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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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2021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4月27日上午對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職能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預算審查監督制度,進一步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對本決定作出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比較成熟,贊成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27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審計署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強化預算績效審查監督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在修訂草案第一段中增加「提高預算績效」;二是在修訂草案第七條中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增加規定:促進績效評價結果與完善政策、安排預算和改進管理相結合。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訂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訂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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