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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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2008年4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通過) |
2008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增強監督實效為核心,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認真實施監督法,把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影響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重點,綜合運用法定監督形式,加強跟蹤監督,着力推動「一府兩院」改進工作,務求取得實效,更好地發揮人大監督對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維護人民利益的作用。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在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所提議題建議的基礎上,2008年常委會擬圍繞五個方面開展監督工作:一是圍繞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審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決算,聽取和審議2007年審計工作報告、2008年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災後重建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加強金融調控情況的報告、關於穩定物價情況的報告。二是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情況的報告,檢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實施情況。三是圍繞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實施情況。四是圍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檢查勞動合同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情況。五是圍繞促進公正司法,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對2008年監督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編輯](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災後重建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損失的情況;抗災和災後重建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提高預防和應對重大災害能力的對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與國務院聯繫。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金融調控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實施從緊貨幣政策的進展情況、政策效果和存在的問題;今後工作的對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與國務院聯繫。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的情況;通過加大支農惠農政策力度、發展農村經濟、加強農田基本建設、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等多種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的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與國務院聯繫。
(四)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維護程序公正,落實審判公開制度;嚴格審限制度;完善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和審判監督制度的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與最高人民法院聯繫。
(五)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維護程序公正,糾正違反訴訟程序行為;抗訴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監督訴訟期限;查處侵權行為的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繫。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穩定物價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當前物價上漲的情況和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加強穩定物價工作的對策措施等。工作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與國務院聯繫。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落實「十一五」環保規劃情況、重點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重點項目實施效果的評估和管理考核制度建設情況;水污染防治資金落實和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完善情況;三河三湖、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和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污染防治治理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與國務院聯繫。
二、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五年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
[編輯](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07年中央決算的報告。請國務院按照監督法規定的要求提出。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請國務院按照監督法規定的要求提出。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國家宏觀調控措施和重要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重點報告規劃綱要提出的發展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規劃綱要需作調整的,調整方案一併提交常委會。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以上由監督法規定聽取和審議的四個報告,有關準備工作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與國務院聯繫。
三、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
[編輯](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學習、宣傳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規、規章情況;對孤兒、流浪乞討等生活無着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情況;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挽救的情況;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以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落實。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完善財產權制度情況;保證農民主體地位和合作社民主管理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落實。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有關配套法規制定情況;評價體系和環境評價能力建設、環境評價信息共享及跟蹤監測制度執行情況;法律執行中遇到的新問題,以及需要通過法律修改解決的問題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落實。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試用期、服務期的約定問題;經濟性裁員問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等。結合執法檢查,研究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和落實。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落實情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情況;政府在促進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準備工作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和落實。
四、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編輯]根據監督法、立法法的規定,常委會繼續加強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2008年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是:認真研究處理公民、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在2007年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規的基礎上,繼續督促地方落實對不符合監督法或者其他現行法律規定的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廢止工作。對各地新制定的有關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法規,有重點地進行主動審查。
全國人大機關各負責單位要嚴格按照監督法和《全國人大機關貫徹實施監督法若干意見》的規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充分發揮常委會集體參謀助手的作用,確保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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