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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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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5日下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備案審查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制度。決定草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總結備案審查工作新成果新經驗,明確開展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圍繞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工作要求,完善備案審查制度機制,增強備案審查制度剛性,有利於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權,推動備案審查工作高質量發展,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決定草案整體上比較成熟,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25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總體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決定草案中有的條款規定「法規、司法解釋」,有的條款規定「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建議統籌考慮有關表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是對法規、司法解釋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在有的情況下也涉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建議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二、決定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健全港澳法律備案審查機制的內容。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將「健全港澳法律備案審查機制」修改為「健全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備案審查機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三、決定草案第二十二條對地方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提出原則要求。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將「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修改為「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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