥者。下利者。 有但曰病者。有但曰某經者。蓋以邪中其經。故以經名之。非特謂傷寒之候。謂兼有雜病也。凡雲 傷寒而不雲經者。故非雜病也。謂六經俱有之症。難以一經拘之。中風亦然。凡雲下利及厥。與夫稱 病患等名症者。謂六經、傷寒、中風、雜病等候。俱有是症也。善治病者。須要詳辨。太陽傳經之 邪。各經直中之邪。曾無汗吐下之症。火逆、水噴之症。結胸、發黃、血滯、痞利、厥逆之症。如 中風、傷寒、雜病之候。一切之疾。不拘六經。但分表里。蓋六經俱有表里二症。但有表症。即發 汗。但有里症。即攻下。或表里症俱見。則宜以攻里發汗之藥。分表里病症多少用之。病在半表里。 和解之。此傳經之治也。雜病寒症在表者。辛溫汗之。寒中里者。大熱救之。亦在明其表里而已。 李 曰。凡病或渴或不渴。或胸中煩不煩。或嘔不嘔。或腹脅痛不痛。或咳。或心下悸。或小 便不利。少陽所主也。或煩或嘔者。邪在表。方傳里也。若見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胸脅緊滿。 脈弦數。即是半表半里。脈大胸滿。多痰。或挾宿食。可吐。百問雲。氣浮上部。填塞心胸。頭 痛多涎。此吐症也。經雲。其高者因而越之。脈雖大。無甚痰者。不可吐。只宜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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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表里俱見症

屬性:【綱】仲景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症。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 【目】朱肱曰。傷寒表症當汗。里症當下。不易之法也。發表攻里。本自不同。桂枝承氣。安 可並進。然使病患脈浮而大。是表症當汗。其人發熱煩渴。小便赤。即當下。此是表里俱見。五苓 散主之。若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是里症。當下。其人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當須 發汗。此是兩症俱見。即未可下。宜與桂枝湯。若心下滿。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是里症當下。 其人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即當汗。此兩症俱見。仲景所謂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主之。 若太陽病。表症未除。醫數下之。遂挾熱而利不止。心下痞硬。仲景謂之表里不解。桂枝人參湯。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痛。是有表復有里。仲景用桂枝芍藥湯。痛甚者。桂枝加大黃。太陽 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湯。煩躁口苦。腹滿 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此陽明症也。則脈反浮而緊。是表里俱見。不可汗下。宜梔子 豉湯吐之。此仲景治傷寒有表復有里之法也。 王好古曰。大柴胡湯。治表里內外俱熱之症。治有表者。或脈浮。或頭痛。或惡風。或惡寒。 四症中有一二尚在者。乃十三日過經不解是也。治有里者。或譫語。或妄見。或擲手揚視。此皆里之 急者也。若欲汗。則里症已急。欲下。則表症尚在。通用大柴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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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無表里症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症。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 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朱肱曰。傷寒四五日後。以至過經。無表症。又無里症。未可下者。皆可用小柴胡隨症 加減治之。以至十餘日亦可用。十餘日外。用小柴胡不愈者。若大便硬。看症可下。則用大柴胡下之。 以過經。其人稍虛。當下者。用大柴胡則穩。恐承氣太緊。病患不禁也。如病患無表里症。發熱。 七八日。脈雖浮數。可用大柴胡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至六七 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屬抵當湯。 柯琴曰。傷寒七日不愈。陽邪入陰矣。目不了了。晴不和。何以故。身微熱。是表症已罷。不煩 躁。是里症未見。無表里症也。惟不大便而內實。斯必濁邪上升。陽氣閉塞。下之而濁陰出下竅。 清陽走上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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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傳變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症不見者。為不傳也。 【目】鰲按。一日。約辭。非定指一日也。脈靜者。太陽傷寒脈浮緊。仍是浮緊之脈。未嘗他變 也。故病仍在太陽。而亦未他傳。此據脈知之。而太陽諸症自在可見。若更驗之於症。胸中之陽為 在表之寒所郁。因而欲吐躁煩。脈又不靜。而浮緊變為數急。太陽之邪。勢必入里而傳陽明。蓋欲 吐躁煩。皆陽明胃症也。此又兼審脈症而知之。陽明少陽二經之症。至二三日不見。可知其脈仍浮 緊而亦不變。此又但據症而知之也。可見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以次相傳之日數。未可泥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再作經者。針足陽明。 使經不傳。則愈。 【目】鰲按。上條是就太陽傷寒之傳經不傳經辨之。此條是就太陽傷風之傳經不傳經言之。其 舉頭痛。包太陽諸症在內。太陽經盡。不再傳陽明。故愈。又言再作經云云者。必有實欲再傳之勢。 方可用針。不然。勿妄施也。 【綱】仲景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傷 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目】鰲按。此二條。申明少陽病傳不傳。並愈不愈之故。蓋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 陽。迨三日後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三陰必先太陰脾。脾與胃表里。今能食不嘔。皆胃之握固有 力。能以衛脾。故雖脾當受邪而邪不能犯。並邪之在少陽者。亦得藉中州之力。以為驅逐三陽之邪。 且由少陽而已矣。故審其脈。少陽本弦。又邪在而更助其弦長。今變為小。故知其不傳陰。而即 從少陽解也。不得以脈之小。誤認為正虛脈微。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目】鰲按。六七日者。由少陽誤治。延至日久也。外無大熱。似宜安靜。忽內生煩躁。其三 陰之受邪必矣。蓋三陽之熱作於表。三陰之熱甚於里。躁煩者。里熱盛也。陽去入陰。以少陽處於 半表里。由陽入陰。其機至速。醫者不可不急圖於早也。 戴原禮曰。凡人傷寒。先犯太陽。以次而傳。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變症不一。有發於陽即少 陰受之者。有夾食傷寒。食動脾。脾太陰之經。一得病即腹滿痛者。亦有不循經而入。如初得病。 徑犯陽明之類。不皆始於太陽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經。不傳他經。亦有止傳一二經而止者。不必盡 傳諸經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於次第。當隨症施治。所以傷寒得外症為多。仲景雲。日數雖多。 有表症者。尤宜汗。日數雖少。有里症者。即宜下。 吳綬曰。陽邪以日數次第而傳者。由一日至七日。六經傳盡。當汗出而解。七日不解。為之再 經。二七日不解。為之過經。過經不解。則為壞病。寒之傷人。初無定體。或中於陰。或中於陽。 經言。一二日發熱脈沉者。少陰病也。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惡寒者。少陰病也。此皆直中陰經之寒。 非常而為變也。活人書。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陽。或中少陰。自面而入者。則中陽明之類。 亦不專主於太陽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經而不傳者有之。有間傳一二經者。有傳過一經而不再傳 者。亦有足經冤熱而傳入手經者。有誤服藥而致傳變者多矣。故論曰。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 為不傳。若脈數躁急煩欲吐者。傳也。蓋太陽為諸經之首。傳變居多。且熱邪乘虛之經則傳也。 若經實則不受邪而不傳也。且太陽傳陽明。陽明傳少陽。皆妻傳夫。為微邪。少陽傳太陰。太陰 傳少陰。皆夫傳妻。為賊邪。少陰傳厥陰。太陽傳少陽。皆母傳子。為虛邪。太陽越經傳太陰。乃誤 下傳。亦虛邪。太陽傳少陰。乃陰陽雙傳。即屬兩感。太陽傳厥陰。亦母傳子。亦為虛邪。又為首 尾傳。夫傷寒傳至厥陰。為尾。厥者盡也。正將復而邪將解。水升火降。寒熱作而大汗解也。若正 不復。邪無從解。陰氣勝極。則四肢厥冷。舌卷耳聾囊縮。不知人而死矣。 陶氏雲。傷寒傳足不傳手者。俗醫之謬論也。夫人之氣。自平旦會於膻中。朝行手太陰肺。以 次分布諸經。所以一脈愆和。則百脈皆病。彼雲傳足不傳手。何據乎。蓋傷寒者。冬時感寒即病之 名也。冬時則足太陽少陰正司其令。觸冒之則二經受病。次則少陽厥陰。繼冬而司春令。而亦受 傷。何也。蓋風木之令。起於大寒。正當十二月至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足陽明太 陰。中土也。土寄旺四季。則四時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況表邪傳里。必歸脾胃而成燥屎。用 承氣以除去之。胃氣和矣。手之六經。主於夏秋。故不傷之。足之六經。乃受傷之方分境界也。若 言傷足不傷手。則可。謂傳足不傳手。不可也。況風寒中人。先入榮衛。晝夜循環。無所不到。豈 間斷於手經哉。仲景雲。無奇經。則無傷寒。緣奇經皆附足六經。不附手經。是以寒邪只傷足經也。 傷寒傳至五六日。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干。不飲水。與稀粥則咽。不 與則不思。六脈細數而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傳十日以來。形如醉人。醫 見神昏不已。多用承氣。誤矣。不知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然又未知自何經來。答曰。本太陽傷風。 風為陽邪。陽邪傷衛。陰血自燥。熱結膀胱。壬病逆傳於丙。丙丁兄妹。由是傳心。心火上迫而 熏肺。所以神昏也。謂肺為清虛之髒。內有火邪。致令神昏。宜梔子黃芩黃連湯。若脈在內者。導赤 散。脈在心者。瀉心湯。若誤用涼膈散。乃氣中之血藥也。如左寸沉潛有力者。則可用之。或犀角 地黃湯亦可。若脈浮沉俱有力者。是丙丁俱有熱也。以導赤瀉心各半服。此症膀胱傳丙。 足傳手經也。下傳上也。丙傳丁也。表傳里也。壬傳丁者。坎傳離也。越經傳也。又謂腑傳髒也。 活人書。傷寒傳足不傳手。此言不盡意也。有從足經而傳手經者。經雲。傷寒或止傳一經。或間 傳一二經。不可拘以始太陽終厥陰也。但憑外症治之。此活法也。與食則咽者。邪不在胃也。不 與不思者。神昏故也。熱邪既不在胃。誤用承氣。必死。 只是邪蘊日久。因足經實。手經虛。故冤熱耳。有因汗下差誤而傳。有因七情或勞倦等而傳。大抵 傳於手經。必有所因。所以古人有救逆復脈等法。豈但切中病情。實啟後人義例。 李 曰。表多里少為在經。宜清肌解表。里多表少為在腑。宜和肌通里。蓋陽明標雖主肌。而其 本則胃也。(各經絡為標各臟腑為本)然豈獨陽明為十二經之長。而有經腑之異乎。仲景曰。三陽 受病。未入於腑。可汗而已。三陰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則三陰有在經者。仍宜微汗之。蓋 榮衛太陽主皮毛。胃腑主皮膚之下。肌肉之上。及腸胃也。胸脅屬少陽。主血。榮百節。流行三部。 髒屬三陰。主筋骨。並兩足。故太陽為陽之表。陽明為陽之里。若但以臟腑分表里。則腑為表。 髒為里。若合榮衛臟腑分表里。則表者榮衛之所行。里者胃腑之所主。而髒則又深於里。但病入胃。 則亦不更傳。 王氏肯堂曰。風寒客於人。使人皮膚閉而為熱。故傷寒為病熱也。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 者難已。故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表里俱病者。必死。經雲。三陽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 而已。三陰受病。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若兩感於寒者死。若五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髒 腑不通。必死。但按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即宜下。故云。 未入腑可汗。素問腑字作髒字。理勝。蓋腑陽而髒陰。且傳陽明。即入腑也。三陰受邪。為病為里。 法當下。然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故云。已入腑。可下。 經又雲。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 病衰。身熱稍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也。十一 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 爽慧也。若 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根據壞症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 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為病最重也。溫毒必 發斑。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冬傷於寒。發為溫病。 閔芝慶曰。傷寒傳經。邪熱漸入。而六經以次受之。六經傳盡。無出而再傳之理。欲知其傳始 末。先別人身六經。足太陽為三陽。最在外。陽明為二陽。在太陽內。少陽為一陽。在陽明內。此三 陽為表也。太陰為三陰。在少陽內。少陰為二陰。在太陰內。厥陰為一陰。在少陰內。此三陰為里也。 皆由內以數至外。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傷寒由表入里。邪氣以漸深傳。故一二日始於太陽。二 三日傳於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也。此論其常耳。變則不可拘 以日數。其傳至厥陰。為傳經盡。不復再傳。成氏曰。六日厥陰。六日為傳經盡。七日不愈者。謂之 再傳。再自太陽傳。至十二日再至厥陰。為傳經盡。十三日當愈。十三日不愈者。謂之過經。言再 過太陽經。亦以次為傳也。謬矣。馬仲化雲。自太陽以至厥陰。猶人由戶升堂入室。厥陰復出傳於 太陽。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此斥再傳之非。誠千載斷案。惜乎 釋七日病衰。猶有未明。使後人於傳經。不能絕無障蔽耳。辨見六經七日病癒篇。(在愈解門)然 則邪氣之入。果無自里而出於表者乎。無欲傳之出。有欲愈之出也。太陽篇曰。欲自解者。必當先 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此以脈浮為邪氣還表。知是向安之兆。不待更 用湯藥。邪自外散者。散則復何傳焉。須知里邪不出則已。出則欲愈。非復欲傳也。或曰。太陽篇 雲。太陽病頭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經。使經不傳則愈。 此非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陰經。至七日當愈。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者歟。曰。傷寒始 於太陽受病。以次而終於厥陰。為傳經盡。諸經受病。凡七日自愈者。為行其經盡。太陽病至七日 頭痛自愈者。以行太陽經盡故也。邪氣行來。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而盡其七日當愈之數也。論雲。 發於陽者七日愈。以陽數七也。若七日以上不自愈。欲過太陽一經。再傳一經。 當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使不傳陽明經則愈。細玩行其經盡之句。不曰傳經盡。則仲景之意昭然矣。成 氏謬以行其經盡為遞傳六經。乃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耳。若果傳遍六經。厥陰之邪。再傳太陽。太陽 再傳陽明。則宜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針太陽矣。何必待欲傳陽明而後針陽明哉。或曰。霍亂篇有 曰。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此非傷寒六日。傳遍三陽三陰。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當愈者 歟。太陽篇有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此非十二日再傳經盡。 十三日不愈。謂之過經者歟。曰。經盡者。如太陽行其經盡之謂也。由太陽受病於一日。至七日為 行太陽經盡之例推之。則諸經皆可屈指而期矣。陽明受病於二日。至八日自愈者。為行陽明經盡。 推之少陽及三陰經。次第至十二日自愈者。為行厥陰盡。十三日當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之期也。故 曰。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其曰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止以當解之期不解。乃 過於經而入於里。譫語者。此為內實而結於里也。當以湯下之。此泛言過經。不專指何經者也。何 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詳考所謂過經者。或有言過太陽經成里症。或有專言過太陽經者。 或有泛言過經者。敢引而證之。陽明篇雲。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過經乃可 下之。蓋謂燥屎在胃中而譫語。其風邪在表而汗出。其燥屎在胃則當下。過太陽。無表症。而結於 里。乃可下之。此言過太陽經而結於胃。成里症者也。果如成氏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則燥 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可下乎。於此則注曰。須過太陽經無表症。乃可下之。則與再傳經盡謂之過 經。自相矛盾矣。太陽篇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與 小柴胡湯。蓋謂過太陽經。無太陽表症。然里症未具。本未可下。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尚有 少陽之柴胡症者。亦須與小柴胡湯。此專言過太陽經者也。霍亂篇曰。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 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承上文而言。霍亂下利後。亡津液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屬陽明胃氣和也。今反不能食。傳 入後一經中。頗能食。 是復過一經能食矣。如屬陽明氣和。則其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暴熱使之能食。非陽明氣和也。 此泛言過經者也。何嘗有再傳經謂之過經之旨哉。況邪傳六經。豈有三度之理哉。成氏釋仲景書。 闡明奧旨。惠及後世多矣。獨於傳經少達。乃致穿鑿之甚。蘊要祖成氏之注。其過經不解例曰。 經言傷寒十三日不解。謂之過經。仲景焉有此語。是以成注為經矣。其六經傳變論又曰。過經不解。則 為壞病矣。夫仲景所謂壞病者。言為犯逆所壞也。蘊要之說。訛上之訛矣。陶尚文曰。傷寒汗不愈 而過經。其症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此說更不可曉。 魏荔彤曰。閔氏傳經之說。亦能獨發微旨。其六經盡傳不再傳之說。實本於內經。病邪遞傳 一髒不兩傷。兩傷則死之理。其切要之語。謂傷寒病傳經。凡言日者。概不可以日數拘也。尤為破 的。但亦有應申明者。經雲。一日太陽受之。不過雲太陽病始於此一日耳。在太陽數十日不罷。皆 可謂之在太陽一日分內也。故有始終生死於太陽者矣。此傷寒論仲師設有過經不解專篇。乃為傷寒 論不傳經言也。二日陽明受之者。亦以太陽傳陽明之始為二日。在太陽者暫。即曰傳陽明。固陽明 之二日也。在太陽者久。七八日始傳陽明。亦為陽明之二日也。其餘各經遞言三四五六日。概如是 矣。必言七日者。自太陽始受病。計至七日太陽愈。藉日以明其遞傳之次耳。如人自此起行至某處。 七日之程。其行之遲速。至之先後。則不可計也。此七日太陽病當愈之義也。閔氏以為七少陽之數。仍 似執論。余謂太陽病癒之日。即為七日。更覺明爽耳。是凡陽明受邪之日。皆為二日也。不過太陽始 傳於陽明之次耳。然則在陽明為久為暫。得愈之日。皆八日也。亦不必謂七日合少陽之數也。諸經 得愈之日。亦皆如此。似不合經文。而深合於經旨也。何也。經文示天下萬世以成憲。或不得不藉 日以明其次第。使人知六經受病及愈日之紀也。其實病邪變遷。倏忽無常。加甚得愈。且無定時。 諸病皆然。傷寒尤甚。何可以日計乎。所以仲師又設合病專篇。是兩三經同感。則一日已滿三陽之 分。又烏從計日乎。即直中陰經之寒邪。亦嘗初起即遍三陰。何必一日中太陰。二日方及少陰。三 日 方及厥陰耶。寒邪常易中少陰。以陰起於下。腎經在下體也。直中少陰。常並及三陰。少陰厥陰並 中者更多。豈以日可計乎。(鰲按。不但直中少陰厥陰者為更多。即傳經至少陰者。亦往往即傳厥陰。 而此二經之症。一半日間即已俱見。以肝腎同部。故易相連而及也。)知計日以言經。卻不計日 以察病。斯可與言遵經治病矣。及病邪已入厥陰。重言復傳太陽。則合內經靈素搜求。再考仲師之 論。並無此說。稍知醫理者。可明其妄。蓋人身內而腑臟。外而經絡。邪無自厥陰得入太陽之道路 也。如邪已透表。則升散矣。焉有自里透表復從表入里者哉。試問古今來自厥陰復入太陽者。何人 曾治此傷寒病乎。以余觀之。今人患傷寒病。在三陽經。或生或死即決矣。直中陰經者反有之。傳 經至陰經者已少。況六經遍傳乎。以今人氣稟虛弱者多。世醫操術不明者更多。不俟傳遍已死矣。 所以見治六經傳遍之傷寒病者。竟無有也。(鰲按。此論更精更快。可以提醒世醫。)況傷寒病 雖如是分別六經。而病此者。未必盡分疆畫界。如此井井。初得之時。兩經皆病者。三經皆病者甚多。 此未病。而彼已傳者。亦復不少。陽經未盡。亦有入於陰經者。至陰經矣。又嘗見太少兩經俱病 也。又嘗見三陰經俱病也。所以仲景未嘗不設合病篇以論病。並病篇以論治也。合病並病。雖獨有 三陽。乃舉一隅也。寧不可推之三隅乎。若不能推。則雖有書充棟。亦無用矣。如能神明。必於斯言 有會耳。 鰲按。自仲景論著傳經之說。後來聚訟紛紛。終不合經旨。以總皆拘於日數。故說來往往支礙也。 自有閔氏辨其理於前。復有魏氏暢其說於後。合二篇觀之。而傳經一款。千古遂有定案。誠傷 寒科之秘笈也。


<目錄>卷首·總論

<篇名>愈解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少陽病欲解時。從 寅至辰上。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 上。 【目】柯琴曰。巳午為陽中之陽。故太陽主之。至未上者。陽過其度也。申酉為陽明之時。即 日晡也。凡稱欲解者。俱指表而言。如太陽頭痛自止。惡寒自罷。陽明則身不熱。不惡寒也。寅卯 主木。少陽始生。即少陽主時也。主氣旺則邪自解矣。辰上者。卯之盡。辰之初也。經曰。合夜至雞鳴。 天之陰。陰中之陰也。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丑時。天以一生而開於子。故少陰主於子。木克 丑旺於寅時。故厥陰主丑寅卯三時。 【綱】仲景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 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目】柯琴曰。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是論日期合陰陽之數 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陰盛極而陽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之相生。正陰陽之相 得。即陰陽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解。是又陽主 晝而陰主夜矣。 【綱】仲景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 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為陰陽和平。雖劇。當愈。 【目】王肯堂曰。針經雲。寸口人迎。兩者相應若引繩。大小齊等者。名曰平人。言手之寸口脈。 與喉旁之人迎脈等齊。為平人。他條雲。六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者是也。 鰲按。脈三處同等。只是純陰純陽偏勝之脈。是仍為病脈。是寒熱不解。病猶未愈之脈。故陰 陽和平四字。並非陰陽調和之義。曰和者。言或純陰。或純陽。無乖戾之象。曰平者。言純於陰。純 於陽。無駁雜之形也。然曰純陰。究竟偏於陰矣。曰純陽。究竟偏於陽矣。故非調和之義也。雖劇 當愈者。偏陰則陰劇。治其陰之劇。則陰之病當愈。偏陽則陽劇。治其陽之劇。則陽之病當愈。正 欲醫者知此為陰陽偏之脈。而急早治之也。 【綱】仲景曰。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此與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一條。教人於愈期愈時之際。當明辨其是傳經 盡。不復再傳否也。於何辨其傳不傳。解則不傳。於何辨其解不解。汗則解。於何辨其汗不汗。先 煩則汗。於何辨其欲汗之先煩。脈浮則先煩。為欲汗之煩。而非入里之煩。傷寒原無汗。猶可以知 其汗而解。傷寒原有汗。何以知其汗為必解之汗乎。故當於脈浮二字求之。而忽浮之脈。必非入里。 傷風原脈浮有汗之症。忽添一煩。又不見入里之脈。則為欲解。然則入里之脈。數急是也。此煩 與煩躁之煩不同。脈靜者為不傳也。脈數急者為傳也。 【綱】仲景曰。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目】魏荔彤曰。此明太陽中風病癒後。風邪留滯之症。當聽其自愈。不必妄治也。十二日愈 者。六七日推之也。七日愈者。太陽中風也。連病癒之日計之。更得六日。其實五日。除此病癒之 後。陰氣復於六。而神清氣爽矣。 【綱】仲景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 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脅下硬滿。較胸脅滿少甚。且不大便而嘔而舌苔。是陽明病胃已成實。而邪 復轉傳少陽也。諸症中。惟不大便為正陽陽明。余皆少陽陽明病。是病在正陽陽明。較前已甚。即 病入少陽陽明。較前更深。但俱屬未全成少陽也。仍與小柴胡和解。使正陽之邪。由少陽出。胃不 成實。陽明得罷。總無異也。上焦得通四語。又言邪之結於有形者。隨津液下而由腸以泄。邪之溷 於無形者。隨汗而由表以透。此所以正陽陽明之邪。由少陽陽明半表半里以和解為其出路。一同於 盡傳少陽治之之法也。又何必俟傳少陽而後施治哉。 鰲按。喻嘉言謂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八字。關係病機最切。誠哉言也。其意以風寒聚膈中。必 挾津液而成喘逆嘔痞諸症。故上焦風寒不解。則津液必不得下。惟和之於中。而上焦通矣。上焦通而津液亦和而 下矣。喻又推言雜病。如痰火哮喘咳嗽瘰 等症。皆火勢熏蒸日久。頑痰膠結經隧。所以火不內熄。 則津液必不能下灌靈根。而清華盡化為腐濁。此旨更精。蓋人之生。全賴得水谷之氣以化。津 液流貫肢體。若結則病。竭則死矣。凡治病者。可不以救人之津液為急急哉。 【綱】仲景曰。凡柴胡湯病症而下之。若柴胡症不罷者。復與柴胡。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 而解。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 也。 【目】魏荔彤曰。首條。言少陽誤下而症不罷。是下之誤未及於病也。復與柴胡何疑焉。特以 誤下傷正。故見蒸蒸而振之虛象。然陽升表透。陰降里和。少陽之病亦解矣。二條。少陽為病。必 自太陽陽明遞傳而來。積日必久。治不合宜。順逆之故已明之。然有治雖逆而病不為逆。則必秉質 濃。血氣充。故藥邪不能使病邪浸加。正氣且能驅病邪漸去。故雖誤於汗吐下亡津液。其人陰陽之脈和平。必當自愈。 而毋庸好事妄治也。曰凡病者。雖言少陽。實統三陽。並六經。且及百病言之。故不專曰少陽。 曰傷寒也。三條。脈不弦大而小。邪微欲解之先兆也。 【綱】仲景曰。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目】魏荔彤曰。四肢煩疼。陽微發熱。陰澀汗出。純乎太陽中風矣。然腹滿時痛。下利。吐 不能食。如故。是非太陽中風宜表散者。乃太陰病而類於太陽之中風。有陰症欲還復於陽症之機也。 若脈並見長。則邪自太陰欲還少陽必矣。經邪內陷。因有腹滿等症。若經邪欲出。則症見四末。 而不久於內陷可知矣。於是陽微陰澀。邪已有漸透營衛之勢。兼以弦長脈見少陽之門戶辟而生發之 氣已動矣。更得四末之間。蠢然煩疼。汗出發熱。邪純回太陽矣。曰。為欲愈。亦見太陰之邪。必由少 陽越太陽而出也。至脈見長。在陽明篇屢言之。曰。脈弦者生。長即弦也。在陽明以少陽為出 路者。見弦長為生機。豈太陰亦以少陽為出路者。見弦長有異哉。此余言長脈之據也。 【綱】仲景曰。少陰中風。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目】魏荔彤曰。少陰病。不外直中傳經寒熱二邪。然於其入也。分寒熱必清。於其外也。則 不必分寒熱。竟言出而得愈而已。然其症脈。亦必明辨之。本少陰病也。何忽類太陽之中風。少陰 有直中之寒。無直中之風。如有直中之風。則自為風中腎臟之症。與傷寒中之傳經熱邪。固不相涉。 即與直中寒邪。亦不相干。今曰少陰中風。乃少陰症忽變為似乎太陽之中風也。何以見之。以其 熱自發而汗自出也。少陰病。反發熱。反汗出。乃內真寒。外假熱。直中寒邪內所有之症。此條未 言發熱汗出。而余言之。非杜撰也。乃原文中所有也。何言之。以脈見陽微陰浮。而知必發熱汗出 也。在少陰直中寒邪之脈見沉緊。是陽緊而陰沉也。在少陰傳經熱邪之脈見沉數。是陽沉而陰數也。 今陽見微。是不緊也。原為直中之寒邪將散。故變緊為微。且不沉也。原為傳經之熱邪將散。故 變沉為微也。且陰見浮。是不沉也。原為直中之寒邪將散。故變沉為浮。且不數也。原為傳經之熱 邪將散。故變緊為浮也。此足見少陰病不論寒邪熱邪。見此陽微陰浮。俱為欲愈之機矣。又何以知 其發熱汗出也。太陽論曰。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少陰見陽微。即太陽之浮脈也。再陰脈 浮而不沉。非弱之義乎。發熱則陰寒已微。況脈不見沉緊。則非內陰逼陽於外之反發熱也。汗出則 里病已除。脈又不見沉細。則非陰盛逼陽出亡之汗自出也。於此知其陰病轉陽。里邪透表。必發熱 汗出。見欲愈之神理也。 【綱】仲景曰。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目】魏荔彤曰。此言厥陰病得愈之脈。本厥陰病。脈應沉中見緊。或見數。俱非微脈。亦有 陽微而脈微者。則浮沉取之皆微。今沉取不見緊數。知陰分之邪已雜。浮取見微。知陽分之表欲透。 此微即太陽中風之陽浮而陰弱也。本厥 陰病。若真中風。自有口眼歪斜等症。今脈微浮。既非無根之陽外脫。亦非厥陰之陽內陷。是厥陰之邪 隨陽。氣由少陽達太陽。欲愈之機也。故可以厥陰中風名其病。見陽升邪脫。可識經盡得解之候也。 是全於浮之一診決之。浮則愈。不浮則未全愈。邪透表則愈。邪未全透表則病未全已。桂枝湯。 正吃緊法矣。 【綱】仲景曰。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 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 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目】柯琴曰。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稟氣之虛實。緊者。急也。與數同而有別。蓋 有虛實之分焉。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虛實之真偽畢見。 【綱】仲景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 以內無津液。待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目】王好古曰。戰而後解者。太陽也。不戰有汗而解者。陽明也。不戰無汗而解者。少陽也。 【綱】仲景曰。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 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目】鰲按。太陽脈本浮數。三日轉微。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也。蓋此條微字。 與上其脈自微不同。以上是妄治後亡陽之微。此則未經妄治。故必不汗而三日自解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凡病。反能飲水者。為欲愈。 【目】王好古曰。太陽傳陽明。其中或有下症。陽明症反退。而無熱與不渴。卻顯少陽症。是 知可解也。太陽症知可 解者。為頭不疼。項不強。肢節不痛。則知表易解也。陽明症知可解者。為無發熱惡熱。則知里易 解也。少陽症知可解者。寒熱日不移時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早晚得移其時。是邪無可容之 地。知可解也。 可解之脈。浮而虛。不可解之脈。浮而實。浮而虛者只在表。浮而實者知已在里也。汗多不解 者。轉屬陽明也。 閔芝慶曰。七日病癒論曰。夫六經以漸受病。其愈皆以七日為期。陽數七故也。傷寒例曰。其不 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可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可歇 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思飲食也。十一日。少陰病衰。 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此論六經 七日病癒。本之素問熱病篇。奈彼此注釋者。皆不能無誤。旨未明也。敢重釋之。曰。其者。指傷 寒也。不兩感於寒者。非日傳二經之症也。更不傳經者。邪在此經。更不傳彼經也。不加異氣者。傷 寒病熱。不重感寒、感風、感溫、感熱、感濕。而變為他病也。夫如是。則可期六經愈日矣。太陽 篇曰。發於陽者七日愈。以是數計之。乃知六經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當衰。二日受者。至八 日亦是七日而當衰。故七日邪在太陽。幸而更不傳陽明。更無變症。則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 愈。如或二日。邪傳陽明。更不傳變。至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又或三日。邪傳少陽。更不傳變。至九日。少陽 病衰。 耳聾微聞。又如四日。邪傳太陰。更不傳變。至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思飲食。又或五日。 邪傳少陰。更不傳變。至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又或六日。邪傳厥陰。經盡。 更不傳變。大氣皆去。精神爽慧。此二句總承六經而言。如在太陽。更不傳變。當七日病衰。頭痛 少愈。漸而大氣皆去。頭痛悉除。精神爽慧也。余經不傳之例同。成氏注曰。六經傳遍。則與更不傳 經之句背矣。素問注證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止以初時所感之邪太甚。既於二日傳之陽明矣。 而其未盡傳者。尚在太陽。則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際。少愈焉。果如傳之陽明云云。則由此而六日 傳至厥陰。為傳經盡。將曰七日傳何經。其未盡傳者。尚在厥陰。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際。 少愈焉。又思果 如傳之陽明云云。則由此而傳之厥陰。當六日之時。前之邪氣未盡傳者。俱如太陽之尚在。自頭痛 以至囊縮。諸症紛紛。甚於兩感。七日之際。豈得不死。反曰病衰乎。況太陽受病。若必傳遍六經。 則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本經固有頭痛者。至四日傳太陰。太陰經不至頭。當腹滿嗌干之時。不 得有頭痛矣。何必至七日而頭痛少愈也。或曰。太陽傳陽明。其未盡傳者。尚在太陽。豈無是症歟。 曰。有之。是太陽陽明並病之症也。若釋七日太陽病衰。而曰傳之陽明。如此則非矣。由岐伯無更 不傳經不加異氣二句。而馬氏注素問。失合仲景注耳。或曰。所謂更不傳經者。謂六經傳遍。七日 當再傳太陽而不傳也。噫。此因成氏注釋之謬。後世有是說耳。已辨之詳矣。或曰。子謂更不傳經。 如曰。太陽更不傳經者。有據乎。曰。太陽篇雲。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陰少陽症不見者。調不傳也。少陽篇雲。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 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是皆當傳不傳者也。要知仲景之論。本諸素問。舉其大體而已。 即六經病衰之期。寧無先之者乎。後之者乎。傷寒原不可以日數拘也。況傳經六日。至於囊縮。危 且急矣。得至十二日病衰囊縱者。不可為常也。學人當以圓通得之。


<目錄>卷一·太陽經症

<篇名>太陽經脈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目】朱肱曰。足太陽膀胱經。從目內 上額。連於風府。分為四道。下項。並正別脈上下六 道。以行於背與身。太陽之經。為諸陽主氣。或中寒邪。必發熱而惡寒。緣頭項腰脊。是太陽經所 過處。今頭項痛、身體疼、腰脊痛。其脈尺寸俱浮者。故知太陽經受病也。 柯琴曰。太陽主表。故表脈表症。獨太陽得其全。後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一條脈症。如脈反 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 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目】朱肱曰。有發熱惡寒。煩躁。手足溫。而脈反浮緊者。有寒多熱少。不煩躁。手足微冷。 而脈反浮緩者。此名傷風見寒脈。傷寒見風脈也。皆宜服大青龍湯。蓋大青龍症。脈似桂枝反無 汗。病似麻黃反煩躁是也。(脈弱有汗。為桂枝症。脈緊不煩躁。為麻黃症。) 大青龍治病。與麻黃湯症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煩躁者。用大青龍。以其有煩躁一症。故可 用也。大抵感外風者為傷風。感寒冷者為傷寒。故風則傷衛。寒則傷營。 鰲按。脈陰陽俱緊者。脈浮為陽。沉為陰。言不論浮沉。俱帶緊象。不專指尺寸也。其所以緊 者。寒也。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傷寒脈浮緩。發熱惡寒。無汗煩 躁。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症者。大青龍湯發之。 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 【目】朱肱曰。仲景言不可服青龍者。凡發汗過多。筋惕肉 。振搖動人。或虛羸之人微汗出。 便有此症。俱宜服真武湯以救之。羸甚者。芍藥或量多少與之。惡熱藥者。去附子。余根據加減 法。仲景制真武湯。乃為合用桂枝。卻用麻黃之類。發汗多。亡陽。有此症。故用真武湯。若調理 順者。無此症也。 柯琴曰。風有陰陽。太陽中風。汗出脈緩者。是中於鼓動之陽風。此汗不出而脈緊者。中於凜 冽之陰風矣。風能令脈浮。浮緊而沉不緊。與傷寒俱緊之脈有別。脈浮緩而身重。是傷寒之輕者。 非若陰陽俱緊而身疼。為傷寒之最重也。脈微弱自汗出。為桂枝症。不可與大青龍。以中有麻黃、 石膏也。若脈浮緊。汗不出。是麻黃症。不可與桂枝。以中有白芍能止汗也。夫脈微而惡風寒者。 此陰陽俱虛。不可用麻黃髮汗。脈微弱而自汗出。是無陽也。不可與石膏以清里。 【綱】仲景曰。太陽病。外症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 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 【目】魏荔彤曰。太陽中風。固以桂枝湯為正治。然有久在太陽。並未傳里。是不可以日久而 誤為里症也。脈必仍浮。浮者。表症未解。兼弱。陰虛熱發。陰何以虛。陽盛也。陽何以盛。風入於 衛助衛而盛也。故當用桂枝使汗解。 喻昌曰。陽浮者。陽邪入衛。脈外浮。陽性本熱。風又善行。所以不待閉郁。而熱發甚捷也。 陰弱者。營無邪助。比衛不足。脈必內弱。陰弱不能內守。陽強不為外固。所以不必覆蓋而脈自易 出也。 【綱】仲景曰。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當汗出而愈。 傷寒發汗。解半日 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目】黃仲理曰。脈當弦緊而反浮弱。其本虛可知。此勞倦內傷症也。 鰲按。發汗解半日許。是服麻黃髮之。非桂枝也。更發汗用桂枝。是服麻黃後。又與桂枝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圊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 【目】柯琴曰。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脈微緩。是有胃氣。應不轉屬陽明。 【綱】仲景曰。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 也。 【目】方中行曰。胃家濕熱本甚者。復得桂枝之熱。則兩熱相搏於中宮。搏則必傷。甘又令人 中滿。壅氣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納。反上涌而逆出也。 魏荔彤曰。用桂枝者。以陽助陽。解衛分之風邪。淺而逐之也。用麻黃者。以陽入陰。發營分 之寒邪。深而奪之也。判然兩途。毫釐千里。故風傷衛。如賊入其疆。順而逐之可耳。寒傷營。如 賊近於郊。必須強而奪之。乃外在疆外把持。則賊無出路。惟有攻城掠郭而已。此喻最明。仲師所以示 人從浮緊之脈。汗不出之症。認明寒邪之傷營。與太陽中風同在一經而兩分不侔。不可誤也。 【綱】仲景曰。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 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目】柯琴曰。大汗出後。脈洪大。不煩渴。是病猶在表。桂枝症未罷。如瘧日再發。是風邪 留其處。故必倍加桂枝解肌。少與麻黃開表。此又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 【綱】仲景曰。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 【目】柯琴曰。汗後身疼。是表虛。不得辛散。故去生薑。沉為在里。遲為在髒。自當遠陰寒。 故去芍藥。曰新加者。見表未解。無補益法。今因脈沉遲而始用之。與四逆湯治身疼脈沉之法 同義。彼在未汗前而脈反沉。是內外皆寒。故用乾薑、生附大辛大熱者。協甘草以逐里寒。而表寒 自解。此在發汗後而脈沉遲。是內外皆虛。故用人參之補中益氣。以率領桂枝、甘棗而通血脈。則 表里自和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以本有寒分也。 【目】喻昌曰。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陽邪熾盛。逼處心胸。擾亂不寧。所以知其心下必結。 然但顯欲結之象。尚未至於結也。若脈微弱者。此平日素有痰飲。積於膈之分。適與外邪相召。 外邪方熾。其不可下明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 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目】鰲按。邪束於外。陽不得伸。不得伸必內擾。故令脈促。夫桂枝脈本弱。促者。誤下之過也。但前條脈促。 是陽重。下條脈促。又為陽虛。何則。脈雖促而不汗出。胸雖滿而不喘。脈與上同。而症自各異。蓋促為陽脈。胸滿為 陽症固已。不知陽盛脈促胸滿。陽虛亦脈促胸滿。故前由陽氣內擾。後由寒邪內結。將作結胸。不可混也。 【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 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目】方中行曰。心下逆滿。氣上沖胸。寒涌於膈。所以起則頭眩。脈見沉緊。明系飲中留結 外邪。若但發汗以強解其外。外雖解。而津液盡竭。反足傷動經脈。有身為振搖之患矣。蓋人身經 脈。賴津液滋養。今一傷於吐下。再傷於汗。經脈失養。故身為振搖。遇此等症。必滌飲與散寒並施。 小青龍諸法。全是此意。但彼風寒兩受。不得不重在表。此症外 邪已散。止存飲中之邪。故加桂枝於制飲藥中。使邪盡散。津液得四布。而滋養其經脈。千百年來 孰解此微旨乎。 【綱】仲景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寒相搏。則洒淅惡寒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瘡家身雖疼。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目】柯琴曰。脈言浮而不言遲弱。浮而有力也。若浮而大。有熱屬髒者。當攻之。不令發汗。 若浮數而痛偏一處。身雖疼。不可發汗。 浮為風邪。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數本為熱。而從浮見。則數為虛矣。浮為表而非風。數為實 熱而非虛。故浮數之脈。而見發熱惡寒之症。即癰膿亦有然者。當就痛偏一處。飲食如常辨之。庶 瘡家之治。不致誤作風寒。 【綱】仲景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 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津液自和。便汗出自愈。 【目】魏荔彤曰。下後脈尚浮數。則知其人陽氣尚勃勃欲發。所以應俟其自復也。尺中脈微為 里虛。見寸脈雖浮數。陽可徐升。尺脈必微弱。陽慮內損。特標里虛二字。知在表可徐圖。在里不 應誤矣。程注謂須用表和里實之法治之。而未出方。愚謂建中新加之屬。可斟酌而用。 【綱】仲景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肉 煩疼。當發其汗也。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 麻黃湯主之。 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主之。不發汗。因致衄。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衄家不可出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浮緊。目直視。 不能 。不得眠。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 血少故也。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目】危亦林曰。風先開腠理。寒得入經絡。脈亦應其象。而變見於寸口。緊為寒而從浮。故 汗之則愈。 黃仲理曰。脈則浮緊。症則無汗。身疼痛。與大青龍症同而異。脈緊無汗。陽氣內擾。陽絡傷 而衄血奪血者。無汗故也。 喻昌曰。脈浮緊發熱無汗。純是陰邪傷營矣。然寒邪輕微着營而不致涸冱其 血。且兼中風陽邪。摻入易散。此所以不致身疼腰痛骨節疼也。如是則寒邪本輕。而風入之陽邪。 變熱上沖。其勢迅速。血自鼻出者。則中風陽邪既越而上出矣。而傷寒之陰邪。本在血分。亦隨血 而去。必愈。何以知其愈。脈不浮緊。身不發熱。而 然汗出。即是愈也。 魏荔彤曰。衄家血常上溢。由陰不足。血中素有熱以鼓盪之。使不循其經而常在顙過山也。若 復發汗。以傷陰而動其熱。於是邪熱上干諸陽之首。陽隨汗而外亡。額上氣遂陷入。脈緊急。無陽 以制陰也。直視不能 。無血以榮筋脈也。不得眠。無陰而陽亢也。此俱應救其陰以維亡而未盡之 陽。所謂諸症宜救陽。而傷寒獨宜救陰。此其一也。(鰲按。額上陷、乃氣虛陷入腦內。非如小兒 之囟陷下也。)尺中遲。血短而陰不足矣。然遲則為寒。非氣微而陽不足乎。故必先理陰陽。然 後可發汗治表也。但仲師言血少。今言陽不足何哉。以血少而尺遲。正以少陰腎家之真陰不足。非 止如肝脾血短之症也。夫腎陰不足。非陽不足氣不足乎。此而誤汗。當與誤發少陰汗同忌。則治之 之法。建中而外。少陰溫經散寒之方。尤不可不加意也。 喻昌曰。緊反入里。寒邪轉入轉深矣。故作痞。按之自濡。則其所挾者止氣耳。不同於挾飲之 滿硬也。 鰲按。上七條。乃詳敘脈同浮緊。而治各不同之故。 【綱】仲景曰。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目】柯琴曰。脈微細欲寐。少陰症也。脈浮細嗜臥。無少陰症。雖十日後尚屬太陽。此表解 而不了了之謂。兼脅痛。是 太陽少陽合病。以少陽脈弦細也。但浮不細。是浮而有力。無胸脅痛。則不屬少陽。但浮而不大。 又不屬陽明。故仍在太陽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 婢一湯。 【目】柯琴曰。本論無越婢方症。金匱有之。世本取合者即是也。仲景言不可發汗。則不用麻 黃可知。無陽。則不用石膏可知。若非方有不同。必抄錄者誤耳。寧闕其方。勿留之以滋惑也。 鰲按。此是風寒兩傷症。但無身疼腰痛骨節痛。是寒之傷營也輕。脈微弱。即陽浮陰弱之脈。 是風之傷衛也重。故雖未見有寒。而發熱。熱多寒少。又不汗出。其亦有寒在於營分明矣。但脈已 見微弱。其無陽可知。故曰。不可發汗。故不用大青龍之辛散。而去其杏仁。加以芍藥。以桂枝主 風多之治。麻黃主寒少之治。芍藥固攝虛陽之根。主脈微弱之治。名之曰桂枝二越婢一湯。則此方 能固真陰。足以維陽之根蒂。雖發汗驅邪。而正陽不致上浮。故本方既有芍藥。雖麻黃亦無害也。 乃柯氏據不可發汗。以麻黃為不可用。據無陽。以石膏為不可用。其麻黃之無害。已詳言之。至石 膏乃治上中焦邪熱。與下焦腎虛之症無礙也。又以本論無越婢方症。惟金匱有之。亦思仲景本合傷 寒雜病為一書。叔和分而為二。則仲景當時。金匱中所有之方。即如本論中所有。其合桂枝越婢成 方。奚不可。不必闕之也。特此症原非易認。此方又難輕用。醫者固當詳審而斟酌之。與其蹈誤用 之愆。不如遵柯氏之說。故存其說於前。而又復辨之。 【綱】仲景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 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目】張從正曰。此節言當察症而消息其虛實。不是據脈而論症。蓋未發汗而脈浮數。是胃氣實。 發汗後而脈浮數。 是胃氣虛。 【綱】仲景曰。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目】柯琴曰。病在表之表。宜麻黃。病在表之里。宜桂枝。病在里之表。宜五苓。病在里之 里。宜豬苓以利水。不可用五苓兼發汗。要知五苓是太陽半表半里之劑。歸重又在半表。本條更加 煩渴。則熱已在里。而表邪未罷。故用五苓也。 【綱】仲景曰。小結胸。正在心下。按之作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結胸症。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目】柯琴曰。大結胸。是水結在胸腹。故脈沉緊。小結胸。是痰結於心下。故脈浮滑。 鰲按。浮大在陽明脈。心下硬者。是浮大為心脈。火必就燥。須急下之以存津液。太陽雖因熱 入而成結胸。而大而尚浮。仍為表脈。恐熱未實。下之則利不止。故必待沉緊。乃可下也。 【綱】仲景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髒結。舌上白 苔滑者死。 【目】陶華曰。關主中焦。妄下而中氣傷。故沉。寒水留聚於胸脅之間。故緊。不及尺者。重 在關。舉關可以統之也。 【綱】仲景曰。心下痞。按之濡。大便硬。而不惡寒。反惡熱。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 湯主之。 【目】程郊倩曰。按之濡為氣痞者。無形也。其可下乎。結胸症脈浮大。不可下。豈心下痞而 關上浮。可下乎。小結胸之痛。固未嘗用大黃。何此比陷胸更峻。是必有當急下之症。比結胸更甚 者。方可用此峻攻之劑也。恐此脈此症而用此方。(要語)下咽立斃耳。勿曲護其說而遺害後人也。 【綱】仲景曰。病患無表里症。發熱七八曰。不大便。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 不解。令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下利不止。必協 熱而便膿血也。 【目】龔信曰。脈浮數而可下。特以無表里症之故。則無表里症句是此節要眼。 【綱】仲景曰。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八九日。或已發汗而不易衣衾。不密掩覆。致濕與風兼襲於表。本乘陽虛而 來者。入而遂相搏為害。仍是陽微不能御之故也。夫濕與寒類。再兼風雜合。所以身疼體痛。與傷 寒相似。然不嘔不渴。知非表有寒邪里有鬱熱也。況脈又浮虛而澀。虛浮為中風。虛澀為中濕。而 虛又專主陽微之義。故不與傷寒相涉也。傷寒症嘔逆而喘。內熱盛也。傷寒脈浮緊。表邪在也。無 此二者。而身疼體痛。俱不作表治矣。此一要諦也。 柯琴曰。上條。風勝濕輕。故脈陰陽俱浮。有內熱。故汗自出。宜桂枝湯。下條。濕勝風微。 故脈浮虛而澀。內無熱。而不嘔渴。故可加附子。 【綱】仲景曰。傷寒吐下後。復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 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目】龔信曰。此從吐下復汗脈微。看出是虛煩。則其餘症象。皆當於虛中求之。而不得誤為 實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而反下之。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 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 之。 【目】黃仲理曰。此病發於陽。誤下熱入之症也。脈微而沉。宜四逆湯救之。此因誤下。熱邪 隨經入腑。結於膀胱。致血燥而蓄於中。惟攻其里而表自解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 狂者。血結症也。抵當湯主之。 【目】喻昌曰。小便不利。何以見非血症耶。蓋小便不利。乃熱瘀膀胱無形之氣病。為發黃之 候也。小便自利。則膀胱之氣化行。然後少腹滿者。允為有形之蓄血矣。庸工不能辨一實。於此等處。 未着眼耳。 柯琴曰。沉為在里。凡下後熱入之症。如結胸發黃蓄血。其脈必沉。或緊或微或結。在乎受病 之輕重。而不可以因症分也。 【綱】仲景曰。其脈沉者。營氣微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留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脈 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脈浮熱盛。反 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大氣雖微。內攻有力。焦 骨傷筋。血難復也。傷寒脈浮。醫以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 牡蠣救逆湯主之。 【目】程郊倩曰。脈浮熱甚不可灸者。以營分受邪束血為實故也。若血少陰虛之人。脈見微數。 尤不可灸。虛邪因火內入。上攻則為煩為逆。陰本虛也。而更加火。則為追虛。熱本實也。而更 加火。則為逐實。夫行於脈中者。營血也。血少被追。脈中無復血聚矣。艾火雖微。孤行無御。內 攻有力矣。無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蓋氣主 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處。其骨 必焦。其筋必損。蓋內傷真陰者。未有不流散於經脈者也。雖更滋榮養血。終難復舊。此則枯槁之 形立見。縱善調。亦終身為殘廢之人而已。 魏荔彤曰。傷寒脈浮而不言緊。此風多寒少之症。應斟酌青龍越婢之間發汗。乃以火迫劫取之。 火邪入而真陽出。名曰陽亡。真陽出而神明亂。驚狂遂見。程注所謂汗者。心之液是也。以火劫 取汗。火邪入心。陽隨汗亡。驚狂而起臥不安。皆有傷心液。無以養心之神。而空虛之地。邪火更 易為害也。法不可單治表。當兼治里也。 或問。汗。陰液也。誤發而何以陽亡。所用桂枝及蜀漆等皆陽藥。又何以益陰生液。答曰。汗 液為陰而實由陽化。故汗出而陽微。諸藥為陽。生陽所以安陰。陽氣聚則陰斂生津。陽氣亡則陰擾 耗津。陰陽相濟吉。相悖凶。雖陰陽皆有邪正。初無二氣。能於屈伸往來間。調停均平。此大壽之 基也。 鰲按。古來灸法。本為虛症設。不為風寒設。首條固屬虛症。但陰陽俱竭。一加燒針。必致發 熱煩躁。津液耗亡。此虛者尚不可以火劫也。下四條。俱言灸之之變。腰下重而痹。腰以下不得汗 也。咽燥吐血。由於陽盛。比衄更甚也。至焦骨傷筋。血難復則無生理。驚狂起臥不安。並方寸元 陽之神飛騰散亂矣。燒針火灸。不可妄用如此。仲景所以再三告誡也。後人每遇風寒。即加針灸。 不大昧仲景之旨乎。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脈沉而細。身熱。足寒。頭項強急。惡寒。時頭 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目】吳綬曰。陽脈本當浮也。今反沉。非營氣微乎。沉而兼細者。非陽氣少乎。其不成痙者 幾希。 【綱】仲景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 【目】柯琴曰。浮為風。細為濕。太陽脈本浮。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浮虛而澀。今關節煩 疼。脈反沉細者。是發汗不如法。但風氣去。濕流骨節為着痹也。 【綱】仲景曰。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 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目】柯琴曰。脈大不浮。不關風矣。脈不沉細。非濕痹矣。 【綱】仲景曰。太陽中暑者。身熱疼重而惡寒。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太陽中暑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 熱。口開。前板齒燥。 【目】柯琴曰。身熱脈微。本是暑傷於氣。而疼重惡寒。實因寒水沐浴。留在皮膚而然。弦細 芤遲。不得連講。言中暑夾寒之脈。或微弱。或弦細。或芤遲。皆是虛脈。如脈浮而緊者。曰弦。 弦而細。則為虛矣。脈弦而大。則為芤。芤固為虛。芤 而遲。更為虛矣。以此脈而見發熱惡寒身重疼痛等症。雖當炎夏。而虛寒可知。 【綱】仲景曰。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太陽病。 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 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 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 不汗出而自解也。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 夜半。脈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目】柯琴曰。首條。浮為陽盛之脈。脈浮則陽自內發矣。二條。脈微二句。承上之詞。不與 陰脈微對。太陽病本陽浮而陰弱。是陽強也。今陽脈數。即是陰陽俱微。脈但浮者陽盛。陽脈微者 陽虛。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陽重可知。三條。緊與數相似不同。蓋有虛實之別。又必按之芤不芤。 而虛實之真偽畢定。四條。內無津液。陰陽豈能自和。必當調其陰陽。不然。脈微則為亡陽。將 轉成陰症矣。五條。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也。此微與前條不同。因未曾妄治。津液未 亡。故三日自解。陰平陽秘。不須汗出。正教人不宜妄汗耳。


<目錄>卷一·太陽經症\太陽經脈

<篇名>附東垣辨脈

屬性:李杲曰。古人以脈上辨內外傷於人迎氣口。人迎脈大於氣口為外傷。氣口脈大於人迎為內傷。 此辨固是。猶有未盡耳。外感風寒。皆有餘之症。是從前客邪來也。其病必見於左手。左手主表。 乃行陽二十五度。內傷飲食。及飲食不節。勞役不節。皆不足之病也。必見於右手。右手主里。乃 行陰二十五度。故外感寒邪。則獨左寸人迎脈浮緊。按之洪 大。緊者。急甚於弦。是足太陽寒水之脈。按之洪大而有力。見乎少陰心火之脈。丁與壬合。內 顯洪大。乃傷寒脈也。若外感風邪。則人迎脈緩而大於氣口一倍。或兩倍。或三倍。內傷飲食。則 右手氣口脈大於人迎一倍。傷之重者。過在少陰及兩太陰。則三倍。此內傷飲食之脈。若飲食不節。 勞役過甚。則心脈變見於氣口。是心火刑肺。其肝木挾心火之勢亦來薄肺。經雲。侮所不勝。寡 於畏者是也。故氣口脈急大而澀數。時一代而澀也。澀者。肺之本脈。代者。元氣不相接。脾胃不 及之脈。洪大而數者。心脈刑肺也。急者。肝木挾心火而反克肺金也。若不甚勞役。惟右關脾脈大 而數。謂獨大於五脈。數中顯緩。時一代也。若飲食不節。寒溫失所。則必右關胃脈損弱。甚則隱 而不見。惟內顯脾脈之大數微緩時一代也。宿食不消。則獨右關脈沉而滑。經雲。脈滑者。有宿食 也。以此辨也。豈不明白易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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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風傷衛寒傷營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 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寸口脈浮而緊。 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肉煩疼。當發其汗也。 【目】朱肱曰。脈浮而緩。寸大而尺弱。自汗體熱。頭疼惡風。熱多寒少。其面光不慘。煩躁。 手足不冷。此名傷風也。傷風之候。當解肌。宜桂枝湯。輕者只與柴胡桂枝湯、敗毒散、獨活散 選用。又凡脈緊。必無汗。惟濡而緊。卻有汗。勿誤用小建中湯。是脈浮而緩者。方可用桂枝湯。 又項背強者。桂枝湯加葛根也。(本草。葛根主傷風有濕。開竅解肌。蓋桂枝加葛根。謂中風有濕。 當加之。取微汗以去風濕。)里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也。(不飲水者是也)又凡發汗。汗不止。為漏風。桂枝加附 子湯。腹滿者。太陰症。脈浮者。可服桂枝湯。微發汗。腹痛者。桂枝加芍藥湯。痛甚者。桂枝加大黃湯。 雖然。桂枝湯自西北二方居人。四時行之皆驗。江淮間。惟冬及春初可行。春末及夏至前。桂枝症 可加黃芩半兩。(陽旦湯是也)至夏至後。加知母一兩。石膏二兩。若病患素虛。正用 古方。(大抵用溫藥當避春。熱藥當避夏。)脈浮而緊澀。頭疼。身體拘急。惡寒無汗。寒多熱少。 面色慘而不舒。腰脊疼痛。手足指末微厥。不燥煩。此名傷寒。宜發汗解。麻黃湯主之。輕者。 桂枝麻黃各半湯、人參順氣湯、蔥豉湯、蒼朮散、麻黃葛根湯選用。然太陽亦有熱多寒少者。須仔 細看脈症也。熱多寒少。不嘔。清便自可。宜桂麻各半湯。若脈浮。雖熱多寒少。自可發汗。若脈 弱者。無陽也。桂枝二越婢一湯。熱多寒少而尺遲者。營氣本足。血少故也。先以小建中湯加黃 最良。尺尚遲。再一劑。又太陽症。宜汗。而其人適失血及下利。則頻頻少與桂枝湯。使體潤。當 自解。假如淋家衄家。法不可汗。亦可以小柴胡之類和解之。又問。傷風與傷寒。何以別之。答曰。 傷寒者。脈緊而澀。傷風者。脈浮而緩。傷寒者。無汗脈澀。傷風者。有汗脈緩。傷寒者。畏寒 不畏風。傷風者。畏風不畏寒。大抵太陽病者。必脈浮發熱。惡風惡寒也。六經皆有傷風傷寒。其症 各異。太陽脈浮有汗為中風。脈緊無汗為傷寒。陽明善飢為中風。不食為傷寒。少陽耳聾目赤。胸 滿而煩。為中風。口苦咽干目眩。為傷寒。若三陰傷風。無變形異症。但四肢煩疼。余症同三陽。 風傷衛者。病在皮膚之間也。以衛行脈外。為陽。主外皮膚間衛氣之道路。故其病淺。寒傷 營者。寒氣中於肌肉也。以營行脈中。為陰。主內肌肉間營氣之道路。故其病深。故桂枝麻黃各別。慎勿誤用。 李 曰。傷風初症。惟頭疼口和不惡食。與傷寒同。緣寒乃陰邪。風乃陽邪。所以傷寒郁而後 能發熱。傷風即能發熱。傷寒手足微厥。傷風手足背皆熱。傷寒無涕。傷風流涕。聲如瓮中。傷寒 面慘身痛。傷風面光聲重。傷寒無汗。惡寒不惡風。傷風有汗。惡風不惡寒。甚者汗出不止。灑灑 惡風。復嗇嗇惡寒。冬月桂枝湯。自汗小便數。芍藥甘草湯。自汗小便利。腳蜷急。桂枝加參附。輕者。 柴胡桂枝湯。自汗渴而小便難。邪漸傳里。五苓散。自汗不渴。邪在表。茯苓桂甘湯。三時。防 風沖和湯、柴胡桂枝湯。或敗毒散去茯苓。鼻塞。通關散。通用。柴胡半夏湯。古立六經傷風湯。 但三陰藥皆辛熱。似非傷寒家法。仲景治傷寒傷風表症。分有汗無汗。里症同。於和解通利。更無 分別。今詳桂附八物。恐亦風邪直傳 陰分。其人素虛。或房室後傷風則可。若概作表藥。誤人多矣。蓋傷風發表。辛熱不如辛溫。辛溫 不如辛涼也。或疑六淫。仲景特詳於風寒。而略於暑濕。且不及燥火。何也。蓋暑火同氣。燥濕同 源。風寒傳遍六經。暑濕性偏。着人五臟。壯者氣行則已。怯者乃着為病故耳。先傷寒而後傷風者。 症傷寒也。而見傷風之脈。先傷風而後傷寒者。症傷風也。而見傷寒之脈。此乃營衛俱實。故無 汗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不煩躁者。麻桂各半湯。通用。大羌活湯。九味羌活湯加人參、大棗或神術 散、香蘇散。 陳氏士鐸曰。凡病初起。用藥原易奏功。無如人看不清。用藥錯亂。往往變症蜂起。苟認得清。 用得當。又何變症之生耶。如傷風。必然頭痛身疼。咳嗽痰多。切其脈必浮。此傷風也。即以防 風、荊芥、柴胡、甘草、黃芩、半夏各一錢。服即止。不再劑也。傷寒初起。鼻塞目痛項強。頭亦 痛。然切其脈必浮緊。此傷寒也。若以傷寒治之。即愈。方用桂枝、甘草、陳皮、葛根各一錢。不 再劑。 朱震亨曰。仲景論傷寒。而未及乎中寒。先哲治冒大寒昏中者。用附子理中湯。其議藥則得之 矣。曰傷曰中。未有議其異同者。夫傷寒有即病不即病。因其舊有鬱熱。風寒外來。肌腠自密。郁 發為熱。病邪循經而入。以漸而深。初用麻黃、桂枝輩。微而安。以病體不甚虛也。若中寒。則倉 卒感受。其病即發而暴。因其腠理疏豁。一身受邪。難分經絡。無熱可發。溫補自解。此氣大虛。不 急治。則死矣。傷風傷暑傷濕。亦如傷寒之漸入者。中風中暑中濕。亦如中寒者之卒暴而受也。 陶華曰。風傷衛氣。寒傷營血者。緣氣本屬陽。風亦屬陽。陽則從陽。故傷衛氣。陽主開泄。 皆令自汗。故用桂枝湯辛甘溫之劑以實表。血本屬陰。寒亦屬陰。陰則從陰。故傷榮血。陰主閉 藏。皆令無汗。故用麻黃湯輕揚之劑以發表。正所謂各從其類也。


<目錄>卷一·太陽經症\風傷衛寒傷營

<篇名>附錄胃風論

屬性:李 曰。肺主皮毛。通膀胱。最易感冒。新咳嗽。惡風鼻塞。聲重噴嚏是也。柴胡半夏湯、參蘇飲。寒月。麻黃杏 仁飲。重者。頭疼身痛寒熱。咽干音啞。柴胡桂枝湯、防風沖和湯。頭痛甚者。川芎茶調散。痰多者。金沸草散。挾熱。 人參敗毒散、升麻葛根湯。挾寒。十神湯。挾寒濕。消風百解散。挾濕。神術散。挾暑。香葛湯。時行。柴胡升麻湯。 服食過濃。素有痰火。時常鼻塞流涕。聲重咳嗽。略被外感則甚者。防風通聖散。或大黃芩等分為丸。白水下。素虛者。 只用防風、羌活、川芎。隨宜加入補藥痰藥。傷食。加白朮、青皮、陳皮、山楂、麥芽。挾形寒飲冷。加姜、桂。挾房 勞。加參、術、歸、地。挾勞役傷氣者。補中益氣湯加羌、防。風虛甚者。羌活丸、加味烏金丸。風中傳里。一同傷寒 治法。風能燥血散氣。故古用桂枝八物等湯。久不愈者。只宜三白湯加減斂之。切忌疏泄。雖初起。非寒月無汗。麻黃 禁用。


<目錄>卷一·太陽經症\風傷衛寒傷營

<篇名>附錄傷風見寒傷寒見風論

屬性:朱肱曰。有發熱惡寒。躁煩。手足溫。而脈反浮緊者。有寒多熱少。不煩躁。手足微冷。而脈反浮緩者。此名傷風 見寒脈。傷寒見風脈也。蓋發熱惡寒煩躁手足溫。為中風候。脈浮緊。為傷寒脈。是中風見寒脈也。寒多熱少不煩躁手 足微厥。為傷寒候。脈浮緩。為中風脈。是傷寒見風脈也。中風見寒脈。傷寒見風脈。宜服大青龍湯。蓋大青龍症。脈 似桂枝反無汗。病似麻黃反煩躁是也。(脈弱有汗。為桂枝症。脈緊不煩躁。為麻黃症。)大青龍湯治病。與麻黃湯症相 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煩躁者。用大青龍也。以其風寒俱盛。故青龍湯添麻黃作六兩。又似合桂枝湯藥味在內。添石膏。 所以為緊。此治榮衛俱病。若症不審。誤用大青龍。則發汗多傷人。(以其有煩躁一症。故可用大青龍湯。) 陶華曰。熱盛而煩。手足自溫。脈浮而緊。此傷風見寒脈也。不煩少熱。四肢微厥。脈浮而緩。 此傷寒見風脈也。二者為榮衛俱病。法雖用大青龍。此湯險峻。不可輕用。須風寒俱盛。又加煩 躁。方可與之。不若羌活沖和湯。為神藥也。一法。用桂枝麻黃湯。


<目錄>卷一·太陽經症

<篇名>發熱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 溫病。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太陽中風。脈浮 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傷寒脈浮緩。發熱惡寒。無汗煩躁。身 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症者。大青龍湯主之。 【目】朱肱曰。發熱而惡寒者。屬太陽也。蓋太陽主氣以溫皮膚分肉。寒氣留於外。皮膚緻密。 則寒慄而發熱。宜發其汗。故麻黃、大青龍主之。若溫病。則發熱而不惡寒。風溫。亦灼熱而不 惡寒也。 劉完素曰。潮熱。有時而熱。不失其時。寒熱。寒已而熱。相斷而發。發熱。則無時而熱也。 翕翕發熱。熱在外也。故與桂枝汗以散之。蒸蒸發熱。熱在內也。故與調胃承氣下以滌之。發熱屬 表。風寒客皮膚。陽氣怫鬱也。發熱屬里。陽氣下陷陰中也。觀其熱所由來而汗下之。若熱先自皮 膚發者。邪在外也。熱先自里生而發達於表者。邪在里也。在表在里。俱有發熱。邪在半表半里者。 亦發熱也。或始自皮膚而漸傳里熱。或始自內熱而外達於表。蓋邪在表。表熱里不熱也。邪在里。 里熱甚而達於表也。在半表半里。則表里俱發熱也。 王肯堂曰。凡病鮮有不發熱者。內傷外感。其大關鍵也。人迎脈大於氣口為外感。氣口脈大於人 迎為內傷。外感則 寒熱齊作而無間。內傷則寒熱間作而不齊。外感惡寒。則近烈火不能除。內傷惡寒。得就溫暖而必解。 外感惡風。乃不禁一切風。內傷惡風。惟惡些小賊風。外感症顯在鼻。故鼻氣不利。壅盛而有聲。 內傷症顯在口。故口不知味。而腹中不和。外感則邪氣有餘。故發言壯厲。先輕而後重。內傷則元 氣不足。故出言懶怯。先重而後輕。外感頭痛。常常而痛。內傷頭痛。時止時作。外感手背熱。手 心不熱。內傷手心熱。手背不熱。東垣辨法大要如此。或有內傷而無外感。或有外感而無內傷。以 此辨之。判然矣。若夫內傷外感兼病者。則其脈症並見而難辨。尤宜細心求之。若顯內症多者。則 內傷重而外感輕。宜以補養為先。若顯外症多者。則外感重而內傷輕。宜以發散解表為急。此又東 垣未言之意也。 陳士鐸曰。人病發熱。必先散其邪氣。俟邪氣速去。然後再扶其正氣。則正氣不為邪氣所害。 方用柴胡、荊芥、半夏、黃芩、甘草各一錢煎服。則邪散而身涼。蓋四時不正之氣犯人。必由皮 毛而入營衛。今用柴胡、荊芥。先散皮毛之邪。邪既先散。安得入里。半夏祛痰。使邪不得挾痰作 祟。黃芩使不得挾火作殃。甘草和中。邪既先散。而正氣又不相虧。人肯先服此藥。何至由皮毛以 入營衛。入臟腑。至傳經深入哉。一方。柴胡、當歸、山梔、甘草、陳皮各一錢。花粉、白芍各二 錢。此方凡肝氣鬱者。一劑即快。不必專治外感也。治內傷初起者。神效。又方。當歸二錢。柴胡、 白芍、茯苓、甘草、桂枝各一錢。陳皮五分。冬月。加麻黃。此方專治傷寒初起者。神效。乘其 尚未傳經。可從補正之中。兼用祛邪之品而熱散之也。蓋初起之邪。尚不敢與正氣相敵。故一補正 氣。而邪氣自消。及一傳經。則正氣遁入臟腑不敢與邪相爭。愈補而愈不能出矣。故一傳經。藥即 不可用補。今用桂枝以散熱。或加麻黃以祛寒。寒熱相攻。邪難內入。又有正氣之健以助之。所以 一劑而愈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 婢一湯。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 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目】朱肱曰。此二湯。乃治發熱而微惡寒者也。 張介賓曰。邪氣在表發熱者。表熱里不熱也。溫散之。邪氣在里發熱者。里熱甚而達於外也。 宜清之。 柯琴曰。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內熱。無陽。是陽已虛。而陰不虛。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 法旨。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便不須合桂枝矣。 微惡寒。便是寒少。煩疼只在四肢骨節間。比身疼腰痛稍輕。此外症將解而未去之時也。微嘔。 是喜嘔之兆。支結。是痞滿之始。是在半表半里矣。外症微。故取桂枝之半。內症微。故取柴胡 之半。雖不及脈。而微弱可知。發熱而煩。則熱多可知。仲景制此輕劑以和解。便見無陽不可發汗。 用麻黃、石膏之誤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 者。真武湯主之。 【目】戴原禮曰。陰經不發熱。惟少陰能發熱。然少陰發熱有二症。初得病。即見少陰症。發 熱惡寒。頭不疼。宜麻黃附子細辛湯。若下利清谷。身熱躁擾。里寒外熱。仲景謂之反發熱。此乃 陰盛格陽。宜四逆湯、附子理中湯。蓋陽氣傳陰經而下利者。乃是熱利。陽陷入里。外所以無熱。 陰氣入陰經而下利者。乃是里寒自利。寒既在里為主。則陽氣必客於外。所以反發熱。要知陰症發 熱。自是不同。發於陽而發熱者。頭必疼。發於陰而發熱者。頭不疼。此為驗也。又有汗下後。陰 陽不相入。水火不相濟。致餘熱未退。不可更用冷藥。內外俱未可妄治。故宜小建中湯。若其人已 虛。虛能生熱。宜小建中湯加當歸。或四君子湯加黃 。或十全大補湯。調其榮衛。虛者。真武湯。 審是熱邪未解。雖經汗下。卻不畏寒。宜竹葉石膏湯。 王肯堂曰。汗後復發熱。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陰陽不交。及下利發熱者。死。脈 陰陽俱盛。熱不止者。死。中風即發熱者。風傷衛也。傷寒不即發熱者。寒傷營也。其在少陰厥陰發熱者。謂之反發熱。 惟太陰無發熱之候。 柯琴曰。此太陽症合用桂枝。卻用麻黃之類發汗者。故多亡陽而仍發熱。必主以真武湯也。 鰲按。真武湯。本少陰方。陽亡則內虛寒。故必用此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重汗。而復大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小有潮熱。從心下 至小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目】朱肱曰。太陽有潮熱乎。仲景大陷胸湯一症。結胸有潮熱者為大結胸。屬太陽也。 樓全善曰。此妄汗下而將轉屬陽明。猶尚未離乎太陽者也。 日晡潮熱。陽明病。然心下者。太陽之位。小腹者。膀胱之室。從心下至小腹痛。是下後熱入 水結所致。非胃家實。故不得名為陽明病。 【綱】仲景曰。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目】朱肱曰。大抵傷寒八日以上。大發熱者。難治。 【綱】仲景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目】方中行曰。傷寒汗不出。得汗即解者。以有風而誤於偏攻。熱反入里。所以變痞硬嘔吐 而下利也。故用大柴胡合表里而兩解之。 魏荔彤曰。發熱汗出不解。太陽已傳陽明。二者陽明症也。夫太陽所感寒邪。入心中作痞硬。 而寒郁內生之熱邪。作嘔吐而下利。是病全離太陽而入陽明矣。其不成胃實者。惟心中素有痰飲。 故邪結於彼而成痞硬。胃中自不能復結為實。故是已傳陽明而未全在陽明。未可以承氣下者。故制 此方。於下之中。兼升散開破二義。陽明之邪。柴胡驅之於少陽而表解。大黃復通之於大便而里和。尚何有陽明之症足 留乎。所謂 兩解之法也。是不必專言柴胡治少陽。而柴胡之用已神。不必專言胃實方可下。而大黃之用已得矣。 非仲師孰能具此手眼乎。 【綱】仲景曰。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目】喻昌曰。丸藥大下。徒傷其中。而不能蕩滌其邪。梔子乾薑。亦溫中散邪法也。 虞摶曰。攻里不遠寒。用丸藥大下之。寒氣留中可知。心微煩而不懊 。則非吐劑所宜也。用 梔子解煩。倍乾薑以逐內寒而散表熱。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二味成方。而三法備。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大下後身熱不去。猶帶表症也。心煩變為心中結痛。是表症仍未解。而里症 已迫也。在表原屬陰邪久未除。在里則為陽邪久成郁。梔子苦寒。治心中成郁之陽邪。香豉香辛。 治在表未散之陰邪。而此症可愈。其胸中窒者。雖未至於結痛。而窒久必痛也。亦可早為之計。而 仍主此。一法也。 柯琴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外熱未除而心中結痛。雖輕於結胸。而甚於懊 矣。結胸是水結胸 脅。用陷胸湯。水郁則折之也。此乃鬱結心中。用梔豉湯。火郁則發之也。 【綱】仲景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 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小青龍治水氣者。治在里久積之陰邪。治風寒者。治胸膈暫郁之熱邪。程氏 謂下寒者類多上熱。一句破的矣。學人識之。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無汗。自衄者愈。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 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目】方中行曰。純是寒邪傷營。故脈浮緊。發熱無汗。然寒邪之着營輕微。且兼中風。陽邪 變熱上沖。故自衄愈。若脈 浮緊。發熱無汗。而身竟疼痛。則寒重風輕。當發汗矣。其劇者必衄。畢竟少帶中風之陽邪也。 【綱】仲景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 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目】喻昌曰。服桂枝治風而遺其寒。所以不解而症變。設更下之。邪乘虛入里。在表之風寒 未除。在里之水飲上逆。故變五苓兩解之法。以茯苓、白朮為主。雖因已誤而去桂枝。不得不用白 芍以收陰。甘草、姜、棗以益虛和脾胃也。 魏荔彤曰。太陽傷風。頭項強痛。翕翕發熱而汗出。今汗不出。則中風而兼傷寒矣。但與桂枝 治風不效矣。復下。更誤矣。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乃下藥陰寒之氣。挾寒邪作痞。挾風邪作痛。 動積飲而阻閉陽氣。上下不流動故耳。本方專主補土滲濕。使在里下藥之陰邪先除。然後可治其 表邪耳。以表邪雖仍在而輕微。故先以誤下之陰邪入里為患是急。厥陰所云。先溫其里。乃攻其表。 亦此義也。參觀之。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症者。白 虎加人參湯主之。 【目】張從正曰。白虎湯。但能解熱。不能解表。必惡寒身疼頭痛之表症皆除。但渴而求救於水 者。方可與之。 樓英曰。如其人渴欲飲水。與之水果能飲。是表邪已變熱而入之深矣。再診其脈。已無浮緩浮緊 之表脈。再審其症。已無頭身疼痛發熱無汗之表症。即可用白虎湯。但加人參止其燥渴。仍藉辛涼為 半表里之治耳。 【綱】仲景曰。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 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吐下俱非。致風寒之邪久而變熱。熱又久而結聚在里。而在里之氣血亦郁而生 熱。所謂表里俱熱者也。內熱盛則外陽疏。時時惡風。若似表症。而大渴云云。俱是一派實熱結里 之象。故不特陽虛之里當急救陽。即 陰消之里亦當急救陰也。故仍用人參白虎。兼內清外散之用。 【綱】仲景曰。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 柏皮湯主之。 【目】喻昌曰。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故用外解之法。設泥里字。 豈有邪在里而反治表之理哉。熱已發出於外。自與內瘀不同。正當隨熱勢清解其黃。俾不留於肌表 間也。前條熱瘀。故用麻黃。此條發熱。反不用麻黃者。蓋寒濕之症。難於得熱。熱則其熱外出而 不內入矣。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不盡泥傷寒定法。此其一征也。 方中行曰。熱發於外。則里症較輕。故解之以梔子。而和之以甘草。以為退熱之輕劑。


<目錄>卷二

<篇名>惡熱

屬性:【綱】仲景曰。心下痞。按之濡。大便硬而不惡寒。反惡熱。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 湯主之。 【目】戴原禮曰。發汗後只惡寒者為虛。虛乃表虛。發汗後只惡熱者為實。實乃里實。只惡寒 者。早發其汗。或汗出太過。謂陽微則惡寒。宜芍藥甘草附子湯。只惡熱。是表已解而里不消。所 謂陰微則發熱。宜大柴胡湯。或小承氣湯。 柯琴曰。濡。當作硬。夫按之濡為氣痞。是無形也。則不當下。且結胸症。其脈浮大者。不可 下。則心下痞而脈上浮者。反可下乎。小結胸按之痛者。尚不用大黃。何此比陷胸更峻。此必有當 急下之症。比結胸更甚。故制此峻攻之劑也。 鰲按。關上脈浮。是陽明少陽火勢熾矣。不惡寒反惡熱。是陽氣盛而外越極矣。大便硬是陽邪 固結而不解矣。此即柯氏所謂必有急下之處也。如此則濡字非簡編之誤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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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惡寒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 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目】朱肱曰。大抵太陽病。必發熱而惡寒。惡寒家慎不可過當覆衣被。及近火氣。寒熱相薄。 脈道沉伏。愈令病患寒不可當。但去衣被微火。兼與以和表之藥。自然不惡寒矣。婦人惡寒。尤 不可近火。寒氣入腹。血室結聚。藥不能治。 劉完素曰。惡寒者。不待風而寒。雖身大熱而不欲去衣也。是由陰氣上入陽中。或陽微或風虛 相搏之所致。惡寒。一 切屬表。雖里症悉具。而微惡寒。亦是表未解也。治法當先解外。 王肯堂曰。惡寒者。風寒客於營衛。非寒熱之寒。又非惡風也。不待見風而後怯寒也。甚則向 火添被。亦不能遏其寒。經雲。發熱惡寒發於陽。可發汗。無熱惡寒而蜷臥。脈沉細。發於陰。可 溫里。惡寒雖悉屬表。亦有虛實之分。若汗出而惡寒。為表虛。無汗而惡寒。為表實。表虛解肌。 表實發汗。傷寒太陽病在表。故惡寒。少陽在半表里。亦微惡寒。陽明在里。本不惡寒。而或惡者。 與太陽合病也。 【綱】仲景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目】劉完素曰。惡寒者。必繼之以發熱。此發於陽也。惡寒而蜷臥。脈沉細而緊者。發於陰 也。在陽可汗。在陰可溫。其止稱背惡寒者。背為陽。腹為陰。陽氣不足。陰寒氣盛。則背為之惡 寒。若風寒在表而惡寒。則一身盡寒矣。 張元素曰。惡寒有發陽發陰二症。發於陽者脈必浮數。宜解表。屬桂枝湯、桂枝二越婢一湯、 麻黃湯、青龍湯症也。 【綱】仲景曰。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目】楊士瀛曰。汗後反惡寒。表雖不解。急當救里。若反與桂枝攻表。此誤也。故去桂、姜、 棗、加附子以溫經散寒。助芍藥、甘草以和中。 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本治陰虛。此治陰陽俱虛。故加附子。皆仲景治里不治表之義。 【綱】仲景曰。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 【目】朱 曰。若其人熱雖多。而脈甚微。無和緩之意。是陰弱而發。寒雖少。而惡之更甚。 是陽虛而惡寒。陰陽俱虛。當調其陰陽。勿妄治以虛其虛也。 【綱】仲景曰。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乃 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目】朱肱曰。太陽陽明少陰。皆有惡寒。要之惟太陽病。不問已發熱未發熱。必惡寒也。 柯琴曰。心下痞。是誤下后里症。惡寒。是汗後未解症。里實表虛。內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也。表 里交持。仍當遵先表后里先汗後下正法。蓋惡寒之表。甚於身疼。心下之痞。輕於消谷。與救急之 法不同。 【綱】仲景曰。心下痞。大便硬。心煩不得眠。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 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目】柯琴曰。心下痞下。當有便硬心煩不眠。故用此湯。但心下痞而惡寒。表未解也。當先 解表。宜桂枝加附子。而反用大黃。誤矣。但以醫下之而心下痞。猶發熱惡寒。故屬太陽症。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目】朱肱曰。此陽明之表症也。同於太陽。而屬之陽明者。不頭項強痛耳。要知桂枝麻黃二 湯。專為表邪而設。不為太陽而設。見麻黃症即用麻黃湯。見桂枝症即用桂枝湯。不必問其為太陽 陽明也。若惡寒一罷。則二方必禁。 鰲按。仲景雲。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一條。乃言陽明之表脈。其症 亦同太陽。故用麻黃湯發表。當與本條同看。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 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結。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症。 悉入在里矣。此為半在表半在里也。脈雖沉細。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 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王肯堂曰。三陰惟少陰有惡寒之症。然少陰惡寒。又有二症。發於少陰者。無熱而惡寒。 宜溫之。四逆湯、理中湯。少陰無熱惡寒。似與太陽經未即熱一條相似。所謂寒未即熱者。為太 陽症具而未熱耳。少陰之無熱惡寒。蓋無太 陽頭痛等症。知為少陰也。若少陰惡寒而蜷臥。時時自煩。欲去衣被者。活人書用大柴胡下之。趙氏以為宜溫散經邪。 導 引真陽。汗而解可也。若下之。非惟不能解表。反虛其里。使惡寒之邪。乘虛內陷。縱使其脈沉滑 而實。亦未可遽用大柴胡。必須先解表。使惡寒症罷。而後可用也。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 足逆冷者。不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有太陰自利不渴。厥陰下 利厥逆。俱或惡寒。太陰。宜理中湯。厥陰。宜四逆湯。前既言二陰不惡寒。今又言或惡寒者。要 知太陰厥陰。本不惡寒。此陽傳陰者也。三陰皆能惡寒者。陰入陰者也。特在少陰為多耳。 陶華曰。惡寒者。寒邪入營衛。則洒淅惡寒。雖一切屬表。尚在腑。陰陽所分。若發熱惡寒。 兼之頭疼脊強脈浮緊。寒邪在太陽表症也。宜汗之。照時令用藥。若無熱惡寒體蜷。脈沉遲無力者。 寒邪入少陰里症也。宜溫之。四逆湯。 鰲按。此條但就脈言。曰沉曰細。俱是少陰。固不得與柴胡湯。惟推出頭汗。則猶有少陽現症。 而非盡在里矣。雖脈已屬少陰而仍與柴胡也。且三陰脈不至頭。其脈止在身。三陽脈盛於頭。陽 結則汗在頭。今陽微結。雖曰少陽而微惡寒。畢竟尚有太陽表症之意。所以此條仍列入太陽惡寒門 類。


<目錄>卷二

<篇名>惡風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 枝湯主之。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 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目】劉完素曰。惡寒有屬陽。有屬陰。惡風則悉屬陽。三陰症並無惡風者。以此也。惡風雖 悉在表。而發散又不同。無汗惡風為傷寒。當發汗。汗出惡風為中風。當解肌。里症雖具。惡風未 罷。當先解外。 趙獻可曰。惡風者。衛中四時之虛風。所以惡風也。其人當汗出而脈緩也。數與桂枝湯。桂枝 加葛根湯。使遍體微潤連日。當自解矣。 王履曰。衛氣者。所以溫肌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故風邪中於衛也。則必惡風。 惡寒惡風。俱為表症。但惡風比惡寒為輕耳。惡寒者。雖不當風而時自怯寒。惡風者。居密室幃 中。則無所畏。或當風。或揮扇。則淅淅然而惡也。 柯琴曰。風為陽邪。風中太陽。兩陽相搏而陰氣衰少。陽浮故熱自發。陰弱故汗自出。中風惡 風。類相感也。風性散漫。脈應其象。故浮而緩。若太陽初受病。便見如此脈症。即可定其為中風 而非傷寒矣。二條。是桂枝湯本症。合此症即用此湯。不必問為傷寒中風雜病也。四症中。頭痛是 太陽本症。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症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症。三條。乃太陽中 風之桂枝症。非謂凡中風者盒飯主桂枝也。(明了。)二條脈症。是概風寒雜病而言。三條加中風二字。 其脈其症。悉呈風象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 加附子湯主之。 【目】朱肱曰。此症當溫其經。故桂枝加附子也。 劉完素曰。汗多亡陽。則衛不固。是以惡風也。桂枝加附子。溫其經而固其衛也。 陶華曰。惡風者。風邪傷衛。腠理不密。由是惡風悉屬於陽。非比惡寒。乃有陰陽之別者。 鰲按。此四症並見。卻以汗不止小便難為重。以二者由於心腎。故專治之。而惡風四肢急俱痊 也。蓋太陽雖當汗。汗不止則亡陽。風乘虛入。故又惡風。汗多必津竭。故小便難。四肢者。諸陽 之本。陽亡則不能榮筋。故筋急而屈伸不利也。 【綱】仲景曰。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 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 附子湯主之。 【目】劉完素曰。濕勝自汗。而皮腠不密。是以惡風也。甘草附子湯。所以散其濕而實其衛。 柯琴曰。身腫痛劇。不得屈伸。濕感於外也。惡風不欲去衣。風淫於外也。汗出短氣。小便不 利。化源不清也。君桂枝以理上焦而散風邪。佐術、附、甘以除濕而調氣。 鰲按。此風濕為病。而濕尤中於周身營衛之間。不能推布其患。為尤重者。故小便不利身腫二 句。最宜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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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振戰慄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心。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 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振者。森然若寒。聳然振動者是也。傷寒而振。皆由虛寒。蓋以欲汗之時。 其人必虛。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振近戰。而輕者為振矣。戰為正與邪爭。爭則為鼓栗而 戰。振但虛而不至爭。故惟聳動而振也。下後復發汗振寒者。為其表里俱虛也。亡血家發汗。則寒 栗而振者。謂其氣血俱虛也。諸如此者。止于振聳耳。其身為振振搖。振振欲擗地。二者皆發汗 過多。亡陽經虛。不能自主持。故身為振搖也。又非若振栗之比矣。 此二湯。皆溫經益陽滋血助氣之劑。經虛陽弱得之。未有不獲全濟之功者。 【綱】仲景曰。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 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汗。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 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目】韓祗和曰。汗下後戰者。與救逆湯。微減。與羊肉湯。再投而戰解。若陰氣內盛。正氣 大虛。心栗鼓頷。身不戰者。遂 成寒逆。宜灸之。或用大建中湯。仲景治屍厥戰而栗者。刺期門巨闕。 吳綬曰。凡戰者。大抵氣血俱虛。不能榮養筋骨。故為之振搖而不能主持也。須大補氣血。予 曾用人參養榮湯得效。 又一人身搖不得眠者。以十味溫膽湯倍加人參而愈。內經曰。寒之傷人。使人毛髮畢直。鼓頷 戰慄而無汗。按此表寒而戰慄也。此言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其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 故當戰而汗出也。又曰。脈陰陽俱停。以三部浮沉遲數脈同等。必先振栗汗出而解。若脈浮數。 按之不芤。其人本不虛者。則汗出解不戰也。若不戰而心栗。此陰中於邪。必內栗也。凡正氣怯弱。 寒邪在內。必為栗也。宜詳究焉。 【綱】仲景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目】成無己曰。戰與栗二者。形相類而實非一。有內外之別焉。戰者。身為之搖。栗者。心 戰是也。經曰。胃無谷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栗。即此觀之。戰之與振。振輕而戰重也。 戰之與栗。戰外而栗內也。戰慄者。皆陰陽之爭。傷寒欲解將汗之時。正氣內實。邪不能與之爭。 則便汗出而不發戰。邪氣欲出。其人本虛。邪與正爭。微者為振。甚者則戰。戰退正勝而解矣。其 戰而汗。因得解者。其人本虛。是以發戰。邪氣外與正氣爭。則為戰。乃其愈者也。邪氣內與正氣 爭。則為栗。是為甚者也。經曰。陰中於邪。必內栗也。表氣虛微。里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 方其里氣不守。而為邪中乎中氣。正氣怯弱。故成栗也。戰者。正氣勝。栗者。邪氣勝也。傷寒六 七日欲解之時。當戰而汗出。其有但心栗而鼓頷。身不戰者。已而遂成寒逆。似此症多不得解。何者。 以陰氣內盛。正氣大虛。不能勝邪。反為邪所勝也。非大熱劑與灼灸。又焉得而御之。 張介賓曰。戰與栗異。戰由外。栗由內也。凡傷寒欲解將汗之時。若其人正氣內實。邪不能爭。 則但汗出。不作戰。所謂 不戰。應知體不虛也。若其人本虛。邪與正爭。微則振。甚則戰。正勝邪則戰而汗解矣。夫戰則 正氣將復。栗則邪氣肆強。故傷寒六七日。有但栗不戰竟成寒逆者。多不可救。此以正氣中虛。陰邪內 盛。正不盛邪。而反為邪勝。凡遇此症。非大溫熱不可。 柯琴曰。陽脈微二句。承上之辭。不得作三段看。太陽病。陽浮而陰弱。是陽強也。今陽脈微。 即是陰陽俱停。病雖不解。已是調和之脈。其解可知矣。脈但浮者為陽盛。必先煩而有汗。陽脈 微者為陽虛。必先振栗而汗出。振栗。是陰津內發之兆。汗出。是陽氣外越之徵。此陰陽自和而愈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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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身熱惡寒身寒惡熱

屬性:【綱】仲景曰。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目】趙嗣真曰。詳仲景論中。止分皮膚骨髓。而不曰表里者。蓋以皮肉脈筋骨五者。素問以 為五臟之合。主於外而充於身者也。惟曰髒曰腑。方可言表里。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 骨髓即皮膚之下。外部深沉之分。與經絡臟腑屬里之例不同。況仲景出此症在太陽篇首。其為 表症明矣。是知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不勝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以為熱 在皮膚。寒在骨髓。藥宜辛溫。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重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乎伏熱。 陰凝於外。熱郁於內。故內煩而不欲近衣。此所謂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藥宜辛涼。必也一發之餘。 既散表邪。又和正氣。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膚為表。骨肉為里。則麻黃症骨節疼痛。其可名 為有表復有里也乎。 危亦林曰。熱在皮膚一條。仲景不立方治。宜先與陽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溫其表。 鰲按。本條自成注以表里釋皮膚骨髓。後人宗之。誤也。仲景論言表熱里寒。表寒里熱症甚多。 寧此條不曰表里。而偏曰皮膚骨髓耶。其可知矣。故獨趙氏之說。披剝精當。識見過人。足以破 千古之惑。至表熱里寒。乃少陰症。詳少陰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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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熱多寒少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圊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宜桂枝麻黃合半湯。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 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目】朱肱曰。太陽熱多寒少。有此二症。其用藥皆不同也。二條。以脈微弱。故不可發汗。 若脈浮。雖熱多寒少。亦可發汗也。大抵傷寒。寒多易治。熱多難愈。傷寒發熱者。以寒極則生 熱。治法。多用冷藥。故令熱不去。仲景熱多寒少。用桂枝二越婢一湯。不渴。外有微熱者。用小 柴胡加桂湯。皆溫表之義也。近時多用小柴胡湯。不問陰陽表里。凡傷寒皆令服此藥。往往有因服 小柴胡而成陰症者。仲景雖雲傷寒中風。有小柴胡症。但見一症便是。不必悉具。此為是少陽症。 當用小柴胡。不必少陽症悉具耳。況本方又有隨症加減法。古人方治。審諦如此。 趙嗣真曰。詳論中熱多寒少。止此二症。其一症。仲景之意蓋以得病七八日如瘧狀。發熱惡寒。 熱多寒少。十六字。為自初至今之症。以下乃是以後擬議防變之辭。當分三截看。若其人不嘔。 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為欲愈。此一節。乃里和無病而脈微緩者。邪氣微緩者。陰陽 同等。脈症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也。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發汗更吐更下 也。此一節。宜溫之。若面色反有熱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其身必癢。宜各半湯。此 一節。必待汗而後愈也。活人書未詳文義。卻將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九字。本是欲愈之症。反以他 症各半湯汗之。又將不可汗吐下及各半湯症語句。並脫略而不言。反將其中欲愈之症。而用彼藥汗 其所不當汗。何也。其一症。仲景雲。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亡陽也。不可發 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活人書於脈微弱上添都大二字。豈以仲景論脈為未足。而故加之也乎。 劉完素曰。仲景一書。只有熱多寒少之條。無寒多熱少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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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下之熱不退

屬性:【綱】仲景曰。病患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 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着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 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者。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 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着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 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目】柯琴曰。此條病因。全在妄汗下以致亡血而脈微澀。夏月四句。是寫寒熱發作時狀。 是設辭。勿以無休止時。作連綿冬夏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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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頭痛項強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 湯主之。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目】朱肱曰。頭疼者。陽症也。太陽症頭痛。必發熱惡寒。無汗麻黃。有汗桂枝。若已發汗。 或未發汗。頭疼如破者。連須 蔥白湯。服湯不止者。葛根蔥白湯。 成無己曰。頭痛。邪氣外在經絡。上攻於頭也。傷寒頭痛者。太陽專主也。故陽明少陽亦有頭 痛。不若太陽專主也。蓋太陽為病屬表。而頭痛專為主表症。雖有風寒之不同。必待發散而後已。 李杲曰。太陽膀胱脈浮緊。直至寸口。所以頭痛者。頭與寸口。俱高之分也。蓋厥陰與督脈會 於巔。逆太陽之經。上而不得下。故壅滯為頭痛於上也。左手浮弦。胸中痛也。沉弦。背痛也。右 手浮弦亦然。頭痛者。木也。最高之分。惟風可到。風則溫也。治以辛涼。秋克春之意。故頭痛皆 以風藥治之。總其體之常也。然有三陰三陽之異焉。故太陽宜川芎。陽明宜白芷。少陽宜柴胡。太 陰宜蒼朮。少陰宜細辛。厥陰宜吳茱萸。 王肯堂曰。傷寒頭痛。雖屬三陽。惟太陽經獨多。蓋太陽為病屬表。而頭痛專主表。雖有傷寒 六七日。頭痛不大便。有熱而與承氣湯下之者。卻雲。若小便清者。知熱不在里仍在表。是知頭痛 屬表明矣。太陰少陰之脈。從足至胸而還。不上循頭。故無頭痛。惟厥陰脈循喉嚨之後。上連目系。 與督脈會於巔。亦有頭痛乾嘔吐涎沫吳茱萸湯一症。卻無身熱。亦與陽症不同也。然風溫病在少 陰。濕溫病在太陰。而頭反痛。至於陰毒亦然。是又不可拘者。內因頭痛。作止有時。外因頭痛。常 常有之。直須傳入里方罷。 鰲按。太陽經脈營於頭。會於項。故頭連項而強痛者。為太陽也。 【綱】仲景曰。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 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目】朱肱曰。內瓜蒂散鼻中也。 柯琴曰。種種皆是表症。鼻塞而不鳴。脈大而不浮。不關風矣。脈不沉細。非濕痹矣。腹初不 滿。非瘀熱在里矣。重於頭 痛。是頭中寒濕可知。寒濕從鼻而入。故鼻塞。亦當從鼻而出。故內藥鼻中。塞因塞用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脈沉而細。身熱足寒。頭項強急。惡寒。時頭熱。 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目】王肯堂曰。太陽傷寒項背強。其或太陽中風。加之寒濕而成痙者。亦項強。金匱雲。太 陽病。項背強KT KT 。然脈反沉遲者。此為痙。桂枝加栝蔞湯主之。 陶華曰。項背強者。太陽表邪也。發散則解。結胸項強。大陷胸湯下之。太陰結胸項強。大陷 胸丸。或頻與理中丸。損甚者。兼與四逆湯。項強脅下滿。身熱惡風。手足溫而渴。小柴胡湯。陰毒 初得病。項背強。咽痛。心腹痛。短氣。厥逆吐利。身如被杖。附子湯。陰毒甘草湯、正陽散。天 行復作熱。至晚則腰痛。頭項強。身重。葛根生薑豉湯。 鰲按。痙病由來不一。而傷寒發汗不如法者。亦能致之。本症頭痛雖止。而頭項強急。尚屬傷 寒。頭面搖以下。乃言痙病也。此汗多亡液。不轉屬陽明而成痙者。 【綱】仲景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太陽病。項背強KT KT 。而 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太陽別脈。下項挾脊。故太陽感風寒。則經脈不利。而項為之急。頸為之強。 是太陽表症也。必發散而解之。此二條。均是項背強。而發散有輕重者。蓋發熱汗出惡風者。為 表虛。可解肌。無汗惡風者。為表實。可發汗也。 王肯堂曰。此二方。皆發散之劑也。而有輕重。以表虛表實之不同也。 鰲按。太陽脈。自絡腦而還出下項挾脊背。此從風池而入。不上干於腦而下行於背。故頭不痛。 而項背強也KT KT 。項背牽動之象。動中見有強意。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 下痞硬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目】張兼善曰。或謂十棗湯與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二者皆屬飲家。俱有頭項強痛之病。 何也。此經絡所系。非偶然也。針經曰。太陽膀胱之脈。起於目內 。皆上額交巔上。其支者。 從巔上至耳上角。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 膀胱。絡腎者。即三焦也。夫三焦者。為陽氣之父。決瀆之官。引導陰陽。開通閉塞。水導得出。 以氣化而言也。緣太陽經多血少氣。既病。則氣愈弱。其時表病而里熱未甚。微渴而恣飲水漿。為 水多氣弱。不能施化。遂停伏於內。則本經血氣。因而凝滯。致有頭痛項強之病。若伏飲流行。經 絡疏利。而頭痛自愈。方中行曰。頭痛本表症。此因心下水氣泛溢。上攻於腦也。與傷寒不大便六 七日而頭痛。與承氣湯同。 【綱】仲景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傳經者。針足陽 明。使經不傳則愈。陽明病。表里大熱。煩渴引飲。頭痛如破者。宜竹葉石膏湯。陽明病。頭痛。不惡寒。反惡熱。 大便實。調胃承氣湯。 【目】吳綬曰。陽明病。頭痛額前。目疼鼻干。脈長也。無汗者。葛根湯加蔥白、白芷汗之。 有汗。曾經發汗。頭痛不解者。葛根蔥白湯。不惡風。反惡熱。自汗煩渴。脈洪數。飲水頭疼者。 白虎加白芷湯。內有燥屎。蒸蒸發熱頭痛者。調胃承氣湯。凡陽明頭痛無汗者。葛根、麻黃、蔥白、 白芷、石膏之屬。有汗。則白芷、石膏、葛根、川芎。少陽經頭痛。頭角或耳中痛。脈弦數。口 苦發熱。往來寒熱者。並用小柴胡湯和之。加川芎尤妙。蓋川芎亦膽經藥也。凡少陽頭痛。不分有 汗無汗。皆以柴胡湯主之。非次頭痛。及發寒熱。脈緊不大。即是上膈有痰。瓜蒂散吐之。 王好古曰。太陽頭痛。有汗桂枝湯。無汗麻黃湯。陽明頭痛。白虎湯。少陽頭痛。小柴胡湯。 太陰頭痛。脈浮桂枝湯。脈沉理中湯。俱加川芎、細辛。少陰頭痛。小柴胡湯、麻黃附子細辛湯。 厥陰頭痛。外傳本經。桂枝麻黃合半湯。嘔而微吐苦 水者。吳茱萸湯。 李杲曰。太陰頭痛者。必有痰也。少陰頭痛者。足寒而氣逆也。蓋此二經。雖不至頭。然痰與 氣逆壅於膈中。則頭上氣不得暢降而為痛也。 張雲岐曰。如脈浮而頭痛。過在手足太陽。刺完骨、京骨。脈浮而長。過在手足陽明。刺合谷、 沖陽。脈浮而弦。過在手足少陽。刺陽池、丘墟、風府、風池。此刺頭痛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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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頭眩郁冒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邪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 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 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 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脈沉而細。身熱足寒。頭項強急。時頭熱。面赤。目 脈赤。獨頭 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目】成無己曰。 為眼花。眩為眼黑。眩也。運也。冒也。三者形俱相近。有謂眩運者。有謂 眩冒者。運為轉運之運。世謂頭旋者是。冒為蒙冒之冒。世謂昏迷者是。少陽病目眩。以少陽居表 里之間。表邪所傳。漸行於里。表中陽虛。故時時目眩也。二陽並病。或眩運眩冒者。以少陽與 太陽並病。故眩者責其虛也。傷寒有起則頭眩與眩冒者。皆汗吐下後所致。是知其陽虛也。故針經曰。 上虛則眩。下虛則厥。眩雖為虛。而風家亦有眩者。風主運動耳。陽明中風。亦有頭眩。諸如此者。 皆非逆也。及其諸逆發汗。劇者。言亂目眩。必死之症也。 吳綬曰。太陽中風。頭眩頭搖者。脈浮弦而急也。羌活神術湯加天麻、防風之類。若血虛頭眩。 四物湯加人參、天麻。痰火上攻。加黃芩、竹瀝。內傷勞倦。陰虛頭眩。補中益氣湯加川芎、 天麻、防風、蔓荊子。下焦元氣虛脫作眩。人參養榮湯。或大建中湯加天麻。 易老曰。頭旋目黑。非天麻不能除。故必加之。 鰲按。妄汗下。亡津液。致表里俱虛。而其陽邪仍在。故表里不解而成冒。冒者如物蒙蔽。欲 汗之兆也。故汗出冒自解。妄吐下後而表陽虛。因致起則頭眩。又復妄汗而經絡虛。因致一身振搖 也。 吐汗下三者齊備。致脈微而虛煩。則眩冒動惕。皆虛煩之所發也。此亦半夏瀉心湯之症。汗多亡 液。不轉屬陽明而成痙。因有頭面動搖口噤反張等症。其時胃家津液未乾。故變見者。仍是太陽表 症。如頭項強急等也。當滋陰以和其里。勿用溫藥。炙甘草湯主之。 【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肺 俞、肝俞。諸乘寒者。則為厥。郁冒不仁。 【目】成無己曰。郁為鬱結而氣不舒。冒為虛冒而神不清。郁冒之來。皆虛熱而乘寒也。金匱 雲。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難。亡血復汗寒多。故令郁冒。又曰。產 婦郁冒。其脈微弱。嘔不能食。大便堅。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 即此觀之。郁冒為虛寒可知矣。 喻昌曰。少陽之脈。絡脅肋間。併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胸症似是而實非也。肝與膽合。刺肝俞。 所以瀉膽也。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魏荔彤曰。考之穴圖。大椎為督脈之穴。居於身後。肺俞肝俞。俱屬太陽膀胱之穴。亦次第由 大椎而下。同居於背。是 皆太陽行身後之道路也。於此三刺。皆泄太陽經之表邪。而與肺肝膀胱之臟腑無涉焉。諸家牽扯傅 會。總由不知刺三穴泄經邪之義耳。原文當刺大椎第一間。考穴圖。大椎穴在背後脊骨第一節之間 也。為督脈自項而下之第一穴。 鰲按。魏氏刺三穴。皆泄太陽經之表邪一句。誠為破的。蓋病雖太少二陽相併。而治必歸於一 經也。仲景論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之下。接雲。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 不止。當刺期門。考期門。亦是太陽經穴。仲景云然者。以太陽陽明並病者。則宜汗。若太少二陽 並病。有少陽在。不宜汗也。即三陽合病中。亦無汗法。故仲景深戒為慎不可發汗。蓋汗之。則太 陽之經邪不除。徒傷陽明之腑。以致譫語。故雖見少陽之弦脈。而少陽不宜汗。仍刺太陽經期門之 穴以代汗。不傷陽明少陽。而太陽治。此以刺法為並病之治法也。 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其症全是太陽。而少陽之眩冒。亦為太陽所有。故治之 全從太陽也。


<目錄>卷二

<篇名>搖頭直視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脈沉而細。身熱足寒。頭項強急。惡寒。時頭熱。 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目】成無己曰。此以風盛於上。風主動搖故也。頭者。諸陽之會。諸陽之脈。皆上於頭。諸 陰之脈。皆至頸胸中而還。陽脈不治。則頭為之搖矣。 柯琴曰。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汗多則無液養筋。筋傷則攣急而反張矣。太陽主筋 所生病也。要知痙非無因。因傷寒發汗不如法耳。今頭痛雖止。而頸項強急惡寒之症未罷。更見面 赤目赤。是將轉屬陽明。然諸症皆與傷寒 相似而非痙。獨頭面搖動口噤背反張。與傷寒不相似。故名曰痙。此汗多亡液不轉屬陽明而成者。 治當滋陰以和其里。用炙甘草湯。金匱用桂枝湯加栝蔞根。恐不勝任。 【綱】仲景曰。搖頭言者。里痛也。 【目】成無己曰。里有痛者。言語則劇。欲言則頭為之戰搖也。里痛。非邪也。痛使之然。痙 病非逆也。風使之然。 【綱】仲景曰。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此為心絕也。 【目】許叔微曰。心藏神而為陰之本。陽根於陰。陰根於陽。陰陽相根。則榮衛和。上下相隨 矣。絕則神去。而陰竭陽無根者。則不能自主持。故頭為搖也。心絕者。真病也。風痙里痛者。邪 氣也。觀其頭搖。又當明其否藏焉。 【綱】仲景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目直視。不能 。不得眠。 【目】戴原禮曰。直視者。視物而目睛不轉動也。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目者。心之使也。 神所寓焉。肝之外候也。精神榮焉。針經雲。五臟六腑之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精之窠為眼。 骨之精為瞳子。筋之精為黑睛。血之精為絡。氣之精為白睛。肌肉之精為約束裹擷。筋骨血氣之 精與脈並為系。上屬於腦。五臟血氣調和。精氣充足。則目和而明矣。傷寒目直視者。邪氣壅盛。 冒其正氣。使神智不慧。藏精之氣。不上榮於目。則目為之直視。傷寒至於直視。為邪氣已極。症 候已逆。多難治。人以肝受血而能視。今衄家亡血。肝氣已虛。目氣已弱。又發汗亡陽。陰陽俱虛 所致。虞摶曰。目睛上視。名戴眼。此足太陽經之症。蓋太陽目之上綱。而與少陰為表里。少陰之腎 氣大虧。則太陽之陰虛血少。故其筋脈燥急。牽引而上。若直視不轉者。尤為凶候。速當以培陰養 血為主。今人不知。俱雲是風。若用風藥。則陰愈虛。血愈燥矣。


<目錄>卷二\搖頭直視

<篇名>附錄傷寒看目法

屬性:張介賓曰。凡治傷寒。先看兩目。或赤或黃。赤者。為陽症。若兼六脈洪大有力。或燥而渴者。 其熱必盛。輕則三黃石膏湯。重則大承氣湯之類。凡目色青白。而無昏冒閃爍之意者。多非火症。 不可輕用涼藥。眼眵多結者。必因有火。蓋凡有火之候。目必多液。液干而凝。所以為眵。即如 肺熱甚。則鼻涕出。是亦目液之類也。 【綱】仲景曰。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鼻息急。必鼾。語言難出。若 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 【目】危亦林曰。本條風濕。法當汗解。而醫反下之。大便利。則小便必不利。肺之氣化不宣。 胃家之關門不利。脾土之承制不行。故直視失溲也。 【綱】仲景曰。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 此為心絕也。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 遺失。狂言。反目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目】樓英曰。夫至髒氣脫絕。其錯逆為不可救矣。 柯琴曰。五臟相生。一髒受災。四髒不救。陰陽相須。彼氣先絕。此氣不存。醫者可不調於未 災未絕之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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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目中不了了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症。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 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吳綬曰。目中不了了者。能視物。但見一半而不見一半。有所譫妄而胡言者是也。其內 實不大便者。宜下之。內 虛者。多難治也。若戴眼反折者。此為上視。絕汗乃出。大如貫珠不流。此膀胱絕也。 楊士瀛曰。直視。與目中不了了。形症相近。一可治。一不可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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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身搖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 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目】喻昌曰。心下逆滿。氣上沖胸。塞涌於膈。所以起則頭眩。脈見沉緊。明系飲中留結外 邪。若但發汗以強解其外。外雖解而津液盡竭。反足傷動經脈。有身為振搖之患。蓋人身經脈。賴 津液以滋養。吐下而津液一傷。發汗而津液再傷。令經脈失養而身搖。故遇此等症。不得不重在表。 此症外邪已散。止存飲中之邪。故以桂枝加入制飲藥內。俾之邪盡散。津液得以四布。而滋養其 經脈。千百年來。孰窺其批卻導 之妙乎。 魏荔彤曰。沉則為里。緊則為寒。是里虛陽微。而陰邪為患也。原在經絡之症。誤吐誤下。乃 為在臟腑之症矣。復不從里治。而又發汗以傷動其經絡之表。衛外之陽。亦自汗出而虛。身為振搖。 亡陽之兆也。仲師以苓桂術甘內治其沉緊。陰寒上逆之邪可除。外治其振搖。表虛惡寒之象可止。 四物俱投陽分。治表里陰邪至當之劑也。方喻皆謂挾飲為患。不知陰邪內盛。有飲固然。無飲亦 然。飲或因陰盛而起。非飲獨為病。陰消而飲亦安。非飲自為安也。則亦不必論列於飲矣。 鰲按。喻氏留飲之論。未嘗不是本條病因。而魏氏專主陰邪內盛。包括留飲。見理自更圓通。 夫世固有飲家而患本條之症者。則知喻氏非盡謬理也。亦有非飲家而犯本條之症者。則知魏氏為尤 當也。故並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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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身癢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八九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 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合半湯。 【目】朱肱曰。不可更汗吐下。小柴胡湯主之。若反重發汗。則氣虛。必兩耳聾無聞。素無熱 人。可芍藥甘草附子湯。有熱人可黃 建中湯。 柯琴曰。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陰陽俱虛。當調其陰陽。若其人熱多寒少。面色正赤者。 是陽氣怫鬱在表。不得越出。當汗不汗。其身必癢。八九日來。正已虛。邪未解。不可汗。又不可 不汗。故立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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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身疼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 寒。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太陽病。脈浮緊。 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脈浮緊者。法當身疼 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目】朱肱曰。尺脈遲者。先以小建中湯以養之。 王肯堂曰。體痛。乃六經俱有之症。有表有里。有寒有熱。有風有濕。如太陽傷寒。榮血不利 身疼者。宜發汗。若汗後脈沉遲體痛者。又宜溫之。中 身疼者。白虎湯解之。里寒外熱身疼者。先 與救里。而後攻表。寒在三陰。則脈沉身疼。寒在三陽。則一身支節煩疼。四逆柴胡。可不辨歟。 太陽身痛。但拘急。耳中濕。身痛不可轉側。陰毒身痛。體勢沉重。宛 如被杖。以此別之。發熱惡寒身體痛者。屬太陽。麻黃湯、大青龍湯是也。若兼心下支結。柴胡加 桂枝湯。若兼下利清谷腹脹。先以四逆溫里。後以桂枝發表。若尺遲血少。營氣不足也。活人先以 小建中湯養血。俟尺脈回。卻用柴胡等湯劑解之。按熱多寒少。尺脈沉遲者。榮血不足。黃 建中 湯。夫血不足而用黃 者。黃 味甘。加以甘草。大能生血。此仲景妙法。蓋稼穡作甘。甘能補胃。 胃為氣血之海。血所從以生。又經雲。無陽則陰無以生。以甘益胃而生血。旨哉。今人但知參、 為氣藥。故表而出之。 柯琴曰。太陽受病。當一二日發。蓋寒邪凝不遽發。非若風邪易於發熱也。然不論已未發熱。 而惡寒體痛嘔逆之症。陰陽俱緊之脈。先見即可斷為太陽之傷寒。而非中風矣。寒邪外束。故體痛。 寒邪內侵。故嘔逆。太陽主一身之表。風寒外束。陽氣不伸。故一身盡疼。此麻黃八症頭痛發熱 惡風。同桂枝症。無汗身疼。同大青龍症。本症重在發熱身疼無汗而喘。 鰲按。法者。脈法也。以浮緊之脈法言。當身痛。宜發汗。然必三部浮緊。乃可發汗。今浮緊 之脈。雖見寸口。而尺中遲。則不得主發汗之法矣。且尺主血。血少而尺遲。雖發汗亦不能作汗。 不但身疼不除。必至有亡血亡津之變。 【綱】仲景曰。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汗後身痛。邪氣未盡也。脈沉遲。營血不足也。經雲。其脈沉者。營血微也。 又雲遲者。營氣不足。血少故也。與桂枝以解未盡之邪。加參、芍、姜以益不足之血。 朱肱曰。小建中湯。兼治汗後身疼。脈沉而遲者。若霍亂吐瀉止。而身疼痛不休者。少與桂枝 湯即愈。金匱要略雲。瘡家雖身體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張元素曰。經言表邪盛。脈浮而緊。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況身疼皆系表邪未盡。此又加 人參、芍藥、生薑以益血。 何也。予曰。表邪盛則身疼。血虛則身亦疼。其脈浮緊者。邪盛也。其脈沉遲者。血虛也。盛者損 之則安。虛者益之則愈。仲景凡言發汗後。以外無表症。里無熱症。止余身疼一事而已。若脈稍浮 盛。則為表邪未盡解。今言脈沉遲。此血虛致然也。故加三味以益血。 【綱】仲景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清便自調。身體痛 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 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目】柯琴曰。寒邪在表而妄下之。移寒於脾。下利完谷。胃陽已亡。身疼未除。是表里皆困。 身疼猶有表邪也。然當舍表而救里。里症既瘥。表症仍在。救表亦不容緩。身疼本麻黃症。而下 利清谷。腠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湯和營衛而痛自解。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溫中之 後。仍可用桂枝湯。其神乎。下利而腹尚脹滿。即伏清谷之機。先溫其里。不待其急而始救也。里 和而表不解。可專治其表。故不曰救而曰攻。吐利是臟腑不和。非桂枝湯所治。止後而身痛不休。是營衛不和。非麻黃 湯所宜和解其外。惟 有桂枝之法消息其宜。更有小與之法也。 【綱】仲景曰。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寒 冷所致也。 問曰。值天陰雨不止。風濕相搏。一身盡疼。法當汗出而解。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解者。 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風濕俱去也。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面色如熏黃。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虛浮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朮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傷寒與中風家。至七八日再經之時。則邪氣都在里。身必不苦疼痛。今日數 多。復身體痛。煩。不能自轉側者。風濕相搏也。煩者。風也。疼者。濕也。經曰。風則浮虛。脈 經曰。脈來澀者。為病寒濕也。不嘔渴。里無邪也。脈得浮 虛而澀。身疼煩。知風濕俱在經也。與桂枝附子湯。以散表中風濕。 李杲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者。補中益氣湯加羌活、防風、升麻、 本、蒼朮治之。如病去。 勿再服。以諸風藥。損人元氣而益其病也。麻黃復煎湯。治陰室中汗出。懶語。四肢睏倦乏力。 走注疼痛。乃下焦伏火。不得升浮。而躁熱汗出。一身疼痛。蓋風濕相搏也。以麻黃髮汗。漸漸發之。 在經者。亦宜發汗。況值季春之月。脈緩而遲。尤宜發之。令風濕去而陽氣升。睏倦乃退。血氣 俱得生旺也。 王好古曰。神術湯。治風濕惡寒脈緊無汗。白朮湯。治風濕惡寒脈緩有汗。上二術湯治風濕。 又當隨症加減。其法。詳在二湯之後。 閔芝慶曰。汗出當風寒。則汗不得越。久留骨節。故一身盡痛。元府反閉。故發熱。日晡為陽 明之時。太陰濕土。郁而不伸。故劇。此雖傷於濕。而實因於風寒也。金匱用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凡濕不得泄。熱不得越。則身黃。若傷寒發黃時。身疼已解。此濕流關節。故不解也。須用五 苓散以除其濕。 鰲按。風濕身疼。與傷寒身疼。各不同。蓋傷寒身疼無止時。風濕身疼。多在日晡時發。若更 遇陰雨。與天氣相合。則疼更甚。亦不必拘於日晡時矣。 【綱】仲景曰。太陽中暑者。身熱疼重而惡寒。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太陽中暑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 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下之。則淋。 【目】柯琴曰。中暑者。與傷寒迥別。而亦有因於傷寒者。太陽之氣。在天為寒。在地為水。 冬之傷寒。傷於天之寒風。夏之傷寒。傷於地之寒水。脈微亡陽。脈弱發熱。此身熱脈微。本是暑 傷於氣。而疼重惡寒。實由於寒水沐浴。留在皮膚 而然。亦是傷寒所致耳。宜五苓散、藿香飲之類。弦細芤遲。不得連讀。言中暑夾寒之脈。或微弱。 或弦細。或芤遲。皆是虛脈。以此等而見發熱惡寒身重疼痛等症。雖當炎夏。而虛寒可知。東垣 用補中益氣湯。深合仲景心也。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 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以真武湯救之。 【目】方中行曰。末以真武湯救之六字。黃氏正之。以原文為傳寫之誤。甚是。當從之。蓋既 曰不可服。服之為逆。則安得又復有大青湯主之之文。故黃氏正以真武湯是也。 魏荔彤曰。既曰中風。又曰脈浮緊。浮為在表。緊為寒邪。則是合中風與寒邪在表為一症也。更 見發熱惡寒。身疼。不汗出煩躁諸症。大率傷寒之症多。然言太陽中風。而中風諸症亦在矣。主以 大青龍。仍傷寒麻黃髮汗之義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 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他條脈浮緊發熱無汗而自衄愈。純是寒邪傷營。猶輕微也。此竟身疼痛。則 寒傷者重矣。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因以麻黃湯發汗。微除而不全除。其人發煩目瞑者。非麻 黃治寒邪不效。必少帶中風之陽邪。故用麻黃辛熱。至於發煩目瞑。劇者更必衄血也。設預審之。 知其寒重風輕。斟酌青龍用之。不至是矣。然寒雖發汗未盡除。風因衄已悉去。乃解者。風邪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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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百節疼痛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 心下支結。外 症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湯主之。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 黃湯主之。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 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目】張兼善曰。脈沉而細。本少陰脈。今太陽病而見此脈。太陽與少陰為表里。故相似。乃 太陽之變脈也。濕流關節。故疼痛。太陽氣不宣。故煩。濕氣痹閉而不行。故脈應其象而沉細。太 陽之脈。從風則緩。從寒則緊。從濕則細。傷上則浮。傷下則沉。當因症而合脈。 魏荔彤曰。傷寒六七日。宜傳里矣。乃有半未離太陽之表。而半已微入少陽之里者。惟不離太 陽。故結胸之結。變而結於心下。復不正結而偏出。微入少陽兩側之界。因謂之支結。雖雲帶少陽。 實皆太陽表里之症也。故用少陽柴胡之治。仍加太陽之桂枝。本條何以見太陽多少陽少也。如正 文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太陽之症有四。獨心下支結一症。侵入少陽。其實又系大小結胸 之流派。惟以部位在少陽。故治少陽。正所以治太陽也。用柴胡加入桂枝者。猶如太陽之賊。侵少 陽之界。用太陽之兵捕。協同少陽之兵捕。方可治太陽少陽兩界之賊寇也。 【綱】仲景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肉 煩疼。當發其汗也。 【目】柯琴曰。風寒本相因。必風先開腠理。寒得入經絡。緊者急也。即數也。緊以形象言。 數以至數言。緊則為寒。指傷寒也。數則為熱。指發熱也。辭異而義同。故脈浮數浮緊者。皆是麻黃 症。骨肉煩疼。即是風寒兩傷。營衛俱病。要之冬月風寒。本同一體。故中風傷寒。皆惡風惡寒。 營病衛必病。中風之重者。便是傷寒。傷寒之淺者。便是中風。不必在風寒上細分。須當在有汗無 汗上着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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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筋惕肉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 者。真武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太陽病。醫發汗。仍發 熱惡寒。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 膚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目】朱肱曰。大凡發汗過多。即身 動振搖。虛羸之人。微發汗。便有此症。宜服真武湯。 羸甚者。去芍藥。或少用之。有熱症。惡熱藥者。去附子。 楊士瀛曰。傷寒筋惕身 。發汗太過所致也。古人以真武湯主之。然真武湯能止其汗。而不能 定其 。 者。動也。蓋汗多則傷血。血虛無以榮筋。筋愈急而四體百骸俱為之 。宜以四物去地黃加人參、半夏、茯 苓、甘草作劑。以五靈脂為佐。入生薑、烏梅煎服。自有神效。此專主生血。生血乃以收汗也。 陶華曰。筋惕肉 者。非常常有之。內經曰。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發汗過多。津液 枯少。陽氣偏虛。筋肉失所養。故惕惕然跳。 然動。非溫經助陽不能愈。仲景特設真武湯救之。 或因發汗吐下後。表里俱虛而有此狀者。此又逆之甚矣。 柯琴曰。此條用真武湯。全在降火利水。重在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因心下悸所致。脈微弱 而自汗出。是無陽也。是桂枝症。不可與大青龍。以中有麻黃、石膏也。服之則血氣不周於身。必 筋惕肉 。因汗下後加燒針。以致虛煩。多汗傷血。故經脈動惕。燒針傷肉。故面青膚 。此亦半 夏瀉心湯症也。 【綱】仲景曰。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 。 【目】魏荔彤曰。臍左屬肝。故肝虛風動為頭眩。肝藏血之髒。風動擾陰。故汗出不止也。筋 惕肉 者。肝主筋。血主肉。俱因氣虛而振振惕 也。 陶華曰。此候最逆。先宜防風白朮牡蠣湯。次服小建中湯。十救一二。


<目錄>卷三\筋惕肉

<篇名>附錄筋骨四肢辨

屬性:李杲曰。內傷等病。是心肺之氣。已絕於外。必怠惰嗜臥。四肢沉困不收。此乃熱傷元氣。脾 主四肢。既為熱所乘。無氣以動。經雲。熱傷氣。又雲。熱則骨消筋緩。此之謂也。若外傷風寒。 是腎肝之氣已絕於內。腎主骨為寒。肝主筋為風。自古腎肝之病同一治。以其遞相維持也。故經言 膽主筋。膀胱主骨是也。或中風。或傷寒。得病之日。便着床枕。非扶不起。筋骨為之疼痛。不能 動搖。乃形質之傷。經雲。寒傷形。又雲。寒則筋攣骨痛。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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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脅痛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 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目】朱肱曰。身涼汗出。兩脅疼痛。或乾嘔。此十棗湯症也。大抵脅下痛者。此為有飲。須 分表里。乾嘔微利發熱而渴。為表有水。小青龍加芫花主之。身體涼。表症罷。乾嘔而脅下痛。 為里有水。十棗湯主之。十棗非小青龍之比。須量人虛實。不可妄投。 柯琴曰。水氣為患。此則外走皮毛而汗出。上走咽喉而嘔逆。中走脅肋而牽痛。下走腸胃而下 利。浩浩莫御。非得利 水之峻劑以直折之。中氣不支矣。此十棗與五苓、青龍、瀉心等法懸殊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目】樓全善曰。脈微細欲寐。少陰症也。浮細嗜臥。無少陰症。雖十日後。尚屬太陽。此表 解而不了了之謂。設見胸滿嗜臥。亦太陽之餘邪未散。兼脅痛。是太陽少陽合病矣。以少陽脈弦細 也。少陽為樞。樞機不利。一陽之氣不升。故胸滿脅痛而嗜臥。與小柴胡和之。若脈浮而不細。是 浮而有力也。無胸脅痛。則不屬少陽也。但浮而不大。則不涉陽明。仍在太陽也。太陽為開。用麻 黃湯以開之。然與太陽初病。用以發汗不同。當小其制而少與之也。 鰲按。此言太陽少陽脈症相關處也。脅痛。本少陽症。 【綱】仲景曰。傷寒吐下後。復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 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目】鰲按。此條脅下痛。兼見經脈動惕。屬於虛氣也。沖咽喉眩冒。即虛煩之處。


<目錄>卷三

<篇名>結胸

屬性:【綱】仲景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至頸而 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目】陳士鐸曰。傷寒變為結胸者。以傷寒火邪正熾。急與飲食。胃中得食。茹而不出。他髒 因胃中有食。群起而爭。其勢猖狂。必當以變法治之。急用栝蔞一枚。槌碎。入甘草一錢。同煎服。 夫栝萎乃陷胸之勝物。平人服之。必至心如遺落。然惟食結在胸。非硝、黃、枳、朴、檳榔等可 祛。必得栝蔞始能陷之。尤恐其過於下也。可加甘草留之。使不至十分推盪。此變症而用變法。真 勝於用正也。 張雲岐曰。不發汗而反下之。熱反內陷。寒氣隨熱而入。入於胸必結。瘀熱在里故也。 【綱】仲景曰。結胸無大熱。但頭微汗出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大陷胸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結胸者。項亦強。如 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目】成無己曰。結胸雖為實邪。人皆知用陷胸湯丸下之。或脈浮大者。不可下。下則死。是 猶帶表邪未全結實。下之重虛其里。邪深結則死。設或結胸形症悉具。而加煩躁者。尤為不治之疾。 【綱】仲景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 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目】趙嗣真曰。不經下後而心下滿者。則有吐下之殊。如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 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又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 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此二條是也。或吐或攻。要在泄其邪氣。若下後心下滿者。又有 結胸痞之別。如陽明病。雖心下硬。又未可攻。經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 止者死。利止者愈。是邪氣自表傳里。至於心下。留結為實者。不可下。乃吐之可也。若未全為實 者。則不可下。故有此戒。又邪氣在表。未應下而強下之。邪氣乘虛結於心下。實者硬滿而痛。 為結胸。虛者滿而不痛。為痞。蓋實邪留結。則為硬為痛。虛邪留滯。則但滿而不硬痛也。 柯琴曰。陽指形軀。陰指胸中心下。非指陰經陰症。發陽發陰。俱指發熱。結胸與痞。俱是熱 症。作痞不言熱入。熱原發於里也。誤下熱不散。因而痞硬。不可以發陰作無熱解也。若謂非熱症。 瀉心湯不得用黃芩、大黃矣。 【綱】仲景曰。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目】張兼善曰。從心下至少腹。石硬而痛不可近者。大結胸也。正在心下。未及腹脅。按之痛。未至石硬。小結 胸也。形症之分如此。蓋大結胸者。是水結在胸腹。故其脈沉緊。小結胸者。是痰結於心下。故其脈浮滑。水結宜下。 故用甘遂、葶、杏、硝、黃等。痰結宜消。故用栝蔞、半夏等。 【綱】仲景曰。結胸症。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結胸症具。煩躁者亦死。 【目】陳士鐸曰。言不可下。見下之必死也。夫結胸而加煩躁。此胃氣將絕也。胃氣欲絕。即 不能生津液而養心。故為死症。雖然。津液之竭。非五臟自絕。亦因結胸之故耳。是必攻其中堅。 使結胸症愈。而津液自生。死症可望更蘇也。藥用化結湯。 柯琴曰。陽明脈浮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可攻之。太陽結胸熱實。脈浮大者。不可下。 蓋太陽浮大。仍為表脈。恐熱未實。則水未結。故不可下也。結胸是實邪。煩躁是正氣虛。故亦死。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症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也。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目】程郊倩曰。誤下後有二症者。少陽為半表半里之經。不全發陽。不全發陰。故誤下之變。 亦因偏於半表者。成結胸。偏於半里者。心下痞耳。此條本為半夏瀉心湯而發。故只以痛不痛分 結胸痞。不及他症。 陶華曰。結胸乃下早而成。未曾下者。非結胸也。乃表邪傳至於胸中。未入於腑。症雖滿悶。 尚為在表。正屬少陽部分。為半表半里之間。只消小柴胡加枳殼以治。不效。則以本方對小陷胸湯。 一服如神。若因下早而成者。方用陷胸湯丸。分淺深從縱治之。不宜太峻。上焦乃清道至高之分。 過下則傷元氣。慎之。熱實結胸。懊 煩渴心下痛。少與大陷胸湯。寒實結胸無熱症。三物白 散、枳實理中丸。


<目錄>卷三

<篇名>髒結

屬性:【綱】仲景曰。病有結胸。有髒結。其狀若何。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者。名曰結胸 也。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 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髒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病患胸中素有痞。連在臍旁。引入小 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 【目】蘇頌曰。病患素有痞氣。再加傷寒。與宿積相合。使真髒之氣。閉塞不通。亦名髒結。 切不可下。止宜小柴胡加生薑以和表。灸關元以回陽解陰結。危哉。 黃仲理曰。髒結者。髒氣閉結而不流布也。一息不運機緘窮。一毫不續穹壤判。髒其可結乎。 急刺關元灸之。 李 曰。髒結與結胸相似。皆下後邪氣入里。與陽相結。結在胸者。為結胸。與陰相結。結在 髒者。為髒結。惟其陰結。故髒結無陽症。不往來寒熱。或但寒不熱。其人反靜。飲食如常。時時 下利。舌上白苔。脅肋臍腹。引入陰經俱痛者。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所以難治。 喻昌曰。胸位高。髒位卑。其脈之寸浮關沉。兩俱無異。乃髒結之關脈更加小細緊者。以關脈 居上下二焦之界。外邪由此下結。積氣由此上干。實往來之要衝。所以病在下。而脈反困於中也。 此症全以外受之邪定輕重。若舌上有白滑苔。則所感深重。其互結之勢方熾。單表里。及兩解表 里之法。俱不可用。所以難治。然溫中散邪。俾陰氣漸下而內消。客邪漸上而外散。兩相開解。則 良工之為其所難也乎。 方中行曰。此設問答以明結胸髒結之同異。時時下利者。陰邪結於陰髒而寒甚也。以寒甚。故 脈多細小與緊。此其所以不同。蓋結胸以陽邪結於陽。髒結以陰邪結於陰故也。 程郊倩曰。凡人衛氣出於下焦。昇陽而行其濁陰者。中焦也。宗氣出於上焦。降陰而行其清陽者。中焦也。今關脈 小細沉緊。則沉寒內格。有陰無陽。陽不下入。則濁陰結而不化。是為死陰。髒結所由名。舌上白苔滑者。寒水之氣。 浸浸乎透入心陽矣。故為難治。溫中散邪圖其急。益火之原治其緩。或亦良工之所為也。其所難乎。 魏荔彤曰。方喻程三家之注甚明。無庸再贅。獨是舌上白滑之苔。斷非丹田有熱。即方喻二注。 於此亦不敢明言有熱矣。溫中散邪。喻唱之而程和之。豈有熱之治乎。瀉心諸方。有陰在下而陽 在上者。為治痞言也。人知仲師辨結胸非髒結為論。不知仲師正謂髒結與痞有相類。而與結胸實 不同耳。蓋結胸者。陽邪也。痞與髒結。陰邪也。痞則尚有陽浮於上。髒結則上下俱無陽獨陰矣。 豈無陽哉。一線之陽。無如何也。是皆誤吐下汗之流毒也。可不慎歟。 陰氣內滿。四逆湯症之對也。客邪反散。或仍桂枝歟。然客邪豈能自散。則亦內陽生而逐邪使 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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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痞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 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目】張介賓曰。按結胸一症。觀傷寒論所載。凡太陽表邪未解而誤下者成結胸。少陽亦然。 太陽少陽並病者亦然。此不當下而誤下之。以致髒氣空虛。外邪乘虛內陷。結於胸膈之間。是皆因 下而結者也。其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此不因下而邪實漸深 結聚於胸者也。然則結胸一症。有因誤下者。有不因下而由於本病者。近世傷寒書雲。未經下者非 結胸。夫豈不謬哉。又結胸症。觀仲景所言。惟太陽少陽誤下者有之。而陽明一經。獨無言及者。 何也。蓋凡病入陽明。胃腑已實。故可下之而無害也。然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 之利不止者死。此豈非陽明在經表症。邪未入腑者。亦為不可下乎。不惟三陽為然。三陰之症。其 有發熱惡寒。表邪未解者。切不可下也。又心下痞。是誤下后里症。內外俱病。由汗下倒施。仍當 用先表后里。先汗後下之法。 鰲按。心下之痞。比清谷猶輕。 【綱】仲景曰。太陽病。外症未除而數下者。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 桂枝人參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風邪初感在表。不治。郁而為熱。故傳經之熱為熱邪。今雲數下之。其日久可 知。此因透表之風邪。變而為陷入之熱邪。又屢為苦寒之劑所鎮墜。由是病之熱邪下於下焦。而藥 之寒邪又留於心下。熱入下焦。斯為協熱之利不止。寒留心下。斯為協寒之痞硬。非用理中。則協 熱之陽不能升。協寒之陰不能散也。 鰲按。桂枝人參湯。即理中湯加桂枝。故魏氏有非用理中云云也。 【綱】仲景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病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 苓散主之。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 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目】龔信曰。痞氣。通用桔梗枳殼湯。 陶華曰。痞者。因太陽症當服麻黃湯。而誤用承氣下之。而成痞滿。此因虛邪留滯。若欲下之。 必待表症罷而後可。宜小柴胡加枳桔湯。 鰲按。此二條之痞。皆由心下水氣泛溢。 【綱】仲景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 也。 【目】成無己曰。結胸與痞。俱是熱症。作痞不言熱入者。熱原發於里也。 柯琴曰。熱入是結胸之因。痞不言熱入。見痞與結胸所以異也。 【綱】仲景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嘔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 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 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 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空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目】蘇頌曰。胃寒。先宜理中丸。後用旋覆代赭湯。咳逆氣虛。四逆湯。汗吐下後。噎氣痞 硬。旋覆代赭湯。發熱不解。嘔吐不利。心下痞硬。大柴胡湯。下利不止。則治下焦。赤石脂禹余 糧湯。又不止。只利小便。五苓散。 柯琴曰。陽邪居胃之上口。故痞硬幹嘔食臭。水邪居胃之下口。故腹鳴下利。故病雖在胃而不 屬陽明。仍屬太陽寒水之變。上條。是汗解後水氣下攻症。下條。是誤下後客氣上逆症。總是胃虛 而稍有分別。上條腹鳴下利。胃中猶寒熱相半。故云不和。下條腹鳴而完谷不化。利日數十行。則 痞為虛痞。硬為虛硬。滿為虛滿明矣。上條因水氣下趨。故不煩不滿。下條是虛邪上逆。故心煩而滿。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症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也。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目】許叔微曰。誤下之變。結胸則其偏於半表者也。心下痞則其偏於半里者也。 【綱】仲景曰。傷寒吐下後。復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 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太陽病。醫發汗。仍發熱惡寒。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 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留。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 易愈。 【目】柯琴曰。上條。因吐下後復汗。以致虛煩而痞。下條。因汗下後加燒針。以致虛煩而痞。 【綱】仲景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 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 小便。 【目】柯琴曰。服湯藥而利不止。是病在胃。復以他藥下而利不止。是病在大腸矣。故用石脂、 餘糧。


<目錄>卷三

<篇名>胸脅腹脹滿痛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目】黃仲理曰。本節乃太少二陽合病耳。故胸滿脅痛嗜臥。非少陽之氣不得上升乎。故和以 柴胡湯。脈但浮。則仍屬太陽之脈。故與麻黃以發之也。 韓祗和曰。胸滿者。胸膈間氣滿悶也。非心下滿。脅滿者。脅肋下氣填脹滿也。非腹中滿。蓋 邪自表傳里。必先胸脅以至心腹入胃。是以胸滿多帶表症。宜發汗。惟脅滿或痛。多帶半表半里。 小柴胡加枳實和之。至於胸中痰實者涌之。如胸中邪結而為實。燥渴大便閉者。大陷胸湯主之。 【綱】仲景曰。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 可下。宜麻黃湯。 【目】成無己曰。此二條是胸滿屬表而鬚髮汗者也。蓋胸中至表猶近。及脅則不言發汗。但和 解而已。大抵胸脅滿。以邪氣初入里未停留。而濕氣鬱積而不行。致生滿也。和解可矣。若邪氣留 胸中。聚而為實者。非涌吐不可已。故華佗曰。四日在胸。吐之則愈。是邪氣已收斂而不散漫者。 則可吐之也。 韓祗和曰。喘而胸痛。猶帶表症。不可下。與麻黃湯。或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脈促胸滿而與 桂枝去芍藥湯者。病在於胃。芍藥入營。故去之也。 鰲按。胸滿本陽症。但下後滿而不喘。則是寒邪內結。將作結胸矣。故知胸滿不但陽盛。即陽 虛者亦然也。 【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 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目】柯琴曰。傷寒初起。正宜發表。吐下非法也。然吐下後不轉屬太陰。而心下逆滿。氣上 沖胸。陽氣內擾也。 【綱】仲景曰。發汗。若下之。而發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病如桂枝症。頭不疼。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 當吐之。宜瓜蒂散。 【目】成無己曰。二者均是吐利。梔子豉湯吐胸中虛煩客熱。瓜蒂散吐胸中痰實宿寒。 鰲按。此二條本陽明症。以欲明胸滿之當吐。故附此。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心下痞。 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目】鰲按。此條心下硬滿。牽引脅滿。是由心下水氣泛溢不和也。 【綱】仲景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小便利則愈。 【目】鰲按。此水結中焦。只可利而不可散也。因汗不徹而遽下之。致水氣結於心下。然病根 雖在心下。而病機仍在膀胱。今小便不利。則是太陽本病。實非桂枝症未罷也。故用本方以散邪行 水。 【綱】仲景曰。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目】韓祗和曰。腹滿者。邪入太陰脾土也。常痛為里實。須下之。承氣湯。時減者為里虛。 當溫之。理中湯。若表解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是邪未全入里。亦未可下。若大滿大實。兼 有燥屎。是邪已入腑。雖得之四五日。亦可下。大抵陽邪為熱。則腹滿而咽干。陰邪為寒。則腹滿 而吐利。食不下。若已經吐下後而腹滿者。治法又各不同。是又不可不知也。 柯琴曰。此條不是妄汗。人本虛也。汗後反見有餘症。邪氣盛則實。故用姜、朴、夏散邪以除 腹滿。正氣虛。故用參、甘補中而益氣。 【綱】仲景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 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目】陶華曰。陽明發熱。腹滿微喘。口苦咽干。或不大便譫語。並小柴胡湯。噦而小便難。 加茯苓。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譫語。口中不仁。小柴胡湯。有汗白虎湯。太陰腹滿。 吐食不下。枳桔理中丸。少陰病六七日。腹脹滿。不大便。急下之。大承氣湯。腹滿痛者。脾不勝 水。水與氣搏皮肉之間。腹中漉漉有聲。小半夏茯苓湯加桂枝。下利腹滿身疼痛。先溫其里。四逆 湯。後攻其表。桂枝湯。發汗後腹滿。當溫。濃朴半夏生薑人參湯。吐後腹滿。當下。少與調胃承 氣湯。下後腹滿。宜梔子濃朴湯。 腹脹滿者。陰陽不和也。桔梗半夏湯。 柯琴曰。腹滿時痛。因於下後。是陽邪轉屬。非太陰本病。表症未罷。故仍用桂枝解外。腹痛 既見。故倍加芍藥以和里。此病本於陽。故用陰以和陽。若因下而腹大實痛。是太陽轉屬陽明而胃 實。尚未離乎太陽。此之謂有表里症。仍用桂枝加大黃以除實痛。此雙解表里法也。凡妄下必傷胃 氣。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胃氣實則兩陽相摶。故轉屬陽明。太陰則滿痛不實。陰道虛也。 陽明則大實而痛。陽道實也。滿而時痛。下利之兆。大實而痛。燥屎之徵。桂枝加芍藥。即建中 之方。桂枝加大黃。即調胃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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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腹中雷鳴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十數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 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 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目】黃仲理曰。下利完谷。腹鳴嘔煩。皆誤下而胃中空虛之互詞。設不知此義。以為結熱而復 下之。其痞必益甚。故重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昭揭病因。 樓英曰。客氣者。乍來之氣。非本有之氣也。傷寒傷風者。原無此陰邪之氣格於心下。乃庸醫 不治表而誤下使然也。痞硬而滿腹鳴下利者。陰沉於下也。乾嘔心煩不安者。陽浮於上也。仍用瀉 心法而異其術。 【綱】仲景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 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腹中雷鳴有二症。壞病也。一主甘草瀉心者。以誤下損陰氣也。一主生薑 瀉心者。以誤汗損陽氣也。用此二湯。以復陰陽之氣耳。 魏荔彤曰。本條諸症。皆凝聚停蓄之象。即雷鳴下利。亦是中氣營運不健之故。鳴則為虛。利 則為熱。痞硬少氣而虛。干噫食臭為熱。虛熱二字。合成此症。此生薑瀉心以苦治熱。以甘補虛。 以辛散痞。為對症之劑也。


<目錄>卷三

<篇名>動氣

屬性:【綱】仲景曰。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 枝加桂湯。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下之。 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徐彬曰。首條。言君火虛極。腎邪微動。亦將凌心而發奔豚也。謂汗乃心液。發汗後則 虛可知。使非因汗時余邪侵腎。何至臍下悸。至於悸而腎邪動矣。故知欲作奔豚。乃以茯苓合桂、 甘專伐腎邪。單加大棗以安胃。似不復大顧表邪。謂發汗後表邪已少。且但欲作。則其力尚微。故 滲其濕。培其土。而陰氣自衰。用甘瀾水助其急下之勢也。次條。 乃言太陽余邪未盡而加奔豚。兼又起核者。宜內外兩治之法也。謂太陽病發汗矣。又復燒針令汗。 以太陽之邪未盡故也。奈燒針則驚。發其奔豚之氣。所以氣從少腹上至心。於是治其餘邪。攻其沖 氣。治之甚易。乃又針處被寒。核起而赤。則兼治為難。故以桂枝湯主太陽之邪。加桂以伐奔豚之 氣。而赤核則另灸以從外治之法。庶為兩得耳。所以然者。以無腹痛。及往來寒熱。則病專在太陽 故也。 鰲按。此三條。亦動氣之屬也。首條臍下悸。乃腎水乘火而上克。曰欲作者。言猶未發也。當 預治之。二條。乃陽氣不舒。陰氣反勝。寒邪凝聚。發為赤核。是奔豚之兆。從小腹衝心。是奔豚 之象。總之。臍下悸。是水邪欲乘虛而犯心。故君伏苓以正之。奔豚自不發。小腹氣沖。是木邪 挾客氣以凌心。故湯中加桂以平木。而奔豚自除。一在里而未發。一在表而已發。所以治各不同 也。三條。胃中以下而空虛。邪之客上焦者。必不因下而除。故客氣動於膈也。 【綱】仲景曰。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動氣在左。不可發 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動氣在 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目】許叔微曰。動氣築築然跳動於腹者是也。病患先有五積在腹中。或腹上下左右。復因傷 寒。新邪與舊邪相搏而痛。築築然跳動。名曰動氣。大概虛者。理中湯去術加桂。熱者。柴胡桂枝湯。 李 曰。五積中。惟臍下奔豚衝心最急。桂枝湯加桂一倍自效。 成無己曰。傷寒動氣。何以明之。動氣者。為築然動於腹中者是矣。髒氣不治。隨髒所主。發 泄於臍之四旁。動跳築築然也。難經曰。肝內症。臍左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心內症。臍上有動氣。 按之牢若痛。肺內症。臍右有動氣。按之牢若痛。腎內症。臍下有動氣。按之牢若痛。是髒氣不 治。腹中氣候發動也。動氣應髒。是皆真氣虛。雖有表里攻發之症。即不 可攻下。且脾內症。當臍有動氣。經特曰。臍之四旁動氣。不可汗下。獨不言脾候當臍有動氣者。 以脾者中州。為胃以行津液。發汗吐下。猶先動脾。況脾家發動氣者。詎可動之也。所以特不言之 也。傷寒所以看外症為當者。不在脈之可見。必待問之而得者。發汗吐下。務要審諦。舉此動氣。 類可知矣。 【綱】仲景曰。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動氣在左。不 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 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 下清谷。心下痞也。 【目】李 曰。動氣在右。不可發汗。先宜五苓散。後與竹葉石膏湯。不可不。宜竹葉石膏湯。 動氣在左。不可汗。先宜防風白朮牡蠣湯。汗。必與建中湯。不可下。先宜甘草乾薑湯。後與 小建中湯。動氣在上。不可汗。宜甘李根湯。不可下。宜竹葉石膏湯加減。動氣在下。不可汗。先宜大橘皮湯。後與小 建中湯。不可下。宜甘草瀉心湯治之也。 魏荔彤曰。成氏注。右肺左肝。上心下腎。四髒分屬動氣。引難經皆歸之氣虛。固然。然氣虛 曷有動氣。又必在臍之左右上下何也。臍者。先天之氣所存也。氣實則充而固。氣虛則搖而動。 如水在瓶中。滿則搖之亦不動。虛則可以搖動而有聲。推之腸鳴。亦可知其象義矣。氣本一。又何 屬四髒乎。可見臍之氣通乎臟腑。為先天之元。此氣有不足。則按其部位。知所通之髒氣必不治也。 不治即不至。不至即不足。無非氣不能及之義。成注引難經雲。按之牢。此非正氣虛也。有邪居 之也。何邪乎。寒邪也。氣不足而陽虛。陰邪入而參之。參雜於其中也。愈見四髒氣不至而不能開 散。即知本部寇盜不靖。知其官吏之治無術也。虛而發汗。概在所禁。況有積耶。發汗則正氣益虛。 陰邪伏者必起矣。居臍之左右上下者。皆各有變症。就動氣之可按可驗者。可以明其禁也。 此皆由元氣虛而髒氣弱。所以臍之四方有動氣。已示端倪。不審明而誤下。其變症與誤汗。大 同而小異。


<目錄>卷四

<篇名>少腹硬滿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而反下之。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 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 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太陽自入腑者也。 趙嗣真曰。此亦病發於陽。誤下熱入之症。少腹居下焦。為膀胱之室。厥陰經脈所聚。衛任 血海所出。瘀血留結其中。故硬滿。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而復大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小有潮熱。從 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目】柯琴曰。此轉屬陽明。而尚未離乎太陽。故是下後熱入水結所致。而非胃家實病。 【綱】仲景曰。病患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小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 【目】柯琴曰。臍為立命之原。臍旁者。天樞之位。氣交之際。陽明脈所合。少陽脈所出。肝 脾腎三髒之陰凝結於此。所以痛引小腹入陰筋也。少腹者。厥陰之部。兩陰交盡之處。陰筋者。宗 筋也。今人多有陰筋上沖小腹而痛死者。名曰疝氣。即是此類。然痛止便蘇者。金匱所云。入髒 則死。入腑則愈也。治之以茴香、吳萸等味而痊。亦可明髒結之治法矣。 鰲按。從陰筋上沖小腹至胸。自下而上也。髒結從脅下痞痛引小腹入陰筋。自上而下也。柯氏 以髒結即疝氣之類非是。今存其說者。正以辨髒結疝氣之異也。 【綱】仲景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 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目】柯琴曰。水氣留而不行。則小便不利而少腹因滿。制小青龍以兩解表里之邪。其加減法。 於少腹滿者。去麻黃加茯苓。以泄水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 狂者。血結症也。抵當湯主之。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 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目】成無己曰。少腹滿者。臍下滿也。少腹者。下焦所治。邪氣自上而下。至於下焦。結而 不利。故少腹滿也。胸中滿心下滿。皆是氣。腹滿。則有由燥屎者。至於少腹滿。則由邪氣聚於下 焦。津液不得通。氣血不得行。或溺或血。留滯下焦。是生脹滿而硬痛也。若從心下至少腹皆硬滿 而痛。是邪實。須大陷胸湯。若但少腹硬滿而痛。小便利者。是蓄血症。小便不利者。是溺澀症。 鰲按。水結血結。俱是膀胱病。故皆少腹硬滿。次條則少腹滿而未硬。未發狂。只以小便自利。 預知其有蓄血。故用丸以緩之。 【綱】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 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目】張兼善曰。此少腹硬滿。為物聚於下可知矣。物者。血也。滲之利之。參酌隨宜。可為 上工。 鰲按。此條少腹雖急結。尚未硬滿。故不用抵當。只須承氣。


<目錄>卷四

<篇名>奔豚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桂枝 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目】魏荔彤曰。燒針令汗。其人陰必素虛。則火邪易入。其人陽必素虛。則汗易出。今汗出。 陽愈虛矣。其虛者。以陽性浮而易升於上。故陰得動於下。於是乘針孔風寒一入。起核發赤而腎 家陰邪從少腹上衝心。寒水之勢直犯天君。如豚忽奔。豈不危哉。崇明何氏雲。奔豚一症。乃寒邪 從針孔入。風邪不能外出。直犯太陽本府。引動腎中素有陰寒。因發而上沖。亦似有理。 楊士瀛曰。夫奔豚者。如豕突之狀。氣從少腹上衝心而痛。凡作奔豚者。其氣在臍下。築然而 動也。宜茯苓大棗湯。或理中湯去術加桂。痛甚。加吳萸亦佳。燒針條。用桂枝加桂湯。若痛甚。 手足厥逆。當歸四逆湯加桂、萸。惟桂大能泄奔豚。凡藥中不可缺也。


<目錄>卷四

<篇名>煩躁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目】朱肱曰。傷寒煩躁。太陽與少陰經居多。蓋太陽少陰為表里也。 趙嗣真曰。煩為擾擾。躁為憤躁。合言之。煩躁為熱。分言之。煩與躁有陰陽之別。煩陽而躁 陰也。煩為熱之輕。躁為熱之重。更有煩疼煩悶煩渴虛煩。皆以煩為熱也。有不煩而躁者。怫怫然 便作躁悶。此為陰盛格陽也。雖大躁欲於泥 水中臥。但飲水不得入口者是矣。若煩躁。是先煩漸至躁也。若躁煩。是發躁而漸復煩也。 柯琴曰。太陽主表。故寒邪傷人。即太陽先受。太陽脈浮。若見浮不見傷寒之緊。即靜也。欲 吐。嘔逆之機。煩躁。是陽氣重。脈急數。陰陽俱緊之互文。傳者。即內經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之 傳。乃太陽之氣生熱而傳於表。即發於陽者傳七日之謂。非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傳也。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目】張雲岐曰。陰氣少。陽氣勝。則熱而煩。故太陽經傷寒。多煩而躁也。陽虛陰盛。亦發煩 躁。陽氣弱。為陰所乘而躁。故少陰病亦煩躁。學人當以外症與脈別之。有汗之而煩者。有下之而 煩者。有病已解而反微煩者。此由病新愈不勝谷。損谷則愈。 柯氏曰。此論陽邪自表入里症也。傷寒一日即見煩躁。是陽邪外發之機。六七日。乃陰陽自和 之際。反見煩躁。是陽邪內陷之兆。陰者。指里而言。非指三陰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 【目】鰲按。煩本陽重濕病不宜煩而曰煩者。太陽之氣。為濕所遏。不能宣暢。故煩也。 【綱】仲景曰。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傷寒發 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目】王肯堂曰。煩者。熱也。謂煩熱也。與發熱若同而異。煩熱為熱所煩。無時而歇。非若 發熱時發時止也。經有煩。有微煩。有煩熱、復煩、反煩、煩滿、煩渴、胸中煩、心中煩、內煩、虛 煩、大煩欲解。皆以煩為熱也。然陰寒而煩者。亦不少也。蓋在表而煩者。則有脈浮。惡風寒。體 強痛之症。在里而煩者。則有潮熱。譫語。腹滿不大便。小便赤澀之症。在半表半里 而煩者。則有往來寒熱。胸脅疼痛之症。其邪在胸膈以上而煩者。則有胸滿懊 。可吐之症。其陰 寒而煩者。則有惡寒而蜷。下利厥逆。脈微。與吐蛔之症。大煩欲解者。其脈必和。但脈不應者難 治。若足冷脈沉細而微者。此陰症之類也。急用參、附溫之。若內傷勞役。陰虛火動而煩者。其人 身倦無力。自汗。尺脈浮虛也。宜補中益氣湯加炒黃連、知、柏、生地、麥冬之類。若不得睡而心 煩者。兼服硃砂安神丸。納其浮溜之火。而安神明也。此特大概耳。虛煩。胸中煩。心中煩三者。不因汗吐下而煩。則 是傳經之邪。不作膈實。但多和解而已。經 用小柴胡湯、黃連阿膠湯、豬膚湯是也。若經汗吐下而煩。則是熱邪內陷。以為虛煩。心中 然 欲吐。憒憒然無奈者是也。但多涌吐而已。經用梔子豉湯、梔子乾薑湯、梔子濃朴湯是也。蓋有不 經汗吐下。邪結胸中。則為膈實。與瓜蒂散。及陽明心煩。與調胃承氣湯。此又煩之實者也。傷寒 二三日悸而煩者。虛也。建中湯。少陽之邪入腑煩而悸者。熱也。大抵先煩而後悸是熱。先悸而後 煩是虛。胃實不大便心煩。若吐下後者。大小承氣症也。若不曾吐下者。調胃承氣症也。 閔芝慶曰。諸經皆有煩。惟太陽獨甚耳。蓋煩者內邪內擾。汗者陽氣外發。浮者陽盛之脈也。 夫脈浮則陽自內發。故可必其先煩。見其煩。必當待其有汗。勿遽妄投湯劑也。 鰲按。二條。言傷寒後餘熱。衛解而營未解者。浮數本麻黃脈。仲景卻與桂枝者。因發汗解。 麻黃症已罷。脈浮數者。因內煩而然。不得仍拘為麻黃脈。況麻黃純陽。不可治煩。桂枝有芍藥。 能安營分。正以治煩也。夫桂枝本治煩。服之而外熱因汗解。內熱又發。故曰復煩也。 【綱】仲景曰。一服汗者。(服麻黃湯也)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汗多者。溫粉撲之。 傷寒脈浮緩。發熱惡寒。無汗煩躁。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症者。大青龍湯發之。 【目】柯琴曰。首條。麻黃湯禁也。麻黃為發汗重劑。故慎重如此。二條。發熱惡寒與桂枝同。 身疼不汗與麻黃同。惟煩 躁是本症所獨。故制此方。以治風熱相搏耳。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煩躁之由。各有不同。有因邪在表。有因邪在里。有因火劫。有因陽虛。有 因陰盛。皆不同也。經曰。當汗不汗。其人煩躁。如本條。太陽中風脈浮緊不汗出而煩躁。是邪 在表也。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此有燥屎也。是邪在里也。以火熏之不得汗。 其人必躁。太陽病二日反躁。火熨其背。令大汗出。大熱入胃煩躁者。是火劫也。陽微發躁。不得 與之。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則安靜。及發汗若下之。病仍不去。煩躁者。是陽虛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冷。煩躁欲死。是陰盛也。諸如此者。症之常也。非逆也。設或結胸症悉具。煩 躁者死。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 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少陰病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是數者。又皆為不治之症。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 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目】危亦林曰。汗為心液。汗多則離中水虧無以濟火。故煩。腎中水衰不能制火。故躁。 【綱】仲景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過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目】方中行曰。火熏不得汗而圊血。是陽邪下陷入陰分。故在過經不解時。夫不得汗。過經 圊血而猶不解。可知劫汗而得汗。其患速。不得汗者。其患遲。名為火邪。則但治其火。而不慮前 此之風寒矣。劫汗得汗而患速者。指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一條言也。 【綱】仲景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其脈沉者。營氣微 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凝 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 【目】戴原禮曰。煩躁。陰陽經皆有之。陽明經胃有燥屎。故煩。此當下之。太陽經已得汗而 煩者。五苓散。少陽亦或有煩。小柴胡湯。陰煩。少陰為多。由陽氣傳入陰經。陰得陽而煩。自利 而渴。煩不得眠者。辰砂五苓散。若不是陽氣傳陰。陰氣犯陰經。吐利手足厥冷而煩。經雲。陽虛 陰乘之。故煩。又雲。陰盛發躁。欲坐井中。吳茱萸湯。甚者。四逆湯加蔥白二莖。 外有虛煩一症。乃是病癒後陰陽未復。時發煩熱。竹葉石膏湯。痰多睡不寧者。溫膽湯。嘔者。 橘皮湯。 李杲曰。治陰虛發熱。煩渴引飲。肌熱躁熱。至夜尤甚。其脈洪大。按之無力者。此血虛發躁。 當歸補血湯主之。若以白虎與之。則誤矣。如輕手脈來浮大。按之即無者。乃無根蒂之脈為散脈 也。此虛極而元氣將脫也。切不可發表攻熱。如誤治之。則死。須用大劑人參生脈散。 柯琴曰。以火誤治。陰陽俱虛竭矣。煩躁者。驚狂之漸。起臥不安之象也。急用此湯以安神救 逆。 【綱】仲景曰。太陽病二日。煩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 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 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 流故也。 【目】柯琴曰。此火逆之輕者。太陽病經二日。不汗出而煩躁。本大青龍症。乃不發汗而反以 火熨。火邪入胃。胃中水竭。躁煩不止。此時必用調胃承氣湯下之。庶胃氣不至於絕也。 【綱】仲景曰。結胸症悉具。煩躁者亦死。 【目】魏荔彤曰。結胸症具備。而煩躁獨甚。津液內枯。驅之使透表。汗即出而陽必盡。下之 雖病去。陰隨脫而陽亦亡。故不下亦將死也。下則速其死而已。此條。乃跟上條脈見浮大而言。必 結胸症具。脈兼見浮大。而又煩躁。必不同 胸初結之煩躁也。且合數者。方可卜其死。不然。煩躁亦前條結胸諸症中之一也。何遽雲死也。其 浮大之脈。必無根方為死征。若有根仍宜從表治。即煩躁亦未必死。既雲結胸症具。則脈已變遲。 遲則難言兼浮。更難言兼大。忽而浮大。非陽邪欲透表。則正陽上越耳。 鰲按。亦字。承上條結胸症。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來。故曰亦也。


<目錄>卷四

<篇名>咳嗽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 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 者。此病去欲解也。少陰病。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者。真武湯加五味 子細辛乾薑主之。 【目】朱震亨曰。傷寒太陽症咳嗽。小青龍、小柴胡也。大抵熱在上焦。其人必飲水。水停心 下。則肺為之浮。肺主於咳。水氣乘之。故咳而微喘。少陽少陰。俱有咳症。 韓祗和曰。前二條。是由停飲而咳者也。雖皆為停飲所作。而小青龍所主。為水飲與表寒相合 而咳者。真武湯所主。為水飲與里寒相合而咳者。不可不知也。夫或表寒。或里寒。協水飲則必動 肺。以形寒寒飲則傷肺故也。 肺主氣。形寒飲冷則傷肺。使氣上而不下。逆而不收。衝擊膈咽。令喉中淫淫如癢。習習如梗。 是令咳也。甚者續而不已。連連不止。坐臥不安。語言不竟。動引百骸。聲聞四近矣。 龔信曰。水氣太陽寒水之氣也。咳者。水氣射肺也。皮毛者肺之合。表寒不解。寒水已留其合 矣。心下之水氣。又上至於肺。則肺寒。內外合邪。故咳也。水氣在心下。則咳為必然。喘為或然。 亦如柴胡湯症但見一症即是。不必悉具。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 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 柴胡湯主之。少陰病。四逆。泄利下重。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者。四逆散主之。 【目】趙嗣真曰。此二條。是邪氣自表傳里而咳者也。雖皆為邪氣傳里。而小柴胡所主。為陽 邪傳里動肺而咳。四逆散所主。為陰邪傳里動肺而咳。又不可不識也。夫或陽邪。或陰邪。自表傳 里。則必動肺。以髒真高於肺故也。停飲而咳。表邪傳里而咳。固已。又有肺寒而咳者。內經曰。肺之令人咳。何也。 皮毛者。肺 之合也。皮毛先受寒氣。寒氣以從其合也。其寒飲食入胃。從肺脈上至於肺則肺寒。肺寒則外內合 邪。因而客之。則為咳嗽者。是肺寒而咳也。 陶華曰。咳者。謦咳。俗謂之嗽。肺主氣。肺為邪所乘。氣逆而不下。故令咳也。有肺寒而咳 者。有停飲而咳者。有邪在半表半里而咳者。治各不同。其水咳三症。不可不辨。小青龍治太陽之 表水也。十棗湯治太陽之里水也。真武湯治水症之水氣也。蓋水與表寒合。用小青龍汗之。水與里 寒合。用真武湯溫之。里癖合水動肺而咳。用十棗湯下之。太陽病。身熱咳嗽乾嘔。喘而利。小青 龍湯。惡寒身痛。只根據本方。身涼咳嗽。乾嘔微利。心下痞滿。引脅下痛。十棗湯。四肢沉重。腹 痛下利。咳嗽或嘔。真武湯。 【綱】仲景曰。咳而小便利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四肢厥逆冷。 【目】成無己曰。咳為肺疾。治之必發散方可。然必不可發汗。如本條是也。 吳綬曰。凡表寒咳嗽。脈浮惡寒。身疼拘急而無汗也。麻黃湯。或三拗湯汗之。痰唾如膠者。 金沸草散汗之。若有熱者。參蘇飲去木香、人參。加麻黃、桑皮、杏仁汗之。若虛弱人感冒風寒而 咳嗽有痰。或惡風頭疼乾嘔者。人參杏仁湯。傷寒二三日傳少陽經。脈弦口苦。發熱而咳嗽者。小 柴胡湯去人參、姜、棗。加五味、乾薑。若發熱胸中煩滿而咳。加炒栝蔞。若胸脅痞滿發熱而咳。加枳殼、桔梗。凡陰 症手足冷。脈沉細而咳嗽。四逆湯加五味。大抵傷寒咳嗽。非比雜症。按仲景治例有嗽者。不分陰陽二症。俱用五味、 乾薑也。若五味收肺氣而止嗽。乾薑入肺經而散逆氣也。凡初秋豪雨冷。及天行暴寒。其熱喜伏於內。咳嗽。曲折不可 得氣息。喉啞失聲。干嗽。喉中如梗者。射干湯。 李中梓曰。有聲無痰曰咳。有聲有痰曰嗽。 朱 曰。夫咳嗽之疾一也。或曰。咳者有聲而無痰。嗽者有痰而無聲。又曰。咳為陽。嗽為陰。皆無考據。咳嗽非 獨寒也。六氣皆能為嗽焉。風嗽者。頭目眩暈。痰涎不利。宜通聖散汗之。搜風丸清之。火嗽者。口燥舌干。喘逆唾血。 宜涼膈散加當歸、桔梗治之。大金花丸解之。暑嗽者。面赤手冷。頭有自汗。宜白虎湯除之。濕嗽者。面腫上喘。宜大 橘皮湯止之。甚者三花神 丸下之。燥嗽者。往來寒熱。涕唾稠粘。宜柴胡飲子治之。寒嗽者。手足厥逆。宜寧肺散收 之。彼謬醫不分六氣。執以為寒。驟用枯礬、粟殼。雖老亦無悟矣。 鰲按。朱氏六氣為嗽之論。乃統雜病言之。而傷寒咳嗽。其原亦有由六氣者。治法固可參考。


<目錄>卷四

<篇名>喘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目】劉完素曰。肺主氣。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其氣逆而上行。沖沖而氣急。喝喝而息數。抬肩張口。掀肚搖身是 也。傷寒之喘。有由邪氣在表。氣不利而喘者。有由寒水之氣。射肺而喘者。各不同也。傷寒止於邪氣在表而喘者。心 腹必濡而不堅。設或腹滿而喘。則又為可下之症。 鰲按。本症重在發熱身疼無汗而喘。其喘者。因風寒外束。陽氣不伸而郁於內也。太陽為開。本症又宜開。故仲景 立麻黃法以開之。 【綱】仲景曰。太陽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 根黃連黃芩湯主之。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 加濃朴、杏仁佳。 【目】鰲按。來蘇集謂桂枝症上復冠太陽字。見諸經皆有桂枝症。是桂枝不獨為太陽設。固已。 愚竊謂太陽病下。復接桂枝症字。亦可見太陽治方。不獨一桂枝湯。而此則為桂枝湯之症。非別 方之症。且可見喘而汗出者。以邪束於外陽擾於內也。總之。此條為微熱在表。而大熱入里之症。 故仲景制此輕清苦寒之劑。喘本為麻黃症。既制葛根芩連方治之。又以桂枝加朴杏為治。皆不用麻黃。何也。蓋因妄下 後。表雖不解。畢竟腠理已疏。故不用麻黃而用桂枝。且桂枝方中有芍藥。若單加杏仁。喘雖微。恐 不勝任。故必佐以濃朴。斯喘隨汗解也。杏仁。治喘勝品。 【綱】仲景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陽明症。脈浮。無汗而 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目】朱肱曰。傷寒喘。只有太陽陽明兩症。 柯琴曰。三陽俱受氣於胸中。而部位則屬陽明。若喘屬太陽。嘔屬陽明。故胸滿而喘者。尚未 離乎太陽。雖有陽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也。 鰲按。病雖已入陽明。脈浮無汗而喘。故為未離太陽也。故仍用麻黃湯。 【綱】仲景曰。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無汗。而喘。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無汗而喘。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目】陶華曰。傷寒發喘。有邪在表者。有邪在里者。有水氣在表者。心腹濡而不堅。外症無 汗。法當汗之。在里者。心腹脹滿。外症有汗。法當下之。其由水氣者。心下怔忡。小青龍去麻黃 加杏仁湯。經雲。喘而汗出。宜利之。汗不出而喘。宜 發之。其或直視譫語。汗出如油。喘而不休。死症也。水氣喘咳。乃太陽汗後。飲水多而水停心下也。既用小青龍去麻 黃加杏仁矣。其或兼小腹痛者。則小青龍去麻黃加茯苓。陰病喘促。返陰丹。 喻昌曰。誤用桂枝固衛。寒不得泄。氣逆變喘。本當用大青龍。乃於湯中除去桂枝、姜、棗者。 一誤不堪再誤也。然治之終不出麻杏甘石之外。見內飲水多。外行水灌。皆足以斂邪閉汗。不獨 誤行桂枝湯為然也。太陽中風。與太陽傷寒。一從桂枝。一從麻黃。分途異治。由中風之誤下而喘者。用濃朴、杏 仁加入桂枝湯中觀之。則傷寒之誤下而喘者。用石膏加入麻黃湯中。乃天造地設。兩不移易之定法。 仲師所以諄諄告戒者。正恐人以傷寒已得汗之證。認為傷風有汗而誤用桂枝。故特出誤汗誤下兩 條。示以同歸麻黃一治之要。益見榮衛分途。而成法不可混施也。 鰲按。喻注飲水過多。水氣上逆。其說甚是。而以水灌為沃其皮膚。則謬。 此二條無字。舊本俱訛在大熱字上。柯氏韻伯始改正之。 【綱】仲景曰。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目】柯琴曰。未發汗。因風寒而喘者。是麻黃症。下後微喘者。桂枝加朴杏症。喘而汗出者。 葛根芩連症。此汗後津液不足。飲水多而喘者。五苓散症。水灌亦喘者。形寒飲涼。皆能傷肺。 氣迫上行。是以喘。 鰲按。漢時治病。服藥而外。有水治火治之法。以水灌之。料即是水治。但不知如何用法。若 喻以為沃其皮膚。恐未盡然。 【綱】仲景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 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加減法。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去皮尖。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目】朱肱曰。麻黃主喘。何故去之。答曰。此治心下有水而喘。不當汗也。故去之。 鰲按。此二條之喘。皆因心下有水氣。小青龍與小柴胡俱為樞機之劑。故皆設或然症。各立加 減法。咳與喘。皆水氣射肺也。 【綱】仲景曰。直視譫語。喘滿者死。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絕。身汗如油。喘而不休 者。此為命絕。 【目】成無己曰。此皆邪氣內盛。正氣欲脫。氣壅上逆也。皆不治之症。


<目錄>卷四

<篇名>嘔吐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目】張雲岐曰。嘔。有聲者也。俗謂之 。吐。吐出其物也。故有乾嘔而無干吐。是以於嘔。 則曰食谷欲嘔。於吐。則曰飲食入口即吐。則嘔吐之有輕重。可知矣。傷寒之嘔。有責於熱者。 有責於寒者。至於吐。則悉言虛冷。經曰。太陰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又 曰。胃中虛冷。故吐。可見其概矣。 鰲按。此言寒邪初感。太陽先受第一日也。初受之日。已有吐意。已伏嘔逆之機。故兼有煩躁 之症。急數之脈也。將者將然未然之詞。 【綱】仲景曰。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目】王履曰。嘔家之為病。氣逆者必散之。痰飲者必下之。千金曰。嘔家多服生薑。此是嘔 家聖藥。是要散其逆氣也。 金匱又曰。嘔家用半夏以去其水。水去嘔則止。是要下其痰飲也。嘔多雖有陽明症不可下者。 謂其氣逆而未收斂為實也。其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為難治。謂其虛寒之甚也。 寵安常曰。雖有已發未發之分。而症有惡寒體痛嘔吐。脈有陰陽俱緊。便可斷為太陽傷寒而非 中風也。其體痛者。由寒邪外束也。其嘔逆者。寒邪內侵也。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胡桂 枝湯主之。 【目】鰲按。此是內外症俱微。將解未去之候也。故曰微惡寒。見寒之輕。曰肢節煩疼。見非 身腰疼痛。曰微嘔。見喜嘔之兆。曰支結。見非痞滿。只發熱而煩。為熱多耳。故制此輕劑和解之。 【綱】仲景曰。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目】魏荔彤曰。酒客脈浮汗自出。似風傷衛。實非風傷衛。然酒客汗自出。脈數而大則有之。 未必浮也。浮則為風傷衛矣。況酒客焉有惡風一症。是雖發熱汗出。酒客之常。並無惡風。必傷 風而後惡風。自以酒客傷風為正義也。所以用桂枝湯。必斟酌方效也。濕熱家或中風。脈雖浮。必 兼濡澀而帶數。於脈可以知其熱也。雖頭項強痛。必兼身重。骨節煩疼。掣痛不可屈伸。近之則痛 劇。雖汗出。必兼短氣。雖惡風。必兼小便不利。於此症可以知其濕也。辨之既明。何至必於吐後。 始知其誤服桂枝哉。則濕熱之中風。用桂枝之內。必佐以五苓之治法矣。 鰲按。酒客必有濕熱。故得甘必吐。不可與桂枝。柯韻伯謂當用葛根芩連解肌之法是也。次條。 乃由酒客推展言之。見一切濕壅於中熱淫於內者。俱禁用桂枝。或使濕熱涌越。有傷陽絡。以致 吐膿血也。舊本俱將膿血條敘在酒客條上。恐義不圓。 【綱】仲景曰。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目】柯琴曰。有寒。未病時原有寒也。內寒之人。復感外邪。當溫中以逐寒。若發其汗。汗 生於谷。谷氣外散。胃脘陽虛。無谷氣以養其蛔。故蛔動而上從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吐蛔。 不能食者亦死。 鰲按。韻伯此論。即非傷寒。凡胃虛蛔動者無不然。 【綱】仲景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目】柯琴曰。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則下利似乎合病當 然之症。今不利而嘔。又似乎與少陽合病。葛根湯加半夏。兼解少陽半里之邪。便不得為三陽合病。 【綱】仲景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 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目】李中梓曰。嘔者聲物俱出。吐者無聲出物。噦者有聲無物。 鰲按。此條乾嘔。是水氣為患。水氣未入於胃。故乾嘔。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 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目】龐安常曰。按此條及乾薑附子渴症。不嘔不渴。為里無熱。可知嘔為里熱明矣。 鰲按。曰嘔逆。曰乾嘔。細玩通節語氣。總以見表之風邪已解。而里之水氣不和。 【綱】仲景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嘔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 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目】柯琴曰。陽邪居胃之上口。故心下痞硬。乾嘔而食臭。水邪居胃之下口。故腹中雷鳴而 下利。火用不宣則痞硬。水用不宣則乾嘔。邪熱不殺谷則食臭。土虛不能制水故腸鳴。 【綱】仲景曰。太陽病。二日。煩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煩躁。必 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 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 下流故也。 【目】樓英曰。此火逆之輕症也。欲小便不得而反嘔。欲失溲。此非無小便也。其津液在上焦。 欲還入胃口故也。 【綱】仲景曰。發汗後。水液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不止。 【目】柯琴曰。陽重之人。大發其汗。有升無降。故水藥拒隔而不得入。若認為中風乾嘔。傷 寒嘔逆。而更汗之。則吐不止。胃氣大傷矣。此熱在胃口。須用梔子湯。 【綱】仲景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症。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 五苓散主之。多服暖水。汗出愈。 【目】趙獻可曰。水入則吐者。心下有水氣。因離中之真水不足。則膻中之火用不宣。邪水凝 結於內。水飲拒絕於外。既不能外輸於元府。又不能上輸於口舌。亦不能下輸於膀胱。此水逆所由 名也。 【綱】仲景曰。傷寒本自汗下。醫復吐下之。寒格。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目】柯琴曰。治之小誤。變症亦輕。故制方用瀉心之半。上焦寒格。故用姜、參。心下蓄熱。 故用芩、連。嘔家不喜甘。故去甘草。不食則不吐。是心下無水氣。故不用姜、夏。要知寒熱相 阻。則為格症。寒熱相結。則為痞症。


<目錄>卷四

<篇名>可吐

屬性:【綱】仲景曰。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利則止。少陰病。飲食 入口即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者。宜吐之。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病手足逆冷。脈乍結。 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目】吳綬曰。凡病在膈上者。脈大胸滿多痰者。食在胃口脈滑者。俱宜吐之。華佗謂傷寒三 四日。邪在胸中者。宜吐之。凡吐用瓜蒂散。或淡鹽湯。或溫茶湯。如人弱者。人參蘆湯亦可。痰 多者。以二陳湯一甌。乘熱與之。以指探喉中。即 吐也。凡老人怯弱勞病內傷虛人。並婦人胎前產後。血虛脈弱小者。皆不可吐。凡藥發吐者。如防 風、桔梗、山楂。只用一味煎湯溫服之。則吐。若誤吐。則損人上焦元氣。為患不小。可不慎哉。 王肯堂曰。大法。春宜吐。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病如桂枝症。頭不疼。項不強。 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有寒。當吐之。或雲。此以內有久痰。宜吐之 也。


<目錄>卷四

<篇名>不可吐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 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 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 吐之內煩也。少陰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 胸中實。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 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目】王肯堂曰。四肢厥逆。虛家新產脈微。皆不可吐。 喻昌曰。解肌之法。解肌表風邪。全不傷動脾胃。乃天然不易之法也。若舍此而妄用吐法。吐 雖有發散之義。故不惡寒發熱。一二日病在太陽。吐之則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病在陽明。吐 之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皆胃氣受傷之故也。然且朝食暮吐。脾中之真陽亦傷。而不能消谷。是 外感雖除。脾胃內傷。卒未易復。故為小逆。 魏荔彤曰。關上脈細數。方注為細則為虛。數則為熱。此脈兼一二日三四日二段言。下方分別 其症。而未出治法。余謂治胸當小陷胸。治胃則桂枝去桂加茯苓甘草湯症也。如胃果虛。則人參、 乾薑皆可用矣。次條津液內枯。作煩 發煩。不過虛熱二字。熱勝於虛者。乃炙甘草湯症也。熱大盛。以白虎佐之。至於虛勝於熱。則又 建中湯、茯苓甘草湯之症矣。仲景何能預定乎。


<目錄>卷四

<篇名>渴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目】李中梓曰。渴之為病。或因熱耗津液。或因汗下過多。各不同也。 鰲按。此概言太陽之溫症。四時有之。非專指春溫也。所以名之曰溫者。以內外皆熱也。發熱 為外熱。渴為內熱。所以別於中風傷寒也。 【綱】仲景曰。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 當汗出而愈。 【目】許叔微曰。此乃夾虛傷寒症也。脈弱者。陰不足。陽氣陷於陰分。故必渴。渴者。液虛 故也。 【綱】仲景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者。此寒去 欲解也。 【目】成無己曰。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者能飲水自瘥。小 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大禍。不可復救。然則悸動也。支結也。喘咳噎噦。乾嘔下利。腫滿。小 便不利數者。皆是飲水過傷。當須識此。勿誤也。 柯琴曰。此正欲明服湯後渴者是解候也。恐人服止渴藥。反滋水氣。故先提不渴二字作眼。後 提出渴者以明之。若寒既欲解而更服之。不惟不能止渴。且重亡津液。轉屬陽明而成胃實矣。 【綱】仲景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症。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 五苓散主之。多服暖水。汗出愈。 【目】朱肱曰。初戒太陽症無汗而渴者。不可與白虎湯。問曰。太陽病湯。終不可與白虎湯耶。 曰。太陽症得汗後。脈洪 大而渴者。方可與之。脈浮而渴。屬太陽。若陽明少陽少陰。俱有渴症。 張元素曰。此症因於發汗過多。水入則吐者。以心下有水氣。故水飲拒絕於外也。五苓者。本 因水氣不舒而設。是小發汗。不是生津液。是逐水氣。不是利水道。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 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太陽病。其人發熱汗出。不惡寒 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 【目】朱肱曰。凡病非大渴不可與水。若小渴咽干者。只小呷滋潤之。令胃中和。若大渴煩躁 者。能飲一斗。只與五升。若全不與。則乾燥。無由作汗。發喘而死。常人見因渴飲水得汗。小渴。 遂劇與之。致停飲心下。滿結喘死者甚眾。當以五苓散。或陷胸丸主之。金匱雲。得時氣至五六 日。而渴欲飲水不得。多不當與也。何也。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作病矣。至七八日。大 渴欲飲水。猶當根據症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凡人但見仲景雲。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遂 小渴者。乃強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勝數。大抵傷寒水氣。皆因飲水過多所致。水停心下。氣上乘 心。則為悸為喘。結於胸脅。則為水結胸。胃中虛冷。則為嘔為噦。冷氣相薄。則為噎。上迫於肺。 則為咳。漬入腸中。則為利。邪熱所薄。蓄於下焦。則為小便不利。少腹滿。或里急。溢於皮膚 間。則為腫也。 王好古曰。邪氣在表。猶未作熱。故不渴。邪氣初傳入里。熱氣散漫未收。熏蒸焦膈。搏耗津 液。遂成渴也。病患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者。恐飲水過多。積不能消。復為停飲諸疾也。 柯琴曰。前條上半截。與後條同義。前條在大汗後。後條在未汗前。即是太陽溫病。要知太陽 溫病。即是陽明來路。其徑最捷。不若傷寒中風。止從亡津液而後轉屬也。飲水是溫病大法。庶不 犯汗吐下溫之誤。五苓又是治飲多之法。前條。便是轉屬陽明症。 【綱】仲景曰。太陽病。飲水多。小便利者。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傷寒汗出。而心下悸。渴者。五 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 散主之。 【目】陶華曰。渴者。里有熱也。津液為熱所耗。傷寒六七日傳至厥陰為消渴者。謂飲水多而小便少。乃熱能消水 也。朱氏雲。脈浮而渴。屬太陽。有汗而渴。屬陽明。自利而渴。屬少陰。至於厥陰。則又熱之極矣。太陽無汗若渴。 忌白虎。宜柴胡。陽明多汗而渴。宜竹葉石膏。若先嘔後渴。則為欲解。當與之水。先渴後嘔。則為水停。赤茯苓湯。 當根據此議。勿令誤也。 鰲按。第二條渴不渴。雙頂心下悸。是汗出後既心下悸矣。而又有或渴或不渴者。二方皆因心下水氣而設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身體則枯燥。但頭 汗出。齊頸而還。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則腹滿而喘。口渴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 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目】鰲按。此言火灸之變。即火逆症。因火灸不如法。以致變生種種。惟以小便利者為可治。則知火逆之症。必 以陰為主。最忌陰竭。猶之傷寒病以陽為主。最忌陽亡也。故中間陽盛陰虛四字。是火逆症之綱領。陽盛則傷血。陰虛 則亡津。又傷寒書之大綱領也。 【綱】仲景曰。濕家。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 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口燥煩也。 【目】李梃曰。熱在表則不渴。熱入里則渴。耗奪津液而然也。然有渴必有煩者。腎主水。熱深則水竭而渴。肝木 挾心。火以生煩。故厥陰六七日。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渴欲飲水為欲愈。傳經已盡也。 鰲按。背強惡寒。尚屬太陽。寒濕本當汗解。不汗而下。必致陽氣擾上焦而滿。傷中焦而噦。傷 下焦而小便不利。既三焦受病矣。口燥煩而舌上苔。由丹田之有熱。不能飲水。是濕猶在中。當 從五苓散去桂枝易肉桂。 【綱】仲景曰。太陽中暑。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目】柯琴曰。中暑夾寒。有得之乘涼者。陰寒先着於肌膚。而暑氣內傷於心脈。故惡寒身熱 汗出而渴也。清暑益氣湯。東垣得之矣。


<目錄>卷四

<篇名>驚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側轉者。柴 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 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風溫。脈浮。自汗。身重。多眠。若被火者。微則發黃。劇則如驚癇。時螈 。 【目】成無己曰。傷寒中。有單言驚者。有單言悸者。理不得淆。故兩分之。其兼言驚悸者。 則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一條而已。驚。壞病也。由誤下火逆溫針所 致。仲景之法。不過隨其逆而調之。


<目錄>卷四

<篇名>悸

屬性:【綱】仲景曰。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目】黃仲理曰。心下悸。欲按者。心氣虛。臍下悸者。腎水乘火而上克。以發汗多而心液虛。 心氣餒。故悸。豚為水畜。奔則昂首疾馳。酷有水勢上干之象。然水勢尚在下焦。欲作雲者。尚 未發也。 【綱】仲景曰。傷寒二三日。心下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少陰病。四逆。泄利下重。其人 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者。四逆散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二條都是氣虛而悸。其氣虛者。由陽氣內弱。心下空虛。正氣內動而為悸 也。 柯琴曰。心悸而煩者。是少陽中樞受寒。而木邪挾相火為患。則君火虛。離中真火不藏故悸。 離中真火不足故煩。 【綱】仲景曰。太陽病。飲水多。小便利者。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目】韓祗和曰。此是停飲為悸者也。其停飲者。由水停心下。心為火而惡水。水故內停。心 亦不安而為悸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若下之。身重。心下悸者。不可發汗。少陽病。不可發汗。發汗則譫 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目】趙嗣真曰。此汗下後正氣內虛。邪氣交擊而令悸。與他條氣虛而悸者不同。且更甚焉。 或鎮固。或化散。皆須定其浮氣也。 【綱】仲景曰。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用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 必作利也。 【目】劉完素曰。厥為邪之深者。猶先治水。況其邪氣之淺焉者乎。金匱雲。食少飲多。水停 心下。甚者則悸。飲之為悸。甚於他邪。雖有餘邪。必先治悸。何也。以水停心下。若水氣散。則 無所不至。侵於肺則為喘為咳。傳於胃則為噦為噎。溢於皮膚則為腫。漬於腸胃則為利。下之不可 緩也。


<目錄>卷五

<篇名>痙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脈沉而細。身熱足寒。頭項強急。惡寒。時頭熱。 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目】徐彬曰。痙病。概為風寒濕所中。然原其因。多由亡血。筋無所榮。邪得以襲之。故仲 景原痙病之由。而曰太陽病果寒多。本宜發汗。太多則血傷。不能榮筋而成痙也。古人以強直為痙。外症與傷寒相類。 但其脈沉遲弦細。而項背反張。強硬如發癇為異耳。仲景 既以無汗有汗。分辨剛柔。此則以脈沉細為辨。謂太陽病發熱。是表中風矣。復加以濕。纏綿經中。 內挾寒氣。今筋脈抽急而項背強直。脈反沉細。沉細者寒濕用事。邪欲侵陰之象也。於是項背強 直。故名痙。痙脈本伏。弦細則元氣憊。即難治。中風症。多角弓反張類痙者。但中風強直。其先必無太陽形症。脈亦 必浮大而非沉細弦遲。故 內經曰。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但陽主動。陰主靜。是當以強直而安靜主濕。強直而搐搦主風。此 治中風辨法也。千金謂濕病熱入腎中亦為痙。小兒癇症熱盛亦為痙。亦中風類也。前人云。傷寒痙 症有五。皆屬太陽。若頭低視下。手足牽引。肘膝相搐。陽明痙也。若一目或左或右。並一手一足 搐搦者。少陽痙也。太陽固屬風寒。陽明少陽亦風火熱之內作。中風類也。皆當兼養陰清熱為治。 若此所論痙。雖外感風寒濕不同。然由亡陽筋燥則一矣。如無汗反惡寒為剛痙。有汗不惡寒為柔痙。此辨症之法。非痙 家本症也。此乃舉痙症之最備者。 以詳病時之形狀。且言治之不得過汗。而脈有常體也。身熱。太陽表邪本盛。乃因血液衰少。寒邪復 挾濕摶結。衛中陽氣不下。而寒濕隨太陽經下項。稍侵陽明而頸項強急。真陽不達於表而惡寒。於 是太陽經無非寒熱。而格熱於上。為頭熱 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太陽主開。寒濕摶之。開闔不利。不能發聲。而卒口噤。液衰邪盛。筋失所養。 失養而背反張。此痙病本然之形症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目】李 曰。太陽病。純傷風。純傷寒。則不發痙。惟先傷風而又感寒。先傷風而又感濕。 過汗俱能發痙。重發太陽汗。大發濕家汗。皆能發痙。外症寒熱類傷寒。但脈沉遲弦細。搖頭露眼 口噤。手足搐搦。項強背反張。如發癇。終日不醒為異。風性勁為剛痙。因重感寒或冷。故無汗。 宜葛根湯加羌獨活、防風。濕性緩為柔痙。因先傷風。故有汗。宜桂枝湯加花粉、葛根。其或痰塞 氣盛。則茯苓、星、夏以消痰。枳實、陳皮、紫蘇以順氣。痰消氣盛。然後分剛柔治之。通用小續 命湯。有熱去附子。自汗去麻黃。剛痙二三日。仰面壯熱。胸滿如結胸狀。便閉。腳蜷。臥不着席 者。大承氣湯下之。輕者敗毒散、小柴胡湯。柔痙二三日不瘥。汗多厥冷。筋脈拘急者。附子防風 湯。時發時止。危者附術散。又有剛柔不分之痙。身熱譫語似剛。微厥便滑似柔。宜小續命湯加生 附子。有汗下後。乍靜乍躁。偏左眼左手足牽搦者。少陽痙也。小柴胡加防風。又虛血之人。及產 後傷風過汗。破傷風症發痙。俱不可純作風治。四物湯加防風。或八物湯去茯苓。加羌、防、黃 救之。凡痙脈如雨濺出指外者。立死。又戴眼反折。螈 。汗出如珠。或反張離席一掌許。小兒離 席二指許者。無不死。 徐彬曰。此二條即辨寒傷營風傷衛法也。取以為痙病剛柔之別。蓋痙即 。強直之謂也。痙病 必有背項強直等的症。但治痙病。剛柔之辨。最為吃緊。故特首拈無汗反惡寒為剛。有汗不惡寒為 柔。以示辨症之要領。謂發熱無汗惡寒。本傷寒家症。若痙而項強背直者見之。乃衛陽與腎中真陽。 氣本相通。今太陽經寒濕相摶。而氣侵少陰。真陽不達。故反惡寒也。寒性勁切。故曰剛。有汗 不惡寒。本傷風而並陽明症。若痙而項強背直者見之。是太陽陽明傷濕而 兼風。非寒邪內侵之比也。風性溫和。故曰柔。非止項強。而身體則軟。為柔痙也。栝蔞桂枝湯。 乃治柔痙主方也。 李中梓曰。此太陽中風。重感寒濕而致也。仰面開目為陽。合面閉目為陰。燥渴為陽。口中和 為陰。脈浮緊數為陽。沉細澀為陰。陽痙易治。陰痙難治。通用小續命湯。陽痙去附子。陰痙去麻 黃。 柯琴曰。此以表氣虛實分剛柔。原其本而名之也。亦可以知其人初病之輕重。稟氣之強弱而施 治矣。金匱用葛根湯。則謬。 【綱】仲景曰。瘡家身雖疼。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目】徐彬曰。瘡家血本虛燥。以疼痛為風而發其汗。則液亡筋燥而不能和調。乃亦為痙。雖 汗下後。或有邪乘。然總以陰虛液脫為主。故特詳其致痙之因如此。 鰲按。瘡家病。與風寒不同。風寒外症。必頭項痛。身腰痛。骨節痛。非痛偏一處。風寒內症。 必嘔逆。或乾嘔。不得飲食。故發熱惡寒。雖亦相同。而辨其內外症。則可知彼此之異。不得誤 認癰膿為風寒而錯治矣。 此仲景借瘡家以明治傷寒之法當發汗。非論傷寒而雜及瘡家也。其旨當明。 【綱】仲景曰。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目】徐彬曰。剛痙之背項強直。而無汗發熱。又反惡寒。原屬寒濕居中。陰陽兩傷之象。有 如發熱而太陽病矣。無汗乃寒傷營本症也。此時邪尚在表。不在里。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明是 太陽隨經之邪。自腑侵髒。動其沖氣。且口噤不語。是太陽主開而反闔。聲不得發。則陰陽兩傷。 勢必強直惡寒。所不待言。故曰欲作。藥用桂枝全方加葛根、麻黃。風寒兼治也。然足陽明脈起於 鼻交 中。旁納太陽之脈。故自太陽而侵及陽明。勢將頭項強不已。而漸胸滿。特以葛根主之。以 杜兼併之勢。為無汗剛痙主方。且桂枝原能治沖氣也。 李中梓曰。陰痙厥逆筋脈拘急汗多。宜桂心白朮散。閉目合眼。附子防風散。胸滿口噤。臥不 着席。切牙攣急。大承氣湯。頭項強。小腹滿。小便不利。五苓散。風盛血燥。防風當歸湯。


<目錄>卷五

<篇名>螈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脈陰陽俱浮。自汗。身重。多眠。鼻鼾。語言難出。不可下。不可火。 若被火者。微則發黃。劇則驚癇螈 。 【目】吳綬曰。夫螈 者。一伸一縮。手足相引。搐搦不已。大抵與嬰兒發搐相似。古人以此 症多屬於風。風主動搖也。駱龍吉言心主脈。肝主筋。心屬火。肝屬木。火主熱。木主風。風火相 扇。則為螈 也。若不因汗下所生者。當平肝木。降心火。佐以和血脈之劑。如羌、防、柴、芍、 芎、歸、芩、連、生地、天麻之類。若兼有痰。必加竹瀝、星、夏。如風邪內煽。加全蠍、僵蠶。 若傷寒曾經汗下後。多所傳變而得。為病勢已過。多難治也。蓋因虛極生風所致。須用小續命湯或 大建中湯加減一二味主之。凡傷寒汗出露風。則汗不通流。遂變筋脈攣急。手足搐搦。宜牛蒡根。 如本條。由風溫被火。宜葳蕤湯。若螈 戴眼反折。絕汗乃出。大如貫珠。着身不流者。此太陽終 也。不可治。又有四肢 習。動而不止。似螈 而無力抽搐者。此為肝絕。蓋汗下後變生此症者多 死。 凡用小續命湯。有汗去麻黃。無汗去黃芩。要在通變而已。 【綱】仲景曰。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 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 【目】成無己曰。螈者筋脈急也。 者筋脈緩也。急則引而縮。緩則縱而伸。或縮或伸。動而 不止者。名曰螈 。俗謂之搐搦是也。內經以螈為契合之契。 為放縱之縱。以急為螈。以緩為 。 理至明矣。螈 者。風疾也。而癲癇則螈 焉。傷寒螈 者。邪實氣極也。熱盛則風摶並經絡。 風主動。故四肢螈 而不寧也。風濕被火而螈 。言熱氣之劇盛 也。傷寒至於發螈 。病勢已過矣。內經曰。太陽終者。戴眼反折螈 。絕汗乃出。大如貫珠。着 身不流。是見其螈 為已過之疾也。螈 之症雖劇。若能以祛風滌熱之劑折其大勢。則亦有生者。若妄灼灸。或與發表 之藥。必死。經曰。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鰲按。此乃風熱甚之病。宜祛風散熱為主。然或有一二可生耳。非謂其必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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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不仁

屬性:【綱】仲景曰。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 也。 【目】張雲岐曰。不仁。謂不柔和。痛癢不知。任其屈伸。灸刺亦不知。是謂不仁也。由邪 氣壅盛。正氣為邪氣所閉。伏郁而不發。血氣虛少。不能通行故也。內經曰。榮氣虛則不仁。針經 曰。衛氣不行則為不仁。經曰。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即此知營衛血氣虛少。 不能通行為不仁。明矣。又謂諸乘寒者則為厥。郁冒不仁。言此厥者。是正氣為寒氣所乘而為厥氣。 非四肢逆冷之厥也。何也。郁冒為昏冒。不仁為不知痛癢。是為屍厥。經曰。少陰脈不至。腎氣 微。少精血。奔氣促逼。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 不仁。此為屍厥。其乘寒之厥。郁冒不仁者。即此可知矣。昔越人入虢。診太子為屍厥。以郁冒不 仁為可治。刺之而得痊。實神醫也。若如本條命絕。雖越人其能救之耶。 陶華曰。螈則急而縮。 則緩而伸。熱則生風。風主乎動。故筋脈相引而伸縮。傷寒至此死症 也。能去風滌熱治之。幸有生者。治法與痙病略同。不仁。謂不柔和。諸虛乘寒。為郁冒不仁。血 氣虛弱。不能周流一身。於是正氣為邪氣所伏。故肢體頑麻不仁。厥如死屍。用麻桂合半湯。不愈。 補中益氣湯入薑汁。 李中梓曰。螈 者。或縮或伸。動而不定。汗出時蓋覆不周。腰背手足搐搦。牛蒡根湯。脈浮 數有風熱。防風通聖散。血不養筋。大秦艽湯。


<目錄>卷五

<篇名>發黃

屬性:【綱】仲景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至頸而還。小便 不利。身必發黃也。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目】朱肱曰。頭汗出而身發黃者。茵陳蒿湯十分。五苓散五分。拌和。每服一錢。水下。日 三服。 張雲岐曰。寒氣侵人。人即發熱以拒之。是為發陽。助陽散寒。一汗而寒熱解矣。不汗而反下。 故熱內陷而成結胸。炎上而但頭有汗。且小便不利。致濕熱內蒸。黃色外見也。解表清火利水。 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一劑而三善備。且以見太陽發熱之治。與陽明迥別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 狂者。血結症也。抵當湯主之。 【目】朱震亨曰。寒熱在里不散。熱蓄於脾胃。腠理不開。瘀熱與宿谷相薄。鬱蒸不消化。故 發黃。發黃與瘀血外症及脈俱相似。但小便不利為發黃。小便自利為瘀血。要之發黃之人。心脾蘊積。 發熱引飲。脈必浮滑而緊數。若瘀血症即如狂。大便必硬。此異耳。 樓全善曰。此蓄血在下焦而發黃者也。 柯琴曰。太陽病發黃與狂。有氣血之分。小便不利而發黃者。病在氣分。麻黃連翹赤小豆症也。 小便自利而如狂。病在血分。抵當湯症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 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其身發黃。 【目】朱肱曰。病患服湯。得小便利。如皂莢汁赤。一宿腹減。則黃從小便中出也。古人云。治 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梔子柏皮湯。可選用之。 陶華曰。內經雲。濕熱相交。民多病癉。發黃是也。謂單陽而無陰也。太陰脾土為濕熱所蒸。 色見於外。曰發黃。濕勝則如熏黃而晦。熱勝則如橘黃而明。傷寒至於發黃。熱勢已極。且如蓄血。 大抵相類。設或寸口無脈。鼻出冷氣。與夫形如煙熏。搖頭直視。環口黧黑。舉體發黃。是皆真 髒氣絕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 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 氣煩躁。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 汗。齊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目】方中行曰。此條本言結胸之症。敘其由。繪其狀。而明其治也。若不結胸以下。乃就變症 之輕者言之。但頭汗出者。乃諸陽之本。陽健故汗出也。余無汗者。陰脈上不過頸也。小便不利者。 陽不下通。陰不任事。化不行而濕停也。濕停不行。必更滲土而入胃。胃土本濕。得滲則盛。既 盛且停。熱氣鬱蒸。發為身黃也。 【綱】仲景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 寒濕中求之。 【目】魏荔彤曰。傷寒發汗。已得治而表邪可愈矣。何以身目為黃。知非寒邪在表為患。而外 感寒邪挾在里之濕邪為患也。故仲師明示以寒濕在里不解之故。見人當於里求治也。喻氏以里為軀 殼之里。與臟腑無涉。蓋此症非在表。亦非在里。特在表之里。而不在臟腑之里。故仲師又以為里 而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不出方者。方不外麻黃 連翹赤小豆湯、茵陳蒿湯、梔子柏皮湯。可選用也。夫寒濕俱陰邪。二陰相搏於里。何以不發青 白色。而成黃色。則寒邪郁而變為熱邪。合之濕邪相蒸而見於外也。故總無治寒之藥。學人詳焉。 陶華曰。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痛。發熱身雖似熏黃。小便不利。五苓散。小便自利。術附湯。 身頭痛。麻黃湯加蒼朮。脈浮身重汗出惡風。防己黃 湯。初發黃。以瓜蒂末。口噙水。搐鼻中。黃水出愈。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傷寒身黃 發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目】喻昌曰。黃色鮮明。其為三陽之熱邪無疑。小便不利腹微滿。乃濕家之本症。不得因此 指為傷寒之里症也。方用大黃佐茵陳、梔子。建中驅濕除熱之功。以利小便。非用下也。熱已發出於外。自與內瘀不同。 正當隨熱勢清解其黃。使不留於肌表間也。前條熱瘀。故用麻 黃。此條發熱。反不用麻黃者。蓋寒濕之症難於得熱。熱則其勢外出而不內入矣。所謂於寒濕中求 之。不盡泥傷寒定法也。 【綱】仲景曰。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若被火者。微發黃色。 【目】朱肱曰。中濕一身盡痛。發熱身黃小便不利。病患中濕。因而傷風。風濕相搏。一身痛 重。是名中濕。亦當於風濕中求之。 李中梓曰。小便不利。四肢沉重。似瘧。若不飲而發黃。茵陳五苓散。傷寒脈虛。小便如常。 變為陰黃。理中加茵陳湯。如下之太過。脾虛津竭。飲水自傷。此陰濕變黃。茵陳茯苓湯、茵陳四逆 湯。 鰲按。風濕相摶於內而以火劫之。受火氣之輕者。濕不得越。必因熱而發黃。


<目錄>卷五

<篇名>如瘧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圊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桂枝麻黃合半湯。 【目】楊士瀛曰。瘧狀作止有時。非若寒熱往來或疏或數。而作止無定時也。凡感冒之人。忽 覺毛寒股慄。筋節拘攣。百骸鼓撼。嘔不欲食。其寒不可御。未幾即轉而發熱者。此即溫瘧。不必 謂如瘧。脈自弦。或洪數。或緊實。或虛緩。或刮澀。皆為瘧狀。但以外症別之。用藥固有本條小 柴胡湯。如加減法。亦是活法。然血虛能生寒熱。敗血亦作寒熱。陰陽相勝。一症雖各有一方。皆 當以川芎為佐。 柯琴曰。寒熱如瘧。是虛實互有之症。太陽以陽為主。熱多寒少。是主勝客負。有將解之兆 矣。不嘔。胃無邪。圊便。胃不實。脈微緩。有胃氣。應不轉屬陽明。一日二三度發。是邪無可容 之地。正勝邪卻。可勿藥也。 【綱】仲景曰。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 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目】魏荔彤曰。與桂枝湯如前法者。仍是太陽風傷衛所用之桂枝湯。如前法者。仍是服桂枝 湯。啜熱粥。勿令大汗出如水流漓之法。何必另求深文耶。蓋初為風多寒少之症。而脈見微弱。故 用桂枝二越婢一湯。今寒去風留。而脈見洪大。類於浮緩之象。故獨用桂枝湯。桂枝昇陽固衛而解 肌。既無礙於脈之浮大。且能護救陽之虛浮。豈非恰合之劑。仍自始終不悖哉。然病機不一。或者 其人服桂枝二越婢一湯。而大汗不出。但形如瘧。日再發者。此即上條如瘧狀之謂也。方喻俱言少 有之寒邪。持多有之風邪。欲出不能出者是也。又變一法。用桂枝二麻黃一湯。倍桂枝以治風多。 少麻黃以治寒少。又一方兩治。而不失輕重之分者也。 陶華曰。婦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亦如瘧狀。小柴胡湯。 【綱】仲景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 脈虛浮者。宜發汗。下之宜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目】王肯堂曰。雖得陽明症。未可便為里實。審看脈候。以別內外。其脈實者。熱已入腑。 故可下。其脈浮虛者。是熱未入腑。猶在於表也。可發汗。 柯琴曰。煩熱自汗。似桂枝症。寒熱如瘧。似柴胡症。然日晡潮熱。則屬陽明。而脈已沉實。 確為可下。是承氣主症主脈也。 【綱】仲景曰。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 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目】龐安常曰。經水適斷於寒熱時。是不當止而止也。必其月事下而血室虛。熱邪乘虛而入。 其餘血之未下者。乾結於內。故適斷耳。用小柴胡和之。使結血散。則其寒熱自除而愈矣。 鰲按。上條。本陽明症。此條。又少陽症。下條。又厥陰症。以其如瘧。故類書於此。若少陽 乘陰。熱多寒少而尺脈遲者。亦往往作如瘧狀。先以黃 建中湯養其營衛。待脈不遲。卻以小柴胡 和之。凡少陽症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者。多半是如瘧之狀。仲景雖未言。學人以意會之可耳。 【綱】仲景曰。厥陰病。脈浮緩。囊不縮。必發熱惡寒。似瘧。為欲愈。桂枝麻黃合半湯。 【目】樓全善曰。病雖厥陰。而脈見浮緩。則邪有欲出之勢。故寒熱交作如瘧而愈也。


<目錄>卷五

<篇名>鼻衄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小承氣湯。其大便圊者。知不在里。仍 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主之。不發汗。因致衄。 【目】成無己曰。病源雲。心主血。肝藏血。肺主氣。開竅於鼻。血得熱則散。隨氣上從鼻中出。 則為衄。是雜病衄者。責在里熱也。如仲景此二條之論。知傷寒衄者。責其表分熱故也。 戴原禮曰。古論鼻衄屬太陽經。風寒皆有之。既衄而表症仍在。於寒。當用麻黃湯。於風。當 用桂枝湯。且謂發煩目瞑。是太陽侵入陽明。汗下俱難。若衄已而熱不退者。惟升麻葛根湯、敗毒 散、陽旦湯為妥。衄而煩渴。飲則吐水。先服五苓散。次服竹葉石膏湯。大衄不止。茅花湯。或黃 芩芍藥湯加茅花一撮。 柯琴曰。此辨太陽陽明法也。太陽主表。頭痛為主。陽明主里。不大便為主。然陽明亦有頭痛 者。濁氣上沖也。太陽亦有不大便者。陽氣太重也。頭痛必衄者。陽邪盛於陽位。陽絡受傷。故必 衄也。衄乃解矣。宜桂枝句。直接發汗來。不是用桂枝止衄。亦非用在已衄後也。(此旨要明)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病仍在。當發其汗。 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陽盛 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言衄為經中陽盛也。 【目】朱肱曰。傷寒衄血者。乃解。蓋陽氣重故也。仲景所謂陽盛則欲衄。若脈浮緊無汗。服麻 黃湯不中病。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小衄而脈尚浮緊者。宜再與麻黃湯也。衄後。脈已微者。 不可行麻黃湯也。若脈浮自汗。服桂枝湯不中病。桂枝症尚在。必頭疼甚而致衄。小衄而脈尚浮者。 宜再與桂枝也。衄後。脈已微者。不可行桂枝也。大抵傷寒衄 血。不可發汗者。為脈微故也。治法。衄家不可發汗。汗出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 。不得眠。 然而無汗而衄。脈尚浮緊者。再與麻黃湯。有汗而衄。脈尚浮緩者。再與桂枝湯。脈已微者。黃 芩芍藥湯、犀角地黃湯。 張元素曰。或謂經言衄家不可發汗。汗必額上陷。今衄血之症。皆綴麻黃於其下。何也。夫太 陽脈浮緊。發熱無汗。 自汗者愈。此一定之論也。何故復用麻黃汗之。仲景豈有前後相反之理哉。然本條麻黃湯主之五字。合當用於當發汗之 下。蓋以汗之文法。用藥諸方。皆贅於外條之末。且如大青龍湯症。既雲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 肉。此為逆也。又以大青龍湯主之。皆此例。 鰲按。柯氏引黃氏將真武湯改正大青龍湯之謬。已詳在前。 王好古曰。仲景言衄家不可發汗者。蓋為脈微也。若浮緊者。麻黃湯。浮緩者。桂枝湯。脈已 微。二藥不可用。犀角地黃湯主之。 韓祗和曰。千金翼雲。吐血有三種。一曰肺疽。二曰傷胃。三曰內衄。既吐血家謂之內衄。則 鼻中出血。可謂之外衄。是經絡之血妄行也。經絡熱盛。陽氣擁重。迫血妄行。上出於鼻。則為衄。 柯琴曰。血之與汗。異名同類。不得汗。必得血。不從汗解而從衄解。此與熱結膀胱血自下者。 同一局也。太陽脈從目內 絡陽明脈於鼻。鼻者。陽也。血雖陰。從陽氣而升。則從陽竅而出。 故陽盛則衄。汗者。心之液。是血之變見於皮毛者也。寒邪外斂。腠理不開。陽氣內擾。迫血妄行。 假道肺竅。故稱紅汗。 【綱】仲景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目直視。不能 。不得眠。 【目】成無己曰。衄家雖為邪熱在經。而又不可發汗如此。前用桂枝麻黃者。非治衄。用以 發散經中邪氣也。若邪不得散。擁盛於里。逼迫於血。因而致衄。即不可用此二湯以治衄矣。 吳綬曰。凡吐血衄血。無表症。脈不浮緊者。不可發汗也。東垣雲。脈微者。宜黃芩芍藥湯。 脈滑數者。犀角地黃湯。熱甚血不止者。河間地黃湯、古方四生丸。血虛者。東垣麥門冬飲子、三 黃補血湯。若不止者。活人茜根散、茅花湯主之也。以上皆治吐衄之良方。但在出入通變耳。大抵 吐衄。脈滑小者生。脈實大者死。吐衄後。脈微者易治。若熱反盛。脈反急數者。死也。若衄而頭 汗出。或身有汗不至足者。難治。凡血得熱則行。得冷則凝。見黑則止。所以犀角地黃湯中加好京 墨汁一二匙。攪藥令黑。最效也。 張介賓曰。雜病衄血。積熱在里。傷寒衄血。積熱在表。論曰。傷寒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 在表也。當發其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此以傷寒之衄為其熱不在里而在表也。然論又曰。衄家不可發汗。而何以復用桂枝麻黃等湯。蓋衄 由乎陰者。以陰虛火動也。故不宜再汗以亡陰。衄由乎陽者。以表邪未解。故當用桂枝麻黃以發散。 論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此以表邪欲解。不從汗而從血。所以衄後 當愈也。由此觀之。則有因衄而愈者。以經通而解散也。有治衄仍當發散者。以邪之將解未解而因 散其餘邪也。若寒氣不甚。而用麻黃桂枝。似屬太剛。易以柴、葛之類可也。 柯琴曰。已脫血而復汗之。津液枯竭。故脈急緊而目直視。亦心腎俱絕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目】成無己曰。此經中之邪。已隨而散解。故愈。故知衄者。不待麻黃、桂枝發散者也。 陶華曰。衄血固為欲解。若衄不止而頭汗出。其身無汗。乃發熱汗不至足者。亦為惡候。當明辨之。 李中梓曰。血紫黑成塊。脈遲細。口不渴。小便清。理中湯加丹皮。汗後熱退。鼻血不止。新汲 水浸草紙數層。貼項上。及項脊溫則易。必止。 鰲按。李氏草紙外治法。施之雜病則穩妥。若治傷寒。還宜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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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鼻鼾鼻鳴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中風。陽浮陰弱。陽浮熱自發。陰弱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 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發汗已。身猶灼熱。脈浮自汗。身重多眠。鼻鼾。語言難出。不可下。 不可火。 【目】趙嗣真曰。風溫則鼻鼾。中風則鼻鳴。由風氣壅塞。衛氣不利所致。陽明少陽三陰。雖 亦有中風。然亦不在表。故鼻不鳴而不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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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吐血

屬性:【綱】仲景曰。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目】朱肱曰。傷寒吐血。由諸陽受邪熱。初在表。應發汗。而不發汗。毒熱入深。絡於五臟。 內有瘀積。故吐血也。瘀血甚者。抵當丸。輕者。桃仁承氣湯。兼服犀角地黃湯、三黃丸。假令 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抵當湯。 李杲曰。余治一貧士。脾胃虛。致補劑愈。繼而居曠室。臥熱坑。咳而吐血數次。余謂此久 虛弱。外有寒形。而有火熱在內。上氣不足。陽氣外虛。當補表之陽氣。瀉里之虛熱。蓋冬居曠室。 衣服單薄。是重虛其陽。表有大寒。壅遏里熱。火邪不得舒伸。故血出於口。因思仲景治傷寒脈 浮緊。當以麻黃髮汗。而不與之。遂成衄。卻與麻黃湯。立愈。與此甚同。因與麻黃人參芍藥湯。 鰲按。此言誤灸所生之變也。吐血。比衄更甚矣。 【綱】仲景曰。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目】朱震亨曰。雜病吐血咯血。責為實邪。傷寒吐血咯血。皆由誤汗下並火逆而致。誠非 傷寒病熱之微甚者也。是為壞病。宜隨其逆而調之。惟少陰厥竭誤汗一症。強動經血。故云難治也。 樓英曰。吐血者。諸陽受邪。其邪在汗。當汗不汗。致使血毒入髒。積瘀於內。遂成吐血。凡 見眼閉目紅。神昏語短。弦冒逆妄。煩躁漱水。驚狂譫語。吐衄。背冷足寒。四肢厥逆。胸腹急 滿。大便黑利。小便頻數。皆瘀血症也。雖有多般。不必悉具。但見一二。便作血症主張。初得此 病。急宜用藥。至於絡續不已。經數時而腹痛者。此又難於料理也。 陶華曰。經曰。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犀角地黃湯。大下後。寸脈沉遲。尺脈不至。 咽喉不利。唾膿血者。此有兩症。一為陽毒。宜陽毒升麻湯。一為陰毒。宜甘桔湯加半夏、生薑。 血熱者。黃連阿膠湯、地榆柏皮湯、三黃瀉心湯。咽喉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 手足厥冷。蜷臥不能自溫。當歸四逆湯。 鰲按。此指凡熱淫於內者言也。故桂枝湯反能助陽。使熱勢涌越。致傷陽絡而吐膿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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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蓄血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而反下之。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 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也。抵當湯主 之。太陽病。脈沉結。少腹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結症也。抵當湯主之。傷寒有熱。少腹 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 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 湯。 【目】朱肱曰。太陽症。下焦有熱。少腹必滿。應小便不利。而小便反利者。下血症也。抵當湯。 張介賓曰。觀仲景諸論。則知傷寒蓄血者。以熱結在里。摶於血分。留於下焦而不行。故易生 煩躁也。然又有陽明症喜忘。亦為蓄血之症。故診傷寒。但見少腹硬滿而痛。盒飯問其小便。若小 便自利者。知為蓄血之症。蓋小便由於氣化。病在血而不在氣。故小便利而無恙也。血瘀於下者。 血去則愈。其在仲景。則以抵當湯丸主之。愚謂但以承氣之類加桃仁、紅花以逐之。或其兼虛者。 以玉燭散下之。則蓄血自去。而病無不除矣。 柯琴曰。此亦太陽病誤下熱入之症也。太陽病。六七日不解。脈反沉微。宜四逆湯救之。此因 誤下。熱邪隨經入腑。結於膀胱。故少腹硬滿而不結胸。小便自利而不發黃也。太陽經少氣而多血。 病六七日而表症仍在。陽氣重可知。陽極則擾陰。故血燥而蓄於中耳。血病。則知覺昏昧。故發 狂。此經病傳腑。表病傳里。氣病傳血。上焦病而傳下焦也。少腹居下焦。為膀胱之室。厥陰脈所 聚。沖任血海所由。瘀血留結故硬滿。然下其血而氣自舒。攻其里而表自解矣。沉為在里。凡下後 熱入之症。燥血結於膀胱而發狂。營氣不敷之故也。有熱。即表症仍在。少腹但滿而未硬。其人未發 狂。只以小便自利。預知其為有蓄血。故小其制而丸以緩之。陽氣太重。標本俱病。故如狂。血得 熱則行。故尿血。血下則不結。故愈。沖任之血會少腹。熱極則血不下而反結。散結先發表。而用 桃仁承氣。不用抵當者。以少腹未硬滿也。首條。以反不結胸句。知其為下後症。末條。以尚未可 攻句。知其為未下症。結急者易解。只須承氣。硬滿者不易解。必仗抵當。 李中梓曰。少陰下血。桃花湯。腹滿身熱下膿血。黃連阿膠湯、地榆散。 王肯堂曰。按犀角地黃湯以治上血。如吐血衄血是也。桃仁承氣湯以治中血。如蓄血中焦不 利膿血是也。抵當湯 丸以治下血。如血症如狂之類是也。上中下三焦。各有主治。此條當作三症看。起至下者愈。是一 症。至當先解外。是一症。蓋其人如狂。是下焦血。非桃仁承氣症也。自外解至末。又是一症。恐 是下只去得下焦血。而中焦道遠。未能盡去。故尚留於少腹耳。又抵當湯丸。其中虻蟲、水蛭。性 為猛厲。不若四物湯加酒浸大黃各半下之為妙。


<目錄>卷五

<篇名>下血便膿血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 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 脈浮滑者。必下血。 【目】魏荔彤曰。此條兼言太陽中風傷寒。邪仍在表。誤下而變症不一也。脈促而不結胸。陽氣 猶充。不為陰藥所結。旋欲透表而愈。故為欲解。此下之無害者。幸也。外此則脈浮。病雖在表。 而風邪已為陰藥引之入胸。與陽相結。故成結胸也。若脈雖浮而緊。此寒傷榮而誤下也。故寒邪與肝 熱相激而咽痛。結胸者不咽痛。陷胸之症也。咽痛者不結胸。非少陰甘草桔梗湯之症。仍太陽麻杏 甘石湯之症也。此猶下後之易審治者也。至脈弦者。陰藥引寒邪入脅而拘急。然非少陽柴胡之症。 惟宜於太陽脅下滿諸條內比類求治。脈細數似少陰。然頭痛不止。症仍太陽。乃下後之陽伏郁而為 細數。仍應於太陽誤下諸條內。求表里兼治之法。然此數者。其脈俱仍帶浮。猶易認也。更有脈沉 緊。全非太陽矣。然誤下後之沉緊。陽為陰鬱。逆而上沖作嘔。則仍應從太陽諸條內。求表里兼治 之法。更有沉滑而協熱利。應於太陽下利諸條求治。此二者。不可因脈沉而不浮。遽謂非太陽也。 至脈或浮滑。為表為里。又難認矣。然於必下血。知其為太陽犯本。惟應於太陽犯本下血諸條求治 也。總之。誤下變症多端。要人細為審諦。總不容舍太陽別求。一誤再誤。促人命期。 【綱】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 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目】鰲按。此小便尿血也。緣陽氣太重。標本俱病。血得熱則行。故尿血。若熱極則血反結。 少腹為膀胱之室。故膀胱之熱結。少腹必急結。用桃仁承氣以攻其里之結血。所以解之也。 【綱】仲景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目】魏荔彤曰。膀胱氣化。何以有血。以素日膀胱腑中。原有蓄熱。以傷寒水之化元。再發 太陽經汗。標傷連屬於本。水不足而血妄溢。此血與傷風犯本之圊血。相類而實不同。彼為標表不 解所郁。犯及本府陰分。此為標表汗出所累。傷及本經陽分。陰分之血。屬在下焦血海所注。故從 大便出。陽分之水。化氣不充。血熱溢入。故從小便出。 鰲按。此條便血。亦是小便尿血也。蓋淋家之膀胱。本為熱所素閉。又發其汗。故膀胱愈擾。 血從小便出也。凡論中所言下血。有大便小便之不同。學人審之。 【綱】仲景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過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目】柯琴曰。他條以火發汗而衄血。是陽邪盛於陽位。故在未過經時。此條以火熏不得汗而 圊血。是陽邪下陷入陰分。故在過經不解時。 【綱】仲景曰。病患無表里症。發熱。七八日不大便。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 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 協熱而便膿血也。 【目】柯琴曰。合熱協熱。內外熱也。內外熱極。陽盛陰虛。必傷陰絡。故不大便者。必有蓄 血。熱利不止。必大便膿血。宜黃連阿膠湯。


<目錄>卷六

<篇名>嗜臥不臥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目】朱肱曰。多眠有四症。有風溫症。有小柴胡症。有少陰症。有狐惑症。 黃仲理曰。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者。太陽症也。此必兼有諸症。 虞摶曰。少陰有脈微細但欲寐之症。今無少陰症。而脈浮細而嗜臥者。雖十日後。尚屬太陽。 此即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設見胸滿嗜臥。亦太陽之餘邪未散。兼脅痛。則太少二陽合病矣。故和 之以柴胡湯。倘若脈浮不細。是浮而有力也。無胸脅痛。則不屬少陽。但浮不大。則不屬陽明。仍 在太陽。太陽為開。開病反合。故嗜臥。故開之以麻黃。 【綱】仲景曰。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目】朱肱曰。其傷寒瘥後不得眠者。熱氣與諸陽相併。陰氣未復。所以病後。仍不得睡也。 梔子烏梅湯主之。 王肯堂曰。本條宜桂枝加濃朴杏仁湯。 陳士鐸曰。不得臥但欲起。在二三日似乎與陽明並病。必其人心下結。故作此狀。然結而不硬。 脈微弱而不浮大。此其人素有久寒宿飲。結於心下。非亡津液而胃家實。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 蠣救逆湯主之。 【目】柯琴曰。傷寒者。寒傷君主之陽也。以火劫汗。並亡離中之陰。此為火逆矣。妄汗亡陰而 曰亡陽者。心為陽中之太陽。故心之液。為陽之汗也。驚狂者。神明擾亂也。陰不藏精。驚發於內。 陽不能固。狂發於外。起臥不安者。起則驚。臥則狂也。 【綱】仲景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 。不得眠。 【目】鰲按。太陽脈起目內 。上額。故此條脈症。皆從目上見得。蓋榮行脈中。衄家則榮血 已脫。脈無所養。而又汗之。是重竭其液。故脈見緊急之象。脈無所養。則脈所自起之目 。亦必 枯澀而不能轉運。故直視而不能 不得眠也。蓋 必其目之能轉而動。眠必其目之能運而合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 胃氣和。則愈。 【目】許叔微曰。大汗之後。精氣不能游溢以上輸於脾。脾不能為胃行其精液。胃不和。故不得 眠也。內水不足。思外水以相濟。故欲得水飲之。此便是轉屬陽明症。 陶華曰。多眠者。以人之衛氣。晝則行陽。夜則行陰。行陽則寤。行陰則寐。陽氣虛。陰氣盛。 則目瞑。故多眠。乃邪氣傳於陰而不在陽也。昏昏閉合者。陰自闔也。默默不言者。陰主靜也。 不得臥者。陽氣盛。陰氣虛。則晝夜不得眠。蓋夜以陰為主。陰氣盛。則目閉而安臥。若陰為陽所 勝。故終夜煩擾而不得眠。所謂陰虛則夜爭者是也。汗出鼻干不得臥。則邪在表也。葛根解肌湯。 若胃有燥屎。與大熱錯語。反大汗。胃中汁干而不得臥。則為邪在里也。大承氣湯。胃不和。則臥 不安。故宜散熱和胃也。若汗下後虛煩不得眠者。梔子豉湯以涌之。下後復熱。晝日煩躁。夜則安 靜。無大熱。乾薑附子湯。吐下後。心中懊 不眠。梔子豉湯。陽勝陰。狂言不眠。亂夢心煩乏氣。 酸棗仁湯。陰勝陽。驚悸昏沉。大熱乾嘔錯語。呻吟不眠。犀角地黃湯。三陽合病。欲眠。目合 則汗。譫語者。有熱也。小柴胡湯。其胃熱者。亦臥也。犀角解毒湯。風溫狐惑。亦有此症。


<目錄>卷六

<篇名>無汗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目】朱肱曰。傷寒有連服湯劑而汗不出者。死。如中風法蒸之。溫熱之氣。於外迎之。無不 得汗也。其法。用薪火燒地。良久。掃去火。可以水灑之。取蠶砂、柏葉、桃葉、糠麩皆可用。相 和鋪燒地上。可側手濃。上加席。令病患臥。溫覆之。夏月只布單覆之。汗移時立至。俟周身至腳 心皆汗 。乃用溫粉撲止。移上床。最得力者。蠶砂、柏桃葉也。無蠶砂、單桃葉亦可。用糠麩 乃助添令多耳。不用亦可。傷氣亦有氣虛不能作汗者。 劉完素曰。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為腠。文理縫會之中為理。寒邪中經。腠理緻密。內滲則無 汗。無汗之由有數種。如傷寒在表。及邪行於里。或水飲內蓄。與亡陽久虛。皆令無汗。其傷寒無汗。 則腠理緻密也。風中衛。則腠理開而自汗。寒中營。則無汗。腠理閉也。本條與太陽病脈浮緊無 汗麻黃湯症。太陽中風脈浮緊大青龍症。及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若頭 痛鼻干不得汗。脈浮無汗而喘。與剛痙無汗。是數者。皆寒邪在表而無汗者也。其邪行於里而無 汗者。邪氣內傳。不外熏發。經所謂陽明病無汗身發黃。及發熱無汗渴欲飲水無表症者。與夫三陰 為病不得有汗。是數者皆邪行於里而無汗者也。 楊士瀛曰。太陽主一身之表。風寒客於表。則皮毛閉密。故無汗。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麻 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太陽中 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目】柯琴曰。此兩條脈症相同。而異者。上條外不惡寒。內不煩躁耳。發於陽者七日愈。八九日 不解。陽氣重可知。脈緊無汗。發熱身疼。麻黃症未解。仍與麻黃。只微除在表之風寒。而不解內 擾之陽氣。發煩目瞑。可知陽絡受傷。必逼血上行而衄。不得汗解。必從衄解。太陽中風汗出脈緩 者。中於鼓動之陽風。此汗不出而脈緊者。中於凜冽之陰風。風令脈浮。浮緊而沉不緊。與傷寒陰 陽俱緊之脈有別。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主之。不發汗。因致衄。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 自衄者愈。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 。不得眠。 【目】鰲按。脈緊無汗。本當發汗。以泄陽氣。若不發汗。致陽氣內擾。而陽絡受傷。因而成衄。 則陽邪即從汗解矣。故既衄即不當用麻黃再發汗。故仲景既於他條言已服麻黃微除而仍致衄。此 又恐人衄後再汗。故特提明以見衄家不可再發汗也。若身無汗而自衄者愈。正言陽從衄泄之故。脈 急緊四句。正言既衄復汗之變。其變見於額與目者。以太陽脈起目內 上額故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目】鰲按。風傷衛分者。皮毛閉而無汗。不得以本條之無汗為傷寒也。蓋以太陽脈自絡腦而 還出下項。挾脊背。本條風邪。乃自風池入。不上干於腦。故不言頭疼。而下行脊背。故但見項背強 KTKT 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緩。發熱惡寒。無汗煩躁。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症者。 大青龍湯主之。 【目】張從正曰。寒有重輕。傷重。脈陰陽俱緊而身疼。傷輕。脈浮緩而身重。亦有初時脈緊 漸緩。初時身疼漸不疼者。當用活看。然脈浮緊者。身必疼。脈浮緩者。身不疼。中風傷寒皆然。 無少陰症者。仲景正因少陰亦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之症。雖與大青龍症同。然彼則法當溫補。不得 與麻黃。必細審其所不用。然後不失其所當用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 曰柔痙。 【目】張兼善曰。此以虛實分別剛柔也。 【綱】仲景曰。脈浮而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 【目】劉完素曰。陽為津液之主。陽虛則津液虛少。故無汗。若陽明病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膚 之狀。則又久虛矣。


<目錄>卷六

<篇名>自汗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 故知汗出解也。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傷寒三日。脈浮而解。 然汗出也。 【目】朱肱曰。衛不和自汗。傷風自汗。亡陽自汗。 寇宗 曰。風陽邪。風中太陽。兩陽相搏。而陰氣衰弱。陽浮故熱自發。陰弱故汗自出。 張雲岐曰。欲自解。便寓不可妄治意。汗為陽氣外發。汗出則陽勝。而寒邪自解矣。言未解。 便有當解意。停者。相等之謂。太陽病陽浮而陰弱。是陽強也。今陽脈既微。謂非陰陽之俱停者乎。 陰陽俱停。便是調和之脈。雖今猶未解。不可卜其必解乎。 樓全善曰。傷寒三日。脈浮而解。此傷寒之本輕者。故不必合太陽六七日病解之期而自解也。 曰然汗出。亦寧必再求其汗乎。 【綱】仲景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太陽中風病。而發熱汗出惡風。與他條同。兼患頭痛。即頭項強痛而專言於 頭者也。風邪少盛諸陽 聚處。必多亢烈之患。正為桂枝對症之病。用之無疑矣。必指出頭痛者。見無身疼體痛骨節疼痛。所以 不同於寒邪之治也。 柯琴曰。此是桂枝本症。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症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是麻黃症。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 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目】方中行曰。脈浮為傷寒。在太陽初感。風寒未定。故本條揭示中風之脈症甚細。則陽強 陰弱。與脈之陽浮陰緊而不弱者。其異如是也。陽浮之熱。為自發而快捷。陰弱之汗。為自出而直 易。熱為翕翕之溫熱。與或已發或未發遲遲之熱。鼻鳴乾嘔。與嘔逆而喘。同為陽郁。而大分緩急。 其異又如是。辨之既詳。桂枝一方。不容再疑。 柯琴曰。此太陽中風之桂枝症。陽浮因風中於衛。兩陽相搏。故熱自發。是衛強也。陰弱因風 中於營。血脈不寧。故汗自出。是營弱也。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目】柯琴曰。此釋中風汗出之義。見桂枝為調和營衛而設。陰弱不能藏。陽強不能密。故汗出。 【綱】仲景曰。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蓋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 當汗出而愈。 【目】柯琴曰。此為挾虛傷寒之症。形作。見惡寒體痛厥逆。脈當弦緊而反浮弱。其本虛可知。 此東垣所云勞倦內傷症也。解之者。與桂枝湯啜熱稀粥。故汗出愈也。 【綱】仲景曰。病患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 愈。宜桂枝湯主之。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耳。營 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和營衛。則愈。宜桂枝湯。 【目】李 曰。營行脈中。在血脈。其病深。衛行脈外。在皮膚。其病淺。營血。陰也。主閉 藏。故寒喜傷營而無汗。衛氣。陽也。主開泄。故風喜傷衛而有汗。然豈獨太陽為營衛之會。而有 風寒之別乎。陽明善飢為傷風。不食為傷寒。少陽耳聾胸滿而煩為傷風。口苦咽干目眩為傷寒。 三陰傷風。俱四肢煩疼耳。太陽為之先者。傷寒因腎水虧損。至春木無生意。故發為溫病。至夏絕 生化之原。故發為熱病。所以太陽少陰二經受病。最多最先也。 柯琴曰。髒無他病。知病只在形軀。發熱有時。則汗出亦有時。不若外感者。發熱汗出不休也。 內經曰。陰虛者陽必湊之。故時熱汗出耳。發熱汗即出。其營氣不足。因陽邪下陷。陰不勝陽。 故汗自出。無熱而常自汗。其營氣本足。因衛氣不固。不能衛外。故汗自出。不和。見衛強。不諧。 見營弱。弱則不能合。強則不能密。皆令自汗。但以有熱無熱別之。(惡法) 以時出常出辨之。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 曰柔痙。 【目】鰲按。剛者。實也。柔者。疏也。無汗則皮毛閉而實。汗出則腠理泄而疏。


<目錄>卷六

<篇名>盜汗

屬性:【綱】仲景曰。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 【目】劉完素曰。若邪氣一切在表。於衛則汗自出。此則邪氣侵行於里。外於表邪。及睡則衛 氣行於里。乘表中陽氣不致。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覺則氣散於表而汗即止矣。 【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脈浮大。在關上。但欲睡眠。合目則汗。 【目】劉完素曰。合目則汗。是知邪氣在半表半里之間明矣。且自汗有虛有實。其盜汗之症。 非若自汗有實者。悉當和表而已。 韓祗和曰。陽入於陰。故但欲睡眠。衛氣行陰。故合目則臥。熱淫於內。故臥則汗出。 陶華曰。無汗者。寒邪中經。腠理閉密。津液內滲而無汗也。若風濕暑干之。皆令汗出。惟寒邪獨 不汗出。則當汗之。若與麻黃湯三劑而不汗者。此必不可療也。自汗者。衛氣所以肥腠理而固津液者也。衛為邪所干。 不能衛護於外。由是而汗出焉。且自汗 有表里虛實之分。若自汗出而惡風寒為表未解。當解肌。冬用桂枝湯。余月沖和湯加減。汗後惡風 寒。痛為表虛。黃 建中湯。若汗出不惡風寒。則為表解里未和。下之。設或汗出發潤。如油如珠。 凝而不流。皆不可治。盜汗者。睡中則汗出。覺則不出。雜病責於陽虛。傷寒責在半表半里。故 知膽有熱也。


<目錄>卷六\盜汗

<篇名>附錄李氏汗後不解治法

屬性:李中梓曰。汗後不解者。或表邪未盡。或邪傳於里。或邪氣乘虛內客。故雖汗而病仍不解也。 汗後脈大如瘧狀。再汗之。桂枝二麻黃一湯。汗後心下痞硬。嘔吐不和。大柴胡湯。大汗。大煩渴。 而脈大。人參白虎湯。汗後惡熱。脈實。調胃承氣湯。汗出而喘。無大熱。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大汗出。胃干。欲飲水。少少與之。汗出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五苓散。汗後脈洪數。煩 渴。五苓散。汗後脹滿。濃朴生薑人參湯。汗太多。心悸發顫。桂枝甘草湯。汗後惡寒。表虛也。 脈細神倦。芍藥甘草附子湯。太陽汗出不解。發熱心悸肉 。真武湯。汗後身痛脈沉。桂枝加芍藥 人參湯。汗後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下利惡寒。四逆湯。汗後臍下悸。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 草大棗湯。


<目錄>卷六

<篇名>可汗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外症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目】許叔微曰。太陽表症者。惡寒是也。問。三陰有可汗者乎。答曰。陰病不當發汗。發汗則動經。然太陰脈浮。 少陰發熱。亦須微微取汗。但不正發汗耳。大抵風寒中人。與營衛俱薄而發熱。又未曾行諸汗藥。雖無陽症。須少汗解 逐 之。王叔和雲。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故知初病脈沉細數。雖里不消。本表中風寒。須溫覆少 汗而解。 柯琴曰。此條是桂枝本脈。傷寒中風雜病。皆有外症。太陽主表。表脈咸統於太陽。然必脈浮 弱。可用此解外。如但浮不弱。及浮而緊。便是麻黃症。要知本方只是外症之虛者。 【綱】仲景曰。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目】王肯堂曰。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 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 解。當重發汗。汗多者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凡服湯發汗。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仲景 論。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症良驗。 柯琴曰。此條因餘熱。衛解而營未解。故用桂枝更汗也。凡曰桂枝湯主之者。定法也。服桂枝 不解。仍與桂枝汗。解後復煩。更用桂枝者。活法也。麻黃脈症。但可用桂枝更汗。不可先用桂枝 發汗。且服麻黃復煩。可更用桂枝。用桂枝復煩。不得更用麻黃。又活法中定法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浮脈者不愈。浮為在外。當須解外。則愈。 宜桂枝湯。 【目】張元素曰。仲景凡為汗症關防。無所不備。且如太陽中風。桂枝湯主之。加喘者。桂枝 加濃朴杏子湯。有汗惡風 者。桂枝加葛根湯。形如瘧。且二三度發。桂麻合半湯。日再發者。桂枝二麻黃一湯。脈微弱者。 不可汗。桂枝二越婢一湯。至於傷風。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復加 煩躁者。大青龍湯。隨其所感輕重。用眾理以應之。可見汗症中間。其周詳整密。無所不至矣。 張兼善曰。誤下後脈仍浮。可知表症未解。陽邪未陷。只宜桂枝解外。勿以脈浮而用麻黃。下 後仍可用桂枝。乃見桂枝方之力量。 【綱】仲景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大便圊者。知不在里。仍在表 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目】朱震亨曰。傷寒前三日。法當汗。可用雙解散。連進數服。必愈。 李 曰。服藥而不得汗。當用蒸法。陶氏再造散主之。 柯琴曰。此辨太陽陽明之法。太陽主表。頭痛為主。陽明主里。不大便為主。陽明亦有頭痛。 濁氣上沖也。太陽亦有不大便。陽氣太重也。七日不大便。病在里。則頭痛身熱屬陽明。外不解由 內不通也。若下之。大便去。則頭痛身熱。病仍在表。仍是太陽。宜桂枝汗之也。 本條當有汗出症。故合用桂枝承氣。 【綱】仲景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目】李 曰。太陽病。脈浮緊者。宜汗。汗之不解者。再汗之。若失其汗。則寒邪傳經。當 看傳過何經。變出何病。若因汗而反下滲。表邪乘虛內陷。則熱蓄於里。變為瘀血懊 痞氣結胸等 症。 鰲按。脈言浮。浮而有力者。言數。是由於發熱者。故為熱在表。故可發汗。 【綱】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 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 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目】張介賓曰。各經表症。凡有汗出不徹者。皆未足言汗。蓋邪未盡去。其人必身熱不退。 而仍覺躁煩。或四肢酸疼。坐臥不安者。以汗出不徹故也。何從知之。但診其脈緊不退。及熱時干 躁無汗者。即其症也。仍宜汗之。如果汗透而熱仍不退。或汗後身熱愈甚者。是即所謂陰陽交。魂 魄離。大凶之兆。凡汗之不徹者。其故有三。如邪在經絡筋骨。而汗出皮毛者。此邪深汗淺。衛解 而營不解。一也。或以十分之邪。而出五分之汗。此邪重汗輕。二也。或寒邪方去。猶未清楚。遽 起露風。因虛復感。此新舊相踵。三也。凡遇此當詳辨。而因微甚以再汗也。取汗之法。當取於自 然。不宜急暴。但服以湯劑。蓋令溫暖。使得津津微汗。令稍久之。則手足俱周。遍身通達。邪無 不散矣。若一時逼之。如淋如洗。則急遽間。衛氣已達。而營氣未周。反有不到之處。且恐大傷元 氣。非良法之。 【綱】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 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目】柯琴曰。此陽氣太重。標本俱病者。然病自外來者。當先審表熱之重輕。以治其表。繼 攻其里之結血。此以尚未可攻。知其為未下症。(讀書之法)


<目錄>卷六

<篇名>不可汗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 婢一湯。 【目】朱肱曰。春不可大發汗。以陽氣尚弱。不可急奪。使陰氣勝。於時天寒初解。營衛腠理 俱緩。可用小柴胡湯之類治之。冬不可汗者。以陽氣伏藏。不可妄擾。不論傷寒中風。以輕藥解利 之。傷寒無汗者。只與桂枝麻黃合半湯。傷風 有汗。只與柴胡桂枝湯。或得少汗而解。或無汗而解。勢甚者不拘。此夏月天氣大熱。玄府開。脈 洪大。宜正發汗。但不可用麻黃桂枝熱性藥。須麻黃桂枝湯加黃芩、石膏、知母、升麻也。夏月有 麻桂症。不加黃芩輩。轉助熱氣。便發斑黃也。白虎湯雖可用。然治中暑。與汗後。一解表藥耳。 白虎未能驅逐表解。況夏月陰氣在內。或患熱病。氣虛人妄投白虎。往往有成結胸者。以白虎性寒。 非治傷寒藥也。其人當汗而衄血下血者。不可表也。桂枝湯。壞病者。不可表也。知犯何逆。臨 症治之。婦人經水適來。不可表也。表則郁冒不知人。此為表里俱虛。故令郁冒也。風溫者。不可 表也。葳蕤湯。濕溫者。不可表也。蒼朮白虎湯。虛煩者。不可表也。竹葉湯。以諸虛煩熱。與傷 寒相似。然不惡寒。身不疼。故知非傷寒。不可汗也。頭不疼。脈不緊。故知里不實。不可下也。 病患腹間左右上下。有築然動氣者。不可汗也。方治。詳在動氣本條。以此見古人慎用表藥也。 張雲岐曰。太陽症。非頭疼項強。不可發汗。非身熱惡寒。不可發汗。非脈浮。不可發汗。 【綱】仲景曰。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 也。 【目】李中梓曰。無表症。不可汗。脈沉。不可汗。尺脈遲。不可汗。脈微弱。雖惡寒。不可 汗。汗家。不可重汗。太陽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心下痞。不可汗。脈弦細。頭痛而熱。屬 少陽。不可汗。 【綱】仲景曰。瘡家身雖疼。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目】汪昂曰。瘡家雖傷寒身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表虛熱聚。故生瘡。汗之則表愈虛。 熱愈甚而生風。故變痙也。衄家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陰陽俱虛也。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 便血。亡耗津液。反增客熱也。尺脈遲。不可發汗。以營弱血少故也。脈沉遲為在里。反發其汗。 則津液越出。大便難。表虛里實。必譫語也。咽燥喉干。不可發汗。津液不足也。咳而小便利。若 失小便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四肢厥冷。肺腎虛寒也。下利雖有表症。不可發汗。汗出必脹滿。 走津 液而胃虛也。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汗者心之液。心亡血液故亂也。 【綱】仲景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 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津液自和。使汗出愈。 【目】閔芝慶曰。可汗者。脈症全在表也。若太早太過。津液竭而變生焉。有不可汗者。諸虛 百損。咽干口燥咽痛。瘡瘍淋瀝。經水適至。諸失血。吐沫咳嗽。壞病。脈遲微澀。或厥而脈緊。 俱宜和解。不宜汗。若強發之。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而死。 鰲按。本條曰里虛。只重在里。表里實。表字帶言耳。蓋表者。身也。里者。心也。表里字。 即頂上身重心悸身心二字言。若心悸由於水氣者。亦鬚髮汗。但曰尺脈微。則明言心液虛矣。如何 與悸由水氣者同用汗法。 【綱】仲景曰。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 血少故也。 【目】鰲按。此與上條。單論脈法本當發汗者。然上以尺中微為里虛。而不可汗。此以尺中遲 為營氣不足。亦不可汗。蓋此二者。雖發其汗。而一則心液虛。一則營氣虛。俱不能作汗。徒使正 氣益耗耳。 【綱】仲景曰。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 【目】張介賓曰。脈有忌汗者。如論曰。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汗吐下。太陽 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為無陽。不可發汗。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 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里。不可汗。汗亡 津液。必大便難而譫語。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以亡陽故。尺脈弱而無力。切不可汗下。尺中遲。 不可汗。以榮氣不足血少故。按以上忌汗諸脈。可見仲景大意。故凡治傷寒。但見脈息微弱。及 沉細無力者。皆不可任意發汗。然欲去外邪。又非汗不可。而仲景雲。脈微弱者。不可發汗。夫脈 弱非陽。既不可用寒涼。而 寒邪在表。又不可用攻下。然則舍汗又將何法以治此表邪乎。不知溫中即所以散寒。強主即可以逐 寇。此仲景之意。豈不盡露於言表乎。且凡病外感而脈見微弱者。其汗最不易出。其邪最不易解。何 也。以元氣不能托送。即發亦無汗。邪不能解。則愈發愈虛。而危亡立至。夫汗即血。由於營也。 營本乎氣。由乎中也。未有中氣虛而營能盛者。未有營氣虛而汗能達者。脈即營之外候。脈既微弱。 元氣可知。元氣愈虛。邪愈不解。所以陽症最嫌陰脈也。凡治表邪之法。如果邪實無汗。則發散為宜。有汗而熱不除。 則和解為宜。元虛而邪不能退。 則急培其根本。以待其自解自汗。此逐邪三昧。萬全之法也。若但見其外。不見其內。不論症之陰 陽。脈之虛實。但知寒涼可以退熱。但知發散可以解表。不知元陽一敗。危立至矣。凡發汗太過。 一時將致亡陽。或身寒而栗。或氣脫昏沉。惟煎獨參湯飲之。甚者或以四味回陽湯。庶可保全。又 有邪本不盛。或挾虛年衰感邪等症。醫不能察。但知表症宜解。而發散太過。或誤散無效。或屢散 不已。遂被其害者有之。或邪氣雖去。竟至胃氣大傷。不能飲食。漸至羸憊不振者有之。皆過汗之戒 也。 柯琴曰。脈微而無和緩之意。此太陰虛矣。但惡寒而不惡熱。是二陽虛矣。陰陽俱虛。當調其 陰陽。 【綱】仲景曰。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無汗而喘。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下 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無汗而喘。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目】李時珍曰。仲景每於汗下後表不解者。用桂枝更汗。而不用麻黃。此則內外皆熱而不惡 寒。必其用麻黃湯後。寒解而熱反甚。與發汗解半日許復煩。下後而微喘者。不同。發而不得汗。 或下之而仍不汗。喘不止。其陽氣重也。若與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下咽即斃。此湯使溫解之方。轉 為涼散之劑也。 【綱】仲景曰。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目】危亦林曰。酒客不喜甘。平日蓄有濕熱也。病雖中風。應與桂枝。以不喜甘而不與。正 以善桂枝湯之用也。言外 當知有葛根芩連之法。 鰲按。危氏補出葛根芩連之法。若魏伯鄉柯韻伯輩俱宗之。凡遇酒客病。使人知所以用藥。


<目錄>卷六

<篇名>自利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 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 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成無己曰。三者皆為合病下利。一者發表。一者攻里。一者和解。所以不同者。蓋以六經 言。太陽陽明為表。少陽太陰為半表里。少陰厥陰為里。今太陽陽明合病。為在表者也。雖曰下利。 必發散經中邪氣而後已。故以葛根湯汗之。太陽少陽合病。為半表里。雖曰下利。必和解表里之 邪而後已。故以黃芩湯散之。陽明與少陽合病。為少陽邪氣入腑者也。雖曰下利。必逐去胃中之實 而後已。故以承氣湯下之。是三者所以有異也。雜病自利。多責為虛。傷寒下利。有由協熱者。表 邪傳里。里虛協熱。則不應下。而便攻之。內虛協熱遂利。皆是協熱而利之故也。 下利家。何以明其寒熱耶。自利不渴。屬太陰。以其髒寒故也。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也。故 大便溏。小便自可者。此為有熱。自利。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症悉具。此為有寒。惡寒脈微。自 利清谷。此為有寒。熱後重泄。色黃赤。此為有熱。皆可理其寒熱也。凡腹中痛轉氣。下趨少腹者。 此欲自利也。自利家。身涼脈小為順。身熱脈大為逆。少陰病。脈緊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此為欲解。下利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是知下利脈大為逆。 脈小為順也。自利宜若可溫。理中白通諸四逆輩。皆溫髒止利之劑。其腸胃有積結。與下焦客邪。 皆溫劑不能止之。必 攻泄之。或分利之。而後已。經曰。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宜赤石脂禹餘糧湯。復不止。 當利小便。是利在下焦而聚利者也。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與下利三部皆 平。按之心下硬或脈沉而滑。或不欲食而譫語。或瘥後至年月日復發。此數者。皆腸有積結而須攻 泄者也。內經注曰。大熱內結。注泄不止。熱宜寒療。伏結須除。以寒下之。結散利止。大熱凝內。 久利泄溏。愈而復發。綿歷歲年。以熱下之。寒去利止。謂之通因通用。 喻昌曰。下利不下利。可以辨主風主寒之不同。他條。太陽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 夏湯主之。蓋主風者。風為陽。風性上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飲而上逆。此條主寒。寒為陰。陰性 下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谷而下奔。然上逆則必加半夏入葛根湯。滌飲止嘔。若下利。則但用葛根 以解兩經之邪。不治而利自止。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症為多。陽明少陽合病下利。里症為多。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 表半里 之症為多。故用黃芩甘草芍藥大棗為和法。 按太陽陽明合病。陽明少陽合病。俱半兼陽明。所以胃 中之水谷不安而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亦必水飲上越而嘔。與少陽一經之症乾嘔者大不同。然或 利或嘔。胃中之真氣與津液俱傷。急須散邪。所以安其胃。更慮少陽勝而陽明負。即當急下救陽明。 其取用大承氣湯正迅掃外邪。而承領元氣之義也。設稍牽泥。則脈之滑數。必變為遲軟。下之無 及矣。 魏荔彤曰。太陽陽明有合病。俱屬二經之表。同感外邪。然又有太陽少陽二經合病。則三陽首 尾。同感陽明。豈能絕類離群。獨不病乎。是太少二陽之合病。即三陽俱感之合病矣。或問三陽同 病為溫症。子何混入傷寒合病內。不知溫症之三陽俱病。乃冬傷於寒。春必病溫。蘊蓄已久之邪也。 傷寒之合病。三陽同感。實時俱病。倏忽不時之邪也。其受病之源有不同者如此。既為三陽同感。 雖名為太少合病。其實陽明獨受其邪。其少陽邪多者。則下利。風木克胃土也。其太陽邪多者。 則嘔。表陽鬱熱而陽明氣逆也。下利者。與以黃芩湯。以苦泄少陽之邪。而陽明之邪得下行。嘔 者。加半夏生薑。以辛散太陽之邪。而陽明之邪不上逆。此黃芩即治挾熱利之餘法。此半夏生薑。 即治結胸之餘法。變而用之。不過使邪或自上越。或自下泄之意耳。此又見病專受於陽明。而治之 仍從太少。蓋陽明無所復傳之邪。仍自太少宣泄。別無出路。與少陽陽明篇。及少陽篇所言無二也。 太少二陽合病。病必連及陽明。固已。如其人太陽病全罷。獨陽明少陽合病。則又當另為審辨。 而後可出治無誤。或問。太陽罷而陽明少陽病。非所謂少陽陽明乎。何為另名為合病。曰。少陽陽明。 乃自太陽已傳陽明。自陽明又欲傳少陽。故名曰少陽陽明。今本三陽同時俱感。而太陽表邪已罷。 陽明少陽專受其患。所以另名曰陽明少陽合病。未可即謂少陽陽明也。或又問。太陽表邪已罷。 非傳經乎。曰。太陽表邪已罷。自是傳經。而此合病。原系三陽同時受邪。即太陽已罷。為傳經入 里。與太陽遞傳者。理同而名異。況陽明少陽二經。亦尚各有表邪未解。非同於太陽獨受邪者。表 邪已罷。傳入陽明少陽皆屬里症也。表里之間。迥乎不同者如此。知之則陽陰少陽合病之下利。為 陽明合少陽在經。表邪作祟。二經同受邪。已見木動克土。腸胃虛風鼓煽作利之義。非同陽明傳經。 腑里藏邪。作利明矣。是當診以諦之。 按干剛至健之氣。運於地外。而貫於地中。所以統天地而資始生者。故胃中之燥金。即干金之貫於坤土中者也。所 以生化乎萬物者也。陽明燥金司秋令。萬物悅於兌。戰於干。二金之氣。漸次 生水。為貞下起元。可以知人胃中之金氣矣。 【綱】仲景曰。下利。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目】蘇頌曰。下利雖有表症。又不可發汗。以下利為邪氣內攻。走津液而胃虛也。 張介賓曰。凡雜症下利。多積於寒。傷寒下利。有寒有熱。蓋熱邪傳里。則亦有下利之症。但 寒利最多。熱利則僅見耳。治者當辨寒熱。若誤用之。則為害最大。凡傷寒下利。由熱邪者。必有煩躁大熱。酷欲冷水 等症。亦必有洪滑強盛數實等脈。如果表里 俱熱。方可作火症論。若脈雖數而無力。雖外熱而不惡熱。內雖渴而不喜冷。此其內本不熱。而 病為下利者。悉屬虛寒。宜四逆湯、理中湯、溫胃飲、胃關煎、五苓散之類。或表里寒邪俱盛。則 當以麻桂飲相兼用之為最要。若以寒利作熱利。妄用寒涼。再損胃氣。必死。表里俱病而下利者。雖有表症。所急在里。 蓋里有不實。則表邪愈陷。即欲表之。而中氣無力。 亦不能散。故凡見下利中虛者。速溫其里。里實氣強。則表自解。溫中可以散寒也。脈數。又欲 飲水。是誠熱矣。然寒邪在表。脈無不數。數而有力者為陽症。數而無力者為陰症矣。瀉利亡津液。 無有不渴。但渴欲飲水。愈多愈快者為陽症。口雖欲水。而腹不欲咽。即非陽症矣。此外如渴欲 茶湯者。瀉、渴之當然也。不得悉為熱症。凡傷寒表邪未解。脈實滑數。喜冷氣壯。內外俱熱而下 利者。宜柴苓煎主之。凡傷寒下利者。本非陽明熱邪。不當譫語。今譫語。故知有燥屎當去也。又 若少陰下利。心下痛。或硬。必有所積。故亦當下。 凡利家身涼脈小者為順。身熱脈大者為逆。此以外無表症。而病之在髒者言也。大抵下利一症。 惟脫氣至急。五奪之中。惟此為甚。金匱曰。六脈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 不禁。髒氣既脫。不能治也。 陳士鐸曰。傷寒發熱六七日。不下利。忽變為下利。已是危症。若又汗不止。是亡陽也。有陰 無陽。死症。急以人參三兩。北味一錢。救之可生。若不得參。另用白朮、黃 各三兩。當歸一兩。 白芍五錢。北味一錢。此方補氣補血。以救陽氣之外越。陽回則汗止。汗止則利亦止也。 【綱】仲景曰。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直視譫語。下利者死。下利。手足 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脈不還者死。少陰病自利。復 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目】成無己曰。大抵下利。脫氣至急。其或邪盛正虛。邪擁正氣下脫。多下利而死。 陳士鐸曰。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何也。蓋下多亡陰。宜脈之虛弱矣。今不虛而反實。 現假實之象也。(須認清)則是正氣耗絕。為邪氣所障。則正氣消。故必死。救之必仍補其虛。 不必論脈之實與不實也。用還真湯。人參、白芍各一兩。 茯苓二兩。此方參固元陽。苓止脫瀉。芍生真陰。陰生而陽長。利止而脫固。則正強而邪自敗矣。 假象變為真虛。則死症變為真生矣。 【綱】仲景曰。問曰。病有結胸。有髒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 曰結胸。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髒結。舌上白滑苔者。難 治。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 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目】鰲按。上條。病俱重在關脈。一曰沉。雖沉而實大。是寒水留結於胸脅之間者。一曰沉 緊。是結在髒而不在腑者。故見症各不同。前賢謂能食而利。亦謂之結。結在無形之氣。五臟不通。 故曰髒結是也。下條。服湯藥而利不止。是病猶在胃。以他藥下而利不止。則病在大腸矣。石脂 餘糧湯。所以固脫。利小便。所以分消其濕。此又理下焦之二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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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協熱利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 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必作協熱利。太陽病。外症未除。而數下之。遂協 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理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太陽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 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目】張兼善曰。仲景言表症未除而誤下之。因致外熱未退。內復作利。故云協熱下利。此一 熱字。乃言表熱也。非言內熱也。夫協者協同之協。非挾藏之挾。即表里俱病之謂。故治此者。 止有桂枝人參湯一方。其又顯然可見。即如成無己曰。表邪傳里。里虛協熱則利。是亦以表邪為言 也。奈何後學不明。止因協熱二字。但見作利者。無論表里虛實。 即認為內熱。便雲協熱下利。且近有不必誤下。而妄用芩連治表熱者。表症得寒。熱愈不退。力致 下利。或脾素弱。逢寒即泄者。皆是此症。既見下利。蓋雲協熱。其謬甚矣。獨不觀仲景桂枝人參 湯。豈治內熱之劑乎。寒熱倒施。殺人多矣。 柯琴曰。首條。論協熱之因。二條。明下利之治。桂枝人參湯。雙解表里也。三條。利遂不止。 所謂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蓋微熱在表。大熱入里者。故與首條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 【綱】仲景曰。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為欲解。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 必下血。 【目】王肯堂曰。協熱利。熱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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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便自利小便數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以熱在下焦。小 腹當硬。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抵當湯。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小腹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 血症也。抵當湯。傷寒有熱。小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 宜抵當丸。 【目】成無己曰。小便自利。有在表者。有在里者。有熱而利者。有寒而利者。六經俱有之症。 難以概治。宜隨所犯而施藥可也。 【綱】仲景曰。太陽中風。火劫。汗後。發黃。欲衄。小便難。頭汗出。腹滿微喘。口乾咽爛。 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摶。身作疼煩。不能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若其 人小便自利。去桂枝加白朮湯。 【目】陶華曰。小便自利者。為津液滲漏。大便必硬。宜以藥微下之。其陽明自汗者。復發其 汗。津液內竭。屎雖硬。尤不可攻。縱大便難。蜜煎導之。太陰當發黃。其小便利。則濕熱內泄。 不能發黃。惟血症則腹急而如狂。腎與膀胱虛。不能約制水液。二者皆小便自利。若腎與膀胱虛而挾 熱。熱則水道澀。小便不快。故澀淋而數起也。若自汗而小便數。雖有表症。不可用桂枝。以其亡走 津液也。若誤服之。以甘草乾薑湯為治可也。若太陽病。小便自利。以飲水多。心下悸。茯苓桂枝甘 草湯。脈浮自汗。小便數。胃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 誤也。得之便厥。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 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目】柯琴曰。小便數者。腎與膀胱俱虛而有客熱乘之也。太陽陽明二經既虛。致受於客熱。 熱則不能制水。故令數。小便熱。則水行澀。澀則小便不快。故令數起也。診其趺陽脈數。胃中熱。 即消谷引飲。大便必硬。小便即數也。 鰲按。小便數。或在表。或在里。惟三陽有之。三陰則無此症也。


<目錄>卷六

<篇名>小便不利小便難

屬性:【綱】仲景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至頸 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目】蘇頌曰。小便不利有數種。有因被下者。津液耗於內也。有因汗者。津液亡於外也。有 因發黃與痞及熱病者。熱郁所致。風濕相搏。與夫陽明中風。其小便不利。寒邪所乘。其小便難者。 亦多由汗下而然。宜詳辨之。 鰲按。濕郁發熱。能下行則便利。即內亦解。若小便不利。則濕熱內蒸於臟腑者。因黃色外見 於皮膚。而發黃矣。 【綱】仲景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 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目】陶華曰。小便不利者。邪氣聚於下焦。結而不散。甚則小腹硬滿而痛。此小便所以不通 也。大抵有所不利者。行之有所滲泄也。若飲水過多。下焦蓄熱。或中濕發黃。水飲停留。皆以利 小便為先。惟汗後亡津液。胃汁干。與陽明汗多者。則以利小便為戒。設或小便不利。而見頭汗出 者。乃為陽脫關格之疾矣。 鰲按。水氣留而不行。故小便不利。小便不利。故少腹滿。此條言小便不利。正欲明少腹滿之 故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後。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太陽病。飲 水多。小便利者。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目】柯琴曰。發汗後。脈仍浮。而微熱猶在表。未盡除也。雖不煩而渴特甚。飲多即消。小 便不利。水氣未散也。便利便少。雙頂飲水多。火用不宣。致水停心下而悸。水用不宣。致水結膀 胱而里急也。 【綱】仲景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躁煩。小便不利者。五 苓散主之。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目】鰲按。與瀉心湯而痞仍不解。小便仍不利。心下之水氣。停結甚矣。 【綱】仲景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 狂者。血結症也。抵當湯主之。 【目】吳綬曰。凡傷寒小便不利。當分六經治之。固已。若陰虛火動。小便赤澀不利者。加知、 柏、木通、生地。凡內熱盛。大便不通。小便赤澀不利者。八正散治之。凡不渴。小便不利者。 熱在血分也。宜知、柏、生地之類。夫膀胱為津液之府。氣化而能出也。若汗多者。津液外泄。小 便因少。不可利之。恐重亡津液。待汗止。小便自行。又小便自利。亦不可妄利之。恐引熱入膀胱。 則變蓄血。又為害也。 【綱】仲景曰。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 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 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 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目】鰲按。下則大便利。故小便反不利。何者。以肺家之化源不清。胃家之關門不啟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拘急。難以屈伸者。桂枝 加附子湯主之。 【目】朱肱曰。傷寒發汗後。汗出多。亡津液。胃中干。故小便不利。醫見不利。往往利之。 誤矣。傷寒有不利者。行之。取其滲泄也。有渴而停飲者。有躁而煩渴。有病氣去而水氣不得行者。 其表里得見。煩躁口燥。欲飲水。水入即吐。病名水逆。及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欲飲水者。有 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並宜五苓散。 問。小便難。何也。曰。陰虛故也。陰虛者。陽必湊之。為陽所湊也。故小便黃者。中有熱也。 宜滑石、瞿麥輩瀉之。 趙嗣真曰。傷寒小便難。仲景論有發汗漏不止。桂枝加附子湯者。有陽明中風。或脈浮弦大而 潮熱噦者。或脈浮而緊。誤下而成腹滿者。又有陽明脈浮遲。飽則微煩頭眩者。活人問中。當以傳 經邪熱。與漏風亡陽。分作兩條。其桂枝加附子湯。乃亡陽經虛所致。豈得均謂之陰虛陽湊。為有 熱耶。要當以陽明小柴胡症。及誤下症。谷疸症。次於陽湊傳邪之下。卻別出一條雲。外有汗多亡 陽。津液不足。亦有小便難者。還以桂枝加附子症屬之。若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則邪風被火熱。 血氣流溢。身黃。陽盛陰虛。欲衄。小便難也。若少陰以火劫汗者。則咳而下利。譫語。小便難也。 若下後小便難有二。一、脈浮遲弱。惡風寒。下之者。則脅滿身黃項強。小便難。一、陽明胃實。 發熱惡寒。脈浮緊。下之者。則腹滿。小便難。


<目錄>卷六

<篇名>遺溺

屬性:【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中不仁。面垢。譫語遺尿。自汗者。不可 汗。不可下。宜少與白虎湯。風溫病。脈浮。自汗出。體重多眠。若下之。則小便不利。直視失溲。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逮。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榮 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酸。中焦 不歸者。不能消谷。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目】楊士瀛曰。膀胱瀦水。下焦不攝。則亦遺溺。經雲。邪中下焦。陰氣為栗。足膝逆冷。 便溺妄出。合用四逆湯。下焦蓄血。小腹結急。小便自利不禁。輕者。桃仁承氣湯。重者。抵當湯。 【綱】仲景曰。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冷。太陽病。火熨其背。 大汗出。譫語。十餘日。振栗下利。欲小便不利。反嘔而失溲者。此為欲解也。遺溲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 【目】吳綬曰。遺尿者。小便自出不知也。其熱盛神昏。遺尿者。為可治。若陰症下寒。逆冷。 遺尿。脈沉微者。難治。宜附子湯加乾薑、益智以溫其下。若厥陰囊縮。逆冷。脈微。遺尿者。 四逆加吳萸湯溫之。陽不回者死。凡傷寒汗下後。熱不解。陰虛火動而遺尿者。人參三白湯加知、 柏。或補中益氣湯加知、柏、麥冬、生地、五味之類。若狂言直視。譫語遺尿。此為腎絕。內經言。 膀胱不利為癃。不約則遺溺。又曰。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言腎與膀胱為表里。腎虛。則膀 胱之氣不約。故遺尿也。要在滋補膀胱之氣。東垣謂溲便遺失。為肺金虛。又當補肺氣也。大抵肺 虛腎虛熱甚者。皆可治。惟腎絕遺尿。則不可治。此下焦氣絕。不歸其部故也。


<目錄>卷七

<篇名>過經不解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則愈。 【目】李 曰。傷寒六日傳經已遍。七日當解。至十三日以上不愈。謂之過經。汗下失宜。以 致邪氣流連不已。神昏譫語。胸滿潮熱。隨其表里症見而調之。或從輕再汗再下。如脈亂發躁。尺 寸陷者。危。如脈緩安睡。邪未盡者。正未復耳。參胡芍藥湯調之。有大便下利而脈和者。諸醫以 丸藥下之。停留餘熱。凡過經氣虛。或加異氣。宜與外症參看。 喻昌曰。過經不解者。由七八日已後。至十三日已後。過一候二候。猶不痊解也。然邪在身中 日久。勢必結聚於三陽。太陽為多。少陽次之。陽明又次之。及至三陰。則生死反掌。不若此之久 持矣。 程郊倩曰。過經十餘日而不知太陽症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致變者多矣。後四五日。柴胡症 仍在。未有他變。本當行大柴胡兩解表里。但其邪屢因誤下而深入。即非大柴胡下法所能服。故必 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乃用大柴胡。始合法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 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極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 症。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目】喻昌曰。此條有二辨。若曾經大吐下者。邪從吐解。直已入里。可用調胃承氣之法。若 未經吐下。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下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豈但調胃不 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以邪尚在太陽高位。 徒治陽明少陽。而邪不解耳。解太陽之邪。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其人能嘔。則是為吐 下所傷。而所主又不在太陽矣。 【綱】仲景曰。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下之而 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 調胃承氣湯主之。 【目】喻昌曰。二條俱見微利之症。難辨其內虛內實。上條。胸脅滿而嘔。邪湊少陽之表。故 欲下之。必用柴胡為合法。若以他藥下之。表邪內入。即是內虛。此條。原無表症。雖丸藥誤下。 其脈仍和。即為內實也。按仲景下法。屢以丸藥為戒。惟治太陽之脾約用麻仁丸。因其人平日津枯 腸結。必俟邪入陽明下之。恐無救於津液。故雖邪在太陽。即用丸藥之緩下潤其腸。俾外邪不因峻 攻而內陷也。此等處亦須互參。再按傷寒以七日為一候。其有二三候不解者。病邪多在三陽經留戀。 不但七日傳之不盡。即十三日二十餘日。尚有傳之不盡者。若不辨症。徒屈指數經數候。汗下展 轉差誤。正虛邪湊。愈久愈難為力。所以過經不解。當辨其邪在何經而取之。仲景雲。太陽病頭痛 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即內經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之旨可見。太陽一經。有行之 七日以上者。其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以太陽既羈留多日。則陽明少陽亦可羈留。 過經漫無解期矣。所以早從陽明中土而奪之。俾其不傳。此捷法也。若謂六經傳盡。復傳太陽。必無 是理。後人墜落成無己阱中耳。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里。復從皮毛外再入太陽之事耶。請破此大惑。


<目錄>卷七

<篇名>合病

屬性:【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輾側。口不仁而面垢。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 則額上出汗。手足冷。若自汗出者。 白虎湯主之。三陽合病。脈浮大在關上。但欲睡眠。合目則汗。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 黃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 夏湯主之。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陽明少陽合病。必 自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少陽負趺陽者。為順也。 【目】李 曰。或一陽先病。一陽隨病。或二陽同病。或三陽同病。不傳者謂之合病。自利者。下利溏泄。三陽合 病。寒邪盛而里氣不和也。氣行下則利。氣逆上則嘔。太陽合陽明。 自利惡寒。升麻葛根湯。惡熱者。白虎湯。太陽合少陽自利者。黃芩湯。並加半夏生薑。陽明少 陽。自利最重。小柴胡合升麻葛根湯。有宜下者。本太陽病。因汗下滲亡津液。胃腑燥實。轉屬陽 明。謂之太陽陽明。脾約丸潤之。本少陽病。因汗滲。熱入胃腑。大便燥者。大柴胡微下之。本陽 明經病。熱盛。傳入胃腑。謂之正陽陽明。乃本經自病也。宜調胃承氣湯從中治之。蓋太陽少氣。 少陽少血。惟陽明居二陽之中。氣血俱多。所以從中治陽明而不敢犯太陽少陽也。又三陽合病面垢 等一條。白虎加人參湯主之。不可汗下。亦從中治也。有宜汗者。表症頭疼惡寒未除。為太陽尚未 過經。尤宜發汗。如太陽陽明喘而胸滿者。麻黃湯。太陽少陽麻黃合小柴胡湯。通用九味羌活湯加 石膏、知母、枳殼。蓋在經則汗。過經則下也。 柯琴曰。首條。本陽明病而略兼太少也。雖三陽合病。而陽明症居多。則當獨取陽明矣。無表 症。則不宜汗。胃不實。則不宜下。此陽明半表里症。 首條。論病狀及治方。 二條。詳病脈。探病情。究病機。必兩條合參。而合病之大要始得。 三條。三陽俱受氣於胸中。而部位則屬陽明。若喘屬太陽。嘔屬少陽。故胸滿而喘者。尚未離 乎太陽。雖有陽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嘔多。雖有陽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離乎少陽也。 四條。不言兩經相合何等症。但舉下利而言。是病偏於陽明矣。 五條。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則下利似乎合病當 然之症。今不下利而嘔。又似乎與少陽合病矣。於葛根湯加半夏。兼解少陽半里之邪。便不得為三 陽合病。 六條。兩陽合病。陽盛陰虛。陽氣下陷入陰中。故自下利。太陽與陽明合病。是邪初入陽明之 里。太陽與少陽合病。是邪初入少陽之里。 七條。兩陽合病。必見兩陽之脈。陽明脈大。少陽脈弦。此為順脈。若大而不弦。負在少陽。 弦而不大。負在陽明。是互相剋賊。皆不順之候。 鰲按。合病並病。本兼陽明少陽。今但列太陽經者。從其先也。既列太陽。自不必復入陽明少 陽款中矣。特志於此。


<目錄>卷七

<篇名>並病

屬性:【綱】仲景曰。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傷寒轉屬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太陽與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 譫語。若譫語不止者。刺期門。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頭項強而痛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太陽少陽並病。 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目】許叔微曰。問。三陽有合病並病。何之。答曰。脈浮大而長。頭疼腰痛。肌熱目疼鼻干 者。合病也。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並病也。 三陽皆有合病。惟三陰無合病。不可不知。 李 曰。並者。催併逼迫之意。始初二陽合病。後一陽氣盛。一陽氣衰。並歸一經獨重。初症亦 不解罷。陽明並太陽者。太陽症未解。陽明症又至。麻黃湯合升麻。如太陽症重。加太陽經藥。陽 明症重。加陽明經藥。後仿此。少陽並太陽者。太陽症未解。少陽症又至。麻黃湯合小柴胡湯。頭 痛項強眩冒。如結胸狀者。亦宜通用九味羌活湯。少陽並陽明者。為木克土。難治。小柴胡湯合升 麻葛根湯。或柴胡升麻湯救之。是並病在表者皆可汗。若太陽症罷。乃入胃腑者。謂 之傳經症。非並病也。宜酌量攻下。古雲。三陰無合病。然三陰亦自有相合併者。但非兩感。必 無陰經與陽經相合為病之理。 陶華曰。太陽陽明並病者。如本太陽病發汗。則汗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是並歸陽明也。太陽症尚在。桂枝麻黃合半湯。太陽症也。大小承氣。則是陽明症也。 柯琴曰。並病與合病異。合則一時並見。並則以次相乘。如太陽之頭項強痛未罷。遞見脈強眩 冒心下痞硬。是與少陽並病。更見譫語。即三陽並病矣。太陽陽明並病。太陽症未罷者。從太陽而 小發汗。太陽病已罷者。從陽明而下之。其機於惡寒發熱而分也。然陽明之病在胃家實。太陽陽明 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恐胃家未實耳。


<目錄>卷七\並病

<篇名>附錄今時皆合病並病論

屬性:張介賓曰。合病者。乃二陽三陽同病。病之相合者也。並病者。如太陽先病不解。又併入陽明 少陽之類也。觀仲景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若太陽症 不罷者。不可下。按此雲轉屬陽明。則自太陽而來。可知也。雲太陽症不罷。則二經皆病可知也。 凡並病者。由淺而深。由此而彼。勢使之必然也。此合病並病之義。不知者因以為罕見之病。又豈 知今時之病。皆合病並病哉。余自臨症以來。初未見有單經挨次相傳者。亦未見有表症悉罷。止存 里症者。若欲根據經如式求症。則未見有如式之病。而方治可相符者。是皆不知合病並病之義耳。今 列其大略如下。合病者。乃二經三經同病也。如初起發熱惡寒頭痛。此太陽之症。而更兼不眠。即 太陽陽陰合病也。若兼嘔惡。即太陽少陽合病也。若發熱不眠嘔惡。即陽明少陽合病也。若三者俱全。 便是三陽合病。而其病必甚。三陽與三陰本無合病。蓋三陽為表。三陰為里。若表里同病。即兩 感也。故凡陰陽俱病者。必以漸相併而至皆並 病耳。此亦勢所必至。非合病兩感之謂。合病與並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齊病也。並病者。一經先病。然後傳及他經而 皆病也。如太陽 先病發熱頭痛。而後見目痛鼻干不眠等症。此太陽並於陽明也。或後見耳聾脅痛嘔而口苦等症。此 太陽並於少陽也。或後見腹滿嗌乾等症。此太陽並於太陰也。或後見舌干口燥等症。此太陽並於少 陰也。或後見煩滿囊縮等症。此太陽並於厥陰也。若陽明並於三陰者。必鼻干不眠而兼三陰之症。 少陽並於三陰者。必耳聾嘔苦而兼三陰之症。陰症雖見於里。而陽症仍留於表。故謂之並。凡患傷 寒而終始熱有不退者。皆表邪之未解耳。但得正汗一透。則表里皆愈。豈非陰陽相併之病乎。今之傷 寒。率多並病。若明此理。則自有頭緒矣。治此之法。凡並病在三陽者。自當解三陽之表。如邪在 太陽者。當知為陽中之表。治宜輕清。邪在陽明者。當知為陽中之里。治宜濃重。邪在少陽者。 當知為陽中之樞。治宜和解。此皆治表之法也。至於病入三陰。本為在里。如太陰為陰中之陽。治 宜微溫。少陰為陰中之樞。治宜半溫。厥陰為陰中之陰。治宜大溫。此陰症之治略也。然病雖在陰。 而有兼三陽之並病者。或其熱邪已甚。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解。仍當散邪。蓋邪自外入。則外 為病本。拔去其本。則里病自無不愈者。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若表邪不甚。而里症為急。又當 先救其里。以表里之氣本自相關。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病不散。此所以治 里亦能解表也。但宜表宜里。自有緩急先後。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知病之 藪。而獨見其必勝之機耳。此又陰陽並病之治法也。惟是病既在陰。必關於髒。髒氣為人之根本。 而死生系之。故凡診陰症者。必當細察其虛實。而補瀉寒熱。弗至倒施。則今時之治要。莫切於此 矣。


<目錄>卷七

<篇名>兩感傷寒

屬性:【綱】仲景曰。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復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 宜四逆湯。後身體疼痛。清 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目】王叔和傷寒論例曰。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 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同病。則腹滿身熱。不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同病。 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則營衛不行。髒 腑不通而死矣。 朱肱曰。龐安常雲。脈沉大者。太陽少陰。沉長者。陽明太陰。沉弦者。少陽厥陰。諸方書不 載兩感脈。安常特設以示後人。素問。熱病論雲。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法不過六日。 黃帝曰。有三日而死者。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若三日而氣絕則死矣。仲景亦 無治法。 楊士瀛曰。活人書五卷序雲。傷寒惟兩感不治。仲景但一說雲。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張翼 說與仲景同。謂如下利清谷。身體疼痛。急當救里。四逆湯。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桂 枝湯。症治論並活人書。解仲景治有先後之說。皆云宜先救里。內才溫。則可醫矣。然救表亦不可 緩也。以上所論。並先救里。然後救表。愚意當消息之。如下利不止。身體疼痛。則先救里。如不 下利。身體疼痛。則先救表。此亦謂之治有先後也。然則兩感亦有可治之理。而不可必其成效耳。 趙嗣真曰。仲景論兩感為必死之症。而復以發表攻里之說繼之者。蓋不忍坐視。而欲覬其萬一 之可治也。乃活人云救里以四逆。救表以桂枝。殊不知仲景雲。太陽與少陽俱病。則頭痛。為太陽 邪盛於表。口乾而渴。為少陰邪盛於里也。陽明與太陰同病。則身熱譫語。為陽明邪盛於表。不食 腹滿。為太陰邪盛於里也。少陽與厥陰同病。則耳聾。為少陽邪盛於表。囊縮。為厥陰邪盛於里也。 三陽之頭痛身熱耳聾。救表。已自不可。三陰之腹滿口乾囊縮而厥。不可下乎。活人引下利身疼 虛寒救里之例。而欲施於煩渴腹滿譫語囊縮熱實之症。然乎否乎。蓋仲景所謂發表者。葛 根、麻黃是也。仲景所謂攻里者。調胃承氣是也。活人救里則四逆。救表則桂枝。若用四逆。則以 火濟火。而腹滿譫語囊縮等症。何由而除。臟腑何由而通。營衛何由而行。而六日死者。可立待也。 吁。兩感雖為不治症。然用藥之法。助正除邪。虛實實虛。補不足。損有餘之理。學人不可不素有 一定之理於胸中也。 李杲曰。問。兩感從何道而入。答曰。經雲。兩感者死不治。一日。太陽少陰俱病。太陽者腑也。 自背俞而入。人所共知之。少陰者髒也。自鼻息而入。人所不知也。鼻息通於天。故寒邪無形之氣。 從鼻而入。腎為水也。水流濕。故腎受之。經曰。傷於濕者。下先受之。同氣相求耳。又雲天之 邪氣。感則害人五臟。以是知內外兩感。臟腑俱病。欲表之則有里。欲下之則有表。表里既不能一 治。故云。兩感者死不治。然所稟有虛實。所感有淺深。虛而感之深者必死。實而感之淺者猶或可 治。治之而不救者有矣。未有不治而獲生者也。予嘗用此。間有生者。故立大羌活湯。以待好生君 子。 吳綬曰。兩感必死者。乃一日傳二經。陰陽俱病也。欲治陽而有陰。欲治陰而有陽。表里不可 並攻。故不治也。活人有先後之法。救里四逆。救表桂枝。此表里皆寒急救之法。非日傳二經之法 也。(清劃) 保命集曰。內傷於寒。外傷於風。或內傷於食。外傷於風。或先傷於濕。後傷於風。 或先傷於風。後傷於濕。或先傷於寒。後傷於風之類。此亦內外俱病。表里俱傷。(此非兩感) 乃為可治。故宜大羌活湯間有生者。易老丹溪。豈真賢於仲景哉。 李 曰。兩感者。半入於陽。半入於陰。陰陽兩感。臟腑俱病。故為必死之症。但稟濃而感邪 淺者。或挾異氣風溫濕溫之類。猶可救療。所以仲景有治有先後。發表攻里之說。法當審其表里緩 急虛實何如。如表里俱急者。大羌活湯主之。如陽症陽經先受病。身體痛而不下利者。為表急。先 以葛根、麻黃髮表。後以調胃承氣攻里。如陰症陰經先受病。身體痛而下利不止者。為里急。先用 四逆救里。後以桂枝救表。如陰陽未分者。陶氏沖和湯探之。古法。一日太陽少陰。五苓散。頭痛 加羌、防。口渴加知、柏。二日陽明太陰。大柴胡湯。三日少陽厥陰。危甚。大承氣湯加芎、柴救 之。活人書 不分陰陽。專用四逆桂枝。先輩皆以為謬。大抵兩感。脈從陽可治。從陰難治。 張介賓曰。病兩感於寒者。固為死症。細察之。亦有緩急可辨。若三陽之頭痛身熱耳聾脅痛惡寒 而嘔。此在表者。不得不解於外。其三陰之腹滿口渴囊縮譫語。此在里者。不得不和其中。若其邪 自外入。而外甚於里者。必當以外為主。而兼調其內。若其邪因虛襲。而元氣不支者。速宜單顧根 本。不可攻邪。但使元陽不敗。則強敵亦將自解。其庶乎有望也。錢禎曰。兩感者。本表里之同病。似若皆以外感為言。 而實有未盡然者。正以外內俱傳。便是 兩感。今見有少陰先潰於內。而太陽斷之於外者。即縱情肆欲之兩感也。太陰受傷於里。而陽明重 感於表者。即勞倦竭力飲食不調之兩感也。厥陰氣逆於髒。少陽復病於腑者。即七情不慎疲筋敗血 之兩感也。人知兩感為傷寒。而不知傷寒之兩感。內外俱困。病斯劇矣。但傷有重輕。醫有知有不 知。則生死系之。或謂兩感症不多見者。蓋亦見之不廣。而義有未達耳。其於治法。亦在乎知其由 而救其本也。此言最切此病。誠發人之未發。 陳士鐸曰。傷寒兩感。隔經相傳。每每殺人。如一日宜在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 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此順傳經也。今一日太陽即傳陽明。二日陽明即傳少陽。三日少陽即傳 太陰。四日太陰即傳少陰。五日少陰即傳厥陰。此過經傳也。更有一日太陽即傳少陽。二日陽明即 傳太陰。三日少陽即傳少陰。四日太陰即傳厥陰。此隔經傳也。若一日太陽即傳少陰。二日陽明即 傳太陰。三日少陽即傳厥陰。此兩感傳也。順傳者。原有生機。至七日自愈。過傳者。有生有死。隔 傳者。死多於生。兩感傳者。三日水漿不入。不知人即死。今傳二方。一救過經傳。一救隔經傳。過 經傳方。名救過起死湯。柴胡、麻黃、濃朴、知母、半夏、黃芩各一錢。石膏、青蒿、茯苓各五錢。 山梔五分。當歸三錢。水煎服。一劑即生。蓋過經之傳。必然變症紛紜。斷非初起之一二日也。 所以方中不用桂枝散太陽之邪。止用麻黃散表。傷寒至三四日。內熱必甚。故以石膏、知母為君。 以泄陽明邪火。又用青蒿、山梔。柴胡以涼散肝火。使木不自焚。而各經之 邪。亦不攻自散。況又重用茯苓以健脾行濕。引火下行。盡從膀胱而出之乎。且黃芩清肺。濃朴逐 穢。半夏清痰。五臟無非生氣矣。隔經傳方。名救陰起死湯。青蒿一兩。人參、石膏各五錢。白芍、 山梔各三錢。柴胡二錢。知母、半夏、甘草各一錢。水煎服。隔經之傳。必至三日。而症乃明。 雖已過陽明。而余火未散。故少陰之火助其焰。少陽之火失其權。若不仍用石膏、知母。則陽明之 火勢不退。而少陰之火勢不息也。然太陰脾土。不為急救。則火氣凌亢。何以能生。故用人參以助生 氣。又恐厥陰太燥以克脾。故用柴、芍、梔、蒿。以涼散木中之邪。況半夏清痰。甘草和中。 起死回生。實非虛語。故一見有隔經之傳。即以此方救之。必能轉敗為功也。至青蒿不獨息肝火。 尤能瀉陽明之焰。且性靜而不動。更能補陰也。三日少陽與厥陰兩感相傳方。名救髒湯。麥冬三兩。 元參、白芍各二兩。人參、當歸各一兩。花粉三錢。荊芥二錢。水煎服。多用當歸者。助肝膽以 生血也。多用麥冬者。救肺氣之絕。以制肝膽之木。使火不旺而血易生。斯胃氣有養。臟腑可救其 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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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壞病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 中與也。觀其脈症。知犯何逆。隨症治之。 【目】李 曰。傷寒病未退。重感寒。變為溫瘧。重感風。變為風溫。重感濕熱。變為溫毒。 重感疫氣。變為溫疫。又太陽病經汗吐下溫針不解。過經不解。皆名壞病。或醫人不辨陰陽。差謬 汗下。使病不解。壞症亂經。久而不瘥。視其犯何逆以治之。表症多者。知母麻黃湯。半表者。小 柴胡湯。餘熱不解者。參胡芍藥湯。危急者。奪命散。諸藥不效者。則用鱉甲散救之。 柯琴曰。三日非吐下溫針之時。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壞病者。即變症也。若誤汗。則有遂 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症。妄吐。則有飢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症。妄下。則有結胸 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症。火逆。則有發黃亡陽。圊血奔豚等症。是桂枝症已罷。故不中與。 【綱】仲景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 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 治之。 【目】趙嗣真曰。仲景論中所言壞病者。以太陽病誤汗吐下後。虛煩結胸痞氣。吐後內煩脹滿 等症是也。此正謂桂枝不中與。小柴胡症罷者。曷嘗指異氣之病。如活人書所謂異氣為壞病之說乎。 仲景又雲。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即索矩所謂二氣三氣雜合為病是也。以其未可定名。而非有名 四種溫病之比。故以變病名之。且四種溫病。仲景以為冬傷於寒。至春變為溫病。溫病未已。重遇 於邪。變為溫瘧。風溫。溫毒。溫疫。病未嘗壞。故以變名之。一曰壞病。一曰變症。名目自是不同。可見異 氣。非為壞病也。審矣。假如溫瘧果為壞病。則仲景不言小柴胡症罷也。請人思焉而自悟乎。 王履曰。太陽外症不解。風寒從樞而入少陽矣。若見少陽諸症。尚可用柴胡治之。若誤治後。 不見半表半里症而譫語。是將轉入陽明而不屬少陽矣。故柴胡不中與之。然亦不得以譫語即為胃實 也。當察何逆。


<目錄>卷七

<篇名>溫病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目】李杲曰。冬傷於寒者。冬行秋令也。當寒而溫。火勝而水虧矣。水既已虧。則所勝妄行。 土有餘也。所生受病。木不 足也。所不勝者侮之。火太過也。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使民腠理開泄。少陰不藏。惟 房室勞傷辛苦之人得之。若此者。皆為溫病。所以不病於冬而病於春者。以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 權。大寒之令。復行於春。腠理開泄。少陰不藏。房窒勞傷辛苦之人。陽氣泄於外。腎水虧於內。 當春之月。時強木長。無以滋生化之源。故為溫病耳。故君子周密於冬。少陰得藏於內。腠理以閉拒 之。雖有大風苛毒。莫之能害。何溫病之有。人肖天地而生。冬時陽氣俱伏於地之下。人之陽氣。 俱藏於腎之中。人能不擾乎腎。則六陽安靜於內。內既得安。邪無自入矣。此傷寒之源。非天傷人。 乃人自傷也。傷於寒者。皆為病熱。為傷寒乃熱病之總稱。故曰。傷寒為熱邪。明矣。六陰用事於 冬。陽氣在內。周密閉藏可矣。反勞動之而泄於外。時熱已傷於水矣。至春之時。木當發生。氣已外泄。 孰為鼓舞。腎水內竭。孰為滋養。此兩者同為生化之源。源既已絕。水何賴以生乎。身之所存者。 獨無熱也。時強木長。故為溫病矣。 王履曰。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三者俱當。庶可以言治。吾試 即傷寒溫病熱病而說之。如傷寒。以病因而為病名者也。溫病熱病。以天時與病形而為病名者也。 二者皆起於感寒。或者通以傷寒稱之。通以傷寒稱者。原其因之同耳。用藥則不可一例施也。夫感 寒於冬。即發於寒冷之時。而寒邪在表。閉其腠理。故非辛甘溫之劑。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 黃等湯所必用也。溫病熱病。後發於暄熱之時。怫熱自內達外。郁其腠理。無寒在表。故非辛涼或 苦寒或酸苦之劑。不足以解之。此後人所制雙解散、大黃湯、千金湯、防風通聖散之類。兼治內外 者之所可用也。夫即病之傷寒。有惡風惡寒之症者。風寒在表。而表氣受傷故也。後發之溫病熱病。 有惡風惡寒之症者。重有風寒新中。而表氣亦受傷故也。若無新中之風寒。則無惡風惡寒之症。 故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溫病如此。則知熱病亦如此。是則不渴而惡寒 者。非溫熱病矣。然或有不因新中風寒。亦見惡風惡寒之症者。蓋病患表氣本虛。熱達於表。又重 傷表氣。故不禁風寒。非傷寒惡風惡寒也。但衛虛則惡風。營虛則惡寒耳。且 溫病熱病。亦有先見表症而後傳里者。蓋怫熱自內達外。熱郁腠理。不得外泄。遂復還里而成可攻 之症。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或者不悟此理。乃於春夏溫熱病而求浮緊之脈。殊不知緊為寒脈。有 寒邪則見之。無寒邪則不見也。其溫熱病或見脈緊。乃重感不正之暴寒。與內傷過度之冷食也。豈 其本然哉。又或不識脈形。但見弦便呼為緊。斷為寒而妄治。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豈可 錯認為緊而斷為寒。夫溫病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於左手者。良由怫熱在 內也。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之風寒。否則非溫病熱病。是暴感風寒之病耳。凡溫病熱病。若 無重感。表症雖間見。而里病為多。故少有不渴者。當治里熱為主。而兼解表。亦有治里而表自解 者。每見醫治溫熱病。雖誤攻其里。亦無大害。誤發其表。變不可言。此足明其熱之自內達外矣。 間有誤攻里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症。純在表未入於里者。不可與溫熱病同論。夫惟世以 溫熱二病。混稱傷寒。故每執寒字以求浮緊之脈。用溫熱之藥。若此者因名亂實。戕人之生。名其 可不定乎。又方書多言四時傷寒。夫秋冬之傷寒。真傷寒也。春夏之傷寒。寒疫也。與溫病熱病。 自是兩塗。豈可同治。雖然。傷寒與溫熱病。其攻里之法。若果是以寒除熱。固不必求異。其發表之 法。斷不可不異也。況傷寒之直傷陰經。與太陽雖傷。不及鬱熱。即傷陰經與寒症。而當溫者。又 與寒熱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乃知一不知二。謂仲景發表藥今不可用。攻里藥乃可用。嗚呼。其可 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若能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治法有不當者乎。彼時行不正之氣所作。 及重感異氣而變者。則又當觀其何時何氣。參酌傷寒溫熱病之法。損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 即病傷寒藥通治也。 張雲岐曰。傷寒汗下不愈而過經。其症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經曰。溫病之脈行在里經。 不知何經之動。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如太陽病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浮者。太陽溫病也。 如身熱目疼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大者。陽明溫病也。如胸脅痛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 俱弦者。少陽溫病也。如腹滿嗌幹過經不愈。診得尺 寸俱沉細者。太陰溫病也。如口燥舌干而渴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沉者。少陰溫病也。如煩滿囊縮過 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微緩者。厥陰溫病也。隨其經取之。隨其症治之。如發斑。乃溫毒也。 龐安常曰。溫與熱有輕重之分。故仲景雲。若遇溫氣。則為溫病。更遇溫熱。則為溫毒。熱比 溫為尤重也。若但冬傷於寒。至春而發。不感異氣。名曰溫病。此病之稍輕者也。溫病未已。更遇 溫氣。變為溫病。亦可名曰溫病。此病之稍重者也。傷寒例以再遇溫氣。名曰溫疫。又有不應冬月 傷寒至春為溫病者。此特感春溫之氣。可名曰春溫。如冬之傷寒。秋之傷濕。夏之傷暑相同也。以 此觀之。是春之病溫有三種。有冬傷於寒。至春發為溫病者。有溫病未已。更遇溫氣而為溫病。與 重感溫氣。相雜而為溫病者。有不因冬傷於寒。不因更遇溫氣。只於春時感春溫之氣而病者。若此 三者。皆可名為溫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知其病源之所以不同也。 李 曰。溫病者。春分後。有太陽病。發熱咳嗽。身痛口渴。不惡寒。其脈弦數不緊。右手反 盛於左手。怫熱在內故也。或散諸經。各隨其經取之。熱病即與溫病同。但發在夏至後。脈洪數。 熱渴更甚耳。雖因冬時受寒。伏於肌骨。然人身隨天氣化。春分則寒變為溫。夏至則寒變為熱。所 以傷寒惡寒而不渴。溫熱不惡寒而渴。不惡寒則病非外來。渴則自內達表。熱郁腠理。不得外泄。 乃復還里。終是里多表少。間有惡寒者。乃冒非時暴寒。或溫熱將發。又受暴寒。非冬症之甚也。 當治熱為主。而解肌次之。亦有專治里而表自解者。誤下猶可。誤汗則變為嘔噦狂斑而死。蓋溫熱 在經而不在表。安可例用汗法。惟兼暴寒者。乃可表里雙解。亦不可用冬時辛熱之藥。春溫表症。天溫。升麻葛根湯。 天寒。柴胡桂枝湯。太陽合少陽。升麻葛根湯合小柴胡湯。半 表里。小柴胡湯。里症。大柴胡湯。重者。一時表里俱發。防風通聖散。表里俱熱。大便利者。柴 苓湯加山梔、木通。虛煩。竹葉石膏湯。變雜症者。治同傷寒。夏熱表症。太陽。九味羌活湯。汗後煩渴。脈洪大。背 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益元散。里症。 大柴胡湯。重者。一時表里盛發。雙解散。熱病脈細無力。 足冷已得汗而躁甚者。此陰脈之極也。必死。又有冬溫者。冬有非時之暖。名曰冬溫。與春秋暴寒 暴溫。總謂之時行氣。與傷寒相似。但脈不浮耳。治法大同。春溫表症。葳蕤湯、九味羌活湯。入 里加大黃。重者。雙解散。輕者。加減調中湯治之。 趙獻可曰。夫傷寒二字。蓋冬時嚴寒而成殺厲之氣。觸冒之而實時病者。名正傷寒。不即發者。 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熱病。熱病即暑病。熱極似重於溫也。然為溫。即不得復 言寒。不惡寒而渴者是也。此仲景之文也。麻黃桂枝為即病之傷寒設。無與溫熱。受病之源雖同。 所發之時則異。仲景必別有方治。皆已遺失。是以至今未明。劉守真謂欲用麻黃、桂枝。必加涼藥 於其中。以免發黃。張子和六神通解散。以石膏寒藥中加麻黃、蒼朮。皆非也。蓋麻桂辛熱。冬月 所宜。不宜用於春夏。陶氏欲以九味羌活湯。謂一方可代三方。亦非也。羌活湯。易老所制。乃治 感四時不正之氣。如春宜溫而反寒。夏宜熱而反溫。秋宜涼而反熱。冬宜寒而反溫。又有春夏秋三 時為暴寒所折。雖有惡寒發熱之症。不若冬時肅殺之氣為甚。故不必麻黃散寒。惟用辛涼通內外而 解之。況此方須按六經加減法。不可全用也。不若逍遙散為尤妙。真可一方代三方也。且余有一法。 請申之。經曰。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不惡寒。則知表無寒邪。曰渴。則知腎水乾枯。蓋其人 素有火。冬時冒寒。雖傷而不甚。惟有火在。內寒亦不能深入。所以不即發。而寒氣藏伏於肌膚。 自冬至三四月之久。火為寒郁。於中亦久。將腎水熬煎枯竭。至此時強木旺。無以滋潤發生。故發 熱而渴。非有所感冒也。海藏謂新邪換出舊邪。非也。若復有所感。表又當惡寒矣。余以六味料滋 其水。以柴胡辛涼舒其木。治人皆隨手而應。余又因此推展之。凡冬時傷寒者。亦是鬱火症。若其 人無火。則為直中矣。惟其有火。故由皮毛而肌肉。而臟腑。今人皆曰寒邪傳里。寒變為熱。既曰寒邪。 何故入內而反為熱。又何為而能熱耶。不知即是本身中之火。為寒所郁而不得泄。日久則純熱而無 寒矣。所以用三黃解毒。解其火也。升麻葛根。即火郁發之也。三承氣。即土郁奪之也。小柴胡。則木郁達之也。此理 甚簡而易。只多了傳經六經諸語支離。凡雜病 有發熱者。皆有頭疼項強。目痛鼻干。脅痛口苦等症。何必拘為傷寒。局傷寒方以治之耶。余於冬 月正傷寒。獨麻桂二方作寒郁治。其餘不惡寒者俱作鬱火治。此不佞之創論也。聞者皆駭然吐舌。 及閱虞天民正傳雲。有至人傳曰。傳經傷寒是郁病。 余竊喜以為先得我心。又考內經雲。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寒氣外凝內郁之理。腠理堅緻。 元府秘密。則氣不宣通。濕氣內結。中外相薄。寒盛熱生。故人傷於寒。轉而為熱。汗之則愈。 則外凝內郁之理可知。觀此而余以傷寒為鬱火者。不為無據。故特着此郁論一篇。 柯琴曰。溫病內外皆熱。所以別於中風傷寒之惡寒發熱也。此條不是發明內經冬傷於寒春必 病溫之義。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若以春溫釋之。失仲景之旨矣。夫太陽一經。四時俱能受病。 不必於冬。人人溫病。不必因於傷寒。且四時俱能溫病。不必於春。推而廣之。則六經俱有溫病。 非獨太陽一經也。 鰲按。諸家都以溫病為春溫。獨柯氏謂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夫以本條言之。首冠太陽病三字。 其為太陽之症。固無疑矣。然春溫之病。亦多有發於太陽者。故俱存其說。學人神而明之。變而通 之可也。 趙氏醫貫一書。語多偏僻。惟溫病論中火郁一篇。頗為有旨。然其詆守真子和節庵三家。仍不免 偏執。且其以六味加柴胡。謂為治溫妙法。尤屬大謬。若以此治溫病。恐十斃六七。余取其火郁之 說。又恐人誤認其語之皆是。故特表之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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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溫毒

屬性:【綱】仲景曰。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變為溫毒。 【目】成無己曰。此前熱未已。又感溫熱者也。陽主表。陰主里。洪數實大。皆熱也。兩熱相 合。變為溫毒。 朱肱曰。初春發斑咳嗽為溫毒。 吳綬曰。冬有非節之暖。名曰冬溫。此實時行之氣也。若發斑者。又曰溫毒。而亦時氣發斑也。 又傷寒壞病。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遇溫熱。變為溫毒。其病最重。此因前熱多日不解。更感 溫熱之氣而為病。故曰重也。若無汗者。三黃石膏湯汗之。自汗者。人參白虎湯主之。煩熱錯語 不得眠。表熱又盛。更加柴胡。內實大便秘。三黃瀉心湯。或大柴胡湯加芒硝。若斑出如錦紋。多 難治也。宜人參化斑湯、元參升麻湯、大青四物湯。 陶華曰。溫毒者。冬月感寒毒異氣。至春始發也。表症未罷。毒瓦斯未散故有發斑之候。心下煩 悶。嘔吐咳嗽。後必下利。寸脈洪數。尺脈實大。為病則重。以陽氣盛故耳。通用元參升麻湯。


<目錄>卷七

<篇名>風溫

屬性:【綱】仲景曰。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其症脈浮。汗出。身重多眠。 【目】許叔微曰。脈尺寸俱浮。頭疼身熱。常自汗。體重。其息必喘。其形不仁。嘿嘿但欲眠 者。風溫症也。復發其汗者死。宜葳蕤湯。 李 曰。太陽病。發汗則身涼。如發汗身猶灼熱者。乃風溫也。當春溫氣大行。又感風邪所致。 惟風傷衛。四肢緩縱不收者癱瘓。惟溫傷氣。氣昏而鼻息不利。語言蹇澀。身熱。自汗多眠。治 在心火肝木二經。忌汗下針。誤汗則身必灼熱。甚則煩渴譫語。若下則遺溺。針則耳聾。惟清肌解 表為佳。宜葳蕤湯、敗毒散。或小柴胡加桂枝微汗之。渴甚者。栝蔞根湯。喘者。金沸草湯加杏仁、 細辛、五味子。誤汗。防己黃 湯。譫語獨語。直視遺尿者。不治。 樓全善曰。其病不獨見於春間。故另立風溫門。 柯琴曰。此正與內經伏寒病溫不同處。太陽中暑。亦有因於傷寒者。雖渴而仍惡寒。太陽溫病。 反不惡寒而渴者。是病根不因於寒而因於風。發熱者病為在表。法當汗解。然不惡寒。則非麻桂 所宜矣。風與溫相搏。發汗不如法。風去而熱反熾。灼熱者。兩陽相熏灼。轉屬陽明之兆也。


<目錄>卷七

<篇名>溫瘧

屬性:【綱】仲景曰。脈陰陽俱盛。重於陰者。變為溫瘧。 【目】李 曰。傷寒汗吐下後。餘熱未淨。重感於寒而變瘧。過經。舊熱未解。新感六淫之氣 而變瘧。皆曰溫瘧者。俱先熱後寒故也。寒多熱少。或單寒者。太陽邪變也。柴胡桂枝湯。熱多寒 少。或單熱。骨節煩疼者。陽明邪變也。白虎湯加桂枝。寒熱相等。或先熱者。少陽邪變也。小柴 胡湯。渴者去半夏加花粉、知母。寒熱大作。戰慄汗出不散。太陽陽明合病也。桂枝石膏湯。服此 後。瘧愈甚者。三陽合病也。恐傳入陰經。急用桂枝黃芩湯。如傳入陰分。從卯至午發。而嘔吐大 便閉者。大柴胡湯下之。從午至酉發。而腹滿便閉者。大承氣湯下之。從酉至寅發。而欲狂喜忘便黑 者。桃仁承氣湯微利之。不敢下者。梔子升麻湯。傷寒雜病瘧不同在此。間有挾痰食積。嘔吐不食 者。二陳湯對金飲子。尿澀煩渴或因瘴氣。不伏水土者。五苓散。俱加柴、芩。此等瘧與雜病無大 異。日久勢發稍緩。則截之。痰飲在上膈。欲吐不吐者。瓜蒂、赤小豆、雄黃等分為末。水調五分服 之。以吐為度。或祛邪丸亦好。久不愈者。勝金丹、老瘧丸以消之。 王肯堂曰。凡傷寒壞病。前熱未除。其脈陰陽俱盛。重感寒邪。變為溫瘧也。寒熱往來。口苦 胸脅滿者。小柴胡湯加芍藥。少加桂枝主之。熱多者。倍用柴胡。寒多者。倍用桂枝。熱盛而煩渴。 人參白虎湯。少加薄桂主之。單熱無寒者。不用桂枝也。但有寒。必少佐之。如熱多者。小柴胡 合白虎湯。痰多而熱者。小柴胡合二陳湯。若食少胃弱者。加白朮。心下 痞。加枳實、黃連。脈虛者。倍人參。口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邪熱蘊結於里。大便秘實。脈滑大 有力者。大柴胡湯下之。若變瘧已正。宜與雜病中求之。


<目錄>卷七

<篇名>溫疫

屬性:【綱】仲景曰。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目】蘇頌曰。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溫熱相合。故變為溫疫也。 王肯堂曰。按叔和傷寒例雲。傷寒熱病未已。再遇風寒濕而各變為一病也。何止於溫。既曰再 遇溫熱變為溫毒矣。又曰再遇溫氣變為溫疫。是何溫之再遇。而有二病之異。且疫者。特感非時之 氣。眾人病一般也。如冬應寒而反大溫。人感冬溫而病。則所謂溫疫。如春夏應溫熱而反大寒。人 感暴寒而病。則所謂寒疫也。何待再遇於異氣耶。若雲再遇溫氣。變為溫疫。是傷寒再遇異氣而變 病也。再遇異氣而變病。未必眾病相似。安可以疫言。傷寒例雲。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此溫疫之 脈也。活人書注此脈於冬溫條下。是以溫疫冬溫合為一病。殊不知冬溫特感非時之氣耳。溫疫是傷 寒再遇於異氣也。豈可合為一病。此理未明。故書此以俟明哲。愚謂感溫熱而為溫毒。感溫氣而為 溫疫。此乃有微甚之分。但疫字疑誤。恐當作疾字。若作疫字。則冬溫又何一家長幼病相似也。 一家病相似。方可言疫。況此傷寒熱病未已。再遇溫氣而病。何至一家相似哉。


<目錄>卷七\溫疫

<篇名>附錄寒疫時疫論

屬性:吳綬曰。寒疫。乃天之暴寒為病也。凡四時之中。天令或有暴風寒之作。人感之而即病者。名曰 寒疫。其症與正傷寒 同。但暴寒為輕耳。治法。若初作頭痛憎寒拘急。或嘔逆噁心。中脘痞悶。或飲食停滯不化。或腹 中作痛。未發熱者。藿香正氣散。加減一二味主之。已發熱者。十味芎蘇散汗之。若身痛骨節疼而 發熱者。人參羌活散加蔥白、葛根、生薑、汗之。或神術湯亦汗。若自汗者。不宜再汗。九味羌活 湯。若熱不解。或變別症。宜從正傷寒條內治之。 朱肱曰。仲景雲。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蓋傷寒者。傷寒氣而作。冬溫者。感溫氣而作。寒 疫者暴寒折人。非觸冒之遇。其治法不同。所施溫涼寒熱之劑亦異。不可拘以日數。發汗吐下。隨 症施治。要之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 行之。以平為期。不可以過。此為大法。 王肯堂曰。時疫者。乃天行暴厲之氣流行。凡四時之令不正者。乃有此氣行也。若人感之。則 長幼相似而病。又互相傳染。其作與傷寒相似。然傷寒因寒而得。此乃疫氣。不可與寒同論也。法 當辟散疫氣。扶正氣為主。若多日不解。邪熱傳變何症。宜從傷寒變症條內選用。惟發散藥則不同。 凡發散湯劑。藿香正氣散、芎芷香蘇散、人參敗毒散、十味芎蘇散、十神湯。皆可用。 韓祗和曰。春應溫而清氣折之。責邪在肝。或身熱頭疼目眩嘔吐。長幼率相似。升麻葛根湯、 解肌湯。四時通用敗毒散。夏應暑而寒氣折之。責邪在心。或身熱頭痛腹滿自利。長幼率相似。 射干湯、半夏甘桂湯。秋應涼而大熱折之。責邪在肺。濕熱相搏。民多病癉。喘咳。金沸草散、白 虎加蒼朮湯。病癉發黃。茵陳五苓散。冬應寒而大溫折之。責邪在腎。宜葳蕤湯。 朱震亨曰。冬溫為病。非其時而有其氣者。冬月嚴寒。君子當閉藏。而反發泄於外。專用補中 帶表藥。 陶華曰。春分後夏至前。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用辛涼之藥微解肌。不可大發汗。急症見者。 用寒涼之藥。急攻下。切不可誤汗誤下。當須識此。表症不與正傷寒同治。里症同。 夏至後。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愈加熱者。 為熱病。止用辛涼之藥解肌。不宜大汗。里症見。急攻下。表症不與正傷寒同治。里症同。 立秋後。霜降前。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身體痛小便短者。為溫病。亦用辛涼之藥加燥以解肌。 亦不宜汗。里症見者。宜攻下。表症不與正傷寒同。


<目錄>卷七

<篇名>暑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中熱者。 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 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 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太陽中 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 亦夏月傷於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目】張兼善曰。中 與傷寒相似而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風寒濕者。皆地之氣。傷濁邪。 所以俱中足經。惟暑乃天之氣。所以中手少陰心經也。其症多與傷寒相似。但脈不同耳。夫傷寒 雖惡寒發熱。初病未至煩渴。惟暑初病即渴。所以異也。且傷寒之脈必浮盛。中暑之脈必虛弱。或 弦細。或芤遲。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此之謂也。至如太陽病。項背強 KTKT 。反汗出惡風。若當炎暑。豈不與中 相似。惟其不渴。故與桂枝加葛根湯。凡居夏秋之令。 炎暑之時。必當根據經詳審。則無差失。 王好古曰。夏月發熱惡寒。頭疼。身體肢節痛。脈洪盛者。熱病也。冬傷於寒。因暑氣而發也。 治與傷寒同。然夏月藥須帶涼。如用麻桂青龍三方。須加減。夏至前。桂枝加黃芩。夏至後。三 方俱加知母、石膏。熱病三日外。與前湯不瘥。脈仍數。邪氣猶在經絡。未入臟腑者。桂枝石膏湯 主之。此方夏至後代桂枝症用。若三月至夏。為晚發傷寒。梔子升麻湯可用。 鰲按。夏月熱病。而王氏主用麻桂三方。殊非良法。當斟酌之。 龐安常曰。大抵熱病。大熱。須得脈洪大有力。或滑數有力。乃為脈病相應。為可治。若小弱 無力。難治。若人虛脈弱。宜以人參扶其元氣。不可但攻其熱。 暑風者。由大熱制金。不能平木。搐搦不省人事。其脈虛浮。浮者風也。虛者暑也。俗名暑風。 乃相火甚而行令也。宜黃連香薷飲加羌活。或雙解散加香薷。 暑脈必虛。外症頭疼口乾面垢。自汗倦怠。或背惡熱。甚者迷悶不省。而為霍亂吐 利。痰滯嘔逆。腹痛泄利。下血斑黃皆是。治以清心利小便為主。汗多者不利。宜白虎湯。次分表 里。如在表。頭痛惡寒。雙解散加香薷。或十味香薷飲。如在半表里。泄瀉煩渴飲水吐逆。五苓散。 熱甚煩渴。益元散。若表解里熱。半夏解毒湯。下神芎丸。或老弱人冒暑。脈微下利。渴而喜溫。 或厥冷不省人事。竹葉石膏湯。加熟附冷凍飲料。次以來復丹、五苓散治之。凡夏月暑症。不可服諸 熱劑。致斑毒發黃。小便不利。悶亂而死。慎之。 戴原禮曰。暑病有冒傷中三者輕重之分。或腹痛水泄。胃與大腸受之。噁心者。胃口有痰飲。 此二者冒暑也。可與黃連香薷飲。或身熱頭疼。躁亂不寧。或身如針刺。此為熱傷肉分。當解毒。 白虎湯加柴胡。虛加人參。或咳嗽發寒熱。盜汗不止。脈數。熱傷肺經。火乘金也。此為中暑。宜 清肺湯、柴胡天水散之類。 張從正曰。暑傷五臟。為症不同。如暑入心。則噎昏悶不知人。入肝。則眩暈頑痹。入脾。則 昏睡不覺。入肺。則嚏喘痿 。入腎。則消渴。 李杲曰。脾胃虛弱。遇六七月濕旺。汗泄身重。短氣。四肢痿軟。腳 眼花。此腎與膀胱俱竭 之狀也。況汗大泄則亡津液。津者。庚大腸所主。三伏庚金受囚。木無可制。故風濕相搏。骨節 煩疼也。夫壬膀胱已絕於巳。癸腎水已絕於午。今更逢濕旺。助熱為邪。西北方之寒清絕矣。聖人 立法。夏宜補者。為熱傷元氣。以人參、麥冬、五味、滋水之源。瀉丙火。補庚金。益元氣也。 長夏暑熱蒸人。損傷元氣。四肢睏倦。精神短少。兩腳痿軟。早晚則發寒厥。日高之後。復熱 如火。乃 陰陽氣血俱不足也。或心胸痞滿。肢節沉疼。或氣高而喘。身熱而煩。小便黃少。大便溏而頻。或 利或渴。自汗身重。此血先病而氣不病也。若濕氣先搏。脈必洪緩而遲。病雖互換少瘥。其天暑濕 令則一。宜治以清燥。或遠行大熱而渴。則熱舍於腎。故水不勝火。發為骨痿。此濕熱成痿也。或 熱厥而陰虛。或寒厥而氣虛。四肢如火。為熱厥。四肢冰冷。為寒厥。寒厥腹中有寒。熱厥腹中有 熱。脾主四肢也。 虞摶曰。暑 之症。變異不等。非止歸五臟。蓋人之形氣有虛實。感有輕重。則後時而發。至 秋成瘧痢是也。重則實時而發。如張氏所言諸症。至有輕變重。重變輕。亦自感有淺深。傳有兼併。 況人之形志苦樂不一。豈為無變異乎。四時之症皆然。 楊士瀛曰。東垣論暑熱症候則同。冬月傷寒傳變為症之不一。彼為寒傷形。此為熱傷氣。若元 氣虛甚受病。忽於一時不救者。與傷寒陰毒。頃刻害人實同。故東垣啟是病例。大開後人之盲 也。 宜與痿門參看。 陶華曰。中暑脈虛而伏。身熱面垢。自汗煩燥大渴。四肢微冷而不痛。用白虎湯。痰逆惡寒。 橘皮湯。熱悶不惡寒。竹葉石膏湯。頭痛噁心煩躁。五苓散。 凡中暑。小柴胡加香薷最良。脈遲。洒然毛聳。口齒燥。人參白虎湯。霍亂煩躁。大渴腹痛。 厥冷轉筋。黃連香薷湯治之為要也。須冷服。熱服反吐瀉也。 龔信曰。傷寒與傷暑所以異者。以傷寒傷暑俱有熱。若傷暑而誤作傷寒治之則不可。蓋暑傷形。 熱傷氣。傷寒則外惡寒而脈浮緊。傷暑則不惡寒而脈虛。此為異耳。治宜小柴胡加知母、石膏。 或人參白虎湯、天久淫雨。濕令大行。蒼朮白虎湯。若元氣素弱而傷之重者。清暑益氣湯。


<目錄>卷七

<篇名>濕痹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 則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目】李 曰。痹者。痛也。太陽病。脈沉而細。關節煩疼。皮膚麻木。自汗者。防己黃 湯。 無汗者。五積交加散。然濕氣四時有之。兼風兼熱兼寒者。隨症加減。兼風者。先傷濕而後傷風。 風在上受。濕先下受。風濕相搏。風在外而濕在內。大汗則其氣暴。而內邪不能出。故風去而濕 存。濕流入里則病重。微汗則其氣緩。而內外之邪俱去。或濕症去而風症未去者。不久自解。寒熱 身痛。麻杏薏甘湯。身痛發熱。小便不利。麻黃湯加蒼朮。肩脊腰背強痛者。羌活勝濕湯。腫痛微 喘。杏仁湯。汗多。漢防己湯。虛者。身重難轉側。桂枝湯加白朮。身重昏迷。自汗失音。下利不 禁者。白通湯加術、草。身痛小便不利者。甘草附子湯。身重走痛者。小續命湯去麻黃、附子。熱 而重痛煩渴者。敗毒散去柴胡、人參。加栝蔞。小便自利。及下利不止者死。兼寒者。傷寒無汗。 寒濕相搏而有汗。不能周身。惟在頭耳。身背強者。表不利也。症與風濕相似。滲濕湯主之。帶表。 五積交加散。里寒。理中湯加附子。寒多浮腫。術附湯妙。 徐彬曰。此論濕之挾風。而濕勝以致痹着者。謂發熱惡寒。太陽病也。乃濕勝而疼痛。太陽病 來。邪自表入。濕挾風。風走空竅。故流關節。關節者。機關腠會之處也。風氣滯於中。故逼心而 煩。然風為濕所搏。而失其風之體。故脈沉而細。則知濕勝即名中濕。亦曰濕痹。痹着不去也。氣 既為濕所痹。則氣化不敏。或小便不利。大腸主津。濕則反快而不艱澀也。病風者多燥閉。故以濕 勝而快者為反耳。但當利小便者。便利而氣化。氣化而濕行。見不必狃於太陽而治風。亦非痛在關 節而當溫散之比矣。 鰲按。仲景論濕病。而濕痹其最重者。故列首條。其餘若風濕。風濕相搏。寒濕相搏。頭中寒 濕。濕溫。濕熱。風寒濕雜 為痹為痙。此數種。皆濕病也。俱列於後。


<目錄>卷七

<篇名>風濕

屬性:【綱】仲景曰。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寒冷 所致也。 【目】劉完素曰。身盡疼者。濕也。發熱日晡所劇者。風也。若汗出當風而得之者。則先有濕 而後感風。若久傷寒冷得之者。則先傷風而後中濕。可與麻杏薏甘湯。 陶華曰。風濕必脈浮。先傷濕而後傷風也。其症肢體腫痛。不能轉側。額上微汗。惡寒不欲去 衣。大便難。小便利。熱至日晡而劇。治法。但微解肌。宜羌活沖和湯。咽渴小便不利。五苓散。 外不熱。內不渴。小便利。術附湯。緩弱昏迷。腹滿身重。自汗失音。大便不禁。白通湯去甘草加 白朮。身腫痛微喘惡風。杏仁湯。熱而煩渴。小柴胡加花粉。中濕小便不利。一身盡痛。身黃。大 便快。茵陳五苓散。大小便俱利。無黃者。術附湯。身痛鼻塞。小建中湯加黃芩。 【綱】仲景曰。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 桂枝附子湯主之。 【目】虞摶曰。以散表中風濕。若大便硬。小便自利。桂枝去桂加白朮湯。此條。妙在脈浮虛 而澀。脈若沉實滑大數者。非也。 【綱】仲景曰。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 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 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 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目】張兼善曰。風在外而濕在內。風濕相搏也。汗大出者。其氣暴。暴則外之風邪去而里之 濕邪不出。故風則去而 濕則在也。 【綱】仲景曰。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 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目】張元素曰。濕勝者則多汗。傷寒者必無汗。故寒濕相搏。雖有汗而不能周於一身。但頭 汗出也。


<目錄>卷七

<篇名>頭中寒濕

屬性:【綱】仲景曰。濕家病。身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 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目】張雲岐曰。此濕氣之淺者。何以言之。不曰關節疼痛。而曰身上疼。是濕尚未至流於關 節。而猶外客於肌表也。不曰發熱而身似熏黃。但曰發熱面黃而喘。是尚未至於脾。而但薄於上焦 也。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於陽而不客於陰也。濕氣內流。脈當沉細矣。 今脈大者。陽也。則濕猶未內流而但在表也。又自能飲食。腹無痞滿。而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 淺。故但納藥於鼻中。以宣泄頭中寒濕也。宜瓜蒂散。


<目錄>卷七

<篇名>濕熱

屬性:【綱】仲景曰。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也。 【目】楊士瀛曰。一身盡疼。其非傷寒客熱可知矣。是由濕邪在經也。夫脾土。惡濕者也。濕傷 於脾則脾病。脾病則色外見。是以身發黃者。為其黃如煙熏。非正黃色也。如煙熏者。黃中帶晦暗 也。


<目錄>卷七

<篇名>濕溫

屬性:【綱】仲景曰。濕溫之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 【目】朱肱曰。濕溫者。兩脛逆冷。胸腹滿。多汗。頭痛妄言。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暑。濕 熱相搏。則發濕溫。其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治在太陽。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 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 。如此死者。醫殺之耳。白虎加蒼朮湯。此症切勿發汗。汗之必死。 趙嗣真曰。活人云。常傷於濕。因而中暑。許學士雲。先受暑。後受濕。雖兩人所言感受之先 後。各自不同。而其症治則一。至用白虎蒼朮湯。誠為至當。設若濕氣勝。臟腑虛。大便滑。術附其 可廢乎。故但用白虎不可也。 吳綬曰。如活人所言濕溫脈症。宜術附湯加人參、香薷、扁豆。若脈大有力。自汗煩渴者。人 參白虎湯加白朮。輕者。十味香薷飲。或酌用清暑益氣湯。猶必增損用之為妙。總在除濕清暑益元 氣而已。


<目錄>卷七

<篇名>風寒濕雜合病

屬性:【綱】仲景曰。病患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搖。卒口噤。 背反張者。此太陽中風。重感寒濕而為痙也。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 止者亦死。 【目】朱肱曰。風寒濕雜至合而為痹。身重汗出惡風。痛如歷節狀。防己黃 湯。 張兼善曰。錯雜之邪合至。當論其先後多少分治可也。 成無己曰。額上汗出而喘。陽氣上逆也。小便自利。或下利。陰氣下流也。陰陽相離。故云死。內經曰。 陰陽離缺。精氣乃絕。此之謂也。 鰲按。下條乃言濕家死症也。濕病本不至死。今由誤下以至不救。仍是醫殺之耳。


<目錄>卷七\風寒濕雜合病

<篇名>附錄霧露論

屬性:李 曰。陰脈緊者。霧露濁邪。中於下焦少陰之分。故曰渾。因表虛里微。遂使邪中於陰。為 栗。令人足脛逆冷。便溺妄出。或腹痛下利。宜理中湯、四逆湯熱藥以散其邪。陽脈緊或帶澀者。 霧露消邪。中於上焦太陽之分。故曰潔。令人發熱。頭疼項強。筋攣。腰痛脛酸。宜九味羌活湯加 本。或惡寒欲吐者。藿香正氣散、五積散。仍量加 本。陰陽脈俱緊者。上下二焦俱中邪也。必 吐利後脈不緊。手足溫則愈。若吐利後脈遲不食者。脾胃虛而內停水飲也。若脈陰陽俱緊。口中氣 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又有陽病上行極而下。陰病下行極而上。 上下必於中焦。於是三焦溷亂。內外氣塞。以致口糜 嚏。下為小便黃。大便血。凝如豬肝。 熱氣騰而脾胃不運。營衛凝滯。則生瘡癰。虛寒甚者。脾胃獨弱。下焦不約。清便下重。臍築湫痛 而死。蓋臍為生氣之源。築痛乃生氣已絕。


<目錄>卷八·陽明經症

<篇名>陽明經脈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目】朱肱曰。足陽明胃之經。從鼻起。挾於鼻。絡於目。下分為四道。並正別脈六道。上下 行腹。綱維於身。蓋諸陽在表。陽陰主肌肉。絡於鼻。故病患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其脈尺寸俱 長者。知陽明經受病也。 戴原禮曰。脈大者。兩陽合明。內外皆陽之象也。陽明受病之初。病為在表。脈但浮而未大。 與太陽同。故亦有麻黃桂枝症也。至二日惡寒自止而反惡熱。三日熱大盛。故脈亦應其象而洪大。 此為胃家實之正脈。若小而不大。便屬少陽。內經雲。陽明之至短而澀。此指秋金司令之時脈言也。 又曰。陽明脈象大浮也。此指兩陽合明之病脈言也。 喻昌曰。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乃傳經之次第。其實不以日拘。此三日陽明脈大。 正見二日之陽明傳自太陽。必兼乎浮緊浮緩。未定是正陽陽明也。若正陽陽明。氣血俱多。其脈 必大。而與太陽別矣。言外見三日。症連少陽。則其脈必大而弦。又不得為正陽陽明也。 魏荔彤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何以驗之。驗之於脈。如其人本太陽傷寒。三日之久。表邪 不解。致變熱傳里。入陽明。成胃家實。則其脈浮緊浮緩者。忽變為大。浮與緊緩。俱不見矣。既不 浮。則沉可知也。既雲大。則沉而兼滑又可知也。向者太陽之浮。候於寸者既多。今者陽明之沉。候 於關者必多也。關脈大而沉滑。恰是中脘為病。則胃家之實。可決也。 【綱】仲景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 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 便難。脈遲尚未可攻。(以上論胃實) 【目】柯琴曰。此治陽明之大法也。夫脈之浮而緊。浮而緩。浮而數。浮而遲者。皆不可攻而 可汗。此浮而反不可汗而可攻者。以陽明三日之脈。當知大為病進。不可拘浮為在表也。又曰。脈 遲尚未可攻者。以症有虛實。脈有真假。假令脈遲。便非髒實。是浮大皆為虛症矣。特為妄攻其實 者禁也。 朱肱曰。問。傷寒何以須診沖陽脈。答曰。沖陽脈。是足陽明胃之經。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 乃傳與五臟六腑。臟腑皆受氣於胃。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陰陽相貫。 如環無端。胃為水谷之海。主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是謂四時之變病。死生之要會。故傷寒必診 沖陽。以察其胃之有無也。沖陽二穴。一名會源。在足跗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骨三寸。 【綱】仲景曰。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汗出多者。亦 為太過。太過為陽實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目】危亦林曰。此雖指太陽轉屬。然陽明表症亦有之。 【綱】仲景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 也。如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大便十日無所苦也。 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者。身 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以上論他經轉屬) 【目】柯琴曰。上條病機。在渴欲飲水。利水是胃家實而脈弱之正治。不用豬苓湯而用五苓散 者。以表熱未除故耳。此為太陽陽明之並病。下條病機。在小便。太陰受病。轉屬陽明。以陽明為 燥土。故非經絡表里相關所致。總因亡津液而致也。 【綱】仲景曰。問曰。脈有陽結陰結。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 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 當劇。(以上論陰陽結症) 【目】張雲岐曰。此條。本為陰結髮論。陽結即是胃實。為陰結作伴耳。陰結無表症。當屬之 少陰。不可以身重不能食為陽明應有之症。沉遲為陽明當見之脈。便硬為胃家實。而不敢用溫補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陽明病。 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 盜汗出。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為癢也。 【目】魏荔彤曰。太陽中風傷寒。解肌肌不盡解。發汗汗不盡出。外邪氣變熱。內正陽生熱。 陰燥陽絕。太陽病已轉屬陽明矣。然病有已入陽明而未離太陽者。則中風傷寒二條。尚在表而未盡 除也。豈可遽舍太陽表治。而從陽明里治乎。故仲師特舉此首條二條以立法也。蓋此乃太陽陽明之 症。入陽明未深。故令其邪仍自表出。不致歸於胃而無所復傳。是解肌發汗二法。始終井井者也。 三條。乃陽明病仍帶太陽。深恐陽明病去太陽漸遠而成陽明漸多。非就脈症以明之。不審也。 脈浮緊。由太陽傷寒而成。為寒傷營而致成陽明之脈症者。脈但浮。由太陽中風而成。為風傷衛而 致成陽明之脈症者。陽明病至此。已將離太陽八九矣。而尚有一二太陽在主治者。猶當以下之太 早為戒。而防結胸與痞也。四條。乃陽明之虛脈虛症也。汗者陽氣。遲者陰脈。無陽不能作汗。又 當助陽發汗者也。 【綱】仲景曰。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以上論陽明在表症) 【目】樓全善曰。此條主治。宜桃仁承氣湯、犀角地黃湯之類也。 【綱】仲景曰。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 虛里實。久則譫語。發汗多。若 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以上論陽明譫語症) 【目】朱 曰。表虛里實。譫語之由也。譫語脈短。譫語之脈也。汗多則津脫營虛。故脈短。 若津雖脫而不甚脫。營雖虛而不甚虛。則脈自和。 【綱】仲景曰。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 便難也。 【目】鰲按。脈浮而緊。潮熱有時之候。此為陽明初病在里之表也。 【綱】仲景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 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 脈弦緊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症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以上論 陽明中風) 【目】朱肱曰。問。十二經皆一。而陽明有三。何也。有太陽陽明。有少陽陽明。有正陽陽明也。 太陽陽明者。本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也。少陽陽 明者。本傳到少陽。因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實。大便難也。正陽陽明者。病患本風盛氣實也。 三陽明俱宜下。惟惡寒及中寒為病在經。與太陽合病屬表。可發其汗。蓋太陽與陽明合病。脈必浮 大而長。症必頭疼腰痛。肌熱目痛鼻干也。脈浮大者。太陽也。長者。陽明也。頭疼腰痛者。太陽 也。肌熱目痛鼻干者。陽明也。尚惡寒者。可升麻湯汗之。若不惡寒反惡熱。大便不秘者。可白虎 湯解利之。不惡寒反惡熱。大便秘。或譫語者。屬胃家實也。可調胃承氣湯下之。身熱汗出 然 者。屬陽明也。 張介賓曰。太陽陽明者。邪自太陽傳入於胃。其名脾約。以其小便數。大便硬也。正陽陽明者。 邪自陽明本經傳入於腑。而邪實於胃也。少陽陽明者。邪自少陽傳入於胃也。胃本屬土。為萬物 所歸。邪入於胃。則無所復傳。郁而為熱。此由耗亡津液。胃中乾燥。或三陽熱邪不解。自經而腑。 熱結所成。故邪入陽明胃腑者。謂之實邪。土氣為邪。王於申未。 所以日晡潮熱者。屬陽明也。論曰。潮熱者。實也。是為可下之症。然雖可下。若脈浮而緊。或小 便難大便溏。身熱無汗。此熱邪未全入腑。猶屬表症。仍當和解。若邪熱在表而妄攻之。則禍不旋 踵。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腹滿。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 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目】鰲按。陽明中風。其脈則浮而弦大。今脈則遲。是中寒。且無陽矣。 【綱】仲景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 中虛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中故 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以上論陽明中寒) 【目】陳士鐸曰。傷寒脈遲。自然是寒。誤與黃芩湯。則益加寒矣。寒盛宜不能食。今反能食。 病名除中。仲景謂是死症者何也。夫能食是胃氣有餘。如何反曰死症。不知胃寒而加之寒藥。反 致能食者。此胃氣欲絕。轉見假食之象。不過一時能食。病名除中者。正言胃中之氣。除去而不可 留也。雖是死症。猶有生機。終以其能食。胃氣將除而未除。可用藥以留其胃氣也。方用加減參苓 湯。 王履曰。凡言陽明病者。必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也。今但言傷寒。則惡寒可知。非不惡寒者 也。況脈遲為無陽。必其里寒特甚。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譫語。若加燒針。心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 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目】吳綬曰。細繹脈浮而緊一條。乃陽明半表里症也。邪已入腹。不在營衛之間。脈雖浮。 不得以為在表而發汗。脈 雖緊。不得以其身重而加溫針。胃家初實。尚未燥硬。不得以其喘滿惡熱而攻下。陽明梔子豉湯。 猶太陽桂枝湯。既可驅邪。亦可攻誤。 虞摶曰。上條。是不肯令胃燥。下條。是不肯令水浸入胃。總為胃家惜津液也。 【綱】仲景曰。病如桂枝症。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 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目】鰲按。寸脈微浮。尚是陽明之表脈。用瓜蒂散。即是陽明之表劑。 【綱】仲景曰。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 當吐之。宜瓜蒂散。 【目】鰲按。緊本為寒。今言乍緊者。正與厥應。不厥時未必緊。是寒結胸中之脈症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 此為小逆。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 以醫吐之所致也。 【目】柯琴曰。言太陽病。頭項強痛可知。以脈辨之。關上者。陽明之脈。細弦數而不洪大。 雖自汗而不惡熱。則不是與陽明並病。不口乾煩滿而自汗出。自不與少陰兩感。原其故。乃庸醫妄吐 所致。則自汗為表虛。脈細數為里熱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症者。白 虎加人參湯主之。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目】黃仲理曰。此二條。必合看乃得。蓋前條。症也。後條。脈也。脈浮發熱無汗。本麻黃 症尚存。即是表不解。更兼渴欲飲水。又是熱入於里。此謂有表里症。當用五苓散。 【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脈浮大在關上。但欲睡眠。合目則汗。 【目】程郊倩曰。脈而浮大。陽脈也。關上陽所治。是為重陽矣。與少陰脈沉細而但欲寐者自 異。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邪。白虎湯主之。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 白虎湯主之。 【目】柯琴曰。此條論脈而不及症。因有白虎症而推及其脈也。切勿據脈而不審其症。脈浮而 滑為陽。陽主熱。內經雲。脈緩而滑曰熱中。是浮為在表。滑為在里。此雖表里並言。而重在里熱。 所謂結熱在里。表里俱熱者也。脈微而厥為寒厥。脈滑而厥為熱厥。陽極似陰之症。全憑脈以辨 之。 【綱】仲景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故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秘者。大便 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今反和者。此為 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目】張雲岐曰。脈調和而不微。是脈有胃氣也。內實者。胃實也。胃實則腸虛。故必以調胃 承氣湯調其胃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微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 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 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目】方中行曰。脈遲汗出等八症。乃陽明之外邪欲解。可以攻里而不為大誤也。然曰欲解。 曰可攻。不過用小承氣調胃承氣法耳。必手足 然汗出。方可驗胃實便硬外邪盡解。而當從大承氣 急下之法也。申酉戌間獨熱。余時不熱者。為潮熱。若汗出微發熱惡寒。是陽明症尚兼太陽。縱腹 大滿。胃終不實。只可微和胃氣以從權而已。 【綱】仲景曰。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 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 可更與承氣湯也。 【目】柯琴曰。脈滑而疾。有宿食也。明日仍不大便。脈反微澀。微則無陽。澀則少血。此為 里虛。故陽症反見陰脈也。然 胃家未實。陰脈尚多。故脈遲脈弱者。始可和而久可下。陽脈而變為陰脈者。不惟不可下。更不可 和。脈滑者生。脈澀者死。故為難治。然滑有不同。又當詳明。夫脈弱而滑。是有胃氣。此脈來滑 疾。是失其常度。重陽必陰。仲景早有成見。故少與小承氣試之。若據譫語潮熱而與大承氣。陰盛 已亡矣。此脈症之假有餘。小試之而即見真不足。憑脈辨症。可不慎哉。 【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 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目】張兼善曰。此本壞病也。但不可不辨其微劇。微者是邪氣實。當以下解。一服利者止後 服。只攻其實。毋乘其虛也。劇者。邪正交爭也。當以脈斷其虛實。弦者是邪氣實。不失為下症。 故生。澀者是正氣虛。不可更下。故死。 【綱】仲景曰。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龔信曰。數為在腑。故滑為有食。數以至數言。是本來面目。疾以體狀言。在譫語潮熱 時見。故為失度。 【綱】仲景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 與承氣湯。 【目】柯琴曰。煩熱自汗。似桂枝症。寒熱如瘧。似柴胡症。然日晡潮熱。則屬陽明。而脈已 沉實。確為可下。是承氣主症主脈也。 【綱】仲景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症。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 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 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目】王肯堂曰。二三日尚在三陽之界。脈弱者。無陽故也。無陽者。無太陽桂枝症。無少陽 柴胡症也。如是則病不在 表。而陽邪入陰。病在陽明之里也。七日後乃可攻者。以脈弱是太陽中風。能食是陽明中風。以此 為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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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潮熱譫狂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 獨語(此便是狂)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 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目】朱肱曰。脈弦者。陽也。澀者。陰也。陽症見陰脈者死。病患有陽症而脈澀者。慎不可 下。 下症悉具。服湯已。更衣者。止後服。不爾。方盡劑服之。下後。慎勿中服補藥。孫真人云。 服大承氣湯。得利瘥。慎不中服補藥也。熱氣得補復盛。更復下之。是重困也。宜消息安養之。 仲景有宜下者。有微和其胃氣者。蓋傷寒里症。須看熱氣淺深。故仲景有宜下之症。如大承氣 湯、小承氣湯、十棗湯、大柴胡湯是也。有微和其胃氣。如調胃承氣湯、脾約丸、小承氣。微和之 之類是也。金匱雲。虛者十補勿一瀉。強實者瀉之。虛實等者瀉勿大瀉之。故叔和序傷寒有承氣之 戒。 又問。轉藥孰緊。答曰。大承氣最緊。小承氣次之。調胃承氣又次之。大柴胡又次之。仲景治 法。蕩滌熱積。皆用湯液。不得用丸子。不可不知也。大柴胡加大黃。小柴胡加芒硝。方為轉藥。 蓋為病輕者設也。 鰲按。潮熱譫狂俱見。症之極重者矣。閱仲景陽明症論中。有單言潮熱者。有單言譫語者。有 單言發狂者。此條乃獨舉潮熱譫狂而備言之。明乎其症之重。且憑脈以決其生死也。大約病至此。 其脈必弦者少。而澀者多。故弦者生句輕。看專重在澀者死句。欲醫者於此。急審其脈。或猶見弦 象。則猶有下之一法以救之。不然。可勿藥也。仲景特提此條以為世告。余亦因獨摘此條。另立一 款。不雜入單言潮熱單言譫語單言發狂款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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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潮熱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目】劉完素曰。潮熱屬陽明。必於日晡時發者。乃為潮熱。若日三五發者。則是發熱。非潮 熱也。 王好古曰。脈浮而緊。是惡寒將自罷。將發潮熱時之脈也。此緊反入里之謂。不得拘緊則為寒 之說。 【綱】仲景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 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 日。脈弦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症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難治。 【目】鰲按。本條不言發熱。但曰有潮熱。是明兼少陽矣。故可與小柴胡湯。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微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 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 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陽明 病。潮熱。大便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 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 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硬而少也。以小 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目】朱肱曰。潮熱者。大率當下。仲景雲。潮熱者實也。大承氣湯症。雲其熱不潮。未可與 也。則知潮熱當下無疑矣。雖然。更看脈與外症。脈若弦若浮。及外症惡寒。猶有表症。且與小柴 胡湯以解之。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微和 其胃氣。勿令大泄。縱使潮熱當行大承氣。亦須先少與小承氣。若不轉失氣。不可攻之。後發熱復 硬者。大柴胡湯下之。若胸脅滿而嘔。日晡發潮熱者。小柴胡加芒硝。又有日晡發潮熱。已有微利 者。又有微發潮熱而大便溏者。或潮熱而咳逆者。皆當用小柴胡也。冬陽明潮熱。當行黃芩湯。陽 明病俱宜下。惟惡寒中寒。為病在經。與太陽合病。屬表。發其汗耳。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 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寒者。白虎症也。 柯琴曰。胃實諸症。以手足汗出為可據。而潮熱尤為親切。以四肢為諸陽之本。而日晡潮熱為 陽明主時也。後條。必因脈之遲弱。即潮熱尚不足據。故又立試法。以小承氣湯為和。即以小承氣 湯為試。仍與小承氣湯為和。總是慎用大承氣耳。 【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 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目】鰲按。此潮熱而又不大便。不惡寒。俱是可下症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 【目】魏荔彤曰。能食不能食二者。俱知津必立枯。屎必盡燥。日久愈耗液傷正。自宜大承氣 湯。此於不能食而辨其已有燥屎。於能食而辨其將來必有燥屎。俱宜攻下也。 他條言雖能食。雖不能食。俱應斟酌。不可大為攻下。此條又言反不能食者。若能食者。俱應 直捷而大為攻下。非自體認能得仲師之心。從孰問津乎。 凡傷寒論中。仲師既恐人不應下而下。又恐人應當下而下之太早太甚。今且恐人應下而不下。 或不敢大下。故就燥屎以示之。令人既知詳慎。又忌遲疑。中庸所以不易能也夫。 【綱】仲景曰。二陽並病。太陽症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 宜大承氣湯。 【目】方中行曰。太陽症罷。分明全屬陽明。首必先言二陽並病者。見未下時便有可下之症。 見得太陽一罷。其餘皆可下之症矣。 【綱】仲景曰。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 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症也。為難治。不可 更與承氣也。 【目】魏荔彤曰。脈滑而疾。滑者大之漸。而疾者數之稱。病由太陽轉屬陽明。必在表之邪。 變熱入里。脈之浮者必變大。其緊與緩者。必俱變疾。疾數也。數熱也。非變熱入里。無以致成陽 明也。凡病邪入經。脈必變緊緩為數。病邪入腑。脈又易數疾稍遲。


<目錄>卷八·陽明經症

<篇名>熱入血室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目】成無己曰。此熱入血室。蓋言男子。不止謂婦人也。 室者。可停止之處。血室者。榮血停止之所。經脈留會之處。即沖脈也。起於腎下。出於氣沖。 並足陽明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為十二經脈之海。王冰曰。沖為血海。言諸經之血。朝會 於此。男子則營運生精。女子則上為乳汁。下為月水。內經曰。任脈通。沖脈盛。月事以時下者是 也。王冰又曰。陰靜海滿而去血。謂沖脈盛為血海滿也。即是觀之。沖為血室可知矣。傷寒之邪。 婦人則隨經而入。男子由陽明而傳。以沖之脈。與少陰之絡起於腎。女子邪感。太陽隨經。便得入 沖之經。並足陽明。男子陽明內熱。方得而入也。沖之得熱。血必妄行。在男子則下血譫語。在女 子則月事適來適斷。皆以經氣所虛。宮室不辟。邪得乘虛而入。針經曰。邪氣不得其虛。不能獨傷 人者是矣。 柯琴曰。血室者。肝也。肝為藏血之髒。故稱血室。女以血用事。故下血之病最多。若男子非 損傷。則無下血之病。惟陽明主血所生病。其經多血多氣。行身之前。鄰於沖任。陽明熱甚。侵及 血室。血室不藏。溢出前陰。故男女俱有是症。必刺肝之募。(即期門穴)引血上歸經絡。推陳 致新。使熱有所泄。則肝得所藏。血不妄行矣。按蓄血便膿血。總是熱入血室。入於腸胃。從肛門 而下者。為便膿血。蓋女子經血。出自子戶。與溺道不同門。男子精血溺三物。內異道而外同門。 精道由腎。血道由肝。溺道由膀胱。其源各別。而皆出自前陰也。 鰲按。肝藏血。腎生血。心主血。脾統血。而其源則匯於沖。衝起腎下。與腎貼近。血之由沖 而出者。即如由腎而生。故曰腎生血。言腎所生。以沖即在腎下也。由是上行至脾。脾之為地寬廣。 故得而統之。再上行至肝。為營氣凝聚之處。一身之血皆歸焉。故曰藏也。心為君主。血脈皆朝 宗而聽命。故曰主也。然則血室之說。成氏主沖。柯氏主肝。二說雖異。其實則同。主沖者就其源 頭處言。主肝者就其藏聚處言。血必由源而出。不有源。則無根。血必聚處而藏。不有聚。則散漫無 所收。於此二處而為血之室。其旨同也。假如脾而曰統。統者。屬也。不過為其所屬。非根源處。 非藏聚處。故不得曰室。即心為營血之主。亦非根源處。非聚藏處。故亦不得曰室也。茲故並錄二 人之說。復為發明之。閱者亦可知其言之皆是而無背。而讀古人書。貴有融會貫通處者。此類是也。 若執一家言。以為此是彼非。則毋論不能尋究古人之書。即人一身之臟腑經絡。先不得明。又何 以治人之病矣。


<目錄>卷八·陽明經症

<篇名>譫語鄭聲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 虛里實。久則譫語。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譫語直視。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目】李杲曰。問邪入陽明。為譫語。妄言錯失。此果陽明乎。答曰。足陽明者。胃也。豈有 其言哉。傷寒始自皮毛入。是從肺中來。肺主聲。入於心則為言。胃即戊也。戊為火化。下從肝腎。 王肯堂曰。譫語症。有補虛一法。如素問雲。譫語者。氣虛獨言也。難經曰。脫陽者見鬼。仲 景謂亡陽譫語。即此義也。故樓英雲。余用參、 、歸、術等劑。治譫語得愈者百十數。豈可不分 虛實。一概用黃連解毒、大小承氣等湯以治之乎。王海藏亦云。黃 湯。治傷寒或時悲哭。或時嘻 笑。或時太息。或語言錯亂失次。世疑作譫語狂言者。非也。神不守舍耳。兩手脈浮沉不一。舉按 全無力。浮之損小。沉之亦損小。皆陰脈也。甚者調中丸。或理中丸。有陰症手足冷。脈細微而譫 語者。宜四逆湯。活人用白通湯。海藏用黃 加乾薑湯。有人患此症。脈極沉細。外熱內寒。肩背 胸脅斑出十數點。語言狂亂。或曰。發斑譫語。非熱乎。余曰。非也。陽為陰逼。上入於肺。傳之 皮毛。故斑出。神不守舍。故錯語如狂。非譫語也。肌表雖熱。以手按之。須臾。冷透如冰。與姜 附等藥數日。約二十餘兩。得大汗而愈。後因再發。脈又沉遲。三四日不大便。與理中丸三日。其 病全愈。以是知此人之狂非陽狂之狂。乃失神之狂。即陰虛也。 柯琴曰。首條。譫語之由。二條。譫語之脈。脈短。是營衛不行。臟腑不通。故死也。二條。 言死脈。三條。言死症。蓋譫語本胃實。則不是死症。若譫語而一見虛脈虛症。則是死症。而非胃家 實矣。 【綱】仲景曰。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 【目】朱肱曰。病患有譫語鄭聲二症。鄭聲為虛。當用溫藥。白通湯主之。譫語為實。當調胃承 氣湯。如服之而譫語止。或更衣者。止後服。不爾。再與之。仲景雲。實則譫語。虛則鄭聲。世多 不別。然亦相似難辨。須憑外症與脈別之。若大小便利。手足冷。脈微細者。必鄭聲也。大便秘。 小便赤。手足溫。脈洪數者。必譫語也。以此相參。然後用藥。萬全矣。大抵傷寒不應發汗者。汗 之必譫語。譫語屬胃。和中則愈。不和則煩而躁。宜調胃承氣湯。然亦有三陽合病譫語者。有胃實 譫語者。或汗多亡陽譫語者。有下利譫語者。有婦人熱入血室譫語者。 成無己曰。鄭聲。不正之音也。汗後。或病久。人聲轉者是也。蓋為正氣虛而不全。故使轉 而不正也。若以重語為重疊之語。與譫語混而莫辨。殊失仲景之旨。 李杲曰。狂言者。大開目與人語。語所未嘗見之事也。譫語者。合目自言。言所日用常見常行 之事也。鄭聲者。聲戰無力。不相接續。造字出於喉中也。 吳綬曰。大都鄭聲。乃因內虛。正氣將脫。而言皆不足之貌。如手足並冷。脈息沉細。口鼻氣 息短少。所說言語。輕微無力。氣少難以應息者。皆元氣將脫也。或吃忒不止。神昏氣促。不知人 事者死。或氣息不促。手足頗溫。其脈沉細而微者。急以附子湯倍人參主之。或以接氣丹、黑錫丹 兼進一二服。以助其真氣也。或濃煎人參。徐徐與之。或未可用附子者。以三白湯倍人參主之。 戴原禮曰。譫語屬陽。鄭聲屬陰。經雲。實則譫語。虛則鄭聲。譫語者。顛倒錯亂。言出無倫。 常對空獨語。如見鬼狀。鄭聲者。鄭重頻煩。語雖謬而諄諄不已。年老人遇事則誶語不休。以陽氣 虛故也。此譫語鄭聲。虛實之所以不同也。二者本不難辨。但陽盛里實。與陰盛格陽。皆能錯語。 須以他症別之。大便秘。小便赤。身熱煩。渴而妄言者。乃里實之譫語也。小便如常。大便洞下。 或發躁。或反發熱而妄言者。乃陰格陽之譫語也。里實宜下。調胃承氣湯。熱躁甚而妄言不休。大 渴喜飲。理中湯。陰格陽。宜溫膽湯、四逆湯、附子理中湯。 又有不系正陽明。似困非困。間時有一二聲鄭語者。當隨症施治。 外有已得汗。身和而妄言者。此是汗出後津液不和。慎不可下。乃非陽非陰者。宜小柴胡和建 中湯各半帖。和榮衛。通津液。若陽傳入陰。自利。手足厥逆。語或錯亂。此雖已自利。其中必有 燥屎。猶當下之。陰中之陽。宜調胃承氣湯。瘀血在里。大便黑。小便利。小腹痛。其人如狂 譫語者。桃仁承氣湯。婦人熱入血室。亦能譫語。小柴胡湯。 病後血氣未復。精神未全。多於夢寐中不覺失聲如魘。此不系譫語鄭聲。宜溫膽湯去竹茹。入人參五分。 或用六君子湯。 魏荔彤曰。陽明胃病。固多譫語矣。然譫語亦有虛實不同。不可概施攻下。夫譫語固譫語。惟 胃中實熱。津液不足。方神明昏昧。而胡亂作語。此譫語也。若胃熱不實。則神明不至甚亂而口語 亦不甚糊塗。但說了又說。繁言絮語。失其常度耳。蓋其中虛氣弱。詞不達意。故語至再三。此真 為虛歉之象。不止傷寒症中有此。雜病氣虛者多有之。以此為譫語而攻下。賊夫人之子矣。仲師必 詳為立辨。令人認明譫語是胡言亂語。鄭聲是重言復語。故自解之曰。鄭聲重語也。重字當作平聲。 張介賓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此虛實之有不同也。夫二者總由神魂昏亂。而語言不正。又 何以分其虛實。但譫語者。狂妄之語也。鄭聲者。不正之聲也。譫語為實。實者邪實也。如傷寒陽 明實熱。上乘於心。心為熱冒。則神魂昏亂而譫妄不休者。此實邪也。實邪為病。其聲必高。其 氣必壯。其色必厲。其脈必強。凡登高罵詈。狂呼跳擾之類。皆是也。此之為病。有由燥屎在胃者。 有由瘀血在髒者。有由火盛熱極者。有由腹脹便秘口瘡咽爛者。察其果實。即當以三承氣。或白 虎湯、涼膈散之類治之。鄭聲為虛。虛者神虛也。如傷寒元神失守為邪所乘。神志昏沉而錯亂不正 者。此虛邪也。虛邪為病。其聲必低。其氣必短。其色必萎。其脈必無力。凡其自言自語。喃喃不 全。或見鬼怪。或驚恐不休。或問之不應。答之不知之類。皆是也。此之為病。有因汗亡陽。因下 亡陰者。有因焦思抑鬱。竭蹶心氣者。有因勞力內傷。致損脾腎者。有因日用消耗。暗殘中氣者。 凡其病雖起。倒而遏之即止。終不若實邪之難制者。即虛邪也。察其果虛。最忌妄行攻伐。少有差謬。 無不即死。治此者。速宜察其精氣。辨其陰陽。舍其外症。救其根本。稍遲猶恐不及。而況於誤治乎。甚至有自利身 寒。或尋衣撮空。面壁啐啐者。尤為逆候。蓋虛損之人。最忌譫妄。故凡身有微熱。脈見洪滑者生。 心多煩躁。脈見微弱細急。而逆冷者死。 【綱】仲景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 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則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 上二焦。必自愈。 【目】朱肱曰。問。仲景雲無犯胃氣。何也。答曰。熱因經水適來。乘虛入室。故血室有熱。 遂令譫語。當以小柴胡解之。卻與胃實譫語不同。胃實有燥屎。故宜調胃承氣下之。若血熱有譫語。 非胃家實。仲景恐人作胃實攻之。故曰。無犯胃氣也。大抵譫語是熱。屬陽。而反見陰症者逆。 劉完素曰。血病則肝傷。肝藏魂。肝傷則魂無所歸。心神無主。此所以發譫語也。要之。此非 胃實。因熱入血室而肝實也。肝熱心亦熱。肝與心相近也。熱傷心氣。既不能主血。亦不能作汗。 故但頭有汗而不能遍身。 此三條。皆因譫語而發。不重熱入血室。更不重在傷寒中風。須知譫語有不因於胃者。故不可 以譫語定為胃實之症。而犯其胃氣。 【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 額上出汗。手足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目】寇宗 曰。譫語者。真氣昏亂。神識不清之所致也。心藏神而主火。病則熱氣歸焉。傷 寒胃中熱盛。上乘於心。心為熱冒。則神昏亂而語言多不知。所以言出無次而成譫妄之語。輕者睡 中呢喃。重者不睡亦語言錯亂。有譫語者。有獨語者。有狂語者。有語言不休者。有言亂者。此數 者皆因熱之輕重也。譫語與獨語。雖間有妄錯。若與人言。猶有倫次。是熱未至於極者也。經曰。獨語 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是獨語。病猶未劇也。狂語者。熱甚者也。由神昏而無所見。甚 則至於喊叫也。語言不休。則更甚矣。至於亂語者。妄言詈罵。不避親疏。為神明亂極。經曰。諸 逆發汗。微 者難瘥。劇者言亂。是難可複製也。譫語之由。又自不同。有由火劫者。有由汗出者。有由下利者。 有由下血者。有由亡陽者。有由過經者。有由燥屎在胃者。如此條。則由三陽合病者。凡諸此類。 脈短則死。脈和則愈。又身微熱。脈浮大生。逆冷脈沉細。不過一日死。實則譫語。收斂在內。 而實者本病也。或氣上逆而喘滿。或氣下奪而自利者。皆為逆。經曰。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 者亦死。謂其正氣脫絕也。 鰲按。尿蓄於膀胱。故遺尿為太陽本病。少陽經行身之側。故難以轉側為少陽病。其餘口不仁。 面垢譫語。額上出汗。手足冷。自汗。皆屬陽明。故雖三陽合病。實是陽明病。而略兼太少二經。 所以專從陽明主治。其用白虎湯者。以胃熱而非胃實也。 【綱】仲景曰。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目】王好古曰。治老幼及虛人傷寒。五六日昏冒言妄。小便或淋或澀。起臥無度。或煩而不 得眠。並宜白虎湯加山梔一錢。治熱病及時疫。心躁。狂亂奔走。狀似癲癇。言語不定。久不得汗。 及時疫不知人者。以人中黃不拘多少。入罐內。泥封固。武火 半日。放地。去蓋半日。研細。 新汲水調下三錢。或未退。再服愈。 吳綬曰。治傷寒熱甚。心煩有痰。神昏譫語者。以竹瀝、生花粉汁各一盞服之。按此方內熱不 禁下者可用。 【綱】仲景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故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 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 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目】王肯堂曰。經文內實之實。當作熱。 此段有五反一對。熱與厥反。湯與丸反。硬與下利反。脈微與脈和反。藥下與自利反。小便利 與大便硬為一對。讀者詳之。下利譫語。其曰脈調和。手足和。小便利者。陽也。故用承氣下之。 其脈當微厥。及少陰但欲寐。被火氣劫汗。譫語小便難者。陰也。故當用補劑和之。 【綱】仲景曰。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小承氣湯一升。腹 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 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目】朱肱曰。潮熱脈滑疾者。必譫語也。小承氣湯。大便秘。小便赤。手足溫。脈洪數者。 必譫語也。調胃承氣湯。譫語。不惡寒。反惡熱。白虎湯。已得汗。身和譫語者。柴胡桂枝湯。火 迫而致譫語。亦白虎湯。 鰲按。此以里虛句為主。蓋通節所言形症。皆是假有餘。脈微澀。乃是真不足。故譫語潮熱。 下症雖具。仲景於此。慎之又慎。只以小承氣試之也。 【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 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目】柯琴曰。微者。但發熱譫語。是邪氣實。當以下解。一服利。止後服。只攻其實。無乘 其虛也。 【綱】仲景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 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能食者。 但硬耳。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 譫語止。更莫後服。 【目】陶華曰。大熱乾嘔。呻吟錯語。不得眠。犀角解毒湯。得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 精來不與人相當。新汲水調五苓散三錢探吐之。一法。用豬苓湯。瘀血狂言譫語。漱水。大便黑。 小便多。身黃腹滿。此為當汗不汗。蓄熱在里。輕者。犀角地黃湯。重者。桃仁承氣湯、抵當丸。 柯琴曰。首條。下利是大腸虛。譫語是胃氣實。胃實腸虛。宜大黃以濡胃。無庸芒硝以潤腸。 末條。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故陽明病多汗。多汗是胃燥之因。便硬是譫語之根。一服譫語止。雖未利而胃濡可知矣。 【綱】仲景曰。二陽並病。太陽症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 愈。宜大承氣湯。 【目】鰲按。本條全屬陽明可下之症。故本二陽並病。而開手即揭清太陽症罷句也。


<目錄>卷八·陽明經症

<篇名>頭痛頭眩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頭痛。不惡寒。反惡熱。大便實。宜調胃承氣湯。陽明病。反無汗而 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目】王肯堂曰。內經雲。巨陽受邪。少陰為里。得熱則往從之。從之則厥也。太陽與少陰為 合。此症當是太陽未全罷耳。經又雲。陽明病則喘而 。 則惡人。小便利者。寒邪內攻。肢厥頭 痛者。寒邪外攻也。 喻昌曰。陽明病。本不頭痛。若無汗。嘔咳。手足厥者。得里因而邪熱深也。然小便利。則邪熱 不在內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知必苦頭痛也。 魏荔彤曰。此手足之厥。與頭痛互見。非少陰之手足厥也。故嘔而汗出。與反無汗亦不同。正 見少陰之手足厥冷。有汗而不頭痛。嘔而不咳。與陽明之嘔咳而無汗。頭痛而手足厥有別。 此陽明病有類少陰。而又微帶太陽。後學皆茫然不知下手處。故仲師苦心標出。 問。少陰亦有咳。何以辨。曰。少陰所云。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原文詳之矣。不然。 何能上炎而咳。其言或咳而嘔。渴不得眠者。則必兼嘔渴不得眠。而見少陰之陰躁。不與陽明之 嘔咳兼頭痛類也。其言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然必兼四者。諸症雖有似 陽明。而頭痛一症。必非少陰所有也。此少陰之咳。與陽明所以不同也。故太陽之頭痛。入於陽明 之小便利嘔咳厥逆中。總屬陽症。又見陽 能統陰。一陽存而群陰悉化為陽。在病氣亦如此。正氣之在人身者可識矣。 【綱】仲景曰。陽明病。表里大熱。煩渴引飲。頭痛如破者。竹葉石膏湯。陽明病。身熱頭痛。 漱水不欲咽。必發衄。 【目】楊士瀛曰。將發衄而脈數者。宜犀角地黃湯。茅花湯亦可。 吳綬曰。陽明頭痛額前。目疼鼻干。脈長也。無汗者。葛根加蔥白、白芷汗之。有汗。曾經發 汗。頭痛不解者。葛根蔥白湯。若不惡風而反惡熱。自汗煩渴。脈洪數。飲水頭疼者。白虎加白芷 湯。內有燥屎。蒸蒸發熱頭痛者。調胃承氣湯。凡陽明頭痛無汗者。葛根、麻黃、蔥白、白芷、石 膏之類也。有汗。則白芷、石膏、葛根、川芎湯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欲作谷疸。須下之。 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目】魏荔彤曰。本條之上條雲。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 焦也。與本條俱言胃虛。然虛寒與虛熱又迥不同。虛固不可作實而攻下。熱可遽作寒而溫補乎。故 仲師就上條食谷欲嘔中。又示人以推類詳義之法。如陽明病脈遲。似屬虛寒。但寒則不能食。此能 食而但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者。胃惟不寒故能食。胃惟氣虛故不用飽。不用飽者。不受飽也。微 煩頭眩。俱虛而兼熱之象。以此辨胃之虛。與食谷欲嘔條同。而熱則本條獨異。夫遲為寒脈。何雲 是熱。不知此乃兼澀之遲。非沉遲之遲。謂之虛而兼濕熱則可。謂之虛寒則大不可也。故又見小便 難一症。虛則氣不充而濕不除。濕則氣不化而熱不消。胃中谷氣不能化正養身。卻蘊釀濕熱。蒸作 疸黃之兆。如不清熱除濕。培土消疸。而妄下之。將濕愈增而虛愈甚。腹滿如故。胃累及脾。表里 受病。而發黃身腫矣。故又曰。脈遲故也。言遲則濡澀而不滑利。虛而濕之義為主。而熱副之。主 治者以除濕培土補中為君。以清熱消疸為臣佐之用。斯為得仲師心法者。 【綱】仲景曰。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目】王肯堂曰。陽明病。身不重。但頭眩而不惡寒者。陽明中風而風內攻也。經曰。陽明病。 若能食。名中風。風邪攻胃。胃氣上逆則咳。咽門者。胃之系。咳甚則咽傷。故咽痛。若胃氣不逆 則不咳。其咽亦不痛也。 鰲按。此與前頭痛款中反無汗一條。俱是陽明病而有類少陰者。然彼條之嘔咳而無汗。頭痛而 手足厥。所以異於少陰之手足厥冷有汗而不頭痛。及嘔而不咳。此條之咳而咽痛。亦所以異於少陰 之咽痛為不咳而痛也。


<目錄>卷八·陽明經症

<篇名>郁冒

屬性:【綱】仲景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有燥屎也。宜大承氣 湯。 【目】王好古曰。傷寒傳至五六日間。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干。不 飲水。稀粥與之則咽。不與則不思。六脈細數而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傳 至十日以來。形貌如醉。若用大承氣則誤矣。不知此熱傳少陰心經也。然又未知自何經而來。答曰。 本太陽經傷風。風為陽邪傷衛。則陰血自燥。熱結膀胱。壬病逆傳於丙。丙丁兄妹。由是傳心。 心火自上迫熏肺。所以神昏也。蓋肺為清肅之髒。內有邪。故令神昏。宜梔子黃連黃芩湯。若脈在 丙者導赤散。脈在丁者。瀉心湯。若誤用涼膈散。此乃氣中之血藥也。如右手寸脈沉滑有力者。則 可用之。或用犀角地黃湯。如無犀角。以升麻代之。是陽明經藥也。解陽明經血中之熱。若脈沉俱有力 者。是丙丁俱有熱。可以導赤瀉心各半服之。


<目錄>卷九

<篇名>直視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 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譫語直視。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目】成無己曰。此皆邪氣盛而正氣脫也。其或有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症。大便難。 身微熱者。是非直視也。此為內實也。可用大承氣大柴胡下之。直視為不治之疾。目中不了了。為 可治之候。二者形症相近。宜熟審之。 陳士鐸曰。傷寒陽明症中。有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之文。此必諸症一齊同見。苟 有一症未兼。尚不直視。倘三症皆見。必死症矣。雖然直視譫語。多由胃火之盛。自焚其心。而腎 水不能來濟。火愈盛而無制。喘滿者。火炎而氣欲上脫。下利者。火降而氣欲下脫也。此猶屬欲脫 未脫之危症。治之得法。猶可望生。急以援脫散救之。人參、麥冬、白芍各一兩。石膏五錢。竹茹 三錢。水煎服。此方用人參以救脫。石膏平火。麥冬平喘。白芍止利。竹茹清心。自然氣不絕而可 救。真奇方也。


<目錄>卷九

<篇名>嘔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症。不可攻之。黃芩生薑半夏湯。 【目】朱肱曰。無陽則厥。無陰則嘔。嘔者。足陽明之經。足陽明之氣本不行。今厥而上行。 故為氣逆。氣逆則嘔。仲景雲。 嘔多雖不大便。不可下。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和浹。 然汗出而解。大抵嘔 症不一。各有治法。要之小柴胡尤相當耳。與小柴明。胸脅滿而嘔。日晡發潮熱者。可小柴胡加芒 硝也。若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與大柴明。大便秘。方加大黃。 大柴胡治嘔最妙。為內有枳實。去穢壓虛氣。須是去大黃。如本條之症。宜用官局桔梗湯最良。 亦用枳實耳。 戴原禮曰。陽明病。雖顯然有可下症者。兼嘔多猶屬上焦。未可遽下。宜小柴胡湯。若獨見太 陽症。或吐瀉者。恐膈間有痰飲停滯。且以二陳湯定之。候嘔吐定。徐進解藥。若先嘔卻渴者。豬 苓湯。先渴卻嘔者。治膈間之水。小半夏茯苓湯。嘔而吐涎沫者。吳茱萸湯。太陰厥陰。間有嘔吐。 太陰。理中湯。厥陰。四逆湯。並加生薑。以上陰症。乃陰中之陰。宜用熱劑。陽入陰者。能為 利而不為嘔。嘔屬上而近於外也。陽之所入者深。故利也。 又有陽症新瘥而嘔。別無所因。此餘熱在胃脘也。宜竹葉石膏湯。或橘皮竹茹湯。 大抵得之太陽而嘔者。必是合病。乃病漸入內。非正太陽也。蓋太陽見嘔。非合陽明。則合少 陽。其嘔為熱。忌用暖劑。 有人初病。其太陽症而嘔。一家少長相似。與養胃湯俱立效。此時行之氣適然。是為傷寒雜病。 又非可以正經傷寒以律之也。 李中梓曰。嘔多。水氣在上焦也。雖有胃實症。只宜小柴胡以通液。誤攻。必至利不止。 【綱】仲景曰。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目】王肯堂曰。宜大柴胡湯。 陶華曰。嘔者。聲物俱有而旋出。吐者。無聲有物而頓出。較其輕重。則嘔甚於吐。大都表邪 傳里。里氣上逆。故嘔吐而水谷不下。其有胃熱。脈弦數。口苦煩渴而嘔吐者。有胃寒。脈弦遲。 逆冷不食。小便利而嘔吐者。有水氣。在膈間。怔忡。先渴而後嘔者。有膿血。喉中腥氣。奔逆上 沖。不從治之。嘔膿血儘自愈者。是四者不可不辨。 鰲按。此條之嘔。即在不能食。可知其胃家素實。與乾嘔不同也。 【綱】仲景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目】朱肱曰。古人治嘔。多用半夏生薑。孫真人云。生薑是嘔家聖藥。仲景治嘔皆用之。金 匱治諸嘔吐。谷不下者。小半夏湯、小半夏加茯苓湯、小半夏加橘皮湯皆可選用。嘔而發熱者。小 柴胡湯。嘔而發渴者。豬苓湯。先渴卻嘔者。為水停心下。茯苓湯。若少陰症而嘔者。真武湯去附 子加生薑。傷寒瘥後嘔。有餘熱在胃脘。竹葉湯加生薑。若病患直患嘔吐。而復腳弱。或疼。乃是 腳氣。當作腳氣治。 柯琴曰。虛煩是陽明壞病。若少氣。若嘔。又從虛煩中想出。煩必傷氣。加甘草以益氣。虛熱 相搏必欲嘔。加生薑以散邪。 【綱】仲景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 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 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目】魏荔彤曰。脅下硬滿。較他條胸脅滿不去。少甚矣。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是陽明病 胃已成實。而邪復轉傳少陽也。此諸症中。惟不大便為正陽陽明。其餘盡少陽陽明所應有之病。但 俱屬欲轉少陽而未全成少陽也。與以小柴胡湯。仍以和解為用。使正陽之邪。由少陽而出。胃不成 實。陽明得罷耳。 二三日。寒邪在陽明少久。方能變熱。乃同陽邪逆沖而嘔而咳。然終無陽邪之烈。所以咳而不 咽痛。又帶有陰邪之滯膩。所以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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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吐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急數者。為傳 也。 【目】龐安常曰。頗欲吐。就受寒之一日已見。是將來嘔逆之機。已伏於此。 【綱】仲景曰。少陰症。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 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 【目】韓祗和曰。此本少陰腎臟之病。但曰脈弦。弦猶帶少陽之象。曰胸中實。胸中者陽明之 分。況實則必有宿滯。故不盡從少陰溫治之法。亦不可從陽明攻下之法。而用吐法也。 朱肱曰。曾經汗下。關脈遲。胃中虛冷而吐者。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寒多不飲水而吐者。理中 湯去術加生薑。吐利。手足逆冷。煩躁甚者。吳茱萸湯。若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 葉石膏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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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噦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 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 日。脈弦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症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目】朱肱曰。傷寒咳逆。此症極惡。仲景經中不載。孫真人云。咳逆尋遍方論。無此名稱。 窮其狀。咳逆者。噦逆之名。蓋古人以咳逆為噦耳。大抵咳逆者。古人所謂噦是也。 者。今人 所謂乾嘔是也。扁鵲中藏經。治傷寒咳逆。丁香散。 丁香、柿蒂各一分。甘草、良姜各半錢。沸湯點作一服。乘熱猛吃。極效。 三因有竹茹湯等方。亦有丁香散。竹茹湯、治陽症也。本事方治傷寒後咳逆。豆蔻湯。治陰症。 丁香、茴香、肉豆蔻等藥。若陽症不可用。凡咳逆。多有先熱而後吃生冷。或涼藥。多相激而成。 蓋陰陽二氣相搏也。 成無己曰。KT 則但胸喉間氣塞滯不得下通。然而無聲也。噦則吃吃有聲。二者相近。皆胃之疾。 但有輕重耳。虛寒相搏。及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先搏。其人即KT 。言胃氣虛弱也。 傷寒大吐下後。極虛。復發汗出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即是觀之。皆胃 疾可知矣。然KT 為水寒相搏。宜小青龍去麻黃加附子。噦則熱氣壅郁。氣不得通而成。輕者。但和解。 如潮熱。時時噦。與小柴胡是也。重者。必攻下。如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 愈。是也。傷寒有此。病已極矣。非若渴煩等輕緩之候也。 鰲按。時時噦。內不解也。至腹部滿加噦。比時時噦更加甚矣。 【綱】仲景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 熱必噦。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必噦。 【目】成無己曰。觀此。噦為胃疾可知矣。大抵妄下後。胃則虛。氣因逆。所以成噦。 魏荔彤曰。陽明病至不能食。即有手足 然汗出等症之假熱。便不可誤為胃實之熱而攻之。致 胃陽愈陷而脫。寒邪愈盛而沖。蓋必作噦症。谷氣將絕也。仲師再明為胃中虛冷之故。以其人本屬 胃冷而虛。並非胃熱之實。欲醫於能食不能食。辨胃之寒熱也。且胃中之虛冷。不惟決於能食不能 食。且決於能飲不能飲。若胃中真實虛冷。固不能食矣。且飲水必噦可與以陰寒攻破之劑乎。此雖 有表症。且不治表而治里。雖有陽明假熱之症。寧容不治真寒而治假熱乎。所宜明辨而慎出之者也。 【綱】仲景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 得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目】成無己曰。胃虛得水。虛寒相搏。故噦也。吳茱萸湯、理中湯。活人用橘皮乾薑湯、半夏 生薑湯、羌活附子湯。 陶華曰。噦者。即乾嘔之甚者也。其聲濁惡而長。亦是有聲而無物。病至於噦。則難治。蓋因 胃氣本虛。汗下太過。或復飲水。水寒相搏。虛逆而成。又有熱氣壅郁。上下氣不通而噦者。輕則 和解疏利。甚則溫散。若不尿腹滿而噦。與咳逆脈散無倫者。雖神醫不能措手矣。 【綱】仲景曰。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目】王肯堂曰。仲景無方。活人。前部宜豬苓湯。後部宜調胃承氣湯。 鰲按。前數條。由胃冷之故。此條。由胃熱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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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乾嘔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 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 【目】朱肱曰。問有乾嘔者何也。答曰。大凡嘔者。飲食不下。乾嘔者。今人所謂 也。或因 汗出。或因有水。或因下利。脾胃有熱。故使乾嘔。宜官局桔梗湯最佳。仲景治汗自出乾嘔者。桂 枝症也。身涼汗出。兩脅痛。乾嘔者。十棗湯也。少陰不利脈微。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 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也。少陰下利。里寒外熱。脈微欲絕。乾嘔者。通脈四逆湯也。乾嘔吐 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也。 張元素曰。或問小青龍與小柴胡症。皆嘔而發汗。表里之症。大概仿佛。何故二方用藥之不同。 曰。傷寒表不解。里熱 未甚。不渴。欲飲水不能多。不當與之。以腹中熱尚少而不能消水。停飲蓄積故作諸症。然水寒作 病。非溫熱不能解。故用小青龍。發汗散水。原其理初無里症。因水寒以致然也。夫小柴胡症。系傷 寒發熱。熱邪傳入。在於半表半里之間。熱氣內攻。故生諸症。緣二症雖曰表里俱病。其中寒熱不 同。故用藥有姜、桂、柴、苓之不同也。 陶華曰。乾嘔者。空嘔而無物出者也。大抵熱在胃脘。與谷氣並熱。熱氣上熏。心下痞結則有 此症。太陽汗出乾嘔。桂枝湯。主自汗也。少陰下利乾嘔。姜附湯。主下利也。厥陰吐沫乾嘔。吳 萸湯。主涎沫也。邪去則吐自止矣。至如水氣二症。又當以表里別之。傷寒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 乾嘔。身熱微喘。或自利者。小青龍湯主之。不發熱但惡寒。咳而利。乾嘔者。亦水氣也。十棗湯 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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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欲吐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口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 先其時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 【目】朱肱曰。吐有冷熱二症。寸口脈數。手心熱。煩渴而吐。以有熱在胃脘。五苓散主之。 傷寒有表症。渴欲飲水。水入口即吐者。名水逆。由心經受熱而小腸不利也。宜五苓散。發汗後。 水漿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小半夏加茯苓湯。大半夏加橘皮湯。 柯琴曰。過經十餘日。病不在太陽矣。仍曰太陽病者。此太陽壞病也。心下者。胃口也。心下 溫溫欲吐者。胃口有遺熱而胃氣不和也。故用本湯微和之。


<目錄>卷九

<篇名>咳逆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咳逆上氣。脈散者死。 【目】張元素曰。咳逆者。火熱奔急上行而肺陰不內也。便秘者。大承氣湯。便軟者。瀉心湯。 王好古曰。傷寒咳逆脈散死。仲景之言不虛偽。大抵原因失下生。咳逆喉中陰不內。便軟惟宜 用瀉心。便硬尤宜大承氣。二藥神攻作者誰。東垣潔古為良劑。 少陰咳逆者。此失下也。陰消將盡。陽逆上行。使陰不內也。然陰既盡。陽亦將盡也。故為陽 極脈微將盡者。宜瀉心湯。如不用瀉心。涼膈散去硝黃。清肺散亦可。若脈左浮右沉。實非表也。 里極則反出於表也。何以然。咳逆舌強右脈實者。知少陰里也。飲水過多。心下痞而咳逆者。五苓 散主之。別無惡候是也。惡候生。或兼以舌攣。語言不正。而反昏冒與咽痛者。少陰也。速下之。 宜大承氣也。何以脈浮為表。脈浮之實大。沉之損小。是為表也。浮之實大。沉之亦然。即非表也。 邪入已深矣。內熱當沉。反浮。陽極復之表也。 王肯堂曰。陰症者。內已伏陰。陰氣太甚。腎水擅權。肝氣不生。胃火已病。丁火又消。所以 遊行相火。寒邪迫而萃集於胸中。亦欲盡也。故令人發熱。大渴引飲。病患獨覺熱。他人按執之。 身體肌肉骨髓血脈俱寒。此火即無根之火也。故用丁香、乾薑之類。熱藥溫胃。其火自下。 吳綬曰。咳逆者。氣上逆而為吃忒也。方書或以為咳嗽者非。本條言死。謂其形損也。吃忒。 有因胃實失下者。其氣皆從胃至胸嗌之間而為吃忒。易老治法。失下胃熱內實。便硬者。承氣湯。 便軟者。瀉心湯。胃虛有熱。橘皮竹茹湯。有痰飲。半夏生薑湯。或茯苓半夏湯。若胃冷。橘皮干 薑湯。加味理中湯。要略雲。其氣自臍下直衝於胸嗌間吃忒者。此陰症也。其病不在胃也。且病下 虛。內以伏陰。或誤用寒涼。遂致冷極於下。迫其相火上沖。萃集胸中。以為吃忒。亦欲 盡也。若不識此。為水極似火。誤用涼藥。下咽立敗矣。凡治。須用羌活附子散、加味附子湯。急 溫其下。真陽一回。火降而吃忒自止也。如冷極吃忒不止者。或兼以硫黃乳香散 法。或灸期門中 脘關元氣海。但要取手足溫暖。而脈生。陽回陰退則活矣。 陶華曰。咳逆者。俗名吃忒。才發聲於喉間則遽止。吃吃然連續連聲。然而短促不長。古人謂 即噦者非也。噦與乾嘔相似。但其聲濁惡而長。皆有聲而無物。病至於噦則危矣。大抵KT 近於噦。KT 者。但胸間氣塞不得下通。噦則惡濁之聲達於外矣。經曰。陽脈浮則為氣KT 。又曰。脈滑則為噦。 此為醫家責虛取實之過也。設若咳逆。脈散無倫。則難治。與傷寒咳而氣逆。固不同也。若將吃忒 紊於噦與咳而氣逆。則誤人多矣。臨病必明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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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喘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 難也。陽明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 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 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戴原禮曰。喘嗽有陰陽。太陽經有喘有嗽。少陽有嗽無喘。有喘。非少陽也。其見少陽 症而嗽者。宜小柴胡湯。加五味六分。乾薑四分。陽明有喘無嗽。有嗽。非正陽明也。其陽明症喘 有潮熱者。大承氣湯。陰症喘。惟少陰有之。若四肢沉重疼痛。小便如常。大便自利而嗽者。真武 湯去芍藥。加五味、乾薑各五分。細辛三分。此陰中之陰。若四肢厥逆。腹中痛。泄利下重而喘。 四逆湯加五味、乾薑各五分。下利嘔渴。身煩不得眠而喘者。豬苓湯。此陰中之陽。諸陰喘促。 最為危症。返陰丹主之。喘促四肢逆冷。小渴。與水反劇。飲之。致停飲心下滿結者。喘死甚眾。 當以五苓散或陷胸丸 主之。 吳綬曰。凡表有寒發喘者。脈浮緊惡寒身疼無汗也。麻黃湯主之。若表有風發喘者。脈浮緩惡 風自汗也。宜桂枝湯加濃朴、杏仁。 魏荔彤曰。首條。風寒兩傷之症也。風寒之氣。每相兼而中傷於人。在太陽有大青龍症。由太 陽轉屬陽明亦然。故此條自為風寒兩傷之陽明也。二條。乃太陽陽明之症。入陽明未深。故用麻黃。 仍令其邪自表出。不致歸於胃也。 【綱】仲景曰。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沉則為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 里實。久則譫語。 【目】成無己曰。邪氣入內之時。得脈沉而喘滿。里症具也。則當下之。反發汗。令津液越出。 胃中乾燥。致大便難而譫語。宜大承氣湯。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 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 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得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目】吳綬曰。凡陽明內實。不大便。腹滿短氣。發潮熱而喘者。大柴胡加濃朴杏仁湯。或小 承氣湯也。凡陰症厥逆。脈沉細而微。氣促而喘。無汗者。四逆湯加五味、杏仁也。凡虛人脈伏。手足逆冷而喘者。五 味子湯也。風暴冒風寒。脈浮無汗而喘。宜蘇沉九寶湯也。凡熱盛有痰。脈弦數而喘。不可汗。不可 下。小柴胡加知母、貝母、栝蔞仁。胸滿者。加枳殼、桔梗。心下滿 者。加枳實、黃連。舌燥飲水而喘者。加知母、石膏。古人云。諸喘為惡。故非輕也。華佗曰。盛 則為喘。蓋非肺氣盛也。乃肺中之邪火盛也。所以瀉白者。瀉肺中之火也。非瀉肺也。又瀉心湯。 乃瀉心下之痞滿者也。衛生寶鑑曰。凡看文本。有餘當認作不足者。蓋受病為不足。病氣為有餘 也。


<目錄>卷九

<篇名>渴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複利其小便故也。 【目】張元素曰。其陽明汗多。此陽明病未解而渴。胃中津液乾燥。若與豬苓複利其小便。是 為實實虛虛之弊。 朱肱曰。太陽症無汗而渴者。不可與白虎湯。陽明症汗多而渴者。不可與五苓散。或曰。太陽 渴。終不可與白虎湯耶。答曰。太陽症得汗後。脈洪大而渴。方可與之也。或曰。陽明渴。終不可 與五苓散耶。答曰。陽明症小便不利。汗少脈浮而渴者。方可與之也。 趙嗣真曰。活人切戒太陽無汗而渴。不可與白虎。陽明汗多而渴。不可與豬苓。愚詳仲景論治 渴藥。有不可與之戒有二。傷寒脈浮發熱無汗。渴欲飲水。無表症者。白虎加人參湯。表不解。不 可與。活人不雲表不解。但云無汗不可與。則誤矣。經雲。陽明汗多而渴。不可與豬苓湯。活人改 作五苓散。蓋豬苓專滲泄。五苓兼汗利。安得而改之。經既雲。汗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而太陽 傷寒汗出而渴。復用五苓散者。蓋渴雖同。汗下之多寡則異。太陽屬表。未至汗多胃燥。故用五苓 滲熱和表。非若陽明屬里。汗之而胃即燥也。經又雲。陽明發熱汗多。急下之。均是陽明。汗多。前 症戒利小便。此症不戒利大便。何也。蓋渴者。邪氣散漫在經。未收斂入胃作實。此症不渴。則內 已作實。外又發熱。恐熱邪內竭津液。故急下之。且豬苓五苓。又有可疑者。太陽病脈浮小便不利。 微熱消渴者。五苓散。陽明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脈症皆同。何故用藥之 不同耶。然太陽邪在表。發汗不解。故用五苓和表行津液。陽明邪已入里。熱客下焦。故用豬苓滲 瀉其熱。噫。白虎、豬苓、五苓等藥。若能症察於機微。治明於權變。則可與不可與。庶得仲景之 妙。外有自利而渴條下注云。傷寒熱入於髒。流於少陰之經。少陰主腎。惡燥。故渴而引飲。注用 豬苓湯、白頭翁 湯。又後下利問中。重出自利而渴條下。卻雲。腎虛故引水自救。通用四逆白通豬苓等湯。一問以 渴為熱。一問以渴為虛。冰炭不侔。何憑分別。又且分隸兩門。設使後人臨病。檢閱前後。兩不相 同。疑誤豈小。今詳定少陰病。咳而下利嘔渴。心煩不得眠。及厥陰症。下利慾飲水。是皆傳經之 邪熱。脈必沉細數。仲景故以滑石、黃連等清利之。其或少陰自利而渴。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 是真入本經之陰邪也。脈必沉微。仲景故以附子、乾薑溫之。本問何不如此明示脈症。合為一門而 明辨之。庶一見而兩得焉。清之溫之。隨其攸利。又何疑誤之有。 王肯堂曰。治宜白虎加人參湯。小柴胡湯去半夏加栝蔞、竹葉。渴有隨病治之之法。如渴而頭汗。小便不利。兼脅 滿往來寒熱者。柴胡桂枝幹薑湯、茵陳蒿湯。 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兼咳嗽噎喘。小青龍湯。又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 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俱宜去半夏加花粉。如夏月汗出惡寒。身熱足冷而渴者。 為中暑。白虎加人參湯。及酒黃連。表解。不惡寒而渴者。白虎湯。渴而脅滿及往來寒熱。其症 未經汗者。小柴胡去半夏倍人參加栝蔞湯。汗下後。渴者。柴胡桂枝幹薑湯。渴而心下硬痛。潮熱。 不大便而結胸。大陷胸湯。但硬不痛為痞。與瀉心湯。不解。反渴而小便不利。五苓散。病在陽 明應汗。反以冷水 之灌之。其熱益煩。肉上粟起。意欲冷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五 苓湯。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症。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水逆。五苓散。如渴欲 飲水。若太陽發汗後。大汗出。煩躁不得眠者。及厥陰病。氣起衝心。心疼吐蛔者。少少與之飲。 如得時氣病者。五六日而渴欲飲水。不能多。不當與之。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更與水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根據症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 不可與之耳。忽大汗出。是為欲愈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目】吳綬曰。凡渴。當分六經而治。太陽經標熱在表。則不渴。若熱傳入膀胱之本。則煩渴。 脈浮數。小便不利也。五苓散。切不可與白虎湯。陽明病。脈長。標熱。無汗而渴。葛根解肌湯。 或六神通解散倍葛根以汗之。若陽熱傳於胃。中本熱。惡熱。 汗出而渴。脈浮洪數者。人參 白虎湯。五苓不中與也。若陽明本熱。蒸蒸而熱。潮熱煩渴。舌燥口乾。飲水。大便實者。大柴胡 湯。或調胃承氣湯。若內未實。尚未可下。宜小柴胡增損與之。少陽脈弦數。口苦咽干。發熱而渴 者。小柴胡去半夏加花粉。太陰自利則不渴。惟少陰有口苦飲水小便色白者。此下有寒也。脈沉者 附子湯。若身寒厥逆。脈滑而口渴者。此里有熱也。人參白虎湯。凡陰症煩躁口渴。不能用水。脈 沉足冷者。四逆湯冷凍飲料之。凡傷寒時氣等症。欲飲水者為欲愈。蓋得水則能和其胃氣。汗出而解。 不與水則乾燥。無由作汗。遂致悶亂而死。凡與水。須察病患強弱。邪熱輕重。多少與之。寧不及。 毋太過。其水須汲井中者為良。凡熱病熱甚。大便實者。以元明粉一二錢加入水中飲之最妙。凡 中暑煩渴者。加辰砂天水散調水中飲之尤妙。如虛人煩渴不飲水。燈心煎湯浸水中與之。凡口渴者。 細茶湯、白梅湯、綠豆湯皆可飲。梨藕西瓜皆可食。凡用冰。須以冷水洗去鹽沫方可。 戴原禮曰。有陽症不渴。陰症反渴者。有陽明不甚渴。太陰乃大渴者。不可不知。治渴一也。 有堅腎水而渴止者。有利小便而渴愈者。堅腎水。則用花粉之屬。利小便。則用二苓之類。蓋太陰 以利小便為先。陽明以利小便為戒。少陽以半表里。可下之。或大渴不止。小柴胡加花粉堅其腎水。 腎水堅。自還滲入大腸。大便微通。熱去而渴解。若病在太陽。太陽為膀胱腎經。非利小便。則 熱無從去。渴何由愈哉。外有非太陽症。煩躁發渴。此乃陰盛格陽。不當潤其渴。惟當治其陰。( 鰲按。引飲曰燥。不引飲曰干。) 李 曰。熱在表不渴。熱入里則渴。耗奪津液也。然有渴必有煩。腎主水。熱深則水竭而渴。 肝木挾心火以生煩。故厥陰六七日。飲水多小便少者。謂之消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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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漱水不欲咽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目】朱肱曰。此必有頭疼身熱之症。若病患無表症。不惡寒熱。胸腹滿。唇燥。但欲漱水不 欲咽者。此為有瘀血。必發狂也。輕者犀角地黃湯。重者抵當湯。 王肯堂曰。此症屬陽明。凡內有熱者欲飲水。今欲水而不欲咽。是熱在經而里無熱也。陽明 經氣血俱多。經中熱甚。逼血妄行。故知必作衄也。 張介賓曰。凡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而不欲咽者。以熱在經而里無熱也。必將為衄。不可與 涼藥。蓋飲水一症。本以內熱甚而陽毒甚者。最為相宜。若似乎止宜於實邪。不宜乎虛邪也。不知 虛症亦有不同。如陽虛無火。其不宜水不待言也。其有陰虛火盛者。元氣既弱。精血又枯。多見舌 裂唇焦。大渴喜冷。三焦如焚。二便秘結等症。使非藉水。何以濟急。故先宜以冰水解其標。而繼 以甘溫培其本。水藥兼進。無不可也。其有內真寒。外假熱。陰盛格陽等症。察其元氣。則非用甘 溫。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則些微辛熱。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則但將甘溫大補之劑。或 用獨參湯水浸極冷凍飲料之。此以假冷之味。解上焦之假熱。而真溫之性。復下焦之真陽。是非用水 而實亦用水之意。余用此活人多矣。妙甚。惟是假熱之症。症雖熱而脈則微。口雖渴而便不閉者。 此而欲水。必不可與。若誤犯之。其敗泄元陽。為害不小。 喻昌曰。口中乾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陽明氣血俱多。以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 陽明之脈起於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魏荔彤曰。如陽明病。表熱汗自出。則胃燥。而開竅之口亦必燥。然但欲漱而不欲咽。此則胃 中之血。隨熱上行。所以言必衄也。此雖為陽明熱盛之變。然血既溢而衄。則非亡津液。而胃陰絕 可知。即衄後未可定其必解。而熱勢已泄。胃實自未必成矣。 【綱】仲景曰。無表症。不寒熱。胸腹滿。唇燥。口乾。漱水不咽。小便多。此為瘀血。必發 狂。輕者桃仁承氣湯。重者抵當丸。 【目】楊士瀛曰。唇燥口乾。血症類有之。必欲取水不灌漱也。然漱水而不咽何哉。蓋渴者。 易為飲。陽熱入里。胃中液干。患不與水耳。惟夫上焦瘀血。下焦蓄血。乘肺若燥。渴症獨無。是 以漱而不欲咽也。漱水條例。惟血症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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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鼻燥口舌燥咽燥

屬性:【綱】仲景曰。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陽明病。但頭 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 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目】朱肱曰。脾臟有熱。則津液枯少。故令口燥而舌干。 李杲曰。若飲食勞役所傷。其外症必顯在口。必口失谷味。必腹中不和。必不欲言。縱勉強對 答。聲必怯弱。口沃沫。多吐。鼻中清涕。或有或無。即陰症也。外傷風寒。則其外症必顯在鼻。 氣不利。聲重濁不清。其言壅塞。盛而有力。口中必和。傷寒則面赤。鼻壅塞而干。傷風則鼻流清 涕而已。傷食則惡食。 龐安常曰。鼻頭色青者。腹中痛。苦冷者死。微黑者水氣。黃色者小便難。白色者氣虛。 赤色者肺熱。鮮明者有留飲也。鼻孔乾燥。燥者。陽明熱。必將衄血也。鼻孔乾燥。黑如煙煤。 陽毒熱深也。鼻孔冷滑而黑。陰毒冷極也。鼻息鼾睡者。風濕也。鼻塞濁涕者。風熱也。鼻孔 張 為肺風。肺絕而不可以治也。(此龐氏察鼻法) 【綱】仲景曰。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 難也。 【目】鰲按。此為陽明初病。屬在里之表也。口為胃竅。咽為胃門。故不兼少陽。而有口苦咽 干之症。 【綱】仲景曰。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目】鰲按。此不言躁。但口渴心煩。陽邪將入里也。此雖有表里症。其實表輕里甚。故用白 虎湯也。 【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 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陽明病。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 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條是熱耗津液。而滑者已干也。若熱聚於胃。則舌為之黃。是熱已深也。 金匱曰。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若舌上色黃者。又為熱之極也。黃帝針經曰。熱病口乾。舌黑 者死。以心為君主。黑為腎水克心火。邪熱已極。故知必死也。 張介賓曰。舌上黑苔生芒刺者。熱極深也。宜涼膈散、承氣湯、大柴胡之屬。酌宜下之。若苔 色雖黑。滑而不澀者。便非實邪。亦非火症。非惟不可下。且不可清也。 柯琴曰。煩躁舌干大渴。為陽明熱結不散也。故當救里以滋津液。二條白虎所治。皆陽明燥症。 揭為陽明主方。信為有見。此為陽明自淺入深之症。前此口苦咽燥惡熱。熱雖在里。尚未犯心。 至憒憒怵惕懊 。雖入心。尚未及胃。今燥渴引飲。則邪已入胃。然尚未燥硬。用本湯瀉胃火而扶 元氣。全不涉吐汗下三法矣。 【綱】仲景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不大便。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柯琴曰。熱淫於內。胃火上炎。故口燥咽干也。急下之。火歸於坎。津液自升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梔子豉湯主之。 【目】陶華曰。邪熱聚於胃腑。消耗津液。故口乾燥熱而渴也。蓋陽明氣血俱多。經中熱甚。 有迫血妄行而作鼻衄。漱水不欲咽者。犀角地黃湯。無衄血表症。加之胸腹滿而如狂。則為蓄血在 內。桃仁承氣湯。少陽口燥咽干。小柴胡湯調之。 【綱】仲景曰。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舌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柯琴曰。自利清水。疑其為寒矣。而利清水時。必心下痛。必口燥舌干。是土燥火炎。 脾氣不濡。胃氣反濃。水去而谷不去。故純青也。


<目錄>卷九

<篇名>舌苔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 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目】成無己曰。此條舌苔。是邪氣在半表半里者也。 舌者心之苗。本紅而澤。傷寒三四日。舌上有膜。白滑如苔。甚者或燥或澀。或黃或黑。是數 者熱氣淺深之謂也。邪氣在表者。舌上即無苔。邪傳里。津液摶結。則舌上生苔也。 張雲岐曰。舌上白苔。邪未入肝。屬半表半里。以小柴胡和解之。若舌生黃。熱已入胃。調胃 承氣湯。舌上黑苔。或生芒刺。是腎水克心火。急以大承氣下之。此熱已極也。 【綱】仲景曰。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也。 【目】成無己曰。此條是邪氣初傳入里者也。 王履曰。胸中有寒者。謂寒氣初傳入里也。舌乃心苗。應南方。色本紅。邪在表。舌無苔。邪 在里。津液摶結。舌生苔而滑。 熱漸深。舌苔燥而澀。熱聚胃。舌苔黃。承氣湯下之。熱極深。病極篤。舌苔黑。經曰。熱病口乾。 舌黑者死。水刑火也。 張介賓曰。邪在表。則無苔。及傳里。則津液乾燥而舌苔生。若邪猶未深。在半表裡間。或邪 客胸中者。其苔不黑不澀。止宜小柴胡和之。若陽邪傳里。胃中有熱。則舌苔澀。宜梔子豉湯清之。 若煩躁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大都舌上黃苔而焦色者。胃腑有邪熱也。或清之。或微下 之。然必大便燥實。脈沉有力。而大渴者。方可下。若微渴而脈不實。便不堅。苔不乾燥芒刺者。 不可下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 之。 【目】成無己曰。此條是邪氣客於胸中者也。 魏荔彤曰。此症既汗之不可。燒針之不可。若以為里症而當下。然熱未積深。胃未成實。若下 之。胃中正氣空虛於中脘。客邪動沖於上焦。心中懊 。陽為陰寒所陷。舌上生苔。熱為陰寒所迫。 此誤治陽明之變。又其一也。蓋本條汗針下三者皆誤。惟其不明涌越之一法也。今其人雖表邪尚 在。而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純是表邪變熱。壅逆上焦之象。邪在上。自應從上達之。以梔子豉湯主 之。仍是太陽香豉治表。梔子泄熱之法。而陽明一治於五苓。再治於梔子豉。可見非拘拘專治陽明 者。可愈陽明病也。 【綱】仲景曰。髒結。無陽症。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目】成無己曰。此條是邪未全成熱。猶帶表寒者也。及其邪傳為熱。則舌上之苔。不滑而澀 也。 鰲按。髒結者。漸積凝結而為陰。五臟之陽盡已竭絕也。然舌苔雖滑。猶不至黃黑芒刺。故尚 未可攻。


<目錄>卷九\舌苔

<篇名>附錄相舌秘法

屬性:陳士鐸曰。傷寒病。凡見舌系白苔者。邪火未甚也。小柴胡解之。黃色者。心熱也。用黃連、 山梔。黃而帶灰色者。胃熱也。石膏、知母。黃而帶紅者。小腸膀胱熱也。用山梔。若紅而白者。 肺熱也。黃芩、蘇葉。黑而帶紅者。腎虛挾邪也。生地、元參。又入柴胡。紅而有黑星者。胃熱極 也。元參、葛根。紅而有白點者。心中有邪也。柴胡、黃連。心肝同治也。紅而有大紅點者。胃熱帶 濕也。茵陳五苓散。蓋水濕必歸膀胱以散邪。非肉桂不能引入膀胱。但只可一二分。不可多入。白 而帶黑點。亦胃熱也。宜石膏。黃而有黑者。肝經實熱也。山梔、柴胡。白而黃者。邪將入里也。 山梔、柴胡解之。不使入里。柴胡乃半表半里。不可不用之藥也。舌中白而外黃者。邪入大腸也。 五苓散以分水。水分則泄止矣。舌中黃而外白者。邪在內而非外。在上而非下。只可加柴胡、枳殼。 不可輕用大黃。舌根黃而光白。亦胃熱帶濕也。石膏為君。少加豬苓、澤瀉。舌黃而隔一瓣一瓣 者。邪熱深入大腸。急用大黃、茵陳。不可用抵當十棗。若下已遲。則不得不用之。然亦須辨水與 血。下水十棗。下血抵當也。舌有紅中如蟲蝕者。水未升而火來乘也。黃連、柴胡和解。紅而裂如 人字者。邪初入心也。石膏、黃連。舌根黑而尖帶紅者。腎中有邪未散也。柴胡、山梔。舌根黑而 尖白者。胃火乘腎也。石膏、元參、知母。不必問其渴與不渴及下利也。舌根黑而尖黃者。邪將入 腎也。其腹痛拒按。急用大黃。否亦只用山梔、柴胡。舌純紅獨尖黑者。腎虛邪火來乘也。元參或 一二兩。多有生者。忌石膏。中心紅暈。四圍邊旁純黑者。君相二火炎騰也。急用大黃。加生地兩 許。十可救五六。中央灰色。四邊微紅者。邪結大腸也。下之則愈。不應則死。以腎水枯槁。不可 竟用熟地補腎。蓋邪未散。補則愈加脹急。必邪下而後以生地滋之。然亦不可多用也。純灰色中間 獨兩暈黑者。亦邪將入腎也。急用元參兩許。少加柴胡。外紅而內黑者。火極似水也。急用柴胡、 山梔、大黃、枳實。若更見刺。則火亢之極矣。尤須多用 前藥。總之。內黑而外白。內黑而外黃。皆前症也。與上同治。十中亦可生四五。惟舌中淡黑。而 外或淡紅。外或淡白。內或淡黃。較前少輕。俱可以前法治之。十可生七八。舌純紅而露黑紋數條 者。此水來乘火。乃陰症也。其舌苔必滑。必惡寒惡水。水下喉必吐。倘見純黑之舌。乃必死也。 不必治。水極似火。火極似水。一帶純黑。俱不可治。傷寒知驗舌之法。便有把握。庶不致臨症差 誤耳。 李中梓曰。舌純黑有二種。皆死症也。有火極似水者。為熱極。大承氣湯。有水來克火者。為 寒極。脈症必寒。附子理中湯。舌上白苔。小柴胡湯。舌上滑苔。小柴胡去半夏加人參栝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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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心下逆滿硬痛

屬性:(附心痛) 【綱】仲景曰。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症。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 和之。傷寒吐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 桂枝白朮甘草湯。 【目】吳綬曰。凡心下滿者。正在心之下。胃之上也。此自滿而非下之所致。若因下早而心下 滿者。此為痞氣。另有條也。凡心下滿者。以手按之揉之。則散而軟者。此虛氣也。不發熱者。木 香和中湯。發熱者。小柴胡湯去黃芩。減人參一半。加姜炒黃連、枳實各一錢。若按之汨汨有聲者。 此有停水也。若按之硬痛者。有宿食也。若不按而痛。其人喜忘者。蓄血也。各有本條。宜詳審 而治之。凡少陽脈弦口苦。發熱。心下滿者。小柴胡加枳實、黃連各一錢。 王肯堂曰。有不因汗下而心下滿者。經曰。邪氣在胸。心滿而煩。飢不欲食。當吐之。又曰。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此言屬髒者。宿屎在髒也。不令發汗。二者一用吐。一 用下。因其邪之高下也。又有不可下者。即首條是也。 是邪在表里之間。留於心下。未全入腑。故戒不可下也。有因汗下後。心下滿而微痛者。又有下後。 心下硬滿。成結胸與痞者。皆宜詳考之。 【綱】仲景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短氣。腹滿。脅下及心痛。鼻干。無汗。嗜臥。身黃。 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者。小柴胡湯。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 湯主之。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成無己曰。傷寒五六日。邪氣在里之時。若大下後。身熱去。心胸空者。為欲解。若大 下後。身熱去而心結痛者。結胸也。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虛煩也。結胸者。熱結胸中也。為實。 是熱氣已收斂於內。則外身熱去。虛煩者。熱客胸中也。未結而實。散漫為煩。是以身熱不去。 六七日為欲解之時。以熱為虛煩。故云未欲解也。以梔豉湯吐除之。 王肯堂曰。身熱不去四字要玩。結胸而身不熱。知熱在表。故可用大小陷胸湯丸以逐下之。今 熱仍在表。故宜越之也。成注未透。


<目錄>卷九

<篇名>懊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譫語。若加燒針。心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 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懊者懊惱。 者鬱悶。鬱郁然不舒暢。憒憒然無可奈。比之煩悶而甚者也。 由下後。表中陽邪乘虛內陷。郁而不發。結伏於心胸之間。故如是也。本條之胃中空虛。客氣動膈。 心中懊 。及下之益煩。心中懊 如飢。即是陽氣內陷。為諸懊 也。其治法或吐之。或下之。 【綱】仲景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條是邪熱郁於胸中。當須吐之。以涌其結熱者也。 柯琴曰。虛煩。陽明之壞病也。便從梔豉湯隨症治之。猶太陽壞病。多用桂枝湯加減也。首句 雖兼汗吐下。而大意單指下後言。以陽明病多誤在早下也。反覆二句。切肖不得眠之狀。為虛煩二 字傳神。此火性搖動。心無依着故也。心居胃上。即陽明之表。凡心病皆陽明表邪。故制梔豉湯以 越之。 鰲按。因虛煩故不得眠。因不得眠。故反覆顛倒。因反覆顛倒故心中益覺懊 。數語形容盡致。 當作一氣讀。總由陽明火熱之邪上炎。搖動心君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 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胃之實不實。仍以熱之在里在外為驗也。如陽明表邪所變之熱。已全入里。 而潮熱。 然汗出。此宜作胃實而言下。如所變熱。未全入里。乃以為胃實而遽下。則其外仍熱。 究不能隨下藥而蕩滌。於是雖熱而不潮。手足雖溫而無汗。即不致如太陽誤下成結胸。而懊 不 食。但頭汗出。其鬱熱之氣。為陰寒之藥所格。俱凝塞於胸膈之上。病症昭然矣。但病仍帶表。既 不可再下。且已入里。又不可復發汗。故用梔豉表里兼治也。 鰲按。此與上條。皆下後變症。上焦之熱未除。故心中懊 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必發黃。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 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目】許叔微曰。此二條。是邪熱結於胃中。當須攻之以滌其內熱者也。 魏荔彤曰。前既以小承氣試之。又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明矣。可用大承氣攻之。勿疑懊 而煩。 為胃虛而不敢用。以坐誤也。


<目錄>卷九

<篇名>煩躁

屬性:(附怫鬱)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譫語。若加燒針。心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 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內熱曰煩。謂心中郁煩也。外熱曰躁。謂氣外熱躁也。內熱謂有根之火。故 但煩不躁。及先煩後躁者。皆可治。外熱為無根之火。故但躁不煩。及先躁後煩者。皆不可治也。所 謂煩躁者。謂先煩漸至躁也。所謂躁煩者。謂先發躁。迤邐復煩也。從煩至躁為熱。未有不漸煩 而躁者也。先躁後煩謂怫鬱。怫然更作煩悶。此為陰盛格陽。大躁若欲於泥水中臥。水不得入口是 也。此氣欲絕而爭。如燈將滅而暴明。 黃仲理曰。煩躁者。懊 不得眠也。懊 者。鬱悶不舒之貌。煩者。氣也。火入於肺也。躁者。 血也。火入於腎也。 李 曰。心熱則煩。腎熱則躁。煩輕躁重。先煩漸躁為陽症。不煩便躁為陰症。煩主氣。躁主血。肺主皮毛。氣熱 則煩。腎主津液。血熱則躁。故仲景用梔子以治肺。豆豉以 治腎也。 【綱】仲景曰。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起臥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主之。 【目】朱震亨曰。煩躁者。氣隨火而升也。 陶華曰。傷寒煩躁。有陰陽虛實之別。心熱則煩。陽實陰虛。腎熱則躁。陰實陽虛。煩乃熱輕。 躁乃熱重也。 【綱】仲景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症。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 承氣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 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 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目】李杲曰。梔子治肺煩。香豉治腎躁。少氣虛滿者。加甘草。嘔噦者。加生薑、橘皮。下後 腹滿而煩。梔子濃朴枳實湯。身熱微煩。梔子甘草乾薑湯。火入肺。煩也。火入腎。躁也。煩躁俱在 上者。腎子通於肺母也。發潤如油。喘而不休。總言肺絕。鼻者。肺之外候。肺氣通於鼻。鼻中氣 出粗大。是肺熱也。發者。血之餘。腎氣主之。發潤如油。火迫腎水至高之分。是水將絕也。仲景 以發潤喘大為肺絕。兼其腎而言之。發在高巔之上。雖屬腎。肺為五臟之至高。故言肺絕兼腎也。大 抵肺腎相通。肺既已絕。腎不言而知其絕矣。或曰。煩者心為之煩。躁者心為之躁。何煩為肺躁為 腎耶。夫心者君火也。與邪熱相接。上下通熱。金以之而躁。水以之而虧。獨存者火耳。故肺腎與 心合而為煩躁焉。此煩雖肺。躁雖腎。實心火為之也。若有宿食而煩躁者。梔子大黃湯。 陶華曰。有人傷寒八九日。無汗身熱。時時譫語。因下後大便不通。已三日矣。非躁非煩。非寒 非痛。終夜不得臥。但心中無曉會處。許學士診之曰。此懊 怫鬱二症俱作也。胃中有燥屎。服承氣 湯。下燥屎二十枚。得利而解。故仲景雲。小便不利。大便難。時有微熱怫鬱。有燥屎也。怫鬱者。 陽氣蒸越。形於頭面體膚之間。聚赤而不散也。其症有分別。如大便硬而氣短燥渴者。實也。大柴胡 湯。汗下後有此症。飲水而噦者。胃虛也。桂苓人參湯加茯苓。初得病發汗不徹。並於陽明。續自 微汗出。面色赤者。陽氣怫鬱也。解肌湯。或汗不徹。其脈浮緊者。麻黃湯。或小便不利。時有微熱。 大便作難。怫鬱不得臥。此有燥屎作實也。承氣湯。


<目錄>卷九

<篇名>虛煩

屬性:【綱】仲景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者。梔子豉湯主之。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目】許叔微曰。虛煩者。心中鬱郁而煩也。若止雲煩者。為表熱及邪熱傳里。故有胸中煩。心 中煩。虛煩之別。故凡煩皆熱。以梔豉湯隨症治之。所以涌去其熱也。 柯琴曰。梔豉湯。本為治煩躁設。又可治虛煩。以此知陽明之虛與太陽之虛不同。陽明之煩與 太陽之煩有別矣。 【綱】仲景曰。下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 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宜瓜蒂散。 【目】張雲岐曰。虛煩之狀。心中溫溫然欲吐。憒憒然無奈。欲嘔不嘔。擾擾亂亂。是名煩也。非 吐則不能已。此二條均是煩也。藥均是吐也。而有輕重之不同。汗吐下後邪氣乘虛而入為煩者。謂之 虛煩。梔豉湯。是吐劑之輕者。不因汗吐下邪結胸中則為膈實。瓜蒂散。是吐劑之重者。 柯琴曰。更煩。是既煩而復煩也。要知陽明虛煩。對胃家實熱而言。是空虛之虛。不是虛弱之虛。 二條。是寒結胸中之脈症。心下者。胃口也。滿者。胃氣逆。煩者。胃氣盛也。 【綱】仲景曰。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傷寒下後。心煩 腹滿。起臥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二條與前發汗吐下後一條。皆是因吐下發汗而煩者。皆為內陷之煩。故俱用 取吐法。以涌去其 熱。其有不經吐下發汗而煩者。則又是傳經之熱。不作膈實者也。如少陽症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 不嘔。小柴胡湯。少陰病二三日。心中煩不得臥者。黃連阿膠湯。少陰病胸滿心煩者。豬膚湯。是 皆用和解法而徹去其熱者也。 【綱】仲景曰。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宜小建中湯。 【目】成無己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煩之熱者也。此心中悸而煩。煩之虛者也。以 悸為虛。悸甚而煩。故亦為虛也。若少陽之邪入腑者。煩而悸。則又為熱。大抵先煩而悸者是為熱。 先悸而煩者是為虛也。


<目錄>卷九

<篇名>短氣

屬性:【綱】仲景曰。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摶。則為短氣。 【目】張元素曰。此為短氣之虛者也。 成無己曰。短氣者。氣短而不能相續。似喘非喘。有氣上沖。而實非氣上沖也。喘則張口抬肩。 搖身滾肚。氣上沖。則腹里氣時時上逆。所謂短氣者。呼吸雖數。而不能相續。似喘而不搖肩。似呻 吟而無痛也。要識其短氣之真者。氣急而短促。俗謂之氣短者是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微汗出。不惡寒者。其身不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 外欲解。可攻里也。 【目】張元素曰。此為短氣之實者也。 【綱】仲景曰。風濕相搏。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甘草附子湯主之。短氣。但 坐。以汗出不徹故也。 【目】張元素曰。此邪在表而短氣者也。 陶華曰。短氣者。呼吸短促。不能相續也。千金方謂少氣不足以息也。大抵心腹脹滿而短氣者。邪 在里而為實。承氣 湯下之。心腹濡滿而短氣者。邪在表而為虛。桂枝湯解之。食少飲多。水停心下而短氣者。小半夏 湯主之。 李中梓曰。若汗出不徹。以致短氣。葛根加人參湯。水停心下短氣。五苓散。 【綱】仲景曰。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故未和也。十棗湯主之。太陽病。醫反 下之。短氣。煩躁。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 【目】張元素曰。此邪在里而短氣者也。 成無己曰。虛也。實也。在表也。在里也。皆作短氣。又何以辨虛實也。大凡心腹脹滿而短氣 者。邪在里而為實也。胸腹濡滿而短氣者。邪在表而為虛也。 王肯堂曰。短氣。骨節痛。不得屈伸。汗出。小便不利。惡風身腫者。由於風濕。宜甘草附子 湯。短氣。腹滿脅痛。若脈浮弦大。外不解。無汗。嗜臥。身黃。小便難。有潮熱者。小柴胡湯。此 皆為表症。若表未解。手足 然汗出。或有潮熱者。宜大承氣湯。若表解。心下痞硬。乾嘔短氣者。 宜十棗湯。此皆為里症。短氣煩躁。若發汗不徹。續微汗出。不惡寒。表症不罷。面赤者。為並病。 更發汗則愈。此為汗不徹之症。若下後心中懊 。心下硬痛者。大陷胸湯。此為下後之症。 吳綬曰。因汗吐下後元氣虛弱。脈來微虛。氣不能相接而短少者。人參益氣湯。凡陰症脈弱沉 細而遲。手足逆冷。面上惡寒如刀刮。口鼻之氣難以布息而短者。四逆湯加人參。又食少飲多。水 停心下。令人短氣煩悶。茯苓甘草湯。


<目錄>卷九

<篇名>不得臥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加燒針。心怵惕。煩躁不得眠。梔子豉湯主之。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 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起臥 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主之。 【目】朱肱曰。汗為火之液。汗多則神昏。故不眠。大熱則神不清。故不眠。大下則動血。心 主血。故不眠。瘥後熱氣未散。陰氣未復。故不眠。 吳綬曰。陽明標病。頭額痛。目疼身熱鼻干。不得臥。脈長者。葛根解肌湯。若自汗。脈洪數。 表里俱熱。煩渴。舌燥飲水者。白虎加人參湯。蒸蒸發熱。大便秘硬者。調胃承氣湯。外有傷寒已 解。或因食復煩劇。乾嘔口燥。呻吟錯語。不得眠。黃連解毒湯。表里大熱。舌燥飲水。人參白虎 湯合解毒湯。若太陽脈浮數。身疼無汗。煩躁不得眠者。汗之則愈。凡少陽發熱口苦。心煩不得眠。 脈弦數者。小柴胡加山梔、黃連。若虛弱人津液不足者。加麥冬、棗仁。凡汗下後虛煩不得眠者。 加味溫膽湯、酸棗仁湯、梔子烏梅湯、硃砂安神丸。選而用之。 柯琴曰。三條。心煩則難臥。腹滿則難起。起臥不安。是心移熱於胃。與反覆顛倒之虛煩不同。 梔子以治煩。枳朴以泄滿。此兩解心腹之妙劑也。熱已入胃。則不當吐。便未燥硬。則不可下。此 為小承氣之先着。 【綱】仲景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 氣湯。 【目】王肯堂曰。不得眠。陰陽皆有之正病。有因汗下而然者。有不因汗下而然者。有因火逆 而然者。但不得眠皆為熱症。其有太陽汗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一症。雖用乾薑附子湯。蓋復其 汗下所亡之陽。非治其所感寒也。 魏荔彤曰。小便不利。大便忽難忽易。胃固未成實。不應下。而燥屎為病滋甚。容漠視乎。加 以時有微熱。即煩躁發作有時之兆也。乃更下不通而上逆作喘。陰不降而陽升為冒。臥則不寧。坐 則少息。其腸胃有燥屎。曉然矣。此亦毋論胃腑積熱。實與不實。但從燥屎起見。無不可攻。用大 承氣。亦蕩滌濁污使清氣流行也。


<目錄>卷九

<篇名>身癢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目】趙嗣真曰。蟲行皮中狀者。即太陽症言身癢是也。久虛者。以表氣不足。津液不充於皮 膚。使腠理枯澀。汗難出也。若謂虛則當補。畢究陽明受邪。為病邪可補乎。如活人用術附湯、黃 建中湯輩。皆收汗藥。則榮衛鬱閉。邪無從出。內熱發矣。何況又無吐利胃虛等症。病不在里。 但皮膚中表氣虛乏。理宜和解可也。莫若借用合半湯。或有熱者。柴胡桂枝湯。庶幾甘辛之劑。可 以和其榮衛。通行津液而解也。 程郊倩曰。此胃熱協寒邪而郁於肌膚之症也。言久虛者。明所以不能透出肌表之故也。 方中行曰。陽明主肌肉。腠理開。宜多汗。故以無汗為反也。無汗則寒勝而腠理秘。所以身如蟲行 狀也。 魏荔彤曰。如蟲行皮中狀者。此邪熱欲出表作熱作汗。而正氣衰弱不能達之也。所以胃亦不能 成實也。明以久虛。治者欲其熱透表。必令其汗透表。然陽明已成里症。且中氣虛。又無發汗法。 惟有清其熱。補其虛而已。但此汗非發汗也。亦非解肌也。乃補虛清熱。兩解表里。喻氏謂如人參 白虎湯是也。此症言胃虛熱則可。言胃寒則無據。太陽篇病將入里成胃實。多言胃未成實。不可遽下。合此可知病初傳 入陽明。亦多在經而不歸腑。不可遽謂除下法無他治也。


<目錄>卷九

<篇名>身重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 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 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 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 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 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身重之由。有風濕。有風寒。有風寒濕俱見。有火逆。有易病。有三陽合病。 雖所得不一。然悉屬三陽。非但若身疼兼有里寒也。壞病有矣。寒則無之。識者鑒之。 魏荔彤曰。潮熱二字。原兼汗出而言。太陽發熱汗出。自是汗。陽明大熱汗出。自是潮。潮者。 潮潤。汗者。汗漫。各有意象。諺謂潮濕即此。乃由熱氣薰蒸。鬱悶而作潮濕者。熱也。濕既潮矣。 無不兼熱。不兼熱則寒濕矣。方喻謂潮熱在申酉戌三時燥氣盛行而作。誤也。潮熱若必於此三時至。 不又為少陽之病乎。不幾為太陽如瘧狀乎。何取於陽明也。他條曰。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 發熱者。屬胃也。詳蒸蒸之意。潮熱之義可見。蓋三日發汗不解。必發汗不如法。乃表症轉屬於里 而蒸蒸發熱也。太陽發熱。自表而入里之熱。陽明發熱。自里而出表之熱。太陽汗出而熱。汗自汗。 熱自熱。陽明汗出而熱。熱揣之有似汗。汗揣之有似熱。大約其熱經胃腑鬱悶而出。與在表衛疏自 出之汗。形狀迥異。粘滯濕膩。着於衣被必粘。按之手足如蒸。此乃汗熱二症各為一症。以此驗胃 熱。洵要訣也。觀此而三時作熱之非明矣。脈經雲。沾汗者。即潮熱也。 【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 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 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 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 【目】成無己曰。腹滿身重難轉側。口不仁譫語者。陽明也。針經曰。少陽病甚。則面微塵。此 面垢者。少陽也。遺尿者。太陽也。以陽明症多。故出陽明篇中。三陽合病。為表里有邪。若發汗攻 表。則燥熱益甚。必愈譫語。若下之。表熱乘虛內陷。必額汗肢冷。自汗出者。三陽經熱甚也。 張元素曰。身重難轉側者。下後血虛。津液不榮於身也。身疼不能轉側者。風濕搏於經。而里 無邪也。故二湯各有所主。 鰲按。太陽少陽少陰。皆有身重。然非三經主病。故專列款於陽明。其餘諸款有特見於一經者 亦從此例。有二經並舉。三經並舉者。則以其款在三經二經中。俱為主病之故。閱者以意會之可也。如身 重難轉側。為陽明主病。因列陽明經。其太陽少陽少陰。雖亦有身重難轉側症。而不但不於三經中 各舉此款。並不煩贅於陽明經者。以所主為重也。其他各經各款皆然。可以類推。


<目錄>卷十

<篇名>循衣摸床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中風。以火發汗。邪風被火。兩陽相熏。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 小便難。但頭汗出。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 者可治。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 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怵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 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目】許叔微曰。有人病傷寒。小便不利。日晡潮熱。手循衣縫。兩手撮空。直視喘息。醫見 之皆走。此誠惡候。得之者十中九死。仲景雖有症而無法。但云脈弦者生。澀者死。已經吐下。難 以下藥。謾且救之。若大便得通而脈弦者。庶可治。與小承氣一服。而大便利。諸疾漸退。脈且微 弦。半月愈。或曰。下之而脈弦者生。此何意也。余曰。金匱雲。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 脈弦者生。澀者死。承氣湯主之。余嘗觀錢仲陽小兒直訣雲。尋衣領及捻物者。肝熱也。此症在 金匱列於陽明部。蓋陽明者胃也。肝有熱。淫於胃經。故以承氣瀉之。且得弦脈。則肝平而胃不受 克。此所謂有生之理。讀仲景論。不能博通諸方書以發明隱奧。不可也。 王好古曰。許學士作循衣撮空。是肝熱。風淫末疾。此論誠當。然莫若以為肺熱之邪。其人 必妄言亂語。難經雲。肺邪入心為譫語也。 趙嗣真曰。此條分三截看。自起句至如見鬼狀一截。是將潮熱譫語不惡寒不大便列為現症。下 又分兩截。以辨微劇之殊。微者但發熱譫語。但字為義。以發熱譫語之外。別無他症。用承氣。 日一服利止後服。見其熱輕。猶恐過下也。 若劇者起至澀者死。此熱極危症。不可不決其生死。此陽熱已極。若脈弦為陰未絕。猶可下之以復 其陰。脈澀為陰絕。不必藥矣。 王肯堂曰。循衣摸床。危惡之候也。有二症。一由太陽中風。以火劫汗。因成壞病。捻衣摸床。 此則小便利者生。不利者死。一由陽明里熱之極。循衣摸床。此則脈弦者生。脈澀者死也。 鰲按。樓全善雲。嘗治循衣摸床數人。皆用大補氣虛之劑。唯一人兼 振。脈代。遂於補劑中略 加桂二分。亦振止脈和而愈。此亦偏治之法耳。由於偶中。未可奉為科律也。恐醫者見樓氏之語。 遽或效尤。以致殺人。故特識於此。閱者不可忽也。


<目錄>卷十

<篇名>自汗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 【目】王肯堂曰。衛氣者。護衛皮膚。肥實腠理。禁固津液。不得妄泄。邪氣干之。若不能衛 固於外。由是津液妄泄。 然潤。 然出。不因發散而自汗出也。傷風則發熱自汗。中 則 汗出惡風而渴。風濕甚則汗多而濡。言風與暑濕為邪。皆令自汗。惟寒邪傷榮而不傷衛。是以膚腠 閉密。汗不出也。始雖無汗。及傳入里而為熱。則榮衛通。腠理開。亦令汗自出矣。自汗又有表里 之別。虛實之異。若汗出惡風及微惡寒者。皆表未解。宜發散。至於漏不止而惡風。及發汗後而惡 寒者。表虛也。宜溫之。此皆邪氣在表。若汗出惡風寒者。此表解里病。下之則愈。如本條及陽明 發熱汗出急下之條是也。自汗雖常症。或汗出發潤。如油如珠。着身不流。皆不治。必手足俱周。遍 身悉潤。 然一時汗出。熱已身涼。乃為佳兆。 魏荔彤曰。陽明病。本應發熱汗出。則太陽傳入之邪。發越於外。故胃津內耗。而邪熱在胃漸 實。雖能成胃實之正病。卻無發黃之變病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外症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 熱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土中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一日自止。此 為陽明病。傷寒轉屬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汗出身熱。不惡寒。便硬譫語者。宜承氣湯。陽 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王肯堂曰。此身熱汗出不惡寒。屬里。為陽明本症。中風則有汗。傷寒則無汗。惟入陽 明乃有汗。故曰。陽明病法多汗。若兼便硬譫語者。下之。 魏荔彤曰。首條陽明病。是由太陽中風而傳入者。二條。是由太陽傷寒而傳入者。可知傷寒之 惡寒為無汗。而中風之惡寒為汗自出也。可知陽明之由傷寒傳入。初得尚惡寒。陽明之由中風傳入。 初得尚惡風。迨至汗自出而惡熱。則無論風寒。皆已傳入陽明。無疑也。太陽中風。則發熱惡風 汗自出為正症。太陽傷寒。則惡寒無汗為正症。今傳入陽明。則但以汗出惡熱為正症也。太陽病有 惡風惡寒。傳陽明則變為惡熱。此太陽陽明之大關鍵也。故一日惡寒。二日自止。所謂萬物歸土者。 只因表邪變熱。由太陽之經絡。近陽明在表。初變熱。必已犯陽明之經矣。及熱入里。有不犯陽 明之腑乎。再胃主容納。物入其中。必稍停蓄。方下大腸。邪熱入亦如是。無二理。此所以曰萬物 所歸。又曰無所復傳也。無所復傳。正言胃成實結耳。若邪入。氣足升散。自有少陽門戶。何謂無 傳。惟其實結已成。則非推盪不行。故無所復傳。正欲言傳以求得傳示人而已。 太陽中風病具。亦名傷寒。其人原當自汗出。而病亦未解。忽自汗出者。漸覺 然汗出而微。 是太陽中風以汗出而微。為轉屬陽明成胃實之候也。陽明病胃熱已盛。結而成實。 乃正陽陽明之正症。急當攻下之。蓋以陽明為病。而發熱汗出者。初病也。胃成實否。尚未可定。 迨發熱久而汗出多。則津液內耗。邪熱大熾。必腸干屎硬而成實矣。此不急攻。真為無所復傳之症 矣。故必急用大承氣。此為汗之自出津亡者言也。 【綱】仲景曰。陽明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 發汗。則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 中懊 。舌上胎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 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脈浮發熱口苦者。邪在表。脈緊自汗腹滿不惡寒者。邪在里。此表里俱有邪。 宜和解。 王肯堂曰。自汗而兼脈浮緊口苦者。忌汗下針。宜和解。 魏荔彤曰。梔豉湯。是仍以太陽治表泄熱之法治陽明。可見非拘拘專治陽明者可愈陽明病也。 白虎人參湯。生津滌熱。熱去津回而汗出。治陽明即所以治太陽陽明也。豬苓湯。導水清熱滋干。未 嘗及太陽之表。而太陽之腑。邪去氣宣。其表亦不待再治。是又治太陽之腑。即所以治太陽之 表。而治太陽之表。正所以治太陽陽明。又可見非拘拘專治陽明可愈陽明病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 狂。 然汗出而解。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痼瘕。必大便初硬後溏。以胃中 冷。水谷不別故也。 【目】王肯堂曰。此自汗而兼小便不利者。當分欲食不欲食。欲食者。宜桂枝湯、羌活湯。不欲 食者。宜吳茱萸湯、理中湯。 魏荔彤曰。此原本中風。而病兼水濕者。陽明病欲食。此由中風而成。然陽明宜大便難。今小 便反不利。大便反調。又骨節疼。如有熱狀。而非大熱。則皆風兼濕為患也。夫欲食仍兼風象。小 便不利則濕盛。大便自調則熱輕。骨節疼為濕多。熱狀為熱少。此洵風濕與熱雜合而成之陽明。俱 不可作胃熱論治者也。迨至風邪所變之熱。入里而發。透表而汗出。陽明病亦遂解矣。蓋胃家熱邪。 既為濕間。不能成實。欲食而得食。則胃家之谷氣。即能扶正。不解而自解。故水濕之邪。因谷氣 得養。即為退舍。且能併力於汗。俾熱邪透表而愈。水濕其罪之魁而功之首乎。言脈緊者。言不若 病脈之緩而已。非必如傷寒之緊也。 痼瘕者。陰氣堅凝閉秘之症也。胃冷而水谷不別。則溫中補胃之不遑已。敢雲下哉。 【綱】仲景曰。心下痞。大便硬。心煩。不得眠。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太陽中 風。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 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目】王好古曰。太陽自汗。桂枝湯。陽明自汗。白虎湯。少陰自汗。四逆湯。陽明症。身熱 目痛鼻干。不得眠。不惡寒而自汗。或惡熱而尺寸俱浮者。白虎湯。 王肯堂曰。此自汗而兼心下痞者。當分惡寒不惡寒。 【綱】仲景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 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後服。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朱肱曰。陽明病。法多汗。而陽明亦有反無汗之症。不可不察也。 柯琴曰。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故陽明病多汗。多汗胃燥之因也。 【綱】仲景曰。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傷寒發熱無 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目】朱肱曰。陽明症。汗多而渴者。不可與五苓散。若汗多胃燥。豬苓複利其小便也。可與 苡仁竹葉湯。 柯琴曰。胃實之病。病機在汗出多。病情在不能食。初因寒邪外束。故無汗。繼為胃陽遽反。 故反汗多。


<目錄>卷十

<篇名>盜汗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目】朱肱曰。脈浮盜汗。黃 湯。或柴胡薑桂湯。桂枝茯苓白朮湯。 王履曰。盜汗者。睡而汗出也。睡則胃氣行里。表中陽氣不致。故津液得泄。覺則氣行於表。 而汗止矣。 樓英曰。雜病盜汗。責其陰虛。傷寒盜汗。由邪氣在半表里使然也。若邪氣在表。則又謂之自 汗矣。經曰。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又陽明當作里實。而脈浮者。雲必盜汗。是猶有表 邪也。非若自汗有表里虛實之別。 【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合目則汗。 【目】劉完素曰。關脈以候少陽之氣。太陽之脈浮。陽明之脈大。浮大之脈上關上。故知三陽 合病也。膽熱則睡。少陰病且欲眠睡。目合則汗出。以陰不得有汗。但欲眠睡。目合則汗出。知三 陽合病。膽有熱也。小柴胡湯、瀉心湯。 張元素曰。或謂。此症俱屬少陽。篇中亦可用小柴胡否。答曰。可用。夫三陽合病。其邪發見於脈 也。浮者太陽。大者陽明。關上者少陽也。但欲眠睡。目合則汗。此膽有熱。脈症相符。故出於少 陽篇下。蓋脈浮無症不可汗。脈大無症不可下。浮大之脈俱上關。知三陽合病而熱在膽也。膽居在 半表里。用小柴胡亦當。


<目錄>卷十

<篇名>頭汗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目】朱肱曰。汗出譫語者。有燥屎也。過經乃可下也。下之早。語言必亂。以表實里虛故也。 病患表實里虛。元府不開。則陽氣上出。汗見於頭。凡頭汗出者。五內乾枯。胞中空虛。津液少 也。慎不可下。下之者。謂之重虛。然頭汗出者。有數症。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 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有里也。汗出為陽微。 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症。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 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已汗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 表未解。柴胡桂枝幹薑湯。心下緊滿。無大熱。汗出者。茯苓湯。 劉完素曰。熱入血室。或陽明被火。及水結胸。皆但頭汗出。俱是熱郁於內。而不得越者也。 此數者。或吐或下。皆欲除其熱也。 朱震亨曰。血室。肝也。肝之熱者。必移其熱於心。遂令心氣受傷。既不能主血。亦不能作汗。 故但頭有汗而不能遍及於身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者。 梔子豉湯主之。 【目】朱肱曰。病患表實里虛。元府不開。則陽上出而頭有汗也。 張介賓曰。頭汗之症有二。一為熱邪上壅。一為陽氣內脫。蓋頭乃諸陽之會。凡傷寒遍身得汗。 謂之熱越。若身無汗。則熱不得越而上蒸陽分。故但頭汗出也。治熱蒸者。可清可散。甚者可下。 在去其熱而病自愈。至氣脫一症。則多以 妄下傷陰。或克伐太過。或泄瀉不止。以致陰竭於下。則陽脫於上。小水不通。而止見頭汗。則大 危矣。 頭汗脈緊數。有表邪當散者。小柴胡湯。或柴胡桂枝幹薑湯。若有火邪。脈洪滑。內多煩熱。 頭汗。當清者。人參白虎湯、益元散。若水結胸。心下滿。頭汗出者。大陷胸湯、小半夏茯苓湯。 若便結腹脹疼痛。頭汗者。承氣湯。若諸虛泄瀉。陽脫頭汗者。速用獨參湯、大補元煎。急救之。 庶可保全。 鰲按。此是下後變症。但頭汗出者。心火上炎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者。身無汗。齊頸而還。 腹滿。小便不利。渴飲水漿。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目】許叔微曰。亦可用五苓散。 劉完素曰。頭者。諸陽之會。邪搏諸陽。津液上湊。則汗見於頭。邪熱內蓄。蒸發腠理。遍身 汗者。為熱越。身無汗。則熱不得越。熱蒸於陽。故但頭汗出也。何者。以三陰經皆上至胸頸而還。 不循於頭。獨諸陽脈上循於頭耳。故為熱不得越而上達者也。 王好古曰。頭汗出齊頸而還。血症也。額上遍多者。屬心部。為血症也。獨益中州脾土。以血 藥治之。其法無以加矣。 王肯堂曰。頭乃諸陽之會。熱蒸於陽。故但頭汗出也。三陰無頭汗。其經不上頭故也。遍身有汗 為熱越。但頭汗出。熱上達也。如瘀熱在里。身必發黃。及熱入血室。與其虛煩。或陽明被火。及 水結胸數者。皆但頭汗出。俱是熱不得越。故或吐或下以除其熱也。且邪但在表。則無頭汗之症。 必也寒濕相搏。與邪在半表里。乃有頭汗也。如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 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及傷寒五六日。頭汗。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 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皆邪在表里兩間。令頭汗出也。濕家但頭汗出。欲得被覆向火者。 寒濕相搏。故頭 汗也。此皆不得謂之逆。然小便不利而成關格。若頭汗者。陽脫也。經雲。關格不通。不得尿。頭 無汗者生。有汗者死。又濕家下後。頭額汗出而微喘者。亦陽脫也。經曰。濕家下之。額上汗出。 小便不利者死。下利不止者亦死。二者乃頭汗之逆。 陶華曰。諸陽經絡循於頭。頭汗者。邪搏諸陽也。里虛則不可下。內涸則不宜汗。頭汗症。不可再 汗也。譫語頭汗。是為血熱。屬陽明。用承氣湯。心中懊 而頭汗。梔豉湯。


<目錄>卷十

<篇名>額汗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為發黃。三陽合病。腹滿身重。 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出汗。手足冷。若自汗出者。白虎 湯主之。 【目】鰲按。此條之上。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睡眠。合目則汗。乃詳病脈病情 及病機也。本條乃言病狀及治方也。必兩條合參。而三陽合病之大要始得。合目則衛氣行陰。更兼 汗出。熱淫於內也。


<目錄>卷十

<篇名>手足汗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痼瘕。必大便初 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 三陽並病。太陽症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下之則愈。大承氣湯。 【目】王肯堂曰。胃主四肢。為津液之主。故病則手足汗出也。手足汗出為熱聚於胃。是津液 之旁達也。 二者俱手足汗出。一則大便初硬後溏。胃中冷不別水谷。故不可下。一則大便難、譫語。陽明症 具。故宜下。 陶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熱聚於胃。則津液旁達於手足也。蘊熱則煩躁譫語。挾寒則水谷不 分。此則承氣理中之不同處也。 柯琴曰。但手足汗出。則津液之泄於外者尚少。小便不利。則津液不泄於下。陽明所慮者亡津 液。此更慮其不能化液也。 陽明以胃實為病根。更當以胃寒為深慮。


<目錄>卷十

<篇名>蓄血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其人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 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目】王好古曰。初便褐者重。再便深褐色者愈重。三便黑色者尤重。色變者。以其火燥也。 如羊血在日中。須臾變褐色。久則漸變黑色。即此意也。當詳察之。 鰲按。此實陽明未病前症。前此不知。今因屎硬為陽明病。硬則當難。而反易。病機之變。其 原尚由太陽病陽明未病時。先有宿血。血主濡。故不硬而反易。且火極反見水化。故血久則黑也。 【綱】仲景曰。病患無表里症。發熱。七八日不大便。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 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 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目】成無己曰。蓄血者。血在下焦。蓄聚而不散也。血菀於上而吐血者。謂之薄厥。血留於 下而瘀積者。謂之蓄血。此由太陽隨經。瘀熱在里。血為熱所搏。結而不行。蓄於下焦之故也。大 抵看傷寒。必先觀兩目。次看口舌。然後自心下至少腹。以手按之。覺有滿硬者。則當審而治之。 如少腹覺有滿硬。盒飯問其小便。若小便不利者。則是津液留結。可 利小便。若小便自利。則是蓄血之症。可下瘀血。經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 者。為有血也。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 如狂者。血證諦也。皆須抵當丸下之。愈。陽明症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亦是蓄 血之症。血蓄於下。所以如狂者。經所謂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是也。血瘀於下。所以喜忘者。內 經曰。血並於下。亂而喜忘者是也。二者若有其一。則為蓄血症明矣。蓄血症又有輕重焉。如狂也。 喜忘也。皆蓄血之甚。須抵當湯丸下之者也。如外已解。小腹急結。則為蓄血之輕者。桃仁承氣 利之。醫之妙者。何也。在乎識形症。明脈息。曉虛實。知傳變。其於形症之明者。眾人所共識。 又何以見其妙。必也形症之參差。眾人所未識而獨識之。且如病患無表里症。發熱七八日。脈雖浮 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有瘀血。抵當湯。 當不大便六七日之際。又無如狂喜忘之症。亦無少腹硬滿之候。當是時。與承氣者多矣。獨能處以 抵當湯。是為醫之妙者也。何以知其有蓄血也。脈浮而數。浮則傷氣。數則傷血。熱客於氣。則脈 浮。熱客於血。則脈數。因下之後。浮數俱去。則已。若下之後。數去。但浮者。則榮血間熱去。 而衛氣間熱在。為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也。及下之後。浮脈去而數不解者。 則衛氣間熱去。而榮血間熱在。熱氣合併。迫血下行。胃虛協熱。消谷善飢。血至下焦。若下不止。 則血得以去。泄必便膿血也。若不大便六七日。則血不得出泄。必蓄在下焦為瘀血。是用抵當湯 下之。此實疾病之奇異。醫法之元微。能審此者。真妙醫也。 張元素曰。或問攻下之法。須外無表症。里有下症。然後可攻。上言無表里症。況脈更浮數。 何故可下。曰。此非風寒之病。是內傷致然也。若外不惡寒。里無譫語。但七八日發熱。有爍津液。 乃陽盛陰虛之時。苟不攻之。其熱不已。而變生焉。故云。雖脈浮數。可下。不待沉實而後攻也。 夫內傷者何。經曰。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傷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仲景之 意。不外是理。凡傷寒當下之症。皆從太陽陽明在經之邪而入於腑。故下之。今不言陽明病。但 雲病患無表里症。此非自表之里而病也。但為可下。故編於陽明篇中。 鰲按。前用抵當湯。雖表症仍在而罔顧者。急於救里也。用桃仁承氣。雖外症已解。而邪甚者。 仍當顧表也。此表里症俱無。而仍用抵當者。以表里熱極也。合熱是表熱極。協熱是里熱極。無 表症。是不頭痛惡寒。無里症。是不煩燥口渴。 前條大便反易。知血之瘀於中者已久。是驗之於已形也。此條仍不大便。知血之在內者已結。 是料之於未形也。六經惟太陽陽明二經多血。故俱有蓄血症。 【綱】仲景曰。病患胸滿痞痿。舌青口燥。但漱水不欲下咽。無寒熱。脈微大來遲。腹不滿。 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 病者如熱狀。煩滿。口乾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伏。是瘀血也。當下之。 【目】王好古曰。血症。古人用藥。雖有輕重之殊。而無上下之別。今分作上中下三等。以衄 嘔唾吐血為上部。血結胸中為中部。蓄血下焦為下部。夫既有三部之分。故藥亦當隨其輕重也。汗 多為衄血。脈浮。灸之咽燥為唾血。當汗不汗。熱入於里者為嘔血吐血。此在上也。犀角地黃湯。 涼膈散加生地亦可。然衄嘔唾吐俱在上。亦當以輕重分之。大凡血症皆不飲水。惟氣症則飲之。宜 詳審。此症乃足太陰所主。脾所不裹。越而上行。所以有吐嘔之候。實者犀角地黃湯。虛者黃芩芍 藥湯。凡病嘔吐者。以脾所主。故俱用芍藥主之。是知太陰藥也。血結胸中。頭痛身疼。漱水不咽 者。衄也。無熱胸滿。漱水不咽。喜忘昏迷。其人如狂。心下手不可近者。血在中也。桃仁承氣。 蓄血下焦。其人發狂。小腹滿硬。小便自利。大便反黑。及臍下疼者。抵當湯丸。如狂者。在中。 發狂者。在下。 吳綬曰。凡蓄血者。瘀血留結於內。蓋傷寒病在太陽。當汗不汗。則瘀熱在里。必血結也。大 抵看傷寒病患。心下兩脅少腹。但有硬滿處。以手按則痛者。盒飯問小便如何。若小便不利。乃 水與氣也。若小便自利。為有血也。 王肯堂曰。病患七八日後。兩手脈沉細。微膚冷。臍下滿。或狂或躁。大便實而色黑。小便 自利者。此蓄血症也。若老幼 氣虛弱者。宜生地黃湯。


<目錄>卷十

<篇名>發狂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然如有熱狀。奄然 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目】張介賓曰。傷寒發狂。本陽明實熱之病。然復有如狂症者。雖似狂而實非狂。此中虛實 相反。最宜詳辨。不可忽也。凡實熱之狂。本屬陽明。蓋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陽邪傳入胃腑。熱 結不解。因而發狂。內經脈解篇曰。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其惡火者。熱甚也。 惡人者。以陽明厥則喘 。 則惡人也。其病甚。則棄衣登高。逾垣上屋。或數日不食。以四肢為諸 陽之本。陽盛則實。實則能登高也。棄衣而走。熱甚於身也。妄言詈罵。不避親疏而歌者。陽盛為 邪也。又曰。陰不勝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曰。邪入於陽則狂。是皆以陽明熱邪。上乘心肺。 故令心志昏亂若此。此陽狂也。然傷寒病至發狂。是為邪熱已極。使非峻逐火邪。則不能已。故但 察其大便硬結。或腹滿而堅。有可攻之症。則宜以大小承氣。或涼膈散、六一順氣湯之類。下之可 也。如無脹滿實堅等症。而惟胃火致然者。則但以白虎湯、抽薪飲輩。泄其火邪自愈。 鰲按。此為水濕之病。其人胃本不虛。只因水氣怫鬱,郁極而發。奄者。忽也。言忽然而狂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而反下之。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如狂者。 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 湯主之。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不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結症也。 抵當湯主之。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忽自下。下者愈。其人不解者。 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 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目】朱肱曰。發狂有二症。陽毒發狂。蓄血如狂。其外症與脈皆不同。病患煩躁。狂走妄言。 面赤咽痛。脈實潮熱。獨語如見鬼狀。此陽毒也。病患無表症。不發寒熱。唇燥。但欲漱水。不欲 入咽。其脈微而沉。小腹硬滿。小便反利。大便必黑。身黃髮狂。此血證諦也。大抵傷寒當汗不汗。 熱蓄在里。熱化為血。其人喜忘而如狂。血上逆則喜忘。血下蓄則內爭。甚則抵當湯丸。輕者桃仁 承氣湯、犀角地黃湯。須取盡黑物為效。 血熱蓄在膀胱。若用抵當湯。更須仔細。審其有無表症。若有蓄血症。而外不解。亦未可便用 抵當。宜桂枝湯解外。緣熱在膀胱太陽經也。 張兼善曰。狂之所起。皆由陽盛。內經曰。陰不勝其陽。脈流薄疾。並乃狂也。又曰。邪入於 陽則狂。邪入於陰則喑。難經曰。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脈經曰。陰附陽則狂。陽附陰則癲。病源 曰。陽邪並於陽則狂。陰邪並於陰則癲。即諸經之狂。為陽盛也明矣。傷寒熱毒在胃。並於心臟。使 神不寧而志不定。遂發狂也。其或狂言目反直視。又為腎絕。汗出輒復熱。狂言不能食。又若失志。 死。若此。則非藥所及。 張介賓曰。如狂症。本非實熱。發狂症。亦有輕重。如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及脈微而沉。反 不結胸。其人如狂二條。以太陽熱邪不解。隨經入腑。但未至發狂。故曰如狂。此以熱搏血分。 蓄聚下焦。故宜下也。近見傷寒家。則別有如狂之症。古人未及言者。蓋或由失志而病。其病在心也。 或由悲憂而病。其病在肺也。或由失精而病。其病在腎也。或由勞倦思慮而病。其病在肝脾也。此 其本病已傷於內。而寒邪復感於外。則病必隨邪而起矣。其症如狂。亦所謂虛狂也。而虛狂症。則 外無黃赤之色。剛暴之氣。內無胸腹之結。滑實之脈。雖或不時躁煩。而禁之則止。口多妄誕。而 聲息不壯。或眼見虛空。或驚惶不定。察其上。則口無焦渴。察其下。則便無硬結。是皆精氣受傷。 神魂失守之症。此與陽極為 狂如冰炭。而時醫不察。但見錯亂。便謂陽狂。妄行攻瀉。必致殺人。凡治此者。須辨陰陽。其有 虛而挾邪者。邪在陽分。補中益氣湯等。邪在陰分。補陰益氣煎等。虛而無邪者。在陽分。四君、 八珍、十全大補等。在陰分。四物、六味、左歸飲、一陰煎等。陰虛挾火者。加減一陰煎。方治之 宜。大略如此。而變症之異。則有言不能傳者。能知意在言表。則知所未言矣。 凡身有微熱。或面赤戴陽。或煩躁不寧。欲坐臥泥水中。然脈則微弱無力。此陰症似陽也。名 為陰躁。蓋以陽虛於下。則氣不歸原。故浮散於上。而發躁如狂。速當溫補其下。命門暖。則火有 所歸。而病當自愈。若誤用寒涼之藥。則必死矣。 陳士鐸曰。傷寒發狂。至登高棄衣詈罵。去生遠矣。仲景以竹葉石膏湯救之。妙矣。蓋陽明之 火最大。非大劑白虎不救。世人往往畏用。特小其劑。如何能救。故用石膏必須三四兩或七八兩一 劑。火勢始能稍退。狂亦可少止。然石膏性猛。恐損胃氣。必兼人參為妙。我更有一方。用白虎湯 之半。而另加藥味。方名祛熱生胃湯。石膏、元參、麥冬各三兩。茯苓一兩。人參、車前各五錢。 知母三錢。水煎。此方石膏、知母瀉胃火。人參生胃氣。元參去浮游之火。麥冬生肺陰。茯苓、車 前。引火下行於膀胱。從小便出。且火盛必渴。渴必多飲水。用此二味以分濕。則水流而火自隨水以 散。方中瀉火。又不傷氣。似勝於白虎。一劑狂定。二劑渴減半。三劑渴止。火亦息。正不用四劑也。 凡有火熱發狂。或汗如雨。口渴舌燥。或生芒剌者。此方投之立效。斷不至死也。 鰲按。此四條。皆本太陽經症。但首條。誤下熱入。陽極擾陰。血燥而蓄於中。血病則知覺昏 昧而發狂。所謂表病傳里者。二條。亦病在燥血內結。皆屬下後熱入於里者。三條。血氣皆重。故 用桃仁承氣以攻其里之結血。此則由於未下者。四條。喜忘乃發狂之根也。故雖未及發狂字。而 亦當次入款內。 四條。雖皆太陽症。然至熱結。則 傳入陽明矣。即如喜忘一症。當其喜忘時。尚屬太陽。 迨陽明既病。而究其根由。因知前此太陽病時。已有喜忘之病 情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 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目】黃仲理曰。又有火邪發驚狂者。醫以火於臥床下。或周身用火逼劫汗出。或熨而成火邪。 其人煩躁驚狂。起臥不安。仲景主方外。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亦可。 凡灸及燒針後症似火劫者。兼用劫法治之。金匱風引湯尤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更捷。 陶華曰。傷寒熱毒。由胃並心。遂使神不寧。志不定。故發狂。始則少臥不飢。妄語妄笑。甚則 登高棄衣。越垣上屋。皆由獨陽亢極。熱毒所致。非大下不止。亦有當汗不汗。瘀熱在里。下焦蓄 血如狂者。未至竟狂耳。 難經。重陽者狂。即陽毒。脈洪大。或數實。狂言錯語。煩躁乾嘔。面赤咽痛。潮熱發斑。或 下利黃赤。陽毒升麻湯、黃芩湯。時行熱病。發狂。黑奴丸。經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如狂 而血下者。愈也。血症如狂。脈微身黃。唇燥漱水。無寒熱。小腹滿。小便不利。大便黑。犀角地 黃湯。甚者桃仁承氣湯、抵當丸。取下黑物為效。


<目錄>卷十

<篇名>發黃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 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目】李 曰。經曰。濕熱相交。民病癉。癉即黃。單陽而無陰也。傷寒發黃雖不一。而誤用 溫藥。或被火攻太甚。或失汗下與滲。以致陽明經中血熱。而見真色於肌膚。名之瘀熱發黃。頭 汗作渴。小便不利。色黃而明。茵陳湯、茵陳三物湯、陶氏茵陳湯。有濕熱郁而發黃者。身疼發熱。 色黃而晦。茵陳五苓散。有寒濕發黃者。太陽病。寒濕在里。發汗過多。則 寒去而濕在。麻黃連翹赤小豆湯。身痛鼻塞者。急用栝蔞搐鼻法。內服茵陳五苓散。頭痛甚者。神 術散加茵陳。有中濕發黃者。一身痛。誤汗則眼目俱黃。茵陳五苓散、梔子柏皮湯、防己黃 湯。 身煩痛者。麻黃湯加蒼朮。傷風發黃者。易飢鼻干。腹滿潮熱咳嗽。小柴胡加茵陳。如噦。加茯苓。 甚者。大柴胡。兼往來寒熱。小柴胡加茵陳、山梔。由內傷中寒。脾胃素冷。或傷冷物停滯。或 嘔逆腹滿。大便自利。理中湯加枳實、青皮、茵陳。腹脹食不敢飽。欲作谷疸。五苓散。陰症發黃。 四肢逆冷。脈沉。或陰盛發躁。四逆湯。結胸發黃。心胸滿硬。按之痛不可近。大陷胸湯。由痞 氣。心下滿硬。按不痛。半夏瀉心湯。以上並加茵陳。用痞結散而黃自愈。大抵發黃與治濕相似。 輕則滲泄和解。重則大下。水利黃自退矣。但寸口無脈。鼻氣冷。為不治。形變煙煤黑色。搖頭直 視。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脾臟氣絕也。諸發黃。小便不利。惟瘀血發黃。小便自利。且瘀血與瘀 熱。外症俱頭汗作渴。脈浮數。但熱結下焦。則熱耗津液而小便不利。血結下焦。則熱但耗血而不耗 津液。故小便自利。 【綱】仲景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 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 日。脈弦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症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目】鰲按。此條中風。是由少陽轉屬者。兩陽熏灼。故一身及面目悉黃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腹滿。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 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目】柯琴曰。金匱雲。谷氣不消。胃中苦濁。(谷疸根原)濁氣下流。小便不通。身體盡黃。 名曰谷疸。宜五苓散調胃利水。(治法亦當如之)反用茵陳湯下之。腹滿不減。而除中發噦。所 由來矣。除中者。胃陽不支。假谷氣。以自救。凡人將死而反強食者是也。 【綱】仲景曰。傷寒身熱發黃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湯所以解散其熱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目】成無己曰。此由陽明熱盛致發黃者也。 韓祗和曰。無汗。熱不得越矣。小便不利。熱不得降矣。故雖未經汗下。而心中懊 也。無汗 小便不利。黃之原也。懊 黃之兆也。然與梔子、柏皮自解。不可用茵陳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陽明病。面合赤色。不 可下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目】成無己曰。此由內本有熱。而被火致黃者也。 鰲按。梔子苦寒下泄。向來微溏者。由胃氣不實。即梔子且禁用。況承氣乎。 【綱】仲景曰。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齊頸而還。 腹滿小便不利。渴飲水漿。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 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 不可下。於寒濕中求之。 【目】成無己曰。寒濕在里不解。還於寒濕求之。是由寒濕致發黃者。夫濕亦令黃。熱亦令黃。 二者非止由來有異。而色澤亦自不同。濕家黃而暗。熱盛如橘色。甚者染衣。正黃如柏。大抵黃 屬脾。脾為濕熱所蒸。則發黃。用茵陳湯。泄滌其熱也。 【綱】仲景曰。形體煙熏。直視搖頭。此為心絕。環口黧黑。柔汗發黃。此為脾絕。 【目】成無己曰。此皆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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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便膿血

屬性:【綱】仲景曰。病患無表里症。發熱。七八日不大便。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 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 熱而便膿血也。 【目】鰲按。熱利不止。必大便膿血。由於素有蓄血。內外俱熱。陽盛陰虛。而陰絡受傷故也。 此因下後協熱便膿血。熱氣下流故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下血譫語。此熱入血室。但頭汗者。當刺期門。 【目】王肯堂曰。沖脈為血海。即血室也。男女均有之。男子下血譫語。女人寒熱似瘧。皆為 熱入血室。迫血下行。則為協熱而利。挾血之脈。乍澀乍數。或沉或伏。血熱交並。則脈洪盛。大 抵男多在左手。女多在右手見之也。又有陰寒為病。下利膿血者。乃下焦虛寒。腸胃不固。清濁不 分。而便下膿血也。二者一為血熱。一為血寒。臨病審之。


<目錄>卷十

<篇名>大便先硬後溏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潮熱。大便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便六七日。 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 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 必大便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宜大承氣湯。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陽明病。若 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痼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 水谷不別故也。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症。煩燥。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少少與微和 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 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目】許叔微曰。仲景論中言先硬後溏者四症。前二症不言及小便。第三症言小便不利。第四 症言小便少。其不言小便二條。首則因胃中邪熱未作熱實。次則因虛。煩熱在上。胃中無燥屎。其 小便不利條。則以胃中水谷不別之故。其言小便少條。則又以胃中未可定其硬不硬。而必候小便之 利。是知仲景測大便法。皆以小便覘之。如小便清。知不在里。利不止者。利其小便。小便數少。 津液當還入胃中。必大便。皆可驗者。然小便利。屎定硬。固為可攻。亦有小便自利。大便硬。不 可攻者。何哉。陽明自汗。或發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時。 用蜜煎導法。蓋非里實。故不可攻也。又太陽一症雲。若吐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硬。與小 承氣湯和之。此兩症。汗後大便硬。小便利。皆同。而治法不同者。後症為有傳邪。故微煩。又因 發汗吐下後。小便數。內亡津液。大便硬。是熱邪入里。故以小承氣利之。至若前症小便自利。以 無傳邪。故無煩症。大便雖硬。不得為里實。但腸頭乾燥。止可用蜜導也。讀仲景書者。宜詳究焉。 柯琴曰。痼瘕。即初硬後溏之謂。肛門雖固結。而腸中不全乾也。溏即水谷不別之象。以 瘕 作解者謬矣。按大小腸俱屬於胃。欲知胃之虛實。必於二便驗之。小便利。屎定硬。小便不利。必 大便初硬後溏。今人但知不大便、大便難、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亦知小便難、小便不利、小便數 少、或不尿者。皆陽明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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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不大便

屬性:【綱】仲景曰。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 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陽明病。若能食者。名中風。不能食 者。名中寒。 【目】喻昌曰。設為問答。以辨陽明中風之里症。此屬正陽陽明。可下。 魏荔彤曰。太陽病治之未善。所以得陽明病也。若發汗過多。若下。若利小便。皆得致陽明病 之因也。汗出利小便。皆能使其人津液亡耗也。津液亦以胃為歸。亡耗則胃中乾燥而里熱生。里熱 生則在表之風寒亦隨變熱。里熱外蒸。故自汗出。風寒變熱。故表惡熱。內外熱合為一。此所以太 陽之病轉屬陽明也。然陽明病有淺深。其症亦不一。如不更衣。乃胃亡津液而乾燥也。內實。乃胃中 邪熱太盛。而結秘成實也。大便難。乃胃燥熱半盛。尚有大便而艱難也。症不同。治之之法亦不同。 承氣諸方。仲師並未明言。而斟酌之妙。存乎人矣。 中風中寒。能食不能食之說。固由化谷不化谷。然風邪之熱散而虛。寒邪之熱聚而實。風邪之 熱行乎氣。寒邪之熱着於血。亦能食不能食之故也。 鰲按。中風中寒一節。本與不大便無涉。姑以能食不能食成陽明病之故。附於此。 【綱】仲景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大便。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 法救之。宜五苓散。 【目】魏荔彤曰。此太陽病已去。而轉屬陽明者。陽明既病。熱氣內盛。小便必黃赤而數。津 液內傷。大便必枯燥而硬。雖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者。津液坐耗。腸枯便秘。故不覺其苦。而受傷 甚深也。以法救者。仍從太陽表里之法救之。五苓導水滋干。且解太陽風邪。洵陽明猶帶太陽必用 之藥。 【綱】仲景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此為實。名曰陽結。期十七日當劇。 【目】鰲按。此條本論陰結。陽結亦是陪客。以陽結即是胃家實也。陰結本少陰病。無表症。 當用溫藥。 【綱】仲景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不惡寒。反惡熱。頭痛。身熱者。與承氣湯。 【目】鰲按。受病即不大便。其為胃家實可知。此所以為陽明病也。 【綱】仲景曰。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 此有燥屎。乃可攻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脾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目】魏荔彤曰。此本申解陽明病譫語一症也。譫語之由。他條已言之。乃有陽明譫語已見。 而猶當斟酌調和。得攻下之宜者。不容苟且也。蓋有明日並不見大便。脈反變滑疾為微澀者。胃裡 虛寒可信也。此固非一下可收功。亦非一調可奏效。當緩緩補胃。徐徐生津。曰難治。言近功小效。 必不易治也。六七日之久。竟不大便。此似胃已成實。然胃究未實。胃燥腸干。中塞硬屎。此胃 終非實。而燥屎為害滋大也。故以小承氣試之。 【綱】仲景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 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目】方中行曰。病由太陽轉屬陽明。不大便延至五六日以上。十餘日之久。日晡云云者。陽 明之症備具。此胃中邪熱已盛。病已成實。急宜攻下以救胃津矣。不然。逡巡畏縮。坐致發狂病劇。 亦難救也。 【綱】仲景曰。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也。大下後。六七 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目】魏荔彤曰。此二條皆申解陽明病有燥屎應下之辨。有病雖攻下。不傷正氣者。如病患不 止於傷寒。凡不大便五六日之久。繞臍痛而煩躁。發作有時。不必論胃腑之熱。成實與否。而燥屎 在腸為患。至於濁氣中結。繞臍痛。邪上 干。煩躁作。知燥屎阻塞故也。除滌其燥屎可耳。燥屎由於宿食者。以大下後。津液耗。宿食遂干。 故結而阻滯腸間也。亦宜下之。 【綱】仲景曰。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柯琴曰。六七日當解不解。因轉屬陽明。是髒氣實而不能還之於腑也。急攻之。所謂已 入於腑者可下也。三陽惟少陽無承氣症。三陰惟少陰有承氣症。 喻昌曰。六七日腹脹。不大便。則胃土過實。腎水不足以上供。有立盡之勢。又非少陰負趺陽 反為順候之比。此時下之已遲。安得不急。 魏荔彤曰。六七日之久。熱邪瀰漫。熏灼中焦。不惟少陰水枯。且陽明津亡。至腹脹而脾陰已 散。不大便而腸胃皆干。危急甚矣。急下其熱邪。以救其腎陰。救腎陰即所以救胃與脾陰也。大凡 大承氣之用。非至堅用之以破。即至深用之以陷。而滌熱邪。留真陰一也。在陽明熱邪之耗胃津。 津。胃之真陰也。急為攻下。救其津以救胃。在少陰熱邪之耗腎水。水。腎之真陰也。急為攻下。 救其水以救腎。無二法也。明乎此。則喻氏嘗言傷寒當救陰。正於此等處用之也。 【綱】仲景曰。病患無表里症。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 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 膿血也。 【目】魏荔彤曰。雖無太陽表症。陽明里症。而發熱脈數。以熱在里則傷里。恐至津竭而後下 之。無濟也。故可下。但熱入於里。胃既不實。多入下焦之血室。與血為溷。至血瘀甚。則雖下之。 而血必旋蓄。血熱甚。則方下之。而挾利不止。此惟隨症立法救之。故仲師分立下後二法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 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 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此條是陽明胃實已成。而邪復轉傳少陽也。諸症中。惟不大便為正陽明病。 余皆少陽陽明應有之病。但猶屬欲轉而未全成少陽耳。


<目錄>卷十

<篇名>可下

屬性:【綱】仲景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 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目】朱肱曰。傷寒固有始得病。便變陽盛之症。須便下之。又有腠理寒。一二日便成少陰病 者。須急溫之。陽明里症者。內熱是也。宜下之。傷寒始發熱。惡寒。今汗後不惡寒。但倍發熱而 躁。始脈浮大。今脈洪實。或沉細數。始惺靜。今狂語。此為胃實陽盛。再汗即死。須下即愈。更 有心胸連臍腹大段疰悶。腹中疼。坐臥不安。冒悶喘急極者。亦不候他症。便下之。但大便妨悶。 恐尚有表症者。亦須少少與小承氣湯微解之。不可過多。令大泄也。 失下。則氣血不通。四肢便厥。醫人不知。反疑是陰厥。進熱藥。禍如反掌。不可不察。 問。三陰有可下者乎。三陰大約可溫。然須有積症方可也。何謂積症。太陰腹滿時痛。桂枝加 芍藥湯。甚者桂枝加大黃湯。少陰口燥咽干。或腹滿不大便。或下利清谷。心下痛。皆積症也。下 症悉具。服湯已更衣者。止後服。不爾。盡劑與之。 王肯堂曰。大法秋宜下。凡可下者。用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綱】仲景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 與承氣湯。 【目】王好古曰。大承氣。治大實大滿。滿則胸腹填脹。狀若合瓦。大實則不大便也。痞滿燥 實四症俱備。則用之。雜病 則進退用之。小承氣。治痞實而微滿。狀若飢人食飽飯。腹中無轉失氣。心下痞。大便或通。熱甚。 須可下。宜此方。調胃承氣。治實而不滿者。腹如仰瓦。腹中有轉失氣。有燥屎。不大便而譫語 堅實之症。以上三法不可瘥。假令調胃承氣症。用大承氣下之。則愈後元氣不復。以其氣藥犯之也。 大承氣症。用調胃承氣下之。則愈後神痴不清。以其無氣藥也。小承氣症。用芒硝下之。則或利 不止。變而成虛矣。又曰。傷寒外症。全是下症。而脈反細不可下者。瀉心湯主之。脈有力者。黃連 瀉心湯。無力者。半夏瀉心湯。 鰲按。承氣症甚多。不全採錄。單有急下之。急攻之字樣者。錄之。蓋以着此字樣者。皆有急 當攻下之故。其餘承氣症。未盡若是也。 【綱】仲景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症。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 氣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 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目】吳綬曰。經言太陽病。發熱汗出不解。其人蒸蒸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凡潮熱腹 滿者。大柴胡加濃朴。凡陽明病汗多。胃中必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若譫語脈滑而 疾。發潮熱者。大柴胡湯。凡譫語潮熱不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小承氣湯。若能食大便硬者。 大承氣湯。 【綱】仲景曰。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 早。語言必亂。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目】成無己曰。胃實不大便。或難或硬。燥屎悉屬里症。宜下者多矣。然而有表未解。風濕 相搏。尤宜先解表已而下之。可也。如經言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小便清和。不在表仍在里 是也。其症多見於陽明。蓋胃土萬物所歸。無 所復傳。自太少陽傳入者。眾所共知。而於三陰傳入者。鮮或能識。若能熟視其微。則三陰有急下之 症多矣。豈非仲景之微意歟。 陶華曰。有宜急下者兩症。少陰症口燥咽干。謂之腎汁干。宜急下。陽明症發熱汗多。謂之胃 汁干。亦宜急下。此所謂急下兩症也。 汪昂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邪入未深。便作口燥。此腎水將干。宜 急下以救欲絕之本。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此少陰邪熱入胃腑也。土勝則水 干。宜急下以救腎水。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中必痛。口中燥者。急下。青為肝色。肝邪 乘腎。故下利。陽邪上攻。故口燥。此亦少陰傳入陽明腑病也。厥陰症。舌卷囊縮。宜急下之。此 症仲景無治法。按舌卷囊縮。有寒極者。宜附子四逆加吳萸。並灸關元氣海。或蔥熨法。又有陽明 之熱。陷入厥陰經。陽明主潤宗筋。宗筋為熱所攻。弗榮而急。引舌與睾丸。故舌卷囊縮。此為熱 極。當瀉陽以救陰。以上皆大承氣症也。張兼善曰。胃為水谷之海。四旁有病。皆能傳入胃土。燥 則腎水干。故陽明與少陰。皆有急下之症。症雖不同。其入腑之理則一。故皆用大承氣。有病循衣 摸床撮空者。此胃熱也。錢仲陽小兒直訣雲。此肝熱也。亦承氣湯主之。 王肯堂曰。胃家實不大便。雖三尺之童。亦知可下也。殊不知仲景之法。雖有胃實症。若表未 解。及有半表者。亦先用桂枝、柴胡以解外。然後視虛實消息之可也。凡胃家不大便等症。其或 胃實有表者。必先解表。其或口苦咽干脈浮緊者。宜和解。其或便硬無所苦者。且候之。其或胃實 表解有症者。急隨症攻之。其或胃實表解無症者。忌攻。大便硬者導之。蓋以陽明病。身汗出。若發 汗。小便自利者。此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時。蜜導之。 鰲按。王氏有症攻之。無症忌攻雲者。症即陽明實症。如潮熱譫語是也。有此等症。方可攻。無此 等症。雖不大便。皆由津液不足。當須詳審。勿妄攻也。 經言過經乃可下者。言已過七日。行經已盡。此時陽邪入陰。乃可下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宜大承氣湯。腹微滿。 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 【目】李 曰。里症具而脈沉實者。宜下。若下後熱不退。脈未和者。猶當量虛實再下。若失 下。則邪無從出。又或應下而反汗之。則津液內竭。變為動悸等症。 鰲按。腹大滿不通。是胃中燥屎上攻也。故可攻。 【綱】仲景曰。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宜大承氣湯。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 氣湯。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鰲按。數為在腑。故滑而數。為有食。為當下之症。二條。腹滿如故。乃下之。雖當減 而未盡。故更當下也。三條。表雖未解而邪甚於里。故當急攻。四條。汗多亡陽。又當急下以存津 液。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症。大便難。身熱者。此為熱也。 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李 曰。傷寒熱氣入髒。流於少陰之經。咽焦。口燥渴。腎水干也。熱病熱不已。目睛 不和。亦腎水干也。皆急下以救腎水。陽明發熱汗多。或已汗不解。腹滿痛。及譫狂。不大便者。 皆急下以存胃液。傷寒脈弦而遲。弦為寒。遲為髒。脈大而緊。大為陽。緊為寒。俱謂之陽中伏陰。 急下以分陰陽。又下利。旦部脈平。心下硬者。內實也。下利脈遲而滑。或浮大。按之反澀。惡食 者。皆胃有宿食也。但宿食忌巴豆。只宜用大黃蕩滌。 劉完素曰。下後熱不退。再下之。熱愈盛。脈微。氣虛。力弱。不加以法。則無可生之理。若 輟而不下。則邪熱極盛。陰氣極衰。脈息斷絕。必不可救。如此之症。下亦死。不下亦死。 經雲。三下而熱不退者死。後人有三四次。至十數次而生者。此乃偶中。不可為法。但用解毒 湯合涼膈散調之。庶不失人命。 汗下後熱不退。不問有汗無汗。宜白虎加人參、蒼 術以解之。 陶華曰。凡言急下者。蓋病熱已迫。將有變也。非若他病。尚可稍緩。


<目錄>卷十

<篇名>不可下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傷寒嘔家。雖有陽明症。不可攻之。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內竭。大 便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目】張雲岐曰。非陽明之本病不可下。陽明本病。胃家實也。非痞滿燥實。不可下。非潮熱 發渴。不可下。非詈罵親疏。不可下。非脈沉數。不可下。非棄衣登高。目見鬼。不可下。 李 曰。可下者。脈症全在里也。若太早。若過。則水谷脫而變生焉。不可下者。諸虛咽腫。 嘔吐厥逆。結胸。不轉失氣。臍中左右上下動氣。脈浮細、浮虛、浮澀、帶遲。惡寒等症。下之則危。隨 宜以溫熱藥救之。 【綱】仲景曰。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 難也。 【目】朱肱曰。脈浮不可下。脈虛不可下。惡寒不可下。嘔吐不可下。小便清不可下。不轉 失氣不可下。大便堅小便數。不可用承氣湯。(乃脾約丸症也)大便硬小便少者。不可攻。 柯琴曰。此中風傷寒。胃實轉胃虛。初能食而致反不能食之機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 重。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胎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朱肱曰。大抵傷寒最慎於下。若表未罷。不可亂投湯劑。虛其胃氣。仲景雲。表解而內 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也。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乃可下之。雖四 五日不能為禍。若不宜下而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重者死。 古人所以傷寒有承氣之戒。脈浮不可下。其病在表。宜發汗。下之則為懊 。為痞。為結胸。脈虛 細。不可下。惡寒不可下。以惡寒為表之虛。雖是陽明症。尚惡寒。即與太陽合病。屬表。但可發 汗。少陰惡寒。當溫之。嘔吐者不可下。宜與小柴胡和解。不轉失氣不可下。與小柴胡。明日又不大便。 脈反微澀。里虛也。為難治。姑與黃 建中湯。 程郊倩曰。陽明中風。病在氣分。故不可妄下。 【綱】仲景曰。發汗。若下之。而發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目】吳綬曰。凡有惡寒惡風者。凡腹滿時減時滿者。凡腹脹滿可揉可按虛軟者。凡陰虛勞倦 者。凡手足逆冷尺脈弱者。凡脈在表者。俱不可下。凡脈沉。不實不疾。按之無力者。凡亡血。虛 家。及婦人經水適來適斷。熱入血室。與夫胎前產後崩漏等症。及小便頻數。小便清而大便秘者。 俱不可下也。 鰲按。此熱傷君主。心氣不足而然也。故不可下。 【綱】仲景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 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 【目】魏荔彤曰。胸中實見不惟少陰寒邪為病。且兼痰飲積實於胸次為病也。邪在上。自當順 其勢而治之。不可下而可吐。 【綱】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輾側。口不仁而面垢。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 則額上汗出。手足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目】戴原禮曰。陽明下症悉具。其人喘嗽。或微惡寒。為太陽陽明。或往來寒熱。為少陽陽 明。於陽明症中而有太陽少陽症。此非正陽明也。不可遽下。所以古注陽明有三。常須識此。 【綱】仲景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不可下。於寒濕中求 之。 【目】鰲按。寒濕在里。與瘀熱在里不同。且既由寒濕。則非屬陽明病矣。故不可下。 【綱】仲景曰。陽明病。脈遲。微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 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出。微發熱惡寒者。 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目】黃仲理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謂之正陽陽明。屬下症。輕則大柴胡。重則大小 承氣。此邪自陽明經傳入腑者。故可下。但亦有在經未入腑者。縱大滿大實不通。亦不過小承氣微 下之以和胃氣。入胃在經。尤宜兩審也。其陽明一症。少有自病者。多因太陽傳入。兼與太陽陽明 合病。用葛根湯者是也。少陽陽明合病。用黃芩芍藥湯者是也。自少陽傳入陽明。及未合併病者亦 然。 鰲按。勿令大泄下者。以脈遲也。脈遲者。為無陽。為在髒也。故不可下。 【綱】仲景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 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目】柯琴曰。脈遲。便非熱實。是浮大皆為虛脈矣。仲景特出此句。正發明心下硬一症。有 無熱屬髒者為妄攻其熱者戒也。


<目錄>卷十

<篇名>小便自利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內竭。大便雖硬。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目】柯琴曰。本自汗。更發汗。則上焦之液已外竭。小便自利。則下焦之液又內竭。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者。身自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 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 苦頭痛。 【目】柯琴曰。首條。小便自利。是津液越出。故燥土受病。病在胃也。次條。小便利則里無 瘀熱可知矣。


<目錄>卷十

<篇名>小便數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小承氣湯和之。 愈。 【目】王肯堂曰。陽明皆以小便自利為病。蓋以驗病之下與不當下也。若小便不利而少腹硬者。 屎也。當滲泄之。若小便自利而少腹硬者。非血則糞也。當通利之。且病之發黃與不發黃。及病 之死與不死。皆可於此驗之。 吳綬曰。小便數者。頻欲去而不多也。太陽陽明。治各有條。凡腎虛有熱。小便頻數者。清心 蓮子飲。或人參三白湯加知、柏、麥冬、石蓮之類。或滋補丸。補中益氣湯加知、柏、麥冬、生地。 柯琴曰。此用小承氣以潤燥。是亦和劑。不專是下劑。


<目錄>卷十

<篇名>小便不利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病患小便不利。 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症。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 和之。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用大 承氣攻之。陽明病。小便不利。若中寒。不能食。手足 然汗出。大便初硬後溏者。此欲作痼瘕。 【目】成無己曰。發黃與痞及熱病小便不利者。熱郁所致。風濕相搏。與陽明中風。其小便不 利。寒邪所乘。其小便難者。亦多由汗下而然。 【綱】仲景曰。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目】王肯堂曰。此浮字誤也。活人云。脈浮者五苓散。脈沉者豬苓湯。則知此症。若脈二字 下。脫一不字也。按五苓散。乃茯苓、豬苓、澤瀉加桂、術也。豬苓湯。乃豬苓、茯苓澤瀉加阿膠、 滑石也。桂術味甘辛為陽。主外。膠滑味甘寒為陰。主內。南陽之言。可為不失仲景之旨矣。但 南陽欲區別二藥。分明以沉對浮。遂使後人致疑。三陽症中不當言脈沉。更不復致疑經文之有缺 也。更詳太陽症。固當脈浮。而陽明為表之里。故其浮不曰浮而曰長。蓋長者。不浮不沉之中脈也。 成氏直以脈浮釋之。而朱氏卻以脈沉言之。皆失之矣。若曰。脈浮者五苓散。脈沉者豬苓湯。則 得旨。


<目錄>卷十

<篇名>小便難

屬性:【綱】仲景曰。若陽明胃實。發熱惡寒。脈浮緊。下之者。則腹滿小便難也。 【目】王肯堂曰。脅痛身黃小便難。若陽明胃實未下者。小柴胡湯。若下後不食項強者。忌柴 胡。 鰲按。三陽皆有小便不利症。不獨太陽也。如少陽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心煩脅痛。 或心下悸。而小便不利者。仲景則主小柴胡湯。若五六日已汗復下。脅滿微結。渴而不嘔。但頭汗 出。心煩。往來寒熱。為未解。而小便不利者。仲景又主柴胡桂薑湯。若八九日下之。煩驚。譫語 身重。而小便不利者。仲景又主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也。


<目錄>卷十一·少陽經症

<篇名>少陽經脈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 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躁。 【目】朱肱曰。足少陽膽經之脈。起目外 。絡於耳。遂分為四道。下缺盆。循於脅。並正別 脈六道上下。主經營百節。流氣三部。故病患胸脅痛而耳聾。或口苦咽干。或往來寒熱而嘔。其脈尺 寸俱弦者。知少陽經受病也。 少陽受病。口苦咽干目眩。宜小柴胡湯以解表。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屬胃。胃和則愈。 胃不和則煩而躁。宜調胃承氣湯。此屬少陽陽明也。脈細頭疼。嘔而發熱者。屬少陽也。小柴胡 湯。病患不渴。外有微熱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夫小柴胡加桂。主表熱最良。不特傷寒也。仲景雲。 表有熱者。小柴胡加桂也。里有熱者。白虎加人參也。大抵身熱不飲水者。為表熱。口燥煩渴 者。為里熱。二藥均治發熱。然分表里焉。 王好古曰。辨表里中三說。假令少陽症。頭痛。往來寒熱。脈浮。此三症但有其一。即為表也。 口失滋味。腹中不和。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調。但有其一。即為里也。如無上下表里症。 余皆虛熱也。是病在其中矣。 張元素曰。少陽膽經。縈迂盤曲。多於各經。乃少陽篇中症治至簡。又不聞何藥為本經正法。 何也。夫經絡所據。太陽在後。為表。陽明在前。為里。少陽在側。夾於表里之間。故曰半表半里。治 法。表宜汗。里宜下。既居兩間。非汗下所宜。故治療無正法。經雲。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 又曰。不可吐下。吐下則驚而悸。則汗吐下三法。皆少陽所忌。其劑不過和解而已。所以仲景止 用小柴胡至當也。然而經絡未別。雖多所行非由正道。(少陽所以病少之故)故為病亦不多也。 喻昌曰。少陽傷寒。禁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蓋傷寒之頭痛發熱。似 宜發汗者。尚不可汗。則傷風 之不可汗。不待言矣。中風之胸滿而煩。痰飲上逆。似宜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 下。更不待言矣。脈弦細者。邪欲入里。在胃之津液必為熱耗。重複發汗。而驅其液於外出。安得 不譫語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不和者。津枯而飲結。所以煩而悸也(他條曰。少陽中風。兩耳 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鰲按。潔古以少陽不可汗吐下。謂治療無正法。此蓋其語病也。特其意義猶未乖耳。蓋病在太 陽之表。固以汗為正法。病在陽明之里。又以下為正法。症在太陽陽明可上越者。更以吐為正法。 今症在半表半里之間。既不可汗吐下。因設立小柴胡和解法。有和法。則無須於下而自泄。有解法。 則無須於汗而自達。有和且解法。則無須於吐而自升。是汗為太陽正法。下為陽明正法。吐為太 陽陽明俱用之正法者。和解即少陽之正法。而小柴胡湯。即治療少陽正法之藥也。豈必以汗吐下方 為正法。而舍汗吐下之外。和解即非正法乎。甚矣其語之為病也。 弦。直也。直而細。是木初生之象。故弦細之脈屬少陽。得是脈而但見頭疼發熱。無太陽脈症 者。盒飯從少陽而以和解為法。不可作太陽治也。 【綱】仲景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用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陽脈以虛而反見澀。陰脈以寒而獨見弦。是陽微而陰盛之診。若執一以用小 柴胡。恐半表者以虛。而不能越於外。半里者以寒。而更且陷下。故當其症見腹中急痛。雖屬少陽 病。或中之一症。亦且不治其表。里急治其里虛。仲師示人先用小建中以奠安內虛。助其生胃陽。 使小柴胡之力。有所憑藉。然後能上升下降。指揮如意。所以服建中湯後。少陽病不瘥。仍與小柴 胡湯主之。法無改圖。而道有先後。亦即太陽陽明諸篇里虛先治里之義。 柯琴曰。尺寸俱弦。少陽受病也。今陽澀陰弦。是寒傷厥陰而不在少陽矣。寸為陽。陽主表。 澀者。陽氣不舒。表寒不解。弦為木邪。必挾相火。相火不能禦寒。必還入厥陰而為患。厥陰脈抵少 腹。挾胃。屬肝。絡膽。則腹中皆厥陰部也。尺為 陰。陰主里。弦者。為肝脈。必當腹中急痛矣。肝苦急。甘緩酸瀉辛散。此小建中為厥陰驅寒發表。 平肝逐邪之。先着也。豈漫用着哉。 鰲按。魏柯二家之說不同。柏鄉專主虛寒。謂與太陽陽明諸症。同一里虛先治里之義。固非無 識。而韻伯據腹中急痛。特揭寒傷厥陰。不在少陽。更為眼明手捷。且少陽厥陰相表里。但病而傷及 肝。亦里之常。況脈陽反澀而陰獨弦。其非專屬少陽受病。而尺寸俱弦者可比矣。且兩說雖異。而 理不悖。故並存之。閱者互參可也。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 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結。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症。 悉入在里矣。此為半在表半在里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 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朱肱曰。假令病患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是里症當下。其人頭汗出。微 惡寒。手足冷。卻當汗。此兩症俱見者。仲景所謂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湯主之。 魏荔彤曰。有太陽陽明。二陽為病。但見少陽脈。即當從少陽法治者。尤不可不辨明其陰陽虛 實。而妄為汗下與溫補也。得屎而解有二義。如其不了了。旋復自能得屎。則不了了者亦了了矣。 此一義也。如不了了。而陽明之里已有燥屎。因用大柴胡兼調胃承氣蕩滌之。則濁降清升。不了了 者始得了了。此又一義也。 【綱】仲景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食谷噦者。柴胡不中 與也。 【目】柯琴曰。浮弱為桂枝脈。惡風寒為桂枝症。然手足溫而身不熱。脈遲為寒。為無陽。為 在髒。是表里虛寒也。法當溫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故成太陽中風之壞病。非柴胡症矣。 【綱】仲景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 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 治之。 【目】朱肱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云云。以小柴胡主之者。蓋脈弦細頭痛發熱。屬少陽也。 方中行曰。壞病之成。不必若吐若下若溫針。一誤再誤三誤。方謂之壞病。但應與而不與。不 應與而與。以致病變他症者。皆壞病也。即屢誤至再至三。而病未嘗變。雖誤又何嘗壞乎。仍以 本症之法治之。治其誤。而壞痞亦同法也。所以名之為壞者。由於誤。誤必救之。救其逆而反於順 也。故壞病不必論其重輕。視其本病。及誤壞之治。各有輕重焉。治法亦救其可救。不必震於壞誤 之名。遂束手也。不能救其不可救者。固以前醫藥之咎。然人生有命。正於此可參觀矣。 【綱】仲景曰。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 負。少陽負趺陽者。為順也。 【目】魏荔彤曰。仲師他處但言逆順。此獨言勝負者。知其勝負。而後可言順逆也。又獨言失 而不言得。以順逆之故明。而得失瞭然矣。請申互相剋賊之義。此得失順逆之大關乎。胃之本為陽 土。標為燥金。能腐化水谷。燥金之氣。為用大矣。今使少陽相火乘之。則金氣柔而不剛。烏能熟 化水谷。且有濕膩粘滯之物。烏得不留停。故人知胃土。受木克賊者多。而知燥金受相火克賊者甚 少。故特明曰。互相剋賊。示人切矣。況胃。陽土也。雖津液與水谷相溷於內。然實以津液消水谷。 而又以水谷化津液。以消即為化。以化即為消。其理微妙。苟非燥金之氣流動充滿。何以為消化乎。是此金氣。即天一 至清之氣。又與津液相附而不相雜。如在天之氣。在地之氣。共一理也。有時此金氣為正氣而生津液。有時此金氣為寒 燥反耗津液。此理至幻而至常。非知此。何以明陽明胃土為本燥金為用乎。再者。脾與胃 表里。固為輸運之專司。但終在胃外斡旋。其燥金之氣則流行胃中。而主消化之權者。何容有負而 致敗乎。學人於 六經標本。由此推詳得解。庶可言醫也。夫勝負之機如用兵。然必養之裕。培之濃。斯有勝無負。 若不培養。必至負也。非借外援以相救。則另攻其要害。使之自退而已。小柴胡之用。攻木之要害。 使自退也。用黃芩借外救以蘇燥金之氣也。 危亦林曰。兩陽合病者。其脈必兼見兩陽也。陽明之脈大。少陽之脈弦。此順脈也。若但大而 不弦。則少陽負矣。但弦而不大。則陽明負矣。皆不順之脈。所謂互相剋賊也。然木克土。是少陽 為賊邪。若少陽負而陽明不負。亦負中之順脈也。此不可不知。 【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 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目】魏荔彤曰。考穴圖。大椎為督脈之穴。居身後。肺肝俞。俱屬膀胱之穴。亦次第由大椎 而下。同居於背。是皆太陽行身後之道路也。於此三刺。皆泄太陽經表邪。而於肺肝膀胱之臟腑無 涉。諸家牽附。總由不知刺三穴。泄經邪之義耳。 李時珍曰。脈弦為少陽。頭項強痛為太陽。眩冒結胸心下痞。則兩陽皆有也。 【綱】仲景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目】喻昌曰。脈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征也。 魏荔彤曰。少陽之脈本木形。因邪在而增助其弦長。今邪漸欲已。故脈見小弱。正為邪退之象。 不可誤以為正虛脈微。妄為溫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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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寒熱往來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 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 湯主之。但見一症。便是。不必悉具。 【目】朱肱曰。寒熱往來者。陰陽相勝也。陽不足。則先寒後熱。陰不足。則先熱後寒。然寒 熱有三症。小柴胡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幹薑湯。有表症而往來寒熱者。用小柴胡。即本條是也。 有里症而往來寒熱者。用大柴胡。即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往來寒熱者。大柴胡主之一條是也。 或已表。或已下。而往來寒熱者。皆用柴胡桂枝幹薑湯。即傷寒五六日。已發汗。復下之。胸脅 滿。小便不利。渴而不嘔。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一條是也。 劉完素曰。寒為陰。熱為陽。里為陰。表為陽。邪客於表為寒邪。與陽相爭則為寒矣。邪入於 里為熱邪。與陰相爭則為熱矣。其邪半在表。半在里。外與陽爭而為寒。內與陰爭而為熱矣。表 里不拘。出入不定。由是而寒熱。且往且來也。是以往來寒熱。屬半表半里之症。邪居表多則多寒。 邪居里多則多熱。邪在半表里則寒熱亦半。小柴胡專主之也。又有病至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 寒熱者。亦可與大柴胡下之。不可不知也。 張介賓曰。寒熱往來者。陰陽相爭。陰勝則寒。陽勝則熱也。蓋熱為陽。寒為陰。表為陽。里 為陰。邪之客於表者。為寒邪。與陽相爭。則為寒慄。邪之傳於里者為熱邪。與陰相爭。則為熱躁。 其邪在半表半里之間者。外與陽爭則為寒。內與陰爭則為熱。或表或里。或出或入。是以寒熱往 來。為半表半里之症也。故凡寒勝者必多寒。熱勝者必多熱。但審其寒熱之勢。則可知邪氣之淺深 也。 柯琴曰。往來寒熱有三義。少陽自受寒邪。陽氣衰少。既不能退寒。又不能發熱。至五六日熱 郁內發。始得與寒氣相 爭。而往來寒熱。一也。若太陽受寒。過五六日。陽氣始衰。余邪未盡。轉屬少陽。此往來寒熱。 二也。風為陽邪。少陽為風髒。一中於風。便往來寒熱。不必五六日而始見。三也。往來寒熱。便 有不寒熱時。此病情之見於外者。 【綱】仲景曰。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目】劉完素曰。邪氣入。正氣不爭。則但熱無寒。正與邪爭。寒熱作矣。爭則氣鬱不發於外。 而寒熱爭焉。爭甚。則憤然而熱。故寒已而熱作焉。茲乃寒熱之理也。 魏荔彤曰。此總見婦人經來適斷之時。血既出而必弱。血室中之氣。亦隨之盡矣。此際內虛則 表疏。腠理開。而邪氣易乘以入。隨與正氣相搏。正氣足。則邪入可拒。正氣虛。則邪入相溷。凡 病皆然也。既屬婦人血分之病。則肝為血之專司。其部位正在脅下。正氣忽盛而拒。正氣忽衰而迎。 與邪迎拒。遂作分爭之勢。且梗塞阻滯於陰陽升降道路之間。於是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兼見默不 欲飲食。純為少陽之症。誰知此非傷寒由太陽而陽明而少陽遞傳之邪乎。蓋熱入血室。可以在太陽 即入。亦可以太陽罷而入。迥非傷寒傳經。必由太陽陽明方入少陽也。此治法雖同於少陽。病之由 來。大不同於男子之得少陽病也。所以然者。肝木屬髒。為厥陰。膽木屬腑。為少陽。二木同氣。 部位又相連。熱入血室。肝既司血。肝必為邪所乘。膽附於肝。邪入肝分。必侵膽為患。一髒一腑。 體既相連。病則俱病。又不比於別臟腑表里之義矣。於是熱入而血結。血結而為痛。痛則氣沉。 氣沉則痛愈下。然少陽之膽。畢竟屬陽。其性上升。厥陰之肝。畢竟屬陰。其性下降。膽有邪。自 高而上沖。斯作嘔也。肝有邪。自下而沉結。斯作痛也。邪高痛下。故使嘔也。何非熱入血室。血結 少陽之所致乎。症固非傷寒之少陽。而婦人熱入血室。邪在少陽之本位。法寧不從少陽為治耶。小柴 胡主之。其升清降濁之義。已言之矣。此申明婦人經來經斷。熱邪易入血室。與男子不同病之大旨 也。然男子有 病。即非傷寒之遞傳。其病原屬少陽者。亦未嘗不可。即其法以通治之也。此仲師專為婦人熱入血 室。明其來自太陽。無關陽明。病結少陽。所以然之故也。再繹熱入血室。即結於血室。亦能作寒 熱往來如瘧狀。何也。亦是臟腑相連。邪高痛下之義。肝膽之血。與血室之血。一血也。結於下則 上亦不通。不通則不能升降矣。所以寒熱作而如瘧也。不必謂熱入血室而血結於肝下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 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 之。 【目】陶華曰。小柴胡專主往來寒熱。如寒多者。加桂。熱多者。加大黃。此其大法也。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 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初服微煩。復服汗出。則愈。 【目】魏荔彤曰。此亦三陽並見之症。宜從少陽治之。而少變其法也。蓋已發汗而表未除。復 下之而里邪入。胸脅滿微結。是太陽外感之邪。瀰漫於三陽。胸滿。太陽也。脅滿。少陽也。因不專 滿在胸。故其結較結胸也微。又可見陽明亦病。小便不利。渴而不嘔。津液短而化氣衰。胃病可知 矣。此所以三陽俱病也。未解者。不獨陽明少陽。正太陽表邪未盡解也。太陽未解。似宜治表。然 陽明少陽已病。不可復發汗。法應三陽並治。而以太陽少陽為兩路出邪之門戶。蓋少陽之邪。終亦 必由太陽透表。故治少陽。亦所以治太陽也。陽明更不必專治矣。本方以柴胡為主。意在少陽。入桂 枝。太陽之治寓焉。去人參加乾薑。下藥寒結可開。易半夏為栝蔞根。已傷之津液可復。牡蠣制水 安神。小柴胡升清降濁。使半表解。半里和者。是又小柴胡加減法外。神明之一法。一了百當者也。 柯琴曰。汗下後。柴胡症仍在。仍用柴胡湯加減。此因增微結一症。故變其方耳。 【綱】仲景曰。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往來寒熱者。宜與大柴胡湯。 【目】柯琴曰。里者。對表而言。不是指胃。此熱結氣分。不屬有形。故十餘日復能往來寒熱。 若結在胃。則蒸蒸發熱。不復知有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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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面色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得小汗出。 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合半湯。太陽病。醫發汗。仍發熱惡寒。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 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得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脈沉而細。身熱足寒。頭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 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 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下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目】虞摶曰。凡看傷寒。必先察色。內經曰。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聲色符同。然後可以知 五臟之病也。然肝色青。其聲呼。肺色白。其聲哭。心色赤。其聲笑。脾色黃。其聲歌。腎色黑。 其聲呻也。且四時之色。相生則吉。相剋則凶。如青赤見於春。赤黃見於夏。黃白見於長夏。白黑 見於秋。黑青見於冬。此相生之色也。若肝病之色青而白。心病之色赤而黑。脾病之色黃而青。肺 病之色白面赤。腎病之色黑而黃。此相剋之色。為難治矣。且以五臟之熱色見於面者。肝熱則左頰 先赤。肺熱則右頰先赤。心熱則額先赤。脾熱則鼻先赤。腎熱則頤先赤也。至於面黑者為陰寒。青 為風寒。青而黑。主風主寒主痛。黃而白。為濕為熱為氣不調。青而白。為風為氣滯為寒為痛也。 大抵黑氣見於面。多凶。為病最重。若黑氣暗中明。準頭年壽亮而滋潤者生。黑而枯夭者死。此乃 略舉其要。內經以五色微診。可以自察。難經曰。望而知 之謂之神故色不可不察也。 楊士瀛曰。凡看傷寒。必先察其色。然後切脈審症。乃可合以決死生吉凶。夫色有青黃赤白黑。 見於面部皮膚之上。氣有如亂絲亂發之狀。隱於皮里也。蓋五臟有五色。六經有六色。皆見於面。 以應五行。相生吉。相剋凶。滋潤生。桔夭死。自準頭年壽命宮法令人中。皆有氣色。其潤澤而 明亮者吉。暗晦而枯燥者凶。又當分四時生克之理而通察之。庶無誤也。 鰲按。面青之說。詳於諸家。俱據論太陽陽明少陰。皆有面色可驗。不獨少陽也。當循各經驗 之。諸經之說。獨載於少陽者。從便耳。 【綱】仲景曰。得病五六日。脈遲浮弱。惡風。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食谷噦者。柴胡不中與也。 【目】王肯堂曰。青色屬木。主風主寒主痛。乃厥陰肝經之色也。凡面青唇青者。陰極也。若 舌卷囊縮者。宜急溫之。如夾陰傷寒。小腹痛。則面青也。內經曰。青如翠羽者生。青如草葉者死。 青而黑。青而紅。相生者生。青白而枯燥。相剋者死。脾病見青氣多。難治。 黃色屬土。主濕。乃足太陰脾經之色也。黃如橘子明者。熱也。黃如熏黃而暗者。濕也。凡黃 而白。黃而紅。相生則吉。黃而青。相剋則凶。內經曰。黃如蟹膏者生。黃如枳實者死。若準頭年 壽印堂有黃氣明潤者。病退而有喜兆也。若枯燥而夭者死。凡病欲愈。目 黃也。長夏見黃白則吉。 黃青剛凶。 赤色屬火。主熱。乃手少陰心經之色也。在傷寒見之。而有三陽一陰之分。如足太陽屬水。寒 則本黑。熱則紅也。經曰。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汗出不徹故也。當發其汗。若脈浮數。 表熱。不汗出者。面色紅赤而光彩也。經言陽明病。面合赤色者。不可攻之。合者。通也。表未解。 不可攻里也。若陽明內熱。惡熱不惡寒。或蒸蒸發熱。或日晡潮熱。大便秘結。譫語面赤者。此實 熱在里。可攻之也。如表里俱熱。口燥舌干。飲水。脈洪。而赤。里未實者。且未可下。人參白虎 湯和之。如少陽經病熱。半表半里。面赤脈弦者。小柴胡湯。不可下也。經言少陰病。下利清谷。 里寒外熱。面赤者。四逆湯加蔥白。此陰寒內極。逼其浮火上行於面。故發赤色。非熱也。若誤投 涼藥。即死。又夾陰傷寒。虛陽泛上者。亦面赤。但足冷脈沉耳。又煩躁面赤。足冷脈沉。不能飲水 者。此陰極也。宜溫之。若久病虛人。面兩顴頰赤者。此陰火也。不可作傷寒治。然三陽之氣。皆 會於頭額。其從額上至巔頂。絡腦後者。太陽也。從額至鼻。下於面者。陽明也。從頭角下耳中。 耳之前後者。少陽也。但有紅氣。或赤腫者以分之。蓋大頭傷寒症。正要知此部分可也。內經曰。 心熱則額赤。脾熱則鼻先赤。肝熱則左頰先赤。肺熱則右頰先赤。腎熱則頤先赤。若赤而青而黃。 為相生。則吉。如赤而黑。為相剋。則凶。內經曰。赤如雞冠者生。如衄血者死。蓋準頭印堂有赤 氣。枯夭者死。明順者生。如肺病見赤氣者。難治。 白色屬金。主氣血不足。乃手太陰肺經之色也。肝病見之。難治。內經曰。白如豬膏者生。白 如枯桴者死。凡印堂年壽。白而枯夭者凶。光潤者吉。若白而黑而黃。相生。吉也。白而赤。相剋。 凶也。凡傷寒面白無神者。發汗過多。或脫血所致也。 黑色屬水。主寒。乃足少陰腎經之色也。凡黑而白而青。相生則吉。黑而黃。相剋則凶。內經 曰。黑如烏羽者生。黑如煤 者死。若準頭年壽印堂。黑氣枯夭者死。黑中明潤者生。黑氣自魚尾 相牽入太陰者死。黑氣自法令人中入口者死。耳目口鼻。黑氣枯夭者死。凡面命宮準頭。明潤生。 枯暗死。凡心病見黑氣在頭者。死也。華佗曰。凡病患面色相等者吉。不相等者凶也。如面青目白。 面赤目青。面黃目青。面赤目白。面白目黑。面黑目白。面白目青。皆為不相等。故曰凶也。相 等者。面目俱青俱紅之類也。以上五色。皆六經傷寒之要者。


<目錄>卷十一·少陽經症

<篇名>頭痛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 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躁。 【目】李杲曰。假令少陽症。頭痛。往來寒熱。脈浮弦。此三症但有一者。是為表也。口失滋 味。腹中不和。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調。但有一者。是為里也。如無上下表里症。余者皆 虛熱也。 韓祗和曰。少陽初受寒邪。病全在表。故頭痛發熱。與太陽同。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頭痛。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 沉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 【目】陶華曰。頭痛屬三陽。乃邪氣上攻也。太陽專主頭痛。陽明少陽亦有之。少陽頭痛脈弦。 發熱。小柴胡湯。 鰲按。舊本於此條。有雲頭痛汗出者。有無痛字。雲頭汗出者。但此條原屬太陽陽明二陽合病。 但見少陽細脈。因從少陽為治者。如此則頭痛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四項。乃是太陽表症。心下滿口 不欲食心下硬三項。乃是陽陰里症。所以謂之有表復有里也。前四項既屬太陽。太陽主頭痛。其見 頭痛之症無疑。不得曰頭汗出也。 【綱】仲景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頭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喻昌曰。身熱惡風。太陽症也。頭項強。太陽兼陽明病也。脅下滿。少陽症也。本當從 三陽合併病之列。而用表法。但手足溫而加渴。外邪輻湊於少陽。而向里之機已着。倘更用辛甘發 散。是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也。故從小柴胡和法。則陽邪自罷。而陰津以生。一舉而兩得矣。此 用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不嘔而渴。去半夏加栝蔞根為是。 魏荔彤曰。三陽俱見病。仍尋少陽。作驅邪之出路。太陽在表之邪。可附少陽之清氣。上升而 透於表。陽明在里之邪。 可附少陽之濁氣。下降而泄於下。主以小柴胡。策勵半表之清氣。逐太陽之表邪。役使半里之濁氣。 驅陽明之里邪。是藉少陽半表半里之正氣。而治表里之邪。猶之用兵。各因其勢而致之。易為力 也。 【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 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目】柯琴曰。是經脈之為眚汗吐下之法。非少陽所宜。若不明刺法。不足以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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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耳聾目眩口苦咽干

屬性:【綱】仲景曰。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目】成無己曰。咽干口燥舌澀。俱為熱症。但有微甚耳。惟太陽中寒桂枝附子湯症。由誤汗 咽干。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者。隨其逆治壞病者也。非治其本寒也。然咽干之由。由汗下後而 得者。有不由汗下而得者。其間治法。或和解。或微汗。或急下。或微下。當察兼有之症。而施輕 重之治。然其為熱。則一也。蓋經謂咽喉乾燥。亦不可汗。以其多有里症故也。實無寒病。善治者。 尤宜互參渴門。乃獲全功焉。 王肯堂曰。凡傷寒頭眩者。莫不因汗吐下。虛其上焦元氣之所致。眩者。目無常主。頭眩者。 俗謂頭旋眼花是也。眩冒者。昏冒是也。少陽口苦咽干目眩者。少陽居表里之間。以表邪漸入於里。 表中陽虛。故目眩也。太陽少陽並病或眩者。責其虛也。傷寒有起則頭眩與眩冒者。皆汗吐下後 所致。是知其陽虛也。故針經曰。上虛則眩。下虛則厥。眩雖為虛。又陽明中風。但頭眩不惡寒者。 此又風主眩也。凡此皆水逆候。及其諸逆發汗。劇者言亂目眩。則死矣。 治少陽目眩。小柴胡湯加天麻、川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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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錄察口唇法

屬性:張兼善曰。凡口唇焦干為脾熱。焦而紅者吉。焦而黑者凶。唇口俱赤腫者。熱甚也。唇口俱青 黑者。冷極也。口中苦者。膽熱也。口中甜者。脾熱也。口燥咽干者。腎熱也。舌干口燥而欲飲水 者。陽明熱也。口噤難言者。痙風也。凡上唇有瘡為狐。蟲蝕其髒。下唇有瘡為惑。蟲蝕其肛。若 唇青舌卷。唇吻反青。環口黧黑。口張氣直。口如魚口。及口唇顫搖不止。氣出不返。皆不治也。 柯琴曰。此為少陽病之提綱也。口咽目三者。不可謂表。不可謂里。是表之入里。里之出表處。 所謂半表里也。 三症為少陽經病機。兼風寒雜病而言。但見一症即是。不必悉具。 【綱】仲景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目】魏荔彤曰。凡傷寒。原兼傷風而言。風寒之邪。從類而投太陽營衛。在肌膚之表而已。 感之者淺。故曰傷。所以日久不治。漸入漸深。有經盡而解者。有過經而傳者。皆有一定之道路。 此傷寒所以有傳經。無傳經則非傷寒病矣。若夫中風中寒。則直突而來。並無次第。然風必中於三 陽之少陽。寒必中於三陰之少陰。仍是各從其類。又寓從少不從老之理。其邪較太陽營衛之傷甚深 且速。故曰中。所以卒遇即病。有立盡者。此與傷寒傳經之病大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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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錄察耳察目法

屬性:張兼善曰。凡耳葉紅潤者生。或黃或白或黑或青而枯燥者死。薄而白。薄而黑。皆為腎敗。凡 耳聾耳中疼。皆屬少陽之熱而為可治。若耳聾舌卷唇青。此屬厥陰。為難治也。凡目睛明。能識見 者可治。睛昏不識人。或反目上視。或瞪 目直視。或目睛正圓。或戴眼反折。或眼胞陷下。皆不治也。凡開目而欲見人者。陽症也。凡閉目 而不欲見人者。陰症也。凡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熱甚於內也。凡目疼痛者。屬陽明之熱。目赤者。 亦熱甚也。目瞑者。必將衄血。白睛黃者。將發身黃也。凡病欲愈。目 黃。鼻準明。山根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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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結胸

屬性:【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 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或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目】朱肱曰。夫結胸與痞。蓋以病發於陽。下之早。即為結胸。病發於陰。下之早。即為痞。 然結胸與痞相似。但以痛不痛為異耳。心下滿而硬痛者。為結胸。但按之滿。不痛者。為痞。醫 家不審。一有差誤。立致危殆。結胸屬陷胸症。痞屬瀉心症。其詳各於逐門備論之。 心下緊滿。按之石硬而痛。此名結胸也。傷寒本無結胸。應身熱。下之早。熱氣乘虛而入。痞 結不散。便成結胸。 若已誤轉了。初未成結胸者。急與理中湯服。自然解了。更不作結胸。蓋理中治中焦故也。此 古人亦說不到。後人因消息之。若大段轉損有厥症者。兼與四逆湯。便安。胃中雖和。傷寒未退者 即候日數足。可沉緊。名曰結胸也。治結胸大率當下。然脈浮與大。皆不可下。下之則死。尚宜發 汗也。仲景雲。結胸脈浮者。不可下。只可用小陷胸湯。大抵脈浮是尚有表症。兼以小柴胡等先發 表。表症罷。方用下結胸藥。便安。 西晉催行功雲。傷寒結胸欲絕。心膈高起。手不得近。用大陷胸湯不瘥者。此是下後虛逆。氣 已不理。而毒復上攻。氣毒相薄。結於胸中。當用枳實理中丸與之服之。先理其氣。次療諸疾。古 今用之如神。應手而愈。 【綱】仲景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目】朱肱曰。結胸有三種。有大結胸。不按而痛。胸連臍腹堅硬。大陷胸丸主之。有小結胸。 按之心下痛。小陷胸主之。有水結胸。在胸脅間。頭微汗出。但結胸無大熱。小半夏加茯苓湯、 小柴胡去棗加牡蠣主之也。又有寒熱二症。有實熱結胸。胸中煩躁。心內懊 。舌上燥渴。脈沉滑 者。皆熱症也。大陷胸湯主之。有寒實結胸。其無熱症者是也。三物白散、枳實理中丸主之。近世 治結胸。多行金針丸。用硫黃陽起石者。若寒實結胸行之。或有瘥者。或熱實結胸行之。必死也。髒 結無陽症。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病患胸下舊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 腹。入陰筋者。亦名髒結。死不治。 魏荔彤曰。此條之上條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 下之。因病並於太陽。治亦應並於太陽。當仍用剌法以泄太陽之邪。切戒以慎勿可下也。醫者若用 刺而不用下。則得矣。倘反下之。前之風因。時如結胸者。必真成結胸。前之寒因。心下痞硬者。 必更堅且硬。前之風寒兩因。而時如結胸。心下痞硬兼有者。必如結胸者成結胸。心下痞硬者愈堅 硬。皆不明並治於太陽經表而用刺法。反誤下之為害也。下之而下利旋止。稟氣素盛。猶可為也。 倘素稟虛虧。下利不止。上則結胸中心痞。下則利不止。或專見。或兼見。皆水漿必不能下之道也。 陽陷於陰分而不能升。陰陷於陽分而不能降。上下隔絕。津液不通。中焦枯竭。心煩則必作躁。 其去結胸症下利躁死者不遠矣。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症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目】張介賓曰。凡心腹脹滿硬痛而手不可近者。方是結胸。若但滿而不痛。此為痞滿。凡痞 滿症。乃表邪傳至胸中。 未入於腑。此其將入未入。猶兼乎表。是即半表半里之症。只宜以小柴胡之屬加枳殼之類治之。 或以本方對小陷胸湯亦妙。至結胸。仲景皆以大陷胸主之。然以余之見。惟傷寒本病。不因誤下而 實邪傳里。心下硬滿。痛連小腹不可近。或燥渴譫妄。大便硬。脈沉實有力者。此皆大陷胸所宜。其 太陽少陽表邪未解。因下早而致結胸者。此其表邪猶在。若再用大陷胸。是既誤下而復下之。此則 余所未敢。不若於痞滿門諸法。酌其輕重。而從乎雙解以緩治之。或外用罨法。以解散胸中實邪。 此余之屢用奏效。而最穩最捷者也。


<目錄>卷十二

<篇名>痞滿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目】朱肱曰。大抵結胸與痞。皆宜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仲景雲。當先解表。表解乃 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汗出表解。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 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此 以醫下之也。若復下之。其痞益甚。甘草瀉心湯。蓋此非結熱。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 下利而心下痞。服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利不止者。當治其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蓋前二瀉 心。皆治中焦。此利在下焦。只治中焦。則利益甚耳。服石脂湯仍不止。當利其小便。五苓散。若 太陽症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如十棗湯、 大柴胡湯。皆治心下痞。此方尤難用。須是表症罷。不惡寒。身涼。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 頭疼。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疼。乾嘔短氣者。乃可行十棗。表未解者。慎不可用也。大柴胡治傷寒 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非大柴胡不可也。若發汗吐下後。心下痞硬。噫氣不 除者。旋覆代赭湯。此是主解後心下痞硬症。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嘔而不發熱者。柴胡湯症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目】柯琴曰。此為柴胡壞症。故用瀉心而不與柴胡。 【綱】仲景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目】柯琴曰。胸中為里之表。滿者。虛風所為也。 【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 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目】朱肱曰。心下滿而不痛。此名痞也。傷寒本無痞。應身冷。醫反下之。遂成痞。枳實理 中丸最良。仲景治痞氣諸湯中。有生薑半夏二瀉心湯。俱平和。宜用之。半夏瀉心。治滿而不痛之痞。 此湯蓋本理中人參黃芩湯方也。 審知是痞。先用桔梗枳殼湯尤妙。緣桔枳行氣下膈。先用之。無不驗也。結胸與痞。關脈須皆 沉。若關脈浮者。大黃黃連黃芩瀉心湯。以關浮則結熱。三黃能瀉肝也。若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 心湯。病患心下痞。與瀉心湯不解。發渴口燥。小便不利者。五苓散。 【綱】仲景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目】陶華曰。痞者因太陽症。當服麻黃湯。而誤用承氣下之。而成痞滿。此因虛邪留滯。若 欲下之。必待表症罷而後可宜。小柴胡加枳桔湯。 【綱】仲景曰。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 龍骨牡蠣湯主之。 【目】鰲按。此妄下。熱邪內攻。以致亡陰之變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目】樓英曰。此屢妄下。兩候之久。柴胡症仍在。因其人不虛。故樞機有主。而不致成壞病。與小柴胡湯和之。 表症雖或已罷。而內尚不解。以前此妄下之藥。但去腸胃有形之物。而不能泄胸中氣分之結熱也。急者。滿也。但滿而 不痛。即是痞也。


<目錄>卷十二

<篇名>脅滿腹痛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 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 湯主之。 【目】王肯堂曰。邪氣傳里。必先自胸而脅。以次經心腹而入胃也。是以胸滿多帶表症。脅滿 多帶半表里症。如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又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 麻黃湯。二者屬表。須汗之。蓋胸中至表尤近也。及脅則更不言發汗。但和解而已。經曰。設胸滿 脅痛者。及胸脅滿不去者。與夫本太陽病不解。傳入少陽。脅下硬滿。乾嘔。往來寒熱。脈沉緊者。 俱宜小柴胡和解之。大抵邪初入里。尚未停留為實。但鬱積生滿者。和解斯可矣。若留於胸中。 聚而為實者。又非吐下之不可已。如發汗。若下之。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若胸中痞硬。氣 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胸中有寒。瓜蒂散。二者均是吐劑。又當知梔豉吐虛煩客熱。瓜蒂吐痰實宿 食也。 鰲按。此言傷寒五六日中風者。乃本傷寒病。至五六日更中風也。 【綱】仲景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陶華曰。胸滿者。胸膈間氣塞滿悶也。非心下滿。脅滿者。脅肋下氣填脹滿也。非腹中 滿。蓋凡邪自表傳里。必先胸至脅以至心腹入胃也。 柯琴曰。身熱惡風。頸項強。桂枝症未罷。脅下滿。已見柴胡一症。盒飯用小柴胡去參、夏。 加桂枝、栝蔞以兩解之。不任 桂枝而主柴胡者。從樞故也。 【綱】仲景曰。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張雲岐曰。此是邪從少陽而入陽明者。何以見之。潮熱者。陽明症也。然陽明猶未實也。 又何以見之。曰。大便溏。小便自可。豈有胃已實而二便如此者乎。胸脅苦滿。而用小柴胡和之。 使熱邪仍自少陽而解。可不復入陽明也。 鰲按。前條四五日。身熱惡風項強。與脅滿齊見。是太陽少陽並病也。此條潮熱便溏。小便自 可。與脅滿齊見。是陽明少陽合病也。若雲傳入。則必先有太陽陽明之症。然後漸見少陽症矣。此 不可不察。 【綱】仲景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 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目】王履曰。不大便。屬陽明。然脅下硬滿而嘔也。不猶在少陽部分乎。至舌上起有白苔。 則全由痰飲溢於上焦也。 【綱】仲景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用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胸脅滿。以邪氣初入里。未停留。為濕氣痰積而不行。致生滿也。和解可矣。 若腹中急痛。邪漸入里矣。急痛者。即滿痛也。 鰲按。此條已偏於半里矣。 【綱】仲景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 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 治之。 【目】鰲按。此條壞病。尚由太陽病不解而來。已有壞之之機。故一入少陽。即患脅滿乾嘔寒 熱不食也。更兼吐下汗針。更不知變生何病矣。故必審之。知犯何逆。然後可隨所犯而以法治。非 既入少陽。再加吐下汗針之後。而成壞病 也。 【綱】仲景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食谷噦者。柴胡不中與 也。 【目】鰲按。此太陽中風誤下之壞病。非柴胡症也。故與柴胡湯而必下重。猶是誤與之也。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 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初服微煩。復服汗出。則愈。 【目】許叔微曰。本條着眼微結二字。微結者。對大結胸而言。是指心下痞。其病留着胸脅間。 故胸脅滿微結五字。當作一句看。與心下痞硬。心下支結同義也。 【綱】仲景曰。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目】陶華曰。腹滿者。邪入太陰脾土也。常痛為里實。須下之。承氣湯。時減者為里虛。當 溫之。理中湯。若表解。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是邪未全入里。亦未可下。若大滿大實。兼 有燥屎。是邪已入腑。雖得之四五日。亦為可下。大抵陽邪為實。則腹滿而咽干。陰邪為寒。則腹 滿而吐利。食不下。若已經吐下後而腹滿者。治法又各不同。是又不可不知者也。有腹滿痛。由脾 不勝水。水與氣搏皮肉之間。腹中漉漉有聲。小半夏茯苓湯加桂枝。下利腹滿。身疼痛。先溫其理。 四逆湯。後攻其表。桂枝湯。發汗後。腹滿。當溫。濃朴半夏生薑人參湯。吐後腹滿。當下。少 與調胃承氣湯。下後腹滿。宜梔子濃朴湯。腹脹滿者。陰陽不和也。桔梗半夏湯。 張介賓曰。若小腹硬痛。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寒劑加行血藥。下盡 黑物自愈。凡傷寒腹中痛甚。但將涼水一盞與飲之。若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之。以上皆 實熱症也。必脈來沉實有力方是此症。若微 弱者。仍當審察從緩治之。若飲水愈痛。此為寒痛。急用溫藥和之。和之不已。而或四肢厥冷。嘔 吐瀉利者。急用熱藥救之。但須詳脈之有力無力。方為良法耳。 朱 曰。有胃脘之陽不散。致腹中痛者。須知之也。


<目錄>卷十二

<篇名>嘔

屬性:【綱】仲景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 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目】柯琴曰。傷寒則嘔逆。中風則乾嘔。凡傷寒中風。無麻黃桂枝症。但見喜嘔一症。雖發 熱者。便可用柴胡湯。不必寒熱往來而始用也。發熱而嘔。則人參當去。即桂枝非所宜矣。或目赤耳聾 胸滿而煩者。用柴胡去參、夏。加栝蔞之法。脈弦細而頭痛發熱者。從柴胡去參加桂之法。 鰲按。邪正相爭。故喜嘔。然不曰嘔而曰喜嘔。則非真嘔可知。此與苦滿苦字。不欲飲食不欲 字。皆病情之得於內者。所貴在無形以揣之者也。 【綱】仲景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症。不可攻之。 【目】趙嗣真曰。嘔者。水氣在上焦也。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矣。胃氣和。故不嘔 矣。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 胡桂枝湯主之。 【目】趙嗣真曰。此症以內外俱虛。故特用輕劑和解之。不得以他藥與也。 【綱】仲景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 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 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 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 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 【目】張元素曰。或雲。乾嘔脅痛。小柴胡十棗皆有之。一和解。一攻伐。何也。蓋小柴胡。 病在半表里。外有寒熱往來。內有乾嘔諸症。所以不可攻下。宜和解以散表里之邪。十棗症。外無 寒熱。人 汗出。此表已解也。但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者。邪熱內蓄而有 伏飲。是里未和也。故與十棗以下熱逐飲。以上二症。宜從表症以決之。(要法)有表症而乾嘔脅 痛者。乃柴胡症也。無表症而乾嘔脅痛者。十棗症也。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症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 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目】黃仲理曰。此則柴胡湯之壞症也。 【綱】仲景曰。傷寒十三日。下之。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下 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後以柴 胡加芒硝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傷寒至十三日。則過經不解明矣。胸脅滿而嘔。本為少陽症也。但日晡所發 潮熱。已而微利。則又類陽明矣。何也。邪在少陽無利法。邪在陽明成胃實。有下之而不得利者。 今反利。是症雖在少陽。而陽明有邪未盡。此當以和解者治少陽。以泄下者治陽明如前法矣。醫者 用非其法。以丸藥下之。故於潮熱已時微利。利而潮熱仍不已也。仲師恐人誤認為虛而無熱。直指之 曰。潮熱者實也。謂此熱為實。邪在陽明。不同於虛而不煩之治也。此實。指熱之虛實而言。非言 胃已成實之實。所以仍主小柴胡湯。正以胃不成實。邪已半在少陽。故仍從前法。半治少陽。半治 陽明而少變之也。先宜柴胡以解外。使邪在少陽者。從表外而上透也。後加芒硝以滌內。使邪在陽 明者。從里以 下泄也。此就少陽症中。兼治陽明胃中餘熱。為太陽病過經不解。陽明有熱者言之也。陽明有熱。 而不大下之。乃於柴胡湯中用芒硝。則非胃實大下之故也。 鰲按。此應是少陽陽明並病。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表里之間也。發潮熱。里可攻也。微下利。 便未硬也。此時若以大柴胡分解表邪。蕩滌里實。則邪去而微利亦當自止。奈醫不識病根。誤以 丸藥下之。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里俱不得解。此以知本條之誤。並不在下而在於用丸藥以下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 煩。先其時極吐下者。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滿者。此非柴胡症。 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目】韓祗和曰。此條乃明先時極經吐下。中虛而胃不成實之故。以示虛虛之禁也。蓋此又太 陽傳入少陽。不必治少陽。亦不必治陽明。但須扶正補虛。為聽邪自止之法也。凡太陽病過經不解 者。邪在少陽。則用小柴胡。邪在陽明少陽之間。則用大柴胡。邪在陽明虛而有熱。作煩。則用調胃 承氣。邪在陽明虛而無熱。不作煩。則大小柴胡俱不可用。況於調胃承氣。故凡太陽病後過經不解。 所當辨其邪在何經。為虛為實。以善其治者也。 柯琴曰。太陽居三陽之表。其病過經不解。不轉屬陽明。則轉屬少陽矣。心煩喜嘔。為柴胡症。 然胸中痛。大便溏。腹微滿。皆非柴胡症。但以欲嘔一症似柴胡。當深究其欲嘔之義矣。夫此病 既不關少陽之半表。見太陽過經而來。一切皆屬里症。必十日前吐下而誤之壞病也。極吐誤下。是 太陽轉屬陽明。而不屬少陽矣。故與調胃承氣也。 【綱】仲景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目】成無己曰。此是熱邪為嘔者也。 魏荔彤曰。病由太陽。必傳陽明。方有柴胡相對之少陽症。今不言陽明症。而言柴胡症仍在者。 則十餘日內。太陽罷後。必已傳入陽明之經。因胃氣旺而未歸陽明之腑。遂更傳少陽之經矣。所 以此十餘日內。曾見柴胡症。至十餘日後。又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耳。先見柴胡症時。曾與小柴胡 湯。乃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雖見柴胡。其病未盡到少陽。尚留陽明經。故宜大柴胡於升 舉少陽之中。寓攻下陽明之法。此斟酌於邪在兩經而兼治之者也。 【綱】仲景曰。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二條。是皆寒邪為嘔者也。 【綱】仲景曰。先嘔後渴者。此為欲解。先渴後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 【目】成無己曰。此條是停飲為嘔者也。 【綱】仲景曰。嘔家有癰膿。不須治。膿儘自愈。 【目】成無己曰。此是胃脘有膿而嘔者也。大抵傷寒表邪欲傳里。里氣上逆。則為嘔。是以半 表半里症多雲嘔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不受邪。是知邪氣傳里必嘔也。 【綱】仲景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小柴胡湯主之。 【目】黃仲理曰。未經下而嘔。嘔而發熱。故主以小柴胡也。 【綱】仲景曰。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甘故也。 【目】樓全善曰。酒客不可與桂枝湯。以甘故也。嘔家不可與建中湯。亦以甘故也。二者之禁。 其義同耳。心煩喜嘔。嘔而發熱。柴胡湯症。胸中有熱。腹痛欲嘔。黃連湯症。太少合病。自利 而嘔。黃芩湯症。嘔同而所由作嘔不同。故方治亦異。 【綱】仲景曰。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目】柯琴曰。熱不發於表而在胸中。是未傷寒前所蓄之熱也。邪氣即寒氣。胃中寒邪阻膈。 胸中之熱不得降。故上炎作嘔。胃脘之陽不外散。故腹中痛也。此在臟腑之半表里。非形軀之半表 里也。欲嘔而不得嘔。腹痛而不下利。似乎今人所謂乾霍亂絞腸痧等症。 【綱】仲景曰。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目】喻昌曰。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症為多。陽明少陽合病。下利。里症為多。太陽少陽 合病。下利。半表半里症為多。故用黃芩甘草芍藥大棗為和法也。 趙獻可曰。太陽陽明合病。邪初入陽明之里也。宜辛甘發散。用葛根湯。以從陽而為治也。太 陽少陽合病。邪已入少陽之里也。宜酸苦涌泄。用黃芩湯。以從陰而為治也。


<目錄>卷十二

<篇名>發斑

屬性:【綱】仲景曰。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鰲按。仲景傷寒論。無發斑明文。而傷寒發斑症極多。歷代名家言及斑症者。皆據金匱陽毒面 赤斑斑如錦紋。陰毒面目青黑以為說。但陰毒面目青黑。雖亦斑紋之類。畢竟傷寒發斑是陽盛之症。 當以赤色如錦紋者為主。若趙氏以此症謂皆熱毒傷於陰陽。頗有理。(其說詳載於後)然只存參 可也。茲但錄金匱陽毒條以為綱。 【目】李杲曰。陽症發斑。有因下之太早者。有因失下者。有因胃熱胃爛者。得之雖殊。大抵 皆邪助手少陰心火入手太陰肺也。故紅點如斑。生於皮毛之間耳。白虎湯、承氣湯。從所當而用之。 當以肺脈別也。 趙嗣真曰。活人云。發斑有兩症。有溫毒。有熱病。又雲。表虛里實。熱毒乘虛。出於皮膚。 所以發斑瘡癮疹如錦紋。素問謂之疹。愚詳仲景論。無此症治。但華佗雲。熱毒未入於胃而下之。 胃虛熱入。爛胃。又熱已入胃。不以時下之。熱不得泄。亦爛胃。其斑如雞頭大。微隱起。喜着兩 脅。王仲弓雲。下之太早。熱氣乘虛入胃故也。下之太遲。熱留胃中。亦發斑。服熱藥不當。或 多。亦發斑。微者色赤。五死一生。劇者色黑。十死一生。皆用化斑湯及阿膠大青湯。又索氏新 書雲。陽毒病患出斑。皆如炙跡。指面大青黑。並不免於死者。古人云胃爛。如此可信矣。世之 人或謂斑有生者。非斑也。皆疹耳。其狀如蚊蟲咬。小點而赤是也。故其生多矣。今此癮疹如錦紋 者。疹也。非斑也。以斑即是疹。亦非也。謂表虛里實者。亦非也。如上所言。豈獨兩症而已乎。 吳綬曰。凡發斑有六。一曰傷寒。二曰時氣。三曰溫毒。四曰陽毒。五曰內傷寒。六曰陰症。 一曰傷寒發斑者。蓋因當汗不汗。當下不下。熱毒蘊於胃中。乃發斑也。千金方雲。紅赤者為胃熱。 紫赤者為熱甚。紫黑者為胃爛也。故赤斑五死一生。黑斑十死一生。大抵鮮紅起發者吉。雖大亦 不妨。但忌稠密成片。紫赤難治。雜黑尤難也。凡斑既出。須得脈洪數有力。身暖足溫。易治。脈 沉小足冷。元氣弱。難治。凡斑欲出未出之際。且與四味升麻湯。先透其毒。若脈弱。倍加人參。 食少大便不實。倍用白朮。若斑已出。則不宜再申發也。又不可發汗。汗之更增斑爛。又不宜早下。 下之則斑毒內陷也。如脈紅數。熱盛煩渴者。人參化斑湯。若欲消斑毒。犀角元參湯、大青四物 湯。如斑毒內甚。心煩不得眠。錯語呻吟者。黃連解毒湯。加元參、升麻、大青、犀角之類。熱甚。 煩渴喘咳者。解毒合化斑湯。若斑勢稍退。內實不大便。譫語。有潮熱者。大柴胡加芒硝。或調 胃承氣。如未可下。有潮熱。煩渴者。且與小柴胡去半夏。加山梔、黃連、黃柏、花粉。或加大 青。如無。代以青黛。大抵解胃熱胃爛之毒。必以黃連、大青、犀角、元參、升麻、石膏、知母、 黃芩、山梔、黃柏之類。要在審察病情。合宜而用之。二曰時氣發斑者。乃天行時疫之氣也。感之 則憎寒壯熱。身體拘急。或嘔逆。或喘咳。或胸中煩悶。 或躁熱。起臥不安。或頭痛鼻干。呻吟不得眠。此皆斑候也。先用紙燃燈照看病患面部胸膛四肢背 心有紅點起者。乃發斑也。易老曰。凡大紅點發於皮膚之上者。謂之斑。小紅靨行於皮中不出起者。 謂之疹。疹輕而斑重也。大抵一發鮮紅稀朗者吉。若一發如針頭稠密紫黑者凶。雜黑者不治。有來 勢急者。發熱一二日便出斑。來勢緩者。發熱四五日方出。凡治。必察病患元氣虛實。脈之有力無 力為主。若脈微弱元氣虛者。必先以三白湯加人參以助真氣。次察斑欲出未透者。升麻葛根湯。如 胃弱人虛者。升麻解毒湯、四君子湯合用。名曰升君湯也。若斑不透者。直指方加紫草茸。若疹斑 初出。有表症。憎寒壯熱。頭痛骨疼。四肢拘急。胸中滿悶者。用三因加味羌活散。或加紫草。若 斑稠密。咽喉不利。犀角消毒飲、元參升麻湯。凡斑出。脈數大。煩渴者。人參化斑湯。發熱。或 潮熱不解者。小柴胡隨症增損。或人參敗毒散。皆可出入用之。斑出嘔逆者。必用陳皮、半夏、生 姜、黃連之類。喘咳不止者。必用二母、栝蔞、黃芩、石膏之類。咽痛者。必用連翹、牛蒡、元參、 升麻、桔梗、甘草之類。斑出而毒盛者。必用犀角、大青、元參、山梔、石膏、黃連、黃芩、黃 柏、知母之類。北方謂之紅眼兒瘡氣。又避忌香臭。恐觸之也。凡斑已出未出。切不可便投寒涼之 劑。以攻其熱。並飲涼水等。恐傷胃氣。先作嘔吐也。又不可發汗攻下。虛其表里之氣。其害尤甚 也。若脈弱者。必先有房事。要在審問之。如有夾陰者。必先助真氣為要也。三曰溫毒發斑者。活 人云。初春。病患肌肉發斑。癮疹如錦紋。而咳。心悶。但嘔者是也。冬時觸冒寒毒。至春始發。 初病在表。或已汗吐下。而表症未罷。毒瓦斯未散。以此發斑。宜用黑膏。又有冬日溫暖。人感乖戾 之氣。冬末即病。或春被積寒所折。毒不得泄。至天暖。溫毒始發斑疹如錦紋。而咳。心悶。嘔清 汁。宜葛根橘皮湯。大抵冬應大寒而反大暖。人感此不正之氣而為病者。名冬溫。若發斑。即名溫 毒。治例與時氣同。但溫毒發斑尤甚耳。黑膏、元參升麻湯、犀角大青湯、人參化斑湯。選用。凡 溫病發於春。熱病發於夏。若出斑者。治與傷寒同也。此由怫鬱之熱自內發外。亦非輕也。四曰陽 毒發斑者。其候狂言下利。咽痛。面赤斑如錦紋者。陽毒升麻湯、大青四物湯、人 參化斑湯、梔子仁湯。選用。五曰內傷寒者。因暑月得之。先因傷暑。次食冷物。並臥冷處。內外 皆寒。逼其暑火。浮游於表而發斑也。海藏治完顏小將軍病寒熱間作。有斑三五點。鼻中微血出。 兩手脈沉澀。皮膚按之無大熱。此內傷寒也。與調中湯數服而愈。凡夾暑者。加香薷、扁豆。六曰 陰病發斑者。略例曰。陰症發斑。亦出胸背手足。但稀少而淡紅也。此人元氣素虛。或先因欲事。 內損腎氣。或誤用涼藥太過。遂成陰症。伏寒於下。逼其無根失守之火。聚於胸中。上獨熏肺。傳 於皮膚而發斑點。但如蚊虱咬傷。非大紅點也。與調中溫胃。加白芍、茴香。寒甚脈微者。大建中 湯。則真陽自回。陰火自降而愈。此治本不治標也。大抵發斑。身溫足暖脈數大者。為順。身涼足 冷脈微弱者。為逆也。凡治斑不可專以斑治。必察脈之浮沉。病之虛實而治之。則為善治斑也。 張介賓曰。發斑之由。雖分數種。然總由寒毒不解而然。如當汗不汗。則表邪不解。當下不下。 則里邪不解。當清不清。則火邪不解。當補不補。則無力不解。或下之太早。則邪陷不解。或陽 症誤用溫補。則陽亢不解。或陰症誤用寒涼。則陰凝不解。凡邪毒不解。則直入陰分。乃致液涸血 枯。斑見肌表。此實毒邪固結。營衛俱劇之症也。但斑有微甚。勢有重輕。輕者只在四肢。重者乃 見胸腹。輕者色淡而隱。重者色赤而顯。若見黑斑。或大便自利。或短氣。或二便不通。則十死九 矣。凡病傷寒而汗下溫清俱不能解。及足冷耳聾。煩悶咳嘔者。便是發斑之候。 凡傷寒之邪。本自外而入。深入不解。則又自內而出。此其表里相乘。勢所必至。原非表虛症 也。但使內外通達。必由表而解矣。即如犀角地黃湯。乃治斑之要藥。人知此湯。但能涼血清毒。 而不知此湯。善於解表散邪。若用之得宜。則必通身大汗。熱邪頓解。何為不可汗耶。由此言之。 則凡脈數無汗。表症俱在者。必須仍從解散。 凡治發斑。須察表里。如瘟疫不解。熱入血室。舌焦煩熱發斑者。犀角地黃湯。內外俱熱。陽 明狂。躁。大渴發斑者。白虎湯。陽毒赤斑。狂言見鬼者。陽毒升麻湯。疫癘發斑。大熱而躁者。 三黃石膏湯。火郁於經。寒邪不解。脈仍滑數而發斑者。一柴胡飲。陽明外邪。陽毒不解者。升麻 湯。 脾腎本虛。外邪不解而發斑者。五柴胡飲。陽明表邪不解。溫熱發斑者。柴胡白虎煎。溫熱毒盛。 咽痛發斑者。元參升麻湯。陰虛水虧。血熱發斑者。玉女煎。陰虛血燥。大熱大渴發斑者。歸芍飲。 內虛外熱。陰盛格陽發斑者。大溫中飲。太陽陽明惡熱。大便秘結。邪毒在腑發斑者。調胃承氣。 凡本非陽症。妄用寒涼者。每令人泄瀉。邪陷不解。余嘗用大溫中飲、理陰煎之類。解寒托邪。 始得大汗。汗後邪解。多有見赤斑風餅隨症而出。隨出隨沒。頃刻即愈。活者多人。凡寒毒為斑。 即此可見。使內托無力。則此毒終無出期。日深日甚。難乎免矣。此理甚微。不可不察。 陶華曰。發斑者。大熱則傷血。血熱不散。里實表虛。熱乘虛出於皮膚而為斑也。輕則如疹子。 重則如錦紋。或本屬陽。誤投熱藥。或當汗不汗。當下不下。或汗下未解。皆致此。 陳士鐸曰。傷寒發症。死症也。然而斑亦不同。有遍身者。有止心窩者。遍身。症似重而反輕。 心窩。症似輕而實重。蓋遍身。內熱已盡發於外。心窩。熱存於心中而不得出。必須用化斑藥以 解其熱毒之在中。一方最神。名起斑湯。元參三兩。當歸一兩。荊芥、花粉各五錢。升麻、黃連、 茯神各三錢。甘草一錢。煎服。火毒結於內。必須盡情發出。然內無血以養心。則心中更熱。火毒 益熾。而不能外越也。故用元參、當歸滋心中之血。黃連涼心中之火。花粉消心中之痰。然不開關 以散之。則火內藏而不得泄。故又用升麻、荊芥以發之。甘草、茯神以和之。自然引火外出。而不 內蓄。火既外越。斑亦漸消。又何至於喪命哉。 鰲按。發斑症。或因溫毒。或因熱病。皆由陽邪內蘊熱毒之氣。不得宣泄。病至五六日。或七 八日。必大發熱。無汗。面赤。煩渴。心悶。(心悶尤切要)然後斑出。大約頭面胸腹間先發。 肌膚內。或細如蚊跡。或大如米豆。便隱隱於皮膚之間。一半日便出皮膚之外。甚者浮腫相連。如 雲片。如錦紋。其色以紅潤鮮明者為佳。紫色者熱毒較重。黑色邪毒內陷。便為九死一生之症。治 法於初發皮膚之時。急用化斑湯透發之。以解毒清熱。邪毒內陷者。羚羊角散、大青湯、元 參解毒湯、犀角解毒湯。選而用之。如或天氣暄暖。兼用防風解毒湯。天氣酷熱。兼用黃連解毒湯。 此其大法。蘆根、石膏。亦可斟酌加用。 凡傷寒發斑。雖大約從頭面胸前起。但必手足背心。一齊透露為妙。凡有一處不透。毒必內陷。 遂有棘手之膚。故前提綱雖引仲景陽毒條論。其實論中只言面赤斑斑如錦紋。並未嘗及遍身上下。 然只引以為緣起。而非傷寒發斑正文。參看諸前賢議論。自得精詳。


<目錄>卷十二\發斑

<篇名>附錄三陽治法總要

屬性:繆希雍曰。太陽病。其症發熱。惡寒。惡風。頭痛項強。腰脊強。遍身骨痛。脈雖浮洪而不數。 多不傳經。煩躁。脈數急者。是欲傳經。宜先發汗以解表邪。其藥以羌活湯為主。羌活三錢。前 胡、葛根各二錢。甘草八分。生薑三片。棗一枚。杏仁九粒。秋深冬月應用此方。亦可量加紫蘇、 蔥白。如冬月嚴寒。感邪即發。服此藥不得汗。本方加麻黃一錢。生薑四片。共前七片。得汗。勿 再服。如病患自覺煩躁。喜就清涼。不喜就熱。兼口渴。是即欲傳入陽明也。若外症頭疼。遍身骨 疼不解。或帶口渴。鼻干目疼。不得臥。即系太陽陽明症。羌活湯中加石膏、知母、麥冬。大劑與 之。得汗即解。如自汗。煩躁。頭疼。遍身骨疼不解者。羌活一錢。桂枝七分。石膏一兩二錢。 麥冬六錢。知母三錢。竹葉一百二十片。白芍二錢。甘草八分。如冬月即病太陽症。惡寒畏風。頭 疼。遍身骨疼。自汗不渴。宜用桂枝八分。白芍二錢。甘草一錢。棗三枚。姜一片。太陽病不解。 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之愈。其外症不解者。不可下。當先解表。表症罷。少腹急結者。 乃可下之。桃仁承氣湯。無蓄血症。大承氣湯。正陽陽明病者。胃家實熱是也。其症不大便。自 汗。潮熱。口渴。咽干。鼻干。而嘔。或乾嘔。目 不得眠。畏人聲木聲。畏火。不惡寒反惡熱 或先惡寒。不久旋發熱。甚則譫語狂亂。循衣摸床。脈洪大而長。宜急解其表。用竹葉石膏湯。 大劑 與之。不嘔無汗。與葛根湯。亦須大劑。若表症已罷。脈緩小。小便利。是病解矣。若表症解後。 邪結於里。大便秘。小便短赤。宜用調胃承氣湯。或小承氣湯下之。下後。按其腹中。不作痛而和。 病即已解。如作痛。是燥屎未盡也。再用前藥下之。以腹中和二便通利為度。陽明病。不能食。 若其人本虛。勿輕議下。陽明病。頭眩。咳而咽痛者。用葛根、甘草、桔梗、麥冬四味濃煎。數數 與之。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當發黃。急用梔子、麥冬、淡豆豉。大劑濃煎與之。 如已見身黃。急加茵陳為君主之。陽明病。衄血。此緣失於發汗。宜用荊芥、蒲黃、側柏葉各二 錢。葛根、生地各三錢。麥冬五錢。丹皮錢半。茅根二兩。濃煎與之。兼飲童便。陽明病。心下硬 滿者。此邪未入於腹中。慎勿下之。用竹葉石膏湯。加栝蔞一個搗碎。桔梗二錢。黃連一錢。陽明 病。邪結於里。汗出身重。短氣腹滿而喘。潮熱。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六七日以來。 宜下之。用小承氣不行。換大承氣。勿大其劑。若大便不硬者。慎勿輕下。陽明病。發汗不解。腹 急者。亟下之。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症。大便難。承氣湯下之。陽明病。下之 早。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不能食。但頭汗出。梔子豉湯。陽明病。但潮熱。大便 溏。胸滿不去者。小柴胡湯去人參加黃連、栝蔞。陽明病。自汗出。或發汗後小便利。津液內渴。 大便難硬。不可攻之。須候其自欲便。或用蜜導膽導通之。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 滿痛。本有宿食。宜再用承氣湯下之。食谷欲嘔。屬陽明。非少陽也。胸中煩熱者。竹茹湯主之。 竹茹三錢。麥冬五錢。枇杷葉三大片。蘆根三兩。內無熱症者。小便利。口不渴。此為陽明虛也。 吳茱萸湯主之。吳萸二錢。人參三錢。生薑錢半。棗三枚。水煎。日三服。凡陽明病。多汗。津液 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若一服譫語止者。勿再服。陽明病。譫語。發潮 熱。脈滑而數者。小承氣湯。服藥後。腹中轉氣者。更一服。若不轉氣。勿更與。若服後。次日不 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勿再下。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汗止在頭。 用荊芥、葛根各三錢。黃芩、丹皮各錢半。麥冬五錢。生蒲黃二錢。濃煎。童便對飲之。陽明病。 脈浮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惡熱。身重。若下之。則 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若渴欲飲水。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若 脈浮。發熱口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陽明病。協熱下利者。六一散。心下痞者。以黃連栝蔞湯 調服。脈浮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四逆湯。趺陽脈浮而澀。小便數。大便硬。其脾為約。麻子 仁丸。每用十丸。日三服。陽明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 者亦死。發汗多。若重發其汗。譫語。脈短者死。脈和者不死。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 或至十餘日。日晡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 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澀者陽症見陰脈也)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下之。利勿再服。 陽明病發狂。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此陽明實也。以承氣亟下之。如便不結。大劑白虎湯灌之。 石膏四兩。麥冬二兩。知母兩半。加大青一兩。甘草七錢。太陽陽明病。協熱下利者。六一散。黃 連湯調服。太陽陽明並病。六七日表症仍在。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小腹當硬滿。小便自利。 下其血乃愈。桃仁承氣湯。又二陽並病。太陽症罷。潮熱。汗出。大便難。譫語者。大承氣湯。少 陽病。其症口苦。咽干。目眩。往來寒熱。胸脅痛。胸滿或痛。耳聾。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 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胃和者自愈。不和則煩而悸。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凡太陽病不解。傳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未經吐下。脈沉緊者。與小 柴胡湯。日三服。柴胡二錢四分。人參、黃芩、甘草、生薑各九分。半夏錢半。大棗二枚。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若心下痞滿。去大棗。加牡蠣二錢半。若渴者。 去半夏。加人參、花粉。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白芍三錢。若心下悸。小便不利。去黃芩。加 茯苓二錢。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一錢。夏勿用。溫覆取微汗。愈。若咳者。去參、 棗。加五味一錢。少佐乾薑。陽明少陽並病。必下利。脈滑而數。有宿食也。承氣湯下之。若吐下 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症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三陽合病。脈大。上關上。但欲 睡眠。目合則汗。藥用百合一兩。麥冬五錢。炙草一錢。知母、白芍、花粉各二錢。制龜甲三錢。竹 葉五十片。三陽合病。腹滿 身重。譫語遺尿。白虎湯。加百合。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傷寒 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之故也。


<目錄>卷十二\發斑

<篇名>附錄理傷寒條論

屬性:朱 曰。養生至寶書雲。近穢氣。觸真氣。近死氣。亂生氣。深有旨哉。孫真人云。乘馬遠行。 至暮。當沐浴更衣。方可近嬰見處所。若感其氣。則為急驚風搐。又曰。步踐糞穢之履。勿使近 嬰兒。若感其氣。則為天吊。傷寒大汗將出。當以艾灸席隅。以避其氣。不然。感其汗氣。則傳染 矣。所以多染侍奉勞役之人者。由其神虛氣怯。易為擾亂故也。如剝死馬者。感其毒瓦斯。而為馬氣 之疾。其理同焉。(以上汗氣傳染)或曰。傷寒只傳足經。不傳手經。何也。曰。傷寒之邪。多於 足經。而其病甚。少於手經。而其病微。故不特言手經。但寄於足經而已。(手足經辨)外有風寒 暑濕。內有饑飽勞逸。或曰。勞役。非也。勞、倦也。逸、閒逸也。西山記曰。久勞則安閒以保極 力之處。久逸則導引以行積滯之氣。(內外傷辨) 夫寒者。天地殺厲之氣也。秋之霧露。冬之霜雪。 皆寒邪也。是以辛苦之徒。起居不節。飲食不時。感霧露之氣。則邪淺。感霜雪之氣。則邪深。 感而即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邪藏於肌肉之間。伏於榮衛之內。至春因溫暖之氣而發。名溫 病。至夏因暑熱之氣而作。名熱病。一理而已。若疫癘。稍有不同者。蓋因春宜溫而反涼。夏宜熱 而反冷。秋宜涼而反熱。冬宜寒而反溫。四時不正之氣也。感春夏不正之氣為溫疫。感秋冬不正之 氣為寒疫。其經絡傳受。表里受症。與傷寒同。俗雲時氣病。經總之曰傷寒。所以謂大病者。害人 甚速也。軒岐後。得其治法之秘者。仲景一人。守真先生。 不遵桂枝發表之法。自製雙解通聖辛涼之劑。非不同也。時有異也。五運六氣有所更。世態居民有 所變。天以常靜。人以常動。動屬陽。靜屬陰。清平之世。同水化也。雖有辛熱之藥。不生他症。 擾攘之世。同火化也。若用辛熱。則發黃出斑。成壞病矣。蓋人內火既動。外火又侵。所以辛熱發 汗。不如辛溫。辛溫發汗。不如辛涼。以辛熱發汗。輕者必危。重者必死。可不慎哉。(理傷寒 總論)


<目錄>卷十三·太陰經症

<篇名>太陰經脈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 發黃。至六七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目】朱肱曰。足太陰脾之經。為三陰之首。其脈布於脾胃。絡於嗌喉。故病患腹滿而嗌干。 尺寸俱沉細者。知太陰經受病也。傷寒四五日。腹滿咽干手足自溫。或下利不渴。或腹滿時痛。尺 寸脈俱沉細。此足太陰脾經受病也。傷寒手足必微冷。若手足自溫者。系太陰也。自利不止。屬太 陰也。腹滿時痛。屬太陰也。自利不渴者。髒寒也。當溫之。宜四逆湯、理中湯也。腹滿脈浮者。 可桂枝微發汗。腹痛者。桂枝加芍藥湯。甚者。桂枝加大黃湯。 魏荔彤曰。脈浮緩。手足溫。此近太陽中風。而手足不能發熱。則脾臟素有濕邪。與風寒變熱 之邪相溷。所以不能作大熱於外。而實蓄深熱於內。明其系在太陰。身當發黃。同於太陽發黃等症。 蓄熱於里之義也。若小便利。濕泄而熱去。故不能發黃。在陽明篇已言之。重見於此者。彼以太 陽初入陽明者言。其脾素有濕。則不能成胃實。表邪熱入。止為發黃症。蓋胃實本津液內竭。盛熱 成實之症。既有濕邪。亦津液也。故不成胃實而成發黃。迨七八日熱邪久已耗液。故復成胃實。以 大便硬為驗。仲師於彼。指之為陽明病。起見與太陰病迥不同也。此條亦由太陽初入。然病終不歸 陽明。故仲師指出太陰脾家實。當風寒變熱傳入。特以脾素濕。則邪熱之投濕如煙投水。俱趨於脾 而為患也。故不能發黃。以上均於陽明所言同。但此至七八日。不惟大便不硬。卻暴煩下利日十餘 行者。病之初入同。病之去向分也。熱勝濕。遂成胃實便硬。濕勝熱。濕留而熱欲去。遂成脾實下 利。此胃實脾實之分關。不出濕熱二字也。濕。陰邪 凝滯。可以留。熱陽邪迅捷。必欲出。小便既泄不盡。又不發黃。熱從何出。必隨濕下流。歸於大 便。平日為泄為熱所停蓄腐穢之物。無不隨之而去。有不容自已之勢也。此脾實系太陰。胃實屬陽 明。止在濕熱分關。遂為兩經判然之症也。至二條俱未出方。蓋陽明則胃實。宜四承氣隨人調劑。 太陰則脾實下利。未利前。如何除濕燥土。既利後。如何補中益脾。或兼除濕清熱。又在人審量焉。 且使腐穢一瀉得愈。亦可不必方治矣。 喻昌曰。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中風。然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更不似少陰厥陰 之四逆與厥。所以系在太陰。不能發黃。以上與陽明篇中語句皆同。但彼以胃實而便硬。其症復轉 陽明。此以脾實而下穢腐。其症止屬太陰耳。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其症又與少陰無別。 而腐穢盡。利當自止。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況少陰之煩而下利。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仍為欲愈之候。若不辨析。誤以四逆法治之。反增危矣。 【綱】仲景曰。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目】虞摶曰。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綱】仲景曰。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宜減之。以其胃氣弱。易 動故也。 【目】喻昌曰。此段叮嚀。與陽明篇中互發。陽明曰不轉失氣。曰先硬後溏。曰未定成硬。皆 是恐傷太陰脾氣。此曰脈弱便利。減用大黃、芍藥。又恐傷陽明胃氣也。 【綱】仲景曰。惡寒。脈微。而複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目】朱肱曰。病有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陰者。宜溫里。脈必微。或沉細。屬四逆加 人參湯、四逆湯、理中湯也。若發熱微惡寒者。屬柴胡桂枝湯也。 鰲按。以其惡寒未罷。故宜四逆。以其脈微為無血。故宜加人參。 【綱】仲景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目】朱肱曰。問古人以四日太陰症發。病在胸膈。可吐而愈。何也。答曰。不然。有太陰症。 脈大胸滿多痰者。可吐之。脈大而無痰症者。可汗而已。大抵在表者汗之。在里者下之。在上者 涌之。在下者泄之。瓜蒂梔豉。隨症施用。不可以日數拘也。 魏荔彤曰。邪自太陽。而陽明。而少陽。遞及太陰。法當還升之少陽。使由少陽之半表。透太 陽之表。亦兼在陽經之治也。太陰病而脈不沉緩。卻見浮。則傳入陰經之邪。復思遠陽而去也。可 急發汗。俾得外越。而病可已矣。在太陽麻黃為發汗。桂枝為解肌。此言桂枝發汗。非發汗即解肌 也。蓋用桂枝湯中芍藥。引桂姜之辛溫入陰分。而驅傳入之邪。所謂陽因陰用也。且桂芍俱能走肝。 更可引太陰之邪。由少陽傳入者。還回少陽而出。此桂枝湯但見太陰脈浮即可汗。未可拘風因用 桂枝。寒因用麻黃之說也。邪在太陽陽明。尚分風寒兩因之來路。及由陽明而少陽。已不可復分。 更傳太陰。豈能分風因寒因哉。再者。麻黃湯一概辛熱。不能入陰分。即寒因可辨。亦不宜用。兼 之無隔少陽而驅入太陽之理。麻黃湯之力。但輕清上升。達於太陽。亦不能假少陽之道也。故不言 麻黃湯。非漏也。亦非舉桂枝以概之也。知此則太陰邪之出路。必由少陽以返太陽。而他說俱不足以 惑之矣。 麻黃湯之走陰分。在營血則能入。以在太陽之表。入三陰之陰分。則不能入。以其升而不降也。 此亦宜知。 【綱】仲景曰。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目】方中行曰。四肢煩疼者。脾主四肢。亦風淫末疾之明驗也。 魏荔彤曰。脈見長則邪自太陰欲還復少陽必矣。脾為髒里。經邪內陷。則症見腹滿痛。吐不能 食等症。若經邪欲外出。則症見於四末。而不久於內陷可知矣。於是陽微陰澀。邪已有浸浸透至營 衛之勢。兼以弦長。見少陽之門戶辟。 而生發之氣已動矣。更得四末之間。蠢然煩疼。汗出發熱。其邪純回太陽矣。邪不由太陽而去。烏 能自止乎。


<目錄>卷十三·太陰經症

<篇名>寒實結胸

屬性:【綱】仲景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目】張元素曰。太陰本症。惟腹滿自利而已。若邪迫於上。則吐而食不下也。邪迫於下。則 利甚而腹滿也。上下相迫。必上下交亂。胃中空虛。法只可行溫散之劑。其病自痊。若誤下之。必 在下之邪去。而在上之邪陷。有不至於胸下結硬者哉。 魏荔彤曰。邪自外感。太陽先中之。邪自內傳。太陰先受之。少陽之邪。既不能由半表而達表。 必由半里而入里。而里三陰之太陰。又為三陰之表。內經雲。太陰主開是也。所以少陽之邪。傳 經必先及太陰。亦不離內外表里之義而已矣。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腹痛。純為太陰濕土。失鎮 奠之令。故症全見於腸胃肚腹之間。本為三陽之邪。陷入陰經為患。法當升散其邪。復還陽分。若 以滿痛為實邪而下之。則陽愈陷而下沉。陰愈凝而不散。胸下結硬。有似太陽之結胸而在下。有似 太陽之心下痞而又在上。胸下結硬。所以為太陰誤下獨見之症者如此。傷寒傳經之邪。無論在太陽為 風因寒因。及遍歷三陽。皆成熱邪。復由陽而入陰。或誤下誤汗。又能變虛生寒。此病之變易莫測 也。惟其為熱邪。所以作滿而能吐。若寒邪。但脹滿不食。必不能上逆為嘔吐矣。自利而時腹痛。 利為挾熱。時痛亦熱邪。若寒邪。則痛隱隱無已時矣。所以知其確為熱邪也。況凡病初得為寒。久 痛多熱。亦理之常。太陽風寒之邪。傳陽明時已變熱矣。未有無所因而忽又變寒入三陰者。如謂入 三陰即為寒。何以有系在太陰之發黃也。發黃亦為寒邪耶。又何以三陰篇中用苦寒之劑。仲師立法。 不一而足。豈智不足耶。總由傳經與直中之邪。分路不明。故見仲師立一溫 散之法。便謂傳經為寒邪。及見一恣用苦寒之法。便自己亦說不周全。遂含糊了事便罷。余不得不 於三陰之首條力爭之。曰。直中有寒。傳經悉熱。(八字鐵案)此二語確乎不易。再太陽結胸痞。 皆經誤下而成。亦屬風寒在表之邪。日久變熱。遂成結聚。特風邪陽。聚於高分。寒邪陰。聚於 低分。然風因寒因。俱為已變熱之邪無異也。所以陷胸瀉心內。俱有苦寒之味。今此胸下結硬。又 豈能外陷胸瀉心別求門路乎。或問。仲師意在溫散。子言陷胸瀉心。何也。曰。仲師溫散。為太陰 未誤下言。非為已下成胸下結硬者言也。亦如太陽未誤下。用辛溫。已誤下。用苦寒也。三陽為表。 三陰為里。固矣。三陽有三陽之表里。三陰有三陰之表里。豈可一陽而盡表之理。一陰而盡陰之 道乎。此乃傷寒中之大關鍵也。 【綱】仲景曰。寒實結胸。無熱症者。與三白小陷胸湯。為散亦可服。 【目】柯琴曰。太陽表熱未除而反下之。熱邪與寒水相結。成熱實結胸。太陰腹滿時痛而反下 之。寒邪與寒藥相結。成寒實結胸也。無熱症者。不四肢煩疼也。


<目錄>卷十三·太陰經症

<篇名>腹滿腹痛

屬性:【綱】仲景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目】朱肱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是有表。復有里。仲景所以用桂枝加芍 藥湯。甚者加大黃。桂枝加芍藥。即是小建中也。仲景雲。太陰脈弱自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宜減之。其人胃虛。陽氣易動之故。下利者。先煎芍藥十餘沸。 腹痛有二症。有熱痛。有冷痛。尺脈弦。腸鳴泄利而痛者。冷痛也。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 胡湯。陰症腹痛。即四逆散。四逆加芍藥湯。腹痛小便不利者。真武湯。關脈實。腹滿大便秘。按 之而痛者。熱痛也。桂枝加大黃黃連湯、 大承氣湯。 太陰大約可溫。然須有積。方可下也。何謂積症。太陰腹滿時痛。胸膈不快。 滿閉塞。唇青。 手足冷。脈沉細。少情緒。或腹痛。此名太陰也。近人都不識陰症。才見胸膈不快。便投熱藥。 非其治也。大抵陰症者。由冷物傷脾胃。陰經受之也。主胸膈脹 。面色及唇。皆無色澤。手足冷。 脈沉細。少情緒。亦不因嗜欲。但內傷冷物。或損動胃氣。遂成陰症。復投巴豆之類。胸膈愈不 快。或吐而利。經一二日。遂致不救。蓋不知寒中太陰也。 問。萬一飲食不節。寒中陰經。何法以治。曰。理中加青皮、陳皮。一二劑。胸膈即快。枳實 理中丸。五積散。太陰脾經。主胸膈滿。甲乙經曰。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飲食不節。起居不時者。 陰受之。陽受則入腑。陰受則入髒。入腑則身熱不時。上為喘呼。入髒則 滿閉塞。下為飧泄。 久為腸 。 腹脹滿者。陰陽不和也。桔梗半夏湯最良。仲景論太陽病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朴生薑半夏甘草 人參湯。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濃朴湯。吐後腹脹滿者。調胃承氣湯。 成無己曰。腹滿者。俗謂之肚脹也。華佗曰。傷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 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入胃。謂入腑也。是在腹。猶未全入里也。雖腹滿為里症。亦有淺深之別。 經曰。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是其未全入腑。若大滿大實。堅有燥屎。 自可下之。雖四五日不害。謂之邪氣已入腑也。傷寒邪入腹。是里症已深。故腹滿乃可下。如經曰。 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 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少陰症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諸如此者。 皆為里症是也。雖曰。腹滿痛為實。然腹滿不減則為實。可下。腹滿時減則為虛。不可下。以溫 藥和之。蓋虛氣留脹。亦為之脹。但比之實者。不至堅痛也。 王肯堂曰。結胸從心下起至少腹硬滿而痛。與腹滿類也。然結胸按之痛。手不可近。腹滿痛舉 按常痛。手近不甚也。痞亦從心下起至少腹亦與腹滿類也。然痞或止留心下。腹滿但在腹之中也。 邪入里與正搏。則為腹痛。所以痛 有異。腹痛屬里。正太陽腹不痛。少陽亦胸脅痛而無腹痛。若陽明腹滿急而痛。此為里實宜下。大 柴胡、小承氣。三陰下利清谷而又腹痛。里寒故也。此總論太陽經陽中之陰。四逆湯、附子理中 湯。陽氣傳太陰經腹滿而痛。其症有二。有實痛。有虛痛。腸鳴泄利而痛者。虛痛也。此獨論太陰 經陰中之陽。小建中湯。即桂枝加芍藥湯。但桂有濃薄爾。不瘥。小柴胡去芩加芍如數。腹滿便秘 按之痛者。實痛也。桂枝湯加大黃一錢。此虛痛實痛。乃是以陽邪漸消為虛。陽氣盛大為實。 吳綬曰。凡腹痛可按可揉者。內虛也。不可按不可揉者。內實也。海藏言中脘痛者。屬脾土。 脈沉遲內寒者。理中湯、附子理中丸。陽脈澀陰脈弦。小建中。若小腹痛屬厥陰經分。當歸四逆 湯加吳萸。厥逆者同。如大實腹滿痛。繞臍刺痛。不大便。脈實。大承氣。凡潮熱不大便。從心下 至少腹硬滿而痛。手不可近。大陷胸。若脈弦腹痛。無熱無寒。芍藥甘草湯。脈弦口苦。發熱腹痛。 小柴胡去人參加炒白芍。若寒熱交作腹痛。加肉桂、白芍。若寒多而痛。去黃芩加肉桂、白芍。 凡少陰發熱手足冷腹痛。四逆散加附、桂、萸、芍。凡發熱脈洪弦腹痛。芍藥黃芩湯。凡蓄血。亦 令人腹痛。手不可近。腹痛欲吐利而煩躁者。多有痧毒。世俗刮刺委中穴。 柯琴曰。太陰之上。濕氣主之。腹痛吐利。從濕化也。故人傷於濕。脾先受之。然寒濕入於陰 經。不能動髒。則還入於胃腑。太陰經布胃中。又發於胃。胃中寒濕。故食不納而吐利也。太陰脈從 足入腹。寒氣時上。故腹時自痛。法當溫中散寒。若誤下胃口受寒。故胸下結硬。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 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目】許叔微曰。難經曰。痛為實。脾家實者。知其實必痛也。大抵痛宜下。 成無己曰。腹滿。太陰症也。陽熱為邪者。則腹滿而咽干。陰寒為邪者。則腹滿而吐。食不下。 自利益甚。時腹自痛。太陰者。脾土也。治中央。故專主腹滿之候。又發汗吐下後成腹滿者。皆 邪氣乘虛內客為之。而所主又各不同。經曰。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傷寒吐 後腹脹滿者。調胃承氣湯。傷寒下後心煩腹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三者有當溫。有當下。有 當吐。何也。邪氣不一也。且發汗則邪之在表者雖去。而汗多亡陽。致胃氣虛。不能敷布。諸氣壅 滯而為脹滿者。是當溫散。吐後邪之在胸中者。能去則安。若不能去。致胸中之邪。下傳入胃而為 實。遂生脹滿者。是又當下。妄下後邪氣在表。未經入腑者。遂自表乘虛而入。郁於胸中。致為虛 煩。氣上下不得通。腹為之脹者。是又當吐。醫者要識邪氣所自。知其由來。觀邪氣所在。知其虛 實。汗吐下之不瘥。則可矣。 鰲按。脾家實。即腐穢也。 【綱】仲景曰。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目】柯琴曰。此自利之兆也。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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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吐利

屬性:【綱】仲景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目】柯琴曰。腹痛吐利。從濕化也。太陰脈布胃中。又發於胃。胃中寒濕。故食不內而吐利 交作也。 【綱】仲景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目】劉完素曰。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屬太陰之為病。蓋太陰脾屬濕土。若熱邪入脾。必 蒸動其濕。濕動則不渴而 身黃又以自。利而渴。屬少陰之為病。蓋少陰腎屬寒水。若熱邪入腎。必消鑠其水。水消則口渴而 煩躁。分經辨症。其所關不甚大哉。 魏荔彤曰。此言太陰病之有寒症。以見異於傳經而入之熱邪。另立法以別之也。太陰為髒屬陰。 而太陰為經。自是陰中之表。傳經之邪。本風寒而變熱遞傳。自是熱邪固已。然有太陰髒中本寒 而得病者。又當另為諦審其症而治之。不容混言熱邪以貽誤。蓋自利未有不渴者。自利而不渴。則 非太陰之經病。而太陰之髒病也。經為里之表。髒為里之里。其人脾臟之陽素虧。寒濕凝滯。則斡 運不行。所以腸胃水谷不分。下泄益甚。此欲執升散經邪之法。必不對矣。故當溫之。溫之者。溫 其髒也。服四逆輩。不專主一方。不出溫之之義耳。凡傷寒六經之邪。皆當論其標本。以分經病臟腑 病。不然。本經即混矣。況合病並病。及遞傳之間。或盡傳不盡傳之辨。愈渺然矣。再此自利。乃 未誤汗吐下者。故知其髒本寒。非藥所致也。既雲自利。又雲髒寒。非誤治。亦非傳經。可謂寒邪 直中太陰矣。少陰厥陰。俱有直中。少陰直中。寒也。厥陰直中。風也。太陰直中。其此症乎。蓋 太陰直中。中濕也。風寒濕雖分三邪。俱以寒邪為宗主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 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目】鰲按。前半身當發黃。是太陰寒濕傷於表。後半暴煩下利。是太陰濕熱蓄於內。然寒濕 之傷於表者。因小便而出。故小便自利則身不發黃。濕熱之傷於內者。必從大便而出。故下利日十 余行而自止。蓋發於陰者六日愈。七八日則陽氣復。因而暴煩下利。夫利至日十餘行。其腐穢當盡 去。故必自止也。惟表陽仍在。故手足溫。惟里陽陡發。故暴煩。此陰中有陽。與前髒寒症純陰無 陽者迥別。 【綱】仲景曰。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胃氣弱。 易動故也。 【目】柯琴曰。下利為太陰本症。自利因脾實者。腐穢盡則愈。自利因髒寒者。四逆輩溫之則 愈。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則腹滿時痛。當加芍藥。大實痛者。當加大黃。此下後脈弱。胃氣亦弱。 故減其制而與之也。大黃瀉胃。是陽明血分下藥。芍藥瀉脾。是太陰氣分下藥。下利腹痛。熱邪 為患。宜芍藥下之。下利腹痛。為陰寒者。非芍藥所宜矣。仲景於此並提。勿草草看過。 【綱】仲景曰。惡寒。脈微而複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目】張兼善曰。利則止矣。以猶惡寒。仍宜四逆。以脈微無血。故加人參。 【綱】仲景曰。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者必利。 【目】柯琴曰。本症原是吐利。因胸下結硬。故不能通。因勢而利導之。結硬自除矣。 【綱】仲景曰。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目】柯琴曰。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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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汗後寒熱不解

屬性:【綱】仲景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目】朱肱曰。太陰症發汗後。根據前寒熱者。須看脈如何。若浮數。或洪大。則表症猶在。再 表可也。如桂枝湯、桂枝二麻黃一湯之類。醫人為見已汗。或已下。而發寒熱。不敢再表。誤矣。 蓋脈浮為在表。表之必愈也。 李中梓曰。或表邪未盡。或邪傳里。或邪氣乘虛內客。故雖汗而病仍在也。 張從正曰。脈浮。病在表也。即已經發汗。或自汗。而脈仍浮。表猶有風熱未盡。可再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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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錄三陰病或熱或寒辨

屬性:王履曰。嘗讀仲景傷寒論。於太陰有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 四逆輩。於少陰有曰。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少陰病。身體痛。手 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少陰病。下利。白通湯。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 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 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四逆湯。於厥陰有曰。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大汗。若 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觀仲景此論。則傷寒三陰。必有寒症。而宜用溫熱之劑也。及讀劉守 真之書。有曰。傷寒邪熱在表。腑病為陽。邪熱在里。髒病為陰。俗妄謂有寒熱陰陽異症。誤人久 矣。寒病有矣。非汗病之謂也。寒病止為雜病。終莫能為汗病。且汗液之氣。乃陽熱之氣。非陰寒 所能也。雖仲景有四逆湯症。是治表熱里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入里。下利不止。及或表熱 里寒自利。急以四逆溫藥。利止里和。急解其表也。故仲景四逆湯症。復有承氣下之者。由是傷寒 汗病。經直言熱病。而不言寒也。經言三陰症者。邪熱在髒在里。以髒與里為陰。當下熱者也。素 問論傷寒熱病有二篇。名曰熱。竟無寒理。兼素問靈樞諸篇運氣造化之理推之。則為熱病。誠非寒 也。觀守真此論。則傷寒無問在表在里。與夫三陽三陰。皆一於為熱。而決無或寒者矣。成注亦只 隨文略釋。並不明言何由為熱。何由為寒之故。彼蓋止知傷寒皆是傳經。故疑於六經所傳。俱為熱 症。而熱無變寒之理。遂不敢別白耳。以寒為本髒之寒歟。安得當熱邪傳里入深之時。反獨見寒而 不見熱。且所用溫熱藥。能不助傳經之熱邪乎。以寒為外邪之寒歟。則在三陽已成熱矣。豈有傳至 三陰。而反為寒哉。成氏能潛心於此。則必語其所以然矣。自仲景作傷寒論。靡不宗之。後人不能 決於似是而非之際。故或謂今世 無真傷寒。或謂今人皆病內傷。或謂論中諸溫藥。悉為傳經熱邪用者。以三陰經屬陰故也。又或謂 論中凡有寒字。皆當作熱字。其謬一至於此。殊不知三陽之病。其寒邪之在太陽也。寒郁其陽。陽 不暢而成熱。陽雖人身之正氣。既郁為邪。用麻黃髮表以逐其寒。則腠理通而鬱熱泄。故汗而愈。 苟或不汗不解。其熱不得外泄。則必里入。故傳陽明。傳少陽。而或入腑也。若夫三陰之病。則或 寒或熱者何哉。蓋寒邪之傷人也。或有在太陽經鬱熱。然後以次而傳至陰經者。或有太陽不傳陽明 少陽。便傳三陰經者。或有寒邪不從三陽始。直傷陰經者。或有雖從太陽始。不及鬱熱。即入少陰。 而獨見少陰症者。或有太陽始即入少陰。而太陽不能無傷者。或有直傷即入。而寒便變熱。及始 寒而終熱者。其鬱熱傳經。與變熱則為熱症。其直傷陰經。及從太陽即入少陰則為寒症。其太陽不能 無傷。則少陰脈症而兼見太陽標病。其始為寒而終變熱。則先見寒症而後見熱症。此三陰之病。所 以或寒或熱也。苟即三陰經諸篇細繹之。理斯出矣。夫其或傳經。或直傷。或即入。或先寒後熱者。 何也。邪氣暴卒。本無定情。而傳變不常故耳。故經曰。邪之中人也無有常。或中於陽。或中於 陰。彼守真非好為說以駭人。由其以溫暑為傷寒。而仲景之方。每不與溫暑對。故略乎溫熱之劑。 而例用寒涼。由其以傷寒一斷為熱而無寒。故謂四逆為寒藥。誤下表熱里和之症。及為表熱里寒自 利之症而立。又謂溫里止利。急解其表。又謂寒病止為雜病。嗟乎。仲景傷寒論專為中而即病之傷 寒作。不兼為不即病之溫暑作。故每有三陰之寒症。而溫熱之劑之所以用也。且如寒藥誤下而成里 寒者。固不為無矣。不因寒藥誤下而自為里寒者。其可謂之必無乎。殊不知陰經之每見寒症。本由 寒邪。不由陽經直傷於此。與夫雖由陽經始。不及鬱熱即入於此而致也。雖或有因寒藥誤下而致者。 蓋亦甚少。仲景所以用諸溫熱之劑。何嘗單為寒藥誤下而立。況表里俱寒之症。何嘗每有急解其 表之文乎。夫里寒外熱之症。乃是寒邪入客於內。迫陽於外。或者虛陽之氣。自作外熱之狀耳。非 真熱邪所為也。況仲景於里寒外熱之症。但以溫藥治里。而不治外熱。則知其所以為 治之意矣。茲果當急解其表。豈不於里和之後。明言之乎。夫內經所敘三陰病一於為熱者。言其常 也。仲景所敘三陰病兼乎寒熱。言其變也。重行而不悖耳。學人能知三陰固有寒邪所為之症。則仲 景創法之本意。可以瞭然矣。且仲景曰。病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 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夫謂之無熱惡寒。則知非陽經之鬱熱矣。謂之發於陰。則知不從陽 經傳至此矣。謂之六日愈。則知其不始太陽。而止自陰經發病之日而始數之矣。仲景又曰。傷寒一 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傷寒厥 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夫得傷寒未為熱即為厥者。豈亦由傳經入深之熱邪而致此 乎。今人多有始得病時。便見諸寒症。而並無或熱者。此則直傷陰經。即入陰經者也。苟不能究仲 景之心。但執凡傷於寒即為病熱之語以為治。其不夭人天年者幾希矣。


<目錄>卷十三·太陰經症

<篇名>發黃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 黃。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目】樓英曰。凡身黃小便自利。小腹硬而狂。大便黑者。為蓄血。宜抵當湯。若小便不硬。 其人不狂。大便不黑者。雖小便利。非蓄血也。其為症有三。一者梔子柏皮湯。二者麻黃連翹赤 小豆湯。皆治身黃小便利而身不疼者。海藏所云干黃是也。三者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皆治身 黃小便利而一身盡痛者。活人所謂中濕也。 張雲岐曰。或謂傷寒發黃。惟陽明太陰兩經有之。俱言小便利者。不能發黃。何也。蓋黃者。 土之正色。以陽明太陰俱屬土。故發黃也。其黃之里。外不能汗。里不得小便。脾胃之土。為熱 所蒸。故色見於外為黃也。若小便利者。熱不內蓄。故不能變黃也。其有別經發黃者。亦由脾胃 之土。兼受邪故也。 王好古曰。身如煙熏黃。一身盡痛。乃濕病也。身如橘子黃。一身不痛。乃黃病也。傷寒病。 遇太陽太陰司天。若下之太過。往往變成陰黃。一則寒水太過。水來犯土。一則土氣不及。水反侵之。 多變此疾。一則發黃小便不利煩躁而渴。用茵陳湯加二苓、滑石、當歸、官桂。此韓氏名茵陳茯 苓湯。二則發黃煩躁喘嘔不渴。茵陳湯加陳皮、白朮、生薑、半夏、茯苓。此韓氏名茵陳橘皮湯。 三則發黃四肢遍身冷者。茵陳湯加附子、甘草。此韓氏名茵陳附子湯。四則發黃肢體逆冷腰上自汗。 茵陳湯加乾薑、附子、甘草。此韓氏名茵陳姜附湯。五則發黃冷汗不止者。茵陳湯加乾薑、附子。 此韓氏名茵陳乾薑湯。六則發黃前服姜附諸藥。未已。脈尚遲者。茵陳湯加吳萸、附子、木通、 乾薑、當歸。此韓氏名茵陳吳萸湯。往來寒熱。一身盡黃者。小柴胡加梔子湯。 戴原禮曰。濕熱俱甚。則發身黃。傷寒至於發黃。為病亦已甚矣。邪風被火。兩陽相熏。其身 必黃。陽明病。被火。額上汗出。小便不利。必發身黃。此皆由內有熱而又被火攻。以致發黃者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必發黃者。由陽明熱甚也。傷寒汗已。身目為黃。以寒濕在 里不解故也。此不可下。宜於寒濕中求之。是知非特濕熱發黃。而寒濕亦發黃也。但寒濕之黃。身 如熏黃。色暗而不明。熱甚之黃。黃如橘子色。染着衣正黃如柏。大抵黃家屬太陰。太陰為濕熱蒸 之所致。經曰。太陰當身發黃是也。又或脈沉結。少腹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又為蓄血在下 焦而黃也。發黃非止寸口近掌無脈。鼻氣出冷。為不治之症。又若形體如煙熏。為心絕。柔汗發黃。 為脾絕。皆不治也。 趙嗣真曰。瘀熱發黃。與瘀血發黃。外症及脈。未嘗相似。且如頭汗出。齊頸而還。腹微滿。 小便不利。渴飲水漿。為瘀熱症。小腹急結。其人如狂。小腹硬滿。小便自利。大便黑。為瘀血症。 此外症之不相似也。瘀血脈微而沉。或沉結。瘀熱脈則浮滑緊數。此脈狀又不相似也。然則相似 者。但色黃耳。若論黃色相似。不特瘀血瘀熱。又如風溫被火。微發黃色。太陽火劫發汗。兩陽相 熏灼。其身發黃。陽明被火。額上微汗。必發黃者。是又挾火邪所致者。外此亦有黃色之不相 似者乎。曰。濕家之熏黃則異矣。可不各以其似不似而明辨歟。 王肯堂曰。海藏次第用藥法。謂先投韓氏茵陳茯苓湯。次茵陳橘皮湯。又次茵陳附子湯。根據次 漸投。至效即止。身冷汗出。脈沉而黃。為陰黃。乃太陽經中濕。亦有體痛發熱者。身如熏黃。終 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也。當叩其小便之利不利。小便自利。術附湯。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五苓 散。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

<篇名>少陰經脈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目】朱肱曰。足少陰腎之經。其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別行者。入足跟中。上至股內 後廉。貫腎。絡膀胱。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絡舌本。傷寒熱氣入髒。流於少陰之經。 少陰主腎。腎惡燥。故渴而引飲入經。發汗吐下後。臟腑空虛。津液枯竭。腎有餘熱。亦渴。故病 人口燥舌干而渴。其脈尺寸俱沉者。知少陰經受病也。 問。傷寒何以須診太溪脈耶。答曰。太溪穴。是足少陰腎之經。男子以右腎為命門。女子以左 腎為命門。主生死之要。病患有命門脈者活。無者死。仲景雲。少陰手足逆冷。發熱者不死。脈不 至者。灸太溪七壯。故傷寒必診太溪。以察其腎之盛衰也。太溪二穴。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 問。脈微細。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答曰。此名少陰也。少陰為病。欲吐 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 制水。故令色白也。四逆湯。少陰腎之經。主脈微細。心煩。但欲寐。或自利而渴。問。經雲。一 二日少陰病者。何也。謂國中病時。腠理寒。便入陰經。不經三陽也。傷寒雖是三陰三陽。大抵發 於陽。則太陽也。發於陰。則少陰也。此二經為表里。其受病最多。陽明太陰。受病頗稀。至於少 陽厥陰肝膽之經。又加少焉。凡病一日至十二三日。太陽症不罷者。但治太陽。有初得病便見少陰 症者。直攻少陰。亦必先自太陽次傳而至。蓋寒氣入太陽。即發熱而惡寒。入少陰。但惡寒而不發 熱也。三陰中寒。微則理中湯。稍厥。或中寒下利。即乾薑甘草湯。手足指微寒冷。謂之清。此未 須服四逆。蓋疾輕故也。只可服理中乾薑之類。大段重者。用四逆湯。無脈者。用通脈四逆湯。 【綱】仲景曰。少陰病。脈沉細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 也。陽已虛。尺中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目】危亦林曰。發汗則動其經氣。便有奪血亡陽之災。故所戒也。 韓祗和曰。亡陽無陽。亡與無同。無陽則其邪為陰邪。陰邪本宜下。然陽已虛。尺脈弱澀者。 復不可下。宜用溫矣。 魏荔彤曰。此乃申明少陰病。應審之於脈。而知其經病髒病。為直中寒邪。為傳經熱邪。而分 應汗不應汗。應下不應下也。蓋少陰為病。直感乎外邪者。有經受髒受之不同。其連及乎太陰者。 又有傳經為熱。直感為寒之不同。皆不容不辨。如脈不緊而微。此經邪欲愈乎。再手足溫。必自愈。 而無俟發汗也。不然。是髒邪初感。即見陽微之象。更無事於發汗傷正也。此無論其邪在經在髒。 發汗。陽必隨汗而亡。少陰陽亡。必難治矣。此應審其經邪髒邪而禁誤汗者也。再或陽本虛。尺 脈弱澀。或為傳經熱邪乎。是少陰大承氣症也。然見此脈不可下也。況為直感腎臟之寒邪耶。方用 附子四逆等湯溫之不暇。顧可下乎。此又就傳經熱邪直感寒邪諦審之而不可誤下也。吾曾言六經皆發汗。 今仲師言不可汗。何也。蓋少陰病。陰陽俱緊。審其為在經之寒邪。則附子麻黃甘草湯。原為發少 陰之汗而設。如不緊而微。在經邪欲愈。尚不可汗。況髒邪乎。至於別條陰陽俱緊而反汗出者。 則是陰邪逼出之汗。與發汗無與。是又為少陰髒病。故愈不可發汗也。 六經原俱可汗。五臟原俱不可汗。何疑焉。然六經見陽微之脈。俱不可發汗。不止少陰見微脈。 方不可發法也。又何疑焉。 【綱】仲景曰。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臥足冷。舌上苔滑者。勿妄治也。到七八 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 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 欲解。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 必自愈。 【目】朱肱曰。問陰症有發熱者乎。答曰。太陰厥陰。皆不發熱。只少陰發熱有二症。仲景謂 之反發熱也。少陰病初得之。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少陰病脈沉。發汗則動經。此大略之 言耳。脈應里而發熱在表。亦當以小辛之藥泄汗而溫散也。仲景雲。傷寒之病。從風寒得之。表中 風寒。入里則不消。須用溫藥少汗而解。 楊士瀛曰。有咽痛復吐利見症。方是少陰病。不然是風寒兩傷之脈緊汗出矣。咽痛者。少陰之 脈循喉嚨也。其髒屬水。所以不惟咽痛。而復吐利。水無制也。 龐安常曰。陰陽俱緊。傷寒脈也。傷寒本無汗。反汗出者。無陽以衛其外。所以邪不出而汗反 出也。少陰之邪不出。所以咽痛吐利。皆少陰本症也。於此而可不用少陰溫經散邪之法乎。脈緊。 寒邪也。自下利脈暴微。陰寒內泄也。手足反溫。陽回也。陽回則陰退。故緊反去。為欲解也。 夫寒邪在陰。而脈緊得自利。脈暴微。手足溫。緊去欲解者。猶之邪在陽。脈數而熱。得汗出。脈 和身涼數去。為欲愈也。 柯琴曰。少陰脈絡肺。肺主鼻。故涕出。少陰脈絡舌本。故舌苔滑。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脛。 故足冷諸症。全似亡陽。口氣出。唇口燥干。涕出。此為內熱。脈緊蜷臥。舌苔足冷。又是內寒。 此少陰為樞。故見寒熱相持。病雖發於陰。而口舌唇鼻之半表里。恰與少陽口咽目之半表里相應 也。治之卻與少陽不同。緊去則吐利止。其人可安。此據脈辨症之法。 三條。亡陽脈症。四條。陽回脈症。玩反溫。前此已冷可知。微為少陰本脈。煩利為少陰本症。 至七八日。陽盡陰復之時。緊去微見。所謂谷氣之來也徐而和矣。 【綱】仲景曰。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目】魏荔彤曰。少陰病。不外直中。傳經寒熱二邪。然於其入也。分寒熱必清。於其出。則 不必分寒熱。竟言出而得愈 而已。然症脈必明辨之。而後臨事不惑。如本少陰病。何忽類太陽之中風。少陰有直中之寒。必無 直中之風。如有直中之風。則為風中腎臟之症。與傷寒中傳經熱邪。固不相涉。即與傷寒中直中寒 邪。亦不相涉也。蓋少陰症。忽變為似乎太陽之中風也。何以見之。以其熱自發。汗自出定之也。 少陰之反熱。反汗出。乃內真寒外假熱。直中寒邪內所有之症也。本文未嘗發熱汗出。吾以為本文 所有也。何言之。以脈見陽微陰浮。而知其人必發熱汗出也。在少陰直中寒邪之脈。見沉緊。是陽 緊而陰沉也。在少陰傳經熱邪之脈。見沉數。是陽沉而陰數也。今陽見微。是不緊也。原為直中之 寒邪將散。故變緊為微。且不沉也。原為傳經之熱邪將散。故變沉為微也。再陰脈見浮。是不沉也。 原為直中之寒邪將散。故變沉為浮。且不數也。原為傳經之熱邪將散。故變量為浮也。此足見少 陰病。不論寒邪熱邪。見此陽微陰浮之脈。俱為欲愈之幾矣。又何以知其發熱汗出也。於太陽原文 知之。太陽中風原文雲。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少陰見陽微。即太陽之浮脈也。再陰脈浮 而不沉。非弱之義乎。於此知其陰病轉陽。里邪透表。必發熱汗出。見欲愈之神理也。發熱則陰寒 已微。況脈不見沉緊。則非內陰逼陽於外之反發熱也。汗出則里病已除。脈又不見沉細。則非陰盛 逼陽出亡之汗自出也。此皆辨析於毫釐。而虛實寒熱。進退真假之理。躍如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目】方中行曰。不伸曰蜷。陰主屈故也。症俱見而脈不至。陽已絕矣。不煩而躁。孤陰亦欲 自盡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目】朱震亨曰。手足不逆冷。陽足拒陰也。陽雖微。尚能內拒。正陽猶存於中。而陽氣猶充 於四肢。陰病中得此。豈有死理哉。設或脈有不至。不過陽氣衰微。不能快行於經隧間耳。非脈絕 也。灸少陰本穴者。就其經行之道路。扶其陽氣。使得宣通。則脈必自至。而吐利亦自止矣。曰七 壯者。不必定在一處。凡少陰之經。起止循行處。皆可灸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大便數而少者。宜溫其上灸之。少陰病。 脈微沉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目】朱肱曰。少陰不得有汗。而少陰亦有反自汗出之症。蓋陰症四肢逆冷。額上及手背冷汗 者。亡陽也。 【綱】仲景曰。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目】柯琴曰。脈者。資始於腎。朝會於肺。腎氣絕。則脈不至。三部手足皆至。是脈道大通。 根本俱足。非暴出可知。故所致之脈和調。雖大煩不解。亦不足慮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始得之。無汗。惡寒。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目】朱肱曰。少陰病。始得。發熱脈沉者。固用本湯矣。若二三日常見少陰無陽症者。亦須 微發汗。麻黃附子甘草湯。此不可不知也。若少陰病惡寒而蜷。時時自煩。不欲濃衣者。大柴胡去 大黃。 張介賓曰。太陽症似少陰者。以其發熱惡寒而脈反沉也。少陰症似太陽者。以其惡寒脈沉而反 發熱也。如仲景曰。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若不瘥者。當救其里。宜四逆湯。以 及本條。此二症。謂在太陽。其脈當浮而反沉者。因正氣衰弱。里虛而然。故當用四逆。以里虛不 得不救也。病在少陰。當無熱而反熱者。因寒邪在表。猶未傳里。故用本湯。以表邪不得不散也。 此二症者。均屬脈沉發熱。但其有頭痛。故為太陽病。無頭痛。故為少陰病。但在少陰而反發熱者。 以表邪浮淺。可以汗解。其反猶輕。在太陽而反脈沉。以正氣衰微。雖施汗下。其反為重。由此觀 之。可見陽經有當溫里者。故以生附配乾薑。補中自有散意。陰經有當發表者。故以熟附配麻黃。 發中亦有補焉。此仲景求本之治。其他從可知矣。 【綱】仲景曰。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目】黃仲理曰。此乃少陰腎臟病也。骨屬腎。腎寒故骨俱痛也。即此一端。盒飯急救其髒中 之陽。宜用本湯也。 【綱】仲景曰。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病發熱頭疼。脈反沉。若不 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 之。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少陰病。 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目】龐安常曰。五條。不言症。非無症也。少陰之症自具。不必言也。獨雲脈沉。則寒邪堅 實凝固。髒中將有滅陽之勢。可知。是即脈一端。盒飯急溫以救陽也。 柯琴曰。首條。浮為在表。遲為在髒。浮中見遲。是浮為表虛。遲為髒寒。未經妄下而利清谷。 是表為虛熱。里有真寒矣。 仲景凡治虛症。以里為主。此是傷寒症。然脈浮表熱。亦是病發於陽。世所云漏底傷寒也。二 條。諸症皆麻黃。是病為在表矣。其脈當浮。今反沉。此為逆也。當憑脈之沉而為在里。陽症見陰 脈。是陽消陰長之兆也。熱雖發於表而為陽。虛寒反據於里。是真陰也。三條。脈弱而微熱。非相 火也。膈上有寒飲。故嘔也。四條。脈微欲絕而見吐利交作。下利清谷之症。是氣血喪亡矣。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目】朱肱曰。大抵陰症發熱。終是不同。脈須沉。或下利。手足厥也。病患尺寸脈俱沉細欲 寐者。少陰症也。急作四逆湯復其陽。不可緩也。 少陰病。口燥舌干而渴。急下之。不可緩。大承氣湯。若脈沉而遲。四逆湯溫之。蓋以口燥而 渴者。知其熱。脈沉而遲者。別其寒也。 少陰屬腎。古人謂之腎傷寒。其口燥舌干而渴。固當急下。大抵腎傷寒。亦多表 里無熱。但苦煩憒。默默而極不欲見光明。有時腹痛。其脈沉細。舊用四順湯。古人恨其熱不堪用。 雲腎病而體猶有熱。可服仲景四逆散。若已十餘日。下利不止。手足厥冷。乃無熱候。可增損四順 湯。 少陰症。口燥咽干。即雲急下之。蓋少陰主腎。系舌本。傷寒熱氣入於藏。流於少陰之經。腎 汁干。咽絡焦。故口燥咽干而渴。即宜急下。非若陽明宜下而可緩也。雖然。陽明亦有一症。發熱 汗出多。急下之。陽明屬胃。汗多則胃汁干。故亦須急急下之也。 【綱】仲景曰。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 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目】柯琴曰。此比上條脈症皆輕。熱微厥亦微。此陰陽相等。寒熱自和。故易愈。 【綱】仲景曰。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 之。 【目】楊士瀛曰。加豬膽汁於通脈湯中者。反佐之法也。必有陰盛格陽之症。故用之。觀白通 湯可知。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 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下利。手 足逆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微喘者死。下利後。脈絕。手足厥逆。 時脈還。手足 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目】柯琴曰。寸脈沉遲。氣口脈平矣。下部脈不至。根本已絕矣。諸症皆內外。水谷之道俱 絕。故此為下厥上竭。陰陽離決之候。生氣將絕於內也。厥陰。肝脈也。應春生之氣。故灸其五俞 而陽可回也。 三條四條兩症。不嘔不煩。反佐而服白通。外灸丹田氣海。或可救於萬一。 鰲按。三四條之生死。總以脈為憑 【綱】仲景曰。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症。 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 故也。 【目】柯琴曰。首條。雖無外衛之微陽。亦未見內寒諸險症。二條。當汗而反下。下後又發汗。 以至純陰無陽。而脈沉微。此四逆之變劑也。三條。內陽虛。故脈微細。外陽虛。故振栗惡寒。亦 即乾薑附子症。 【綱】仲景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傷 寒脈促。手足厥者。可灸之。 【目】鰲按。脈象空虛。故為亡血。促為陽脈。陽虛而促。理固然矣。然陰氣太盛。亦往往見 促脈者。總之促結代。皆是虛脈非灸不可。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 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目】喻昌曰。與白通反至厥無脈。乾嘔而煩。此非藥之不勝病也。以無嚮導之力。宜其不入 耳。故復加人尿豬膽汁之陰。以引陽藥深入。然脈暴出死。微續生。亦危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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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表熱里寒表寒里熱

屬性:【綱】仲景曰。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目】柯琴曰。浮中見遲。是浮為表虛。遲為髒寒。未經妄下而利清谷。是表為虛熱。里有真 寒矣。 【綱】仲景曰。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 主之。 【目】成無己曰。吐利亡津液。則小便宜少。小便複利而大汗出。津液不禁。陽氣大虛也。脈 微為亡陽。若無外熱。但內寒。下利清谷。為純陰。此以外熱為陽未絕。猶可與通脈四逆湯救之。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目】喻昌曰。下利里寒。種種危殆。其表反熱。其面反赤。其身反不惡寒。而手足厥。脈欲 絕。明系群陰格陽於外不能內返也。故仿白通之法。加入四逆中。以入陰迎陽也。 魏荔彤曰。脈者本陰陽相合而無間之神也。今陰獨陽無。脈故微絕。必復回其陽。俾與陰兩相 調勻。而後脈可得通。酌用四逆為主。更增減之。使陽回脈通。此於脈出不出。見愈不愈之機。從 至險處立救法也。 【綱】仲景曰。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目】許叔微曰。此條比之上條。其症較輕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目】王肯堂曰。表熱里寒者。脈雖沉而遲。手足厥逆。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陰症亦有 發熱者。此表解也。表寒里熱者。脈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陰惡寒而蜷。此表寒也。時時自煩。 不欲近衣。此里熱也。 魏荔彤曰。此不言下利。則陽旺於中焦。較他條下利而利自止者。又勝。雖惡寒足蜷。亦見少 陰症象。然陽時煩而陰不躁。且欲去衣被。內有陽存。不須言矣。不但當辨其經邪髒邪。為溫為汗。 本易為力。且當識其煩而欲去衣被之故。為陽存之有餘。而扶陽抑陰。亦不可過為猛烈矣。此又陰 病見陽症易治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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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面色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 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脈沉而 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 下虛故也。 【目】王肯堂曰。此陰寒內竭。逼其浮火上行於面。故發赤色。非熱也。若誤投寒涼之劑。即 死。又夾陰傷寒。虛陽泛上者。亦面赤也。但足冷脈沉者。是又煩躁面赤。足冷脈沉。不能飲水者。 此陰極也。宜溫。 柯琴曰。上條。是寒熱相半症。下利清谷。陰盛於里也。手足厥冷。寒盛於外也。身不惡寒面 赤。陽郁於表也。咽痛利止。陽回於內也。腹痛乾嘔。寒熱交爭也。溫里通脈。乃扶陽之法。脈出 則從陽而生。厥逆則從陰而死。下條。脈症較輕。熱微厥亦微。故面亦少赤。此陰陽相等。寒熱自 和。故易愈。 鰲按。諸家面色之說。詳在少陽經症。互參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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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頭痛眩冒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目】李杲曰。內症頭痛。有時而作。有時而止。外症頭痛。常常有之。直須傳入里方罷。此 又內外症之不同者也。 王肯堂曰。下利則水谷竭。眩冒則陽氣脫。故死。 陳士鐸曰。少陰症。下利雖止。而頭眩暈。亦是死症。蓋陽雖回而陰已絕。下多亡陰。竟致陰 絕。而諸陽之上聚於頭者。紛然亂動。所以眩冒。此陽欲脫而未脫。補其陽而陽氣生。陽生則陰之 絕者。可以重續。陰生於陽也。方用參桂湯。人參二兩。肉桂二錢。參能返陽氣。桂能走肝腎。兼 補陰也。 【綱】仲景曰。病發熱頭疼。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目】鰲按。發熱頭痛。病在表。本太陽麻黃症也。脈當浮而反沉。故為逆。 【綱】仲景曰。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目】柯琴曰。嘔而無物。胃虛可知。吐惟涎沫。胃寒可知。頭痛者。陽氣不足。陰寒得以乘 之也。 【綱】仲景曰。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 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目】寇宗 曰。此條脈症皆輕。故能自作郁冒。汗出而自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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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鼻衄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耳 目。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目】朱肱曰。間陰症有衄血者乎。答曰。陰症自無熱。何緣有衄。若少陰病無汗。強發而動 血。則有之耳。 劉完素曰。衄為熱。無寒。是以三陰無衄。如本條是名下厥上竭。非衄也。 戴原禮曰。少陰初得病。醫誤以發汗法。迫血動經。妄行而衄。其血水獨出於鼻。或口耳目。 又有陽陷入陰。四肢厥逆。醫見其厥。謂寒邪在表。從而汗之。當下反汗。以致動血。故謂下厥上 逆。為難治。先哲雲。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正以此也。要知汗出不徹。為陽之衄。發汗動血。為 陰之衄。二者大不同也。又雲。陽盛陰虛。汗之則死。 魏荔彤曰。少陰病而厥。近於腎臟直中寒邪矣。然腎臟直中寒邪。則陰寒之氣。有厥必逆。厥 者。風也。逆者。寒也。少陰之邪。必輸厥陰。風水相連。陰寒下凝之象也。今但厥不逆。是謂之 熱厥。厥仍風也。不逆者熱也。亦風水相連。熱邪上沖之象也。但厥二字。既知為傳經熱邪矣。而 又有無汗似寒以混之。不知無汗者。陰血素虧也。熱邪雖在少陰。由厥 陰上沖。而陽盛陰虧。則無能化液而出。此少陰熱邪。所以愈熾了。設誤為直中之厥逆而溫之。謬 矣。或強發汗。汗不出而動血。血即不能作汗。上分陰分素虧之血也。為溫經散寒猛烈之劑所鼓盪 而走陰分。血熱妄行。邪害空竅。不擇何道。從耳目口鼻而出。此誤為直中之寒邪。妄發其汗所致 也。於是在下腎經愈熱而厥愈甚。在上之血分愈竭。而陰愈亡。名曰下厥上竭。上下陰亡。則孤陽 無附。必有脫離之勢矣。故難治。妄發少陰陰分之汗。其害之大如此。厥而不逆者。手足溫也。然 就無汗言之亦准。厥而有汗。乃真寒逼陰外亡之象。故為直中之少陰。無汗而厥。則熱邪伏於里而 不外越。故厥者少陰有邪。而無汗者邪熱內耗也。斯可定為傳經之熱邪。無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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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咳悸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發少陰汗也。 【目】鰲按。上咳下利。津液喪亡之故。 【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嘔者。真武湯主之。 【目】朱肱曰。有少陰症咳嗽。真武湯、四逆散、豬苓湯也。大抵熱在上焦。其人必飲水。水 停心下。則肺為之浮。肺主於咳。水氣乘之。故咳而微喘。真武加五味子、乾薑。大抵傷寒水氣。 皆因飲水過多。古人治水氣而咳者。病在陽。小青龍湯。病在陰。真武湯。古今錄驗。橘皮湯治咳 佳。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目】寇宗 曰。又咳嘔。又煩渴。非腎水不升之故而何。 【綱】仲景曰。少陰病。四逆。泄利下重。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者。四逆 散主之。 【目】朱肱曰。四逆散加五味子、乾薑。 【綱】仲景曰。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 者。真武湯主之。 【目】鰲按。仍發熱而心下悸。坎陽外亡。而腎水凌心也。以其為腎水凌心之故。故亦列少陰 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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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渴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此乃申解少陰傳經熱邪。有挾水飲為患者。不得誤為寒邪也。蓋少陰之熱邪。 充周於上下。流布於四肢。固已。然水飲一症。亦有入熱邪而俱混者。不止他條直中之寒邪。兼水 飲為患也。今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此純類於少陰直中寒邪之症也。然口渴心煩不眠。則非直中之 寒邪。而為傳經之熱邪矣。蓋陽煩而陰躁。至不得眠。煩而不躁。則為陽邪甚的矣。知此則口渴下 利。固熱邪為之。而水飲挾阻其氣化。陰陽不分。上下不通。下利口渴。所以滋甚也。本湯五物。 無一非走陰經。以之淡滲陰經水飲。推之三陰水飲皆可用。但加減引經之味可耳。問。原文並無水 飲症。何以知水飲兼混。曰。觀其咳而不咽痛。口不燥。即知雖為傳經熱邪。惟有水飲相混。故熱 勢不能甚烈。雖上沖為咳嘔。而不致咽痛。隔阻正津為口渴。而不致乾燥。兼以心煩不寐。於少陰 但欲寐。陰症中見陽症。非傳經之熱。兼水飲之濕。何物乎。 【綱】仲景曰。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 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 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目】魏荔彤曰。不吐心煩但寐。則陰寒凝聚於下。而孤陽浮游於上。可驗。五六日久。脾陽 亦失令而自利。胃津以利耗而作渴。且陰盛於下。陽必逼處於上。曰虛。知下虛而上實。實、邪實 也。引水自救。以理論之。雖渴。未必能多飲水。或多飲多尿。尿色淡白。則少陰腎臟為真寒。而 非假熱。足以相惑也明矣。以此知少陰病形悉具。全在小便色白。蓋赤白分寒熱也。白為下焦虛寒。 寒水不能收制。將為飲一溺二。傾泄不禁矣。法容不灸與溫兼行耶。仲師為少陰腎臟里症言之如此。 再者。少陰腎臟為病。內素虛寒者十之六七。外寒乘入者十之三四。無內寒則不能召外寒。君子 平日。寧可不以命門之火為實。而用嗇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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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漱水不咽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脈沉細。手足冷。或時煩躁。作渴。欲漱水不欲咽者。宜四逆湯。 【目】吳綬曰。本條之外。又有下利。厥逆無脈。乾嘔煩渴。欲漱水不欲咽者。白通加豬膽汁 人尿主之。又有厥陰蛔厥。體寒煩躁吐蛔。口燥舌干。但欲涼水浸舌及唇。時不可離者。理中湯加 烏梅。大抵陰症發躁煩渴不能飲水。或有勉強飲下。良久復吐。或飲水而嘔。或噦逆者。皆內寒也。 蓋無根失守之火。游於咽嗌之間。假作燥渴。則不能飲。或有能飲不吐。復欲飲者。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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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咽痛咽干口燥

屬性:(附不能言) 【綱】仲景曰。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目】朱肱曰。脈沉遲。手足厥冷。或吐利而咽中痛。此少陰症也。病源雲。此為下部脈都不 至。陰陽隔絕。邪客於足少陰之絡。毒瓦斯上沖。故咽喉不利。或痛而生瘡也。傷寒脈陰陽俱緊。如本條 云云。此候汗下熏熨俱不可。汗出者。 本粉傳之。咽喉痛者。甘草湯、桔梗湯、豬膚湯、通脈四 逆去芍加桔梗湯、麻黃升麻湯。選用。又有伏氣之病。謂非時暴寒中人。伏氣於少陰經。始不覺病。 旬月乃發。脈微弱。法先咽痛似傷寒。非喉痹之病。次必利。始用半夏桂枝湯。次四逆散。此病 只一二日便瘥。古方謂之腎傷寒也。 戴原禮曰。亦有初得病。頭痛發熱。無陽毒少陰諸症。而咽自痛者。此因感冒後。頓用濃衣被 堆壅。或用蠻法。服薑湯熱酒即臥。遂成上壅。或先有壅熱。欲取涼快。致為外邪所襲。既有風寒。 又有熱壅。宜參蘇飲。倍桔梗。加木香五分。或消風百解散。或五積散、敗毒散各半帖。名交加 散。 閔芝慶曰。此寒邪在少陰本髒而非經病也。當咽痛而又吐利。利為少陰本症。吐而咽痛。則孤 陽欲飛脫於上矣。急救欲亡之陽。真武四逆附子等湯。可選用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目】王肯堂曰。太陽陽明咽痛各一症。悉屬熱也。太陽治以半夏散。陽明治以四逆散加桔梗。 少陰咽痛有六症。熱症四。寒症二。熱者治以豬膚湯、甘草湯、桔梗湯、苦酒湯、半夏散。寒者 治以桂枝幹薑湯、真武湯、四逆湯。厥陰咽痛一症。亦熱也。治以桔梗湯。咽痛皆屬熱。何獨少陰 二症寒耶。其一以汗多亡陽。故用乾薑、附子以復陽溫經。其一以陰盛格陽。故用通脈四逆以散陰 通陽。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 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 【目】王肯堂曰。此宜麻黃升麻湯。 柯琴曰。此為下厥上絕。陰陽離決之候。故咽痛不利。為水谷之道絕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目】張元素曰。或雲。六經皆不言咽痛。惟少陰有咽痛咽傷。何也。夫少陰咽痛。乃經絡所 系。蓋少陰脈循喉嚨。系舌本。故有咽傷痛之患。內經曰。少陰所生病者。咽腫上氣。干嗌及痛。 此經脈所系。邪氣循行而致然也。 方中行曰。豬膚。本草不載。但豬屬亥。宜入少陰。膚乃外皮。宜能解外。其性則涼。固能退 熱。邪散而熱退。煩滿可除也。白蜜潤燥以利咽。痛可愈也。白粉益土以勝水。利可止也。意者義 取於此乎。 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陰傳經熱耶。上下充滿之症。立法以滋陰散熱為義。蓋少陰之邪。上沖為 咽痛。為心煩。熱之性升也。為便血。為便膿。陰之性降也。又有上下充周。熱邪瀰漫者。如下利。 猶之陰之降也。咽痛胸滿心煩。猶之熱之升也。無非邪在少陰。既內耗其真。復交亂三焦使之然 也。法用豬膚。豬亥水。腎蓄也。其膚主太陽。能入腎滋陰。兼透表散邪之用。佐蜜甘寒。上炎之 焰熄。白粉淡滲。下利之路分。一劑而三善備焉。蓋腎臟原無散法。散藥又必用辛溫。今熱邪在內。 非散不可。辛溫又不可。因另出此法。以甘寒之味。佐原屬腎經之物。帶太陽表性者。入其中以 導之出。膚乃肉外皮中之薄脂。浮而外發之性也。亦如石膏以辛涼為發散之義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少陰病。咽中痛。 半夏散及湯主之。 【目】蘇頌曰。咽痛而無下利心煩胸滿等症。但甘以緩之足矣。不瘥者。配以桔梗。辛以散之 也。其熱微。故用輕劑。 魏荔彤曰。少陰之邪。惟其緣木而升。所以於其傳也。必傳厥陰。亦升降之理也。太陰降而 少陰。少陰升而厥陰。三陰中之升降也。比之三陽之表里亦然。蓋氣之行也。無論病氣與正氣。皆以往復 屈伸為義也。 鰲按。下條之症。比上條較重。故非甘草桔梗。甘緩辛開。輕清之物可治。必用半夏之苦。開 而兼泄。桂枝之辛。升散其熱。甘草之緩。緩其炎焰。其義如此。喻氏謂半夏滌飲。桂枝散邪。猶 非的義。蓋本方用桂枝半夏。並非發汗解肌之謂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目】吳綬曰。少陰脈疾。可下。脈沉。附子湯加知、柏、五味子、麥冬、花粉。若虛熱。病 後煩熱不解者。竹葉石膏湯去半夏加花粉。凡汗吐下後。口燥咽干。此津液衰少。腎水不升。虛火 上炎也。生津益氣湯。脈沉微。足冷舌燥。難治。其少陰有急下以救腎水之例。若虛人水竭火燥不 可下者。以補中益氣湯。倍人參。加麥冬、五味、花粉、知、柏。以滋水也。 趙嗣真曰。活人謂脾臟有熱。則津液枯少。故口燥咽干。然非獨脾臟有熱。脾主太陰。太陰腹 滿而咽干。此可言脾熱。特一症耳。余皆非也。如白虎加人參湯。口舌乾燥者。表里俱熱也。口苦 咽干者。少陽經熱。或陽明中風也。口燥咽干。急下之。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痛。口乾燥者。 少陰經熱也。咽干煩躁吐逆者。誤汗。津液少。而欲作陽明內熱者也。如上數症。豈亦脾臟有熱哉。 鰲按。傷者。痛久而傷也。火灼則瘡生。邪熱壅於胸膈之上。故不能語言。聲出於喉。咽病則 喉亦病。肺金為邪火所制。故聲不出。其症較重於咽中痛。皆治之遲誤也。半夏開散。雞子清涼潤。 故必治以本湯。甘草湯、桔梗湯、半夏散及湯、苦酒湯數方。皆為少陰熱邪在經。上沖為咽痛而 立之法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少陰病。自利清水。 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成無己曰。傷寒傳經五六日。邪傳少陰。則口燥舌干而渴。為邪漸深也。今少陰病得之二 三日。邪未深入之時。 便作口燥咽干者。是邪熱已甚。腎水干也。急與大承氣。以全腎也。正經自病。其邪深入。宜急下 之。若燥則死。腎水乾燥之故也。 張元素曰。承氣湯。陽明當下之症宜用。少陰亦用。何也。蓋胃為水谷之海。主養四旁。四旁 有病。皆能傳入胃。胃土燥則腎水干。以二三日則口燥咽干。是熱之深。傳之遠也。故曰。急下之 以全腎水。夫土實則水清。謂水谷不相混。故自利清水。而口乾燥。此胃土實熱致然也。下利色青。 青者肝也。乃肝邪傳腎。緣腎之經脈。從肺出絡心。注胸中。由是而心下痛。故急下以去實熱。 逐腎邪。其六七日腹脹不大便。以入腑之邪壅甚。胃土勝。則腎涸。故急下以逐胃熱。滋腎水。蓋 陽明與少陰。皆有急下之條。然而症雖不同。其入腑之理則一。是以皆用大承氣也。 王肯堂曰。按舌干輕。咽乾重者。蓋咽舌雖皆通於少陰之絡。而舌又為心之苗也。傷寒喜陽而 惡陰。故舌干輕。 喻昌曰。熱邪傳入少陰。逼迫津水。注為自利。質清而無渣滓相雜。色青而無黃赤相間。可見 陽邪炎威之極。反與陰邪無異。但陽邪傳自上焦。其人心下必痛。口必乾燥。設系陰邪。必心下滿 而不痛。口中和而不燥。必無此枯槁之象。故宜急下以救其陰也。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

<篇名>煩躁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 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目】柯琴曰。少陽脈下胸中。故胸煩。是病在表之里也。少陰經出絡心。故心煩。是病在里 之里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少陰病。脈沉微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 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目】喻昌曰。自煩欲去衣被。真陽擾亂不寧。然尚未至於亡。故用溫法可治也。四逆惡寒身 蜷脈不至。陽已去矣。陽去故不煩。尚可施回陽之法。若加躁擾。則陽已離陰。陰孤求侶不得。所 謂陰躁者也。 上吐下利。因致煩躁。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膚。更加四逆。是中州之土先敗。上下交征。中 氣立斷。使早用溫中之法。寧至此乎。 魏荔彤曰。脈微沉細。但欲臥。此少陰本病。然應無汗而汗出。陽將亡於外矣。雖未躁而煩。 陽已動而欲離其舍矣。自欲吐而無可吐。寒邪上逆陽脈而沖矣。至六七日之久不為治。加以自利。 則正陽益虛竭。陰寒愈凝固。迨至煩而且躁。則下利煩躁之死症見。但欲寐者。反不得臥寐。陰 擾陽亂。樞紐已脫。亦必死之候也。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發汗。若下之。 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目】鰲按。此二條。皆回陽之法。厥陰者。肝脈。灸。灸其俞。所以使陽回也。未經汗下而 煩躁。為陽盛。汗下後而煩躁。為陽虛。用姜附以回陽。用參苓以滋陰。則煩躁止而外熱除。柯氏 所謂陰陽雙補法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目】劉完素曰。少陰病下利。固宜用白通湯昇陽溫中之法矣。若不早治。至於既吐且利。手 足厥冷。寒邪之侵凌。微陽之擾亂。已見端矣。甚則陽為陰侮而煩生。陰欲凌陽而躁作。內實真寒。 外現假熱。此陰躁之死症欲成矣。非急急助火之源。何以消嚴寒之勢乎。四逆湯。蘇脈之沉也。 附子湯用芍藥。引陽入陰。術苓兼治脾土。以勝腎邪。白通湯昇陽止利。吳茱萸湯兼溫厥陰。各 溫法之不同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 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 續者生。 【目】朱肱曰。傷寒陰盛格陽者。身涼。脈沉細疾。煩躁而不飲水者是也。若欲引飲者。非也。 不欲飲水者。宜霹靂散。須臾躁止得睡。汗出即瘥。此藥通散寒氣。然後熱氣上行。汗出乃愈。火 焰散。丹砂丸並主之。 柯琴曰。脈暴出者。孤陽獨行也。微續者。少陽初生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目】張兼善曰。心煩不得臥。而無躁症。則與真陽發動迥別。蓋真陽發動。必先陰氣四布。 為嘔為利。為四逆。乃致煩而且躁。魄汗不止耳。今但心煩不臥。而無嘔利四逆等症。是其煩為陽 煩。乃真陰為熱邪煎熬也。故必解熱生陰以為主治。少緩則無及矣。 朱肱曰。傷寒陰症似陽者。陰發躁。反厥。物極則反也。大率以脈為主。諸數為熱。諸遲為寒。 無如此最驗也。假令身體微熱。煩躁面赤。其脈沉而微者。皆陰症也。身微熱者。里寒故也。煩 躁者。陰盛故也。面戴陽者。下虛故也。若不看脈。以虛陽上格之燥。誤為實熱。反與涼藥。則氣 消成大病矣。外台秘要雲。陰躁欲坐井中。宜以熱藥治之。仲景少陰病面赤者。四逆加蔥白主之也。 如本條里熱甚而里不和。則又以黃連阿膠湯主之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吐利止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 【目】喻昌曰。下利六七日。本熱去寒起之時。尚兼咳渴心煩不眠等症。則是熱邪摶結水飲。 以故羈留不去。用本湯以利水潤燥。不治利而利自止也。 柯琴曰。二三日心煩。是實熱。六七日心煩。是虛煩。蓋咳嘔煩渴者。腎水不升。下利不眠者。 心火不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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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腹痛

屬性:【綱】仲景曰。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臥足冷。舌上胎滑。勿妄 治也。到六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 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目】柯琴曰。設使到七日來。以陰陽俱緊之脈。不發熱反惡寒。是寒甚於表。上焦應之。必 欲嘔也。反腹痛。是寒甚於里。中焦受之。必欲利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陰病有水氣為兼症。當於溫里之中。寓鎮奠之義。蓋兼水氣。則不 特寒邪。亦濕寓焉。如二三日不已。就髒邪言也。至四五日腹痛。必隱隱常痛。乃寒濕凝滯之象。 非時痛時止之熱痛也。且寒濕痛必兼滿。按之少可。而非熱痛不欲近人也。且驗小便不利。濕盛而 氣壅也。單為寒。色白且利。兼濕。雖白不利。此寒熱之可據者也。且單寒。則身體骨節痛而不沉 重。兼濕。則沉重多而痛少。故先言沉重。後言疼痛。就緩急言也。或自下利。亦濕邪下注。惟小 便不利。則大便濕行。種種審諦。知其人有水氣兼寒邪。得中少陰。亦如太陽有水氣。更感風寒。 以水氣為兼病。而治法必當更為推求也。咳嘔皆水氣上逆。亦有小便自利者。則寒濕又兼虛氣不能 收攝之故。膀胱與腎表里。水氣浸淫於腑。陰寒固冱於髒。法當溫髒回陽。以治寒邪。燥脾暖土。 以制水氣。故主真武湯。而以附子治寒邪。其餘治水氣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腹痛小便不利。乃熱在下焦。熏蒸中焦。使氣化因熱郁不行。大便因熱盛而 自利也。利久不止。腸胃間穢濁之物。如膿帶血。盡隨大便而下。熱不消。利不止。危矣。故用本 湯以固澀之。 【綱】仲景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里。 【目】龐安常曰。下利。里寒也。身疼。表寒也。先溫里。從本治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 逆散主之。 【目】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陰熱邪。散見四末。熱極似寒。手足逆冷之症。不可誤認為寒。逆而 妄治也。少陰病。熱邪能瀰漫於上下。亦能流行於四肢。可以為熱厥似寒厥以誤人。此少陰病熱極似 寒。寒極似熱。大有真假。當詳為考辨。不可就病言病。失毫釐而謬千里也。如四逆。本寒邪也。 或咳或悸。即熱邪上沖。咽痛心煩之變出者也。小便不利。腹中痛。泄利下重。即熱邪下行。熱在 膀胱。下血下膿之變出者也。然則此逆非寒逆。直可名之曰熱逆也。夫熱。但厥不逆。茲何以曰 熱逆。不知寒固逆而厥。熱逆亦厥。有陰陽不順接之厥在內。有真熱似寒之厥亦在內。不容不嚴辨 也。於此等症。必合脈與症以為辨。他條沉數二字。原足以定傳經之熱邪。合觀諸條脈沉。復微而緊 細。又足以定直中之寒邪。再按他條之症口中和三字。亦足以知內為真寒。咽中痛三字。亦足以知內 為真熱。明乎此。則少陰前篇之大熱似寒。少陰後篇之大寒似熱。俱可洞如觀火矣。此皆最要之處。 生死關頭。溫涼失度。頃刻人亡。豈細故乎。仲師於此用四逆散。名亦四逆也。而湯散之義不同 也。 凡厥逆中。自有寒濕雜合。所謂陰陽不順接也。至於諸痛。亦必雜合交結方痛。故藥亦雜合。 然後專寒專熱之品。可開結止痛也。泄利至於下重。即滯下之意。金匱要略主用小柴胡。亦雜合寒 熱之治。故四逆散一方。近小柴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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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身痛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目】鰲按。本條純陰無陽。陰寒切膚。故身體痛。四肢無陽。故手足寒。陰寒內注。故骨節 疼。則此身疼骨痛。雖與麻黃症相似。而寒熱陰陽。彼此判然。 此身體骨節疼痛。固非太陽之症。並非少陰之經。直屬少陰之髒。蓋腎主骨。腎寒故骨疼。即此 一端。盒飯急救其髒中之陽矣。舍附子湯。曷足以濟。 【綱】仲景曰。傷寒下之後。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 病發熱頭疼。脈反沉。汗之。若不瘥。身體疼痛者。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目】柯琴曰。病為在表。脈當浮。今曰脈反沉。此為逆。汗之不瘥。即身體疼痛不罷。當憑 其脈之沉而為在里矣。 表宜溫散。里宜溫補。先救里。治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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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蜷臥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少陰病。惡寒身蜷 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目】成無己曰。蜷者。屈縮不伸也。皆陰寒之極。雖在陽經。見是症者。即有表症。亦宜用 溫經之劑。桂枝附子是也。況在三陰。里寒下利厥逆者乎。四逆之類。其可缺諸。若有陰無陽者。 為不治。 【綱】仲景曰。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 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目】魏荔彤曰。少陰寒邪。固有在經在髒之不同。而治之之法。必以存陽為第一義。髒邪溫 之。固存陽也。即經邪汗 之。亦存陽也。舍此無他計也。如前條利忽自止。則陽盛於中焦。不致隨陰沉陷。惡寒蜷臥。雖純 為陰寒之象。而手足能溫。則真陽自在。於此審其為髒邪。溫之固易。即審其為經邪。汗之亦易。 故曰可治。又如本條。並不下利。則陽更旺於中焦。雖惡寒足蜷。亦見少陰症象。然陽時煩而欲去 衣被。內有陽存。而扶陽抑陰。亦不可過為猛烈也。其經邪髒邪之當審。而溫之汗之。又不待言矣。 至次條。不煩而躁。則陽已離陰。陰孤求侶不得。擾亂不寧。所謂陰躁者也。宜其死矣。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

<篇名>但欲寐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目】方中行曰。脈沉細者。少陰居於極下。起於小指之下也。針經曰。是主腎所生病者。嗜 寐。蓋人肖天地。天地之氣。行於陽。則辟而曉。行於陰。則闔而晦。故人之氣。行於陽。則動而 寤。行於陰。則靜而寐。然則但欲寐者。邪客於陰也。 魏荔彤曰。傷寒三陽。遞傳三陰。復自太陰傳少陰。此傳經之邪。乃外感風寒。歷久變熱之熱 邪也。亦有直中少陰經髒者。又非傳經熱邪可比。乃陰寒之寒邪也。故三陽分經與腑。三陰分經與 髒。如少陰病。其為傳經熱邪。直中寒邪。當辨也。若此條。則合傳經直中二邪而總標其脈症也。 少陰為病。脈必沉。三陰皆然。又兼微細。異乎三陽之浮大弦也。沉對浮。微對大。細對弦。此少 陰脈也。見此則三陰俱可識其端倪。至少陰為症。有寒熱二邪。本不盡同。姑取兩邪入而見症大同 者。則但欲寐也。腎司智巧。熱邪入而擾其陰。寒邪入而溷其陽。因致 欲寐。仲師示人未辨寒 熱之邪。先辨少陰之症。此至訣也。脈之沉微細。三陰俱有。兼以但欲寐。則少陰病也。但沉微細。 雖三陰皆有。而太陰必多微。少陰必多沉。厥陰必多細。太陰在中。故微多。少陰在下。故沉多。 厥陰近膽。故弦可變細而細多。蓋細即弦之微者。此仲師於少陰。不言沉。反言微細者。沉少陰本脈。不須言。且沉亦 非少陰獨有之脈。必兼太 陰之微。厥陰之細。而少陰之脈始確也。再者。少陰處三陰之中。亦如陽明處三陽之中。陽明之脈 本大。然兼太陽之浮多。則太陽陽明也。兼少陽之弦多。則少陽陽明也。推之三陰。少陰之為脈。 何獨不然乎。然則少陰之沉。兼微多。非太陰之少陰乎。少陰之沉兼細多。非厥陰之少陰乎。三陽 之陽明。由遞傳而言之。有相通之義。仲師故分而為三。三陰之少陰。亦就遞傳而言之。有相通之 義。何不可引而伸之哉。 【綱】仲景曰。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 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目】王肯堂曰。少陰病。如本條諸症。理中四逆輩。陰症雖雲不用麻黃。如少陰始得病。反 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於六經但少陰症難辨。本經但云脈微細欲寐。小便數而白。背惡 寒。四肢厥者。可不審而知之。或雖有惡寒甚者。不覺寒。但喜濃。衣近火也。其脈微細。或沉澀。 雖有陰陽俱緊者。蓋其人素有熱。為表寒外襲。故如此。但當察其外症為主。必以溫藥逐之。其 陽邪傳入。與少陰自受熱症。宜下宜吐宜和者多矣。仲景雖不言滑實沉數諸可下之脈。然與症則可知 矣。脈必相符也。雖或有反沉微細遲。脈不應症者。為不可下。亦宜涼劑滋陰退陽而愈。不愈。必 待脈有力而後下之可也。其有症惡寒。急下之者。倘反有脈不應病。亦宜微下之。雖不敢大下。亦 不可緩也。六經惟少陰傳變。與太陽相同。如真武湯、四逆湯通脈四逆湯症。俱有加減法。謂有或 為之症。亦猶小青龍小柴胡是也。 【綱】仲景曰。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臥。足冷。舌上胎滑。勿 妄治也。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 足逆冷者。不治。 【目】鰲按。首條蜷臥。由於內寒。二三條亦同一蜷臥。卻以手足溫手足逆冷為憑。見可治不 可治之故。蓋溫者。陽回也。逆冷者。純陰無陽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脈沉微細。但欲寐。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 不得臥寐者死。 【目】陶華曰。陽氣虛。陰氣盛。則目瞑。故多寐。乃邪氣傳於陰而不在陽也。昏昏閉目者。 陰自闔也。默默不言者。陰主靜也。陽氣盛。陰氣虛。則晝夜不得眠。蓋夜以陰為主。陰氣盛則目 閉不安臥。若陰為陽所勝。故終夜煩擾而不得眠。所謂陰虛則夜爭者是也。 鰲按。始而欲寐。是少陰本症。五六日後不得臥寐。是微陽欲絕也。其何能生。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

<篇名>不得臥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心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少陰病。下利。六七日。 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目】柯琴曰。少陰受病。當五六日發。然發於二三日居多。二三日背惡寒者。腎火衰敗也。 必溫補以益陽。反發熱者。腎水不藏也。宜微汗以固陽。口燥咽干者。腎火上走空竅。急下之以存 津液。此心中煩。不得臥者。腎火上攻於心也。當滋陰以涼心血。二三日心煩。是實熱。六七日心 煩。是虛煩。且下利而熱渴。是下焦虛。不能制水。非芩、蓮、芍藥所宜。咳嘔煩渴者。腎水不升。 下利不眠者。心火不降耳。凡利水之劑。必先上升而後下降。故主以豬苓湯。以瀉陰利水而升津液。 斯上焦如霧而咳渴除。中焦如漚而煩嘔靜。下焦如瀆而利自止矣。 鰲按。腎火上攻於心。故心中煩而不得臥。 【綱】仲景曰。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症。脈沉微。身 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目】王肯堂曰。少陰當病於欲寐。今乃不得眠。緣陽氣入少陰經。非少陰正病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脈沉細。自利煩躁。不得眠者死。 【目】王肯堂曰。不得眠為常症。然由於脈沉細自利煩躁。遂致不眠。以及傷寒發熱下利厥逆煩 躁不得。臥者。俱為死症。皆由正氣弱。陽不能復故也。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

<篇名>手足厥逆

屬性:【綱】仲景曰。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目】朱震亨曰。凡手足六經之脈。皆自陰傳陽。自陽傳陰。陰氣勝。則陽不達於四肢。故為 寒厥。 熱厥可下。寒厥惟有溫補。 【綱】仲景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 耳目。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目】成無己曰。厥者。冷也。甚於四逆也。陰陽氣不相接。謂陽氣內陷。熱氣逆伏。故手足 冷也。夫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是知內陷者。手足為厥矣。 強發汗而動血。亦是發動其熱。先熱而後厥者。熱伏於內也。先厥而後熱者。陰退而陽氣得復也。 若始得之便厥。則是陽氣不足而陰氣勝矣。大抵厥逆為陰所主。寒者多矣。 【綱】仲景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 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目】危亦林曰。陰陽二厥脈皆沉。所以使人疑之。然陰厥脈沉遲而弱。陽厥脈沉伏而滑。陽厥 指甲時一溫。陰厥指甲常冷。足蜷不渴。清便如常。外症則自惺惺也。若未辨陰陽。宜用理中湯試之。陽厥則便熱。陰 厥則不熱。 柯琴曰。大汗亡陽。大下亡陰。陰陽俱虛。故厥冷。但利非清谷。急溫之。陽回而生可望也。二 條。治之失宜。雖大汗出而熱不去。惡寒不止。表未除也。內拘急而下利。里寒已發。四肢疼而厥 冷。表寒又見矣。可知表熱里寒者。即表寒亡陽者矣。 【綱】仲景曰。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目】張雲岐曰。里無熱。故小便利。表虛寒。故見厥。傷寒以陽為主。今則陽消陰長。故難 治。 【綱】仲景曰。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大抵下利之人。見厥複利。厥者復為熱。為陽氣得復。而利必自止。熱者便 為厥。是陰氣遠勝也。故復下利。 龔信曰。此條吐利。不言清谷。汗出不言大。脈不言微弱。幸有此表陽。再以四逆溫其里。可 望其生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 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 汁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 為難治。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目】鰲按。首條厥逆。因寒盛於外也。二條厥逆。因下虛也。然比首條脈症皆輕。三條厥逆。 因陰盛格陽也。故加豬膽汁為反佐。四條厥逆。因六腑氣絕於外也。五條厥逆。因於亡血也。何 以知之。其脈空虛也。六條厥逆。因結胸也。與五 條合看。當知結胸症有熱厥者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促。手足厥者。可灸之。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 脈不還者死。 【目】陳士鐸曰。傷寒陰症發厥。灸其厥陰之經。亦不得已之法。原不及湯藥之神也。然苟以 參藥救之。未有不生者。方名還厥湯。白朮四兩。附子、乾薑各三錢。水煎。一帖而蘇。凡具有厥 逆等症。即以此方投之。神效如響。蓋白朮最利腰臍。陰寒初入。原從臍始。利其腰臍。則腎宮有 生氣。佐以姜附。則無微不達。而邪又安留乎。 鰲按。此二條。皆屬陰虛。故皆用灸法。蓋脈之促者。雖為陽脈。亦有陽虛而促者。亦有陰盛 而促者。此則陰盛而促者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目】柯琴曰。四逆者。四肢厥冷。兼臂脛而言。此手足。是言指掌也。四肢之陽猶在。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 膽汁湯主之。服湯後。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下利。手足逆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 反微喘者死。下利後。脈絕。手足厥逆。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目】陳士鐸曰。二條脈症。當急灸關元之脈。以寒極而脈伏。非灸則脈不能出也。今灸之而 脈仍不還。反為微喘。此氣逆而不下。乃奔於上而欲絕也。本是死症。而吾以為可生者。正以其無脈 也。夫人死而後無脈。今未死而無脈。非無也。乃伏也。灸之不還。豈真無脈可還乎。無脈。應死 矣。而仍未死。止作微喘。是脈欲還而不能遽還也。方用人參一兩。熟地五錢。牛膝三錢。甘草、 附子各一錢。名還脈湯。一帖而脈驟出者死。苟得漸出。可望生矣。三條。 時脈還。亦用灸法而 還者也。然亦必手足溫者可生。正見陽氣之尚留耳。倘脈不還。則手足終無溫熱之時。是陽不可返。 而死不 可生矣。不知脈之不返。因灸法而不能返也。灸之力微。終不及藥之力濃。吾以人參三兩灌之。則 脈自欲生矣。 鰲按。首條。下利厥逆。服白通湯。惡脈之驟出。二三條。下利。厥逆無脈。用灸法。欲脈之 猝還。一死一生者。何也。一用灸而一用藥也。可見用藥之能速出脈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 逆散主之。 【目】柯琴曰。四肢為諸陽之本。陽氣不達於四肢。因而厥逆。故四肢多屬於陰。此則泄利下 重。陽邪下陷入陰中。陽內而陰反外。以致陰陽脈氣不相順接也。可知以手足厥冷為熱厥。手足厥 逆為寒厥者。亦鑿矣。條中無主症。而皆是或然症。故小便不利。同小青龍症。厥悸。同茯苓甘草 症。咳利腹痛。小便不利。同真武症。種種是水氣為患。不用利水者。泄利下重故也。泄利下重。 又不用白頭翁湯者。四逆故也。此少陰之樞無主。故多或然症。因取四物以散四逆之熱邪。隨症加 減。以治或然症。此少陰氣分之下劑也。所謂厥因下之者此方矣。 【綱】仲景曰。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 【目】成無己曰。諸陽受氣於胸中。邪氣客胸。鬱郁留結。則陽氣不得敷布。而手足為之厥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目】柯琴曰。利而手足溫。是陽回。故可治。利不止而手足逆冷。是純陰無陽。所謂六腑氣 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下利不禁矣。 【綱】仲景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少陰病。吐利。煩躁。四 逆者死。 【目】成無己曰。四逆者。四肢逆而不溫也。傷寒之始。邪在皮膚。當太陽陽明受邪。則一身 盡熱。太陰少陰受邪。則手足自溫。是表邪漸緩而欲傳里也。傷寒四五日。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 湯。是太陽邪傳少陽也。脈浮。手足溫。為系在 太陰。是少陽邪傳太陰也。是知邪在半表里。則手足不熱而自溫。至邪傳少陰。為里症已深。雖未 至厥。而手足已不溫。是四逆也。若至厥陰。則厥冷矣。四逆散枳實、柴胡、白芍、甘草皆寒涼。 而專主四逆之疾。是知四逆。非盡虛寒症也。四逆湯乾薑、附子。皆熱藥。亦治四逆手足寒。旨哉。 若手足自熱而至溫。從四逆而至厥者。傳經之邪也。用四逆散。若始得手足厥而不溫者。是陰經受 邪。陽氣不足。用四逆湯溫之。毋令誤也。 陳士鐸曰。少陰症。上吐下利。且兼煩躁。則陰陽擾亂拂抑。而無生氣可知。況手足逆冷。是 脾胃之氣又將絕也。自是死症。然而治之於早。未嘗不可救。急以人參、白朮各二兩。肉桂、丁香 各二錢。灌之。尚可救耳。方名止逆奠安湯。人參救元陽之絕。白朮救脾胃之崩。丁香止嘔。肉桂溫 中。又能止瀉。救中土之危亡。奠上下之變亂。轉生機於頃刻。豈能舍此方哉。 少陰症。四逆。惡寒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亦是死症。而吾以為可救者。全在脈不至。不 煩而躁。夫病至四肢之逆。陰陽之將絕可知。脈之不至。未必非寒極而伏也。不然。陽絕則心宜煩。 乃不煩。但嫌其煩而不躁。則陽未絕而將絕。為可畏耳。陽既欲絕。則陰亦隨絕。故一補陽。陽 回而陰亦回也。急用生生湯可活。人參三兩。棗仁炒五錢。附子三錢。水煎。人參以回陰陽。附子 祛寒。棗仁安心。則心定而躁可去。脈可出矣。死中求活。其在此方乎。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手足厥逆

<篇名>附錄厥與四逆不同論

屬性:李杲曰。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逆冷也。傷寒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傳到太陰。 則手足不熱而溫。至少陰。則邪熱之入里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及至厥陰。則又手足厥冷。更甚 於逆矣。其四逆散。以涼藥而治四肢不溫。其四逆湯。以熱藥而治寒極而成逆厥者也。四肢通冷。 比之手足獨冷。則有間。夫死者。以四逆言之。可治者。以厥冷言之。則亦可見四逆與手足厥冷之 有輕重矣。蓋四肢通冷。其病為重。手足獨冷。其病為輕也。四肢與手足。卻有所分。以 四字加於逆字之上。是通指手足臂脛以上言也。以手足二字加於厥逆厥冷之上。是獨指手足言也。蓋 以四逆為四肢通冷。而厥為手足獨冷也。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手足厥逆

<篇名>附錄傷寒陰陽寒熱二厥辨

屬性:陶華曰。陰陽二厥。治之一瘥。生死立判。夫陽厥者。先自三陽經氣分。因感寒邪。於頭疼發 熱惡寒以後。傳進三陰血分。變出四肢厥冷乍溫。大便燥實。譫語發渴。揚手擲足。不惡寒反怕熱。 脈沉有力。此見傳經熱症。謂之陽厥。陽極發厥者。即陽症似陰。外雖有厥冷。內有熱邪耳。蓋因 大便結實失下。使血氣不通。故手足乍冷乍溫也。如火煉金。熱極金反化水。水寒極而成冰。反能 載物。厥微熱亦微。四逆散。厥深熱亦深。大承氣湯。正謂亢則害其物。承乃制其極也。若誤為陰 症。便進熱藥。如抱薪救火矣。夫陰厥者。因三陰經血分自受寒邪。初病。無身熱。無頭疼。就使 惡寒。四肢厥冷。直至臂脛以上。過乎肘膝。不溫。引衣蜷臥。不渴。兼或腹滿吐瀉。或戰慄。面 如刀刮。口吐涎沫。脈沉遲無力。此為陰經直中真陰寒症。不從陽經傳入。謂之陰厥也。輕則理中 湯。重則四逆湯溫之。勿令誤也。又曰。人之手足。乃胃土之末。凡脾胃有熱。手足必熱。脾胃有 寒。手足必冷。理之常也。惟傷寒乃有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之論。何耶。曰。此為極則變。火 氣亢極。反兼水化。故有此象耳。陰陽反覆。病之逆從。未可以常理論也。凡言厥逆厥寒厥冷手足 寒冷。皆變文耳。不必分輕重。若言四肢。則有異也。亦未可純為寒症。若厥冷直至臂脛以上。則為 真寒無疑。急用姜附等溫之。少緩便難治。謂其冷上過乎肘。下過乎膝。非內有真寒。達於四肢而 何。然更當以脈與症參之。庶乎無誤。凡看傷寒。不可以厥逆。便斷為寒。必參脈與兼症。方知端的。 如手足厥冷。兼之腹痛腹滿。泄利清白。小便亦清。口不渴。惡寒戰慄。面如刀刮。皆寒症也。 若腹痛後重。泄利稠粘。小便赤澀。渴而好飲。皆熱症也。宜詳審之。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

<篇名>手足溫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見溫者。可治。 【目】柯琴曰。傷寒以陽為主。不特陰症見陽脈者生。即陰病見陽症者亦可治。背為陽。腹為陰。 陽盛則作痙。陰盛則蜷臥。若利而手足仍溫。是陽回。故可治。 【綱】仲景曰。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臥。足冷。舌上胎渴。勿 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 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目】許叔微曰。發熱雖微。而手足自溫。乃陰得陽而欲解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 雖煩下利。必自愈。 【目】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陰經邪有自解之故。蓋髒邪為里症宜溫。經邪為表症宜散。固已。 然經邪之感也。有淺深。而人之氣稟。有強弱。若其人正弱而邪盛。則非醫藥不為功。若正旺而邪 淺。則經盡可以自解。六經皆然耳。如本條脈症。並非少陰髒病虛寒下利也。乃在經寒邪欲散也。 所以緊者失其緊。忽變而為微。微者緩也。平也。正緊字之對。非虛微之微也。且髒病下利。必手 足冷。若利止方手足溫。今下利而溫。其邪不在髒而在經矣。明為欲解。雖煩而不躁。則非陰盛而 見陽回之象矣。即利未自止。經邪漸可消矣。經邪有過經自解之理。故緊去而微。 【綱】仲景曰。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目】魏荔彤曰。八九日而一身手足盡熱。似為太陽陽明之熱矣。不知少陰症既具。而如此之 熱。非陽經為病。仍陰經為病也。腎與膀胱表里。腎熱必旁註於膀胱。自然之理。膀胱為太陽腑。 遂因腑熱而散於太陽經之周身。以此而 知病不在陽經。而在陰經。消耗陰津最迫。不可謂陰病得陽為易愈也。明其必便血。在太陽膀胱本 經之熱症言必便血。今在少陰腎經移注於膀胱經之熱症亦言必便血。膀胱一腑。與腎表里。下焦血 海。皆相聯屬。與太陽同有便血之機。就其切近者必之也。此非急泄下焦之熱。不足以存少陰之陰 也。未成血。則豬苓。既成血。則抵當。非此無以為救。同於太陽犯水之義也。如已下血熱泄。又 須斟酌。 【綱】仲景曰。下利後脈絕。手足厥逆。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目】鰲按。脈還手足溫。由醫藥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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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急溫症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急溫之。宜四逆輩。 若膈上有寒飲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目】李 曰。脈沉厥冷。膈上寒飲。乾嘔。或時頭痛。皆寒氣上攻也。急溫之。三味參萸湯。 內寒已極。厥逆吐利。不渴靜蜷。陽和之氣欲絕。六脈若有若無。急溫之。四逆湯。凡言急者。 病勢已篤。將有變革。非若他病可以緩也。他如太陽汗出不止。汗後惡風。汗後煩躁心悸身痛。皆 急用附子加肉桂、白芍之類。三陽脈遲腹痛。建中湯。當先施也。但一服中病即止。傷寒之藥皆然。 鰲按。髒有寒。則寒之蓄於內者甚深。脈沉為在里。亦知其內寒已甚。陽和之氣欲絕。膈上寒 飲。則陰寒之氣固結不散。皆用溫法。所謂救急之方也。


<目錄>卷十四·少陰經症

<篇名>嘔吐下利

屬性:【綱】仲景曰。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脈陰陽 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少陰病。脈解。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 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目】朱肱曰。傷寒下利多種。須辨陰陽。勿令差誤。三陽下利則身熱。太陰下利則手足溫。 少陰厥陰下利則身不熱。以此別之。大抵下利挾太陽脈症。便不得用溫藥。俗醫但見下利。便作陰 症。用溫熱藥。鮮不發黃生斑而死。 大抵傷寒下利。須識脈與外症不同。下利而脈大者。虛也。脈微弱者。為自止。下利日十餘行。脈 反實者逆。下利脈數而滑。有宿食也。下之愈。脈遲而滑者。實也。其利未得便止。宜更下之。下 利三部脈皆平。按其心下硬者。急下之。協熱利者。臍下必實。大便赤黃色。及腸間津液垢膩。寒 毒入胃。則臍下必寒。腹脹滿。大便或黃白青黑。或下利清谷。溫毒瓦斯盛。則下利腹痛。大便如膿血。 如爛肉汁。更下利。欲飲水者。有熱也。下利譫語。有燥屎也。寒毒入胃者。四逆湯、理中湯、白 通湯、附子四逆散。加薤白主之。協熱利者。黃芩湯、白頭翁湯、三黃熟艾湯、赤石脂丸。溫毒下 膿血者。桃花湯、地榆散、黃連阿膠湯。雖然。自利而渴。屬少陰。然三陽下利。亦有飲水者。乃有 熱也。三陰下利。宜溫之。然少陰自利清水。心下痛。口乾燥者。卻宜下之。此又不可不知也。 少陰泄利下重。不可投熱藥。先濃煎薤白湯。內四逆散。緣此散用枳實、芍藥輩也。又尋常胃中 不和。腹痛腸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最妙。此二法。不特傷寒症也。若脈沉自利。而身體痛者。陰 症也。急當救里。宜四逆湯、附子湯、真武湯。大抵大便利而身體疼者。當救里。大便如常而身體 痛者。當救表。不可不知。 成無己曰。自利者。不因攻下而自泄瀉也。有表邪傳里。里虛協熱而利者。有不因攻下而遂利者。 皆協熱也。又三陽 合病。皆作自利。有攻表攻里和解之不同。何則。太陽陽明合病。為在表。故與葛根湯汗之。太陽少 陽合病。為半表里。故與黃芩湯和之。陽明少陽合病。為少陽邪氣入里。故與承氣下之。 下利雖有表症。不可發汗。以下利為邪氣內攻。走津液而胃虛也。經曰。下利不可攻表。汗出。 必脹滿是也。蓋三陰自利居多。然自利家身涼脈靜為順。身熱脈大為逆。大抵下利。脫氣。又為難 治。蓋邪盛正虛。邪壅正氣下脫。多下利而死也。 【綱】仲景曰。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臥。足冷。舌上胎滑。勿 妄治也。到六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 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目】柯琴曰。使七八日來。不能發熱。以陰陽俱緊之脈。反加惡寒。是寒甚於表。上焦應之。 必嘔。反加腹痛。是寒甚於里。中焦受之。必利。 【綱】仲景曰。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目】龐安常曰。此由胃脘之陽將絕。故上吐而下利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脈微澀。嘔而汗出。大便數而少者。宜溫其上。灸之。少陰病。脈沉 微細。但欲臥。汗出 不煩。自欲吐。至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目】陳士鐸曰。傷寒而脈沉微細。明是陰症。況欲臥而欲動乎。汗已出矣。內無陽症可知。 心中不煩。時欲嘔吐。此陽邪已散。陰邪作祟。急宜祛寒為是。乃失此不溫。至五六日而下利。是 上下俱亂也。此時尚不煩躁。則腎中之真陽未散。今又加煩躁不得臥寐。明是奔越而不可回之兆矣。 非死症而何。然其先原因失治而不可救。非本不可救而成此擾亂之症也。有一奇方。名轉陽援絕湯。 人參、白朮、棗仁各一兩。茯神五錢。肉桂二錢。水煎。一帖即安。人參救絕。白朮、茯神分消水 濕而止利。桂以溫中去寒。棗仁安心解躁。 【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不止。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嘔者。真武湯主之。 【目】吳綬曰。凡自利者。不因攻下而自瀉利。俗言漏底傷寒是也。有協熱。有協寒。俱宜詳 辨。原病式曰。瀉白為寒。瀉青黃赤黑。皆為熱也。大抵完谷不化。色不寒。有如 溏。或瀉利腥 臭。小便澄徹清冷。口無燥渴。其脈沉細。或遲微無力。或身雖熱。手足逆冷。惡寒蜷臥。此皆寒也。 凡熱症。口中燥渴。小便黃赤。或澀。或所下如垢膩。其脈多數。或浮。或滑。或弦。或大。或洪。 或邪熱不殺谷。其物不消化者。當以脈症別之。凡胃虛內熱。煩渴瀉利。脈弱者。七味人參白朮 散。若發熱者。參胡三白湯。去黃芩加炒黃連。若腹滿小便不利者。五苓散合理中湯。若嘔者。加 藿香、半夏、生薑、陳皮。如濕多而瀉不止者。加二術。腹脹。加濃朴。腹疼。加白芍、肉桂、木 香。凡傷寒作利。脈浮。表未解。仲景以小青龍去麻黃加炒芫花二錢。蓋散表即治水也。若小便澀。 大便水瀉不止。五苓散。水甚不解。亦加芫花二錢以行水。或車前子湯。利自止也。凡下利。不 可發汗。當先治利。利止內實。正氣得復。邪氣得解。則汗出而愈也。蓋利下由內虛。若加發汗。 則內外皆虛。變症。為難治也。 蘇頌曰。為有水氣。是真武湯本旨。下利亦水氣為患也。後三項。乃真武湯加減法。 【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目】龐安常曰。此由寒毒入胃。故腹痛而下利也。 【綱】仲景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自利。不渴者。屬 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目】柯琴曰。大汗則亡陽。大下則亡陰。陰陽俱虛。故厥冷。但利非清谷。急溫之。陽回而 生可望也。二條。是治之失宜 者。雖大汗出而熱不去。惡寒。表未除也。拘急下利。里寒已發。肢疼厥冷。表寒又見。可知表熱 里寒者。即表寒亡陽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目】柯琴曰。咽痛利止。陽回於內也。腹痛乾嘔。寒熱交爭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目】喻昌曰。少陰之脈。從足入腹。上循喉嚨。縈繞舌根。故多咽痛之症。其支別出肺。故 間有咳症。今以火氣強劫其汗。則熱邪挾火力上攻。必為咳。以肺金惡火故也。下攻必為利。以火 勢逼迫而走空竅故也。內攻。必譫語。以火勢燔灼而亂神明故也。小便必難者。見三症皆妨小便。 若肺為火氣所傷。則膀胱氣化不行。大腸奔迫無度。則水谷並趨一路。心胞燔灼不已。則小腸枯 涸不至耳。少陰可強責其汗乎。 腎有熱邪。其表腑之膀胱必應。小便所以不利也。咳而下利。肺大腸表里之義乎。 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陰傳經熱邪。入里為患。不可認為直中之寒邪誤治。反強責其汗以致難治 也。少陰病。有傳經熱邪。有直中寒邪。固已。然熱邪之傳。原在經也。而腎臟可以並見。病若直 中之邪。則必分為經為髒矣。為髒者。尚單用溫而不用散。為經者。方既用溫而復用散。是髒病原 無散法也。況為傳經入里之熱邪乎。又豈可以溫散之法治之乎。故熱邪久而方熾。必不可用溫。又 傳入里而愈深。更不可用散。此在太陽入陽明之里。已忌發汗矣。再遞傳三陰。至少陰。下之極。 深之盡。為里中之里矣。其忌妄發強責其汗也。何待言乎。惟是少陰一經。兼直中之寒邪在內。法 有溫經散寒。近於取汗之義。仲師恐人誤認以之治傳經之少陰。故特標出示之。正見附子麻黃細辛 甘草純為寒邪直中少陰經而設也。寒邪直中少陰髒。且言溫而不言散也。並非為少陰傳經之熱邪。 病及於少陰腎臟者言也。 此乃大關鍵處。歷來無明白剖析者。不可不詳辨也。如本條之上曰。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里。 不可發汗。而繼之以本條云云。夫少陰脈本微細。今細如故。而見沉見數。蓋細乃厥陰之少陰也。而 沉為少陰正脈也。今不見太陰之微。而反見陽脈之數。數者遲之對。見為微為數。皆於沉中重取辨 之也。推此則為細為弦。亦於沉之輕取辨之也。所以沉為少陰本脈也。診其人。輕取之。沉上見細。 重取之。沉下見微。此少陰直中之寒邪也。或宜溫中。或宜散寒。再徐察之。而直中少陰之髒病 經病鹹得矣。若診其人。輕取。沉上仍見細。重取之。沉中不見微而見數矣。此乃少陰傳經之熱邪 也。就沉中重取一診。而分少陰寒熱之二邪。此定訣也。審乎此。則知非直中之表病。而為傳經之 里病也。蓋在風寒初感。不論何經。總為表症。當發汗。故三陰即少陰亦可發汗。如麻黃附子細辛 甘草湯症是也。在傳經愈深。不論何經。總為里症。皆不當發汗。故三陽即太陽亦不可發汗。如抵 當湯、五苓散等症是也。知乎此。方可言表里。不致以三陽定為表。三陰定為里。固執不通之論所 惑也。且明乎發汗之義。則治傳里之熱邪。方有隨機應變之法。而亦不可執一。故仲師但言不可發 汗。並不出方。不出方者。方出之於後也。但言不可發汗者。妄發強責。則為禍不旋踵也。請試申 之。如咳而下利譫語者。此傳經之熱邪遞及少陰也。設以火劫汗。少陰一經。氣血本少。熱邪又入 耗損。又火劫強責其汗。則陰愈虧短。津液內亡。小便必難也。胃亡津而小便利者。津亡於上而氣 化尚行於下。此則腎陰有傷。津亡於下。而氣化不行矣。強責少陰之汗。用火劫。似邪止傷其陽分 表分。而津亡氣耗。為害已如是。可不慎乎。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者。咽喉不利。吐 膿血。泄利不止者。此為難治。 【目】陶華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下利不禁。此之謂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虛也。 【目】鰲按。吐利煩躁。是陰邪入於合。而不得從陽以出乎外也。乾嘔者。嘔而無物。胃虛也。 吐涎沫。胃寒也。食谷欲嘔。谷氣入於胃。即拒之而出。亦胃寒也。得湯者。即吳茱萸湯也。服之 反劇。以上焦有痰飲。俟嘔儘自愈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 膽汁湯主之。服湯後。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目】張元素曰。或謂白通湯、白通加豬膽汁湯、真武湯、通脈四逆湯。皆為少陰下利而設。 除用姜附相同。其餘之藥。俱各殊異。何也。蓋病殊則藥殊。夫少陰下利。寒氣已甚。非姜附不治。 然下利之理無殊。而兼有之症不一。用藥故不同耳。如白通用姜附以散寒止利。加蔥白以通調陽氣。 若利而乾嘔煩者。寒太甚。內為格拒。姜附非煩者之所宜。必嘔而不納。加人尿豬膽汁於白通湯中。 候溫冷服之。二味皆咸苦性寒。是以納而不阻。至其所。則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真武治少陰二三 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為有水氣。故多或為之症。夫水氣者。寒濕也。 腎主之。腎病不能制水。水飲停蓄。為腹痛。寒濕內甚也。肢重疼痛。寒濕外甚也。小便不利。 自下利者。濕甚而水谷不能別也。經曰。脾惡濕。甘先入脾。苓、術之甘以益脾逐水。濕所勝。平 以辛熱。濕淫所勝。佐以酸辛。附子、芍藥、生薑之酸辛。以溫經散濕。小青龍症。亦為有水氣。 故多或為之症如真武也。通脈四逆。治少陰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者。為里寒。身 熱惡寒而面色赤。為外熱。此陰甚於內。格陽於外。不能相通。與通脈四逆以散陰通陽。或為症。 根據法加減。以上四症。俱雲下利。而兼有或為症。是以用藥大同小異也。或謂白通用附子凡四症。 惟真武一症熟用。余皆生用。何也。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非乾薑佐之不可。熟用則益陽除濕。惟 生薑相輔為宜。乾薑辛熱。故佐生附。生薑辛溫。少資熟附之功。佐使之妙。無出此理。然白通等 湯。以下利為重。其真武症。以寒濕為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耳。蓋風濕寒濕。大概頗同。如太陽 桂枝附子湯。治寒濕相搏。附亦用熟。仍用生薑佐之。其生熟之用。輕 重之分。無過此理也。 【綱】仲景曰。下利。手足逆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逆。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 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目】柯琴曰。下利而熱渴。下焦虛不能制水也。咳嘔煩渴。腎水不升也。下利不眠。心火不 降也。凡利水之劑。必先上升。而後下降。故主此湯。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少陰病。嘔而咽中痛。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目】鰲按。首條下利。腎元虛也。次條嘔逆。腎火沖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四逆。泄利下重。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者。四逆 散主之。 【目】朱肱曰。問。仲景少陰四逆湯。又有散。何也。答曰。大抵少陰病。不可便用熱藥。且 亦有表熱者。名晚發熱。用麻黃、細辛輩發汗。終不成少陰症便不得發汗耶。今少陰病四肢冷。亦 有內熱者。故用四逆散也。湯用乾薑、附子。而散則主熱症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目】柯琴曰。此症陽回利止。是水谷已竭。無物更行。頭眩而時時自冒。清陽之氣已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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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便膿血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目】朱肱曰。寒毒入胃者。臍下必寒。腹脹滿。大便黃白。或青黑。或下利清谷。宜四逆湯、 理中湯、白通加附子湯、四逆加薤白散。挾熱利者。臍下必熱。大便赤黃色。及腸間津液垢膩。宜 黃芩湯、白頭翁湯、三黃熟艾湯、薤白湯、赤石脂丸。三黃熟艾湯。治傷寒四日而大下。熱利時作。 白通諸藥多不得止。宜服此。除熱止利。薤白湯。治傷寒下利如爛肉汁。赤帶下。伏氣腹痛。諸熱 症。悉皆主之。濕毒瓦斯甚者。下利腹痛。大便如膿血。或如爛肉汁。宜桃花湯、地榆散、黃連阿膠 湯。 柯琴曰。本症與真武大同。彼以四肢沉重疼痛。為有水氣。此便膿血。是為有火氣矣。此方不 清火。不利水。一惟培土。蓋土得其養。則火退位也。水歸其職。則腹痛自除。膿血自清。小便自 利。 【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便膿血者。可刺。 【目】程郊倩曰。此言少陰傳經熱邪。移入下焦。近後而致便膿血。又熱挾中焦。穢濁之物下 行也。 方中行曰。便膿血者。當亦熱入血室之病。故可刺。刺者。刺期門也。期門為厥陰穴。病在少 陰而刺厥陰之穴以瀉之。所謂實則瀉其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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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下利清谷

屬性:【綱】仲景曰。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 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 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目】朱肱曰。大抵陰症發熱。終是不同。脈須沉。或下利。手足厥也。病患尺寸脈俱沉細。 但欲寐者。少陰症也。急作四逆湯復其陽。 柯琴曰。首條。寒熱相半症。下利清谷。陰盛於里也。二條。比首條脈症皆輕。因其下虛。故 下利清谷而厥逆。此陰陽相等。寒熱自和。故易愈。三條之脈。浮中見遲。未經妄下而利清谷。是 表為虛熱。里有真寒也。仲景凡治虛症。以里為主。 【綱】仲景曰。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目】張兼善曰。里氣其既虛矣。其何能藏精而為陽之守乎。幸得表陽尚存。可以衛外。而猶不 致於壞也。若又攻之。則表亦必虛。表虛則汗泄。汗出亡陽。其髒必寒而生脹滿矣。可不戒哉。 【綱】仲景曰。傷寒下之後。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 【目】徐彬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 自調者。急當救表。按此言醫宜知緩急先後之序也。謂表里分治。常理也。乃有表而復有里。倘因 誤下而來。不得如余邪未清。雙解表里。雖身疼痛。不可治表。謂稍緩而表邪將盡入內。故曰。急 當救里。迨清便調而身仍痛。又不得以余邪而忽之。謂內既曾利。稍緩而里將復受表邪。下利不止 也。故又曰。急當救表。 【綱】仲景曰。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 主之。 【目】黃仲理曰。此乃氣血喪亡。故完谷不化。脈微欲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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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便利

屬性:【綱】仲景曰。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目】張從正曰。既嘔而又發熱。似乎小柴胡症也。卻又脈弱。熱又微。內無大熱也。所以小 便利。見厥者。表寒也。嘔者。膈上有寒飲也。則諸症皆見陽消陰長之兆。何可治乎。 【綱】仲景曰。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 主之。 【目】鰲按。三陰皆有小便自利症。不特少陰也。如太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當發黃。 小便自利。不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厥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嘿 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為病癒。是也。太陰厥陰。不另立款。 故附於此。此條小便利。是門戶不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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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便不利

屬性:(附小便難) 【綱】仲景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故也。 【目】柯琴曰。少陰受邪。復受火侮。樞機無主。大腸清濁不分。膀胱水道不利。故下利而小 便難也。小便利者可治。此陰虛。故小便難也。 【綱】仲景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嘔者。真武湯主之。 【目】柯琴曰。小便不利是病根。諸症皆因此而致。然小便不利。實由坎中無陽。坎中火用不宣。 故腎家水體失職。是下焦虛寒不能制水故也。法當壯元陽以消陰翳。三或字。是加減症。不是主 症。 【綱】仲景曰。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目】柯琴曰。少陰病。腹痛下利。是坎中陽虛。故真武有附子。桃花用乾薑。不可以小便不 利。作熱治。真武是引火歸 原法。桃花是昇陽散火法。 【綱】仲景曰。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 散主之。 【目】朱肱曰。陰症小便不利。手足厥冷。脈微細者。不宜服利小便冷滑藥。但服返陰丹。並取 臍下石門穴灸之。 吳綬曰。太陰腹滿自利。小便不利。無熱。脈沉者。理中湯合五苓散。更加濃朴、木香。分利 其小便。而大便自止。厥陰便閉。厥冷脈伏。囊縮入腹。小便不利。宜四逆湯加通草、茯苓。或灸 氣海石門穴。或以蔥熨法治之。 鰲按。朱吳二說。一於少陰病灸石門穴。一於厥陰病灸石門穴。其皆灸石門者。所謂肝腎同一 治也。


<目錄>卷十五·厥陰經症

<篇名>厥陰經脈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目】喻昌曰。滑為陽脈。其里熱熾盛可知。故宜行白虎湯以解其熱。與三陽之治不殊也。 魏荔彤曰。此言厥陰傳經熱邪盛於里。勿誤認為寒邪也。傷寒厥陰病。必有厥。厥之為寒為熱 迥別。如厥陰病而症俱厥。似寒邪矣。然脈見滑。滑者。大而數也。與沉細遲微相反矣。是熱邪在 里也。此內為真熱。外厥以現假寒乎。非也。其厥者。即他條所云。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之凡厥 也。乃陰陽氣不順接所致也。不必陰盛陽衰。氣不順接。可以成厥。即陽盛陰衰。氣不順接。亦可 成厥也。故必診脈之滑而知熱在里。當急救其絕陰以制亢陽。不當目為孤陽上浮之假熱。明矣。主 以白虎湯。寒涼以治熱。兼辛散以發升。俾熱隨肝木發達於表。亦出邪之道路。乘勢宜然也。 【綱】仲景曰。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目】朱肱曰。足厥陰。肝之經。厥者。盡也。靈樞曰。亥為左足之厥陰。戊為右足之厥陰。 兩陰俱虛。故曰厥陰。夫陰盡為晦。陰出為朔。厥陰者。以陰盡為義也。其脈循陰器而絡於舌本也。 脈弗營。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而卵縮。其尺寸俱微緩者。知厥陰經受病也。大抵 傷寒病。臟腑傳變。陽經先受病。故次第傳入陰經。以陽主生。故太陽水傳陽明土。土傳少陽木。 為微邪。陰主殺。故木傳太陰土。土傳少陰水。水傳厥陰木。至六七日。當傳厥陰肝木。必移氣克 脾土。脾再受邪。則五臟六腑皆困而危殆。榮衛不通。耳聾囊縮。不知人而死矣。速用承氣下之。 可保五死一生。古人云。脾熱病。則五臟危。又雲。土敗木賊。則死。若第六七日傳厥陰。脈得微 緩微浮。為脾胃脈也。故知脾氣全。不再受克。邪無所容。榮衛將復。水升火降。則寒熱作而大汗解矣。 厥陰肝之經。主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也。若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則 為陰毒。其症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如被杖。脈沉疾。或吐或利。當急灸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復而大汗解。古雲。 辛甘發散為陽。謂桂枝、甘草、乾薑、附子之類。能復其陽氣也。微用辛甘。甚則用辛苦。陰極發躁。陰盛似陽。以脈 別之。 楊士瀛曰。脈法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為肝脈。 【綱】仲景曰。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目】朱肱曰。傷寒六七日。煩滿囊縮。其脈尺寸俱微緩。此足厥陰經受病也。厥陰病。其脈 微浮而欲愈。不浮為未愈。宜小建中湯。脈微緩者。必囊不縮。外症必發熱惡寒似瘧。為欲愈。宜 桂枝麻黃合半湯。若尺寸脈俱沉短者。必是囊縮。毒瓦斯入髒。宜承氣湯下之。 蘇頌曰。厥陰之脈。微緩不浮。中風病傳厥陰。脈轉微浮。則邪還於表。而為欲愈。 魏荔彤曰。此言厥陰病得愈之脈。以明厥陰病邪之去路。標六經盡處以立治。即傷寒六經之大 法也。凡以邪之盛者久必衰。邪之入者久必出。亦由其人陽氣原旺。病邪不能久處於中。則必行其 經盡而自愈。但厥陰為三陰之盡。其邪行經盡而欲出。舍少陽無路也。又舍太陽無門也。故厥陰一 經。為寒邪得自直中者。由少陰而起。溫之散之。亦由少陽之半表而透太陽之表。為熱邪得自傳經 者。亦由少陽而傳。升之舉之。亦必由少陽之半表而透太陽之表。故在厥陰。言邪之去路。則不論 為寒為熱。舉由此也。試驗於脈。本厥陰病。脈應沉中或見緊。或見數。俱非微脈也。亦有陽脈而 脈微者。則浮沉取之俱微也。今沉取不緊不數如平人。知陰分之邪已離矣。浮取見微。知陽分之邪 欲透矣。此微即太陽中風之陽浮而陰弱也。夫厥陰病。何以言中風。以脈見微而於浮取得之。既非 無根之陽外脫。亦非 厥陰之陽內陷。是厥陰之邪隨陽氣。由少陽達太陽。欲愈之機也。故可以厥陰中風名其病。見厥陰 而病具太陽中風之脈。則陽升邪脫。可識經盡得解之候也。是全於浮之一診決之。浮則愈。不浮則 未愈。可知邪透表。則病已。未全透表。則病未已。主治者。桂枝湯。昇陽驅邪之用。仲師他條所 言攻表宜桂枝湯者。正此處吃緊也。蓋邪已由陽有達太陽透表之勢。故不用復從少陽為治而用柴胡。 但治太陽。即以治少陽。且正所以治厥陰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非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 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喻昌曰。此條微旨。千百年來無識之者。昌於篇首總括大意。挈出腎陽胃陽。竊原有所 自。髒厥者。正指腎而言之。蛔厥者。正指胃而言之。曰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 髒厥蛔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安。乃為髒厥。宜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主死。蛔厥則時煩時止。 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也。烏梅丸中酸苦辛溫互用。以安蛔溫胃益虛。久利而 便膿血。亦主此者。能解陰陽錯雜之邪故也。 【綱】仲景曰。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 不死。 【目】寇宗 曰。下利而下重。即痢症也。無論病在傷寒中不在傷寒中。其症皆為厥陰肝經所 主。若惟用寒涼。有傷肝木暢達之性。將日益陷下。便難救療。惟辨陽氣之升降。使陽升則愈。陽 陷則危也。 喻昌曰。下利而脈沉弦。主里急後重。成滯下之症。大者即沉弦中之大。微弱數者。即沉弦中 之微弱數也。脈微弱數。雖發熱不死。則脈大身熱者。其死可知矣。 【綱】仲景曰。下利。有微熱。而陽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 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下利。脈數。有 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 【目】魏荔彤曰。此二條申解厥陰下利。診脈以為審辨。定邪之升降為愈否也。厥陰病。陽升為 吉。陽降為凶。要在下利一症。固已。然下利中亦有正陽升降之機。不可不詳辨之。以定其愈不愈。 未可因一下利。而即謂厥陰病中之不可救藥者也。如下利微熱而渴為陽症。而利為因熱也。診之 脈弱。陽氣上升。脈必浮。自無沉緊。是陽升本脈。非陽虛病脈也。且渴亦陽盛熱越上焦之理。合 觀脈症。可勿治而令自愈。蓋下利脈應沉緊。陰盛則脈必沉遲。今雖厥陰下利。脈自弱中帶數。是 陽原易升。表原易透。病原欲罷。故令自愈。而勿妄治也。設不愈。其人必圊膿血。豈脈不應症乎。 非也。熱邪入陰分已深。因陰分有熱。遽不能已。故不愈。倘下利脈數熱微。則陽必上升透表。 邪隨汗出。由厥陰竟達少陽。而邪出矣。又入陰分深。留滯於中。不能得脫。則熱久內蓄。必致便膿 血。亦猶少陰之便血。為熏灼腸胃。污穢隨下。均一義也。設不弱而緊。非寒邪復中表里。則為陽已 深陷。豈能遽解。此診脈必審陽氣升降之故。以明厥陰病之愈否。此要訣也。再就膿血症言之。亦 於診脈識之。寸反浮數。陽升汗出。病癒無疑。而尺中自澀。則陽雖上浮。而陰中有熱以溷之。是 熱入之深。壅閉陰分。故必圊膿血。將陽隨利下陷。失其浮而復為緊。致不可解也。此二條。皆就 熱邪傳入厥陰。致成下利。而辨其正陽之升降。以定病機進退也。學人勿混正陽為熱邪。又不可謂 正陽升外。別有熱邪應除。斯可與言治厥陰熱邪矣。又二條。正是首條中段不愈之注。示人診得寸 脈浮數應愈。因尺澀故便膿血不愈也。原文不出方。知急辨症也。症明而用方。在乎其人矣。 【綱】仲景曰。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 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 癰膿也。 【目】喻昌曰。少陰經中。內藏真陽。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厥。厥陰 經中。內無真陽。不患其厥。但患不能發熱。與夫熱少厥多耳。論中恐暴熱來出而不去。後三日脈之。 其熱尚在。形容厥症重熱之意。讀者不可草草。然得熱與厥相應。尤無後患。若熱氣有餘。病勢 雖退。必發癰膿。以厥陰主血。熱與血久持不散。必致壅敗也。 魏荔彤曰。厥陰病。以厥為重。而厥與發熱二者。又必詳辨其時之久暫。與氣之盈絀。此乃病 之進退大關。不容不明者。 發熱六日。反厥九日。再熱三日。陰陽之數各均矣。夫陽入陰九日。陽出陰又九日。一出一入。 即一屈一伸。一屈一伸。即一曲一直。木之本性也。在三陽之少陽。為往來寒熱。屬腑。故陽陷 者淺。而往來之時暫。在三陰之厥陰。為出入厥熱。屬髒。故陽陷者深。而出入之時久。旦日夜半 愈者。陰陽數九極。數極必變。夜半陽生。故愈也。 肝為血髒。熱溷其中。而發癰膿。此見厥陰以陽陷為病。以陽升為愈。而陽升必透表而散。方 為全愈。若仍在厥陰。灼炙為患也。是升猶之乎未升也。凡仲景言日。皆約略之詞。如此九日。亦 未可拘總以熱與厥較其均平耳。如熱七八日。厥七八日亦可。即熱五六日。厥五六日亦可。不過較 量其陰陽盛衰。非定謂必熱九日。厥九日。方可驗准也。 原文言厥陰病。始發熱六日。即知其邪自少陰傳來。為熱邪也。何也。少陰病無發熱。發熱即為 愈機。至傳厥陰。必反發熱。以少陰在三陰為陰經之里。故熱不能發。厥陰在三陰雖為陰盡處。而 與少陽相連表里。故熱可得發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結代。心動悸者。炙甘草湯主之。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 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 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因而復動者。 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難治。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衰也。脈縈縈如蛛絲者。陰氣衰也。浮而虛大者。陽已無根。沉而虛 細者。陰已無根。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傷寒咳逆。上氣。其 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 此為命絕也。 【目】柯琴曰。首條。寒傷心主。心不主脈。失其常度。故結代也。結代皆陰脈。傷寒有此。 所謂陽症見陰脈者死矣。二條。脈以五至為平。太過不及。是陰陽偏勝。失其常度也。偏勝之脈。 更為邪阻。陽邪盛而數中見止。名曰促。有急趨急蹶之象。陰邪盛而緩中見止。名曰結。有綿綿瀉 漆之狀。陽盛。可知為陰虛之病脈。陰盛。可知為陽虛之病狀矣。三條。陰陽相搏而脈動。傷寒見此。 是形冷惡寒。三焦皆傷矣。況有動中見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宛如雀啄之狀。不以名 促反從結名者。以其為心家真髒之陰脈也。更有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宛如蝦游之狀。 不可名結。因得代名者。以乍疏乍數。為脾家將絕之陰脈也。 五條。脈浮為陽盛。法當無汗。而反汗出如流珠。是陽虛不能衛外而為固。絕汗出矣。陰虛不 能藏精而主血。綿綿其去如漆矣。 六條。外寒傷形。內寒傷氣。咳不止。氣上升。脈散而不朝。心肺之氣已絕矣。 七條。脈浮而洪。不是死脈。而汗出如油。是心液盡脫。陽反獨留之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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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吐蛔

屬性:【綱】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 不止。 【目】朱肱曰。此是厥陰症。或病患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及因發汗後身熱。重發其汗。 胃中虛冷。故吐蛔。先用理中丸次烏梅丸。 龔信曰。傷寒有不必厥逆。但吐蛔者。雖有大熱。忌下涼藥。犯之必死。蓋胃中有寒。則蛔不 安其所而上膈。大凶之兆也。急用理中湯。加烏梅二個。川椒十粒。煎服。待蛔定。卻以小柴胡湯 退熱。 李中梓曰。吐蛔而渴。理中湯加大黃入蜜利之。 陶華曰。吐蛔。若下之。利不止。用四逆湯。 張介賓曰。凡治傷寒。若見吐蛔者。雖有大熱。忌用寒涼。蓋胃中有寒。陽氣弱極。則蛔逆而 上此大凶之兆也。急用炮姜理中湯。加烏梅二個。花椒一二十粒。蓋蛔聞酸則靜。見苦即安也。 柯琴曰。太陰厥陰。皆以里症為提綱。太陰主寒。厥陰主熱。太陰為陰中至陰。厥陰為陰中之陽也。 太陰腹滿而吐。食不下。厥陰飢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陰則滿。厥陰則飢。同是一吐。 而太陰吐食。厥陰吐蛔。此又主脾主肝之別也。 【綱】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非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 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戴原禮曰。胃中冷。必吐蛔。吐蛔。人皆知為陰也。然亦有陽症吐蛔者。蓋胃中空虛。 既無谷氣。故蛔上而求食。至咽而吐。又看別症如何。不可專以胃冷為說。曾醫一人。陽黃吐蛔。 又大發斑。陽毒症口瘡咽干。吐蛔。皆以冷劑取效。是亦有陽症矣。 王肯堂曰。蛔厥者。其人手足冷而吐蛔也。髒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 不若髒厥之躁無暫安時。病患髒寒胃虛。蛔動上膈。聞食臭則出。因而吐蛔。舌燥口乾。常欲冷凍飲料浸口 不欲咽。蛔上煩躁。昏亂欲死。兩手脈沉遲。足冷至膝。甚者連蛔並屎俱出。大便秘而不行。此症雖 險。都可救治也。 鰲按。戴氏陽症吐蛔之說。往往有之。醫者不可不察。而動以桂、附、乾薑等熱劑與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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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除中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 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目】劉完素曰。除者。除去也。與除夕之除同義。夫脈遲為寒。胃中真陽已薄。不可更與涼 藥。蓋胃暖乃能納食。今胃冷而反能食。則是胃之真氣發露無餘。而胃陽亦必漸去而不能久存。故 必死。腹中。即胃中也。 魏荔彤曰。此為陽虛陰寒家立法。見厥陰一症。原寒熱雜合。其盈虛消息之機。全在臨時斟酌。 為陽氣盛。熱有餘。則越之散之。甚且涼之下之。為陰氣盛。熱不足。則升之舉之。甚且溫之補之。 俱難一以為治也。此固為厥陰傳經之邪言之。而不止此也。傷寒中何經不然。雜病中何症不然。故 此條俱未嘗專指厥陰也。學人可不察乎。 【綱】仲景曰。眼睛不慧。語言不出。而設食反多者。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能言。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 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目】楊士瀛曰。除中者。髒寒應不能食。今反能食是也。有三症。悉屬厥陰。其一由誤服黃 芩湯而致。期以必死。其一則熱少厥多。胃氣在者愈。暴來出而復者死。其熱續在者生。此不因藥 故也。其一至眼不慧。舌不能言。則為壞症。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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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氣上撞心

屬性:【綱】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成無己曰。氣上撞者。腹中氣時時上撞也。此汗吐下後之疾。雖經下之。邪猶在表故也。 痞病氣上撞咽候。亦由誤汗吐下而生。 魏荔彤曰。此言厥陰病傳經熱邪為患。歷舉其症以驗之。示誤下之禁也。傷寒之邪。傳入少陰。 為里中之里。及自少陰傳厥陰。又為三陰之極盡處矣。陰盡處受邪。亦無所復傳。卻由同表里之少 陽為升降之出路。故在陽明有下法。在少陰亦有下法。今陰盡之極。則少陽固無下法。厥陰更無下 法。下之為誤可知矣。然邪在少陰。原分寒熱。邪在厥陰。亦必分寒熱。邪由傳經入少陰者為熱。 及遞傳厥陰。不問而知為熱矣。惟是厥陰病中。若直中寒邪。亦自少陰起。而入厥陰。是寒熱皆由 少陰而來。大足相混也。試先言傳經自太陰而來為熱邪者。能辨乎此。則由少陰直中而起之寒邪。 自可徐考而識之。厥陰病。得於傳經為熱邪者。先驗其症。首曰消渴。凡熱必渴。然寒濕隔阻正氣 亦有渴。渴欲飲水。必不能多。未有渴而飲。飲而仍渴。隨飲隨消隨渴者。故隨飲隨消隨渴。則為傳 經之熱邪。傳入厥陰無疑也。少陰居下。厥陰居中。熱漸傳上。則上焦必受熏灼之害。為消渴。為氣 上撞心。為心中疼熱。皆少陰之邪熱。緣木而升者。竟入肝為病。木火交熾。而諸症見矣。然又有 飢不欲食。食則吐蛔之症者。何也。蓋邪從少陰傳來。本自三陽傳入。病久胃虛。邪熱乘之。蛔因 胃氣虛。則不能安伏於胃底之下。又熱乘之。反浮游於胃口之上。於是胃虛而熱。則多飢。蛔在胃 口。故不欲食。食入而食在蛔上則相安。食入而蛔反在食上則必吐蛔。此又厥陰病中旁及之胃病也。 醫家或見熱症。謂宜下。再見胃病。又謂宜下。漫為下之。大誤矣。少陰之傳厥陰。其勢 日 上矣。治之如法。則邪可從少 陽而散。亦如陽明傳少陽。為邪出之門戶也。反逆其勢而下之。陰性本降。再經誤下。利何能止乎。 仲師於厥陰中。首揭不可下之禁。見厥陰病無論為寒為熱。俱不可下也。 【綱】仲景曰。病如桂枝症。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撞咽喉。不得息者。 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目】寇宗 曰。此蓋未經汗吐下作膈實。故宜吐也。 王肯堂曰。氣撞心疼者。厥陰本病也。如氣上撞。不吐蛔者。為陽症。若撞咽不得息者。瓜蒂 散吐之。往來寒熱者。奔豚。陰拘攣者。陰陽易。卒口噤者。剛痙與汗吐下之後。各有症治方法。 學人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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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胸脅滿痛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 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目】吳綬曰。治脅下痛。加枳殼、青皮、枯梗、芍藥。脅下硬。加牡蠣粉。若憎寒拘急。往 來寒熱。而胸脅滿者。加桂枝、白芍。俱小柴胡湯內加之。 李時珍曰。此宜小柴胡湯、抵當湯、黃芩芍藥湯。 魏荔彤曰。此就邪熱之微。陽氣之出。易於升舉而得愈者。明之也。若小便色不白。即熱少厥 微。然有煩躁病在。日久郁內。無所宣泄。遂致上衝下注。且下肝臟之血。示人不可輕忽其微熱也。 此條總是一串成文。 【綱】仲景曰。婦人發熱惡寒。經水適來。熱除。脈遲。身涼。胸滿如結胸狀。譫語者。刺期門。 吐下後。脈微。心下痞。脅痛。氣 上沖咽。眩冒。脈動惕者。必成痿。下後。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 腹。入陰筋者。名髒結。死。 【目】王肯堂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脅之部也。宿痞在脅。則陰陽之道路不通。故邪不得 傳經而直入於髒。是以死。 【綱】仲景曰。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 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目】吳綬曰。胸滿多用吐法。實者瓜蒂散。虛者人參蘆。或以香蘇散送下。以手探喉中吐之。 亦可。傷寒三四日。已傳少陽經。脈弦口苦。發熱而胸滿。小柴胡湯。胸中滿悶者。加桔梗、枳殼 各二錢以利之。胸脅滿而煩者。加栝蔞實三錢。黃連一錢半。活人治胸滿。氣痞不寬。只用桔梗、 枳殼各二錢。生薑五片。名曰枳殼湯。凡心之上。胸之分。宜枳殼。心之下。胃之分。宜枳實。蓋 枳殼能泄至高之氣。枳實泄至低之氣。栝蔞仁能泄肺。滌胸中痰垢之要藥也。故胸滿而煩必加之。 一法。治痞氣胸滿。用小麥麩一二升。以生枳殼切半同炒令熱。去枳殼。以帛包麩熨胸中。冷則易。 則氣易散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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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腹滿痛

屬性:【綱】仲景曰。下利清谷。不可發表。汗出必腹滿。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傷寒噦而 腹滿。視其前後。何部不利。利之則愈。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下利也。 【目】成無己曰。噦而腹滿。氣上而不下也。視其前後部。有不利者。則利之以降其氣。前部。 小便也。後部。大便也。或用五苓散。或用小承氣湯。 張雲岐曰。傷寒邪在三陰內。不得交通。故為腹痛。手足之經。皆會於腹。如脈弦而腹痛。過 在厥陰肝。太陰肺。刺太溪太淵太陵。脈沉而腹痛。過在太陰脾。少陰腎。手厥陰心包。刺太溪太 陵。脈沉細而腹痛。過在太陰脾。少陰心。刺大白 神門三陰交。此刺腹痛之法也。 魏荔彤曰。二條。乃言直中厥陰之寒邪。有急行溫里之法。徐可升舉其陽。由厥陰而少陽。以 返於太陽之表也。下利本症也。腹滿痛。陰寒內結也。身體疼痛。寒邪拘急也。此必先使陽回於少 陰。而後厥陰之侵及者可徐圖之。且寒邪本自少陰發源。源頭之陽水既溫。則灌溉於肝木者皆春泉 矣。是溫腎即以溫肝也。然不攻其表。則厥陰本經之陰寒。留滯不散。於是用桂枝攻表也。首條。 下利清谷。則里寒陽微可審。不先溫里回陽。遽發其汗。邪即散。陽必亡。陽愈衰。陰愈盛。腹滿 猶小患也。必至厥冷不還。脈微至絕矣。豈非失於溫里乎。三條。乃預防下利之因也。轉氣下趣。 為寒為熱。俱有此症。凡傷寒症中見此。則知其為欲自利。然在陽明胃邪。則為欲下行之機。在厥 陰肝邪。則為欲下陷之候。邪欲其去。以下利而痊。正欲上升。以下利而危。必然之理也。


<目錄>卷十五·厥陰經症

<篇名>少腹滿急

屬性:【綱】仲景曰。尺寸脈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其症少腹煩滿。而囊縮。 病者手足厥逆。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脅下素有痞。連在臍 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名髒結。死。 【目】王肯堂曰。少腹。下焦所治。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冷結在膀胱。或用真武湯。 夫胸中滿。心下滿。皆氣也。腹滿者。多有燥屎也。少腹滿者。有物聚也。蓋身半以上。同天 之陽。身半以下。同地之陰。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故在上滿者。氣也。在下滿者。物也。物 者。溺與血耳。邪結下焦。則津液不通。血氣不行。或溺或血。留滯而腹脹也。若小便利者。蓄血 之症。小便不利者。溺澀症也。俱是熱病。惟冷結膀胱。少腹滿一症。為寒病。有手足厥冷可辨。 【綱】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 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目】成無己曰。如狂者。熱在下焦。必與血相搏。若不蓄。為熱迫之。則血自下。下則熱隨血 出而自愈。不下則血為熱搏。蓄積於下。而少腹急結。乃可攻之。以下熱散血。內經曰。從外之內 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後調其內。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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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囊縮

屬性:【綱】仲景曰。尺寸脈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其症少腹煩滿而囊縮。 【目】朱肱曰。厥陰病。其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宜小建中湯。脈微緩者。必囊不縮。 外症必發熱惡寒似瘧。為欲愈。宜桂枝麻黃合半湯。尺寸俱沉短者。必囊縮。表氣入腹。宜承氣湯 下之。大抵傷寒臟腑傳變。陽經先受病。次傳入陰經。以陽主生。陰主殺也。若六七日傳厥陰。脈得 微緩微浮。為脾胃脈也。故知土氣不受克。邪無所容。榮衛將復。水升火降。則寒熱作而大汗出矣。 王好古曰。厥陰病者。煩滿囊縮。大小便不通。發熱引飲腹滿。尺寸脈俱微緩。煩者。火也。 滿者。木也。雖不吐蛔囊縮。但急者。亦木也。火木相合。四肢厥逆。而爪甲青。大小便不通。地 道塞也。發熱引飲。邪氣在里。宜溫之下之。 有以上諸症。大小便俱通。地道不塞。不發渴引飲。邪不在里。則宜溫之灸之。則里外相接。 以復陽氣。宜正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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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手足厥逆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 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目】朱肱曰。手足逆冷。此名厥也。厥者。逆也。陰陽不相順接。故手足逆冷也。陽氣衰。 陰氣盛。陰勝於陽。故陽脈為之逆。不通於手足。所以逆冷也。傷寒熱多厥少者。其病當愈。 厥多熱少者。其病為進。然有冷厥。有熱厥。當仔細辨認。冷厥者。初得病日。便四肢逆冷。脈沉 微而數。足多蜷臥而惡寒。或自引衣蓋覆。不飲水。或下利清谷。或清便自調。或小便數。外症多 惺惺而靜。脈雖沉實。按之遲而弱者。知其冷厥也。四逆湯、理中湯、通脈四逆湯、當歸四逆湯、 當歸四逆加吳萸生薑湯、白通加豬膽汁湯選用。熱厥者。初病必身熱頭痛。別有陽症。二三日至四 五日。乃發厥兼熱。厥至半日。卻身熱。蓋熱氣深方發厥。須在二三日後也。若微厥即發熱者。熱 厥故也。脈雖沉伏。按之而滑。為里有熱。其人或畏熱。或飲水。或揚手擲足。煩躁不得臥。大 便秘。小便赤。外症多昏憒者。知其熱厥也。白虎承氣隨症用之。本條雲。厥應下之。以熱厥當下。 若反發汗。必口傷爛赤也。又有下症悉具而見四逆者。是失下後血氣不通。四肢便厥。醫人不識。 疑是陰厥。反進熱藥。禍如反掌。大抵熱厥。須脈沉伏而滑。頭汗。手雖冷。爪甲時溫。須承氣下之。 勿拘忌。 諸手足逆冷。皆屬厥陰。不可汗下。然有須汗須下者。謂雖逆冷。時有溫時。手足掌心暖。非 正厥逆也。當消息之。若寒熱而厥。面色。不澤。冒昧。兩手忽無脈。或一手無脈者。必是有正汗 也。多用綿衣包手足令暖。急用五味子湯。或兼與麻黃細辛甘草湯。服之 時。必大汗解。或厥逆 怔忡者。宜先治水。茯苓甘草湯。然後治厥不然。水浸入胃。必下利。又有手足厥冷。脈乍結者。 邪結在胸也。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吐之。瓜蒂散。蓋病在胸中。亦令人手足厥。 但認脈乍結是也。脈陰虛則結。脈來緩。時一止。復來。曰結。主胸滿煩躁。太陰少陰脈俱不至頭。 俱無頭疼症。仲景只有厥陰一症。吳茱萸湯治乾嘔吐涎沫頭疼而已。大抵屬三陽者。頭疼為多也。若非次頭疼。胸中滿。 及發寒熱。脈緊而不大者。即是膈上有痰。瓜蒂末一錢水調下。吐涎立愈。重陽必陰。重陰必陽。寒暑之變也。假令手 足逆冷。大便秘。小便赤。或大便黑。脈沉而滑。陽症似陰也。輕則白虎。重則承氣。 傷寒失下。血氣不通。令四肢逆冷。此是伏熱 深。故厥亦深。急用大承氣加分劑下之。汗出立瘥。仲景所謂厥宜下之者此也。 熱厥與陰厥。自不同。熱厥者。微厥即發熱。陰厥即不發熱。四肢逆冷。惡寒脈細。大小便滑 泄矣。 王好古曰。仲景言四逆與厥者非一。或曰四逆。或曰厥逆、厥冷、厥寒。或曰厥。或曰手足逆 冷、手足厥逆、手足厥冷、手足厥逆冷。俱是言寒冷耳。故厥逆二字。每每互言。未嘗分逆為不溫。 厥為冷也。既曰不溫。則為冷矣。何異乎。然四肢與手足卻有分。以四字加逆字上。是通指手足 臂脛以上言也。以手足字加厥逆等字上。及無手足字。是獨指手足言也。雖然。厥冷俱為寒冷。卻 有陰陽之殊。熱極而厥逆。陽極似陰也。以四逆散寒藥治之。寒極而厥逆。獨陰無陽也。 仲景雖無四逆湯熱藥治四逆之條。但四逆湯之名。由四肢之冷而立。今以四逆湯治手足厥冷。 豈非逆厥之不異乎。成氏既謂四逆為熱邪。至少陰病四逆條下。又謂四逆為寒甚。不自悖乎。是知 四肢冷。猶厥之有寒 有熱。但四肢通冷。比之手足獨冷則異耳。故仲景曰。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 死。又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蜷。脈不至煩而躁者死。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 茱萸湯。此三條。二為死。一為可治。雖通由諸症兼見而然。然死者以逆言。可治者以厥冷言。可 見四逆重於厥冷矣。成氏謂厥甚於逆。豈不謬耶。 王肯堂曰。凡言四逆。或言厥言逆者。皆為重症。皆言四肢耳。言指頭寒。言手足厥與逆與冷 者。皆為厥微。蓋手之上為腕。腕上為臂。足之上為踝。踝上為脛也。其病之輕重淺深。皆寓於 書法中。宜審。 自熱至溫。自溫至厥。乃傳經之邪。四逆散主之。厥逆。大便秘。小便赤。或大便黑。脈沉而 滑。此為陽症似陰。白虎湯。重者大承氣。不可誤也。 張介賓曰。厥有二症。曰陽厥。曰陰厥。陽厥者。熱厥也。必其先自三陽傳入陰分。故初起必 頭疼發熱。自淺入深。然後及於三陰。變為四肢逆冷。或時乍溫。其症必便結躁煩。譫語發渴。 不惡寒。反惡熱。脈沉有力。此以傳經熱邪所化。外雖手足厥冷。內則因於熱邪。陽症發厥。故為陽 厥。乃陽極似陰也。其症由邪熱內結。或伏陽失下之所致也。凡厥微 熱亦微。宜四逆散之類。厥甚熱亦甚。宜大承氣之類。陰厥者。寒厥也。初無三陽傳經實熱等症。 而真寒直入三陰。則畏寒厥冷。腹痛吐瀉。戰慄不渴。脈沉無力。此陰寒厥逆。獨陰無陽也。故為 陰厥。輕則理中湯。重則四逆湯。回陽湯。主之。按陽厥陰厥。其辨如此。此先哲之大法也。然愚 則猶有辨。如厥陰一症。既無陽症陽脈。而病寒若此。明是陰症。今人但曰中寒者。即其病也。然 犯此者無幾。知此者無難。治宜溫中。無待辨也。惟是陽厥則有不得不辨者矣。夫厥由三陽所傳。 為陽厥固矣。即以傳經者言之。又豈盡無陰症乎。故凡病真陽不足者。即陽中之陰厥也。脈弱無神 者。即陽中之陰厥也。攻伐清涼太過者。即陽中之陰厥也。四肢為諸陽之本。使非有熱結煩渴脹實 等症。而見厥逆者。皆由陽氣不足也。成無己曰。大抵厥逆為陰所主。寒者多矣。又曰。厥為陰之 盛也。故凡屬挾虛傷寒。則雖自陽經傳入者。是亦陽中之陰厥也。陰中之陰者。宜溫。陽中之陰者。 果宜涼乎。勿謂其先有頭疼發熱。但自三陽傳至者。便為陽厥。而寒因熱用之。則為害不小矣。 柯琴曰。首條。明熱厥之理。二條。明熱厥之脈與方。脈滑以弱。是有胃氣。緩而滑。名熱中。 與寒厥之。脈微欲絕不同。 【綱】仲景曰。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 五日。故知自愈。 【目】喻昌曰。厥終不過五日。即上句之註腳。見熱與厥相應。陰陽一勝一復。恰恰相當。故 可勿藥自愈。 魏荔彤曰。此與上一二日至四五日條。乃申解厥陰病厥熱互見。以明其陽陷入陰之深淺。均應 理其熱邪。毋傷陰分。不可誤見陽陷為厥。即以為寒。亦不可見陽升發熱。即為可汗。而妄治也。 上條言一二日至四五日。夫久病非寒。故知其為傳經之熱。陽陷於陰而得厥也。厥者必發熱。是因 後之必發熱。知為熱厥而非寒厥也。前熱者後必厥。正見傳經熱邪。入於厥陰。升降不能。故發為厥 熱互見之症也。厥深。為日多也。熱入陰分之深也。故厥後必熱。熱亦因深而久也。厥微。為日少也。熱入陰分微也。 故厥後必熱。熱亦因淺而暫也。推之熱後必厥者亦如之。總為陽陷之故 也。陽氣亦熱邪。熱邪即陽氣也。然熱微則陷者淺。可以升舉。熱深則陷者深。不可升舉。乘其陷 入之勢。與以蕩滌之施。是厥陰無下法。又未嘗無下法也。喻氏用小承氣。下熱邪而淨陰分也。然 大柴胡尤為對症。不然。熱入之深而反發汗。並失其升舉之道矣。若妄施之。邪熱愈熾。口傷爛赤。 必矣。試就其厥與熱互見之日明之。如本條厥五日。陽入也。熱亦五日。陽出也。設六日當復厥。陽 又入也。不厥。則陽不入而直出透表矣。所以知其能自愈。倘復厥。其日亦不過五。以前陽出之數 計之。知陽入又必五日而出也。更推之。凡陽入幾日。厥幾日。必陽出幾日。熱幾日也。 均應理熱邪。亦未能盡。如漸厥多熱少。則又當理其寒邪。勿傷陽分矣。然厥多熱少。漸致有 厥無熱。自各有專條也。 【綱】仲景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 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目】張雲岐曰。熱少厥微。即熱微厥亦微之症也。但曰指頭寒。不言手足逆冷。其為熱亦有 限矣。 【綱】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 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成無己曰。髒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髒厥而躁無臨時安 也。 【綱】仲景曰。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五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 不除者。必便膿血。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目】喻昌曰。以陰陽進退之義互舉。其旨躍然。 【綱】仲景曰。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 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此與上發熱四日厥反三日條。申明熱厥互見。並詳其傳經之熱邪。上衝下注 不同。即此可知陽氣升陷之幾。而病勢之進退決焉。蓋傳經之邪。其有深淺升降固已。然就深淺言。 此熱原為傳經之邪。就升降言。此熱又為正陽之氣。非陽氣升透。則熱入既深。漫無出路。其患非 上沖。即下注。豈能遽言愈哉。 厥陰病。總宜昇陽於陰分。散熱於表分也。此與上條。又在厥陰中辨病勢吉凶之大關鍵也乎。 【綱】仲景曰。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 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 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目】魏荔彤曰。凡仲景言日。如他條一二日四五日。及五日六日四日三日。與本條九日。皆 設以為驗之辭。俱不可拘。如算法設為問答。以明其數。使人得較量其虧盈也。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 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目】王好古曰。厥陰症。四肢厥冷。爪甲青。脈沉疾。按之有力者。為陽。則當下。宜大承 氣湯。如脈沉。按之無力者。為陰。則當溫。宜四逆湯。 喻昌曰。寸脈沉而遲。明是陽去入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故雖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泄 利不止。其不得為純陰無陽可知。況咽喉不利。唾膿血。又陽邪搏陰。上逆之徵驗。所以仲景特於 陰中提出其陽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也。 魏荔彤曰。寸。上焦之部位。陽分之脈也。而見沉遲。寒格於熱。上熱伏於寒下可知。手足厥冷。陽陷入陰。寒格 熱伏又 可知。下部尺脈不至。平日之寒下腎虛又可知。是腎陽素弱。陽陷於陰。熱格於寒之故。如繪目前。 何可任陽澌滅乎。但陽畢竟在陰中。雖弱。未嘗無也。熱畢竟伏寒下。惟郁。故反能為害也。咽喉 不利。唾膿血者。熱邪不肯屈伏而上沖於肺為患也。泄利不止。熱邪既不能上達。不得不隨陰氣。 而為挾熱之利也。即是熱邪伏郁陰中。陽氣必勃動於陰分。固極難為升舉。不易致透表散邪。治之 得愈矣。然非有陰無陽。厥去不還之死症也。仍當以破陰昇陽為主治。用麻黃升麻湯。與烏梅丸。 同理。而各有義。烏梅丸意在緩以收功。治胃厥以安蛔。麻黃升麻湯意在急於奏捷。理肺熱以發汗。 【綱】仲景曰。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 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目】魏荔彤曰。厥寒脈細。似四逆症。然直中之厥陰。宜四逆。若傳經之邪。先盛後衰。漸 至不振。則此時之寒。固宜急理。而當日之熱。尤宜回顧也。病在陰厥。一熱一厥。互爭日久。厥 陰血髒。血未有不虧者。故厥陰病之末。不惟陽氣衰而陰血亦亡。法當於救陽之中顧陰也。不然。 陰亡而陽亦終歸於亡。何救之有。所以主當歸四逆。救陽兼補其血也。設或陰盛於陽。陽衰於陰。 內有久寒。則加姜萸。雖扶陽之力較多。而養陰之意不失。所以救肝血於熱邪既傷之後。扶陽氣於 厥多熱少之時。此方內第一適用者也。 【綱】仲景曰。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目】鰲按。 時脈還。非無因而自還也。乃灸之而後還也。若不還。是無根之陽。隨火勢 上升而脫也。亦有陰無陽之厥陰也。安望其生。 【綱】仲景曰。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目】戴原禮曰。陰陽之病。皆能發厥。故有陰厥陽厥。皆病之深者。而陽厥尤易誤。必初得 病頭疼身熱外。別有陽症。五六日方發厥。雖厥猶畏熱。或飲水。或揚手擲足。煩躁不得臥。大便 秘。小便赤。乃為陽厥也。近有陽病。自腰以上極熱。兩腳常冷。蓋三陰脈不至頭。故頭不疼。三 陽脈下不至足。故足冷也。 吳綬曰。有屍厥者。經言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奔氣促迫。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 熱歸陰股。而為屍厥也。急刺期門巨闕。 陳士鐸曰。傷寒發熱而能發厥。便有可生之機。以厥則邪能外出也。然厥可暫而不可久。況身 熱而下利至甚。如何可久厥而不止乎。宜為死症也。蓋下寒上熱。鬱結於中。而陰陽之氣。不能彼 此相接也。必須和陰陽而通達上下。則死可變生。方用人參三兩。白朮五錢。附子二錢。甘草、蘇 子各一錢。自然厥利俱止。倘服後厥仍不止。真不可救。


<目錄>卷十五·厥陰經症\手足厥逆

<篇名>附錄手心手背辨

屬性:李杲曰。內傷及勞役飲食不節病。手心熱。手背不熱。外傷風寒。則手背熱。手心不熱。以此 辨之。皎然。


<目錄>卷十五·厥陰經症

<篇名>熱利下重

屬性:(附下利) 【綱】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 不止。 【目】柯琴曰。太陰厥陰。皆以里症為提綱。太陰主開。本自利。而下之則開折。胸下結硬者。 開折反闔也。厥陰主闔。氣 上逆。而下之則闔折。利不止者。闔折反開也。按兩陰交盡。名曰厥陰。又名陰之絕陽。則厥陰為 病。宜無病熱矣。以厥陰脈絡於少陽。厥陰熱症皆相火化令耳。夫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則氣無止息。 而利不止矣。 【綱】仲景曰。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目】戴原禮曰。大抵陽熱之利。與陰寒之利不同。陽利糞色必焦黃熱臭。出作聲。臍下必熱。 得涼藥則止。陰利必洞下清谷。糞色或白或淡黃。臍下多寒。宜溫中止瀉之劑。此陰利陽利。指 陰陽二氣而言。非陰陽二經也。緣陰中亦自有陽利。不可因下利便以為陰也。又有內不大滿。猶生 寒熱。未可下而便下之。內虛熱入。挾熱自利。臍下必熱。大便赤黃。及下腸間津液垢膩。名曰利 腸。宜白頭翁湯、黃芩湯。 【綱】仲景曰。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 不死。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 有熱故也。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 必圊膿血。 【目】鰲按。此三條。詳言熱利之脈各有不同。由所發之臟腑陰陽不一也。首條。脈沉弦。沉 為在里。弦屬少陽。下重者。膽氣不升。火邪下陷也。大脈屬陽明。其未止者。陽明之陽邪太盛。 故脈大而病進也。又脈之微弱者。為虛。利後而數。亦為虛。其欲止者。陰陽漸和也。二條。脈弱 者。外之發熱既微。則內之熱勢當自解。故現弱象也。諸條令自愈。言可不服白頭翁湯而令其自愈 也。脈數而渴。由於虛熱。若不瘥而圊膿血。乃為真熱也。汗出二字。為本條關鍵。蓋熱從汗解。 熱解則利因可愈也。三條。則陰出之陽。為欲愈之兆。故脈數而帶浮。澀見尺中。在便血之後。亦 順脈也。 【綱】仲景曰。傷寒六七日。不利。復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目】柯琴曰。首條。有陰無陽。指內而言。此為亡陽。與熱利之發熱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淵 矣。二條。發於陽者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為除中。故難治。若煩躁而能食。尚為熱厥 利耳。三四條。厥利不止。臟腑氣絕矣。躁不得臥。精神不治矣。微陽不久留。故死也。 【綱】仲景曰。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 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厥陰傳來之熱邪。一日不昇陽透表。必一日在內為患。非上沖而汗出喉痹。即 下注而無汗便膿血。在陽升熱出。見病尚如此。況熱後復厥。厥後復熱。熱勢愈深。其厥愈深。漸 致陽微陰盛。厥多熱少。愈難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視其困殆。而不一升舉其陽。宣導其熱乎。傳 經之熱邪。如本條之為害如此。而尚有言寒邪者。豈非盲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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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便膿血

屬性:【綱】仲景曰。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 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下利。寸脈反浮數。 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 【目】張從正曰。熱邪之陷於陰中已深。因陰中有熱。一時不能自止。故至便膿血也。脈反浮 數。宜其陽出於陰而愈矣。止因尺中澀。故又至便膿血也。 柯琴曰。前條是未膿血。因不瘥而預料之辭。後條在膿血後。因寸浮尺澀而揣摹之辭。 【綱】仲景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 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 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傷寒先厥。後發熱 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目】吳綬曰。凡下血便膿血。有陰陽冷熱之不同。古人云。見血無寒。又言。血得熱而行。 此大概也。大抵屬熱者常八九。屬寒者才一二。不可定為無寒也。要略曰。陽症內熱。則下鮮血。 陰症內寒。則下紫黑血如豬肝也。且夫陽症脈數而有力者。為實熱。苦寒之藥可用。數而無力者。 為虛熱。當甘溫養血藥中。少佐寒藥可也。若陰症則脈遲而有力者。為有神。可治。無力者。難治 也。凡下利膿血。身熱脈大者為難治。身熱脈小者為易治也。 王肯堂曰。便膿血。熱病也。其在太陽陽明者無論已。若在少陰。下利便膿血。又有至四五日 腹痛便膿血者。治以桃花湯。成氏釋謂里寒非也。桃花湯雖用乾薑。然分兩最微。赤石脂、粳米居 多。蓋調正氣。澀滑脫。佐用辛以散之之義。又八九日一身盡熱。必便血。又少陰下利便膿血者。 可刺。與此三條厥陰之便膿血。皆傳經之熱邪也。各隨其輕重。或用微涼。或用疏導。無不愈者。 誤用辛熱。罔或得痊。世因以為難療之疾。殊不知仲景着便膿血。別無死候。學人宜究心焉。


<目錄>卷十六\傷寒後症

<篇名>陰陽易

屬性:【綱】仲景曰。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 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目】王好古曰。陰陽易病。當診脈隨症治之。若脈在厥陰。當歸四逆送下本散。脈在少陰。 通脈四逆湯送下本散。脈在太陰。四順理中丸煎湯送下本散。所用之藥。各隨其經而效自速也。 張元素曰。假如婦人病新瘥。未平復。男子與交。因感外邪卒病。實非余邪相染。醫見病速。 謂之陰易。於法何以別乎。夫易症者。有本條所見之症存焉。其與外所感。豈相侔哉。設若風寒外 傷。當有表症。安有少腹里急引陰中拘攣者乎。或又雲。假如男子病新瘥。強合陰陽而自病。仍小 腹里急引陰中拘攣。症同易病。求其理。何故不染易他人而自復。未審其症治。可同何法也。曰。 病雖有復。理與易同。亦用燒 散以安其氣。夫易病之為易。陰陽感動余邪。而其人正氣本虛。故 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復。緣正氣尚虛。而余邪因動。悉非外感。故與易同。亦與 燒散以安正氣。正氣安。余邪自退矣。 趙嗣真曰。病傷寒人。熱毒藏氣血中者。漸從表里解散。惟熱毒藏於精髓中者。無由發泄。故 瘥後與不病之體交。男女相傳。故名陰陽易。即交易之義也。服此散後。小便得利。陰頭微腫。陰毒 仍從陰竅出耳。 王肯堂曰。男病而女與交接相染。名陽易。女病而男與交接相染。名陰易。男相染。則陰腫入腹 絞痛。女相染。則里急腰胯連腹內痛。 柯琴曰。此症無內外因。本非傷寒。而冠以傷寒者。原其因也。無惡寒發熱之表症。無胃實自 利之里症。因淫情不禁。陰邪得以投其隙。移禍於不病之人。頓令一身之精氣形神。皆受慾火之為 害。是不病於傷寒。而病於陰陽之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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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瘥後勞復食復

屬性:【綱】仲景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 【目】成無己曰。勞為勞動之勞。復為再發也。是傷寒瘥後。因勞動再發者也。傷寒新瘥後。血 氣未平。餘熱未盡。勞動其熱。熱還經絡。遂復發也。此有二種。一因勞動外傷。一因飲食內傷。 其勞動外傷者。非止強力搖體。持重遠行。即如梳洗則動氣。憂思悲慮則勞神。皆令復也。況其過 用者乎。其飲食內傷者。為多食則遺。食肉則復也。內經曰。熱病已愈而時有遺者。何也。以熱盛 而強食。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留薄。兩陽相合。故有所遺。經曰。病已瘥。尚微煩。損谷 則愈。夫傷寒邪氣之傳。自表至里。有次第焉。發汗吐下。自輕至重。有等差焉。又其勞復則不然。 見其邪氣之復來也。必迎奪之。不待其傳也。枳實梔豉則吐之。豈必虛煩懊 之症。加大黃則下之。 豈必譫語腹滿之候。經曰。傷寒瘥後更發熱。小柴胡湯。浮脈。以汗解之。脈沉實。以下解之。亦 是便要折其邪也。蓋傷寒之邪自外入。勞復之邪自內出。發汗吐下。隨宜施用。勞復。食復。諸勞。 皆可治。及御內則死矣。若男女相易。為陰陽易。其不易而自病者。為女勞復。以其內損真氣。 外動熱邪。正虛邪盛。故不可治也。 魏荔彤曰。此下申解傷寒病癒後。血氣虛羸。餘熱未盡。飲食起居。俱宜節慎也。至房勞一事。 更關性命。故不必列於 此。其示禁更切矣。言大病瘥後者。凡病皆然。不但傷寒也。瘥後血氣必虛。凡費心費力。過喜過 怒。多言多動。皆可因勞而復病也。因勞而動其既虛之血氣。虛勞而生其未盡之餘熱。熱邪退而病 瘥。熱邪生而病復。可見傷寒傳經之邪。連綿難盡如此。傷寒後血氣之虧。因循難復如此。推之自 凡病後皆然。 【綱】仲景曰。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脈沉者。以下解之。 【目】許叔微曰。有人患傷寒。得汗數日。身熱自汗。脈弦數。心不得寧。真勞復也。予診之 曰。勞心之所致。神之所舍。未復其初。而又勞傷其神。榮衛失度。當補其子。益其脾。解其勞。 庶幾得愈。授以補脾湯。佐以柴胡湯解之。或曰。虛則補其母。今補其子。何也。予曰。子不知虛 勞之異乎。難經曰。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此虛當補母。人所共知也。千金曰。心勞甚者。補 脾氣。脾旺則感之於心矣。方治其虛。則補其生我者。與錦囊所謂本骸得氣。遺體受蔭同義。方治 其勞。則補其助我者。與荀子言未有子富而父貧同義。此治虛與勞所以異也。 王好古曰。大抵勞者動也。動非一種。有氣血內外之異焉。若勞乎氣而無力與精神者。法宜微 舉之。若勞乎血與筋骨者。以四物之類補之。若在脾。內為中州。調中可已。此為有形病也。但見 外症。則謂之復。非為勞也。如再感風寒是已。 吳綬曰。勞復病古人所謂如大水浸牆。水退則牆蘇。不可犯之。但可安臥守靜以養氣。設或早 起勞動。則血氣沸騰而發熱也。 喻昌曰。瘥已後更發熱。乃餘熱在內。以熱召熱也。但熱當辨其何在。不可泛為施治以虛其虛。如在半表半里。仍 用小柴胡和解。在表仍用汗法。在里仍用下法。然汗下之法。即上條用枳實梔豉微汗。下用枳實梔豉加大黃微下也。 【綱】仲景曰。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目】喻昌曰。腰下有水氣者。水漬為腫也。金匱曰。腰以下腫。當利小便。此定法矣。乃大病 後脾土告困。不能攝水。以致水氣泛溢。用本湯峻攻。何反罔顧其虛耶。正因水勢未犯身半以上。 急逐其水。所全甚大。設用輕劑。則陰水必襲入陽界。驅之無及矣。庸工遇大病後。悉用溫補。自 以為善。孰知其大謬哉。 【綱】仲景曰。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目】喻昌曰。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瘦削索澤。故不用湯藥盪 滌。而用丸藥緩圖。理中丸。乃區分陰陽。溫補脾胃之善藥。 【綱】仲景曰。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目】喻昌曰。身中津液。為熱邪所耗。餘熱不清。必致虛羸少氣。難於康復。若更氣逆欲吐。 是余邪復挾津液滋擾。故用本湯以益虛清熱散逆也。 【綱】仲景曰。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 令微煩。損谷則愈。 【目】朱肱曰。大抵新病瘥。多因傷食。便作痞。干噫食臭。腹中雷鳴。下利等症。可與生薑 瀉心湯。 陳士鐸曰。傷寒火退邪散。胃氣初轉。是忌急與之食。一得食而胃氣轉閉。不可復開。此時即 以藥下之。則胃氣大傷。而火邪復聚。反成不可解之症。不若禁不與食。則中州之地。自然轉輸。 漸漸關開搬運。不至阻隔。方用茯苓、陳皮、山梔各一錢。白芍三錢。陳曲、枳殼、濃朴、甘草各 五分。麥芽二錢。此方似平平無奇。卻調理自然無事。然必待其飢餓之時。方可與服。飽時服之。 徒滋滿悶。傷寒愈後。邪已退。正自虛。理宜補正。但脾胃弱。多食補劑。恐不能受。法當用補胃 藥少。補脾藥多。尤不宜補脾藥多。而補腎藥少。蓋腎能生土。土自能生金。金旺則木有所畏。不 至來克脾土。然則補腎正所以補脾也。方用熟地一兩。麥冬、白芍、白朮、苡仁各三錢。五味子五分。 肉桂三分。白芥子一錢。此方專補脾腎二經。不必通補各髒。而各髒無不補也。 龐安常曰。凡新瘥。只宜先進白稀粥。次進濃者。又次進糜粥。亦須少少與之。不得過吃肉食。 凡男子大病後。早犯女色而為病者。名女勞復。其候頭重不舉。目中生花。腰背疼痛。或小腹里急 絞痛。或憎寒發熱。或時陰火上沖。頭面烘熱。心胸煩悶。活人以 鼠屎湯主之。有熱者。竹皮湯。 千金以赤農散主之。虛弱者。人參三白湯調下赤衣散。若少腹急痛。脈沉逆冷者。當歸四逆湯。加 附子、吳萸。送下赤衣散。仍以吳萸一升。酒拌炒。熨少腹。凡卵縮入腹。離經脈見。死不可救 李 曰。復者。其病如初也。新瘥津液未復。血氣尚虛。或梳洗言動太早。或思維太過。則成 勞復。蓋勞則生熱。熱氣乘虛。還入經絡。未免再復。宜小柴胡湯、麥門冬湯和之。食復者。新瘥 後胃氣尚弱。若恣食慾。不能克化。根據前發熱。若用補藥。則胃熱益增。治須清熱消食。輕者腹中 微滿。損谷自愈。重者必須吐下。宜梔豉枳大黃湯。胸痞者。生薑瀉心湯。飲酒復病者。黃連解毒 湯。凡復症。先病七日出汗而解。今復舉。亦必七日而解。先病十四日出汗而解。今復舉。亦必十 四日而解。雖三四次復舉。亦必三四次發汗而解。但勞復經久不愈。恐成癆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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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諸寒熱症

屬性:【綱】仲景曰。病患身大熱。反欲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病患身大寒。反不欲近衣 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目】朱肱曰。身大熱。反欲近衣。此名表熱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此名表寒里熱。仲 景皆無治法。其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先與陽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和其表。其寒在皮膚。 熱在骨髓者。宜先與人參白虎湯熱除。次以桂枝麻黃合半湯以解其外。大抵病有標本。治有先後。 表熱里寒者。脈須沉而遲。手或微厥。下利清谷。所以陰症亦 有發熱者。四逆湯、通脈四逆湯主之。表寒里熱者。脈必滑而數。口燥舌干。所以少陰惡寒而蜷。 時時自煩。不欲濃衣。大柴胡下之而愈。此皆仲景之餘議。 柯琴曰。此屬內因。不是外感。亦不關七情。病在形軀。不涉臟腑。亦不犯經絡。故無六經脈 症可憑。非天時寒熱所可拘也。是病只在骨髓。不在皮膚。皮膚之寒熱。指天時。不指病。骨髓之 寒熱。是漸積之伏邪。故雖逢天令大寒大熱之正氣。亦不能除。時大熱而反欲復衣。時大寒而反欲 裸身。病在骨髓。與病在營衛者不同。法當以六味八味二丸。補腎中之真陰真陽。而骨髓之蓄熱痼 寒自愈。 【綱】仲景曰。問曰。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 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也。 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目】柯琴曰。前條病在骨髓。故着而不移。此病在經絡。故寒熱反覆。卻與外感之往來寒熱。 瘧疾之鼓寒戰慄又不同。寸者陽所治。寸微為無陽。是陽脈不足。故陰寒得上乘陽位。而洒淅惡 寒也。尺者陰所治。尺弱而血虛。是陰脈不足。故上焦虛陽得以下陷陰部而發熱也。夫陰陽互根。 又以陽為主。治之者。當以扶陽為急。此補中益氣之方。為功最巨也。 【綱】仲景曰。病患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夫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 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着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 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 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着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 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目】柯琴曰。先寒後熱。陽微陰弱。具症與上文同。前條病因在血脈虛。此條病因在妄汗下。 以致亡血而脈微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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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瘥後諸病

屬性:【綱】仲景曰。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湯主之。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傷寒解後。虛羸少氣。 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弱。不能 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目】成無己曰。瘥後脾胃虛。不能制約腎水。歸於隧道。故水溢下焦。腰以下為腫也。 王肯堂曰。千金方瘥後口乾喜唾或咽痛。用大棗十枚。烏梅三個。共搗。蜜丸。棗核大。含口 中。徐徐咽下。或咽痛不愈者。以山豆根涼水浸含。 龐安常曰。解後津液不足而虛羸。餘熱未盡。熱則傷氣。故少氣而氣逆。與竹葉石膏。所以散 熱調胃也。 陽明旺於申酉戌。宿食在胃。故日暮微煩。當小下之。以消宿谷。只用梔豉湯。痞硬。加枳實。 鰲按。以上水氣喜唾欲吐微煩四症。皆仲景書所載。但瘥後病正多。如王氏肯堂補遺十四症。 皆瘥後所常患者。今特采之。條附於後。並錄陶節庵瘥後症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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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王肯堂補遺瘥後十四症

屬性:一、驚悸 傷寒後虛羸。心氣乏。力弱。驚悸。多忘。茯神散。傷寒後伏熱在心。心虛驚悸。 龍齒丸。瘥後心膽虛怯。觸事易驚。夢寐不安。氣鬱生涎。涎與氣搏。變生諸症。或短氣睏乏。或 自汗盜汗。四肢浮腫。飲食無味。心虛煩悶。坐臥不安。加味 溫膽湯。 一、煩熱 瘥後夾勞者。心煩熱。背膊疼痛。手足無力。不能飲食。柴胡湯。 一、虛汗 瘥後虛羸。盜汗不止。四肢無力。向晚憎寒。鱉甲散。瘥後虛羸。日夜汗出不止。心 躁口乾。咽喉不利者。黃雄雞湯。 一、喘嗽 瘥後肺痿勞嗽。唾膿血腥臭。連連不止。漸將羸瘦。紫菀散。 一、夢泄 瘥後虛損。心多怔悸。夜夢泄精。牡蠣散。傷寒夜夢。精泄不禁。身體枯燥。瘦瘠 骨立者。羚羊角散。 一、失音 傷寒失音不語。二瀝湯。 一、嘔噦 瘥後虛羸少力。嘔噦氣逆。人參湯。 一、下利 瘥後膿血痢。下部疼痛。訶黎勒飲。傷寒熱病。熱毒下利膿血。黃連丸。大小便 自利。腹中痛者。燥腸丸。 一、腰痛 傷寒汗吐下後。體虛。元髒積冷。氣刺腰痛。難於轉動。杜仲酒。外貼蠶蛾膏。 一、不眠 瘥後虛煩不眠。梔子烏梅湯。 一、遺毒 瘥後汗出不徹。邪熱結耳後一寸二三分。或耳下俱腫硬者。名曰發頤。此為遺熱成 毒之所致也。宜速消散之。若緩則成膿為害。初起。宜連翹敗毒散。外敷。消毒救苦散。已破。內托 消毒散。未破亦可服。 一、昏冒 傷寒汗出愈後。漸覺昏昏不省。如鬼祟之狀。或錯語呻吟者。此因汗出未盡。邪熱 伏於心包所致。活人用知母麻黃湯以汗之。但慮病後血氣空虛。豈可發汗。若脈弱人。宜十味溫膽 湯。加黃連主之。若有寒熱潮熱。日晡發熱者。小柴胡湯隨症增損治之。 一、發豌豆瘡 千金方治豌豆瘡。只以酒炒黃連一味。水煎服。外以赤小豆末。加青黛。用雞 子清和塗。神效。 一、瘥後虛弱治例傷寒新瘥後虛弱。盜汗不止。當歸六黃湯。陽虛無熱。惡寒。盜汗無力。下虛者。 加味黃 建中湯。瘥後陰虛。精血不足。四肢少力。心神不寧。夜夢遺泄。或虛熱盜汗。飲食少 進。不為肌肉。身體羸弱。面色青黃無血色。滋陰補腎丸。或加味補陰丸。亦可。瘥後心神不安。 夜臥不寧。或多夢不眠。硃砂安神丸。瘥後胃弱食少。加味枳術丸。瘥後脾胃虛弱。不思飲食。養 脾湯。縱食不能消化者。健脾散。或六君子湯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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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附陶節庵書所載瘥後症二條

屬性:一、瘥後昏沉 傷寒後無寒熱雜症。但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干。不飲水。 將稀粥與之。則咽。不與。則不思。心下無痞。心中不滿。大小便如常。形貌如醉人。此熱傳手 少陰心經也。心火熏肺。所以神昏。名曰越經症。宜陶氏導赤各半湯。胃口有熱。虛煩有熱者。竹 葉石膏湯加生薑。 一、餘熱不退 傷寒餘熱不退。通用小柴胡調之。尿赤澀者。柴芩湯。 劉河間雲。傷寒後虛熱不已。白虎加蒼朮、人參。一服如神。汗止身涼。此通神之法也。如此 則汗下後熱不退。不問有汗無汗。俱宜白虎加蒼朮、人參解之。最妙。傷寒後六經餘熱不退。宜加 減涼膈散。餘熱盛。或發狂言。辰砂益元散。 發熱後。熱不解。脈尚浮者。蒼朮白虎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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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婦人傷寒

屬性:【綱】仲景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深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 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目】許叔微曰。一婦人患熱入血室。醫者不識。用補血調氣藥。延養數日。遂成血結胸。或 勸用前藥。予曰。小柴胡已 遲。不可行也。無已。則有一焉。剌期門穴。果愈。或問。熱入血室何為而成血結胸也。曰。邪氣 傳入經絡。與正氣相搏。上下流行。或遇經水適來適斷。邪氣乘虛而入血室。血為邪逼。上入肝經。 肝受邪則譫語而見鬼。復入膻中。則血結於胸也。何則。婦人平居。水當養木。血當養肝。方未 受孕。則下行以為經水。既妊。則中蓄以養胎。既產。上壅以為乳。皆此血也。今肝氣蓄血。並歸 肝經。聚於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湯劑可及。故當刺期門也。 【綱】仲景曰。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 無犯胃氣。及上中二焦。必自愈。 【目】成無己曰。此則不須治而自愈者也。蓋經水適來。以里無留邪。但不妄犯。熱隨血散。 故自愈。經曰。血自下。下者愈。故只須無犯胃氣及上中焦也。所謂妄犯者。蓋恐以譫語為陽明內 實。攻之。犯其胃氣也。此無胸脅之邪。刺期門。恐犯其中焦也。此無血結。與小柴胡。恐犯其上 焦也。小柴胡解散。則動衛氣。衛出上焦。動衛氣是犯上焦也。刺期門。則動榮氣。榮出中焦。動 榮氣是犯中焦也。 樓英曰。一婦人溫病已十二日。診其脈六七至而澀。寸稍大。尺稍小。發寒熱。頰赤口乾。不 了了。耳聾。病數日。經水乃行。此屬少陽熱入血室也。若治不對病。則必死。用按其症。與小柴 胡服之。二日。又與此湯加桂、乾薑。寒熱遂止。又雲。我臍下急痛。又與抵當丸微利。臍下痛痊。 身漸涼。脈漸勻。尚不了了。仍與小柴胡。次日又雲。我但胸中熱燥。口鼻干。又少與調胃承氣湯。 不得利。次日。又與大陷胸丸半服。利三行。次日。虛煩不樂。亦有所見。時復狂言。雖知其尚有 燥屎。以極虛不敢攻。遂與竹葉湯去其煩熱。其夜大便通。下燥屎數枚。而狂言虛煩盡解。但咳唾。 此肺虛也。恐乘虛而成肺痿。遂與小柴胡。去人參、姜、棗。加乾薑、五味而愈。以上皆用仲景方。 柯琴曰。前言中風。此言傷寒。見婦人傷寒中風。皆有熱入血室症也。 【綱】仲景曰。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 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 柴胡湯主之。 【目】成無己曰。此須治而愈者也。夫譫語為病邪之甚者。何不類治而愈耶。且胸脅滿如結胸 狀。譫語。是邪氣留結於胸脅而不去者。故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也。寒熱如瘧。是邪留於內。故 血結不行。故須散之也。 張雲岐曰。婦人傷寒中風。自汗頭痛。項背強。發熱惡寒。脈浮而緩。恐熱入血室。故倍加芍 藥。宜桂枝加芍藥湯。婦人傷寒。脈浮而緊。頭痛身熱。惡寒無汗。發汗。恐熱入血室。宜麻黃加 生地黃湯。婦人傷寒身熱。脈長而弦。屬陽明少陽。往來寒熱。夜躁晝寧。如見鬼狀。經水適斷。 熱入血室。不實滿者。小柴胡加牡丹皮湯。大實滿者。桃仁承氣湯。婦人傷寒。頭痛脈浮。醫反下 之。邪氣乘虛而傳於里。經水閉不行。心下結硬。口燥舌干。寒熱往來。狂言如見鬼狀。脈沉而數 者。當下之。宜小柴胡加芒硝大黃湯。 樓英曰。婦人傷寒。經水適來初斷。寒熱如瘧。狂言見鬼。乾薑柴胡湯。 龐安常曰。婦人室女。傷寒發熱。經水適來適斷。晝日明了。夜則譫語。如見鬼狀。宜小柴胡 加生地黃湯。亦治產後惡露方來。忽間斷欲死。婦人傷寒表虛自汗。身涼。四肢拘急。脈沉而遲。 太陽標病。少陽本病。經水適斷。宜桂枝加附子紅花湯。


<目錄>卷十六\傷寒後症

<篇名>附錄妊娠傷寒治法

屬性:朱肱曰。妊娠傷寒。安胎。宜阿膠散、白朮散。妊娠傷寒。憎寒發熱。當發其汗。宜蔥白湯。 妊娠傷寒。頭痛。憎寒壯熱。身痛項強。宜芎蘇散。妊娠傷寒。頭疼發熱。遍身疼痛。宜紫蘇散。 亦治胎氣不和。湊上心腹。脹滿疼痛。謂之子懸。能安活胎。亦下損胎。 王好古曰。若妊娠傷寒中風。表虛自汗。頭疼項強。身熱惡寒。脈浮而弱。太陽經病。宜表虛 六合湯。若妊娠傷寒。頭痛身熱。無汗。脈緊。太陽經病。宜表實六合湯。若妊娠傷寒中風溫之氣。 肢節煩疼。脈浮而熱。頭痛者。太陽標病也。宜風溫六合湯。若妊娠傷寒下後。過經不愈。濕毒發 斑如錦紋。宜升麻六合湯。若妊娠傷寒。胸脅滿痛而脈弦。少陽症。宜柴胡六合湯。若妊娠傷寒。 大便硬。小便赤。氣滿而脈沉數。太陽陽明本病也。急下之。宜大黃六合湯。若妊娠傷寒。汗下後。 咳嗽不止。宜人參六合湯。若妊娠傷寒後。虛痞脹滿者。陽明本虛也。宜濃朴六合湯。若妊娠傷 寒汗下後。不得眠。宜梔子六合湯。若妊娠傷寒。蒸蒸而煩。脈長而大。宜石膏六合湯。若妊娠傷 寒。小便不利。太陽本病也。宜茯苓六合湯。若妊娠傷寒。太陽本病。小便赤如血者。宜琥珀六合 湯。若妊娠傷寒。汗下後。血漏不止。胎氣損動者。宜膠艾六合湯。若妊娠傷寒。四肢拘急。身涼。 微汗。腹中痛。脈沉而遲。少陰病也。宜附子六合湯。若妊娠傷寒。蓄血症。不宜用墜胎藥下之。 宜四物大黃湯下之。若婦人妊娠或蓄血。抵當桃仁勿妄施。要教子母俱無損。大黃四物對分之。此 乃歌訣也。 樓英曰。婦人有孕傷寒。脈浮頭重。腹中切痛。宜桂枝芍藥當歸湯。妊娠傷寒。自利。腹中痛。 飲食不下。脈沉者。太陰經病也。宜芍藥湯。婦人有孕。發斑變黑色。宜梔子大青湯。 吳綬曰。孕婦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凡藥中有犯胎者。切不可用。如藿香正氣 散、十味芎蘇散、小柴胡湯之類。有半夏能犯胎。如用。須去之。若痰多嘔逆。必欲用之。半夏麴 則可。凡川烏、附子、天雄、肉桂、乾薑、大黃、芒硝、芫花、甘遂、大戟、蜀漆、虻蟲、水蛭、 桃仁、丹皮、乾漆、赭石、瞿麥、牛膝等類。皆動胎藥。必不可犯。大抵妊娠傷寒。合用湯劑。必 加黃芩、白朮二味。能安胎也。或以二味為末。白湯調下二三錢亦可。如孕婦素弱。加四物湯佐之。 且如用小柴胡。去半夏。加白朮。合四物湯。可以保胎除熱。其效如神。余皆仿此。


<目錄>卷十六\傷寒後症

<篇名>附錄婦人傷寒妊娠服藥例

屬性:王好古曰。發熱惡寒。不離桂枝、芍藥。往來寒熱。不離柴胡、前胡。大渴引飲。不離知母、 石膏、麥冬、五味。大便泄利。不離乾薑、白朮。大便燥結。不離大黃、黃芩。月經適來適斷。不 離小柴胡。胎動不安。不離人參、阿膠、黃芩、白朮。要汗。不離姜、豉、旋覆。頭痛。不離山梔、 石膏、前胡。傷暑頭痛。不離柴胡、甘草、石膏。滿悶。不離枳實、陳皮。胎氣不安。不離黃芩、 麥冬、人參。斑色發黑。不離黃芩、山梔、升麻。


<目錄>卷十六\傷寒後症

<篇名>附錄產後傷寒治法

屬性:朱震亨曰。產後發熱惡寒。皆屬血氣虛。左手脈不足。補血。右手脈不足。補氣。凡惡寒發熱。 又腹痛。當去惡血。惡寒發熱。乳汁不通及膨者。無子當消。用麥芽二兩。炒研作四服。白湯下。 有子當下。用木通、通草、豬蹄汁。煎服。 產後才身熱。不可發表。並一切苦寒藥。 大凡產後。頭痛身疼。不可便作感冒治之。此等多是血虛。或敗血作梗。宜以平和之劑與服。 必效。如玉露散。或四物湯加北柴胡等分。若便以小柴胡及竹葉石膏湯之類。竟不救者多矣。 吳綬曰。新產後患傷寒。不可輕易發汗。蓋有產時傷力發熱。去血過多發熱。惡露不去發熱。 三日蒸乳發熱。或有早起勞動。飲食停滯。一皆發熱。狀似傷寒。要在仔細詳辨。不可便發汗。大 抵產後。大血空虛。若汗之。則變筋惕肉 。或冒郁昏迷而不省。或風搐搦而不定。或大便秘澀而 難去。其害非輕。切宜精審。凡有發熱。且與四物湯。以芎、歸為君。炒白芍、熟地佐之。如發熱。 加軟苗柴胡、人參、乾薑。最效。蓋乾薑能引血藥入血分。氣藥入氣分。且能去惡養新。有陽生陰 長之道。予嘗用之取效。如有惡露未盡者。益母丸。黑神散。必兼用之。若胃虛食少。必加白朮、 茯苓。有痰嘔逆。必 加半夏、陳皮。其餘六經。各條治例皆同。但藥中必加四物湯為主。乃養血務本之要。產後中風。 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悶。乾嘔。汗出。雖多陽旦症。或可治。與陽旦湯。 產後中風。發熱面赤。喘而頭痛。竹葉湯。 鰲按。產後氣血大虧。若惡寒發熱。固當以四物湯為主。即用表藥。只可荊芥、蘇葉、桔梗、甘菊 輕清之品。然猶當少用。即用涼藥。亦不過丹皮、石斛之類。亦須少用。余以此意治產婦。無一失 者。嘗見俗工。用大散大涼之劑。往往幾日即斃。反此便大熱大補。加參、桂、姜、附。亦多致 死。嗚呼。可謂不知高下者矣。


<目錄>卷十六\傷寒所屬諸病

<篇名>百合病

屬性:鰲按。傷寒雜病論十六卷。仲景原書。六經傷寒為傷寒論。雜病為金匱要略。乃王叔和編次之 書。非仲景書也。傷寒症中。有百合病狐惑病陽毒陰毒二病。皆傷寒之屬。患之者正多。六經傷寒 論中。俱未之及。若以叔和編次之書。為仲景原本。豈有傷寒所屬之病。而傷寒論中竟不之及。反 詳其症治於金匱者乎。雖然。百合狐惑陰毒陽毒。既為傷寒症中之病。則傷寒論中。斷不可缺。欲 補其缺。則惟仍採金匱篇中之論而已。何也。金匱等篇。本即仲景傷寒雜病十六卷中之語。非別 論也。以仲景書補仲景論中之缺。今雖有假借。在當日實非假借也。故此四症。即錄金匱中語以為 綱雲。 【綱】仲景金匱曰。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嘗默默欲 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欲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 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 愈。若病時頭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時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 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後見者。各隨症治之。 【目】徐彬曰。此言傷寒之人。都有正氣不能御邪。致浸淫經脈。現症雜亂。不能復分經絡。 曰百合病。謂周身百脈皆病。然皆有所宗而主之。以致各病。而名不能專持其病者。但覺行住坐臥 飲食皆妨。而寒熱口苦便赤吐利。且得藥則劇。身形反如和。亳無可捉摸。而寒熱口苦。似屬少陽。 小便赤。似屬太陽。吐利。似屬三焦腑病。未深入髒。故恐邪久留連陽經。搏結於腦。則猝難脫身。 而非不治之病。但於溺時而頭痛者。知其病深。頭不痛而淅淅然。則病稍淺。快然而頭眩。則邪 更淺。故愈日以漸而速。乃千金曰。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二十三日當愈。其狀腹滿微喘。 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六十三日當愈。其狀小便淋瀝而難者。病在下焦。 三十三日當愈。則知此病有搏邪在內而微有三焦之分者。其治法又當分三焦而和之。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 之。 百合病。吐之後者。百合雞子湯主之。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目】徐彬曰。十二經絡。皆朝宗於肺。而氣口成寸。乃仲景注百合病雲。百脈一宗。悉致其 病。豈不謂百脈之病。無可名狀。一宗於肺而為病乎。百合者。補肺藥也。用以主治百合病。則仲 景因肺為治之意曉然。然不明言肺。何也。蓋百合病。乃傷寒余邪。留連陽經。而浸淫於各腑之陰。 無正氣以統之。各自為病。互相牽引。若出一宗。而現症無一是肺。則知病雖不在肺。而肺之治節 實不行矣。故以百合輔肺之正氣以合於他髒而理其滯者為主。其在汗後者。汗過傷陽。陽虛熱郁。 不可攻補。故用百協議知母以養陰。泉水以清熱。而陽邪自化。其在下後者。下多傷陰。虛邪在陰。 陰虛火逆。攻補無益。故以百協議滑石、代赭以通陽氣。而陰氣自調。其在吐後者。吐傷元氣。 而陰精不上奉。故用百協議雞子以滋元陰。以行肺氣。則氣血調而陰陽自平。若不經吐下發汗。則 無傷陰傷陽之可慮。但病形如初者即傷 寒論所謂太陽病是也。如初不解。是陽經之困極。而陰氣亦耗竭矣。心為五臟主。故以生地之涼血 補心者。同百合、泉水。養陰以化其陽經之久邪。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一月不愈。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蔞 牡蠣散主之。 【目】徐彬曰。有陽渴。有陰渴。百合病所變。其為陰虛火熾無疑矣。至渴不瘥。雖以百合湯 洗無益矣。明乎陽亢而陰氣未復也。故用本湯從其內治。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目】李 曰。百合病者。百脈合病也。治以百合為主者。以其能合百脈也。 樓英曰。大病後未平復。失於調理。余症在陽。醫反下之。余症在陰。醫反汗之。以此百脈一 空。舉皆受病。所謂無復經絡傳次也。 鰲按。仲景謂發於陽者。其人振寒發熱。則百合病而變發熱。由內熱太甚。淫於肌膚。而陽分 亦熱也。 【綱】仲景金匱曰。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治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 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目】徐彬曰。陽法陰法。即和陰和陽之法也。以此相救。即和其未病意。內經所謂用陽和陰。 用陰和陽也。故諸治法。皆以百合補肺而使流氣於腑。所謂氣得於權衡。權衡以平也。皆以泉水 清邪熱。而使受成於肺金。所謂炎蒸得清肅。而萬物咸平也。但病見陽。加一二味以和陰。病見陰。 加一二味以和陽耳。 鰲按。陽法救者。使陽得其平。陰邪欲傳之而不受。即陰邪亦漸消也。陰法救者。使陰得其平。 陽邪欲傳之而不受。即陽邪亦漸消也。救與攻相反。汗下即所謂攻。故曰逆。


<目錄>卷十六\傷寒所屬諸病

<篇名>狐惑病

屬性:【綱】仲景金匱曰。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 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蝕於上部。則聲啞。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 下部。則咽干。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雄黃熏之。 【目】朱肱曰。狐惑與濕 皆蟲症。初得狀如傷寒。或因傷寒變成。大抵傷寒病。腹內食入少。 腸胃空虛。三蟲行作求食。蝕人五臟及下部。為 病。其候齒無色。舌上白。甚者唇黑有瘡。四 肢沉重。忽忽喜眠。蟲蝕其肛。爛見五臟。則死。當數看其上下唇。上唇有瘡。蟲蝕其髒。下唇有 瘡。蟲蝕其肛。殺人甚急。多因下利而得。治 。桃仁湯、黃連犀角湯、雄黃銳散。 少陰症。口燥咽干者。急下之。病患嘿嘿欲眠。目不能閉。起居不安。其聲啞。或咽干者。即 當作狐惑治之。 徐彬曰。狐惑。蟲也。蟲非狐惑。因病以名之。大抵皆濕熱毒所為之病。故狀如傷寒。蝕者若 有食之而不見其形。如日月之蝕也。面者。陽明之標。目者。厥陰之標。內有毒瓦斯乘之。故乍赤白 黑。變現不一也。上部毒盛。則所傷在氣。而聲啞。下部毒盛。故所傷在血。而咽干也。 鰲按。狐惑病。有專由濕熱而生者。有由傷寒後。濕熱未清而成者。狀如傷寒句。須看得活。 【綱】仲景金匱曰。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 七八日。目四 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豆當歸散主之。 【目】李中梓曰。狐惑症。失汗所致也。以清熱為主。 鰲按。此條非言狐惑病。乃濕熱侵陰。有似狐惑而更甚者。首曰病者。乃概言之辭。非專指病 狐惑者。故用赤豆、當歸。與治狐惑之藥異。其病總由陰分熱極。故現症如是也。


<目錄>卷十六\傷寒所屬諸病

<篇名>陰毒

屬性:【綱】仲景金匱曰。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 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目】許叔微曰。積陰感於下。則衛陽消於上。故其候四肢沉重。逆冷。腹痛。咽喉不利。或 心下脹滿結硬。燥渴。虛汗不止。或時狂言。爪甲面舌青黑。六脈沉細。而一息七至。服還陽湯、 退陰散。陰毒沉困之候。六脈取之附骨方有。按之即無。一息七八至以上。甚至不可數。至此則難 治矣。宜灸臍下二三百壯。更以熱藥助之。手足不和緩亦不治。 朱肱曰。手足逆泠。臍腹築痛。咽疼。嘔吐下利。身如被杖。或冷汗煩渴。脈細欲絕。此名陰 毒也。陰毒之為病。初得病手足冷。背強咽痛。糜粥不下。毒瓦斯攻心。心腹痛。短氣。四肢厥逆。 嘔吐下利。宜服陰毒甘草湯、白朮散、附子散、正陽散、肉桂散、回陽丹、返陰丹、天雄散、正元 散、退陰散。選用。大抵陰毒。本因腎氣虛寒。或因冷物傷脾。外傷風寒。內既伏陰。外又感寒。 或先感外寒而內伏陰。內外皆陰。則陽氣不守。遂發頭疼腰重。眼睛疼。身體倦怠。四肢逆冷。額 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煩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三二日間。或可起行。不甚覺重。脈俱沉細而 疾。尺部短小。寸口脈或大。 六脈俱浮大。或沉取之而不甚疾者。非陰症也。大抵陽毒傷寒。其脈多弦而洪數。陰毒傷寒。 其脈沉細而弦疾。不可不知也。若誤服涼藥。則渴轉甚。躁轉急。有此病者。便須急服辛熱藥。一 二日便安。若陰毒漸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腹痛轉甚。或咽喉不利。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 汗不止。 陽盛則身熱而無汗。陰盛則身冷而有汗。岐伯雲。陽盛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 不出而熱。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寒則厥。 或時鄭聲。指甲面色青黑。六脈沉細而疾。一息七至以來。有此症者。速於氣海及關元二穴灸 二三百壯。以手足和緩為效。仍於前諸方選而服之。內外得通。遂令陽氣復而大汗解矣。陰獨盛而 陽氣暴絕。則為陰毒。陽獨盛而陰氣暴絕。則為陽毒。大凡 陰陽離絕。非大汗不能復其正氣也。 若陰毒已深。病勢困重。六脈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即無。即難治。但於臍中用蔥熨法。或灼 艾三五百壯。手足不溫。真不可治。如得手足溫。更服前熱藥助之。若陰氣散。陽氣來。即減熱藥 而調治之。陽氣乍復。往往煩躁。慎不可投涼藥。煩躁甚者。再與返陰丹即定。當識此。勿誤也。 王好古曰。考仲景書。雖有陰毒之名。然其所敘之症。不過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而已。 並不言陰寒極甚之症。況其所治之方。亦不過升麻、甘草、鱉甲、當歸而已。並不用大溫大熱之 藥。是知仲景所謂陰毒者。非陰寒之病。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於陰經。故曰陰毒耳。後之論者。 遂以為陰寒極盛之症。稱為陰毒。乃引仲景所敘面目青數語並而言之。卻用附子散、正陽散等藥以 治。竊謂陰寒極甚之症。固亦可名為陰毒。然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觀後人所敘陰毒。與仲景所 敘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後人所敘陰毒。亦不過內傷冷物。或不正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 所變。或內外俱傷於寒而成耳。非中天地之惡毒異氣也。 樓英曰。陰毒。本因腎氣虛。或因欲事。或食冷物後傷風。內既伏陰。外又感寒。或先感外寒。 而後伏陰。內外皆陰。則陽氣不守。遂發頭痛。腰重腹痛。眼睛痛。身體倦怠而不甚熱。四肢逆 冷。額上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煩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或可起行。不甚覺重。六脈俱沉細而 疾。尺部短小。寸口或無。或六脈俱浮大。或沉取之大而不甚疾者。非陰症也。若服涼藥過多則渴 轉甚。躁轉急。有此症者。急服還陽退陰之劑。即安。惟補虛和氣而已。宜正元散、退陰散、五勝 散。陰症不宜發汗。如氣盛脈大身熱未瘥。用藥發汗無妨。 李 曰。傷寒三陰經病深。必變為陰毒。其症四肢厥冷。吐利。不渴。靜倦不臥。甚則目痛鄭 聲。加以頭痛頭汗。睛痛不欲見亮。面唇指甲青黑。手背冷汗。心下結硬。臍腹築痛。身如被杖。 外腎冰冷。宜甘草湯、正陽散。陽氣乍復。或生煩躁者。破陰丹、復陽丹。不可用涼藥。 吳綬曰。或問陰毒傷寒。用附子湯冷服。何也。此蓋陰極於下。陽浮於上之治法也。予曾治一 人。傷寒十餘日。脈沉細。手溫而足冷。大便不通。面赤。嘔吐煩渴。萬不能下。惟喜涼水一二口。 或西瓜一二塊。食下良久復吐出。此陰寒於內。逼其浮陽。失守之火。聚於胸中。上沖咽嗌。故 為面赤嘔煩也。遂用大附子一枚。以薑汁和麵包煨熟。取附子去皮尖。切八片。又以人參、炮姜各 三錢。煎浸冷水中。待冷服之。即愈。內經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藥冷服。下嗌之後。 冷體既消。熱性即發。由是病癒。近世患陰症傷寒。往往疑似參差。初便不敢用附子。直待陰極 陽竭而用之。遲矣。且夫陰症傷寒。先因欲事伏陰於內。卻又着寒。內外皆陰。陰氣獨盛。則陽氣 以衰。故脈沉而足冷也。必須急用人參、附子以益元氣。溫腎散寒。若舍此二味。將何以救之。許 學士論。必以真氣為主。蓋真氣。乃人之根蒂也。若不察真氣虛實。而欲攻其實。或施汗下。或用 寒涼藥。攻熱未愈。陰寒又生。病至危已。又方。用雄雞血滴入無灰酒中。儘量飲之以衣被溫覆取 汗。 王肯堂曰。有陰毒漸深。爪青面黑。脈七至沉細者。積陰感於下。則微陽消於上。故其候四肢 逆冷。腹痛轉甚。或咽喉不利。或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汗不止。或時狂言。爪甲面色青黑。 六脈沉細。一切七至。速宜灸氣海關元二穴。二三百壯。以手足溫暖為效。仍服五勝散、還陽散、 退陰散。有陰毒沉困之候。與前後漸染之候皆同而更加沉重。難治。有陰中伏陽者。初病四逆。臍 築痛。身疼如被杖。蓋陰症也。病雖陰症。而見陽脈。有可生之理。仍灸氣海丹田百壯。手足溫 溫陽回。得汗而解。或問。滑沉之狀。如何便有生理。予曰。仲景雲。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沉 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名曰滑。古人謂脈滑。雖曰往來前後。流利旋轉替替然。與數相 似。仲景三語而足也。此三字極難曉。翕。合也。言張而複合也。故曰翕為正陽。沉。言忽降而下 也。故曰。沉為正陰。方翕而合。俄降而沉。奄。為忽忽間。仲景論滑脈為諦當矣。其言皆有法。 讀者難曉。宜細思之。 徐彬曰。寒邪直中陰經。久而不解。則為毒矣。故有陰毒之病。其病乃直中於腎。浸淫肝脾。寒 氣凜冽。所至疼痛。面目者。肝脾之精所及也。土受寒侵。木乃乘之。故色青。寒侵肌肉。與衛氣 相爭。故痛如被杖。咽喉亦痛者。少陰脈上至咽。故有伏寒者。咽必痛。喉雖屬陽。痛甚則氣相應 也。然邪總以相傳而深。深則難治。故曰。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藥用升麻、龜甲。獨去蜀椒、 雄黃。蓋陰邪為毒。雖陰亦有陰躁之氣。則溫之無益。即攻之亦偏而鮮濟。故去蜀椒之溫。雄黃之 猛。而但以龜甲、當歸。走肝和陰以止痛。升麻、甘草。從脾升散以化其寒。謂直折而有剛燥之患。 不若辛平而得散解之力也。


<目錄>卷十六\傷寒所屬諸病

<篇名>陽毒

屬性:【綱】仲景金匱曰。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鱉甲湯主之。 【目】朱肱曰。傷寒病。若陽氣獨盛。陰氣暴絕。必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斑斑若錦 紋。或下利赤黃。脈洪數。或滑促者。此名陽毒也。宜用酸苦之藥。令陰氣復而大汗解矣。葶藶苦 酒湯、陽毒升麻湯、大黃散、梔子仁湯、黑奴丸。可選用之。若陽毒倍常。躁盛大渴者。黑奴丸主之。 李 曰。傷寒三陽病深。必變為陽毒。或有失於汗下。或本陽症。誤用熱藥。使熱毒陷深。發 為狂亂。面赤眼紅。身發斑黃。或下利黃赤。六脈洪大。名曰陽毒發斑。宜黑奴丸、三黃石膏湯、 消斑青黛飲。 樓英曰。傷寒先觀兩目。或赤或黃赤。為陽毒。脈洪大有力。燥渴者。輕則三黃石膏湯、三黃 巨勝湯。重則用大承氣湯下之。外用水漬法。 吳綬曰。凡咽痛。有陰陽二毒。陽毒咽喉腫痛。乃熱極也。陰毒咽喉不利。乃冷極也。陽毒脈 浮數而大。咽痛吐膿血。活 人用黑奴丸。又陽氣獨勝。狂躁咽痛。脈洪實滑。活人用葶藶苦酒湯。 徐彬曰。內經雲。人傷於寒。皆為熱病。然邪在陽經。久而熾盛。則為毒矣。故有陽毒之病。 其病乃熱淫營衛。摶結於衛。上乾咽喉。總是陽熱。故熾於上焦。而肝脾之陰不交。面者。陽明之 氣所注。故火熱盛而面赤斑斑如錦紋也。咽喉雖有陰陽之分。大火所沖。玉石無分。故咽喉俱痛也。 陽經熱盛。心火併之。心主血。則化而為膿。病在上焦。故唾也。陽毒病甚。雖非傷寒傳經之比。 非人身經脈遞運。五日經氣未遍。故可治。七日則陰陽經氣。已周而再行。故不可治。藥用升麻鱉 甲湯。此熱摶氣血。不可直折。故以升麻合生甘草。升散熱毒為主。而以雄黃解毒為臣。鱉甲、當 歸以理其肝陰為佐。以蜀椒導其熱氣為使。非陽毒反起於陰經而用鱉甲也。蓋治病之法。病在陽必 兼和其陰。亦即所謂病現於陽以陰法救之也。然非補也。


<目錄>卷十六\仲景辨脈平脈

<篇名>辨脈篇

屬性:鰲按。辨脈平脈二篇。理精詞簡。義達神清。與傷寒及金匱要略同一筆墨。的是仲景所撰。舊 本有韻語一段。庸淺膚鄙。乃叔和偽作。與仲景筆墨不類。前人或置之辨脈下平脈前。或將平脈倒 置辨脈前。而以韻語冠於首。或將辨脈平脈合為一篇。而以韻語終。至柏鄉既知辨平二篇不可不分。 又知先辨後平之次。何得仍將韻語冠於首。不知韻語誠屬叔和偽作。當直削之。毋俾滋混。而此二篇。 乃益見純粹也。二篇注釋。皆竄摘柏鄉語。而以己見正之。 問曰。脈有陰陽者。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動數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 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 脈者死。 此段首揭脈有陰陽。當辨於過不及之間。 元陽為氣。元陰為精。脈者。不離乎氣血。亦不雜乎氣血。統乎精氣。而得神之名也。氣血有 盛衰。精氣隨有盈虧。於是神亦因之各異矣。故未辨病。先辨脈。脈雖合陽氣陰血而成。既成。又必 分為二。不分則不見其合也。於是脈有陰陽。所必辨也。盛而盈者。陽脈也。氣血之有餘也。衰而 虧者。陰脈也。氣血之不足也。病氣之陰陽既成。脈之陰陽必應。陰病在髒在里。得陽脈。則正氣 有餘。陽病在腑在表。得陰脈。則正氣不足。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 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此段 就陰陽之脈。辨出陰陽之症。陽實而結。陽非有餘而陰正不足。故津液耗而陰亡。陰亡而陽何所根據 乎。陰虛亦結。陽正不足而陰邪有餘。故陰寒凝滯而亡陽。陽亡而陰何所主乎。此段論結。俱驗大 便。似乎專論陽明。但不必專論傷寒病之陽明。凡結症皆可以陰陽辨之於脈症之間。 問曰。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 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 答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此段言人身陰陽之氣。稍有過不及。 即互相交爭而為病。不必定出於天地之陰陽邪氣。傷人身之正氣也。人身之中有部位。有界限。此 不足則虛。彼有餘則實。實不就虛。則虛處無氣。天地內。人身中。凡有空處。無非氣塞。無無氣 之空處。此部位界限內。既不足而虛。則彼部位界限內有餘者。必來湊實。一定之理也。 本條問答。未可專言一病。 凡寒熱皆本於陰陽從乘也。陽脈浮。則陰來乘。斯惡寒矣。陰脈數。則陽往從。斯發熱矣。無寒熱。 不是此義。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 如流珠者。衛氣衰也。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 此段就脈之陰陽。以辨氣血之或過或不及。其脈沉浮。接陽脈浮來。陽浮則陰自沉。榮氣微者。 榮。血也。沖。氣也。血亦氣之化也。 衛氣衰。宜補氣以壯陽。榮氣微。宜生血以滋陰。然榮氣亦氣。補氣壯陽。未嘗非滋陰也。 因筋急而加燒針。致有火邪入榮之患。脈靄靄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 曰陰結也。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肥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 亡其血也。 此段根上陽結陰結。申言之以辨陽統乎陰。陽微固不足行其氣。陽衰更不能化血也。 二脈雖病脈。而浮中沉皆有力。結雖病邪。必有氣聚之處。故邪反助脈而見力。如車蓋如循竿 也。瞥瞥。頂汗出如珠之浮脈。脈雖浮。至瞥瞥之狀。是陽脈中見弱也。縈縈。頂榮氣微之沉脈。 沉雖同。至縈縈之狀。是陰脈中兼見微弦細也。綿綿。承上陽從陰見綿綿之象。必平日亡血血虛。 故陽來湊榮陰之虛處。而實其隧道也。縈縈者。無將斷不斷之勢。其細尚均勻也。綿綿者。忽細 忽微。細兼緊。尚有力。細不緊而微。則更無力矣。此所以細同。而細之中又不同也。綿綿之象。 從沉取而得。脈來緩。時一止。復來。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 此皆病脈。 此段辨脈有結促。皆病脈。不治。將至代結也。陰盛故緩。太緩無力而結。將為結代之結矣。 陽盛故數。太數無力而促。將至代矣。見諸於診。人雖未病。脈已病矣。脈病。人未有不病者。 較結代雖尚可治。然退則吉。進則凶。辨脈者。當預圖。 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三焦傷也。若數脈見於關上。(動脈之 象)上下無頭尾。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此段辨明五陽脈中之動脈。及動脈主症。因摹動脈之形狀。 關上。專主關脈言。厥厥動搖。且兼滑矣。陽動則汗出者。陽不足。陰乘而搏陽。沉取之。脈 必動。陰脈動。則陰強而陽弱不固。故汗出。陰動則發熱者。陰不足。陽從而搏陰。浮取之。脈必 動。陽脈動。則陽強陰弱而榮不斂。故發熱。此陰陽有太過不及。不能均平之故也。然又有不汗不 熱。但形冷惡寒者。此三焦之里氣損傷也。蓋三焦根於少陰之少火。損傷則少火不能生氣以充三焦。 而火亦衰。故形冷惡寒。然此非就動脈言症。乃就陰陽相搏之至極者。充類至義之盡也。反此。 大發熱。汗出。煩躁不寧。可卜矣。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此段言平人之脈。陰陽中和。故緩脈應。然緩又論無力有力。又論兼浮兼沉。如陰脈陽脈。左 右診之。俱浮而大。則有力。兼見濡。則有力而和柔。故為緩。 浮診大而浮。恐其直硬弦緊見於沉取。則浮大乃亢而非和。必兼沉取之濡。則浮取不陷。中取 不弱。沉取有根。斯可謂無病之平脈也。陰陽五脈中。無緩與遲與濡。蓋緩者。中和也。胃脈也。 不同於陰陽偏勝之脈。遲者。三息一至。太遲帶止。則病脈近緩之微遲。尚未可名為病脈也。濡者。 柔軟也。今人得之。為有濕邪。然濕邪之濡。寒濕水飲。俱兼緊細。濕熱則兼數。此之濡。乃單見 和柔之象。非濕邪之濡也。大率辨脈者在神氣。執一字以論專兼。如二十四脈之說。則後世之論。 非仲景本意也。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脈弦而大。 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 失精。 此段辨明五陰脈中之弦脈。因論弦脈主症。 弦脈按之直勁不動。緊脈按之移動如轉索。是弦乃緊之有力而硬 直者。緊乃弦之無力而細直者。弦雖兼浮緊。而弦自弦。緊自緊。明矣。弦減芤三脈。是遞說。又 從三脈合看出革脈。若弦脈。似有力而大。卻非硬直。亦非單弦。蓋單弦則浮而見緊。兼大則中取 不緊。有漸微之象。是減也。如十分之物。減損一二分也。然見於浮。其損輕。見於沉弦且大。是 形大力薄。則不止於減損。其中且必虧傷。而呈中空外實。芤之形象。見減知寒。以弦緊皆陰脈。 陰乘陽而寒盛也。見芤知虛。以浮大之弦。漸成形大力薄。則陽不足而氣中虛也。弦為減。減陽氣 則不能和柔。大為芤。虛中氣。則脈不能充實。虛寒相搏者。中陽既虛。必聚陰寒。故名革也。革 如鼓革。外硬中空。是為病脈。不必說為改革生命之革也。觀下半產漏下。亡血失精。皆革脈之見 症。不外於中空外實之義也。中空。固正氣空。外實者。陰氣也。陽之根空於中。則外陽盡掣。不 能包陰。而陰散於外而實。是陰陽俱失其位。而血竭精枯。所必至也。失此不治。而鼓革之革。亦 且為改革之革矣。脈弦而芤。未嘗言浮沉二取也。後條乃言脈弦而緊。按之反芤。可知浮與沉兩取之 矣。所謂按之大。大而空。故謂之芤。言極簡而意極該。正難一見瞭然耳。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 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 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 出而解也。問曰。病有不戰不汗而反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 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此段因辨脈而知其症。故是辨脈。非辨症也。浮取。弦也。按之芤。則弦而大也。本虛者。中 氣不足。不能使邪透表。邪又欲透表之甚。中氣方振。汗作隨之。故必身戰而後汗出也。若脈浮而 數。即從上轉下。言若汗出不戰者。則氣未虛。診之而非緊。必數也。邪已將透表也。按之不芤。 是中取而得實象。知正氣足以逐邪。汗出而不致身戰也。再問不戰而汗出。乃於浮數之中。見一大 字。不惟無弦緊。且浮數者亦有力。於此言大。知異乎沉取之弦而大也。彼弦緊之弦。 陰脈陽盛。此浮數之數。陽脈陽盛也。彼浮緊之弦。得於沉取。沉取則弦者大。大而空也。此浮 數之數。不待沉取。即見大。大而實也。彼此浮沉。為緊為弦為數為大。俱辨脈之必精者也。其脈 自微者。非正氣微。乃邪氣退而脈得寧靜不弦緊。亦不浮數。虛之大實之大俱平也。故曰微脈。 雖弱而非病脈。不過因曾經發汗吐下亡血。正氣弱。津液亡。故脈見微也。然無他病。致脈偏勝。 左右浮沉一例。則陰陽之氣。雖微而自和合也。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 解者。 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此段辨脈而知解之時。解之狀。傷寒見病在表。亦可類推。脈浮。已有邪欲透表之勢。不必兼 數兼微也。然兼見單見。皆各有義。故猶必驗諸症。如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意和。可知其夜半病 解。蓋浮數恐身熱。浮數而微。恐正虛而煩。今身涼意和。不熱不寒。知此浮數。乃邪急向外。病 後正虛之微。俟夜半陽生。陽不微。則驅邪有力。邪必透表。而浮數自罷矣。此浮兼微之診也。或 但浮不數。則邪不盛不微。則正不虛。故不大汗而解。若但數。並不浮。是邪尚不能自然透表。然 不微。則中氣足。必能食。食能助氣。氣能驅邪。故邪自解。若但微。似乎難解。然此微非病脈。 即前其脈自微之微。但既微。則正氣虛。而衛稍虛。故必大汗出而表症以解。此三者。皆於辨脈而 得其症之本原。自能預知其解之時。解之狀也。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 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此段就脈辨之。而知陰陽自和。必自愈也。此又辨脈察症。進退之機也。曰脈病。以病時脈為 問也。今見此三處同等之脈。雖病寒熱。亦可以和脈答之。 三處各有三診。脈皆同等。所謂和也。蓋大小浮沉遲數。皆可名病脈。至於三 處同等。則俱為和脈也。 前段言不戰不汗而解。明其為陰陽自和。於何知之。於診三處同等脈而知之也。立夏得洪大脈。 是其本位。其人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鬚髮汗。若汗 自出者。 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此段辨脈得時旺。則邪不勝正。可以察病之進退也。舉夏以該三時。俟人推暨其餘。 鬚髮其汗句。是曲筆。猶雲身體疼重。為陰寒邪氣所傷。本鬚髮汗。但見時脈。則邪不勝正。 明日即不疼重。故汗自出。又不大出。明日便解也。此得時脈洪大之吉徵也。病患得時脈為最難。 非平日持身謹慎。不能得。此時旺之脈也。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 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此段因時脈而辨及於每日之陰陽衰旺。則不盡求之脈矣。 前條四時旺脈。即六經各有旺時之義。此又就陰陽出入。推明病機。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數為在腑。遲為在髒。假令脈遲。此為在髒也。 此段就浮沉遲數。因人內外淺深而辨別之。合兩手之寸口。言寸關尺三部。雖三候。而寸口又 為氣之所聚。易得察識也。於此得浮沉遲數之脈而辨之。則症自可明。而所祛之邪。亦自得當矣。 浮沉。就經脈分表里。遲數。就臟腑分表里。脈浮在表。沉似在臟腑矣。然寸口之沉。非關尺之沉。 故云里。亦表之里。而非里之里也。表里義無盡。未可就經絡臟腑之一大表里。而不研究其極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 此段承上寸口脈浮一語申明之。示人推暨其餘。 榮衛俱病。則經脈俱急。故骨節覺其煩疼也。此症言治邪在 表。宜驅之於外。故當發汗也。亦不過籠統言之。示人知辨脈為要。與前段一勢敘下。故下段稍易 前後焉。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 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 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此段言辨脈之法。不但辨手三部。並當辨足HT 骨上之趺陽脈也。此辨脈於精微。多方求其至。不 惟表里臟腑。大勢可明。即細微曲折。無不可明矣。趺陽。胃脈也。又以候少陰腎。胃者。就經 以候腑。腎者。就下以候下也。夫在經為胃脈。而四肢則屬脾。胃又與脾為表里。故脈之行。實脾 胃之氣互相為用也。今趺陽脈浮而澀。其浮不同於手脈之浮也。寸口浮。在經絡之表。趺陽浮。則 在腑之里。然在腑雖為里。就脾臟言。則仍表也。然浮皆作表論。在趺陽亦然也。若浮而大。則為 氣實血虛。是何病乎。亡血也。則大脈乃是外實中虛。浮按而得空之芤脈。故但為亡血。以是知浮 大之症。不同於脈浮而澀之症也。蓋浮而又澀。似腎病。但診腎脈之在手者。則弦而浮。弦雖似寒。 而按之不緊。且浮則非寒而弦也。乃少陰之氣通於少陽。寒水上溉風木。水木相生。非為病脈。故 脈浮而澀。專為脾家病也。蓋趺陽浮為胃氣。兼澀則脾病。以澀為血不足。血不足。仍是氣不足。 脾之陽氣不足。則脈澀。實由胃之陽氣虛。而不能溫脾。表里俱虛。土不能障水。故下利也。因趺 陽屬胃。又屬腎。求之少陰。脈調如經。更求之胃陽浮。即得脾之陰澀。設下利之久。浮而澀。忽 反滑而數。知向脈之浮。陽虛外散者。因下利而隨陰下趨。盡斂而陷入陰分。為挾熱之利。且當便 膿血矣。是趺陽脈。雖兼腎而候胃。但候腎亦必少陰常負趺陽。方為調脈如經。故求之腎不得病脈。 而見調脈。即求之胃。亦先浮而澀。繼滑而數。知病在脾。並不在胃。特以脾不離胃。應於趺陽。 故辨胃而知其病在脾耳。舊說。將滑而數謂少陰病。不知少陰已脈調如經。何得滑數。且少陰之數。 必兼沉細。或下利。未有不澀者。今雲滑數。豈少陰病乎。況少陰雖開竅於二陰。卻不司屎之軟硬。 膿血之有無。明系自上文浮澀來。故加反字也。如此看本段文義方一線。 本段筆法。回互錯綜。極變化之妙。庸醫不能驟解。真仲師之文也。即此已可知非後人偽作。 趺陽脈遲而緩者。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下之所為也。 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浮動脾。其數先 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 潮熱發渴。數脈(跌陽脈)當遲緩。脈(此是手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 則生惡瘡也。 此段再就趺陽明其為胃脈。以胃與脾表里。病必連及。故又當於脈辨之。遲而緩。遲字。只貼 緩作虛字看。非三至之遲。故為如經之調脈。浮而數則不如經矣。蓋浮則正陽外散。而中氣虛。故 曰胃傷。數則邪熱入里。而中陰耗。故曰脾動。夫脾本動。今非本經之動。乃病邪觸之使動也。醫 所以下者。必以數為內熱。故下之。不知浮為在表。雖兼數。無下理。數為在腑。必兼滑大。方為 實熱。可下。數而微小。則為虛熱。亦無下理也。今誤下之。榮衛所受之表邪。悉內陷。臟腑虛熱 浮游。不能持久。故脈之數者先罷而微。但見虛浮之象。則內陷之邪變熱。必逼胃陽外出。胃中液 耗而便硬。且脈浮少氣。浮而上逆。噫除更噫。皆由妄下傷陰。以致陽擾也。何以言之。先言數則 動脾。後因妄下而數脈先微。一切便硬氣噫。皆脾氣之不治也。夫前條因脾不足而知胃弱。此條因 脾不治而亂胃氣。其表里相關如此。所以浮數改為但浮。而數已漸微先罷。數去浮存。必表邪獨留 於內。遂致心中則飢。口不能食。食亦不消。且邪熱耗液。液耗則陰虛。而熱必潮。渴必發。於是 汗大泄。邪遂以散。邪散正復。是以趺陽脈復當遲緩也。且不獨趺陽。即諸脈之在手者。亦必六診 同等而如法。病患自飢而能食也。或有平日熱邪內勝。誤下後雖數。暫改微而病癒。然恐不時又起。 變生惡瘡。故亦不可因病癒而忽之也。此段亦筆法回互。文義婉曲。一時不易猝解。 師曰。病患脈微而澀者。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 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暑。欲着 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微則惡熱。此醫發其汗。陽氣微。又大下之。 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着復衣。冬十一月之 時。陽氣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所以血亡也。 此段就脈之微澀。知為醫所病。而致氣血多虛之症也。 其人亡血句。宜着眼。包陰陽兩虛在內。陽微陰微。不過示人知誤汗誤下之禁。其實汗即血也。 誤汗多出。何嘗不病陰。津液。氣之化也。誤下。何嘗不病陽。此又可推展誤汗下陰陽交病之理也。 兼以天時言之。亦俱推展陰陽來復。而知病之加損也。於是可以再申言之。脈之微者。寸日浮取之 也。脈之澀者。尺部沉取之也。微澀皆陰脈。而候之於尺寸浮沉。則分陰陽矣。故浮而澀。陰陽俱 病也。言亡血者。其陰脈澀之中又兼遲也。遲而澀。沉取於尺部而得之。可以專言血分。但既兼遲。 氣不足運。脈不如經。過於緩而得遲。血亡由於氣衰。誤為汗下。可以一症而兼得之也。安可不 辨脈哉。 獨言亡血者。血有形。氣無形。血之亡可見。氣之亡不可見。故言亡血下。即言當惡寒。後發 熱。若但亡血。不過陰虛生內熱。發熱而已。何以復陽虛生外寒。而先惡寒後發熱耶。但外感之邪。 亦有先寒後熱。何以知其陰陽兩虛。此又就症之寒熱無休止時而可知矣。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 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此段就脈辨病。屬髒屬腑。分在里之表里。以求病邪。病邪得。尤必辨脈以施治也。不令溲數 數語。一貫說下。俱貼屬腑一邊。 脈浮而大。寸口得之。知病在表。然心下硬。邪已入里。且內有熱。必煩必渴。此屬心臟也。 肺臟也。此在胸則結胸。雖不入肺而礙於肺。在心則痞。雖不入心。而迫於心。故曰屬髒。審於脈 浮大在表。原應令汗出以解病。至於變熱內結。則必攻之。攻法不必盡言。盡言則非辨脈。是辨症 辨治矣。此因浮大既悉。又審於症。卻無非辨脈耳。屬腑 一段。亦根浮大脈來。脈大本宜汗。邪既變熱入里。幸不成結胸痞諸近髒之症。惟轉入陽明之腑。 則不可因內熱而利小便。蓋小便利。則津液從清道泄。無以潤大腸。故便硬。是仍宜發汗。使邪從 陽明轉太陽而出。蓋熱雖入胃腑。而胃尚未實。切宜禁下。況脈見浮大。故仍從表治。必令汗出徹。 而後邪熱入里者。還從表解也。如汗出不徹。邪不透表。日久在胃。消耗正津。大便硬者。且漸 難。必至成實。有無所復傳之危症。夫至便難。似宜下矣。然猶必辨脈。若帶遲。胃虛冷。亦未可 下也。總之當初入胃腑。邪猶在表。一汗而熱愈。為不易之良法也。此亦就辨脈而申論之症。示人 當知辨脈為先務也。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又未知何髒 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此心絕也。 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 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又未知何髒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 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此段因辨三部皆浮而無根。及洪大而散之脈。而知其大命之將絕。又就症辨何髒先絕。又辨陰 陽盡竭之前後。辨脈至此。精矣至矣。故非辨症也。所以命絕者。以脈三部皆浮而無根。洪大而散。 是陽將外脫上越。陰不能維持於中。以致離卸其交鈕。再或陰寒內盛。自下逼上。孤陽外亡。獨 陰無陽。亦成離判也。此皆辨脈而知其命將絕也。 習。謂振動搐搦。手足時引縮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反不知。 而反飲冷水。令大汗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也。其人即KT 。 此段只就寸口浮大一脈。推究之。以見左右三部九候應辨者。無窮也。 寸口脈浮。是邪在表。不治表而下之。自犯 大逆也。且凡言浮。則必過於浮。(凡脈皆當如此看)凡言大。則必過於大。故寸見浮。可知氣勝 而亡血。陰不能維陽使靜。故只見浮而且大。可知所謂氣勝者。亦非正氣。乃挾外感風寒之邪。參 雜而成大脈。是外感邪寒與正氣相搏而成病者也。夫中表固為寒與正搏。即直中里。因腸胃素有虛 風。風亦氣也。亦與時感之寒相搏。遂成腸鳴之症。即不下之。且將自利。可下之乎。然不可下。 俗醫必為可汗。但因浮大。謂為實熱在內。飲以冷水。令大汗出。不知冷水只可消實熱。焉可治寒 氣。今所飲冷水。得寒氣又必相搏。搏於胸胃。陽滯陰凝。飲食入而必KT 矣。KT 即噎也。所以 KT者。以寒邪格於陽部。拒而不入也。飲冷水以發汗。諸家概置勿論。魏氏比義於白虎湯。而雲 未能自信。然此無難知者。如今人患熱病。食西瓜則汗出而解。亦此意也。 KT 病有成於飲冷者。有成於飲熱酒者。無非寒熱與虛氣相搏而成也。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KT 。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 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此段承上申言氣逆之KT 。再審於專主胃之趺陽脈也。下體之診。浮即為虛。不同於寸口之必 兼大也。浮虛相搏之虛。乃胃虛也。虛必有寒。虛寒之胃氣相搏。是以氣必上逆而為KT 。不必定 成噎症。凡胃虛寒。胸膈必反有浮游之熱。逆而上沖。重可噎飲食。輕亦可逆膈氣。是胃已虛。不 治。則將竭也。如浮帶滑。滑近數。邪熱上沖。必為空噦。是胃虛氣逆。更甚於嘔矣。此由醫誤汗 下。或誤飲冷水也。夫胃本虛而以為實。反責虛以取實。其為大逆。如前段所云也。於是胃氣內空。 則陽不足而越於外。陰之內守者。亦不能自固於中。且陰既虛。又生邪熱。熱入陰中。迫血妄行。 於是血隨邪熱而上行。必從鼻而出。故趺陽脈浮而覺鼻中燥者。必衄也。然則趺陽得一浮脈。即知 胃氣之虛竭。兼一滑脈。即知邪熱之妄行。其可不辨之而誤有所治哉。 此段言胃虛。大約虛寒則KT 食。虛熱則吐血。於浮脈兼滑兼大而辨之。大即芤。滑即數也。 可體原文上段言芤言革言數而明之。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脈浮而遲。面赤而戰惕者。六七 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則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段就脈之浮數辨論。曰諸脈。則左右三部九候皆該。不獨兩寸也。然必以兩寸為氣之聚。脈 之歸焉。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濁邪中下。名曰 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栗也。表氣虛微。里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 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栗。足膝逆冷。 便溺妄出。表氣虛微。里氣微急。三焦相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髒氣相熏。口爛食斷也。中焦 不治。胃氣上沖。脾氣不轉。胃氣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 搏。因熱作使。游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 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 咽塞。寒厥相逐。為熱所壅。血凝自下。狀如豬肝。陰陽俱厥。脾氣孤 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此段似乎辨症。但起手重提寸口脈陰陽俱緊一語。則浮中沉取之俱緊。乃三焦陰寒涸冱之象。 故必詳究表里上下之症。以為陰陽俱緊之脈證驗。則辨症正以辨脈也。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 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欲解。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 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此段承上脈陰陽俱緊。申言寒濕中人上下成病。其症候次序。病情轉變。大命生死。一切情狀 也。 此段單就初病言。下段又就變遷言。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 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此段又就脈陰陽俱緊申言之。以見脈之宜辨症。正所以證脈也。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若脈和。其人大 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為欲解。 此段總承上陰陽俱緊三段而申言之。點出手足三部脈。以見不獨寸口也。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數為寒。風寒相搏。則洒淅惡寒也。脈浮而滑。浮為陽。 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即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此段辨脈之浮數。以明症之輕重不同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其形損故也。 此段結言辨脈之終。故就傷寒推究其所以死也。


<目錄>卷十六\仲景辨脈平脈

<篇名>平脈篇

屬性: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 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此段先明呼吸為脈所自始。 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顧聞其說。師曰。病家人請。雲病患苦 發熱。身體疼。病患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 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 此段因脈辨症。 此所謂沉遲。是就初持脈寸口浮取而言。非持之而得沉遲。故為病癒。此等大有關係。故申明 之。 假令病患雲。腹內卒痛。病患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更有病者。脈 當浮而細。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此段亦是因脈知症。更有病。更即仍字義。非別病也。 師曰。病家人來請。雲病患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患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不和。 處言已愈。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盼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咽唾者。此詐病也。設令脈自和。 言此病太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乃愈。 此段就病患情偽。察識其病之真假。而必以脈為定也。 言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以受盡痛苦嚇之。彼詐病者驚聞。必不敢見欺。而自吐實情矣。 師持脈。病患欠者。無病也。脈之。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言者。里病也。行遲者。 表強也。坐而伏者。氣短也。坐而下腳者。腰痛也。里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此段就持脈時。病患之聲音狀貌情態。以辨明何病。亦以佐辨脈察病之法也。 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伏之。若脈微弱者。 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患雲。實喉中病。雖爾。今復欲下利。 此段辨明伏氣之脈。故雖及症。而不言治法。 冬時感寒。伏藏經中者。為伏氣。今月春分。伏寒欲發時也。欲有伏氣。為時令言。假令舊有 伏氣。診於人而得之。脈微弱。指少陰也。喉痛如物傷之。而非火邪壅腫之喉痹。此正伏氣。久已 變熱也。病患果雲實喉中痛。辨脈驗症。伏氣已真矣。雖爾。喉痛為伏氣上沖。且必下決作利也。 問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行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問曰。人不飲。其脈何 類。師曰。脈自澀。唇口乾燥也。 問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面色乍白乍赤。 此段並言三症。皆辨脈而兼望色。以知病之情狀也。 問曰。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者。人以指按之。如三菽之重者。肺氣也。如六 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 此段明診法輕重。以求脈於淺深。而知所屬何髒也。 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 為難治。 此段補敘少陰伏氣。由元陽素虛。寒邪久蓄。變成熱邪。上沖不透。下趨必利。為危候也。 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順有逆。何也。師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乘 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之。名曰順。 此段就五行生剋之理。辨脈之衰旺。乘者為病邪。所乘者為正氣也。 問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弦、緊、浮、滑、沉、澀。此六者。名為殘賊。能為諸脈 作病也。 此段申明病脈。有害於如經之脈。又以些六脈為關要。故舉以示人。弦緊者。陰病脈。殘賊陽 正脈之柔緩也。浮滑者陽病脈。殘賊陰正脈之和緩也。浮而兼滑。大而芤也。沉澀者。亦陰病脈。 殘賊陽正脈之流行充暢也。舉此六者以概之。然凡病脈。皆能殘賊正脈。使之變動而不安其常。 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症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 如食頃。病患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症。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 何緣作此吐利。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災怪也。 此段辨脈審症。推究以至於極也。脈得太陽。必用散邪昇陽湯劑。舊服藥。今發作。必是寒涼 之藥。舊存於里。今得治表之湯。寒邪在表。未及驅逐。而寒藥在里。先發作而吐瀉矣。故曰災怪。 然寒藥中存者。得吐瀉可除。即今表邪亦不 治而自散矣。何也。吐上越。必有汗可解也。 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而長。是肝脈。肝 病自得濡弱者。愈也。假令得純弦者死。何以知之。以其脈如弦直。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心病自得洪大者。 愈。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里也。脈來頭大本小者。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 則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也。肺病自得此脈。若得緩遲 者。皆愈。若得數者。則劇。何以知之。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當癰腫。為難治也。 此三段因五行生剋之理。已於前縱橫順逆詳言之。今復就辨脈而知髒病。欲人審察之也。但言 三髒者。亦如辨脈篇但言夏令。人當自推及也。 問曰。二月得毛脈。何以遽言至秋當死。師曰。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得浮者。故知至秋死。 二月肝用事。脈應濡。反得毛浮。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克木。故知秋死也。他皆仿此。 此段因五臟辨脈。而推及於四時。亦舉一以例其餘也。 師曰。脈肥人。責浮。脈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 此段就人形體。辨診脈之輕重。以定責治之法也。 師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餘。有生 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此段承上關格。推言陰陽不順接。上下不交通。凡病皆可決之於脈也。 師曰。脈病。人不病。名曰行屍。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者。短命則死。人病。脈不病。名 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因無苦。 此段因前文辨脈審症。而知所重惟在乎脈。而症不過證其脈也。 問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相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 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此段專辨脈之沉。而兼及滑浮緊。正申言脈有殘賊一節也。翕與辟對。奄與發對。掩同。脈屬 氣屬陽。陽為陰所翕合而奄掩之。則脈沉也。再重按。形圓頂指。此沉乃流動有力而滑也。 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里寒。故令脈緊也。假令咳 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脈緊也。 此段亦申言殘賊脈也。前段論關尺二部之沉滑。於尺中辨陽虛陰實之緊脈。此言寸脈之緊。及 胃中虛冷之緊。皆明三部之陽虛陰實也。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榮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搏。名曰綱。衛氣弱。名曰 。榮氣弱。名曰 卑。 卑相搏。名曰損。衛氣和。名曰緩。榮氣和。名曰遲。遲緩相搏。名曰沉。 此段分三節。辨脈之過不及。與中和之象。而審病機也。曰寸口者。以諸脈總會之首。實該三 部九候而辨之也。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滿。 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搏。名曰強。 此段緊接上遲緩為沉來。分別出遲緩又可名強也。亦曰寸口者。分以兩寸統各三部。其左右六 部悉同等也。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 作瘡也。 此段承上強脈。並前段言陰實。專就脾胃表里。以明脈見強為平脈。亦有時為病脈也。脈貴和 平。胃實脾強。皆為病脈。如持陽實以擊陰強。則水火相搏。不相逮者。真相搏矣。然非外敵。乃 自相殘傷。如以手把刃。坐而自戕其軀體。以成瘡瘍也。但言持實擊強。不言持強擊實。可推其義。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趺陽脈伏 而澀。伏則吐逆。水谷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此段就脈辨出關格之病。卻有兩種。然皆由陰陽為病。無錯雜之邪阻礙。故尚輕於無尿但頭汗 出之關格。 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 此段又就浮大脈。辨癮疹痂癩之症。亦於寸口候表也。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榮氣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則心內飢。 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此段亦辨脈論症。總不外陽虛陰實之義。 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寸口脈緩而弱。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 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胸上也。 此段亦辨脈論症。專以胃之虛實。驗病之輕重。而實為陽虛陰實之見端也。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即氣動。膈 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此段就趺陽脈。辨少陰之症。而胃脈亦兼統焉。以趺陽主胃腎二經之脈也。程氏謂腎腫兼有水 蓄。亦是腎陽已衰。無濕不作虛腫也。然此水蓄。必在膀胱。氣盛陽足。則自宣泄。不可作濕熱治 也。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足。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 榮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酢。中焦不 歸者。不能消谷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沉而數。沉為實。數消谷。緊者病難治。 此段辨脈。乃就表之榮衛。里之三焦。而得陰陽兩虧之脈。雖言寸口。實兼關尺二部。輕重取 之而得也。緊者病難治。以中氣空虛之極所致。較浮而澀者更加等也。然皆不為預圖之故。不重可 悔恨哉。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不足。面色青。榮為 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根葉枯槁。而寒慄。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此段又就寸口脈分辨病情面色。而知陽虛陰實。更兼痰之候。 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榮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宗氣衰微。 四屬斷絕。 此段又就辨脈明榮衛之表氣。而趺陽為胃脈。中焦之氣出於胃。因可識宗氣也。四屬。四肢也。 斷絕則榮衛不行。不止不足。將為半身不遂等症矣。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 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榮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此段因前二段寸口趺陽。候得榮衛俱微。遂專論衛微榮盛之症。亦於脈辨之也。里榮無所統攝。 多入於經者。亦易亂出於經。何也。氣有行於榮中者。榮氣也。氣有護於榮外者。衛氣也。衛氣既 疏。則里血無力。血易泛濫。不由經道而下崩。此乃三焦經絕也。 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 者。厥逆。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 身冷膚硬。 此段又就脈辨得陽虛陰實之一症。余可類推。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 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 此段就上趺陽脈不出。推出少陰脈。以趺陽主腎。故可明腎虛主症也。 寸口脈微遲。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 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郁冒不仁。以胃無谷氣。脾澀不通。口緊不能言。戰而栗也。 此段又就脈申言陽虛陰實之病。更推類以結之也。 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十一。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髒。 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髒也。 此段言脈之通於臟腑。凡邪之乘。因乎脈之虛。所以通結辨脈平脈二篇之義也。 濡弱。言氣血。氣無形。血如水。皆軟細之物。非指病脈為濡弱。凡人脈皆如此也。適。往也。 反。來也。反適。即往來義。頭。即處字之意。十一頭。原文自明之。言相乘表里之謂也。五臟六 腑。皆陰陽相配為表里。而以三焦統之。成十二經。又分上中下為三。上焦心肺二髒。配以心包 絡一腑。即身里上段之大膜。而就其包裹心者主之。包心絡者。不止包心。通於全里。遂更通於表 矣。中焦肝脾二髒。配以胃膽二腑。兩脅之間。胃腸之際。又有脂膜以連之。胃之下口。通於中焦 之小腸大腸。下焦膀胱二腑。獨腎一髒。此十一頭之部位也。上焦肺稍後。心稍前。而肺下心上。 是為胸膈。其中為膻中。宗氣居焉。中焦肝膽在左。脾在右。胃居中胃之下。小腸之後。大腸之上。 是為人之中。臍上三寸三分。是其處。居於身左右前後之中。乃受天地父 母之元氣而生身者。故與臍對。有竅而不開。雖其氣無不通。而無可通之竅。所以深藏永固之也。 下焦則腎居後。膀胱居前。腎臟兩丸。附於脊骨。而中虛者為命門。膀胱之上。臍之下。亦有空處。 是為關元。命門水中存火。以溫三焦。三焦無形。以軀殼為形。以脂膜為界。其實一物。故亦附名 為腑經。為手少陽。正配腎足少陰。以命門之火。同為相火。共奉心之君火也。關元之中。有氣專 司釐清濁二路。故曰關。而名其氣為胞中。此十一頭相乘。而得十二經之義也。其中為膻中。為胃 中。為身中之中。為胞中之中。為命門之中。皆形虛而有氣以實之。惟虛故能實。萬化起於中。靜 者。動之本也。至鼻下口上。亦名人中。則以人之開竅上下者分中。人中之上。耳目鼻皆兩竅。陰 耦數。三耦合乎坤也。人中以下。口與前後陰皆一竅。陽奇數。三奇合乎干也。坤上干下。乃成泰 象。故陰陽上下左右。皆以交而生。以不交而死也。此十一頭三焦五中。皆氣之充塞。則皆脈之 流通。故脈之濡弱。而實氣之所藉流行也。(此段系魏氏全文)按平脈篇。起手曰脈之頭。結處 曰十一頭。兩頭字首尾照應成篇法。 按魏氏釋辨脈平脈之義。以為辨者。分別之。平者。較量之。平如平章之平。非平人之脈。然 則辨者。始條理也。分為二。推至於無窮也。平者終條理也。衡如一。究歸於不二也。夫氣有陰陽。 邪亦有陰陽。病必分陰陽。脈必辨陰陽。必分為二以辨之。氣之陰陽。有有餘不足。邪之陰陽。 亦有盛衰。病因而有輕重。脈必平陰陽。故權衡如一以平之。如此釋辨平二字之義。致有精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