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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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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四號
——2024年6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6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徐 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會計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修正草案印發各省(區、市)人大、中央有關部門以及部分基層立法聯繫點、研究機構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企業和專家學者對修正草案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到河南、青海、西藏等地調研,聽取意見;並就修正草案的有關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5月30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正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6月18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針對當前會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加大會計造假等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會計法部分條款作出修改是必要的,修正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修正草案第八條在現行法的基礎上增加規定,實施會計監督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經批准可以採取查詢有關個人資金情況、凍結或者查封涉案財產、阻止有關人員出境等措施。一些意見提出,上述措施由財政部門實施是否確有必要,且上述措施對有關單位、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建議慎重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刪去修正草案第八條。

二、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提出,修正草案第十一條所列10項會計違法行為情況不同,有關罰款數額與其他條款中規定的罰款數額不夠協調,建議適當降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本條中規定的有關罰款數額修改為「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還對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草案),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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