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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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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9月12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五號
——2024年9月12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4年9月12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9月10日下午對關於修改統計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9月10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進行統一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強新經濟新領域納統覆蓋」的要求,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貫徹和體現這一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修改決定草案第三條第一款中增加「將新經濟新領域納入統計調查範圍」的規定。

二、修改決定草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的統計監督體系。」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增強統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該款中的「約束有力」後增加「權威可靠」。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報告。有些常委委員提出,統計機構公布的統計數據有些專業性較強、較為複雜,社會公眾在理解上存在困難,建議加強統計數據公布後的宣傳解讀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國務院有關方面健全統計數據發布解讀制度機制,利用多種方式科學權威地對統計數據進行宣傳解讀,有效提升統計數據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公布之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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