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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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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5日下午對關於修改慈善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25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民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些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嚴格規範合作開展公開募捐行為,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開展公開募捐」。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數量較少,建議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集中規範管理,保障平台正常運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修改決定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的執法主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修改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三、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強化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的信息公開力度,營造誠實守信、公開透明的個人求助網絡環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台應當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還就完善稅收優惠措施、健全慈善表彰機制等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上述意見涉及的問題,有的可在配套法規規章中作出規定,有的可通過加強法律實施予以解決,建議有關方面加快完善配套規定,紮實做好法律宣傳和實施工作,確保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4年9月5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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