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立法工作計劃
← |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 |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0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 |
(2009年12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委員長會議通過 2010年3月30日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精神修改) |
2010年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標誌性的一年。立法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正確把握當前立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要求,突出重點,抓緊制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更加注重社會立法和資源環境保護立法,統籌考慮需要修改完善的法律,做好督促制定配套法規、督促指導法規清理、法律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實現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
一、安排好法律案審議工作
[編輯]按照實現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任務的要求,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工作要點提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部署,在反覆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區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對2010年法律案審議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繼續安排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9件
[編輯]選舉法(修改)、國防動員法(2月三審)、保守國家秘密法(修改)(2月二審)、國家賠償法(修改)(4月四審)、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4月二審)、社會保險法(6月四審)、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8月二審)、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8月二審)、行政強制法(10月四審)等法律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或者再審,2010年繼續安排審議。其中選舉法(修改)擬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律案14件
[編輯](1)2月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 |
行政監察法(修改)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2)4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 | |
預備役軍官法(修改) | 國務院、中央軍委提請審議 |
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 | 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
(3)6月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 | |
水土保持法(修改)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人民調解法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大會代表法(修改) | 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
(4)8月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 |
職業病防治法(修改)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預算法(修改) |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起草 |
車船稅法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5)10月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 |
自然保護區法(自然遺產保護法) | 全國人大環資委提請審議 |
增值稅法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刑法修正案(八) | 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
(6)12月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 |
森林法(修改)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土地管理法(修改) | 國務院提請審議 |
以上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
(三)預備項目12件
[編輯]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社會救助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能源法、考試法、電信法、資產評估法、兵役法(修改)、慈善事業法,有關方面應當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0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督促起草單位抓緊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編輯]按照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立法項目,起草單位要集中力量,抓緊起草工作。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密切與起草單位的溝通聯繫,把重大分歧意見解決在起草階段,提高法律草案的質量,確保按期提請審議。
三、督促指導做好法律配套法規制定、修改和法規清理工作
[編輯]按照委員長會議通過的《關於法律配套法規制定的工作程序》,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溝通,督促國務院等方面抓緊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法律配套法規,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集中開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礎上,督促指導開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規清理任務。
四、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編輯]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認真研究採納人大代表立法議案,運用多種形式更好地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強立法調研和論證,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加強立法技術規範研究和應用工作,抓緊立法技術規範(試行)(二)的研究工作。與時俱進,不斷提高法律案審議的質量。結合常委會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法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選擇一到兩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開展立法後評估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後評估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一。
五、加強立法宣傳、培訓和法律理論研究工作
[編輯]做好常委會新制定法律的宣傳工作,特別是做好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法律的宣傳工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理解新制定的法律,為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選擇適當時機,採用多種形式,集中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本質特徵及其在推動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立法工作業務培訓,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舉辦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機構培訓班。重點做好選舉法的宣傳培訓。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理論研究。開好地方立法研討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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