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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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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一號
——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劉季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對預備役人員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基層立法聯繫點和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併到北京、海南進行調研,就草案有關問題與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1月29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司法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落實預備役制度改革要求,推進預備役人員隊伍法治化建設,保證與相關法律銜接統一,加強國防力量建設,制定預備役人員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預備役人員法是實施憲法的重要法律,建議在草案第一條中增加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同上述意見,建議予以採納。

二、有的常委委員、專家學者提出,預備役登記是預備役人員管理的基礎工作,兵役法對此作了規定,本法應當做好銜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十八條修改為:「預備役人員主要從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退役軍人和專業技術人才、專業技能人才中選拔補充」;「預備役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草案第四章規定了預備役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晉升任用」。有的意見提出,應當強調預備役人員軍事訓練的重要性,明確教育訓練的主體。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第四章章名修改為「教育訓練和晉升任用」,相應修改有關條文表述;並增加規定:「軍隊和預備役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預備役人員教育訓練」。

四、草案第五十三條規定了預備役人員不得退出預備役的情形。有的意見提出,為保障預備役人員合法權益,應當規定相關情形消失後的處理方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前款規定的情形消失的,預備役人員可以提出申請,經批准後退出預備役」。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的常委委員還就預備役人員工作領導管理體制、地方使用預備役力量、預備役人員編組、預備役人員召集和徵召的方式等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預備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中央軍委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重構重塑了預備役部隊的領導體制和管理制度等。目前,預備役制度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上述意見涉及的問題,有的需要在配套規定中進一步細化,有的需要在實踐中探索完善。建議軍隊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落實,抓緊推進制度建設,做好法律銜接,切實保障法律有效貫徹實施。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2月中旬,法制工作委員會採取書面形式,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進行評估。代表和專家普遍認為,制定預備役人員法,對於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重構預備役人員制度,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草案經過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儘快審議通過。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之際,出台預備役人員法正當其時,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代表和專家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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