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 關於《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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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4月27日上午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是必要的,決定草案基本可行,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27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司法部、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職能轉變辦公室的有關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總體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明確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起算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決定草案中的「上述調整在三年內試行」修改為「上述調整的期限為三年,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指導,以防控風險。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試點情況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在決定草案中增加規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就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中期報告。」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修改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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