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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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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5日下午對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25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政法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中規定,其他公司、企業有關人員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一個構成要件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企業章程規定」。有的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建議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企業章程規定」修改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本修正案通過後宜經過一段時間施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修正案的施行時間修改為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的常委委員還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見,主要屬於具體法律適用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及時制定和完善有關具體定罪量刑標準等配套規定,保障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此外,根據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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