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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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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4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三號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徐 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召開座談會,聽取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教師、學生的意見;研究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代表所提議案、建議及有關意見;就修訂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部門交換意見,共同研究。前不久,栗戰書委員長赴安徽調研,聽取職業學校師生、企業代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22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司法部、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12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完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對職業教育法進行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建議進一步突出職業教育的就業導向,加快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技能型社會」。二是明確職業教育「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三是增加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加快培養學前教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四是增加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就業創業促進機制,採取多種形式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職業體驗、求職指導等就業創業服務,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

二、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建議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融入職業教育,加強校風學風建設,提高培養質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二是增加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師風建設,營造良好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相互貫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二是增加鼓勵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開展職業規劃指導的內容。三是明確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四是增加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匯總發布實施職業教育的學校及其專業設置、招生情況等信息,提供查詢、報考等服務。五是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

四、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建議進一步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重要主體作用,深化產教融合,增強相關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時進一步完善有關工作機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在總則中強調職業教育實行「校企合作」,並進一步明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二是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三是明確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四是明確對產教融合型企業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五是增加規定,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應當簽訂學徒培養協議。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六是明確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將新技術、新工藝、新理念納入職業學校教材,並可以通過活頁式教材等多種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五、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提升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營造有利於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台,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二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三是新聞媒體和職業教育有關方面應當積極開展職業教育公益宣傳,弘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典型事跡,營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發揮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穩崗和培訓的作用,對職業教育給予必要的扶持和補助,同時,加強監督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二是增加規定,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作用,支持職工提升職業技能。三是明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於企業一線職工職業教育的經費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四是明確對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經費標準和支持政策給予適當補助。五是明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等活動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作為績效工資來源,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六是明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接受教育督導,職業學校校長行使職權依法接受監督,職業學校不得以介紹工作、安排實習實訓等名義違法收取費用。

七、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接受職業教育對提高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全面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議進一步充實殘疾人職業教育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為殘疾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必要的幫助和便利。二是增加規定,從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師按照規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3月31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地方有關部門、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以及專家學者等就修訂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修訂草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教育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問題導向,完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對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修訂草案經過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在當前形勢下出台正當其時,建議儘快審議通過。與會人員還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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