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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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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2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洪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到黑龍江、吉林、遼寧、湖南、廣東等地調研,聽取意見,並就草案的有關問題同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6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2月18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如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根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社會公眾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完善大食物觀有關內容,增加規定滿足人民群眾對食物品種豐富多樣、品質營養健康的消費需求。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的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有關構建糧食供給保障體系的規定中明確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的要求;二是增加規定糧食加工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對其加工的糧食質量安全負責,接受監督;三是在規定鼓勵引導糧食加工結構優化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增加優質、營養糧食加工產品供給。

三、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全國人大代表、社會公眾提出,糧食安全保障工作應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結合起來,充分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在總則中增加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內容;二是在健全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的規定中明確促進農業增效、糧食生產者增收;三是增加提高為糧食生產者提供社會化服務水平的規定。

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建議完善糧食安全的科技支撐、技術推廣、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規定促進糧食領域先進技術、設備的推廣使用,提高科技支撐能力;二是增加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容;三是明確國家推進農業機械產業發展;四是增加規定支持推廣間作套種等種植方法,提高糧食單產。

五、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全國人大代表、社會公眾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本法對各類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作出原則性要求,可不作具體規定,為改革留有必要空間,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相關法律中加以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本法作出銜接性規定,將有關規定修改為,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嚴格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落實補充耕地責任。同時,根據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的意見,建議對草案涉及黑土地優質耕地保護的內容單列一款作出規定。

六、有關部門提出,目前劃定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與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結果相比,耕地布局、數量、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已劃定的「兩區」中的部分地塊耕地性質已發生變化,需作適時調整補劃,本法對禁止擅自改變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可不作規定,在相關立法中再作研究考慮。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七、根據有關改革精神,有關部門建議明確承儲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實行儲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開,防控糧食安全風險;同時,落實組建統一的省級儲備糧管理企業或依託現有機構的改革要求,建議考慮對承儲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的執行主體既有企業也有事業單位的情況。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將有關內容修改為,承儲政府糧食儲備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儲備與商業性經營業務分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消防安全責任,對承儲糧食數量、質量負責,實施糧食安全風險事項報告制度,確保政府糧食儲備安全。

八、根據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社會公眾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有關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違反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規定的可以處以罰款的數額、幅度不作具體規定。

九、根據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有的部門、地方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雜糧的範圍中增加列舉穀子、燕麥。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2月13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地方有關部門、種糧大戶和專家學者,就草案主要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普遍認為,草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健全完善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強化風險防範與應急管理,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主要制度規範具有針對性、操作性,是可行的,建議修改完善後儘快出台。與會人員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見,有些意見已經採納吸收。同時,建議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規定,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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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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