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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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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一号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下午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其他公司、企业有关人员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一个构成要件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修改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本修正案通过后宜经过一段时间施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修正案的施行时间修改为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主要属于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具体定罪量刑标准等配套规定,保障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此外,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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