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8日上午對印花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8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有的意見建議在上述減免稅情形中增加「破產」的情形。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還對印花稅的一些具體制度安排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後認為,此次立法主要是將國務院相關稅收暫行條例的規定平移上升為法律,對於涉及稅制調整的建議,可由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在下一步按照黨中央的要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中予以統籌考慮,建議此次對相關內容不作修改;對於涉及法律執行的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依法徵收印花稅的過程中認真研究採納,完善稅款徵收相關程序。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7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